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招标公告(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2024)



项目概况
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2024-017
项目名称: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47000
最高限价(元):147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7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执法记录仪物联网卡350张,SIM卡(大卡)25mm×15mm,每张卡每月流量大于等于30G,网速确保视频通话流畅无卡顿,信号覆盖阿克苏市、温宿县、乌什县三个区域的县城及所属乡镇和边境山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响应,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谈判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响应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会议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 供 应 商 可 前 往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会议,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7.供应商在会议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会议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兰干社区东一巷4号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
联系方式:0997-2192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克苏疆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凯旋路23号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
联系方式:18399561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辉
电 话:18399561515

附件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记录仪物联网服务采购项目)20240605.pdf137.7K

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AKS-2024-017委托单位: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采购代理:阿克苏疆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定成交的标准(最低评审法)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条款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10: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KS-2024-017项目名称: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147000最高限价(元):147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47000单位:年简要规格描述:执法记录仪物联网卡350张,SIM卡(大卡)25mm×15mm,每张卡每月流量大于等于30G,网速确保视频通话流畅无卡顿,信号覆盖阿克苏市、温宿县、乌什县三个区域的县城及所属乡镇和边境山区。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10:30时(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6月13日10:30时(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响应,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谈判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响应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会议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会议,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7.供应商在会议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会议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地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兰干社区复兴大道东一巷4号联系方式:0997-21922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阿克苏疆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联系方式:183995615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辉电话:183995615151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采购项目2AKS-2024-0173名称: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地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兰干社区复兴大道东一巷4号联系人:马警官电话:0997-21922534名称:阿克苏疆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凯旋路康乐新村一号楼四单元1601室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183995615155350张执法记录仪物联网卡,每月套餐包含流量大于等于30G,网速必须满足调度需求,保证调度流畅无卡顿,信号覆盖阿克苏市、温宿县、乌什县三个区域的县城及所属乡镇和边境山区。物联网卡尺寸应与执法记录仪匹配SIM卡(大卡)25mmX15mm),执法记录仪物联网卡能够通过APN链接公安网实现平台登录、远程调度(执法记录仪管理调度平台104.245.33.52:8081/client)标准。物联网卡使用期间,供应商免费提供更换故障物联网卡、丢失补卡以及链接公安网等维护工作。6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78本项目属于信息传输业。9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响应。10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格式自拟);(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格式10);(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响应文件格式11);(7)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8)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11资格后审12中文1360日历天;(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14竞争性谈判15最低评标价法16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7□是☑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18否1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20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彩R月回小东不招PN7=H盟成-NR0电取01-h1到厂N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谈判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则无须提供,一旦提供将视为满足其要求,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填写本声明函时应详细阅读《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投标人不满足此要求则无须提供,一旦提供将视为满足其要求,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AKS-2024-017项目名称: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采购项目委托人(甲方/招标人):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委托代理人(乙方/中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服务内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内容乙方为甲方所委托的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采购项目提供如下服务:执法记录仪物联网卡350张。第二条委托要求每月套餐包含流量大于等于30G,网速必须满足调度需求,保证调度流畅无卡顿,信号覆盖阿克苏市、温宿县、乌什县三个区域的县城及所属乡镇和边境山区。物联网卡尺寸应与执法记录仪匹配SIM卡(大卡)25mmX15mm,执法记录仪物联网卡能够通过APN链接公安网实现平台登录、远程调度(执法记录仪管理调度平台104.245.33.52:8081/client)标准。物联网卡使用期间,供应商免费提供更换故障物联网卡、丢失补卡以及链接公安网等维护工作。第三条委托事项完成期限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5日历天内乙方完成350张执法记录仪物联网卡供应,并开通流量及信号。本项目自物联网卡安装调试完毕、开通流量,能够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第四条委托事项履行地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项目咨询服务地点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兰干社区复兴大道东一巷4号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使用地点含阿克苏市、温宿县、乌什县全县域以及所属乡镇和边境山区、边境山口地区。第五条委托报酬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包括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成本费、利润、税金、乙方应缴纳的政策性规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时完成供货、调试、物联网卡使用培训工作,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价提供全额发票后,经审计部门审计,甲方于90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三、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从委托报酬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接受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服务,并根据合同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二、审定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方案和配套工作计划;三、检查监督乙方完成委托项目工作的进度;四、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评审和验收;五、为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有权接受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委托报酬;二、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有权于收到上述资料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补充、修改。如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可甲方提交的资料;三、乙方在其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依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服务,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委托项目的工作;四、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提出质疑或要求乙方答复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质疑后3日内给予书面解释或答复;五、为本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质量评审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负担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税负;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七、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使用的由甲方提供或支付费用的设备设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完成委托项目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时,应将设备设施归还给甲方;八、乙方应对服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支付相关费用和承担责任。第八条项目管理小组及技术人员要求一、双方各指派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责范围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务。甲方联系人:董瑞,联系电话:0997-2192222乙方负责人:,联系电话:二、项目技术人员资格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项目技术人员应与响应文件的要求相符。第九条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评价、验收一、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后,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甲方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质量评审,双方认可该评审结果为验收结果。二、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工作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可以对质量评审结论申述意见。三、履约验收方式和标准3.1通过网络通联进行调度的方式,对物联网卡进行验收,若信号稳定视频画面清晰则该项验收合格;3.2通过实地清点查看货品,数量、规格型号和参数要求满足需求参数要求,则验收合格。四、履约验收程序:4.1启动验收: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后,由供应商向采购需求部门发送项目验收申请,由法制处呈验收请示;4.2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安装调试过程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4.3成立验收小组:由法制处牵头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验收工作;4.4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根据验收报告明确验收意见,并盖章确认;4.5验收档案收集及保存。履约验收完成后,由需求部门收集验收报告留存备查。第十条保密义务一、乙方对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项目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二、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仅使用于与完成委托项目工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在缺少相关保密条款约定时,应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一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收到的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甲方。三、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保密期限为长期。第十一条知识产权一、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运维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成果,归甲方所有。二、乙方保证委托项目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指控和诉讼。如果甲方收到上述指控和诉讼,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应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裁定的侵权赔偿费用及甲方承担其他侵权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第十二条伴随服务提供物联网卡使用培训咨询服务,伴随服务的报价包括在合同价中。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供应商成交后不签订合同如何处理: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签订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供应商未按时保质服务如何处理:合同成立15内,未提供服务或提供了服务但是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1日,扣除合同总费用的2%,超过10天的,扣除合同总费用的20%,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3)物联网卡使用期间出现:信号差、调度不流畅、卡顿;执法记录仪物联网卡通过APN链接公安网实现平台登录、远程调度(执法记录仪管理调度平台104.245.33.52:8081/client)标准,出现异常。物联网卡故障、丢失以及甲方需要链接公安网等维护工作的,甲方通知供应商后,供应商接到通知3日历天内完成问题处理,否则每延期1日,扣除合同总费用2%款项的违约金,超过10天的,扣除合同总费用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按照月份核算供应商未完成的工作,当月视为未完成月份,供应商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4)甲方未按时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向供应商支付本金及本金所对应的利息。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阿克苏地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廉政承诺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第十八条其他一、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本项目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阿克苏边境管理支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11652900MB1E66485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兰干社区地址:复兴大道东一巷4号邮政编码:843000,邮政编码: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纪录仪物联网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