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招标公告(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2024)



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关于2024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2024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JSZC-320591-SZCL-C2024-001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19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L-C2024-0013
项目名称:2024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3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50.30万元

采购需求:

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房屋建筑面积33503平方米,包括教学楼27753平方米和食堂及风雨操场575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房屋的安全性、抗震性能鉴定和对房屋现状结构进行 BIM 建模。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出具相应鉴定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19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6-19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CA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联系电话:18261002950;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90号
联系人:金大鑫
联系电话:13962190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彩香路6号金阊科技产业园3号楼3301室
联系人:徐梓蕴
联系电话:0512-683017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梓蕴
电话:0512-68301744

附件:
2024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品目
其他鉴证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

行政区域
苏州市工业园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6日 17: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室(2)

预算金额
¥50.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梓蕴

项目联系电话
13013783083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62190500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彩香路6号金阊科技产业园3号楼3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梓蕴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91-SZCL-C2024-0013采购项目:2024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目采购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响应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13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19第五章合同文本22第六章、附件格式26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91-SZCL-C2024-0013项目名称:2024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零叁仟元整(¥503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零叁仟元整(¥503000.00)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出具相应鉴定报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3、方式:(1)CA办理供应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CA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4、售价:免费。5、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五、开启时间:2024年6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响应无效。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2、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投标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5、技术支持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90号联系人:金大鑫联系方式:139621905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单位名称: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市彩香路6号金阊科技产业园3号楼3301室。联系人员:徐梓蕴。联系方式:0512-68301744。电子邮箱:szcl_2013@163.com。第二章响应须知1总则1.1.1响应单位资格要求1.1.11.1.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12.2.2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规定应拒绝的失信信息。(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此类供应商是: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2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要求:1.3.3磋商费用1.3.31.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磋商的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3.32.2.2本次磋商项目由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不收取磋商文件费用。代理服务费用:服务费:人民币柒仟伍佰肆拾伍元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如下: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收费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备注: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1.4.4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5语言文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或译本,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因未附注释或译本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7扫描件扫描件是指原件的各种彩色复制件,包括扫描、照片等。1.8.8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9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10集中现场考察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1.11法律适用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2磋商文件的说明21.1磋商文件的获取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2磋商文件的询问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磋商文件后,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2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3.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4.4磋商文件的约束力2.4.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说明响应单位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其风险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可能导致响应无效。31.1磋商保证金:无32.2响应文件的组成3.2.1报价部分:(1)开标一览表(2)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3.2.2资格评审部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以及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如有)以及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单位则须提供对应证明资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2.3符合评审部分:(1)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4)响应单位情况介绍(格式见第六章);(5)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3.2.4对本次响应的其他有关说明(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提供)。3.2.5综合评审文件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实施、服务方案、相关制度、证书、业绩、承诺函及其他材料、证明等。注:响应单位必须提交上述3.2.1-3.2.3规定的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而被拒绝。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无效。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磋商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3.3响应报价33.31.1.1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采购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3.32.2.2如果磋商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选择响应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33.33.3.3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其响应无效。33.34.4.4一项采购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其响应无效。33.35.5.5任意一次报价(包括首次报价、多轮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包括报的各标的物的单价超过预算单价的(针对采购文件标明预算单价的项目),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33.36.6.6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外,供应商二次报价超过第一次报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33.37.7.7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38.8.8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该次报价总价为准。33.39.9.9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3.310.10.10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34.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34.41.1.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34.42.2.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43.3.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34.44.4.4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34.45.5.5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35.5响应文件开启(解密)35.51.1.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35.52.2.2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35.53.3.3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54.4.4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5.55.5.5供应商电脑环境最低要求:谷歌浏览器,版本可直接网上下载最新版本即可。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35.56.6.6开标大厅系统出现故障、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直播时,交易中心将通过微信直播对外公布相关情况,供应商可登录微信直播平台(微信-发现-直播-搜索视频号“园小易直播”)观看现场实况。36.6技术支持36.61.1.1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36.62.2.2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X7天电话:0512-66605052;手机:1731588585937.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7.71.1.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磋商程序41.1磋商小组41.11.1.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41.12.2.2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磋商小组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41.13.3.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41.14.4.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42.2响应文件审查42.21.1.1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无效。42.22.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章)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磋商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42.23.3.3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42.24.4.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2.25.5.5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43.3磋商43.31.1.1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可通过查看【磋商响应】菜单中的待办信息,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32.2.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按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3.33.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3.34.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3.35.5.5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未按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按响应无效处理。44.4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41.1.1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44.42.2.2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44.43.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5最后报价45.51.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各磋商供应商可提供最后报价总价或最后报价总价的明细报价;若未提供明细报价的则合同单价按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5.52.2.2本项目采用线上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分项报价表(如有),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CA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45.53.3.3供应商应提前熟悉线上报价操作方法:若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不见面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发生异常情况后,综合现场各种情况,代理机构也可使用其它应急方案并统一通知到所有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请供应商确保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54.4.4磋商小组认为某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5.55.5.5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5.56.6.6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项目终止。45.57.7.7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5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的情形除外。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项目终止的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6成交6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2.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6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4.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5.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7履约保证金71.1详见本采购文件合同文本中的约定。8合同8.1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最迟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2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8.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9质疑91.1质疑及答复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9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9.5、9.6条款的规定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94.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95.5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及采购需求中列明的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条件)、评分标准、公开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联系电话:金大鑫-13962190500采购人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跨南路77号96.6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68301744代理机构通讯地址:苏州市彩香路6号金阊科技产业园3号楼3301室97.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98.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10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编号:JSZC-320591-SZCL-C2024-0013。二、项目名称:2024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万零叁仟元整(¥503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零叁仟元整(¥503000.00)。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出具相应鉴定报告。四、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1、服务范围:苏州工业园区跨塘实验小学房屋建筑面积33503平方米,包括教学楼27753平方米和食堂及风雨操场575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房屋的安全性、抗震性能鉴定和对房屋现状结构进行BIM建模。2、鉴定依据(1)鉴定项目各子单体的建筑、结构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2)现行国家规范:《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152-2019《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扎带肋钢筋》GB1499.2-2018《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其他国家及江苏省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等。(3)委托方提供的设计图纸3、鉴定内容:3.1资料核查对委托方提供的建筑结构设计图纸等相关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核查。3.2现场情况调查3.2.1建筑平立面布置调查现场对该建筑平立面布置、轴线间距、结构受力体系、构件布置等进行核查。3.2.2裂缝检查现场对该建筑物的柱、墙体等与地面连接处的位置进行检查,检查柱、墙体等与地面连接处是否存在明显的沉降裂缝、变形和位移现象;检查上部结构各构件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存在因沉降产生的裂缝、倾斜及变形等现象。3.2.3构件外观质量缺陷与损伤检查现场对该建筑物的柱、墙、梁、板等承重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与损伤进行检查,检查柱、墙、梁、板等构件是否存在结构性受力裂缝,检查混凝土构件保护层是否有脱落、露筋,墙体是否有受力粉刷层剥落、风化等外观质量缺陷与其他损伤情况等。3.2.4渗漏水检查现场对建筑物的墙体、楼面、屋面等渗漏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3.2.5实际使用荷载调查现场对该建筑现状使用荷载进行调查,检查荷载类型主要包括楼面附加恒荷载;检查荷载的主要部位包括:隔墙(包括装饰层)荷载、楼面装修荷载、屋顶设施荷载等。3.2.6承重构件拆改检查现场全面建筑物主体结构是否存在承重构件拆改现象。3.2.7抗震构造措施检查现场检查填充墙与框架结构之间拉结情况、框架节点核心区等。3.3地基基础检查通过现场地基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的检查结果对地基基础的情况进行判定。3.4上部结构构件参数检测3.4.1截面尺寸检测(1)检测范围:用于检测现浇构件位置与尺寸偏差检测。(2)检测方法:《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3)抽样数量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随机抽取。3.4.2钢筋配置检测(1)检测范围:用于检测现浇构件的钢筋配置情况。(2)检测方法:采用钢筋位置测定仪结合局部破损的方法,抽样检测复核柱、梁主要受力纵筋配置、箍筋配置情况。(3)抽样数量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随机抽取。3.4.3混凝土强度检测(回弹法)(1)检测范围:用于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2)检测方法: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规定的方法执行。(3)抽样数量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随机抽取。3.4.4碳化深度检测(1)检测范围:用于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2)检测方法: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规定的方法执行。(3)抽样数量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随机抽取。(4)建筑物整体倾斜检测现场对建筑物的阳角进行垂直度检测,判定其倾斜值是否超出规范要求的限值。3.4.5安全性分析及评定根据现场实测数据的结果,采用计算软件PKPM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进行安全性计算分析,并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建筑物的安全性等级进行评定。鉴定对象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逐级评定。第一层次构件的鉴定评级: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评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不适合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裂缝或其它损伤四个检查项目及钢结构构件分别评定,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安全性等级。第二层次子单元的鉴定评级:应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划分为两个子单元,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并入上部承重结构中去。其中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应按上部承重结构反映的检查结果进行评定;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承载功能等级、结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的评定结果进行确认,取其较低一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第三层次鉴定单元的鉴定评级:应根据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按其中较低等级确定。综合评定鉴定对象安全性等级:根据现场检查、检测情况及计算结果,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鉴定对象进行综合分析、评定。3.4.6抗震鉴定(1)抗震构造措施的检查。根据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对鉴定对象进行抗震检测鉴定,首先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及房屋结构平面示意图,确定结构体系、高度、层数、建筑平立面布置、填充墙与框架结构之间拉结情况、框架节点核心区等,进行抗震构造措施核查。(2)抗震计算分析。在完成抗震构造措施的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抗震承载能力计算分析。3.4.7检测数量及主要成果3.4.7.1在本次检测各检测项目抽样数量均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及其他检测技术标准进行抽样。3.4.7.2主要成果(1)安全性等级评定根据现场检查、检测及结构验算结果,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给出各单体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性等级鉴定结果。(2)根据现场检查、检测及结构验算结果,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给出各单体工程的抗震鉴定结果。(3)BIM建模依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苏住建房﹝2022﹞9号》文件规定对房屋现状结构进行BIM建模。(二)人员及设备要求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及执业资格。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置5名主要检测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且均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定的与项目有关的设备。(三)质量保证为了保证检测鉴定工作质量,响应单位对该项目的检测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化安排,将采取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1、响应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指定项目负责人协调响应单位与学校及相关单位的关系,调动资源为此服务。2、要求所有现场的检测人员,牢固树立目标意识,围绕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务必强调检测工作的计划性、预控性和前瞻性。3、所有进驻现场的检测人员,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目现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响应单位制定的《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及工作守则》,保质保量做好该项目检测鉴定工作。4、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执行现行科学、有效并为客户认可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方法的科学性。使用经过计量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仪器设备,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5、充分运用专业技术优势,对检测鉴定中如有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提供处理建议,为学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6、实现服务承诺,及时完成各项服务。提高响应单位员工的工作效力,最大化的满足学校的要求;当发生不可预见事情时,及时与学校沟通,将损失降低到最小。7、现场检测过程中对建筑结构和装修的破坏有响应单位负责修复。(四)安全保障措施在现场工作中,响应单位遵守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及有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并对检测人员的安全负责。在作业现场,响应单位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响应单位将结合自身内部的实际情况,针对本工程的特殊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安全,对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检测人员签订工程安全目标责任书。2、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的制度。所有进入现场的检测人员均配发安全防护用具。3、所有现场检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业主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须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展工作。4、以安全生产为标准化管理重点,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的安全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现场用电和动力设备由专人管理。5、响应单位应为所有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检测人员在现场工作无后顾之忧。6、现场检测项目部在检测工作中使用或租用的机械、设备均有安检合格证,并为机械、车辆等购买保险。机械、车辆在进入现场操作之前均进行安全检查,所有辅助设备在使用之前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五、其他要求1、成交响应单位须为员工购买用工意外伤害保险,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2、响应单位在被确定成交后,其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名单须相对固定,如有人员调整须在合同签订前征得学校同意,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3、成交响应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令学校满意,如减少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员的素质水平、工作态度等,则学校有权要求成交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管理及服务人员。4、响应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如遇突发情况,响应单位需协助学校完成需要响应单位配合的服务。因响应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学校有权要求响应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5、所有人员必须保证健康条件,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定期体检;响应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响应单位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响应单位员工的生病、事故、工伤、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由于响应单位的故意或过失而使得学校的设施设备引起的人员财产损失,应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关责任。6、响应单位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各响应单位可在响应前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学校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单位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响应单位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学校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学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7、知识产权的要求(1)本项目全部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所有(独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论是否被采购人所采用供应商不得对外发布。(2)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文件,供应商具有保密义务。(3)供应商为本项目而引用、收集其他社会上的文件、软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费用和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8、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质量、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终生负责,相关的人员、财产责任风险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与他人无涉。六、综合要求:1、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2、响应文件须如实进行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对于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情况均须进行完整的阐述和说明。3、响应单位编制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方法和工作布设;用于该项目的设备、仪器配置;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检测组织方案;本项目检测进度控制计划;检测的质量保障措施;后续服务方案及承诺、附加增值服务;安全保密措施。4、响应单位组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具有履约能力,有服务项目人员,便于项目实施。5、响应单位有丰富的类似项目等内容。6、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7、供应商须在响应报价中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除支付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8、验收要求:响应单位应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采购人验收的依据。但此标准不得对抗相关部门的验收和采购文件中有关验收的条款要求。9、服务要求:一般问题在2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及时提出用户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服务承诺,并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10、凡涉及本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成交原则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的第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人员配备、技术力量、项目方案、服务保障、供应商的综合情况、业绩、服务、承诺、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80%(权重)。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将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分按算术平均法汇总,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按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直接计算取得,技术、资质评审得分和价格标得分相加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实质性响应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如涉及)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得分(2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出财政预算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以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折扣最低的有效报价折扣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其他有效报价折扣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二)技术方案(53分)1、检测方法和工作布设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可靠性、合理性比较: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满分7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3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7分。2、用于该项目的设备、仪器配置及实施过程中的主要设备、仪器的使用管理方案等内容比较:设备及一起配置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满分6分,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4分,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3、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比较:重点、难点分析具体全面的得满分6分,较具体但有缺陷的得4分,不全面且有重大缺陷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4、检测组织方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合理性、有效性综合比较: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满分7分,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3分,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7分。5、关于本项目检测进度控制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高效方面比较:计划描述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满分7分,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3分,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7分。6、检测的质量保障措施可操作性、针对性、合理性比较:质量保障措施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满分7分,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3分,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7分。7、后续服务方案及承诺、附加增值服务方案,供应商后续服务方案及承诺附加增值服务方案有效性、可行性及优惠方面比较:方案最完整、科学、合理、全面的得满分7分,较完整、科学、合理、但有缺陷的得3分,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重大缺陷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7分。8、安全保密措施:针对安全责任制度比较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理能力、数据资料保密制度、数据资料专人负责管理等内容评定比较。内容详细,组织机构健全,总体安排科学,方案考虑周全,有合理化建议等得6分;内容较为详细,总体安排可行,方案考虑比较细致,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4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三)针对本项目组人员配置(17分)1、项目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最高5分。2、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中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的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6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6分。注:(1)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按一项计分,不得重复计分;(2)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对应项不得分。(四)供应商综合实力与服务(10分)1、响应单位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2、具有“省住建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地基基础类)信用等级A类”的得5分,获得B级信用等级的得3分,获得C级信用等级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等级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3、响应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得1分,最高3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三、政府采购政策:1、所有响应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2、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7)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8)在声明企业类型时,货物采购项目应当对制造商进行声明,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对承建(承接)供应商进行声明。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且由不同制造商制造或者由不同供应商承建(承接)的,应当要求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4、监狱企业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第五章合同文本甲方(采购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供应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人(甲方)和供应商(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2024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的标的物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2024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目。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招标文件;③乙方中标的投标书;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含税人民币(总价)(大写)(¥)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投标响应单位利润、税金、意外险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三、付款约定1、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户如需变更,应至少于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上述约定的收款账号可作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乙方因办理“园采贷”需要变更收款账号的,应当向甲方提供账号变更申请或与甲方签订变更账号的补充协议。2、付款步骤:⑴合同签订后,待项目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款项;注:以上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五、服务履行地点、期限1、服务履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跨南路77号。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出具相应鉴定报告。六、服务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服务标准及乙方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七、验收1、本项目为一次性验收,具体验收时间、方式等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为准。2、验收标准:本合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项目招标书的各项标准和要求。3、任一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因整改而导致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导致项目逾期的,乙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4、甲方所有验收意见将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因此除非甲方书面明示通过验收,否则任何其他行为均不代表甲方已验收合格。八、服务质量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甲方因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因而受到第三方的索赔请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6、乙方应保证做好安全生产培训,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劳资、工伤纠纷及各类安全事故,皆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属地管理单位要求乙方做超过工作范围之外的工作,由属地管理单位和乙方协商,与本合同巡查外包服务范围无关,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为此承担费用和责任。7、乙方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原因致使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工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及其他任意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十、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服务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服务(逾期超过24小时视为不能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在服务前与甲方和招标代理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应按照合同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服务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3、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最终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一、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采购文件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2、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3、乙方提交的投标材料虚假,或者乙方故意隐瞒足以导致不能中标的事实被发现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4、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5、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6、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认定不可抗力的证明。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5、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府征用土地(本合同中规定的养护地点)或其他甲方不能预见的情形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甲方免责。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履行时间(天数)的服务款项(单价不予调整)。十三、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十四、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五、争议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相关修改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六章、附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_为我方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参加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人在本次磋商活动过程、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撤销授权或更换完成之前所作的各项意思表示不受撤销或更换的影响,我司仍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后附: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响应函致: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我方愿意按提供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工作,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料,磋商响应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采购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2、如果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方承诺该项响应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4、我方保证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5、我方承诺响应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行为: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g)本函填写的电子邮箱为我方此次采购活动中的授权邮箱,该邮箱发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函件无论是否签字或盖章,均视为我方的意思表示,我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后果。所有有关响应文件的函电,可按下列地址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乙方收款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数字人民币账户账号:开户行: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采购编号: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注册号电话企业地址注册资金传真一、单位简历及机构二、单位优势及特长 三、单位概况职工总数其中:中级职称人员 三、单位概况资产总计: 万元;资产净值: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 三、单位概况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M2,产权: M2,租: M2 三、单位概况销(零)售额: 年 万元; 年: 万元 三、单位概况实现利润: 年 万元; 年: 万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2.(标的名称),属于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响应文件中的电子签章视为供应商对本声明进行了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响应文件中的电子签章视为供应商对本声明进行了签署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证书情况职称从事本工作时间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投入本项目专业设备、用品清单项目编号: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单价数量备注12345…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23456……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目 校舍房屋安全鉴定项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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