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设备招标公告(长春新区教育局2024)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一)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XQZC2024-018
1.2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一);
1.3预算金额:1527600元;
1.4最高限价:1527600元;
1.5采购需求: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接到供货指令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8是否支持政采贷业务: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招标活动对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所需货物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每天0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3.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开标室。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需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U盘)并自行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3)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
(4)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5)办理联系方式:0431-82761717(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教育局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431-825385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25楼
联系方式:伍向平
联系电话:136044304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向平
电话:13604430452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5709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0431-81888992/818887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一).docx145.2K
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QZC2024-018采购人:长春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评标办法17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9第五部分合同条款30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一)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XQZC2024-0181.2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一);1.3预算金额:1527600元;1.4最高限价:1527600元;1.5采购需求: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1.6合同履行期限:接到供货指令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8是否支持政采贷业务: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招标活动对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所需货物的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每天0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3.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4.2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开标室。(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需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U盘)并自行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3)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4)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5)办理联系方式:0431-82761717(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联系方式:李先生0431-825385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25楼联系方式:伍向平联系电话:136044304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伍向平电话:13604430452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方式:书面投诉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联系方式:0431-81335709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0431-81888992/818887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 称:长春新区教育局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联系方式:李先生 0431-8253854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25楼联系方式:伍向平联系电话:136044304523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一)4项目编号XQZC2024-0185采购预算1527600元6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送货上门服务。7采购内容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接到供货指令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招标活动对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所需货物的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答疑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14分包、转包不允许15偏离不允许负偏离16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材料。17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可使用 专用章(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1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0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二份(U盘形式,电子版包括word版本和PDF版本,PDF版本须具有和纸质版本一样的签字和盖章。)。提交电子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应包括纸质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开标室。22开标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开标室。23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委员会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6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7履约担保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免收履约担保金。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29质保维保期设备自验收之日起4年内为维保期其中第1年为质保期(如设备法定质保期或设备使用说明质保期长于1年,以法定质保期或说明书中质保期为准),维保期跟质保期保修服务一样,所有软硬件服务均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费用。30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实际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0%,剩余合同金额50%账款扣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31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 30 天内签订采购合同。32合同存档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复印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3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由中标人支付。34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时所报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资料的核查权力,一旦发现资料有虚假现象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34其他要求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评审中将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上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划分标准见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4其他要求对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的处理办法: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智慧黑板。34其他要求只接受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以其他形式或提出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二、投标人须知本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A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是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委托采购项目的规范性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标的采购及服务,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2.法律适用本招标文件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定义“招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买方”系指采购单位,合同一方当事人;“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完成的服务和其他的类似义务;“日”、“天”系指日历日;“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下各项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以下文件,若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B.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距投标截止日15日前,按投标人须知注明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8.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C投标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1.1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投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并胶装成册。11.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投标文件不得漏项或虚报,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3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4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技术文件的补充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2投标人应在填写分项报价表时注明各项单价、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招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2.3投标人应按上述12.1-12.3条款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以供评标委员会比较评价。12.4投标人因承包本项目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13.投标保证金(如有)1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1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13.3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13.4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等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3.5未按13.1和13.2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3.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25.2条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3.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13.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投标有效期14.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的内容。15.2投标人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5.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15.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二份(U盘形式)。15.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15.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5.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5.8招标机构概不接受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D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等。封口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单独密封。16.2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形式,电子版包括word版本和PDF版本,PDF版本须具有和纸质版本一样的签字和盖章。)。提交电子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应包括纸质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16.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6.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6.1-16.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投标地址送至招标机构;16.5不接受投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16.6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未投标前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1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是通过专人或邮寄递交,都必须按照招标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地点。17.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7.3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拒绝接收。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消18.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者,招标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18.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8.3撤消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消投标的正式文件。撤消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18.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8.5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E开标及评标19.开标19.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9.2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3开标时由投标人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开唱出所有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投标声明,以及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19.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有效签署的;(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9.6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0.1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是否具有实质响应性。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开标一览表内如果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4)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该行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20.4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1)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3)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4)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7)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21.投标的澄清21.1招标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或要求其补充某些材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22.评标22.1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2.2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2.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按评审后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23.评标过程保密23.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F确定中标24.最终审查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合格的投标人。24.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合格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24.3接受最终审查的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24.4评标委员会从合格的投标人中评出中标人,并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25.中标通知2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但需要随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25.2招标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6.签定合同2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6.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6.3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步网络媒介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协议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协议履行完毕后依据采购方验收完成情况返还给中标人。若出现任何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全部扣收,并终止协议,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赔偿。28.保密和披露28.1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8.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9、质疑和投诉2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9.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由相关专业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评委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依据评标办法分别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赋分。(三)询标(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四)确定中标人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五)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二、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承诺)法人授权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其他要求1、对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4、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承诺)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2)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的投标人进入符合性审查。(二)符合性审查表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函签字盖章有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内容满足采购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无缺项漏项;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且无负偏离。供货期接到供货指令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详细评审;(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附表2详细评审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评审内容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说明投标人1价格因素(30分)投标报价(30分)(1)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30分;(3)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1.报价得分保留二位小数,从第三位开始四舍五入。2.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价格小计:2商务因素(20分)企业业绩(12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多得12分,没有不得分。2商务因素(20分)服务承诺(5分)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每有一条实质性承诺得1分,满分得5分。2商务因素(20分)质保期服务(3分)有质保期承诺书,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延长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否则得0分。3技术因素(50分)供货方案(9分)根据项目供货进度及实施周期要求,提供内容完整、详细可行的供货方案: 供货方案内容完整、进度计划安排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进度要求,得9分; 供货方案内容完整、进度计划未按实际需求进行详细分析、对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进度要求存在风险,得6分; 供货方案内容完整度一般、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性较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得3分; 未提供供货方案得 0 分。 3技术因素(50分)安装调试验收方案(9分)调试安装验收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根据方案是否明确,验收标准是否考虑到等级保护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审。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有效措施,内容全面,逻辑关系理解分析清晰详细,得9分;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内容全面,描述相对简单,具有可行性,得6分;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得3分;未提供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得0分。3技术因素(50分)培训方案 (9分)根据项目对培训的要求,提供内容完整、详细可行的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日常保养维修等): 培训方案内容完整、全面且详细、针对性强,得9分; 培训方案内容完整、但只是对所要求内容进行简单罗列、针对性一般,得6分; 培训方案内容完整度一般、详细性及针对性较差,得 3 分; 未提供培训方案得 0 分。 3技术因素(50分)质量保证 方案(9分)针对本项目技术要求,对于供货时产品质量的保障、质保期内产品质量及维修的保证等方案: 质量保证方案内容完整、考虑周详、措施详细、清晰度高,得9分; 质量保证方案内容较完整、措施详细但有欠缺、清晰度高,得6分; 质量保证方案内容有缺失,前后逻辑错误、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得 3分; 未提供质量保证方案得 0 分。3技术因素(50分)技术人员配置方案(8分)配备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技术人员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技术服务团队安排计划合理,团队配备齐全、分工及工作安排明确,得8分;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基本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内容基本全面,得5分;具有可行性,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未提供技术人员配置方案不得分。3技术因素(50分)售后服务(6分)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及技术支持等承诺各方面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总体合理完整,实用性强,可以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有一定合理性、但考虑问题不周全、相关服务措施不够具体或涵盖不全面,得4分;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合理不完整、方案基本上满足项目要求可实施,得2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价格分扣除待遇:(1)根据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价格扣除的依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三条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办法。第二十五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一)参数序号货物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86英寸智慧黑板(电容屏)一、整机部分1.智能交互黑板采用无推拉式结构,采用三拼接平面一体化设计,主副屏过渡平滑,中间无单独边框阻隔。2.智能交互黑板整机长度≥4200mm,高度≥1200mm,采用超高清86英寸LED液晶显示屏,显示比例16:9,分辨率3840×2160。3.智能交互黑板主屏支持普通粉笔直接书写,两侧副屏可支持普通粉笔、液体粉笔等进行板书书写。副屏支持磁吸附功能,可以满足带有磁吸的板擦等教具进行吸附在副屏上。4.智能交互黑板侧置输入接口至少具备2路HDMI、1路RS232、1路USB接口;侧置输出接口至少具备1路音频输出、1路触控USB输出;前置输入接口至少具备1路Type-C、2路USB。5.智能交互黑板嵌入式系统版本不低于Android 13,内存≥2GB,存储空间≥8GB。6.智能交互黑板采用电容触控方式,支持Windows系统中进行20点或以上触控,支持Android系统中进行20点或以上触控。7.智能交互黑板显示屏幕采用全贴合方式,屏幕保护玻璃与显示液晶屏组件,在结构上通过光学胶完全贴合在一起,中间贴合层无空气介质减少显示面板与玻璃间的偏光、散射。8.智能交互黑板内置2.2声道扬声器,10W高音扬声器2个,20W中低音扬声器2个。9.智能交互黑板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8阵列麦克风,拾音角度≥180°,可对教室环境音频进行采集,拾音距离≥12m。(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0.智能交互黑板内置扬声器采用缝隙发声技术。11.智能交互黑板至少支持标准、听力、观影和AI空间感知音效模式。(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2..整机系统支持人工智能画质调节模式(AI-PQ),在安卓通道下可根据屏幕内容自动调节画质参数,当屏幕出现人物、建筑、夜景等元素时,自动调整对比度、饱和度、锐利度、色调色相值、高光/阴影。13.全通道支持纸质护眼模式,可实现画面纹理的实时调整;至少支持纸质纹理:牛皮纸、素描纸、宣纸、水彩纸、水纹纸;支持透明度调节;支持色温调节。14.智能交互黑板内置的摄像头,视场角≥141度且水平视场角≥139度,可拍摄≥1600万像素的照片,支持输出8192×2048分辨率的照片和视频,支持画面畸变矫正功能 ;并且在清晰度为2592 x 1944分辨率下,支持30帧的视频输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5.支持蓝牙Bluetooth 5.4标准。(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6.支持发出频率为18kHz-22kHz超声波信号,智能手机通过麦克风接收后,智能手机与整机无需在同一局域网内,可实现配对,一键投屏,用户无需手动输入投屏码或扫码获取投屏码;17.内置双WiFi6及以上无线网卡,在Android和Windows系统下,可实现Wi-Fi无线上网连接、AP无线热点发射;在Android下支持无线设备同时连接数量≥8个,在Windows系统下支持无线设备同时连接≥8个。(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8.内置传屏接收模块,整机不需要连接任何附加设备,可实现外部电脑、手机等设备的音视频信号实时传输到整机上。19.内置非独立式摄像头,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摄像头数量≥4个;且内置非独式广角摄像头和智能拼接摄像头,支持输出 MJPG、 H.264 视频格式;至少内置非独立式3个智能拼接摄像头,支持清晰度TV lines ≥ 1600 lines。(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0.黑板摄像头支持人脸识别、清点人数、随机抽人;识别所有学生,显示标记,然后随机抽选,同时显示标记不少于60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1.整机支持内置非独立摄像头模组,同时输出至少 3 路视频流,同时支持课堂远程巡课、课堂教学数据采集、本地画面预览(拍照或视频录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2.黑板摄像头支持环境色温判断,根据环境调节合适的显示图像效果。23.黑板Windows通道支持文件传输应用,至少支持通过扫码、wifi直联、超声三种方式与手机进行握手连接,实现文件传输功能。(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二、内置电脑1.处理器≥ Intel Core i5-13代。2.内存≥16GB DDR4内存或以上配置。3.硬盘:≥1T SSD固态硬盘。4.整机的连接采用万兆级接口,传输速率≥10Gbps。5.采用按压式卡扣,无需工具即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三、内置多媒体课件制作教学软件:1.内置教学白板软件,具有备课及授课模式,可自由切换编辑。2.支持教师通过账号登录、扫码登录、U盘识别登录多种方式登录白板软件。3.互动教学课件支持定向精准分享:分享者可将互动课件、课件组精准推送至指定接收方账号云空间,接收方可在云空间接收并打开分享课件;4.为使用方全体教师配备个人账号,形成一体的信息化教学账号体系;根据教师账号信息将教师云空间匹配至对应学校、学科校本资源库。支持通过数字账号、微信二维码、硬件密钥方式登录教师个人账号。5.支持多种格式的试题批量上传,包含.doc、.docx、.png、.jpeg、.jpg等类型,并可自动转换为电子试题,便于老师优质试题的收集使用和作业布置。6.AI智能备课助手:可以在备课场景中搜索课件库课件资源,支持整份课件或按照课件页插入课件中;能按照教学环节筛选对应课件页一键插入课件中,可导入新课、作者简介。8.云教案内容无需人为保存即可同步至云空间,支持已链接方式进行定向式分享和开放式分享。接收者可直接在桌面浏览器、微信内打开预览,可将云教案转存至个人云空间。云教案支持导出为PDF格式。9.提供教案模板,方便老师撰写教案,预置模板包含但不限于表格式、提纲式、集备式、多课时式、单元设计式等。10.云教案与云课件可一对多关联绑定,产生绑定后,在课件页和教案页均支持在同一面板打开关联的云课件或云教案预览,便于老师备课时相互对照。11.AI智能生成课堂活动,具有课堂活动智能填写功能,支持选词填空、判断对错和趣味选择三大课堂活动。输入文本后可以一键解析,自动将文本内容结构化填充至题干和正确选项,完成课堂活动的制作.12.AI音标助手:支持浏览和插入国际音标表,可直接点击发音,支持已整表和单个音标卡片插入。支持智能将字母、单词、句子转写为音标,并可一键插入到备课课件中形成文本。13.支持软件联网自动静默升级,无需用户手动更新。套572视频展台1.壁挂式安装,无锐角无利边设计。2.采用无摄像头悬臂设计。3.支持实时视频矫正功能,拍摄输出画面无梯形畸变,画面如垂直悬臂拍摄效果。4.采用USB接口,单根USB线实现供电、高清数据传输需求。5.摄像头可拍摄不少于1300万像素数的照片,摄像头支持自动对焦,可拍摄A4画幅,显示视频输出像素≥3840*2160。6.支持通过双击屏幕画面任意位置,即时改变对焦位置,可对立体物体的局部进行对焦。7.展台按键采用电容式触摸按键,可实现一键启动展台画面、画面放大、画面缩小、画面旋转、拍照截图功能,同时也支持在展台软件上进行同样的操作。8.摄像头部分进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防护等级达到IP4X级别。9.可选择图像、文本或动态三种情景模式,适应不同展示内容。10.支持故障自动检测,在软件无法出现展台拍摄画面时,自动出现检测链接,帮助用户检测“无画面”原因,并给出引导性解决方案。可判断硬件连接、显卡驱动、摄像头占用、软件版本等问题。11.二维码扫码:打开扫一扫功能后,将书本上的二维码放入扫描框内即可自动扫描,并进入系统浏览器获取二维码的链接内容,可获取电子教学资源。套573有源音箱1.采用功放与有源音箱一体化设计,内置麦克风无线接收模块,帮助教师实现多媒体扩音以及本地扩声功能。2.输出额定功率≥ 2x15W;音箱灵敏度≥85dB;信噪比≥80dB@额定功率。3.全频喇叭单元尺寸≥5英寸。4.距离音箱10米处声压级≥75dB。5.具备≥1路电源开关、1路LINE IN、1路USB 接口。USB接口可外接U盘设备对音箱固件进行升级。6.支持无线麦克风扩音接收,采用Wi-Fi射频2.4GHz与 5GHz双频段传输。7.采用红外对码方式,避免连接到其他教室音箱。可快速完成与教学扩声麦克风对码,无需繁琐操作。8.配置独立音频数字信号处理芯片,支持啸叫抑制功能。9.支持交互智能黑板显示设备通过蓝牙无线连接音箱,实现控制有源音箱的音量的功能(需要智慧黑板及有源音箱为同一品牌)。10.为保证兼容性及稳定性,一体化有源音箱需与无线麦克风同一品牌厂家。套574麦克风1.无线麦克风集音频发射处理器、天线、电池、拾音麦克风于一体,配合一体化有源音箱,无需任何外接辅助设备即可实现本地扩声功能。2.采样率≥48KHz,16bit;扩音增益≥15dB;声频响100Hz-16kHz,底噪≤100uVrms,声信噪比≥60dB;配合一体化有源音箱,扩音延时≤35ms。3.支持2.4GHz与5G双频段工作,信道数量≥20个。4.采用红外对码方式连接,避免连接到其他教室音箱。可快速完成与教学扩声音箱对码,无需繁琐操作。5.支持两个无线麦克风同时配对一个一体化有源音箱使用,实现两个麦克风混音输出进行扩音。6.具备Type-c外置麦克风接口,与充电接口复用。7.一体化领夹设计。8.为保证兼容性及稳定性,无线麦克风需与一体化有源音箱为同一品牌厂家。套575智能笔1.笔身造型采用圆润一体化笔型设计,表面采用手感漆工艺便于握持;2.笔身配置不少于五个按键,具备上下翻页,智能语音,远程聚光灯/放大,书写颜色切换,兼顾触摸书写以及远程操控的握持姿态;3.短按上下翻页按键,可实现白板软件/ppt/pdf等文档上下翻页;长按上下翻页按键,可实现ppt播放/退出;4.内置麦克风,支持按键唤醒语音识别功能;5.支持白板软件内,通过语音控制:切换书写、擦除、选择模式,最小化返回桌面,打开板中板,清空书写批注等操作;套576智慧讲桌1.智慧讲桌木结构部分均采用E0级木质板材结构,甲醛释放量≤0.05mg/m³,桌面防静电。2.智慧讲桌三面环抱式设计,根据人体力学设计,讲台桌面高度合适老师放置教学用品,讲台产品外观桌面平整,悬浮式设计,边缘光滑,无棱角处理,保护师生安全。3.智慧讲桌包含≥21.5英寸电容触摸屏幕,采用防眩光全钢化防爆玻璃面板,支持10点同时触摸。4.智慧讲桌支持通过触控屏幕对一体机的画面进行控制,支持同步显示一体机画面。5.智慧讲桌设置实体物理按键,并具备独立的快捷按键,可通过快捷按键进行声音的调节、一键息屏等操作。6.智慧讲桌具备≥1个可自定义功能按键,可通过软件设置选择按键功能,包括一键启动白板、一键启动视频展台,一键关闭当前应用程序选项功能。7.智慧讲桌设置≥3个USB充电口,对接入设备进行充电。8.智慧讲桌设置有收纳抽屉和隔板。9.尺寸可根据现场环境定制。套577集中管理控制软件1. 应用界面采用B/S架构设计,支持学校管理员在Windows、Linux、Android、IOS等多种不同的操作系统上通过网页浏览器登录进行所有管理指令操作。2. 系统支持多类型设备接入,集中运维。包含班班通设备、录播设备、班牌设备、校园屏显设备、学生平板设备。3. 支持学校高级管理员添加多位管理员协同管理,并支持为普通管理员分配不同权限,权限支持按系统功能菜单分配、按管理设备分配方式。并支持转让高级管理员给其他管理员。4. 支持实时展示不少于20台设备的运行画面,并支持切换画面模式/列表模式,方便管理员根据实际管理需要选择管理模式。5. 支持查看设备当前使用老师信息,以及最近一次设备解锁时间、解锁方式、解锁老师,实时了解班班通设备教学应用情况。6. 支持根据设备类型、设备所属年级/场地/自定义分组、设备开关机状态进行分组管理;支持文字检索设备名称,快速定位对应设备进行定向精准管理。7. 支持查看单台设备的当日开机次数、开机时间分布情况、内存/硬盘占用情况、基础参数;并支持远程修改设备关联信息。8. 支持一键下课锁屏、开机自动锁屏、无网络时验证身份解锁。其中“下课锁屏”功能开启后,老师授课结束后可在班班通设备上点击“下课锁屏”按钮即可锁屏,保证班班通设备的使用秩序;其中“开机自动锁屏”可根据用户实际管理习惯,灵活设置不同分组的设备,开机后自动锁屏,以便于学校不同年级间分段管理;设备锁屏后,支持无网络情况下,使用者通过手机微信扫一扫验证身份后获取唯一临时解锁密码进行解锁使用,以防止设备被学生违规使用,影响设备性能。9. 支持设置即时、定时、循环模式的关机、重启、打铃、锁屏/解锁指令。其中打铃指令支持上传自定义铃声、设置播放时长;10. 支持发送提醒类通知、全剧弹窗类紧急通知、桌面常驻类公告通知。支持设置常用通知消息模版,便于快捷发布。11. 支持远程实时控制设备,可监测设备当前运行界面,并远程操作设备界面,适用于远程维护和修复设备软件问题。12. 支持同时查看至少8个教室的实时摄像头画面、设备屏幕画面;并支持在一个显示界面同时查看单个教室内所有屏幕、所有摄像头的实时画面,以及所有麦克风的声音,完整还原课堂全貌。其中摄像头画面可直接使用班班通自带摄像头,无需额外购置,方便且实惠。单台设备巡视时,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时,可远程发消息、发语音直接干预,也可记录备注,事后教育。支持记录所有管理员的巡视记录。13. 支持设备长时间无人使用时,自动进入屏保、锁屏、息屏、关机状态,保护显示器,延长班班通使用寿命。14. 支持一键开启全校班班通设备的不良弹窗AI拦截过滤能力,设备辅助管理软件实时监测弹出窗口,当有窗口弹出时,会自动使用“不良弹窗AI模型”判断,判断为不良弹窗时,自动拦截该窗口。15. 支持远程向已冰冻的设备发送指令、安装软件、传输大文件,设备接收到后会立即执行,并在设备正常关机时触发穿透动作,穿透完成后,设备即可永久性使用已安装软件、已传输文件、执行已接收指令,且穿透过程中无需人为解冻。16. 支持不少于5位老师同时向不同设备发起直播,直播方式包含纯桌面直播、视频直播、音频直播、桌面+视频直播方式;直播过程中支持增、删接收直播观看的班班通设备;支持实时查看收看端教室画面;支持切换直播画质清晰度;支持实时了解直播质量,包含直播源码率、FPS数据,实时掌握直播。套578踏台根据现场环境订制,分段拼装。台面、侧面、地笼板:采用E0级18mm厚三氯氰胺防潮双贴面刨花板,侧面和地笼材料和台面材料相同,金属条封边。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醛含量达到国家E0级标准,无毒无害。个57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招标公司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投标人。供需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采购项目名称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3.1交货时间:3.2交货地点: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保证验收合格。4.付款方式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工程结束且需方组织验收合格并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其中产生的费用需方概不承担,如果需方未按上述原则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机构无关。5.履约保证金5.1(如采购方要求)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到期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6.质量保证金6.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6.2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7.合同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中标通知书;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9.6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9.7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提请付款的凭证。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3、授权委托书4、开标一览表5、投标报价明细表6、投标货物技术文件7、投标人资格声明8、投标人基本情况9、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10、2021年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标书编号:)”的招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方(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二份。据此函,签字人同意如下: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和履行一切必要手续。(1)我们如中标后,严格履行招标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时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字生效后立即开始依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2)如果中标签约后,我们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同意依照招标文件中关于罚则的规定进行处理。(3)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4)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5)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6)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中标;(7)不向采购人、评委、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中标后也不向采购人行贿;(8)自觉遵守我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工作纪律,不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工作正常进行;(9)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10)投标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11)我方承诺供供货期为。(12)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有效期限:单位:(盖章)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主营: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等,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签署日期: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小写(元) 投标报价大写质保期投标保证金供货期质量标准备注 注: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另外再密封一份单独提交。5、投标报价明细表报价说明:采用总价的方式报价。投标人报价必须包含完成采购方要求的一切可能的费用,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及货物,考虑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表5.1报价明细表清单(包含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小计)序号货物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12......合计(元)注:1、清单中各项必须填写完整,不能以空格、斜杠等其它形式代替,不能有合并单元格。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款、附件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费、保险费及到达指定地点交付验收前的其它一切费用。6、投标货物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实力以及经验,结合采购人需求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的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及产品简介等相关介绍:6.1: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商务应答偏离情况说明1 2 3 4 5 …… 注: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地点、投标有效期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4.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偏离情况”一栏中必须如实并按照商务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的响应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按照投标无效处理。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2: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偏离情况(有/无偏离)相关证明材料(对应页码)(如有)123…………………………注:1.技术需求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认真填写本表。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投标人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二、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三、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投标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注册资金(万元)行业类别(对应“□”画“√”)□(一)农、林、牧、渔业 □(二)工业 □(三)建筑业 □(四)批发业 □(五)零售业 □(六)交通运输业 □(七)仓储业 □(八)邮政业 □(九)住宿业 □(十)餐饮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十四)物业管理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职工人数(人)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人)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社会保障资金情况附缴费证明复印件缴税情况 有/无(有,附近期的缴费证明复印件)上年利润(万元)注:后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相关的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9、公司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10、2021年至今完成项目一览表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内容概述合同总价供货期业主单位联系电话注:1、请提供上述项目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完成实施的现场图片,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2、此表可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自行删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1)廉洁承诺书参与此次【】的投标过程中,为保证本次招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下顺利开展,本公司郑重承诺:1、在本次招投标及若中标后的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我方知悉采购方实行诚信制度和廉洁制度,并保证在购销活动中不涉嫌商业贿赂及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不以任何名义给予购买使用我方产品的各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回扣、礼金、有价证券。3、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反此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将被列入需方不良记录档案,需方可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买我方产品或服务。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公司及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4、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解: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上述承诺书,其投标可被否决。(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7※以下内容如果投标企业未涉及无需填写附件一: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公章:邮政编码:日期:联系电话:注: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无需填写。附件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证明文件无固定格式要求,如非监狱企业,本证明文件无需提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多媒体教室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