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区微改造招标公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2024)
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与冲口街兄弟园社区为邻,南靠花蕾东路,西与民治社区相邻,北至芳村大道中。
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荔湾区,图斑面积6.66公顷,东与冲口街兄弟园社区为邻,南靠花蕾东路,西与民治社区相邻,北至芳村大道中,建筑面积7.98万平方米,建筑栋数203栋。具体实施范围以最终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4.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服务内容
、成果要求及其他要求
1.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关手续的报审工作。从项目立项完成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统筹管理,包括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工程、货物、服务的所有管理工作,施工建设管理工作,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移交使用单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2.服务期限:自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工作。
3.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代建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资格之一: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的任意一种资格,需提供相应证书;
(2)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
注:上述项目人员必须为报价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3月至5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人员已退休,需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报价人签订的返聘合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425000.00元。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
2.本项目中选价为暂定价,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且不得超过
可研批复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总金额,
具体结算方式以
最终签订的
合同约定为准。
3.风险提示:本项目中标单位前期工作约定无预付款,需协助询价单位完成项目前期立项工作,并顺利通过区发改局批复同意立项后方可支付款项。款项支付约定,如因财政审批或财政支付程序原因导致支付迟延的,不属甲方违约。详细合同条款
以
最终签订的
合同约定为准
。
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成交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费及评审费,具体计算以招标代理合同为准】。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6月7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6月14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在2024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609室、610室,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
单位
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
单位
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
单位
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
。
十、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228****
询比代理单位: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20-88522643
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询比文件.docx
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询比附件1-7.rar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7日
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询比文件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询比代理单位: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第一章询比公告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一、项目概况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与冲口街兄弟园社区为邻,南靠花蕾东路,西与民治社区相邻,北至芳村大道中。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荔湾区,图斑面积6.66公顷,东与冲口街兄弟园社区为邻,南靠花蕾东路,西与民治社区相邻,北至芳村大道中,建筑面积7.98万平方米,建筑栋数203栋。具体实施范围以最终相关部门批复为准。4.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服务内容、成果要求及其他要求1、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关手续的报审工作。从项目立项完成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统筹管理,包括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工程、货物、服务的所有管理工作,施工建设管理工作,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移交使用单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2、服务期限:自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工作。3、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代建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三、报价人资格要求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2、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资格之一: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的任意一种资格,需提供相应证书;(2)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注:上述项目人员必须为报价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3月至5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人员已退休,需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报价人签订的返聘合同。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价及结算方式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425000.00元。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2.本项目中选价为暂定价,最终结算金额以询比人或相关部门审定结果为准,且不得超过可研批复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总金额,具体结算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3.风险提示:本项目中标单位前期工作约定无预付款,需协助询价单位完成项目前期立项工作,并顺利通过区发改局批复同意立项后方可支付款项。款项支付约定,如因财政审批或财政支付程序原因导致支付迟延的,不属甲方违约。详细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五、询比代理服务费及成交通知书的交付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费及评审费,具体计算以招标代理合同为准】。六、询比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意向人,请于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6月7日;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6月14日。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609室、610室,逾期恕不受理。八、询比单位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单位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九、询比单位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十一、联系方式: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3228****询比代理单位: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020-8852264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2024年6月7日第二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询比人首先审查报价单位的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将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分(详见附件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2.询比单位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评分。3.评分按照报价人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3名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报价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不得弃权),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4.若本项目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报价人不足1家或经评审有效的报价人不足1家,则本次询比失败,询比单位将视情况重新组织询比。第三章报价文件一.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报价文件编制规范、签署合格、报价唯一固定、报价无重大漏项及重大不合理。2.报价文件份数为一式二份,一份为正本,一份为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封口须以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否则报价文件当无效处理。3.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报价文件的空隙。外面应标注“项目名称”“报价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报价单位”等字样。4.报价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内容(复印件、截图证明等)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晰的则当无效材料处理。报价文件须附上材料目录(附页码)。二、完整的报价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报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三);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委托书(原件);4.业绩情况汇总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四);5.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6.综合评分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7.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六);8.其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附件: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2.综合评分表3.报价表4.业绩情况汇总表5.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表6.承诺书7.代建服务合同附件四业绩情况汇总表(20年1月1日至今)项目名称: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中标价或合同价(万元)项目类型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12…注:本表后应按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报价表项目名称: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报价(元)报价下浮率(%)备注一代建服务注:1.该报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2.若报价总金额与报价下浮率不一致时,以报价总金额为准,并修改报价下浮率。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序号审查内容报价人1报价人2……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的任意一种资格及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及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4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5报价文件按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签署及盖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结论注:1.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报价。附件六承诺书本公司承诺本次关于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属实,提交本承诺书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虚假,本公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名称: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序号职责分工姓名学历从业年限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如有)1项目负责人2项目技术负责人3质量负责人4造价负责人5………注:本表后应按要求附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及本单位近3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页。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综合评分表项目名称: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序号项目分值评审标准一企业业绩10报价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项目管理/代建类似业绩的,每一项得5分,最多得10分。注:(1)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2)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的相关内容为准。未提供不得分。二项目负责人10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注:须提供职称证、报价人单位的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相应项目不得分。三技术负责人10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0分,无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注:须提供职称证、报价人单位的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相应项目不得分。四拟投项目专员10拟投项目专员实力:1)配备质量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且从业年限均≥5年的,得4分,不满足或不符合的,不得分。2)满足1)内容的情况下,①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中一种或多种职称(资格)的,得3分;②造价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经济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3分;注:从业年限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起算。须同时提供①相关证书及②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提供资料不全该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无或其他得0分。五企业管理体系认证10报价人具有有效的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以上3个证书得10分,具备以上其中2个证书的得6分,具备以上其中1个证书的得3分,没有或其他的不得分。注: 1、本项最高得10分。2、须同时提供①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和②打印网站公布的链接信息资料(网址以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站公布为准),如公开信息中无法查询或与公开信息不一致的,报价人必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否则为0分。六管理服务方案)10建设管理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对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分。要求重难点分析准确、详细,应对措施针对性强、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性强。措施优得[10,7]分,良得(7,4]分,中得(4,1]分,差及无措施得0分。六管理服务方案)10项目组织协调工作方案: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要求目标明确、协调思路清晰、协调措施针对性强。措施优得[10,7]分,良得(7,4]分,中得(4,1]分,差及无措施得0分。六管理服务方案)10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方案:针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施工图技术审查的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要求目标明确、工作内容清晰、方法合理可行、措施针对性强;内容优得[10,7]分,良得(7,4]分,中得(4,1]分,差及无措施得0分。七报价20当有效报价等于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为20分,有效报价每高于报价基准价1%,扣0.2分,每低于1%,扣0.1分,扣至0分为止,计算出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注:1.当有效报价人大于或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基准价。当有效报价人小于5家时,取所有入围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报价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偏差率=|有效报价-报价基准价|/报价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报价得分)。总计100/说明: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报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等必须如实提供。3、报价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附件七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合同(合同模板)工程名称: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道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合同编号:代建服务单位:代建服务单位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道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目录目录2第一部分协议书3第二部分合同条款9一、一般约定9二、索赔14第三部分项目代建服务专项条款17第一章本合同的项目代建服务依据为:17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7第三章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8第四章甲方的职责19第五章代建单位的职责19第六章代建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25第七章项目代建的其他约定27第八章合同一般规定28第九章违约处理31第一部分协议书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或“业主”)法定代表人:通信地址:代建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或“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通信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2、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中市社区。3、工程规模:本项目微改造范围为荔湾区花地街中市社区,万图斑面积6.66公顷,东与冲口街兄弟园社区为邻,南靠花蕾东路,西与民治社区相邻,北至芳村大道中,建筑面积7.98万平方米,建筑栋数203栋。重点改造内容是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补短板,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内容,打造“老城区,新活力”的社区新貌(以有关部门批复为准)。2、代建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1、工作内容: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的建设全过程代建服务。2、服务范围:负责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关手续的报审工作。从项目立项完成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统筹管理,包括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工程、货物、服务的所有管理工作,施工建设管理工作,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移交使用单位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3、工作目标本项目代建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1、进度控制目标:满足项目各阶段工作节点目标要求。2、质量控制目标:国家相关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4、投资控制目标:在甲方批准的投资额内,限额设计,限额施工。4、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代建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代建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合同价款代建费参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规定并结合中选下浮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暂定合同总价为(大写)整(¥元),中选下浮率为:%乙方收取结算款项,应办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手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由乙方按核定付款金额开具的与合同内容一致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附加费、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甲方有权顺延直至乙方提供后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代建费按区有关部门(财评中心或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总金额乘以(1-中选下浮率计算执行)。6、甲方代表与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甲方代表:乙方项目管理负责人:7、承诺甲方向乙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8、开户银行账号1、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一致且账户不得是临时账户,合同签订后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双方委托银行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乙方指定的有效银行账户如下:代建单位(乙方):账户全称: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电话:甲方向上述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或冻结,账号信息变更未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及乙方提供的账号信息错误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无须就此承担迟延给付责任,违约责任及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并送达至甲方场所后,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乙方不得因此延误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收到有效的支付申请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清楚明白本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程序,因甲方审核请款手续时对时间等方面的客观影响,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要求赔偿任何损失。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仅表示甲方完成自身支付审批手续的时间,后续支付时间按银行资金支付程序执行。咨询费用因办理付款手续未及时支付,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本合同义务。9、知识产权本协议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合同双方外的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本合同项下的资料的知识产权、素材及成果等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诺,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益的行为。若甲方因乙方的上述行为而提供的成果等进行了确认、同意、接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调解,不成时合同当事人可以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2、其他事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双方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若因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的份数:正本贰份,副本肆份。本合同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律,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其中:甲方正本1份,副本2份。乙方正本1份,副本2份。(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建设单位:(公章)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代建服务单位:(公章)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1.定义在本合同(合同的定义见下述)中,凡出现下述词句,其表述应指本定义指明的含义,除非双方认可对其含义作出另外的解释:除根据上下文另有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代建服务的工程,本合同中指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的代建服务,即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点的内容。1.2“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代建服务业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3“甲方代表”是指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配合乙方开展代建服务工作的负责人。1.4“乙方”是指承担代建服务的一方,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5“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两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1.6“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7施工单位:是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承揽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承包单位。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乙方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乙方成员。1.9“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0“代建服务工作”指根据“工作计划”中的要求,由乙方提供的代建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工作计划”未列示、但仍系本项目工程必须的作业,也是乙方代建服务的工作内容。1.11“代建服务”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全过程提供设计方案和综合协调咨询管理的智力服务。1.12“监理”是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3“项目管理”: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项目代建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协议,包括:“协议书”、双方认可的“工作计划”“合同条件”“项目代建服务条款”、项目招投标评标的相关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等。1.15“工作计划”指根据“合同”记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所作的计划性文件和修改补充文件。1.1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下一天零时的时间段。1.17“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1.1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19“季度”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三个月后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1.20“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乙方的金额。1.21“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酬金。1.22“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酬金。1.23“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1.24“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25“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6“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27“商定的补偿”是指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1.28“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9代建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工作内容。2.语言、标准和法律2.1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的有关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合法的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本合同。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2)协议书;(3)合同条款;(4)合同附录及附件(4)甲方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工作指引、各项制度、规定;(5)中选通知书;(6)招标文件及答疑;(7)报价文件;(8)国家及广东省、项目所在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在甲方作出决定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4.文件的提供和照管4.1乙方文件的提供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甲方提供乙方文件。合同约定乙方文件应批准的,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乙方的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工作指引执行。4.2甲方提供的文件按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文件,甲方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乙方。4.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4.4文件的照管乙方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甲方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乙方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5.联络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5.2第5.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6.转让和分包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6.2未经甲方事先批准,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7.化石、文物7.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督促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同时产生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2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9.合同变更、暂停与终止9.1在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进行代建工作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代建工作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只有在甲方通知中明确已构成代建服务工作暂停的情况下,才构成代建服务工作暂停。代建服务工作暂停后,当恢复执行代建服务工作时,应当增加经双方确认不超过15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代建服务工作。9.2乙方在应当获得代建服务各阶段费用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甲方同意支付款项证明,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已暂停执行代建服务工作时限超过6个月仍没有得到甲方关于重新开始代建服务工作的通知,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催告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甲方答复,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取消部分代建服务工作,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服务工作。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或服务成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人员,如仍然无法满足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9.4如果按照本条上述各款暂停或终止合同,则甲方应按暂停或终止之日项目所处阶段及已取得的代建服务工作正式成果确认合同规定的服务费,并以此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进行费用清算。最终清算费用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金额为准。9.5本合同于双方完全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并达到本合同目的后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双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本合同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10.其他10.1如一方的营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10.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1.不可抗力11.1如果出现无法限制的战争、动乱、罢工、闭厂、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和非任何一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暴风、雪、雷、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行为(以下称不可抗力),诸如此类超出合理控制能力之外的情况,而妨碍任何一方执行合同义务,那么在上述事态持续期间,将暂停合同义务的执行,并且受影响的一方不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负责。12.人员保险12.1保险:为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要求乙方购买工程的建设管理责任年度险及工作人员意外险,确保乙方人员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区域内如遭受意外伤害由商业保险进行理赔,不涉及至甲方;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办理其认为必要的各种保险。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及责任。二、索赔13.乙方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服务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1)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乙方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服务期不予顺延,且乙方无权获得追加付款;(2)在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甲方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确认是否属于甲方责任,应先审查记录并可要求乙方进一步做好补充记录。乙方应配合甲方审查其记录,在甲方有要求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记录的复印件。(3)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费用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4)如果乙方提出的索赔未能遵守上述(1)~(3)条款规定,则乙方无权获得索赔或只限于获得由甲方按照提供记录予以核实的部分款额和(或)延长的服务期。(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并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乙方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的款额和(或)延长的服务期;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甲方暂定,并通知乙方。如果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也未对乙方作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费用索赔报告已经被认可。14.乙方索赔处理程序(1)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需要乙方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应在收到通知书后14天内向乙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56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乙方。甲方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56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2)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甲方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协议书第13条的约定执行。15.甲方的索赔及处理15.1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56天内,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书,并说明甲方有权索赔的事项和依据。15.2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书后28日内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索赔金,否则,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16.反商业贿赂条款16.1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16.2双方同意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6.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一方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6.4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代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同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工作。16.5除应遵守本章相应规定外,双方或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2)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不得从事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活动,不得以配偶、子女名义从事上述活动;不得与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就该项目的建设需要发生经济往来;(5)不得利用职权插手代建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16.6违反本章约定,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应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争议解决17.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18.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协议书的规定解决。第三部分项目代建服务专项条款第一章本合同的项目代建服务依据为: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5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1.6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1.7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1.8国家、地方和建设行业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1.10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1.11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检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质量监督书等合同文件。1.12中标单位项目管理投标文件。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有对代建单位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权。2.2甲方有对代建单位所做出违反合同约定的决定的否决权。2.3甲方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2.4甲方可按合同规定,对代建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代建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2.5甲方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提交代建工作周报与月报,以及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重大事项报告。2.6在日常工作中,甲方有权向代建单位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代建单位应积极配合,保证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如代建单位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互相推诿者,甲方有权更换相关人员,因前述情况导致严重影响项目工程开展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2.7甲方有权对代建单位的日常项目代建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代建单位进行奖罚,代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除非甲方要求,代建单位不得因监督考核、奖罚事项而影响代建工作。2.8如代建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履行合同不力而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与承包商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代建单位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代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9代建单位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才可以调换项目管理服务的主要负责人。2.10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代建单位支付服务报酬和其他有关费用。2.1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代建单位提供与工程管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证工程正常交接。2.12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三章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3.1代建单位有权在按合约履行各项义务无瑕疵的基础上获得合同约定的各项报酬。3.2代建单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工程资料。3.3代建单位应根据本合同和附件1的要求和约定,认真负责履行甲方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的代建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的工程。3.4代建单位应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业务资格。3.5代建单位负责做好与(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航道、港务、市政管理、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迎接上级各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的各项工作。3.6代建单位按本合同约定派出满足本工程服务需要的机构及人员,主要人员的资格应报甲方批准认可,向甲方报送委派的项目管理服务经理及其他派出人员(详见附件7)与工作计划,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委托服务各项业务。3.7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按双方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有关工作情况。代建单位在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3.8代建单位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和本工程的目标成本,组织工程的实施建设;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工程实施的有关手续,实行投资目标成本控制。3.9代建单位在项目代建中,对自身或承包商提出的变更事项如涉及工程投资、建设标准等问题的,应按甲方有关变更管理的规定和指引处理。如涉及工期、质量等重大问题的,应在充分维护甲方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并及时报甲方备案核定。3.10如代建单位在报送各类报表、提供数据资料过程中有迟报、漏报、重报、错报现象,经核实确认后甲方有权对代建单位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3.11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资料。第四章甲方的职责在本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代建单位的工程管理工作。第五章代建单位的职责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代建的相关要求(附件1),在正式接受甲方的委托至本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期限内,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职责和约定,具体负责本工程的代建。5.1工程组织工作5.1.1协助甲方的立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组织相应的评审工作。5.1.2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总体计划及代建工作大纲。5.1.3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5.1.4负责制定整个项目过程的应急预案。5.2工程前期阶段工作5.2.1负责接收工程用地并办理有关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的协调和监管工作;配合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临时迁移工作。5.2.2负责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航道、港务、市政管理、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5.2.3负责组织防洪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具体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报批、协调及联络工作。5.2.4应有专人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5.2.5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和办理合法用地手续。5.2.6具体负责协调各种规划、国土报建等批复意见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工作,以及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5.2.7承接甲方另行委托的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和费用按规定另行签订合同予以明确。5.3工程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所规定的质量终身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配合甲方参与开展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5.3.1协助甲方审核招标代理单位拟定招标项目、招标计划(方案)、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等,并报甲方审核确认。5.3.2协助甲方督导和审核招标代理单位开展以下工程招投标工作:5.3.2.1办理招标项目申请;5.3.2.2审核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与定标办法;5.3.2.3督促设计、咨询单位出具施工预算,并在此基础上对设计、咨询单位提出的预算进行审查,出具建议投标限价;5.3.2.4组织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和条件;5.3.2.5组织发布招标信息;5.3.2.6组织拟定投标单位和投标邀请书;5.3.2.7依法组建评委会,推荐评标组成人员;5.3.2.8组织评标工作,出具评标报告;5.3.2.9依据评标结果推荐工程中标人。5.3.2.10将评标结果公示。5.3.2.11招标过程的一切资料的备案工作。5.4工程合同管理工作5.4.1代建单位对各类合同应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建立各类合同台账,做好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甲方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的报表。负责研究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5.4.2负责按甲方要求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规避合同风险。5.4.3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送甲方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账,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支付情况。5.4.4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并及时向甲方报告。5.4.5协助甲方开展有关合同的谈判、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5.5工程设计阶段工作5.5.1负责对设计单位设计进度、咨询单位的咨询进度和设计质量的管理、咨询质量的管理、监督与考核。5.5.2负责审查勘察设计工作大纲。5.5.3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与评审及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并组织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评审意见,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优化修正。5.5.4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的编制进行审查和修正;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的投资评审工作。5.5.5负责本项目工程量的审核认定,负责出具工程技术规划与计量支付细则。5.5.6协助甲方组织工程技术攻关和相关课题研究。5.5.7负责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工程概预算等)的规范管理工作。5.5.8负责工程设计咨询审查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咨询单位的工程概算与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工作。5.5.9按甲方的要求负责项目规划报批、国土报批、环评报批等工作。5.5.10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配合,特别是设计人员现场到位的管理。5.5.11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对竣工验收的质量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5.6工程实施阶段工作5.6.1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5.6.1.1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内,合同变更须严格按照政府和甲方的变更规定和指引处理;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工程变更设计管理。5.6.1.2遵照甲方规定的付款手续和审批程序,负责工程量和工程款项支付的审核,并报甲方最终核定。向甲方提交的各项工程款申请支付表,应认真审核和核对,确保数据无误。5.6.2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进度、计划控制。制订工程建设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修正。指导和检查工程的进展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按计划组织实施,动态跟踪,及时纠偏,完成工程进度目标。5.6.3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控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使之有效运转;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与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的全部工作均应处于受控状态。5.6.3.1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5.6.3.2配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工作。5.6.3.3积极配合与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受监手续。5.6.3.4督促承包单位制定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责任制落实等书面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落实执行。5.6.3.5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5.6.3.6负责对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质量进行控制,对监理工作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5.6.3.7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强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检测和原材料的检测。对在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扣除工程款5000元至10万元的处罚。5.6.3.8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工作,对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的落实贯彻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5.6.4负责召开有关工程会议,负责工程实施各参与或相关单位、部门(含施工、监理、设计、实施现场相关企事业单位、交通等)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等协调工作,确保交通顺畅。要求每周组织召开例会,提前督促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提交周报告;每月组织所有相关单位召开月度大会,提交月度报告。5.6.5负责工程的知识和信息管理。在工程实施期间制定完善高效的工程建设信息的采集、分析、归纳、处理、共享、决策和反馈系统,以利于各方掌握最新的工程建设情况。工程实施后建立工程建设档案,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5.6.6负责与其他建设工程交叉作业的协调管理,在工程实施期间,若本工程与其他工程在工作面上存在交叉、重叠问题时,代建单位应及时、主动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管理好交叉施工中的工作。5.6.7设备采购管理的要求。设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代建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以往工程代建过程中的有益经验,探索新思路、新举措,采取科学、严密的招标办法和措施,达到以经济合理的资金成本,高效、及时地采购到工程所需要的高标准、高质量的设备物资。设备采购的计划要与工程建设进度、设备性质、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周期相适应,并努力遵循以下几条原则:同类设备合并原则;基础设备材料优先原则;非标准设备优先原则;不同类型设备尽可能分包处理原则;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要坚持有效竞争的原则,要做好广泛的市场调查研究工作,严格审查投标者资格,使投标竞争者在合格的信誉好的供应商之间进行。要坚持竞争性与可靠性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统一地制订技术指标和标准。5.7工程完工阶段的工作工程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代建单位及其承包商合同履行情况的重要考核标准。代建单位是工程验收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各类验收,甲方认可代建单位的验收结果。5.7.1验收依据: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地区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与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现行的工程验收规范。5.7.2验收程序: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及地区制定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工程验收。5.7.3负责提交各类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向验收备案部门备案。5.7.4代建单位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由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全部整改工作,使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5.7.5甩项工程:因各种原因,一些零星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但不影响本工程的正常使用(或运营)时,经甲方批准,可同意对主体工程办理验收手续。代建单位应妥善处理甩项工程的继续实施与主体工程验收、使用(或运营)的关系,加强管理,限期完成。5.7.6负责组织工程结算编制和送审工作。5.7.7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5.8工程完工后阶段的工作5.8.1协助甲方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地投入使用。5.8.2作为国家规定的工程审计主体一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代建服务范围内的工程审计责任。5.8.3负责组织竣工财务结算编制和送审工作。5.8.4负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5.8.4.1代建单位应按照第5.8.4.5条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完整地收集、积累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全面负责档案规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5.8.4.2代建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应有一名技术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指定有责任心、懂专业技术的人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单位应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5.8.4.3代建单位应制定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确保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与系统性。5.8.4.4代建单位应负责工程档案编制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和验交工作,负责工程档案的国家验收工作。5.8.4.5代建单位必须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工程档案管理负责人、管理人员名单和档案管理办法;并在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提交中标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和实施办法。5.8.5完成本工程建设和使用(或运营)的移交工作。5.9计划和统计工作5.9.1做好本工程所有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工作。对甲方所需的工程资料,代建单位乙方应及时提供,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5.9.2按照规定的格式采用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向甲方报送与工程建设实施有关的信息与问题建议。建立工程建设的日常汇报制度。5.9.3按有关部门要求,积极配合甲方编报有关计划统计报表和工程资料。5.9.4向甲方提交的各项工程资料及工程款申请支付表,代建单位应认真审核和核对,确保资料和数据无误后再递交甲方。5.10其他工作内容5.10.1在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限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5.10.2代建单位的服务报酬和相关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使用若要求社会审计,代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5.10.3甲方委托的其他工作。5.10.4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六章代建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代建服务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6.1.1工程代建服务费用为暂定合同价(含税),含税合同价为元,(大写:人民币整)。代建费参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的规定并结合投标下浮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建服务费最终结算以按区有关部门(财评中心或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总金额乘以(1-中标下浮率计算执行)。6.1.2按照甲方制定实施的工程款支付制度,根据项目代建业务委托起始阶段,严格审核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作)量对应的工程进度比例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前需完成项目概算的审定,否则甲方有权不给予支付进度款。乙方知悉甲方的请款流程,如因请款流程导致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支付比例如下表:支付次数款项名称支付时间累计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第一次付款首付款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立项批复后15天内30%第二次付款进度款在完成项目概算审定后15天内30%第三次付款进度款在工程完成施工总工程量的70%后15天内20%第四次付款结算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财政审核确定结算造价后进行清算支付20%6.1.3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项目代建服务费用内。但并不表明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相关人员因本工程引起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项目中标单位前期工作约定无预付款,需协助询价单位完成项目前期立项工作,并顺利通过区发改局批复同意立项后方可支付款项。款项支付约定,如因财政审批或财政支付程序原因导致支付迟延的,不属甲方违约。第七章项目代建的其他约定7.1项目管理服务经理及人员7.1.1项目负责人为了执行本合同,代建单位应指定一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级职员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被视为已取得了充分的授权,并可全权代表所派出方(乙方)。7.1.1项目管理人员乙方应至少指派2名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常驻现场管理,要求驻场负责人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备人社局颁发的二级或以上执业与注册证书,5年以上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7.1.2人员的更换7.1.2.1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中的项目管理服务架构表安排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确保人员到位,并且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必要更换,则需在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代建单位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7.1.2.2此类更换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正当的更换理由。项目管理服务经理及人员投入必须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7.1.2.3代建单位作为工程代建的履约及安全责任主体,如因承包商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代建单位承担共同责任。7.1.2.4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代建单位擅自对承包商、监理单位等所作出的承诺或对工程所作出的签证、确认,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代建单位应赔偿。7.2工程保险7.2.1由甲方安排的工程保险针对工程实施的具体要求与特点,由甲方安排的工程保险应按甲方的实际指示要求进行投保,相关工程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7.2.2由承包商安排的工程保险7.2.2.1工程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使用的工程设备、机械和机具的保险由工程承包商自行投保安排。7.2.2.2承包商所雇员工在工程实施期间的人身意外伤亡的保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7.2.2.3承包商为工程提供的设备运输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7.2.2.4工程设备承包商应为其供应本工程的设备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和损害;该项保险的最低限额不应低于全部重置(包括运至现场)价值。该项保险应保证每台设备运往现场过程中以及设备停留在现场或附近期间,均处于被保险之中。7.2.2.5代建单位督促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7.2.3代建单位负责办理甲方安排投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的理赔手续,代建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决定向承包商支付理赔款的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与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差额,用于冲抵建设成本。7.2.4代建单位乙方因怠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将对代建单位乙方酌情予以处罚。7.3工程使用(或运营)如有的情况下在工程交付使用(或运营)的日前,甲方应委托具有资质、能力、经验和业绩的使用(或运营)单位介入本工程的使用(或运营)前期准备工作。代建单位在工程正式移交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协助受托的使用(或运营)单位做好使用(或运营)前期交接工作,并提供工作便利。第八章合同一般规定8.1一般规定8.1.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简体)书写、解释和说明。合同遵循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8.1.2知识产权8.1.2.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图纸、文件、技术资料或其他过程文件、成果文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8.1.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技术开发的,由甲方作为技术开发的甲方或委托代建单位与研究开发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支付费用,有关知识产权由甲方和代建单位乙方与研究开发单位在合同中约定。8.1.3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有关损失。8.1.4利益的冲突8.1.4.1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代建单位及其职员不应获得也不应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8.1.4.2甲方或代建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泄露另一方申明的秘密,代建单位亦不得泄露第三方申明的秘密。8.1.4.3甲方或代建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约定的另一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1.5通知8.1.5.1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本合同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8.1.5.2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根据通知中所述内容的紧急程度,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除双方另有约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8.1.6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公函、指示、同意、批准、证明、办法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商定的方式送达并取得收据证明,且不应被无故扣押或拖延。书面形式指的是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资料,包括商定的电子传送文件。8.1.7不可抗力8.1.7.1本合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8.1.7.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8.1.7.3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相应责任。8.1.7.4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8.1.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约定按下列方式(1)执行:(1)本项目不需要乙方提供履约担保;(2)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乙方的项目且要求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约定如下: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0天内,乙方应按中标价的10%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独立保函)。乙方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或甲方认可的担保机构形式提供的,则该保函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银行保函,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银行保函有效期须符合甲方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及要求。如乙方未按要求按期对银行保函续保,甲方有权暂停批准乙方的所有支付申请,直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新的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时止。8.2合同的生效、开始和完成、变更与终止8.2.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起正式生效。8.2.2合同开始和完成除根据合同的有关约定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8.2.3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或修正补充。8.2.4合同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8.2.5撤销、暂停或终止8.2.5.1甲方的通知8.2.5.1.1至少在30天前甲方可通知代建单位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合同,代建单位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做出安排,甲方应对因此给代建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因代建单位未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做出安排而导致损失扩大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8.2.5.1.2如果甲方认为代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可通知代建单位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在20天内甲方未收到答复,则甲方可以选择发出进一步的通知,或选择直接书面通知代建单位解除本合同,自书面通知达到之日起生效,但若甲方选择发送进一步的通知应在甲方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8.2.5.2代建单位的通知在下列8.2.5.2.1、8.2.5.2.2情况下,当代建单位向甲方发出通知15天后,代建单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5天后,代建单位有权终止本合同。8.2.5.2.1甲方在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下违约逾期付款超过60天;8.2.5.2.2根据合同有关约定,甲方违约造成服务暂停且暂停期限超过182天,经乙方催告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甲方答复,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8.2.5.3合同撤销、暂停或终止引起的本合同甲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变动的支付原则,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合同提前解除或非正常终止的,自解除或终止后60日内,甲方办理结算并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代建单位支付项目代建服务费,已完工验收及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均由代建单位乙方移交给甲方,相应合同项下的代建单位乙方的权利义务均转由甲方承担。8.3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违约处理9.1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违反规定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2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附件1廉政合同甲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乙方: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包括工作餐在内的任何宴请,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KTV、打高尔夫、出入私人会所等任何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合同的附件,与花地街中市社区微改造项目代建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3份、乙方3份。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中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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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区微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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