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戒社康工作服务招标公告(盂县公安局2024)
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3222024CCS00021、JBFW202406025
项目名称: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37560.65元
最高限价:3637560.65元
采购需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合盂县本地实际情况,配备80名专业禁毒社工,主要负责风险评估、身心矫正、家庭修复、促进就业、社会修复、关怀跟进、社区宣传等工作,并协助管控吸毒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获取
磋商
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7日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线上获取磋商文件。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
五
、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采购平台系统。
2、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盂县公安局
地 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金龙西街59号
联系方式:13453314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金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世纪宏苑B组团5号楼1层底商
联系方式:15003537779、18835318827
附件信息:
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370.0K
项目名称: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4CCS00021、JBFW20240602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盂县公安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金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二○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3第四章采购需求31第五章合同原则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3222024CCS00021、JBFW202406025项目名称: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637560.65元最高限价:3637560.65元采购需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合盂县本地实际情况,配备80名专业禁毒社工,主要负责风险评估、身心矫正、家庭修复、促进就业、社会修复、关怀跟进、社区宣传等工作,并协助管控吸毒人员。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6月07日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元):0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1.5.五、开启时间:2024年0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采购平台系统。2、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盂县公安局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金龙西街59号联系方式:134533140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金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世纪宏苑B组团5号楼1层底商联系方式:15003537779、1883531882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2.3现场考察þ否¨是2.2.3答疑会þ否¨是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þ是,(1)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6000元(2)递交方式:响应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采用银行保函形式;(3)供应商应确保上述款项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其响应保证金视为无效。(4)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响应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缴纳响应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及包号以便核查。(6)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单位名称:山西金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定支行账号:0503005909024548716(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供应商须知)4.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自行抽取4.2.1供应商现场出席¨要求þ不要求时间:/地点:/4.3磋商小组现场出席þ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时间:2024年06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1.地点: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世纪宏苑B组团5号楼1层底商4.4.9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5.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þ是6.2.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2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8.3响应文件的接收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8.4本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陆拾叁万柒仟伍佰陆拾元陆角伍分(¥3637560.65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陆拾叁万柒仟伍佰陆拾元陆角伍分(¥3637560.65元)8.5代理服务费¨集采机构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þ采购代理机构3.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取,取费基数为成交金额;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8.6分包不允许分包1.9.1、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9.1.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9.2.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9.3.1.3合格供应商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9.4.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9.5.1.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1.9.6.1.6质疑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线上提出名称:盂县公安局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金龙西街59号联系方式:13453314040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线上提出名称:山西金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世纪宏苑B组团5号楼1层底商联系方式:15003537779、18835318827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4.4事实依据;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1.10.2、磋商文件1.10.1.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4商务、技术要求;2.1.5合同原则;2.1.6响应文件格式。1.10.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1.11.3、响应文件的编制1.11.1.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二)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八)保证金的交纳情况;(九)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十)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3.1.2商务及技术文件(一)供应商情况介绍;(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三)商务响应表;(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五)技术响应表;(六)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七)正版软件承诺(如有);(八)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九)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1.3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1.11.2.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11.3.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1.11.4.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11.5.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1.11.6.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11.7.3.7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12.4、竞争性磋商程序1.12.1.4.1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4.2组织开标程序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1.12.3.4.3组织磋商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1.12.4.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1.12.5.4.5磋商原则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13.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1.14.6、合同授予1.14.1.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4.2.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1.15.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账户。1.16.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内容齐全。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要求提供,且格式、电子印章符合要求。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扫描件清晰。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资格条件符合要求,扫描件清晰。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保证金的交纳情况提供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磋商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我公司财务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供应商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要求提供,且格式、电子印章符合要求。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3.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二、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报价要求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不接受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2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提供,且格式、电子印章符合要求。5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权利义务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原则”中“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的要求。三、评分标准评分办法及标准一、商务部分(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20分) 1.企业业绩(15分)具有同类型服务的案例,以提供的合同文本为准,合同文本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项目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一个在响应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型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得分为15分。注:①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②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③近三年指2021年05月至响应截止日。2.履约评价(5分)采购方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履约评价为良好或满意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5 分。二、技术部分(70分)(评标委员会独立认定)1.对项目实施方案及内容的评审(15分)①服务方案能够深入理解项目背景、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10-15分;②实施方案较为完整、满足采购人需求,得5-10分;③实施方案基本完整、内容基本合理,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2.对技术服务能力[包括社工专业学习、社工考试、服务对象心理测评、在册人员动态管控、公益(家庭教育、心理访谈、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的评审(7分)①技术服务能力强、内容详尽、全面合理,得5-7分;②技术服务能力较强,内容较为全面,得3-5分;③技术服务能力较弱、系统内容基本完整,得1-3分; ④技术服务能力弱、系统内容不太完整,得0-1分;不提供不得分。3.对项目组织管理架构(组织架构、团队人员配备、人员资格证书等方面)的评审(7分)①人员配置合理、组织架构完善、分工合理,得5-7分;②人员配置较合理、组织架构较完善、分工较为合理,得3-5分;③人员配置基本合理,组织架构基本完善,分工存在缺陷,得1-3分;④人员配置不太合理,组织架构不太完善,分工不太合理,得0-1分;不提供不得分。4.对项目保障方案的评审(8分)根据岗位职责(2分),人员管理制度(2分)培训方案(2分),考核办法(2分)进行评分;①各分项内容全面、合理,得当,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2分;②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的评审(7分)①质量保证措施充分有效,全面完备,可确保项目目标顺利实现,得5-7分;②质量保证措施较全面,得3-5分;③质量措施基本合理,得1-3分;④质量措施不太合理,得0-1分;不提供不得分。6.对重难点及解决方案的评审(7分)重难点及解决方案(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①对项目的理解透彻、分析准确清晰、措施针对性强得5-7分;②对项目的理解较透彻、分析较准确清晰、措施针对性较强得3-5分;③对项目的理解基本透彻、分析基本清晰、措施针对性基本可行得1-3分;④对项目的理解不透彻、分析不准确不清晰、无措施针对性得0-1分。不提供不得分。7.对开展社区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服务活动方案的评审(7分)①活动方案内容新颖、教育性强,得5-7分;②活动方案内容较新颖、教育性较强,得3-5分;③活动方案内容教育性一般,得1-3分;④活动方案内容教育性较差,得0-1分不提供不得分。8.对应急处置方案的评审(7分)①应急处置方案全面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得5-7分;②应急处置方案较为完整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3-5分;③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和可操作性较一般,得1-3分;④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和可操作性较差,得0-1分;不提供不得分。9.对安全保密措施的评审(5分)①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4-5分;②安全保密保障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4分;③安全保密保障措施和可行性一般,得1-3分;④安全保密保障措施和可行性较差,得0-1分;不提供不得分。三、价格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响应货物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所投货物既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17.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1.18.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1.18.1.2.1分值构成2.1.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8.2.2.2评分标准2.2.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价格部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8.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19.3、评分结果1.19.1.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1.19.2.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1.19.3.3.3供应商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为继续推进落实盂县在册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出所必接”、分级分类管控工作,完善毒品问题治理体系,提升盂县禁毒工作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拟购买禁毒专职社工服务项目。★二、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2、服务地点:盂县公安局指定地点。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5、本项目合同签订方式采取一年一签订,每一服务年限期满,如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满意,双方无任何纠纷,无市场变动等情况,则按照本合同约束内容续签本合同。本协议最长期限为三年。★三、技术要求1、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合盂县本地实际情况,配备80名专业禁毒社工,主要负责风险评估、身心矫正、家庭修复、促进就业、社会修复、关怀跟进、社区宣传等工作,并协助管控吸毒人员。2、主要职责2.1协助负责各乡镇街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2.2参与禁毒社会工作事务;参与负责各乡镇办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2.3为吸、戒毒人员提供行为矫治、心理辅导、康复帮助和就业咨询等服务。2.4接受政府禁毒部门委托,带领吸、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尿样、毛发检测。2.5参与协助各乡镇办禁种铲毒、制毒场所排查、毒驾排查等工作。2.6协助禁毒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管控。2.7完成禁毒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3、服务内容(所有考核项目按每个社工服务人数不超30人核算,脱失者除外):3.1针对服务对象开展档案建立、档案跟进、定期尿检、电访、家访。3.2针对服务对象进行出所接所、个案服务、小组活动。3.3开展毒品宣传教育工作。4、人事管理方面4.1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4.2招聘新员工(包含首次招聘与补充招聘);4.3建立员工人事档案;4.4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与考核;4.5禁毒社工每人应发工资不低于2374元/月(实收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缴纳人员社保(四险)。4.6人员配备要求结合现有服务人员稳定性综合考虑,具有禁毒行业和警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第五章合同原则服务合同草案甲方:乙方:根据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1.20.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服务地点:1.21.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1.22.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23.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2)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3)结算方式: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乙方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有义务按照不低于财政预算标准的要求,按时向员工支付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保。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6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7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8条履约验收第9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10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11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24.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5.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4CCS00021、JBFW202406025响应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附件1:资格文件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4CCS00021、JBFW202406025资格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资格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二)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八)保证金的交纳情况;(九)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十)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25.1.(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1.25.2.(二)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缴纳税收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税收的其他材料;具有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7.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1.25.3.(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扫描件)1.25.4.(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山西金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注:提供承诺函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磋商截止日期前18个月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1.25.5.(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山西金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4CCS00021、JBFW202406025)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1.25.6.(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山西金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注:提供承诺函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2023年5月至今)任意一次缴纳的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2023年5月至今)任意一次社保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种),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1.25.7.(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无违法记录声明山西金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投标人现参与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4CCS00021、JBFW202406025)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八)保证金的交纳情况提供供应商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1.25.8.(九)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十)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陪标,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2.不与项目实施人员串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活动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自愿承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相应惩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1.26.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4CCS00021、JBFW202406025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一)供应商情况介绍;(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三)商务响应表;(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五)技术响应表;(六)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七)正版软件承诺(如有);(八)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九)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26.1.(一)供应商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1.26.2.(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须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6.3.(三)商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6.4.(四)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26.5.(五)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表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6.6.(六)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6.7.(七)正版软件承诺(如有)正版软件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4CCS00021、JBFW202406025)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6.8.(八)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_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_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4CCS00021、JBFW202406025)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6.9.(九)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27.附件3:报价文件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报价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一)报价一览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1.27.1.(一)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报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标准响应有效期付款方式备注注: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1.27.2.(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盂县公安局的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27.3.(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盂县公安局单位的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注:如不适用本页可不提供。1.27.4.(四)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盂县公安局单位的盂县公安局2024年社戒社康工作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4CCS00021、JBFW202406025)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注:如不适用本页可不提供。1.27.5.(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创新服务明细表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7.6.(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戒社康工作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