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标准农田建设 耕地质量检测招标公告(四川兴佳源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2024)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耕地质量检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耕地质量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6月25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PT-XM-JZXCS-FW-202401-0017
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耕地质量检测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00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础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
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
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
3、报名时间:自 2024 年6月12日至 2024 年6月18日每天 00:00:00 至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6月25日09时00分。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标时间:2024 年6月25日09时00分。
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一)投标保证的收取
1、交纳金额:3000 元。
2、投标人须在2024 年6月25日9: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01012100000664773
3、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转出账户必须是同名的对公账户;
4、备注栏须填写:项目简称。
5、投标人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须将交纳凭证上传至《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缴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转入错误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保证的退还
项目招标结束后,全额退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四川兴佳源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街道桂花巷2号
联系方式:0833-371819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903室  
联系方式:028-6169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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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耕地质量检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耕地质量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GPT-XM-JZXCS-FW-202401-0017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耕地质量检测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30000元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基础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殊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1、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2、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3、报名时间: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09时00分。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回执函。3、开标时间:2024年6月25日09时00分。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一)投标保证的收取1、交纳金额:3000元。2、投标人须在2024年6月25日9: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交至以下指定账户:账户名: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10121000006647733、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转出账户必须是同名的对公账户;4、备注栏须填写:项目简称。5、投标人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须将交纳凭证上传至《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缴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转入错误的,投标无效。(二)投标保证的退还项目招标结束后,全额退还。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四川兴佳源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街道桂花巷2号联系方式:0833-371819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903室联系方式:028-61691838磋商文件采购人:四川兴佳源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四年五月l1U连上花画T源世Z汴车上医部A7t+茶·SL1正2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第一章磋商邀请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四川兴佳源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耕地质量检测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耕地质量检测采购。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30000元。三、采购项目简介: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改造提升1万亩。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9、本项目特殊规定: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注:供应商报名前可在采购公告页面免费查看该项目磋商文件。(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三)报名时间: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方式(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9:00(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开标时间:2024年6月25日9:00((北京时间)。(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七、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以公告形式发布。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兴佳源农文旅发展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研城街道桂花巷2号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33-3718198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A座903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61691838九、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陆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电话:0833-2112056);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8-85570890CA及签章服务:通过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查询。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330000元。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330000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特别提醒: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如认为自己的报价可能大幅度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请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审所需。4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一)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自行查询以采购文件公告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二)其他失信行为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注: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处理。5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的收取(一)实质性要求1、交纳金额:3000元。2、供应商须在2024年6月25日9: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交至以下指定账户:账户名: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部账号:010121000006647733、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的转出账户必须是同名的对公账户;(二)备注栏须填写:项目简称。4、供应商成功交纳磋商保证金后,须将交纳凭证上传至《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磋商保证金不换取收据。磋商保证金是否缴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磋商保证6磋商保证金金缴纳截至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转入错误的,响应无效。二、磋商保证的退还项目招标结束后,全额退还。7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交款方式:银行转账。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交款账户信息:签订采购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8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833-2410403。9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后,由成交供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10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1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000元整。费用在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并发出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不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商登陆《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13关于本磋商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确定。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6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3.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8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3.9采购组织单位复核评审结果。3.9.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报告采购项目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评审委员会已经完成评审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3)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4)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建议的。3.10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3.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3.12解释、澄清、说明3.12.1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3.12.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2.3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随时关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信息提醒,及时响应评审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3.12.4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3.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评审办法及标准4.1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30%3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以本次最高限价为计算基数,下浮率最高的有效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1-最高响应标价下浮率)/(1-响应标价下浮率)]×30。共同评分因素2项目服务方案40%40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①人员及设备配置、②项目检测内容、③检测流程及控制、④专业技术支撑与保障、⑤重难点分析应对、⑥成果报告审核校对)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无缺陷的得1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项内容存在一个缺陷(缺陷为方案内容存在逻辑问题或与项目需求不符)的扣1.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包括①项目成员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②岗位考核管理制度、③质量管理制度、④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无缺陷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项内容存在一个缺陷(缺陷为方案内容存在逻辑问题或与项目需求不符)的扣1.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期服务:(包括①后共同评审因素2项目服务方案40%40分续服务承诺、②后续服务机构设置、③后续服务范围、④后续服务时间)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无缺陷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5分,每项内容存在一个缺陷(缺陷为方案内容存在逻辑问题或与项目需求不符)的扣1.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共同评审因素3人员配置15%15分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农业类相关专业或土壤类专业或质量检验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最多得5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农业类相关专业或土壤类专业或质量检验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该项最高得分5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技术人员具有质量检验类、农业类、土壤类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1个得1分,该项最高得分5分。注:(1)以上人员不得兼任;(2)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共同评审因素4履约能力15%15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今: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5分;每增加1个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15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共同评审因素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2)、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的平均值。(3)、评分表中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作为资格性和符合性的审查内容。(4)、评分表中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版证书复印件,并自行对照翻译为中文,否则作不得分处理。5.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5.1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5.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5.4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5.5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6.评审委员会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本合同仅供参考,主要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但磋商采购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之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检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项目基本信息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第二条检测事项检测内容:第三条检测数量。第四条检测时间检测时间从开工日期到完工验收日期。第五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1、检测费用:合同中标价为¥:元,(大写:圆整)。2、付款方式:支付方式: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真实有效的增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有问题的发票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3、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并由乙方出具收款凭据。□现金支付,☑转账支付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1、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如实填写委托登记单,提供委托单位全称、与图纸相符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委托信息;依据各种材料相应规范、标准,提供送检试件或样品代表的批量及数量、样品代表的母体部位、施工时间,见证人等相关信息,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便乙方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2)甲方委托检测的试件或样品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要求,送检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批量要求;应保证送检试件或样品的时限性,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实行有见证送样的,见证人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3)办理委托登记时甲方应提出明确的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4)因甲方委托信息错误而导致乙方出具错误的报告,甲方应承担乙方因重复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5)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6)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2、乙方的义务:(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称、委托信息等,在检测资质许可范围内,对送检的不同材料或委托的检测项目,按相应标准规范,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2)规范、标准中规定有检测时限的,乙方本着以规范、标准规定的时限为原则,安排检测。(3)乙方独立地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并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检测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判定。(4)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各类印章齐全,检测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均应签字,否则报告无效。(5)乙方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6)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7)对甲方委托乙方所作的所有项目的检测报告,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时,向甲方签订所有检测项目确认表。第七条检测报告数量检测报告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存档保留。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检测费用百分之/的违约金。2、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检测费用,并按照已付检测费用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以及因甲方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等间接损失,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九条其他约定:/,。第十条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耕地质量检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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