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工程 道路建设招标公告(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沐川县新城区部分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沐川县新城区部分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
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复文号
沐发改行审[2024] 108号
建设地点
乐山市沐川县
建设规模及内容
包括交通街、狮子山南路、茶览南路和龙门溪路东段(部分道路)道路建设,长度1.4干米。;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2645.0223
类似业绩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否
代理范围
本项目招标全部事项。
招标代理费(万元)
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计划招标时间
2024-06-12 00:00至2024-06-14 23:59
比选报名时间
2024-06-12 00:00至2024-06-14 23:59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2个中标金额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的市政(不含城市轨道)类项目业绩。2.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近三年来,至少已完成2个中标金额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的市政(不含城市轨道)类项目个人业绩;(2)拟派专职技术人员4名,应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以上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注: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整截图为准。4.申请人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5.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具有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法律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配备、项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项目备案、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6.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7.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请各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以上材料(证明材料以公司名称命名)传于此邮箱号:80492136 @qq.com。8.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最终结算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下浮20%收取。
联系人
黄涛
联系电话
1915056439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建设工程 道路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