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招标公告(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项目概况
庆元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诚远庆2024010号
项目名称:庆元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项目
预算金额(元):450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庆元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庆元县松源街道教场路8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218573
质疑联系人:柳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6218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
传 真:0578-6161128
项目联系人(询问):夏永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163619
质疑联系人:周伟平
质疑联系方式:0578-61636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庆元县财政局
地 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
传 真:0578-6019125
联系人 :蒋烨芳
监督投诉电话:0578-601912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4010.庆元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项目.docx114.9K
招标文件采购编号:浙诚远庆2024010号项目名称:庆元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项目招 标 人: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前附表....................4一总则....................6二招标文件说明....................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履约保证金....................9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9六开标和评审....................10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3八法律责任....................13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5十质疑....................15十一投诉....................16十二授予合同....................16十三验收....................17十四政府招标政策....................17十五其他事项....................18第三章招标需求....................20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23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4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4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3三报价文件格式....................49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3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54一总则....................54二评审委员会....................54三评标程序55四评标一般规定....................56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6六评标纪律和要求58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庆元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编号:浙诚远庆2024010号项目名称:庆元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4500000▲最高限价(元):4500000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数量: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6月28日0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公告附件。方式:自行下载获取。⑴获取流程: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管理;⑵未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的,请注册完成审核成功后登录获取;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第⑴条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0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⑵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262850359@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五、投标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6月2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注意事项:2.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2.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2.2.1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需前往注册;2.2.2本项目中标投标人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投标人”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投标人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投标人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名称: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78-6218573质疑联系人:柳先生联系电话:0578-6218573地址:庆元县松源街道教场路86号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夏永聪联系电话:0578-6163619传真:0578-6161128质疑联系人:周伟平联系电话:0578-6161128传真:0578-6161128地址: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庆元县财政局联系人:蒋烨芳监督投诉电话:0578-6019125传真:0578-6019125地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特别提醒: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庆元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项目2招标人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招标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投标人”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9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0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262850359@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10开标时间及地点(网址)时间:2024年6月28日09时00分开始地点(网址):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登录—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审报告经招标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3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16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1.电脑、网络(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17特别提醒中标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三份,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招标人”系指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合同”系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6“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投标人的CA电子章。2.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5.4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3.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见第五章资格文件格式注: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视为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1.2.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11.2.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2.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15.1履约保证金:无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加密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审,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19.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建议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未安排人员到场的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19.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须由投标人代表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进行解密。19.5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19.6招标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可查看其他投标人名单。19.7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19.8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1262850359@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10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招标。26.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7.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8.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28.2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8.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4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8.6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8.7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8.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9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招标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8.10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要求的;28.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28.12投标人已明知招标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招标人可能影响招标项目实施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14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8.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9.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9.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9.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9.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0.2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30.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0.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处以招标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1.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2.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2.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2.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2.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4.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4.5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十一投诉35.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十二授予合同36.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6.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7.1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须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招标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招标金额的10%。38.签订合同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8.5招标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三验收39.招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9.1本项目招标人可邀请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参与验收、核对的内容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质保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9.2其他投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9.3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十四政府招标政策40.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0.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40.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0.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0.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视为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视为非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0.5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40.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0.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8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9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十五其他事项41.解释权4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代理机构。41.2.招标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根据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注:账户名称: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元支行账号:33050169733500001411第3第4章招标需求一、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浙地灾联〔2023〕1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开展庆元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建设工作。以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在全面集成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基础上,对未开展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的山地丘陵区域开展资料收集分析、遥感解译、野外补充调查等工作,评价斜坡单元内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识别承灾对象,构建以斜坡为单元的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档案卡,形成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空间数据库,提升全域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能力。二、主要任务(一)划分全域斜坡单元。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利用高精度DEM、DOM等遥感数据和山区住房人口资料,补充划分庆元县未开展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区域斜坡单元,最终形成全县域山地丘陵区斜坡单元。(二)调查划定潜在致灾体、承灾体范围。在收集整理分析以往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切坡建房调查、年度排查等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调查和野外补充调查,分别划定斜坡单元内潜在致灾体和承灾体范围。(三)评价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开展斜坡单元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和风险评价,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四)设定降雨预警阈值。收集整理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和降雨资料,针对每个斜坡(沟谷)按照1h、3h、6h、12h、24h(可根据实际延伸至48h、72h)时段分别设定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降雨预警阈值。(五)成果编制。全面总结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取得的成果,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提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对策建议。构建具有斜坡单元、潜在承灾体范围及相应属性的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空间数据库。三、工作内容(一)资料收集:以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包含风险普查、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切坡建房、农村山区、小流域泥石流、历史灾害点(核销)、在库灾害点、即查即治灾害点等)、高精度地理测绘成果、承灾体等资料。(二)划分斜坡单元:一是参照《浙江省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中“附录B斜坡单元划分方法”对未开展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的区域划分斜坡单元;二是对已开展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的区域以往划分斜坡单元进行梳理、调整。(三)设计书编制:参照《浙江省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附录A编写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建设设计书。(四)遥感调查:对区内未做过山区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的山区乡镇区域,采用高精度地理测绘成果开展孕灾地质条件及承灾体调查。(五)地面补充调查:一是主要针对未开展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的山区乡镇区域,对存在潜在承灾体的斜坡单元进行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收集孕灾地质条件相关数据及承灾体信息,划定致灾体及其影响范围;二是针对已(正)开展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的区域,主要采用收集资料及综合分析的手段进行梳理出符合建库要求的斜坡单元,必要时辅以野外复核。(六)地质灾害评价及划定:参照《浙江省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进行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危险性评价和风险评价,并划定风险防范区。(七)降雨预警阈值设定:在充分收集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征和降雨资料的技术上,参照《浙江省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中“附录M降雨阈值研究的主要方法”的要求,采用定量计算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灵活设定斜坡(沟谷)降雨预警阈值。(八)成果报告编制:参照《浙江省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附录O编写,提交成果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及其评审意见,设计书及其评审意见。(九)数据库建设:参照《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信息化技术要求(试行)》要求,提交空间矢量数据和成果资料。四、工期要求2024年8月1日前完成项目设计书评审工作;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该项目野外调查验收工作;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该项目成果报告(评审)及成果汇交工作;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数据库建设。五、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招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项目预付款;2.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野外验收,支付合同总价的30%;3.项目通过成果验收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30%的合同款。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注:①在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采购合同付款次数和支付比例随之调整。②因招标人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招标人违约。六、项目安全管理事项1.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投标人对服务质量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2.投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劳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投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七、其他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可自行至项目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投标人未勘察现场造成投标响应偏离,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2024年月日,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公开招标采购形式对庆元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进行了采购。经评审专家组评定,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付款方式:3.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注:①乙方需提供正规票据(发票或收据,应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②因甲方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2.履行地点:;3.履行方式:。四、项目负责人1.乙方指派并获采购方认可的项目负责人是:2.身份证号:;3.职称资格证书:。4.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提出申请,与甲方协商,协商一致并得到采购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五、工作目标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浙地灾联〔2023〕1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开展庆元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建设工作。以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在全面集成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基础上,对未开展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的山地丘陵区域开展资料收集分析、遥感解译、野外补充调查等工作,评价斜坡单元内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识别承灾对象,构建以斜坡为单元的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档案卡,形成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空间数据库,提升全域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能力。六、主要任务(一)划分全域斜坡单元。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利用高精度DEM、DOM等遥感数据和山区住房人口资料,补充划分庆元县未开展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区域斜坡单元,最终形成全县域山地丘陵区斜坡单元。(二)调查划定潜在致灾体、承灾体范围。在收集整理分析以往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切坡建房调查、年度排查等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调查和野外补充调查,分别划定斜坡单元内潜在致灾体和承灾体范围。(三)评价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开展斜坡单元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和风险评价,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四)设定降雨预警阈值。收集整理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和降雨资料,针对每个斜坡(沟谷)按照1h、3h、6h、12h、24h(可根据实际延伸至48h、72h)时段分别设定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降雨预警阈值。(五)成果编制。全面总结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取得的成果,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提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对策建议。构建具有斜坡单元、潜在承灾体范围及相应属性的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空间数据库。七、执行标准及规范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包括:(1)浙江省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2000试行);(2)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3)GB/T40112-202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4)GB/T50123—201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5)GB50330—201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6)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7)T/CAGHP018—2016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8)DZ/T0219—2002岩土体工程地质分类标准;(9)GB/T50266—2013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10)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21);(11)GB/T14158—1993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12)DZ/T0261—2014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13)DZ/T0190—2015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程(1:50000);(14)DZ/T0097—1994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万~1:5万)。八、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条的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丽水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向庆元县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采购方(公章):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标方(公章):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联系人或经办人:联系人或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税号:税号:账号:账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7、质量保证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9、合同变更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1、不可抗力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合同中止、终止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5、检验和验收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通知和送达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特殊情况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8、履约保证金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1.提供清晰、有效地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文档内容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文档;2、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3、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日期: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5、资格证明(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日期: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日期:▲7、企业类型声明函7.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盖章:日期: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7.3监狱企业证明【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盖章:日期: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目录(1)投标声明书------------------------------------------------------(页码)(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页码)(3)类似业绩--------------------------------------------------------(页码)(4)企业资质--------------------------------------------------------(页码)(5)体系认证--------------------------------------------------------(页码)(6)项目服务方案----------------------------------------------------(页码)(7)项目成员配备情况------------------------------------------------(页码)(8)后续服务方案----------------------------------------------------(页码)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1、投标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①电子投标文件;②备份投标文件(注: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招标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阅全部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招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开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投标人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招标项目的投标:采购编号项目名称/1234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标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投标总价1庆元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项目4500000元小写:大写:注:▲1、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总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包括人员工资、外业作业费、报告编制费、管理费、差旅食宿费、交通费、利润、税金、保险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最终成果资料所需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投标人盖章:日期:2、投标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内容要求:1、投标人需按“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对产生总报价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列表说明。2、文件中未要求,而投标人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做无效标处理;(表格请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设计)注:1、投标人对产生报价的分项详细列表说明。2、“分项报价表”所涉及的表格和内容较多,各投标人没有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3、以上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附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庆元县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项目(编号:浙诚远庆2024010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投标人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投标人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投标人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招标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投标人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投标人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投标人名单及信息,通过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至邮箱1262850359@qq.com,提交时限为“开启标书信息”后30分钟内,未发送视为无异议。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评审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1名预中标人,由招标人确定本项目中标人。二评审委员会2.1评审委员会2.1.1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招标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3.2.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2.2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或述标)、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或述标)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或述标)、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2.3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4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3.5报价文件评审3.5.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作出澄清、说明;3.5.2报价修正;3.5.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3.5.4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3.6评标结果3.6.1评审结果汇总,投标人结果排序;3.6.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6.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资格审查记录;(5)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6)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7评标报告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3.8评审结束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评审结果,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等相关信息。四评标一般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商务及技术权重为90%,分值为90分。资信商务部分由评委在规定的分值内统一打分;技术部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4.2报价权重为10%,分值为10分,由评委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4.3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计分过程中,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共90分,权重为90%。序号评审内容评审细则分值1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从事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份合同得0.2分,最高得1分。注:1、合同扫描件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以及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等进行认定。0-1分2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勘查、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证书扫描件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0-3分3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 网页截图,相关证书和网页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0-3分4项目服务方案阐述工作区概况,根据投标人对工作区地理、社会经济、以往工作程度的认知程度以及方案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进行打分。0-5分4项目服务方案阐述工作区区域地质情况,根据投标人对工作区区域地质基础的认知程度进行打分。0-5分4项目服务方案阐述工作区近年来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及其分布规律等,根据投标人对工作区地质灾害点的熟悉程度进行打分。0-5分4项目服务方案阐述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区内典型地质灾害点的防治情况等,根据投标人对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的认识程度进行打分。0-5分4项目服务方案阐述工作区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形成条件,根据投标人对地质灾害规律的认识程度及方案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进行打分。0-5分4项目服务方案根据项目方案技术路线科学合理、编写规范、内容齐全、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功能实用、详细且可行、关键技术及内容阐述的科学性、全面性情况进行打分。0-5分4项目服务方案根据项目方案工作方法科学合理、编写规范、内容齐全、结构完整、条理清晰、功能实用、详细且可行、关键技术及内容阐述情况进行打分。0-5分4项目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任务要求、重点、难点解析是否准确等情况进行打分。0-5分4项目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提出解决方案,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等进行打分。0-5分4项目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总体工作部署的科学合理性、完备性、有效性进行打分。0-5分4项目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阶段工作部署的科学合理性、完备性、有效性进行打分。0-5分4项目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人员、设备配置的科学合理性、完备性、有效性进行打分。0-5分4项目服务方案阐述项目开展的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措施的完备性、保障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打分。0-5分4项目服务方案阐述项目开展的安全保证措施,根据措施的完备性、保障性、可靠性等方面进行打分。0-5分5项目成员配备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地质(含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扫描件附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0-3分5项目成员配备情况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名项目组成员得0.5分,最高得5分。注:项目组成员需提供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扫描件附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0-5分6后续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进度保证及后续服务方案科学性、全面性进行打分。0-5分5.2.报价分值为10分,报价权重为10%,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审价基础上进行。属于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作无效标处理。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1)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评审价;(2)评审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评审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5.5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审查(1)分析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2)为防止恶意竞标的行为,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供应商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或在线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评审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对其作为无效标处理。六评标纪律和要求6.1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成员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14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6.16招标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招标评审活动。政府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招标评审活动。政府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收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招标评审活动。政府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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