审计服务招标公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办公室林区政数办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林区政数办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1701202406000058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21-2023-00231
3、项目名称:林区政数办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0.0(万元)
6、最高限价:5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招标文件说明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register)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采购平台客服电话400-9913-966。3.2完成注册登记后,通过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项目参与”并下载采购文件的。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6月24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6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6号一楼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 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神农架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联系人:谭星星;联系电话:0719-3333215;联系地址: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神农架林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楼105室。(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6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办公室
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
联系方式:3318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神农架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6号
联系方式:0719-33332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星星
电话:0719-333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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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58 林区政数办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采购项目.docx
相关合同
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版)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21-2023-00231项目编号:421701202406000058项目名称:林区政数办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采购人:神农架林区政数局采购代理机构: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神农架林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五、开启2六、公告期限【公告邀请适用】2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2八、联系方式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二、供应商须知12(一)总则12(二)磋商文件15(三)响应文件1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五)项目评审20(六)成交21(七)签订合同22(八)质疑和投诉23(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4(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25(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5(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6(十三)其他27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8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31一、评审方法31二、评审程序31(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1(二)响应文件澄清32(三)磋商程序32三、评审标准37(一)资格性审查表37(二)符合性审查表38(三)评分标准38第五章合同草案42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47一、磋商书及附件48(一)响应函48(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50(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51(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52(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54二、报价部分55(一)报价一览表55(二)分项报价表58三、商务部分61(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1(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62(三)资格证明文件63(四)业绩证明文件64(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65(六)商务响应偏离表66(七)其它商务文件67四、技术部分68(一)技术响应偏离表68(二)技术方案69(三)其它技术文件70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71(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71(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72(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74(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75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76第1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21-2023-002312.项目编号:4217012024060000583.项目名称:林区政数办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6.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0.00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2、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特定资格要求:(1)无;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6月7日0时0分至2024年6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5、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1.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8、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称:神农架林区政数局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联系人:张楠联系方式:18107205324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神农架林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6号联系人:谭星星联系方式:0719-3333215第2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2采购人神农架林区政数局2.3采购代理机构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神农架林区政府采购中心)2.4监督管理部门神农架林区财政局2.5项目名称林区政数办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2.6项目地点神农架林区松柏镇2.7项目内容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00,000.0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10合同分包不允许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电话:400-9913-966。技术支持QQ群:463671735。如有问题请在供应商电子采购云平台咨询服务QQ群中反馈并获得技术支持。如在临近开标的48小时内发现电子磋商机器环境有问题,导致技术支持无法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解决其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提交响应文件并签到,准时参加响应文件开启,随时关注消息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10分钟),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在开标未结束时,请保持停留在开标大厅,不得离开计算机,随时注意谈判大厅的情况,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长时间不响应或无法联系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1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准时参加谈判和第二次报价(报价时间30分钟,超过时间未报价视为放弃二次报价)并解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10分钟),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在解密未结束时,请保持停留在大厅,不得离开计算机,随时注意谈判大厅的情况,供应商应自备具有摄像头、话筒功能且测试完好的电脑,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长时间不响应或无法联系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0元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应当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执行强制(品目清单成交“★”的产品)和优先采购。对小微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不重复享受)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 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供应商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3)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4)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5)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8)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9)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0)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3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林区政数办信息化项目审计服务(二)工程简介:本次项目包含神农架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神农架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等政府采购项目审计服务。为保证资金投入使用安全及工作程序规范,拟选择一家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服务。(三)服务内容:工程结算审核(四)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0万供应商的报价形式为比率,(送审工程造价*1.5‰+审减(增)额*8%)*85%,最终取费精确到0.00%。(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服务期限:审计服务期限为两年。三、服务要求对林区政数办信息化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具体包括:(一)项目结算编制是否规范,各项审核、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及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二)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等费用审核。主要包括工程量计量、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签证的审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存在批准概算以外的建设内容;二是否存在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签证内容是否真实合理;三是工程量计量、定额套用及各项费用计取是否正确;四是材料价格的计取和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三)系统平台、应用软件及硬件设备等费用审核。主要包括工程量计量、功能点计量、取费及软硬件设备价格、签证的审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存在批准概算以外的建设内容;二是工程量计量、功能点计量及各项费用计取是否正确;三是软硬件设备价格的计取和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四、技术服务要求(一)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采购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实施审计行为,客观公正开展审计,保守秘密,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的目的,不得隐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更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二)成交供应商应熟悉国家及省基本建设项目等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熟练掌握项目预(结)算审计工作方法。(三)成交供应商应服从林区财政局管理及考核,按要求完成审计事项。(四)成交供应商对其受托范围的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按采购人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五)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拒绝接受委托审计任务的及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或被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审计服务资格。五、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工作团队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的一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人员须具有注册的二级及以上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供应商在政府投资审计服务工作中的执业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执业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未按合同履约的作解除合同处理。六、付款方式本项目最终审计费用以中标费率为依据据实结算,单项目审计工作全部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单项目审计费用或按年度汇总支付。七、工作要求(一)按照审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真实性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审核工作,对结算审核咨询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二)独立完成结算审核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审核任务再委托给其他造价咨询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委托审核任务的审核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审核工作量不应低于60%。(三)对审核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审核任务的审计部门报告。(四)建立健全对造价咨询审核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五)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审核任务的审计部门出具造价咨询审核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结算审核任务,应及时向委托审核任务的审计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且取得委托人同意。(六)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审核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七)未经委托审核任务的审计部门批准,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审计项目的有关情况。(八)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造价咨询审核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必须包含开展项目审计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包含利润、税金、保险、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差旅费、劳务费、交通费、资料打印装订费、食宿费等所有费用,对于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等)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九、造价咨询审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封面、正文和附件等。(一)封面。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造价咨询审核单位名称。(二)正文。主要包括主送单位,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依据、审核组织、基本原则、起止时间,项目概况,审核结论。(三)附件。包括但不局限于资质文件等资料。第4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2)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3)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评审标准(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1.法人、其他组织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未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仅限中国公民)1.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1.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1.未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1.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未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1.未提供“未与有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1.未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1.未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1.未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磋商书》、《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的;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和加盖公章的;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5.3条规定情形,以分公司形式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由其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提供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未明确响应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1不满足“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技术、商务要求的;1供应商有磋商文件第二章28.1条规定情形的; 1未提供《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评分对照表》、《技术评分对照表》的;1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3)评分标准评分项目评分细项分值标准价格评审25分磋商报价25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评审价格最低(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按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5%×100。备注:供应商用百分数报折扣率商务部分25分人员配备11供应商拟派工作团队不少于3人,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高级工程师称职得7分,其他人员须具有注册的二级及以上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每提供一个得2分。注:本项满分11分。须提供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社保复印件及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商务部分25分企业业绩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结算审核业务的,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以评审报告出具日期为准,同一合同(委托书)下的项目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预算、结算只计一个项目。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合同或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评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评审结论、正文主要内容页、签章页)。商务部分25分公司制度10具有健全的执业规定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控制度2分;财务管理制度2分;人事管理制度2分;档案管理制度2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2分。满分10分。技术部分50分服务响应12投标人能提供7x24小时响应服务,2小时内响应及现场服务需求,可随时安排评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跟踪服务。提供相关承诺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7x24小时响应服务;2.2小时内响应及现场服务;3.可随时安排评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跟踪服务。提供的资料包含以上3项内容的得12分(每提供一项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技术部分50分本地化服务4在本地设有服务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部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技术部分50分4承诺在本地成立的服务机构或网点有注册二级及以上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执业人员得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投标人为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部分50分执业承诺10供应商有执业承诺的,具体包括:质量承诺、保密承诺、廉政承诺、安全承诺、风险防控承诺,每提供一项承诺得2分,本项满分1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技术部分50分审计方案20一、审计实施方案(结算审计实施方案)(5分)(1)审计实施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编制依据充分,保障措施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服务保障能力强,最高得5分;(2)审计实施方案内容不够完善,条理不够清晰,编制依据不够充分,有基本的保障措施,可操作性、服务保障能力一般,最高得3分;(3)审计实施方案内容片面或有缺失、条理混乱、保障措施内容严重不足、可操作性、服务保障能力差,最高得1分;(4)没有论述,得0分。二、重点、难点分析(5分)(1)对审计重点、难点分析紧密结合项目所在地特点、项目类型、业务应用,应对措施得当,内容合理、全面,最高得5分;(2)对审计重点、难点分析不够准确,与项目所在地特点、项目类型、业务应用结合不够紧密,应对措施不够合理、全面,最高得3分;(3)对审计重点、难点分析不到位,严重脱离项目所在地特点、项目类型、业务应用,应对措施可行性不强,最高得1分;(4)没有论述,得0分。三、质量控制(5分)1、质量控制方案:有健全的内部三级复核制度,项目业绩中有提供三级复核制度材料证明且能规范运行的,得1分;项目业绩中没有提供三级复核制度材料证明,得0分。2、服务质量:在质量控制方案中对项目审计的服务质量作了详细论述,提出了具体可行保障质量措施的,得1分;有论述或措施,但不够详细,可行性不足的,得0.5分;没有论述或措施的,得0分。3、资料收集:资料收集方案针对性强、过程痕迹化管理、文件收集整理归档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资料收集方案针对性一般,未体现痕迹化管理,文件收集整理归档方案可行性差,得0.5分;没有论述或措施的,得 0 分。4、信息反馈:有切实可行的信息反馈机制和程序,信息反馈中的重点及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详实得当,得1分;有信息反馈机制但不够详细,可行性不足的,得0.5分;没有论述或措施的,得0分。5、沟通协调:磋商文件中有明确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各个阶段、层级沟通协调流畅,得 1 分;磋商文件中未明确相关具体人员职责的,得0分。四、进度保障(3分)(1)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提供了项目进度表,时间进度安排合理可行,并详细介绍各个节点的耗费时间,同时对各个节点影响进度的风险点有深刻的认识和得力的解决办法,最高得3分;(2)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有项目进度表,时间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对各个节点的耗费时间及影响进度的风险点有基本的认识和解决办法,最高2分;(3)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有项目进度表,时间进度安排不够合理,对各个节点的耗费时间及影响进度的风险点无具体的分析和解决措施,得1分;(4)不提供,得0分。五、审计建议(2分)(1)审计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能够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和效率,最高得2分;(2)审计建议较为合理、能把握任务特点,较好提高投资审计质量,最高得1分;(3)没有建议,得0分。第5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见磋商文件)2.项目编号:(见磋商文件)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见磋商文件)4.项目概况:(见磋商文件)2、标的名称、数量(规模)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分项合计制造厂家(全称)1货物(服务)名称12货物(服务)名称2………………………合计3、货物(服务)质量(以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4、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见磋商文件)。5、包装及运输(见磋商文件)。6、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见磋商文件)元(¥:);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3.。7、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见竞争性磋商文件)。8、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见磋商文件);2.验收方案:(见磋商文件)。9、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1.质保(服务)期:(见磋商文件);2.质保(服务)范围:(见磋商文件);3.质保(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10、项目培训(见磋商文件)。11、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见磋商文件)。1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3、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见磋商文件)。14、保密条款(见磋商文件)。15、其它补充条款。16、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8、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19、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竞争性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20、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21、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第6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响应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供应商:年月日1、磋商书及附件(1)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4.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1.1.1.1.1.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1.1.1.1.1.1.2.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1.1.1.1.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1.1.1.1.1.1.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由供应商填写)个日历日。1.1.1.1.1.1.5.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1.1.1.1.1.1.6.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1.1.1.1.1.1.7.我方承诺本《响应函》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授权代表:日期:(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联合体磋商时应当提供,非联合体不用提供)(甲公司名称)_(以下简称甲方)(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甲方)为联合体主体,其它各方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磋商竞争相关事宜,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3、联合体分工:(甲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乙方)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4、若成交,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5、其他:……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成交,自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成交,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5)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2、报价部分(1)报价一览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总价交货期限备注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2、此报价仅作为磋商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后报价。供应商:日期:【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磋商报价服务期备注供应商名称:日期:【适用于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磋商报价工期备注供应商名称:日期:(2)分项报价表【适用于货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合计价(元)供应商名称:日期: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78910…………总计供应商名称:日期: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适用于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78910…………总计供应商名称:日期: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2、此报价表只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清单进行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响应文件附件上传。3、商务部分(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2)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A.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B.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3)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4)业绩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23456789…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5)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6)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偏离2**************3**************………………………………注: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7)其它商务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4、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响应/正偏离/负偏离…………………………………………说明: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2)技术方案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3)其它技术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40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名称:日期:(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日期:(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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