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商品配送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中心管理委员会(吴中区人民大会堂)2024)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中心管理委员会(吴中区人民大会堂)关于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的采购公告(JSZC-320506-SZRY-C2024-0013)

项目概况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 JSZC-320506-SZRY-C2024-001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20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6-SZRY-C2024-0013
项目名称: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元整(¥2850000.00)

采购需求:

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2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五、开启

时间:2024-06-2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P514谈判磋商室(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CA办理:“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5.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6.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中心管理委员会(吴中区人民大会堂)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288号
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0512-65278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19号
联系人:姚怡君、胡菁菁
联系电话:0512-65857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怡君、胡菁菁
电话:0512-65857193

附件:
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

品目
综合零售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中心管理委员会(吴中区人民大会堂)

行政区域
吴中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6日 14: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P514谈判磋商室(二)

预算金额
¥28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怡君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5857193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中心管理委员会(吴中区人民大会堂)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2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715144516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姚怡君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服务类)项 目 编 号 :JSZC-320506-SZRY-C2024-0013项 目 名 称 :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采 购 人: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中心管理委员会(吴中区人民大会堂)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 购 类 别 :服务类2024年6月7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6-SZRY-C2024-00132项目名称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3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元整(¥2850000.00)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19号联系人: 姚怡君、胡菁菁联系电话:0512-658571935采购人名称: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中心管理委员会(吴中区人民大会堂)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288号 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0512-65278003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日)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9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6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评标时间:2024年6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评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3成交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35350元。招标代理费支付账号:账 户 名: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32201997536051509572开户银行:建行苏州吴中支行14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目录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须知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五、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JSZC-320506-SZRY-C2024-001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2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6-SZRY-C2024-00132.项目名称: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285.000000万元5.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元整(¥2850000.00)6.采购需求: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供应商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06-209:30(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开启1.时间:2024-06-20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P514谈判磋商室(二)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CA办理:“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5.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6.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中心管理委员会(吴中区人民大会堂)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288号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0512-652780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19号联系人:姚怡君、胡菁菁联系电话:0512-6585719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姚怡君、胡菁菁电话:0512-65857193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7日第二章磋商须知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中心管理委员会(吴中区人民大会堂)的委托,就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编号:JSZC-320506-SZRY-C2024-0013二、项目名称: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元整(¥285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元整(¥2850000.00)四、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五、采购要求:(一)项目概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保障的要求,在食堂设立一个便利店。通过跟超市协商合作,销售各类日常生活商品,进一步拓展干部职工消费渠道,不断提升幸福感和满意度。(二)采购需求:1.服务要求(1)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的产品。(2)所有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商品保质期的2/3。(3)所有销售商品接受采购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索证齐全。不得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采购单位便利店店面的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便利店不得经营或出售自己制作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不得经营非正规厂家生产的非正规包装的产品;如经营过程中采购单位发现出现不得或不允许出售的产品,供应商必须2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下架,经营面积区域以外禁止摆放一切物品。(4)如因供应商所提供商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5)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对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经营时间、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便利店经营主要针对内部员工,投标单位交易结算系统须与采购单位结算系统相兼容,必须支持员工持工作证刷卡消费,最终根据刷卡记录由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进行结算。(7)便利店经营期间产品出售价格最高限价:供应商在苏州地区所有门店产品的最低出售价;便利店经营期间产品具体出售价格按下浮一定比例后出售。(8)便利店市经营期间成交单位总部举办特定节日促销、优惠等打折活动,活动期间直接按活动价格出售。2.配送要求: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为了保证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缺失或损坏,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3.售后要求:(1)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由收货人员提出退货或换货,成交单位应在收到退换货要求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工作。(2)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3)供应商在苏州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提供联系方式。发生售后问题时,供应商需要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4.管理要求: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供应资格的;(2)成交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成交供应项目能力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5)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三)其他要求:1.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报价应包括所有商品、包装、配送、质保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成交单位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视情将其通报给财政部门。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项目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项目金额的百分之十。5.投标人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标书将被拒绝。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6.在服务期内,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以及事故等,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派遣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7.因成交人原因,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后果严重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8.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所有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9.成交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廉政、保密等相关制度,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司法部门处理。10.成交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承诺完成全部工作。六、磋商费用响应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招标活动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招标活动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包括采购单位决定取消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七、磋商文件1.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3.质疑(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联系单位: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姚怡君联系电话:0512-65857193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月浜街19号邮政编码:2150004.提示与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上传)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无论是否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5.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八、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本项目实质性响应要求、资格性审查资料1.封面;2.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3.磋商报价分项表;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中任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中任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申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申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申明】;5.符合性证明材料;(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2)磋商响应声明(格式附后);(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4)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注:响应单位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对响应单位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判。(二)非实质性响应内容:7.服务要求偏离表;8.项目服务方案等;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0.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证明材料。注:①以上4.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②以上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③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④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⑤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对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有商品、包装、配送、质保等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代理服务费等各项应有费用。其他均不再另行计费。磋商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注:本次项目二次报价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金额填写,详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磋商报价表》报价金额。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总价。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十、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60日历天。响应截止时间后,响应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响应文件。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十一、截止时间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十二、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15分钟内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若未在15分钟内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磋商小组有权结束磋商,若对供应商造成不利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3.信用记录评审(1)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每个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的查询,如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2)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信用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2.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第2.1条的失信信息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栏目予以查询。第2.2第二项失信信息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江苏”网)的“社会法人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工商失信违法名单”,以及“诚信苏州”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予以查询。(3)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4)查询截止时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5)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十三、无效投标条款和项目终止1.无效投标条款(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4)投标人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5)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十四、评审内容的保密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十五、成交单位的确认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十六、合同授予标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十七、成交通知书1.确定出成交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十八、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原则上不超过30日),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十九、其他1.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2.政府采购政策(如属)(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十、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成交原则: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位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的认定: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2.针对中小型企业的价格评审: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如投标人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本项目属于零售业。3.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评分标准(一)价格分(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根据各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折扣,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二)综合评审(90分)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特色介绍,包括超市自主产品的介绍(20分)如:货品种类(附清单)、特色服务、在满足员工基本商品需求的基础上(包括:粮油副食、奶制品等)提供个性需求。货物种类丰富、特色服务及个性需求完整详细得20分;货物种类比较丰富、特色服务及个性需求比较完整详细得17分;货物种类一般、特色服务及个性需求一般得14分;货物种类很少、特色服务及个性需求差得11分。2.内部管理制度比较(8分):需包含商品卫生安全保障机制;质量保障机制制度;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等。制度齐全,内容完善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强的得8分;制度齐全,内容比较完善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比较强的得5分;制度全,内容基本合理,科学性及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制度欠缺,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3.服务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配送服务方案、人员配备情况、视频监控和安全保卫情况、与采购人的配合措施、应急处置方案等方面的内容对比评审。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合理的20分;方案合理可行的17分;方案可行性一般得14分;方案不完善、有疏漏得11分。未提供不得分。4.售后服务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措施,包括破损产品的退换等方面的内容对比评审,售后服务措施较完整、较齐全、可行性较强得10分;售后服务措施完整性、齐全性、可行性均一般,得7分;售后服务措施完整性、齐全性、可行性均较差,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5.其他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5分)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中的职工会员办理、促销活动等其他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针对本项目所提供承诺及优惠条件的力度,以及满足用户需求程度等方面进行评审。承诺及优惠条件的力度大,满足用户需求得5分,承诺及优惠条件的力度一般,基本满足用户需求得3分,承诺及优惠条件的力度小,用户需求不满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车辆装卸场地布局、物资分发区(5分)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充足,配置布局合理得5分;有一定的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配置布局良好得3分;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充足但配置布局不合理或车辆装卸、物资分发场地区域欠缺但配置布局合理或区域及布局均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7.售后服务机构:(10分)响应单位自有或租赁固定卖场,卖场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得2分,卖场面积每增1000平方米的得2分,最多加8分。注:①如自有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②如租赁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8.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网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9.类似业绩:(6分)2021年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每个得3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成交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甲方(采购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交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行政中心便利店商品配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零食类、粮油类、副食品、干货、杂货、奶制品、冷冻品、调味料等(烟酒、特色农产品、水果除外)。服务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政府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3.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4.乙方在开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5.合同附件(如有)。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2.费用结算:月结(按实结算),以甲方刷卡机采集消费数据为准。消费款项按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便利店经营期间产品具体出售价格按下浮一定比例后出售。3.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销售发票。4.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四、双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④乙方供货时应遵循甲方规定的相关制度,例如:不得出售甲方不允许出售的商品(如高档烟酒等)。⑤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5.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6.员工超市所用商品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7.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8.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9.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0.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五、处罚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金额的处罚。①货品价格虚高,售价高于门店货品价格,经核实后处以3000元以内罚款。②发生食品卫生、安全质量问题,如非正规厂家生产的非正规包装的产品、“三无”产品等,经核实后处以5000元以内罚款。六、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乙方遗失或损坏标的物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根据清单向乙方提出索赔。七、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九、补充条款:如有,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及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合同备案。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4.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附件1开标一览表:按投标系统内统一格式附件2磋商报价分项表磋商报价分项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优惠率备注(%)便利店经营期间商品具体出售价格按优惠后的价格出售总价(元)序号项目名称优惠率备注(%)便利店经营期间商品具体出售价格按优惠后的价格出售总价(元)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表格可自行修改调整。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全名”)授权(填写“授权代表全名”)为我方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期限自______至____。授权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7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列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符合性审查证明资料(2)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3)非实质性响应证明资料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资料)在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5)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电子信箱: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服务要求偏离表供应商:招标编号∶序号项 目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23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品配送服务 综合零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