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及融合法庭服务招标公告(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市三中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及融合法庭服务 (项目编号:BDZX-2024-FW-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市三中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及融合法庭服务 (项目编号:BDZX-2024-FW-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市三中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及融合法庭服务 (项目编号:BDZX-2024-FW-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市三中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及融合法庭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DZX-2024-FW-025

项目名称:市三中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及融合法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5万元

最高限价:61.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1.5
61.5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市三中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及融合法庭服务,服务期为1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 2.供应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08日到
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

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biaodazhaobiao@163.com;供应商邮件注明“市三中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及融合法庭服务”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待邮件回复确认后,支付采购文件费用。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联系方式:02284969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

联系方式:022-842500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022-84250071
天津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8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三中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及融合法庭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8日 13:4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08日至2024年06月17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

预算金额
¥61.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2-84250071

采购单位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84969221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标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C区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8425007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智能语音同步转写及融合法庭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