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招标公告(宁波市水利局2024)
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的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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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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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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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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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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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7
项目概况
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Z2024ZBDL020
项目名称: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在线参加开评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等。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2.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2.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constructio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水利局本级
地 址:鄞州区兴宁路56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052710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36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号楼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文渊、孙德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15213
质疑联系人:王芳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1521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李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招标文件(定稿).doc424.5K
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BGZ2024ZBDL020项目名称: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采购人:宁波市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7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11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15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9第六部分合同格式36第七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1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7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GZ2024ZBDL020项目名称: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预算金额(元):2000000最高限价(元):2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数量:1预算金额(元):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4:00(北京时间)前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6月27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在线参加开评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其他事项:2.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等。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2.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2.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constructio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水利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36159质疑联系人:张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361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号楼10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文渊、孙德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515213邮箱:1121162877@qq.com质疑联系人:王芳霞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1521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04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项目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详见本部分内容2单位及数量/3合同履约地点详见商务要求表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技术要求5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要求8物理特性要求详见技术要求9质量、安全要求详见技术要求10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详见技术要求11考核标准详见技术要求1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一、商务要求表项目招标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采用分阶段支付的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首付款;(2)成交人递交2024年需完成的成果(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方案报批稿),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成交人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42.5%;(3)成交人递交2024年需完成的成果(《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宁波市城乡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指导价》),并通过评审验收,成交人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4)成交人递交2025年需完成的成果(农村生活污水中长期治理方案初稿),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成交人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5%。(5)成交人递交2025年需完成的成果(农村生活污水中长期治理方案报批稿),并通过评审验收,成交人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本合同的剩余价款。采购人支付上述每笔款项前,成交人均应先行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因成交人未及时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导致采购人付款迟延的,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二、服务内容(技术要求)(一)编制治理方案结合省厅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污水治理。结合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厂布局,合理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编制完成《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方案》和《农村生活污水中长期治理方案》,明确近期(2025-2027年)和中长期(2027-2035年)治理目标、治理任务和要求,以及绘制宁波全市和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现状分布图、规划治理图等。(二)形成技术标准根据省厅相关政策和已出台的技术导则、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改造和设施运维现状,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在《宁波市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基础上,补充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标准,形成《宁波市城乡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三)制定指导价根据宁波市现状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水平,考虑运维投入的人力物力,结合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运维标准,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制定《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指导价》。(4)现状调研及指导调研部分现状设施的建设、运维、运维费用和补助情况等,以及设施所在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和接户情况,并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现场指导。二、成果要求(一)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方案;(二)农村生活污水中长期治理方案;(三)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四)宁波市城乡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五)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指导价;(备注:按要求提交所有成果的纸质和电子文件)。成果评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三、人员要求现场调研每次至少配调查员2名,专家1名(副高级职称或注册及以上),车辆1辆(含司机)。四、进度要求(一)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方案:2024年8月1日前完成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方案评审稿;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方案报批稿。(2)农村生活污水中长期治理方案:2025年2月1日前完成方案大纲编制;2025年5月1日前完成方案初稿;2025年8月1日前完成方案征求意见稿2025年9月1日前完成方案评审稿;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方案报批稿。(3)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2024年8月1日前完成标准初稿;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标准评审稿;评审后10天内完成标准终稿。(4)宁波市城乡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2024年8月1日前完成标准初稿;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标准评审稿;评审后10天内完成标准终稿。(五)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指导价2024年8月1日前完成指导价初稿;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指导价评审稿;评审后10天内完成指导价终稿。(六)现场调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完成全市340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调研。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递交时间安排和调研计划。3.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本部分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和“合同格式”的相关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此为准。条款号条款内容1.1采购人名称:宁波市水利局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4号联 系 人:陈老师电 话:0574-87236159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号楼10楼联 系 人:周文渊、孙德富电 话:0574-87515213电子邮件:1121162877@qq.com1.1项目名称: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3.1招标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4.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9.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9.2.1.资格文件(1)投标声明书;(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9.2.2.商务技术文件(1)评分标准对应页码;(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不为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9.2.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需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4)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9.2.4.注意事项 ★(1)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采购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3)投标文件中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0.1本项目报价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费用、人工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10.5本项目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00000元11.3投标文件数量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12.1投标有效期: 90 天13.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4:00(北京时间)。17.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本项目为一阶段开标①在系统上开启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②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③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④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在线电子评标;⑤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⑥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⑦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28.1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招标收费规定,根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收取中标服务费标准(分档累计)中标金额(万元)费率100以下1.50%100-5000.80%500-10000.45%2.中标人负责承担中标服务费,并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29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construction)”。31.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项目名称”:详见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2.2“供应商”系指采购人发布招标公告后,所有对招标项目有意向、并有可能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7“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2.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邮件等。2.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3.招标范围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3.2本项目不得转包,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否则中标人不得分包给他人。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4.2关于分公司投标:除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金融等这些行业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4.3符合本采购文件载明的对上述4.1条的例外的规定或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补充要求:详见招标公告。5.投标人代表5.1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2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投标费用6.1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采购文件7.采购文件的构成7.1采购文件共有七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第六部分合同格式第七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7.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同有效质疑的截止时间。8.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C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以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3)以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因U盘损坏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备份文件或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政采云系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投标文件的效力: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人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9.2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具体组成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9.3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书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招标书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组成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10.投标报价10.1本次招标对投标报价组成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10.2投标人要按照采购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格式和内容完整填写投标总价及其他事项。★10.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备选投标方案的规定,投标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未经唱出的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10.4开标后以及在评标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投标价格。若投标人在中标以后做出任何改变投标价格的决定,将被视作撤标而失去中标资格。★10.5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10.6本项目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1.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编写11.1投标文件须按“投标文件的有关格式”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11.2“开标一览表”应按照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1.3投标书文件数量:★(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11.4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可用CA锁法人章(如有),未申请法人章的将签名部分签好后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咨询政采云95763)。11.5以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单独密封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11.6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在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中做出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不接受延期要求,则其投标失效,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D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14.1.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单独包封,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1.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14.2投标文件的递交14.2.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14.2.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若要递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以下方式送达: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号楼10楼收件人:王工,0574-87515213。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号楼10楼。15.投标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15.2采购代理机构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应提前以公告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对已经完成传输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需要补充或修改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可以重新提交补充或修改后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6.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E开标17.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17.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详见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7.3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17.4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F评标和定标18.评标委员会及评标18.1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并主持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18.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依据任何来自开标后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18.3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采购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招标项目要求”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18.4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投标的澄清19.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电子交易上传,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19.4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20.评标办法:评标采用的方法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载明在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中。21.评标程序和原则21.1评标程序:遵循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21.2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1.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1.4澄清有关问题:按第19条规定进行。21.5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5.1商务评价: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商务评价,并对其偏差计算相应的商务评分分值。21.5.2技术评价: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技术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技术评分分值。21.5.3综合评价:对经过商务评价、技术评价的投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做出评标结果排序。21.6评标过程处理原则21.6.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1.6.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19.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6.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6.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1.6.5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项项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应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21.6.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6.7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推荐中标候选人22.1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23.定标23.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3.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3.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G授予合同24.中标通知24.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除中标通知书外,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也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履约保证金26.1采购文件若有规定,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按合同支付定金的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26.2若中标人不按上述第26.1条要求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按规定处理并撤销其中标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25.3条规定另选中标人。27.履约验收27.1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7.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7.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7.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H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28.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28.1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Ⅰ信息发布媒体29.有关发布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construction)”。J其他规定30.其他规定3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0.2知识产权30.2.1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文件不会侵犯其他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应保证,如果投标文件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已获得了适当授权。投标人应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产生的任何责任,若采购人使用其成果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30.2.2投标人中标后参与本项目研究的资料、成果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有关的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30.2.3采购人在招商引资、产权转让的商业活动中,所使用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成果,无需征得中标人同意,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中标人有责任对涉及项目的重要信息进行保密;中标人如因为项目的开展需要向第三方提供资料,必须提前得到采购人批准。3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31.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31.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1.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7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1.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1.9执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将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评标标准”说明。31.10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说明。31.11进口产品采购需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第四、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32.询问、质疑、投诉32.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2.2质疑32.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2.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2.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2.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2.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2.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2.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2.2.3.4事实依据;32.2.3.5必要的法律依据;32.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3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2.3投诉32.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投诉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投诉函范本》。32.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2.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2.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3.联合体规定3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认定资质等级。3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3.4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5.第五部分评标办法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标准是对“投标人须知”相关条款的具体表述或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办法为准。一、总则1.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评标组织1.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按国家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等人员组成。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3.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3.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3.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3.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3.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3.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3.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5.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总评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总评分平均值30%以上),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三、评标方法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四、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审查类别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条件审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资格条件审查(三)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条件审查(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审查(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有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审查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三)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四)投标文件项目齐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相符且无虚假投标的;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六)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且意思表述明确,前后无矛盾且使用计量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七)带“★”的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八)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九)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报价或单价的;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十)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十一)不存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情形;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二)投标文件项目齐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三)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四)不存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五)不存在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六)投标报价中未出现重大缺项、漏项;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七)不存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情形;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八)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的;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九)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文件上传的为同一网卡地址,或同一IP地址的。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七、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5.最终得分及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对各投标文件分别打分汇总后计算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即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6.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确定综合得分排序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7.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五、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附表1:商务技术评分表评分项目商务技术分85分研究思路及实施方案(48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方案》研究思路及实施方案进行评议,包括治理目标、治理任务和要求等方面进行评议(8分)1、治理目标及治理任务明确、研究思路清晰全面、服务内容紧贴需求,工作方案能实际落地的得8分;2、治理目标及治理任务明确,研究思路较清晰,服务内容满足采购需求,工作方案有可行性的得6分;3、治理目标及治理任务不明确、服务内容略有欠缺,能满足采购基本需求,工作思路及工作方案操作性不强的得4分;4、方案有瑕疵不利于项目实施的得2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商务技术分85分研究思路及实施方案(48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农村生活污水中长期治理方案》研究思路及实施方案进行评议,包括治理目标、治理任务和要求等方面进行评议(8分)1、治理目标及治理任务明确、研究思路清晰全面、服务内容紧贴需求,工作方案能实际落地的得8分;2、治理目标及治理任务明确,研究思路较清晰,服务内容满足采购需求,工作方案有可行性的得6分;3、治理目标及治理任务不明确、服务内容略有欠缺,能满足采购基本需求,工作思路及工作方案操作性不强的得4分;4、方案有瑕疵不利于项目实施的得2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商务技术分85分研究思路及实施方案(48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研究思路及实施方案进行评议,包括政策了解、现状调查、结合现状指定技术标准的工作方案等进行评议(8分)1、相关政策理解准确到位,贴合项目实际,现状调查的手段全面,能有效收集现状及数据,工作思路及工作方案能实际落地的得8分;2、相关政策理解准确,基本符合项目实际,现状调查的手段丰富,能有效收集现状及数据,工作思路及工作方案有可行性的得6分;3、相关政策了解,现状调研手段能满足采购基本需求的,工作思路及工作方案操作性不强的得4分;4、工作方案有瑕疵不利于项目实施的得2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商务技术分85分研究思路及实施方案(48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宁波市城乡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研究思路及实施方案进行评议,包括政策了解、现状调查、结合现状指定技术标准的工作方案等进行评议(8分)1、相关政策理解准确到位,贴合项目实际,现状调查的手段全面,能有效收集现状及数据,工作思路及工作方案能实际落地的得8分;2、相关政策理解准确,基本符合项目实际,现状调查的手段丰富,能有效收集现状及数据,工作思路及工作方案有可行性的得6分;3、相关政策了解,现状调研手段能满足采购基本需求的,工作思路及工作方案操作性不强的得4分;4、工作方案有瑕疵不利于项目实施的得2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商务技术分85分研究思路及实施方案(48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指导价》研究思路及实施方案进行评议,包括人力物力情况、运维水平、结合现状分析等进行评议(8分)1、方案详细全面,研究思路清晰,服务内容方案全面描述完整,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8分;2、方案描述较完整,研究思路较清晰,服务内容方案描述较完整,针对性较强的得6分;3、方案研究思路模糊,服务内容方案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操作性不强的得4分;4、方案有瑕疵不利于项目实施的得2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商务技术分85分研究思路及实施方案(48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对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和治理接户情况现场调研方案进行评议(8分)1、现场调研方案详细全面、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2、现场调研方案较为全面、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3、现场调研方案一般,无针对性,缺陷较多的得4分;4、现场调研方案缺漏,阐述不清的得2分;5、未提供调研方案的不得分。商务技术分85分项目进度安排(6分)根据投标单位对项目工作计划、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关键节点把握等进行评议:1、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完善,进度保证措施内容充实,关键时间节点把握精准,各项保障措施有力得当的得6分;2、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完善,进度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充实,关键时间节点把握较为精准,各项保障措施能基本实现项目成果目标的的得4分;3、工作计划安排不够明确,进度保障措施实施思路较为模糊,关键时间节点把握不足,各项保障措施不够得当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85分成果质量保证措施(6分)根据投标单位为实现本项目研究成果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议:1、质量保证措施罗列清晰详细,符合项目实际,确保项目成果质量稳定,顺利提交项目验收成果的得得6分;2、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完整、无实质影响项目质量的缺陷,但可能存在执行不到位或责任不明确的问题的得4分;3、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无法保证项目成果的的得2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85分后续服务条款(5分)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服务内容、响应时间、承诺等进行评议:1、服务承诺优于采购要求,对于项目实施有积极推进意义的得5分;2、服务承诺满足采购要求,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得3分;3、服务承诺部分满足采购需求,与采购需求要求稍有偏离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商务技术分85分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16分)项目负责人(6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类正高级职称的得6分,具有市政类副高级职称得3分,具有市政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6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商务技术分85分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16分)项目组成员(10分)对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情况进行评议:项目组其他人员若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10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组成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商务技术分85分履约能力(3分)投标人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得3分;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网页截图。商务技术分85分投标人业绩(1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承接过同类研究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总计1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不齐全的不计分。附表2:价格评分表评审项目评审细则价格分(15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总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满足采购要求的有效投标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得15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100。第六部分合同格式(供签约时参考)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委托方(甲方):宁波市水利局受托方(乙方):合同编号: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技术服务合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技术服务的内容:(一)编制治理方案结合省厅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污水治理。结合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厂布局,合理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编制完成《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方案》和《农村生活污水中长期治理方案》,明确近期(2025-2027年)和中长期(2027-2035年)治理目标、治理任务和要求,以及绘制宁波全市和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现状分布图、规划治理图等。(二)形成技术标准根据省厅相关政策和已出台的技术导则、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改造和设施运维现状,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在《宁波市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基础上,补充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标准,形成《宁波市城乡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三)制定指导价根据宁波市现状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水平,考虑运维投入的人力物力,结合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运维标准,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制定《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指导价》。(四)现状调研及指导调研部分现状设施的建设、运维、运维费用和补助情况等,以及设施所在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和接户情况,并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现场指导。3.技术服务的方式为:开展现场调研,形成《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方案》、《农村生活污水中长期治理方案》、《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宁波市城乡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指导价》,并通过验收。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成果并递交,且经甲方验收确认通过,并向甲方提交所有成果的纸质和电子文件。(因甲方造成的时间延误科不计在内)。2.技术服务进度:(1)《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方案》: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方案报批稿;(2)《农村生活污水中长期治理方案》: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方案报批稿;(3)《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标准评审稿;(4)《宁波市城乡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标准评审稿;(5)《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指导价》:2024年10月1日前完成指导价评审稿;(6)现场调研: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市340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调研。成果评审后10天内需完成终稿。成果递交甲方并验收确认后,需甲方提交所有成果的纸质和电子文件。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甲方验收通过。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合同协议期内。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双方商定2.提供工作条件:双方商定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双方商定。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元整(¥:)。本合同总价包含乙方工作人员的调研食宿费用、文本打印费用、评审费用、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中标服务费以及税金等与项目实施全过程有关的一切费用。如漏报,最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律不予承担。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首付款;(2)乙方递交2024年需完成的成果(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方案报批稿),经甲方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42.5%;(3)乙方递交2024年需完成的成果(《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宁波市城乡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技术标准》、《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指导价》),并通过评审验收,乙方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4)乙方递交2025年需完成的成果(农村生活污水中长期治理方案初稿),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5%。(5)乙方递交2025年需完成的成果(农村生活污水中长期治理方案报批稿),并通过评审验收,乙方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剩余价款。甲方支付上述每笔款项前,乙方均应先行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1.甲方支付相应的合同费用后即取得本合同书项目所有的成果和文件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项目成果及其相关权利归属,约定如下:1)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项目数据成果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3)甲方有单独报奖权。4)乙方无单独报奖权,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与甲方共同报奖。2.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著作、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材料及利用该等资料、材料而产生的所有资料、材料等进行保密和保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书项目外的项目。如有必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4.甲方对项目成果有信息发布的权利,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5.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有继续进行相关学术研究权利。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成果材料。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验收会议通过。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无(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无(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解除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技术成果、提交的技术成果未达到甲方要求等),需承担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时甲方尚未付清全部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期未付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且无需通知乙方。甲方未付款不足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的,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及项目负责人,承担以下责任:乙方联系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进度控制。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如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内容)甲方:宁波市水利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2024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2024年月日6.第七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2、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资格文件组成:(1)投标声明书;(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6.1.1.(一)投标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司年月日发布XXXXXXXX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单位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年月日6.1.2.(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1.3.(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6.1.4.(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商务技术文件组成:(1)评分标准对应页码;(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不为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6.1.(一)评分标准对应页码采购文件对应评分项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备注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投标人可自行设计表格。6.1.(二)投标函致(采购人):(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现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在此:1、提供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报价已经包含了所供货物及服务应纳的税金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4)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6)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7)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8)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6.2.(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来投标的,此表不用)致(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单位全称(公章):日期:附:被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职务:被授权代表签字: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不来投标的,此表不用)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_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6.4.(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资质资格与业务范围其中高级职称资质资格与业务范围其中中级职称营业执照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6.5.(五)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注:1、本表根据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二、技术要求的要求制作。2、若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技术条款偏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类似字样。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6.6.(六)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注:1、本表根据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一、商务要求表的要求制作。2、若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类似字样。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6.7.(七)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报价文件组成:(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需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3)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6.8.(一)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1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小写: 大写: 投标声明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有关投标价优惠折扣、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均应在投标声明中载明。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注:1、本表中的“合计”应与“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2、表格可自行扩展。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6.9.(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市水利局的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 Y(万元)资产总额 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 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 300≤Z<5000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 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6.10.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需提供)【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6.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12.(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