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多媒体招标公告(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静安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多媒体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 17: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6000240205160184-06101509
项目名称:2024年静安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多媒体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0624-00015305
预算金额(元): 6500000元(国库资金:65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小学、幼儿园教学多媒体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项目为静安区部分学校多媒体信息化提升,包括相关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及保修等。预算金额650万元,详见需求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7: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17:00
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招标文件已公告附件为准。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静安区教育局(本部)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195号
联系方式:021-5663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静安区秣陵路80号5楼
联系方式:62551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大为
电 话:62551258
附件信息:
技术需求-2024年静安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多媒体采购项目.docx29.8K
招标文件-2024年静安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多媒体采购项目.doc358.6K
项目名称:2024年静安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多媒体采购项目采购编号:0624-00015305预算金额:650万一、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静安区部分学校多媒体信息化提升,包括相关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及保修等。1.全部产品的布线、附件、辅材的用量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构成整套系统,其性能必须达到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2.为了保障项目安装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该中标人承担。3.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升级服务的承诺,对故障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8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用户单位的正常使用,费用由卖方负担;保修期之后继续提供终身维护、维修,收取合理的费用。4.项目交付期:中标方于签订合同后30天内按采购方要求将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后安装并验收。5.项目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先付款50%,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6.项目需提供原厂免费质保三年以上。7.本项目面向大中小企业采购。8.投标人需提供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二、设备清单1.触控一体机1)65英寸(屏幕对角线),30台;2)75英寸(屏幕对角线),298台;3)86英寸(屏幕对角线),39台;2.86英寸交互黑板,8台。3.移动支架,11个。三、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165英寸触控一体机1.触控一体机显示尺寸65英寸(≥1400mm*800mm),整机厚度≤110mm,分辨率:3840*2160,采用红外触控技术,在多系统下均支持20点同时触控及书写;2.前置接口:设备至少1路前置HDMI接口(非转接),≥2路前置USB3.0接口(多系统均可识别),≥1路type-c接口,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后置接口有:≥1路VGA输入接口以及≥1路无线MIC输入接口;3.触控一体机前置按键不少于8个,可实现音量加减、窗口关闭、触控开关等功能,至少7个按键不少于两种以上功能,且具有中文标识;4.前置面板具有标识的天线模块,包含2.4G、5G双频wifi及蓝牙接发装置,双系均可无线上网;5.无需打开触控一体机背板,前置接口面板和前置按键面板支持单独前拆,前置U盘接口采用隐藏式设计,具有翻转式防护盖板,高度不少于4.5cm;6.整机采用2.0声道音箱,2个前置20W中高音音箱,谐振频率低于300Hz;7.整机采用物理减滤蓝光技术;8.触控一体机主板具备四核CPU,RAM不小于2G,ROM不小于8G并支持扩展64G;9.整机一体化2D降噪摄像头,支持1300W有效像素的视频采集,视角在120°的范围下,畸变不大于5%,摄像头具备远程巡课功能;10.触控一体机左右两侧可提供与教学应用密切相关的快捷键,数量各不少于15个,可以双侧同时显示,可单侧独显,以及极简模式,该快捷键至少具有关闭窗口、展台,桌面、多屏互动等常用教学按键;11.触控一体机具有悬浮菜单,支持开启或关闭,两指可快速移动悬浮菜单至按压位置,悬浮菜单可进行自定义分组可添加至少30款应用,可调用多种类型书写笔;12.整机具备前置电脑还原按键,按键采用隐藏式设计,并配有中文标识;13.整机具有无线MIC输入接口,接入的其他多媒体信号可自动进行混音后通过屏体内置音箱播出,且具有独立扩声功能在通电关机情况下接入无线MIC,仍可以通过触控一体机进行扩音;14.触控一体机具备面积识别功能,通过接触交互设备的面积大小实现智能擦除、粗细笔迹书写;15.整机具备供电保护功能,在插拔式电脑未固定的情况下,不给插拔式电脑供电;16.触控一体机具备 PC 系统,CPU采用主频≥3.0GHZ,内存≥8G 内存,固态硬盘≥256G;配套教学软件系统:1.提供符合教师授课场景的教学桌面系统,并可通过手指滑动在桌面系统之间进行切换;2.具有三种屏幕下移功能,屏幕下移后可进行正常触摸书写; 注:提供所投产品配套教学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或提供使用权及著作权证书的供原件彩色扫描件。275英寸触控一体机1.触控一体机显示尺寸75英寸(≥1700mm*1000mm),整机厚度≤110mm,分辨率:3840*2160,采用红外触控技术,在多系统下均支持20点同时触控及书写;2.前置接口:设备至少1路前置HDMI接口(非转接,≥2路前置USB3.0接口(多系统均可识别),≥1路type-c接口,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后置接口有:≥1路VGA输入接口以及≥1路无线MIC输入接口;3.设备前置按键不少于8个,可实现音量加减、窗口关闭、触控开关等功能,至少7个按键不少于两种以上功能,且具有中文标识;4.前置面板具有标识的天线模块,包含2.4G、5G双频wifi及蓝牙接发装置,多系统均可无线上网;5. 无需打开触控一体机背板,前置接口面板和前置按键面板支持单独前拆,前置U盘接口采用隐藏式设计,具有翻转式防护盖板,高度不少于4.5cm;6.整机采用2.0声道音箱,2个前置20W中高音音箱,谐振频率低于300Hz;7.整机采用物理减滤蓝光技术;8.触控一体机主板具备四核CPU,RAM不小于2G,ROM不小于8G并支持扩展64G ;9.整机一体化2D降噪摄像头,支持 1300W有效像素的视频采集,视角在120°的范围下,畸变不大于5%, 摄像头具备远程巡课功能;10.触控一体机左右两侧可提供与教学应用密切相关的快捷键,数量各不少于15个,可单侧或双侧显示,也可以设置为极简模式,该快捷键至少具有关闭窗口,展台,桌面、多屏互动等常教学按键; 11.触控一体机具有悬浮菜单,支持开启或关闭,两指可快速移动悬浮菜单至按压位置,悬浮菜单可进行自定义分组可添加至少30款应用,可调用不少于两种类型书写笔;12.整机具备前置电脑还原按键,按键采用隐藏式设计,并配有中文标识;13.整机具有无线MIC输入接口,接入的其他多媒体信号可自动进行混音后通过屏体内置音箱播出,且具有独立扩声功能在通电关机情况下接入无线MIC,仍可以通过触控一体机进行扩音;14.触控一体机具备面积识别功能,通过接触交互设备的面积大小实现智能擦除、粗细笔迹书写;15.整机具备供电保护功能,在插拔式电脑未固定的情况下,不给插拔式电脑供电;16.触控一体机具备 PC 系统,CPU采用主频≥3.0GHZ,内存≥8G内存,固态硬盘≥256G;配套教学软件系统:1.提供符合教师授课场景的教学桌面系统,并可通过手指滑动在桌面系统之间进行切换;2.具有三种屏幕下移功能,屏幕下移后可进行正常触摸书写; 注:提供所投产品配套教学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或提供使用权及著作权证书的供原件彩色扫描件。386英寸触控一体机1.触控一体机显示尺寸≧86英寸(≥1900mm*1100mm),整机厚度≤110mm,分辨率:3840*2160,采用红外触控技术,在多系统下均支持40点同时触控及20点同时书写,屏幕采用全贴合方式;2.整机前置接口不少于3个,至少满足双通道USB3.0*2、USB Type-C*1, Type-C接口具备数据传输和充电功能;3.整机内置4K摄像头,有效像素不小于800W,内置网络处理器(NPU)计算单元,支持学生定位智能算法,单个摄像头支持同时输出学生特写和学生全景画面,且摄像头具备工作指示灯;4.整机内置8阵列麦克风,支持自动增益(AGC)、多模态降噪(ANC)、自适应回声消除(AEC),有效拾音距离不小于10米,满足标准化教室内使用需求;5.整机内置2.1声道,40W全频音箱,支持单独对高音、低音和平衡音进行调整,采用阵列喇叭均衡扩音方式,70平方米内教室前后升压差不大于3db,满足教室内任意位置学生听课需求;6.整机内置无线麦克风接收器,采用红外加无线智能对频技术,支持对码角度100°内有效,对码距离5米内有效,具有无线麦克风工作状态中文语音提示功能,如“连接成功”、“电量低”; 7.整机内置蓝牙模块,有效工作距离不少于12米,支持在windows系统下连接蓝牙音箱,同时可连接具有蓝牙功能的手机进行文件传输;8.设备前置按键不少于8个,可实现音量加减、窗口关闭、触控开关等功能,且每个按键不少于两种以上功能;9.前置接口板和前置按键板支持单独前拆维护且前置接口采用隐藏设置,有翻转式防撞盖板,高度不少于4.5cm; 10.整机内置感光窗口,支持根据环境光,自动调节屏幕亮度,支持5档调光;11.整机兼容双安卓系统,支持一键切换,支持仅通过连接一根网线,多系统均可无线上网;12.整机主板具备四核CPU,RAM不小于2G,ROM不小于8G并支持扩展64G;13.整机具有智能降噪功能,可识别特殊频率、频段噪声音频进行自动降低分贝或抹去;14.触控一体机具备前置电脑还原按键,按键采用隐藏式设计,并配有中文标识;15.触控一体机具备PC系统,CPU采用主频≥3.0GHZ,内存≥8G 内存,固态硬盘≥256G;配套教学软件系统:1.提供符合教师授课场景的教学桌面系统,并可通过手指滑动在桌面系统之间进行切换;2.具有三种屏幕下移功能,屏幕下移后可进行正常触摸书写; 注:提供所投产品配套教学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或提供使用权及著作权证书的供原件彩色扫描件。486英寸交互黑板1.交互黑板整机采用三段式一体化设计,交互黑板整体长度≥4300mm,高度≥1200mm,厚度≤80mm;2.液晶显示尺寸86英寸,4K分辨率:3840*2160,屏幕刷新率可达60Hz,色彩覆盖率≥120%,钢化玻璃采用AG工艺,厚度<3.5mm,硬度可达莫氏7级;3.主屏采用电容全贴合触控技术,在多系统下均支持40点同时触控及20点同时书写;4.前置接口:设备至少1路前置HDMI接口(非转接),≥2路前置USB3.0接口(多系统均可识别),≥1路type-c接口,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后置接口有:≥1路VGA输入接口以及≥1路无线MIC输入接口;5.采用2.2声道音箱,额定功率≥60W,低音音箱尺寸>3英寸;整机扬声器在100%音量下,1米处声压级≥90db,10米处声压级≥80db;谐振频率不高于260Hz;6.前置接口面板、前置按键面板屏体主板、屏体电源板、扬声器分别支持单独前拆,无需拆卸显示屏即可维护;接口按键不少于8个,可实现系统还原、窗口关闭、触控开关等功能,且每个按键不少于两种以上功能;7.采用物理减滤蓝光设计,无需其他操作即可实现防蓝光且屏体无色温变化,摄像设备拍摄时画面无条纹闪烁;8.整机主板具备四核CPU,RAM不小于2G,ROM不小于8G并支持扩展64G;9.前置面板具有标识的天线模块,包含2.4G、5G双频wifi及蓝牙接发装置,多系统均可无线上网; 10.内置电脑采用向下插拔结构,无需拆卸显示屏及两侧书写板即可完成插拔操作,方便后期维护;11.支持多系统的投屏画面,可支持不少于6个终端设备同时投屏,并自动分屏排布,可将任意一路画面全屏播放,并支持所投视频音频同时播放,支持多手机同时连接交互显示设备,可设置指定设备为主控设备;12.整机摄像头支持 1400W有效像素的视频采集,视角在135°的范围下,畸变不大于5%,支持实现AI自动点名点数,使用摄像头单元可实现远程巡课且摄像头具备工作指示灯;13.整机侧板支持教师常用的粉笔、液体粉笔书写,笔记线条清晰且具备磁性吸附功能,整机侧板为黑色;14.具备 PC 系统,CPU采用主频≥3.0GHZ,内存≥8G 内存,固态硬盘≥256G;配套教学软件系统:1.提供符合教师授课场景的教学桌面系统,并可通过手指滑动在桌面系统之间进行切换;2.具有三种屏幕下移功能,屏幕下移后可进行正常触摸书写; 注:提供所投产品配套教学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或提供使用权及著作权证书的供原件彩色扫描件。5移动支架移动支架由滑轮、托盘、支架等部分组成。整体经过防倾斜实验,不易倾倒。高度可自由调节;承挂重量≥ 100KG,托盘可承重25KG及以上;脚轮为万向轮,带脚刹。(可支持65寸-86寸触控一体机使用)四、重要技术参数汇总所投产品标注“▲”的条款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检测报告等)。序号重要技术参数需满足该参数的设备规格1▲设备前置按键不少于8个,可实现音量加减、窗口关闭、触控开关等功能,至少7个按键不少于两种以上功能,且具有中文标识;65英寸触控一体机(对应参数表第3条)75英寸触控一体机(对应参数表第3条)2▲3.整机内置4K摄像头,有效像素不小于800W,内置网络处理器(NPU)计算单元,支持学生定位智能算法,单个摄像头支持同时输出学生特写和学生全景画面,且摄像头具备工作指示灯;86英寸触控一体机(对应参数表第3条)3▲整机内置无线麦克风接收器,采用红外加无线智能对频技术,支持对码角度100°内有效,对码距离5米内有效,具有无线麦克风工作状态中文语音提示功能,如“连接成功”、“电量低”;86英寸触控一体机(对应参数表第6条)4▲前置接口:设备至少1路前置HDMI接口(非转接),≥2路前置USB3.0接口(Windows及Android系统均可识别),≥1路type-c接口,接口具备中文丝印标识;后置接口有:≥1路VGA输入接口以及≥1路无线MIC输入接口;75英寸触控一体机(对应参数表第2条)86英寸交互黑板(对应参数第4条)5▲前置面板具有标识的天线模块,包含2.4G、5G双频wifi及蓝牙接发装置,windows和android均可无线上网;65英寸触控一体机(对应参数表第4条)86英寸交互黑板(对应参数表第9条)五、现场演示要求1、现场演示送样设备型号为75寸触控一体机1台及配套的移动支架1副,采购方不提供移动支架、接线板、无线热点、笔记本电脑及移动终端等设备,投标人应自带拖线板、无线路由器等配套设备,演示现场只提供必要的电源及插座。2、投标单位于开标前一天(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将演示设备送到指定地点(闸北第一中心小学-康乐路199号)安装调试设备(调试时间最晚到当天下午4点结束),联系人:仇老师,联系电话:13524077733;3、演示时间采购方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演示要求如下:每家投标单位最多2位演示人员,且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后入场,除演示操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演示区域;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参数需求(详见演示内容)演示产品,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另计。注:若投标单位未出样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演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序号演示内容整机演示:1演示教学设备在多系统中,具备两种书写笔头直径,无需切换菜单可自动识别粗细笔迹。2演示教学设备双侧具有带中文标识的、可隐藏的智能快捷键,可一键快速实现常用教学软件的功能;3演示教学软件具备快速备课等功能。4演示教学软件可通过摄像头记录保存课堂教学过程等功能。5演示教学软件具备的教学设计等功能。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静安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多媒体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技术需求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2024年静安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多媒体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静安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多媒体采购项目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3、预算编号:详见招标公告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本次项目为静安区部分学校多媒体信息化提升,包括相关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及保修等。(详见需求文件)5、交付地址:按业主方要求6、交付日期:按业主方要求。7、采购预算金额:详见招标公告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文件承担完全法律责任。2、投标人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和权利,如有侵害,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秣陵路80号5楼邮编:200070电话号码:62551258传真电话:62551127联系人:郭大为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195号邮编:200040联系人:俞晓颖电话:021-56630990传真:021-5663099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2024年静安区教育局部分学校多媒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项目地址:按业主要求项目内容:详见招标公告本项目中小企业性质为:工业二、招标人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195号邮编:200040联系人:俞晓颖电话:021-56630990传真:021-56630990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秣陵路80号5楼邮编:200070电话号码:62551258传真电话:62551127联系人:郭大为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现场演示:详见需求文件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中标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五、其它事项付款方法: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1、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文件承担完全法律责任。2、投标人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和权利,如有侵害,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2.3“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7“买方”系指采购人。2.8“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2.9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10“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地址:上海市秣陵路80号5楼。7.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招标需求(5)评标方法与程序(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1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投标文件构成15.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7)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投标函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7.2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8.开标一览表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来源地、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18.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18.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报价19.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19.2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9.3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9.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19.5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20.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2《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0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22.技术响应文件2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后,正常和连续地运转所需要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的清单以及维护费用,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逐条对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人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2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23.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递交2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5.投标截止时间2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25.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开标27.开标27.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7.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7.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9.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9.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0.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30.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1.投标文件的澄清3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31.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31.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2.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2.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3.评标的有关要求33.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3.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3.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4.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7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5.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5.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5.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7.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8.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9.签订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其他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一、项目概述见附件二、技术需求见附件说明: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开标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招标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三、项目供货管理要求详见需求文件四、质量标准与验收要求详见需求文件五、供货时间期限要求详见需求文件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必填)(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必填)(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必填)(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6)投标人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按《采购需求》要求提供)需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11)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2)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13)投标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14)同类及类似项目的业绩含《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15)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16)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如果有的话)(17)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单位查询结果截图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2)投标货物配件明细表(3)技术支持资料(4)伴随服务内容(5)售后服务方案(6)质量信誉自述(7)综合能力自述(8)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1、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其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投标报价10%的,其投标无效。(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100分)类别分值评分办法报价得分30分有效最低报价/投标报价*30技术指标响应度25分1、技术参数:对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得12-15分,符合招标文件设备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得4-11分,设备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得0-3。2、技术性能:根据设备选型配置、性能、功能等完整性、合理性综合评定;好的得7-10分,一般的得4-6分,差的得0-3分。重要指标10分“▲”号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有1项不满足扣2分,(0-10分)。现场演示10分一、评审内容:根据演示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功能演示及效果进行评分。 二、评分标准: 1、功能演示评分(满分 7分):根据演示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功能演示,对演示要求或该功能进行演示,好的得5-7分,一般的得2-4分,差的得0-1分; 2、演示效果评分(满分3分):根据操作简便,系统流畅,投标人对系统操作熟悉度,在功能介绍时逻辑、讲解内容是否透彻、通俗易懂等进行打分。0-3分未参与演示,或演示设备不符合演示要求,或与投标产品不一致的, 本项得 0 分。售后服务10分综合考虑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好的得7-10分,一般的得4-6分,差的得0-3分)综合实力10分1、1、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评委根据成功案例的优劣及匹配度进行评定(0-5分)2、2、根据投标人履约能力、信誉度、资信状况,服务能力、在同行业中的影响力、经营历史、成熟度、市场地位,等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分;0-3分3、3、提供所投产品配套教学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或提供使用权及著作权证书的供原件彩色扫描件;(0-1分)4、4、所投产品为生产厂商或具有生产厂商的销售许可的供应商。(0-1分)招标文件响应度2分根据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情况、是否清晰可辨;投标格式的符合性、各资料要件的齐全性情况;内容表述是否简明扼要、有针对性等情况综合评价。0-2分报价合理性3分报价列项完整、报价依据充分、报价合理。根据费用报价情况酌情打分,0-3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近期有关该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2、开标一览表格式包号项目内容品牌交付期(天)质量保证期金额(元) 填写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交付日期是指合同生效之日起多少天内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3)质量保证期是指:按需求要求提供相应服务。(4)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1)产品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货物名称产地或来源地厂家、品牌及规格型号配置单价数量合计报价总价(人民币小写):总价(人民币大写):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如果不是标准配置,应附报价说明。(2)、备品备件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原制造商及原产地合计金额备注: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须提供买方质量保证期内用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3)安装调试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品牌及原产地安装调试人工费税金安装调试费合计(4)投标的依据及报价合理性构成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内容报价(元)1设备费1设备运输、保险、装卸、吊装费等费用2安装材料费2安装人工费和调试费等2税金(税率为 %)3利润(利润率为 %)4合计总价说明:(1)以上报价为所投包的投标依据及报价合理性构成表(2)以上合计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所投包的投标报价一致。(此表仅供参考,可自行编辑表格)4、资格条件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包号: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盖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资质无联合投标不允许联合投标 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及页码备注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 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质量保证期免费质保三年以上 付款方法详见招标需求 设备组合投标不接受 采购进口产品政策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汇标表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及页码备注1报价得分 2项目实施方案 3技术指标响应度 4重要指标 5现场演示6售后服务7综合实力8招标文件响应度9报价合理性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委托人名称(公章):受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住所: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9、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6)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各行业划型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12、投标人(作为制造商)的资格声明1.制造商名称和概况:A.制造商名称:B.总部地址:邮编:传真/电话:C.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D.实收资本:E.最近年度资产平衡表(到时为止)(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3)长期债务:(4)流动债务:(5)净值:F.主要负责人姓名:G.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2.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A.关于制造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它情况:(1)工厂名称和厂址(2)正在生产的货物(主要产品)(3)年生产能力(4)职工(雇员)人数B.制造商不生产而从其它厂得到的主要零部件:外购零、部件名称生产厂商名称和地址、邮编 C.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历(包括:年限、项目所有人、额定能力、商业营运起始日期等)。D.最近三年该类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用户名称和地址、邮编销售货物名称 3.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年度中国总额 4.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易损零、部件名称供应商名称 5.近三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以投标方式所提供的同类货物:用户名称签约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备注 6.开户银行名称和地址:7.其它情况(年度财务报表等):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制造商名称: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职务公章)传真/电话:日期:13、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合同金额(万元)业主情况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合同金额(万元)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说明:(1)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2)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1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单位查询结果截图1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是否有偏差偏差说明技术支持资料说明:名称与页次说明:(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序号填写本表,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含参数、规格与性能,下同)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完全一致,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有”,在“偏差说明”一列填写相关说明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并在“技术支持资料所在页次及说明”一列填写相关内容。(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投标人填写的技术偏离表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包括技术白皮书(Datasheet)、技术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等)、食药监局出具的注册证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为准,投标人可以只提供上述材料关键页的复印件,关键页需体现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相关性能指标,相关性能指标需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应的序号,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原件备查。2、投标货物配件/备品备件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配件/备品备件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价品牌产地制造厂名称寿命期3、伴随服务内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说明1产品附件、随机工具、产品升级2安装3调试4提供技术援助5培训6验收方案4、售后服务方案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货物名称和规格型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说明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其中:(1)报修响应时间(2)到场时间2售后服务内容与计划其中:(1)是否提供所投设备的终身免费软件升级?(2)是否提供详细配置清单?(3)是否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3维保内容与价格(即质保期后售后服务收费报价)其中:(1)保修期满后整机年保修价格(2)周期维护保养计划内容与次数(3)保修期满后每次维修的工时的单价4备品备件供货与价格其中:(1)所需的易损件和备品备件的清单报价及扣率(2)相关耗材的清单、报价及扣率(3)质保期后主要零配件清单5、质量信誉自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内容投标说明质量信誉自述其中:(1)投标设备进入中国市场时间 (2)同型号设备销售数量(提供用户名单) (3)运行稳定性 (4)返修率 (5)市场认可度 (6)诚信自述 (7)质量信誉6、综合能力自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内容投标说明综合能力自述其中:(1)制造商的研发机构设置 (2)产品研发流程及执行情况(3)设计分析能力(4)制造商的产品制造能力(5)供应链管理能力(6)制造设备配置第七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采购单位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地址:[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元整([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按用户需求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7.2.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先付款50%,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日期: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多媒体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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