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网上租赁招标公告(佛山市南海区梦里水乡润丰商贸有限公司2024)



佛山市南海区梦里水乡润丰商贸有限公司“原和顺肉联厂土地、厂房”(二次)网上租赁竞投公告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1.招租人: 佛山市南海区梦里水乡润丰商贸有限公司
2.项目信息

资产名称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元/月)
竞投保证金(元)
租金递增
出租年限
使用用途

原和顺肉联厂土地、厂房
1142.37
1714.14
20570.00
680000
每3年递增10%
租赁期20年,免租改造期为2个月
作工厂或仓库场地使用

3.标的物所在位置:里水镇里和路段原和顺肉联厂。
4.按竞投中标价为首年月租金,租期内租金每期满三年按上年度每年递增10%。    5.免租期2个月,免租期计入租金周期,不收取租金。
6.租金收取方式: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取租金开具有效发票。
7.其他租赁要求详见《网上租赁竞投方案》及《合同样本》。
(二)准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三)竞投注意事项
1.本次网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2.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少于500元/月。在规定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3.经相关部门及招租人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投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等违反《租赁合同书》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有意参与竞投者可点击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开>广东省项目所属选择:佛山市>国有产权页面(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或点击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部门导航>里水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信息栏目(网址:http://www.nanhai.gov.cn/)下载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
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出租文件中交易须知内容)
特别注意:竞投人使用电脑时,请按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网上竞价时请务必使用IE9/IE10/IE11(.net竞价系统)浏览器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导致网上竞价交易系统无法正常竞价,相关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招租人和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无关。
(五)交易时间(以下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1.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 2024 年6月6日至 2024 年6月17日下午17:30截止(北京时间),竞投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 年6月17日下午17:30,超过截止时间达账则不能参加竞投;
3.网上报价时间:2024 年6月18日上午 10:00 - 10:15 (注: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若有竞投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六)本次网上竞投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七)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八)联系方式
 1.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2.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61530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号楼1楼公共资源交易所
3.招租人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108816
招租人: 佛山市南海区梦里水乡润丰商贸有限公司
2024 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梦里水乡润丰商贸有限公司“原和顺肉联厂土地、厂房”(二次)网上租赁竞投文件.pdf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有资产交易(二次)网上竞投文件资产名称:原和顺肉联厂土地、厂房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区梦里水乡润丰商贸有限公司EE2024年6月6日1目录一、网上租赁竞投公告二、网上租赁竞投须知(一)登录、注册(二)提交竞买申请(报名)(三)交易保证金交纳与退回(四)答疑及现场踏勘(五)报价规则(六)网上报价(七)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八)网上限时竞价(九)竞得人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书签订(十)交易合同的签订(十一)网上交易结果公布(十二)注意事项三、网上租赁竞投方案四、合同样本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网上租赁竞投公告佛山市南海区梦里水乡润丰商贸有限公司“原和顺肉联厂土地、厂房”(二次)网上租赁竞投公告(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1.招租人:山市南海区梦里水乡润丰商贸有限公司2.项目信息资产名称土地面积(m)建筑面积(m)交易底价(元/月)竞投保证金(元)租金递增出租年限使用用途原和顺肉联厂土地、厂房1142.371714.1420570.00680000每3年递增10%租赁期20年,免租改造期为2个月作工厂或仓库场地使用3.标的物所在位置:里水镇里和路段原和顺肉联厂4.按竞投中标价为首年月租金,租期内租金每期满三年按上年度每年递增10%。5.免租期2个月,免租期计入租金周期,不收取租金。6.租金收取方式: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取租金开具有效发票。7.其他租赁要求详见《网上租赁竞投方案》及《合同样本》。(二)准入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三)竞投注意事项1.本次网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2.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少于500元/月。在规定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3.经相关部门及招租人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投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3(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等违反《租赁合同书》行为);(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四)有意参与竞投者可点击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开>广东省项目所属选择:佛山市>国有产权页面(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或点击南海区人民政府网>部门导航>里水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信息栏目(网址:http://www.nanhai.gov.cn/)下载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v.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出租文件中交易须知内容)特别注意:竞投人使用电脑时,请按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网上竞价时请务必使用IE9/IE10/IE11(net竞价系统)浏览器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导致网上竞价交易系统无法正常竞价,相关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招租人和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无关。(五)交易时间(以下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1.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7日下午17:30截止(北京时间),竞投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2.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下午17:30,超过截止时间达账则不能参加竞投;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10:00-10:15(注: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若有竞投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六)本次网上竞投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七)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八)联系方式1.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2.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57-85615300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号楼1楼公共资源交易所3.招租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7-851088164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区梦里水乡润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6月6城二、网上租赁竞投须知十公有资产使用权网上租赁竞投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项目的操作指引、基本情况及交易要求等具体事项如下:(一)登录、注册参与竞投者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点击登录按钮下方的“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链接,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1.自然人:请选择“个人登录”界面,使用“微信”扫码登录。2.个体经营者及企业法人:请选择“法人登录”界面,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注意:(1)如未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竞投人(单位),请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的“账号密码”按钮,点击立即注册跳转到注册页面,按要求填写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完成注册。(2)首次登录,请按以下步骤完善个人信息:①各竞投人进入交易主体信息注册页面,用户类别勾选“资产类”及“资产竞买人”,勾选完成后点击页面左上角“确定”按钮。②进入界面后点击左侧“企业信息管理”栏目中“基本信息”,点击主界面左上方“修改信息”按钮,进入基本信息编辑页面。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竞投人类型(企业法人选择“企业”、自然人选择“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选择“其他组织”),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④确认信息,若有修改点击“修改”按钮返回修改,若信息无误请点击“确认生效”,提交后页面显示“资产竞买人信息已生效”,即完成注册操作。注册完成后,请退出网上交易系统,重新扫码登录后即可进行竞买申请(报名)、参与5网上竞价等操作。(二)提交竞买申请(报名)竞投人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网上竞投的,须在网上租赁竞投公告(出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具体操作如下:1.点击主界面“业务管理”栏目中的“竞买申请”,找到本项目的对应栏目,点击“报名”按钮,进入报名页面竞投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自行选择交易保证金交纳银行。2.填写完毕后,请点击页面左上方“确认报名”按钮,即可完成竞买申请(报名)操作。(一旦点击确认报名后,报名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请竞投人注意核对个人信息是否填写无误。)注意:本项目在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不需在“相关附件”栏处上传附件资料。(三)交易保证金交纳与退回竞投人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后,可在竞买申请(报名)页面获取“交易保证金随机账号”,亦可在报名页面相关附件栏中生成并下载“保证金申请入账单”获取交易保证金交纳操作指引。(交易保证金账号是随机产生的,具有唯一性,各竞投人须认准当前所参与项目的交易保证金随机账号)各竞投人须在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网银、银行网点转账等方式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随机账户中(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不得将同一笔交易保证金分开转入同一账户。以现金方式将交易保证金缴存至交易保证金账户的,或未按交易公告(方案)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保证金交纳无效。注意:1.各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转账单上准确填写以下信息: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户银行:竞投人自行选择保证金交纳银行的名称账号:竞投人获取的交易保证金随机账号网上交易系统在接受交易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账号作为识别竞投人身份的依据,且交6易保证金在指定时间内确认到账之后,系统才会赋予竞投人对应项目的竞投权限。2.交易保证金缴款人名称必须与竞投人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名称一致,不得由他人代缴,否则交易保证金交纳无效。A.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交竞买申请(报名)的,须以企业法人的银行对公账户转账。B.以个体经营者名义提交竞买申请(报名)的,须以个体经营者的银行对公账户转账。C.以自然人名义提交竞买申请(报名)的,须以本人的存折或银行卡账户转账。3.各竞投人请自行留意银行办公时间,提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交易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投人自行承担。4.各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系统确认后,竞投人则获得与此随机交易保证金账号相对应项目的竞投权限。5.未竞得者的交易保证金于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各竞投人自行查收。6.竞得人与出租人(招租人)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后,出租人出具《交易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并提交到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里水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自收到退还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划转回竞得人原汇款账户(不计利息),竞得人自行查收。(四)答疑及现场踏勘对网上竞投出租文件有疑问的,可于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的工作时段(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至5:30)向招租人查询。查询电话为:00757-85108816。本公告所列资料、面积数据仅供参考,竞投人有权自行实地勘察出租标的物情况,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招租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机构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对本标的物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在网上竞投活动开始前向招租人提出。提交竞买申请(报名)的,视为已完成对竞投标的物全部尽职调查,审慎了解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现状竞投及接收标的物,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责任。7(五)报价规则1.本次网上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2.本次网上竞投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交易方案规定的增价幅度。3.竞投人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投人报价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4.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5.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6.竞投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1)报价未在网上竞投期限内收到的;(2)报价因竞投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竞投报价期限内收到的;(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4)网上交易系统不予确认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5)报价不符合网上竞投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六)网上报价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须在网上租赁竞投公告(出租文件)规定的网上报价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投操作,具体操作如下:1.点击主界面“业务管理”栏目中的“网上竞价”,找到本项目的对应栏目,点击“操作”按钮,进入竞价系统页面。2.竞投人在参与竞价前应该仔细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点击“同意”按钮则视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确认书的全部内容。3.进入竞价页面后,竞投人可以按竞价阶梯(增价幅度)报价,也可以自行调整竞价阶梯倍数报价。如需报价,请点击报价页面中“发送报价”按钮,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注意:(1)网上竞投交易从网上报价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2)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投权限的竞投人方可通过网上8交易系统进行报价。(3)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七)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网上报价截止由网上交易系统根据竞投公告(出租文件)规定的时间自动确定,网上交易系统将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并询问竞投人是否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1.如有竞投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请点击询问页面中的“确定”按钮。5分钟询问期倒计时结束后,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2.经系统询问,若5分钟内没有竞投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竞投交易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竞投结果:(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网上竞投成交,最高报价的出价人为竞得人。(2)无人应价的,则本项目流标。(八)网上限时竞价1.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投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3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投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网上限时竞价环节采取循环竞投方式进行,以3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竞投人可进行多轮竞价。如在3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产生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产生该报价的时刻起重新开始3分钟倒计时。2.若3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且该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报价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九)竞得人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书签订网上竞投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根据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期满5个工作日后持下列纸质资料到招租人指定地点办理竞得人资格确认(先通过电话与招租人预约),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如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9已经处理完毕的,经招租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招租人、交易所共同向竞得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具体纸质资料如下:1.企业法人申请的(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1)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3)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有效受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网上竞投出租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2.个体经营者申请的(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按指模):(1)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2)经营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网上竞投出租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3.自然人申请的(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按指模):(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网上竞投出租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注: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原件经招租人核对无误后退还竞得人,其他资料一式两份分别交招租人及里水镇交易所存档,不予退还,竞得人如需保存上述资料的应自留备份,资格审查材料清单核对表由招租人现场提供。(十)交易合同的签订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与交易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合同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为100000元),办理好有关手续(先通过电话与招租人预约)否则,招租人视竞得人放弃成交,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十一)网上交易结果公布招租人将在此次竞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竞投结果。10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一条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施工保证金、税收保证金等,下同)的补充约定1.甲方有权用保证金优先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垫付资金等乙方应支付的款项。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足额补充不足部分。2.单项或全部保证金不足率超过50%(各类保证金分别计算不足率),且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足额补充不足部分。甲方有权没收剩余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任何情形的退回保证金均为无息退回。第十二条转租、分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全部转租、分租(乙方按照产业规划和引进要求开展招商引资的分租除外),乙方未经同意擅自全部转租、分租的,甲方有权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本标的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维护自身权益。乙方向甲方提出全部转租、分租申请时,乙方应当将转租、分租情况事先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或破坏的,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租赁物交付的补充约定1.租赁物中含有待开发项目的,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报装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2.租赁物中建筑物部分,甲方配合乙方做好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设备的扣费账户(如有)变更手续,租赁物移交前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设备费用(如有)由甲方承担,移交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租赁物按现状移交。乙方对租赁物现貌及设施状况有异议的,必须在《租赁物现场交付表》中注明,涉及专业用途租赁物(如加油站等)交接的或租赁物环保检测的,应由双方专家现场确认租赁物异议,否则视为租赁物现貌及设施状况良好、环保合格,乙方无异议,租赁物能正常开发使用。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关单位申请修复或改造提升,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有关单位不予修复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第十四条租赁物续租和交还的补充约定1.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如期交还;如乙方希望在期满后续租,应在21本租约期满前的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参与本租赁物的竞投。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未能再次竞得租赁物租赁权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租赁物现场交付表》中原属于甲方资产的物品乙方不得搬走外,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结清所有应付款项并清空租赁物内可移动的其他存放物品。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电设施、环保设施设备等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核心设备构件、天花、地板、窗、门、灯具、线路等附着于建筑物或设备,拆卸后会损坏建筑状况或设备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毁坏。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其他设备设施、原材料、办公物品等动产归乙方所有。3.乙方未按时交还租赁物和上述资产的,甲方有权将租赁物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进行就地或移至其他地方封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减迁移和封存等费用,因此发生毁损或灭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乙方仍未对其物品进行处置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并同意甲方全权处理。乙方同意其在租赁物内的物品不抵扣任何费用,甲方有权处置、清理,清理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按上述约定收回租赁物的,甲方书面收回通知送达乙方之日为租赁物业交接日,送达方式包括以专人手递送交乙方签收或者甲方在租赁物门前张贴或在当地报刊刊登声明收回租赁物,以专人手递送交乙方签的,则乙方签收日或者甲方收回租赁物通知张贴日或在当地报刊刊登日(以先到日期为准)即为租赁物移交日。租赁物移交日后,甲方自主使用和处置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另行出租、转让、集中销毁等。4、乙方交还租赁物,应经甲方对租赁物检查合格,并确认乙方已付清所有费用及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办理交还手续,甲方应在交还手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把保证金退回给乙方。若租赁物检查不合格或乙方没有结清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根据该租赁物的破损情况和乙方违约情况在保证金中扣除维修和相关费用,并有权依法向乙方提出进一步索赔。剩余的保证金在甲方完成前述工作后退还给乙方。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水电设施、营业执照、消防等方面的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助仅限于提供与甲方有关的证明及其它沟通支持,乙方应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和提供各项证照办理资料,申请无法获得相关部门准许的责任由乙方自负。)2.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对租赁物样貌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22营活动,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予支持配合,并指派工作人员对检查工作予以协助。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4.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用途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不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甲方有权当场要求乙方纠正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对租赁物中待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或申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应当依法依程序进行报批报建。如乙方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违规建设,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或拆除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代履行整改和拆除违规建设,垫付的费用可优先在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垫付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法办理有关经营证照,合法经营,遵章纳税。乙方应接受并配台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违法经营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3.乙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每月租金,如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在次月1日开始每日按照拖欠租金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拖欠1个月租金的,滞纳金=1个月租金本金×万分之三×拖欠时间;拖欠2个月租金的,滞纳金=2个月租金本金×万分之三×拖欠时间;以此类推。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使用用途。5.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做好租赁物的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排放的生活、工业等废气废水要符合有关规定和排放标准,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经营需要建设相关的环保设施设备并承担全部费用,废水不得直排在地面上或河涌、地下暗道,废气不得直接排放。乙方应做好垃圾处理和卫生工作,门前卫生“三包”,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乱堆放杂物或乱倒垃圾,保持环境整洁。6.乙方未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危化品、污染环境的物品,不得堆填淤泥、垃圾。7.乙方必须在双方确认的租赁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其它土地,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其他土地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给他23人或与他人互换。(乙方按照产业规划和引进要求开展招商引资的分租除外)9.乙方对租赁物经营使用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如垃圾费、治安联防费、水电费等)等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租赁期间应为租赁物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险、公共场所安全责任险、第三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火灾事故险等涉及租赁物安全生产、消防、人身伤害各类意外情况保险。乙方自行根据需要安装防盗设施,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租赁期内,租赁物发生的一切安全、消防或其它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11.乙方应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拖延发放工人工资而引发罢工、拦路、走访政府等情形,乙方回避不予解决的,发生前述情形的3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直接变卖乙方在租赁物内的设备、产品、材料、物资等财产,并以变卖款代支付工人工资,由此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在租赁物内财产变卖款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以保证金暂时垫付工人工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补足保证金。12.乙方应在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相关经营证照,并向甲方提交办理证照注销回执。如乙方拒不办理证照注销手续,甲方有权暂不退还保证金。第十七条租赁物的投资建设及装修装饰1.如甲方在本合同《第一部分特别约定条款》中要求乙方对租赁物的进行投资建设的,乙方须按照具体的约定实施。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但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得影响相邻用户或改动房屋主体结构。3.如乙方进行装修、改建涉及公用部分或对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动工,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建议,乙方应予以修改。4.改建、装修费用、安全责任以及因装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八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责任1.租赁物中含待开发项目的,乙方应依法依程序进行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自行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养。甲方不承担维修保养责任。242.租赁物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地上附着物及设施设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日常发生的小损坏及非结构性的损坏、老化,包括但不限于灯、门、不属于结构性造成的漏水、墙体裂缝等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租赁物出现结构性的且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包括墙体倾斜、基础下沉等,由甲乙双方协商维修事宜,无法维修的,按照不可抗力约定双方协商解决;按现状移交的租赁物,原本已有的结构性损坏等由乙方自行考虑是否维修并承担费用。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对租赁物及附属设施有管理维护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管理维护责任致使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故障或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以保证金暂时垫付维修费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补足保证金。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是租赁物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租赁物内部安全、防火工作,严禁在非住宅物业内住人及住人、煮食、经营一体的“三合一”经营,不得搭建楼阁,不得非法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及违禁物品。乙方应当进行定期检查。若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导致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3.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消防安全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灯、漏电开关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用作其它用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更换、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物内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必须在配备足量的防火设施设备情况下,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4.甲方有权于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需积极配合。第二十条合同解除或终止1.本合同在租赁期满时自动终止。252.租赁期内前10年,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收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3.租赁期开始满10年后,若一方因非本合同约定原因拟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三个月知会期租金照常支付),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在确定乙方不存在拖欠任何费用以及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保证金予以退回。若对方未同意而一方强行解除合同的,以该强行解除合同的一方为违约方,按违约条款执行。4.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逾期30日以上不能提供租赁物或所提供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常经营的;5.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等)维护自身权益:(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转租、分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租赁物的(乙方按照产业规划和引进要求开展招商引资的分租除外);(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物建筑物结构的;(3)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用途的;(5)未经行政部门许可和甲方书面同意,利用租赁物存放危化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6)欠付租金或其他费用90日以上的;(7)保证金不足率超过50%(各类保证金分别计算不足率),且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足额补充不足部分的;(8)未达到投资建设强度等开发事项要求(如有),按照约定的(如有)责令整改或给予宽限期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9)出现其他未尽合同义务的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仍未能按时整改或未及时有效整改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的。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每月租金的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由于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回保证金,并按合同租26赁期内乙方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给乙方,该赔偿或补偿款包括装修补偿、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偿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3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每月租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所欠租金和相应的违约金。如乙方拒不支付前述欠款、赔偿金、或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为了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征地、拆迁或其他政策变化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特大自然灾害、战争、生物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2.合同期内,如因规划建设、征地或政府部门因其他原因需要征收、征用、拆迁租赁物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应在知晓上述信息后3个月内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之日起3个月终止。按照租赁物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租赁物含待开发项目的,且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了对乙方开发投资建设要求的,双方可就乙方按约定投资建设的实际投入情况另行协商已投资建设的补偿问题;(2)租赁物仅为建筑物的、或甲方未要求乙方开发建设而乙方自行投资对租赁物进行建设、改造、装饰装修的,甲方不作赔偿或补偿。在乙方付清相关费用及清空租赁物并完好将租赁物交还甲方后,甲方退还保证金给乙方。第二十三条对争议解决的补充约定1.本合同首部列明的文书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地址(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等)以及租赁物所在地址即为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商业文件信函、公证文书、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件可按文书送达地址、电子送达地址(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等)或租赁物所在地送达。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填写了电子送达地址的,表示双方同意接受相应方式的电子送达。2.各方同时选择多种送达方式的,以其中最快送达日期为送达之日。3.各方变更任一送达地址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对方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274.因乙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无效、或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甲方、或乙方和其指定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商业信函或法律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均视为甲方已有效送达,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四条对合同生效的补充约定1.本合同经缔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第二十五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到租赁物现场进行踏勘、调研,对租赁物的现状、历史情况及现有资料均已明晰。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乙方声明: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相应条款,特别是以粗体凸显的条款进行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项)28(签署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就本合同相应条款,特别是以粗体凸显的条款进行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29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竞投人名称(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职务,有效证件号码:。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项目的竞投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竞投人(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上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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