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用设施运行维护招标公告(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



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型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市政)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型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市政)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20212024000059
项目名称:大型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市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安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24536156。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自愿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安岳县岳阳镇凤山路北段92号
联系方式:028-2420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胜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下一站都市A1210
联系方式:028-877761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28-87776162

四川胜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7日

相关附件:

需求.docx

需求.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型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市政)

品目

采购单位
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
安岳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16: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预算金额
¥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87776162

采购单位
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安岳县岳阳镇凤山路北段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2420905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胜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下一站都市A12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87776162

项目概况:负责县城区、工业园区市政日常管护的城市道路、桥梁、附属设施维修维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容市貌整治;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标牌、护栏等设施维修维护;负责城市照明等设施维修维护;负责县城区岳阳河段污水主管网、支管网、二级收集池等设施维修维护;负责县城区内涝应急处置。一、技术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承诺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个时内响应到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如经投标人维修后未达到采购人的要求,需按照要求立即整改,采购人不另承担整改发生的费用;供应商未按要求到达现场和未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更换的,每延迟一小时在服务费中扣款2000元,以此类推。(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承诺函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材料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材料。3.供应商需具有堆放服务的相关材料及工机具设备堆放场地,服务期间与服务的相关材料、垃圾需按规范堆放,如因堆放不得当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施工垃圾(包含淤泥)及生活垃圾不得滞留现场,应随生产清运并按规范处置,该费用供应商应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进报价中。5.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师(或员)配备齐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服务期限内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协调沟通,同时对派遣的劳务人员直接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6.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半小时内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每延迟10分钟在服务费中扣款1000元,以此类推。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本项目范围的工程因质量问题、施工不到位等而造成的返工、维修、维护由供应商负责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承诺函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供应商服务期间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避免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和造成安全隐患。服务期间因项目需要的相关水电接入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接入,供应商不得随意私拉乱接水电。8.供应商在有限空间作业应配备专业劳务设备,并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资格证,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9.供应商服务期间采购人不定期对服务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对于不规范的施工情况及有发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直至合格为止。(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承诺函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供应商需自备劳务工具。劳务工具随劳务人员一起到工作现场开展工作,如因没有工具无法开展工作,采购人不予计工,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负。11.供应商需有固定的劳务人员,采购人有应急抢险工作时,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任何时间段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任务安排,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以内必须到达现场。人员的调度均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指令执行。(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承诺函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供应商负责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履行和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13.采购人认为劳务人员不适合该项工作时,供应商必须及时进行更换,若供应商无法提供采购人满意的合格劳务人员,采购人可从其他单位调用劳务人员,费用从供应商服务费中扣除。14.采购人根据工作内容发派用工任务,供应商不得因用工的过多或过少拒绝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否则,采购人可从其他单位调用劳务人员,费用从供应商服务费中扣除。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工种的数量,结算时按实结算。15.供应商需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安排专人进行数字化管理,内容包括拍摄派遣劳务人员照片、经采购人签字的现场签证工作资料等,未按相关要求配合采购人,采购人不予认可,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6.服务完成后,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审核工作,具体工作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17.责任安全:供应商服务期间在运输、维修、安装调试等整个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意外事故负责,即供应商所派人员及车辆、工具安全问题和意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承诺函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8、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二、商务要求1、结算方式:经采购人现场签字确认工程量,基准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若定额、规范调整按新的定额、规范执行),服务当月信息价进行工程量清单组价(无信息价参照市场价),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核算,竣工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2.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2年;本合同期限至签订之日起730日,合同一年一签。项目概况:负责县城区、工业园区市政日常管护的城市道路、桥梁、附属设施维修维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容市貌整治;负责城市道路标线、标牌、护栏等设施维修维护;负责城市照明等设施维修维护;负责县城区岳阳河段污水主管网、支管网、二级收集池等设施维修维护;负责县城区内涝应急处置。一、技术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承诺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个时内响应到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如经投标人维修后未达到采购人的要求,需按照要求立即整改,采购人不另承担整改发生的费用;供应商未按要求到达现场和未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或更换的,每延迟一小时在服务费中扣款2000元,以此类推。(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承诺函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材料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材料。3.供应商需具有堆放服务的相关材料及工机具设备堆放场地,服务期间与服务的相关材料、垃圾需按规范堆放,如因堆放不得当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施工垃圾(包含淤泥)及生活垃圾不得滞留现场,应随生产清运并按规范处置,该费用供应商应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进报价中。5.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师(或员)配备齐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服务期限内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协调沟通,同时对派遣的劳务人员直接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6.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半小时内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每延迟10分钟在服务费中扣款1000元,以此类推。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本项目范围的工程因质量问题、施工不到位等而造成的返工、维修、维护由供应商负责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承诺函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供应商服务期间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避免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和造成安全隐患。服务期间因项目需要的相关水电接入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接入,供应商不得随意私拉乱接水电。8.供应商在有限空间作业应配备专业劳务设备,并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资格证,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9.供应商服务期间采购人不定期对服务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对于不规范的施工情况及有发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直至合格为止。(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承诺函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供应商需自备劳务工具。劳务工具随劳务人员一起到工作现场开展工作,如因没有工具无法开展工作,采购人不予计工,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负。11.供应商需有固定的劳务人员,采购人有应急抢险工作时,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任何时间段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任务安排,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以内必须到达现场。人员的调度均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指令执行。(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承诺函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供应商负责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履行和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13.采购人认为劳务人员不适合该项工作时,供应商必须及时进行更换,若供应商无法提供采购人满意的合格劳务人员,采购人可从其他单位调用劳务人员,费用从供应商服务费中扣除。14.采购人根据工作内容发派用工任务,供应商不得因用工的过多或过少拒绝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否则,采购人可从其他单位调用劳务人员,费用从供应商服务费中扣除。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工种的数量,结算时按实结算。15.供应商需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安排专人进行数字化管理,内容包括拍摄派遣劳务人员照片、经采购人签字的现场签证工作资料等,未按相关要求配合采购人,采购人不予认可,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6.服务完成后,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审核工作,具体工作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17.责任安全:供应商服务期间在运输、维修、安装调试等整个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意外事故负责,即供应商所派人员及车辆、工具安全问题和意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承诺函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8、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二、商务要求1、结算方式:经采购人现场签字确认工程量,基准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若定额、规范调整按新的定额、规范执行),服务当月信息价进行工程量清单组价(无信息价参照市场价),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核算,竣工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2.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2年;本合同期限至签订之日起730日,合同一年一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型公用设施运行维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