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工程招标公告(浦江县檀溪镇中心小学2024)
公告内容:
竞争性发包邀请书(140)
第四章合同格式及第五章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40)
【招标清单】浦江县檀溪中小优质均衡县创建工程
浦江县檀溪中小优质均衡县创建工程施工图
浦江县檀溪中小优质均衡县创建工程竞争性发包邀请书浙江汉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三鲲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浦江恒景建设有限公司:经批准浦江县檀溪中小优质均衡县创建工程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竞争性发包在线提交电子响应资料。业主单位(盖章):2024年06月11日浙江汉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三鲲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浦江恒景建设有限公司:经批准浦江县檀溪中小优质均衡县创建工程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竞争性发包在线提交电子响应资料。业主单位(盖章):2024年06月11日项目名称浦江县檀溪中小优质均衡县创建工程预算价413679发包内容及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挡墙墙体、室内地胶、外墙涂料、卫生间吊顶、屋面防水等修缮,室外园林建筑和构筑物、园林硬质景观(铺装、景墙、木平台、坐墙等)、电气(照明)、排水(道路,绿化种植区)、绿化种植、小品等。质量要求合格投标人资质(人员资格)等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计划工期30日历天竞争响应截止时间2024-06-1409:30:00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发包方式□比选□√竞价报价方式及要求□□√费率报价□□√金额报价让利率区间12~17,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此区间报价为无效比选或竞价规则最低价中标其他/项目联系人张海越联系方式150679779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略,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应部分)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中标让利率: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留存及备案各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略,同《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应部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相关详细内容。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第1.4.3条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文件,⑷本合同专用条款,⑸本合同通用条款,⑹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方所需提供的全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发包人1套,其余份数以有关部门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0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前确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前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前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前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至工地现场的交通道路已建设,场内交通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规定。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规定。1.11.3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各(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5套竣工图和技术资料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4.竣工结算”规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4.竣工结算”规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权、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②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权和否定权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⑥对4.1条中监理权限内容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⑦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⑧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履行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接线(接管)单独装表计量或与土建总包单位协商,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余按通用条款规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和技术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各5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30天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装订成册。(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缺勤按每天1000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项目负责人5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投标文件中已注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按投标文件进行组建,其他人员在开工前提交。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3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按500元/天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提前2天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项目部其他人员3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3.3.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部其他人员缺勤按每天500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3.5分包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规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3.7.1缴纳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40%、工期履约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30%)。该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要求,且质量、文明、安全、人员到岗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待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文件和建设单位书面意见到承包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形式缴纳时,该履约保证金保函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有效,对项目质量、文明、安全、人员到岗按合同约定进行担保(格式、内容需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如出现工期延期等情况,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不得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如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则中标人需支付保函时效失效违约金,该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全过程中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①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确认权②与施工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③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签发权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⑤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权⑥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⑦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认权⑧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⑨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浦江县人民法院起诉。(1)按有关规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5日内到有关部门办妥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按浦政发(2013)44号文件规定办理劳动者工伤保险。承包人应按《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建设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等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工地文明绿色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2)属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做调整;(3)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市场材料价格涨跌等各类因素,本工程不予调整(本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另有约定的除外);(4)工程施工内容、数量和范围等可能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变化,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单价按本合同“14.竣工结算”执行;(5)工程扬尘治理相关措施费按现行的浙江省财政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6)产水系统及次氯酸钠消毒系统要求集成供货。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说明招标人收到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说明或者财务收据复印件附件二:质量保修书格式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市政道路工程为/年;8、承包范围内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其他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保修金不足的,由承包人支付。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承包人未按时履行保修责任的,按每次1000元扣除保修金。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审定价1.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满一年止。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支付100%(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廉政责任书格式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浦江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由与签订本责任书。一、安全控制指标通过深入进行安全生产重要性教育,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目标如下:1、工程施工现场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因工程质量造成在建建筑物的倒塌事故。3、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事故。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一)建设单位(业主)职责1、对涉及部门之间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2、协助施工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3、协助施工企业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理念。4、若发现施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应向企业通报,并要求予以整改。(二)施工单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浦江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2、施工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由项目经理总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员,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到位。3、施工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危及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检查整改记录要形成档案,并于规定期限报查。4、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浦江县建设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浦建建[2006]28号)文件规定上报,快报率100%;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5、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6、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安全工作职能。(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的督查和指导。(2)认真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各工序施工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3)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4)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5)未经培训发证的人员不准操作使用机具设备。(6)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气割等作业。7、积极参加财产保险、意外事故保险、人身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合法权益。三、责任及考核1、责任书考核期为工程建设和保修期,双方责任书签订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2、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其职责,确保工程安全实施。按合同规定足额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规定及时、规范支付。3、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其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因违反其安全职责,未达到责任书控制指标,根据合同要求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并按规定要求通报相关部门,建设、安监等部门相应处罚另行处理。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建设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说明第一节工程量清单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二节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工程名称:浦江县檀溪中小优质均衡县创建工程建设单位:浦江县檀溪镇中心小学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挡墙墙体、室内地胶、外墙涂料、卫生间吊顶、屋面防水等修缮,室外园林建筑和构筑物、园林硬质景观(铺装、景墙、木平台、坐墙等)、电气(照明)、排水(道路,绿化种植区)、绿化种植、小品等。二、1.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浙江省关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计算;3.相关图集及其它;4.人工市场价、材料价格按预算审定期2024年第4期《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2024年第4期《金华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2024年第4期《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5.取费标准: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相应专业工程费率区间的中值计取;规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计取;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号规定的9%计取。1.工程量清单表应与投标人须知、施工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列工程数量是预计的数量,可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而不能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的依据。支付应以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计算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为依据。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技术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不包括税金、规费、施工组织措施费,这些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综合单价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方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5.所列工程量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1、水泥:立马、诸葛、科华、虎鹰、三牛;2、防水材料:东方雨虹、月皇、科顺、三棵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创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