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招标公告(渭源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



2024年渭源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渭源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渭源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采购单位
渭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交易编号
WYXCL2024001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联系人
赵源
联系电话
13321323138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4-06-09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11 23:59: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4-06-11 00: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06-11 23:59: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2024年渭源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001
服务类
120000.0

公告内容

2024年渭源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8 号)文件要求,渭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对2024年渭源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4年渭源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二、项目单位:渭源县残疾人联合和会 三、项目编号:WYXCL2024001 四、采购内容:采购一家培训机构,完成13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培训1-2项种养加实用技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最高限价:12万元 六、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实施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九、成交办法: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十、投标企业资质范围和要求: 1、供应商须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副 本、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 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 截止日止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投标人提供自公告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6、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本项目特殊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十一、报名、资质审核时间:2024年6月9日00:00分-2024年6月11日23:59分 竞价时间:2024年6月11日00:00分-2024年6月11日23:59分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渭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清源镇首阳路42号 联系人:赵源 联系方式:0932-4132454

采购文件

附件1:(招标文件)渭源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省级平台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

2024年渭源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WYXCL2024001招标人:渭源县残疾人联合会编制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idc error#2024年渭源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招标公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68号)文件要求,渭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对2024年渭源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2024年渭源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二、项目单位:渭源县残疾人联合和会三、项目编号:WYXCL2024001四、采购内容:采购一家培训机构,完成13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培训1-2项种养加实用技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五、最高限价:12万元六、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实施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九、成交办法: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十、投标企业资质范围和要求:1、供应商须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鲜章;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为准;4、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5、投标人提供自公告之日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6、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本项目特殊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十一、报名、资质审核时间:2024年6月9日00:00分-2024年6月11日23:59分竞价时间:2024年6月11日00:00分-2024年6月11日23:59分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渭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清源镇首阳路42号联系人:赵源联系方式:0932-4132454#idc error#11.11、项目名称:2024年渭源县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2、采购内容:采购一家培训机构,完成13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技能培训,培训1-2项种养加实用技能。3、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月内完成22.1服务标准:合格33.1招标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万元。44.1投标人资格标准: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七条。55.1预算金额:12万元。66.1履约保证金:不适用7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鲜章;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7投标人资格要求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本项目特殊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8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存档使用):PDF格式投标文件1份、Word版投标文件1份A4打印胶装邮寄至渭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文件名称应标明PDF、Word)供应商上传的文件及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A心+施-J益I中T部油田1祥1MI二TilN苗-F如NE部CoT2T一利册K年棋7XT快州M辅A客#idc error#一、采购需求:培训13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接受培训,掌握1-2项种养加实用技能。其中省级项目资金培训80人,县自筹资金培训50人。二、培训对象: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年满16周岁以上,有培训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3.农村享受低保残疾人、原建档立卡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等;4.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5.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6.以上重度残疾人或其家庭中的一位直系亲属或监护人。#idc error#要求。8.4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1.5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买方发现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出索赔。8.5卖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与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的合法的许可证。8.6卖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8.7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8如属于国家计量设备有卖方负责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检测费由卖方承担。9.包装9.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10.装运标记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A收货人B合同号C目的地D货物名称和箱号E毛重/净重(用kg表示)F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1.1卖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11.2买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1.4买方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11.5买方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12.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13.交货和单据13.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13.2卖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买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14.保险l4.1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15.运输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买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支付进口税和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6.伴随服务16.1卖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1)在卖方和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养护及对买方人员的培训。(2)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3)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4)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5)在双方商定的一定设备保修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6)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6.2卖方应提供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7.备件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l)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2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所需的备件。18.保证18.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8.2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18.3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18.4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18.5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18.6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7本保证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保持有效。19.索赔19.1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d)赔偿买方的损失(无赔偿办法)。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3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20.付款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21.价格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22.变更指令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生产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卖方提供的服务。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23.合同修改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4.转让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5.卖方履约延误25.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5.3除了合同条款第28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6.误期赔偿费26.1除合同条款第28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以合同价格的百分比给出。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7.违约终止合同2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l)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27.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8.不可抗力2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9.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0.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0.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30.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或(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1.争端的解决31.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2诉讼结果应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1.3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31.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2.合同语言32.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3.适用法律3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4.通知34.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4.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5.税费3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35.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6.合同生效及其他36.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36.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36.3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监督方壹份,鉴证方壹份。36.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合同条款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2–供货范围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合同条款资料表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2.1买方名称:渭源县残疾人联合会1.2.2卖方名称:(是指在合同的卖方项下签字的中标的供应商)1.2.3最终用户:本项目受益群众7.1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无13交货期:合同签定后30日内。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方式:卖方按照买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及风险。16.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要求。20.1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26.1索赔及赔偿要求:如果卖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34.1通知:买方地址:卖方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