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招标公告(滁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
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无人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4年6月13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无人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 询价
4、预算金额:29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90000.00元,响应总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无人机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
8、标段(包别)划分:不划分标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4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4.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1-6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3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j.chuzhou.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谈判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
联系方式:杜君宏 15215501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方式:曹思敏 0550-3519516、18712012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君宏、曹思敏
电 话:15215501047、0550-3519516、18712012204
谈判文件--无人机采购项目.doc
【货物类】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无人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6月7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谈判供应商须知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第五章采购需求19第六章定标原则和评审标准26第七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9第八章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确认48第1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无人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4年6月13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无人机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询价4、预算金额:29万元5、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90000.00元,响应总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无人机采购,详见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8、标段(包别)划分:不划分标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④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4.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3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滁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j.chuzhou.gov.cn/)方式:网上下载谈判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递交方式:网上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电子邮箱: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地点:本项目为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不要求供应商到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联系方式:杜君宏152155010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联系方式:曹思敏0550-3519516、187120122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杜君宏、曹思敏电话:15215501047、0550-3519516、18712012204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名称: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联系人:杜君宏 联系电话:152155010472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联系人:曹思敏联系电话:0550-3519516、187120122043项目名称无人机采购项目4资金来源þ财政投资 □采购人自筹 □其他5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6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7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8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9响应人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1)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方式:通过邮件(邮箱地址:czsctgczx@163.com)方式提出澄清疑问,并将问题以可编辑的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10采购人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申请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滁州市生态环境局(https://sthjj.chuzhou.gov.cn/)网站发布。11响应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响应人自行查看无需确认,如不及时查看责任自负12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同第10条13响应人确认收到谈判修改的时间同第11条14响应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15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16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7投标有效期120天1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1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0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以电子邮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21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2签字或盖章要求1、响应文件中凡出现供应商落款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2、响应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3、响应文件中需要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手签(对于双面打印文件,单面页签或盖章即可),但出现供应商单位落款的地方须盖单位章。注:①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原则上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及法人代表对“业务章”、“专用章”等的授权(格式自制,且正本中必须附原件)。②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能以打印体代替。23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024年6月13日16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一次性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投标文件格式限定为加密PDF格式,将文件命名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加密PDF格式响应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若供应商重复发送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以2024年6月13日16时30分前最后收到的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无法打开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2、供应商在2024年6月13日16时30分至2024年6月13日16时50分内将响应文件的密码(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密码)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密码的,响应将被拒绝。24备注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25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费3000元、专家评审费用按实际支出支付,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上述费用供应商在报价让利时应综合考虑。第3章谈判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1)满足本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谈判费用(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本次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谈判文件工本费。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接受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谈判文件的询问及修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谈判文件的解释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1、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扫描成PDF格式)(1)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提交后不退还。(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谈判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三、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谈判文件所附的“资信证明文件”。四、谈判响应报价表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谈判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标的物详见采购需求。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其它费用处理谈判文件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6、谈判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五、项目需求响应方案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2、对谈判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3、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递交(网上电子邮件方式递交)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024年6月13日16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一次性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投标文件格式限定为加密PDF格式,将文件命名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加密PDF格式响应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显示的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若供应商重复发送电子响应文件的,将以2024年6月13日16时30分前最后收到的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无法打开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2、供应商在2024年6月13日16时30分至2024年6月13日16时50分内将响应文件的密码(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密码)发送至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密码的,响应将被拒绝。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谈判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收到的响应文件为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5、谈判响应有效期(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12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七、谈判与评审1、成立谈判小组投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审。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谈判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谈判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对响应文件的初审(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八、谈判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1、谈判程序(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本项目约定为二轮报价)。本次谈判实行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轮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谈判小组通过评标系统以询标方式,向响应文件评审有效的各供应商进行询标,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或第二轮报价被谈判小组认为不符合要求的,谈判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谈判价格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望各供应商务必全程在谈判现场并保持电话畅通,及时进行回复,否则,因此给其造成相关后果,自行承担。采用分项报价的项目,最后报价的各分项结合第一轮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3)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评审方法和标准(1)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通过初审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最后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第(1)款规定处理。(3)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九、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投标人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6)不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10)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质疑处理(1)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未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起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供。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名称编号买方:卖方:电话:电话:住所:住所:(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本合同文件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3.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4.付款方式:全部供货完毕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100%。5.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及地点和方式:6.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7.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8.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买方:卖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二、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一般性条款;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6.包装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采购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合格的销售发票;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买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卖方违约责任(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5.不可抗力(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6.索赔(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八.履约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8.合同的解除(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9.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2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21.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2)(1)双方同时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附则2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第5章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1.无人机综合采样及数据传输系统,具备高清图传、远程遥控采样、实时监测及数据传输等功能。2.仪器配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件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无人机1套含下置云台2遥控器1套3无人机电池2组含充电器4智能电池箱1套5云台相机1套含储存箱6机载采水模块1套含储存箱7无人机采样控制系统1套内置在飞行器遥控器中8设备维护维修所必备的工具1套根据仪器所需9仪器安装、调试至能够正常使用所实际需要的线缆、配件、安装材料、辅助材料等1套根据仪器所需二、配置与技术参数要求:1.无人机1.1采用四旋翼设计,对称电机轴距≤1000mm,双电池驱动;1.2空机(含电池)重量≤6.5kg,最大起飞重量≥9kg;1.3最大空载飞行时间≥55分钟,最大满载飞行时间≥20分钟;1.4工作频率:支持2.4GHz、5.1GHz、5.8GHz;1.5RTK模式悬停精度:垂直≤±0.1m,水平≤±0.3m;1.6最大遥控距离≥10公里;1.7最大可承受风速不低于10m/s;★1.8可上置单云台、下置双云台;★1.9可在高湿度环境下工作,飞行器IP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提供无人机制造商盖章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护等级检测报告,成交后由成交单位提供,评审时不审查);1.10定位系统:支持北斗系统;1.11图传系统:无干扰、无遮挡情况下,最大信号有效距离不低于10km,分辨率不低于1080p;1.12具有红外感知及避障功能;1.13机载飞行相机:分辨率1080p,帧率30fps,FOV≥140°;2.遥控器2.1带屏幕显示器,尺寸≥7英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1200,亮度≥1200nit;2.2内置可充电电池,重量≤1.5kg,续航时间≥3h;2.3定位系统:支持北斗系统;2.4支持外置电池。3.无人机电池(2组)3.1单个电池容量≥5000mAh,能量≥250Wh,重量≤1.5kg;3.2充电环境温度:-20~40°C3.3充电时间:使用220V电源时,充满两块电池≤60min,快充(从20%充至90%)时间≤30min;3.4配充电器及智能电池箱;3.5智能电池箱:空箱重量≤10kg,可内置8块无人机飞行电池,4块遥控器电池。4.云台相机4.1广角、变焦、热成像、激光测距四合一;4.2混合光学变焦≥20倍;4.3变焦镜头:有效像素≥2000万,最大变焦倍数≥200倍;4.4广角镜头:有效像素≥1200万4.5激光测距仪:测量范围≥1km,测量精度1km内偏差≤2m;4.6红外镜头:支持点测温、区域测温,支持8倍数字变焦,分辨率≥640×512,视频帧率≥30Hz。5.机载采水模块5.1采水容量≥1.5L;5.2取水深度≥10m;5.3可一键定深自动采水,支持全自动、半自动、手动采水模式;★5.4具备下视镜头,可实时传输采水画面,★5.5可实时探测无人机距离水面距离,并在遥控器端同步显示高度信息,保证飞行安全。6.飞行器保险6.1含2年无人机及云台保险;6.2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投保及理赔相关流程。7.无人机培训7.1含AOPA飞行员培训3人;7.2培训费、考试费、补考费等均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8.其他服务8.1含3年原厂质保;8.2提供重大事件驻场服务。第6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谈判小组本采购项目谈判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二、定标原则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三、评审办法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提供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2、加盖单位公章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谈判公告》1、提供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2、加盖单位公章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谈判公告》1、提供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2、加盖单位公章4谈判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1、提供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2、加盖单位公章5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6谈判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商务响应情况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8技术响应情况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9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谈判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第7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日期:主要文件目录一、谈判响应函二、响应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诚信响应承诺书: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六、谈判响应表七、最后报价单(二次报价)(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内不提供,谈判小组现场与供应商谈判后现场递交最后报价单)一、谈判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的项目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响应一览表项 目 编 号/项 目 名 称无人机采购项目响 应 范 围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总报价 (大写): 元(小写) : 元备注: 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2、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中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贴于此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贴于此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贴于此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贴于此处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项目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委托期限:同响应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贴于此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贴于此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贴于此处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贴于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贴于此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贴于此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贴于此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贴于此处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四、诚信响应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响应,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6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6项情形)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六、谈判响应表6.1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供货及安装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4免费质保期…6.2技术响应表序号货物名称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偏离说明1234…供应商(签章或盖章):日期:七、最后报价单最后报价单序号名称事项1项目名称2报价次数第二次报价3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4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4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5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签章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备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应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否则,取消谈判资格。2、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3、最后报价的各分项结合一次报价中的各项单价按总价同比例下浮,价款结算时按成交下浮比率进行调整。(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内不提供,谈判小组现场与供应商谈判后现场递交最后报价单)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供应商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供应商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供应商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采购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供应商以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违反法律规定,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采购人与中标人不按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二)围标、串标的;(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第8章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确认采我单位对 无人机采购项目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确认。采购人: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杜君宏 联系方式:15215501047 (单位盖章)2024年6月7日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曹思敏电 话:0550-3519516、18712012204(单位盖章)2024年6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