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高标准农田建设 10kV送配电工程招标公告(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2024)
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蓬莱区大辛店镇
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
预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 台 市 公 共 资 源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平 台()免费下载谈判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6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065 项目名称: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03.7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3.7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前完工并送电(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地点:供应商需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自行免费下载谈判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 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CA 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宋工,咨询 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售价:本项目不提供纸质谈判文件且不收取谈判文件工本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根据《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的要求(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文档下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通过线上进行,请各供应商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证书、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交易活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烟财采【2021】8号文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需要供应商通过线上会议观看开标现场视频,对开标现场进行实时直播,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需要各供应商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工具,检测电脑运行环境。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注意事项: (1)直播使用工具:腾讯会议 (2)会议号(房间号):110-180-322 (3)入会时间:2024年6月15日10点30分 (4)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6月15日10点30分 (5)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 2.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烟财采﹝2019﹞12号),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与各商业银行接洽了解详情。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报价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的内容附件,在磋商现场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1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3.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4.本项目为预采购,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地 址: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路67号 联 系 方 式:0535-56447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 联 系 方 式:0535-397581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攀攀 联系方式:0535-3975818 发布人: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1日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null
(本项目为预采购,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蓬莱区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402000065项目名称: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盖章):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采购代理单位(盖章):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六月注意事项各供应商: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附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扫描件要求的),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电子版响应文件务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含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将无法上传,无法进入后续的评审环节。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供应商需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3、请认真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响应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审小组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请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工期、付款方式、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报价处理。5、其他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供应商,将取消本次报价资格。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报价。7、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质疑和投诉应载明具体明确的质疑投诉事项以及与事项相关的诉求、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一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刘攀攀联系电话:0535-3975818谢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邀请书6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1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4A说明14B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14C响应文件的编写15D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17E谈判、评审过程17F成交服务费21G解释权21H融资提醒21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8附件一报价函28附件二报价一览表30附件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1附件四项目管理机构32附件五技术及商务偏离表35附件六综合说明36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37附件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40附件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41附件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2附件十一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4附件十三质疑函要求45附件十四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46附件十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9附件十六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53附件十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54附件: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56第一部分邀请书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对其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供应商前来报价。一、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的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共分为一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二、有关要求:1、供应商资格要求: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付款方式:工程完成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并经审定单位审定后,按工程审计单位核定的工程价款的97%支付工程款,剩余款项待工程费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3、▲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前完工并送电(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4、▲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保修期)。5、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自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问题。三、有关说明1、供应商必须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相关工程的施工及服务工作,要求达到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供应商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涉及所有内容作出全部响应。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项目均需要填报单价和合价,除纳入报价中的非竞争性费用(暂定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预备费等)以及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报价若有遗漏,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遗漏的项目。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报价,合同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含完成该工程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其它材料费、水电费、中小型机械费、运输运杂费(运距自行考虑)、措施费、雨季施工措施费、巡检服务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风险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并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及政策性调整、风险及采购人的特殊要求等需增加的费用(特别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各项风险因素及保修期内道路巡查及技术服务劳务费用,以后不再调整),报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包括的风险范围:物价波动、天气灾害、地下降水、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及供应商采购货物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管理、配合、验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施工、材料制造或外购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要求施工、验收,有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保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5、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6、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报价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政府采购控制价为:¥103.7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柒仟伍佰元整),其中10kV送配电工程88.52万元,0.4kV送配电工程15.23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9、供应商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的询问须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提出,所有答复内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答复为准,供应商须及时自行查看和下载。10、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分别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1、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四、谈判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谈判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五、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要求:5.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www.creditsd.gov.cn)。5.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5.3谈判后,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将将通过上述网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谈判当日),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的内容附件。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5.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查询网页截图打印)审核、确认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六、供应商质疑要求6.1供应商如需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或系统内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6.2质疑函接收方式:质疑函纸质原件或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提出。采购人联系人:沈连祥采购人联系电话:0535-5644749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路67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攀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3975818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七、电子化报价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宋工,咨询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3.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报价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4.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6.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7.为保证开、评标效果,供应商应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通过线上进行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报价、答疑等有关内容确认,无需到达谈判现场参加谈判会议,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谈判现场视频。进入房间后,请各供应商将备注改成与供应商单位全称(若未修改名称,公布供应商名单后,将移除不是参加本项目会议的人员,若因未修改名称而被移出会议无法直播现场会议的,后果自行承担。开、评标期间,请供应商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设专职人员在线等候,进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等操作。9.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并解密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单后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解密需要使用响应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申请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供应商放弃谈判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参与网上谈判过程中用于响应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服务器。八、谈判议程安排1、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载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YTTF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3、谈判时间:2024年6月1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谈判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号:110-180-322,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谈判会议。采购人: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联系人:沈连祥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路67号联系电话:0535-5644749采购代理机构: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联系人:刘攀攀电话:0535-3975818邮箱:yhlpp109@163.com邮编:264006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2、项目概况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本工程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三、工程质量标准凡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工程。四、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的变化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在施工期内,其价格变化不再调整。材料质量及材料供货商的能力必须满足设计文件、谈判文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工程自身的要求,且必须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涨价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可能带来的费用变化,一经成交,不得再要求因该方面的主管部门要求及参观视察引起的费用调整。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成交人须与采购人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3.环境因素的影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场地本身及周边环境影响及施工所需水、电等费用,不再因此方面提出费用调整要求。4.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采取的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为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措施引起的变更,不再进行费用调整。5.工程水电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当地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水源、电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由此产生费用,工程结算时总价不再调整,因停水、停电造成的费用增加,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6.场地条件考虑在城区内施工、场地交通等因素,材料、垃圾等水平、垂直运输按市场与定额综合计价,垃圾场外运输、堆弃场地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7.运距的变化外运、弃土(渣)地点及运距自行考虑,不进行费用调整。8.材料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再因材料的运输及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进行费用调整。9.本工程发生的零星工作应考虑在报价中,实际施工时,不作零星签证。10.垃圾外运、处置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列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1.本工程报价应充分考虑损耗及异形处理,防雷、防火等各种因素。12.报价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抢工或赶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因行政主管部门及采购人对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规定对工程所造成的各项影响,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及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的经济处罚,供应商应考虑在报价中。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政策性费用等方面调整带来的风险。供应商应按国家及谈判文件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供应商报价不计或少计时,在工程实施时,采购人不再给予调整,同时并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各项义务。13.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各专业交叉做业所需的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14.突发事件所发生的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15.由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的部分由供应商承担。16.供应商所用临时设施工程不需要再使用时,如采购人要求拆除,供应商应立即无条件拆除。五、工程量清单(另附)六、图纸(另附)七、相关要求1.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全天候在岗。2.若验收质量不能达到合格标准,将扣除所有工程款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3.供应商应自行协调地方关系,扰民问题和民扰问题自行解决,不得因任何原因拖延工期(不可抗拒力因素和采购人特殊要求除外)。4.供应商必须严格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他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施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由供应商支付违约罚款5000元/次,有偷工减料现象的由供应商支付违约罚款5000元/次,因供应商原因被责令停工或返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予索赔。5.工程交付前,供应商必须采取可靠有效措施对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成品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供应商自费予以修复。6.供应商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时如损坏,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所有变更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才可出具变更文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供应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进场施工前须对现场原始地貌进行照相、录像。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做好相应影像资料;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由供应商负责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工程将在结算时扣除该部分工程量,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结算时以采购人及监理方出具的书面材料为依据。9.供应商应统筹提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施工日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和采购人的要求整理并装订竣工备案和归档所需资料。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提交的竣工资料应至少包含2套原件资料。竣工资料移交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完成。注:(1)工程量清单不得变更。(2)以上要求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服务及工程材料,同时填写技术偏离表。(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山东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的规定,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产品查询结果当前页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与谈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取得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3.2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7供应商必须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无不良信用记录;3.8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3.9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3.10供应商必须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其它4.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4.2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B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5.谈判文件的组成5.1谈判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签和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邀请函(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3)供应商须知(4)合同文本(5)响应文件格式(6)工程量清单、图纸5.2谈判文件以中文编辑,且以中文为准。5.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供货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谈判文件的澄清6.1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2形式:已下载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上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此项权利,此后对谈判文件的理解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由此引起的损失供应商自负。6.3凡对本次谈判提出的询问,均以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答复为准。7.谈判文件的修改7.1时间: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进行澄清或修改;7.2形式:潜在供应商应随时查看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及时下载拟谈判项目的答疑文件、澄清文件、修改文件、补充文件等。7.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7.4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C响应文件的编写8.要求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资格有可能被谈判小组否决。9.语言及计量单位9.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1商务部分:报价函、报价一览表、商务及技术偏差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0.1.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等。10.1.3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响应文件的编辑须按照“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中格式自行编写逐一上传。响应文件中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等,应使用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上传到相应位置。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等应按要求上传原件高清扫描件,清晰可辨方便评委查看。11.响应文件格式11.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含原件扫描件)加密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11.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需使用《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签章:供应商具体操作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学习。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章不完整,则视为无效报价。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审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11.3供应商谈判结束后2日内须将系统导出的PDF响应文件电子档发送至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邮箱yhlpp109@163.com。12.报价12.1本项目合同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含完成该工程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其它材料费、水电费、中小型机械费、运输运杂费(运距自行考虑)、措施费、雨季施工措施费、巡检服务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风险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并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及政策性调整、风险及采购人的特殊要求等需增加的费用(特别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上涨可能带来的各项风险因素及保修期内道路巡查及技术服务劳务费用,以后不再调整),报价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包括的风险范围:物价波动、天气灾害、地下降水、停水、停电等不可预见因素及供应商采购货物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管理、配合、验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后附附件相应格式。14.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4.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14.2.1综合说明;14.2.2报价明细表;14.2.3偏离表;14.2.4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15.谈判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谈判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在指定位置按要求执行。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加盖电子印章、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17.2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D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18.供应商如未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详见后附附件相关格式。19.谈判时间:详见第一部分有关规定。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加密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20.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但必须重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必须重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E谈判、评审过程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1)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响应文件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未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4)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若为授权代表参与报价);(5)工期、质量保修期、付款方式、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6)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7)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8)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9)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10)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4.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2)谈判会议开始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退出谈判的;(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4.2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相同)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5)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6)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24.3参与同一个标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相同)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5)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6)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25.谈判小组25.1采购小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25.2谈判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从省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采取自行择优选定方式补足。谈判小组成员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26.谈判原则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节能环保原则: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是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27.谈判程序27.1谈判开启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网页截图打印后经采购人确认签字后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7.2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注: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7.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改动的,谈判小组将同时通知所有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27.4谈判过程中,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所有进入程序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最后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本项目的3名成交候选人。27.5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报价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27.6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28.谈判纪律28.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8.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28.3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后报价必须确认。28.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9.成交通知书29.1谈判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29.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3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通知未成交结果。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内。30.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等均有法律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0.4如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30.6采购合同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30.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F成交服务费31.成交服务费31.1本项目服务费102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1.2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G解释权3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33.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H融资提醒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或扫描下图二维码了解相关政策:第四部分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采购人)(项目名称)由(采购代理机构)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项目编号)号谈判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采购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谈判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谈判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合同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相关项目施工工作,达到相关要求。5、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总金额:¥元。(大写):元。付款方式:。6、工期及工程质量(1)工期:(2)工程地点:(3)工程质量:(4)保修期:7、甲方责任:(1)甲方任命相关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的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及其他事宜。(2)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具有组织、调度、协调、监督、检查的权力和义务。(3)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设备。8、乙方责任:(1)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响应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2)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保证按期完工。(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说明进行施工,根据国家施工规范和国家质量检验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4)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工作。(5)尊重合同授予甲方的权力,在约定范围内服从甲方的监督、组织、调度、协调、检查,履行合同授予的权力和义务。(6)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9、安全施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乙方在设备、线路及管道附近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10、售后服务条款(1)质量保修期为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3)设备及主要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供应商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11、项目管理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项目经理:证书等级、专业、编号;联系方式:;联系地址:。12、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3、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4、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完工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除迟交工期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5、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16、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8、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财政局、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谈判文件冲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一报价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报价。为此:1、我单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已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2、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3、我单位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我单位同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采购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6、本报价自谈判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8、我单位(提供或未提供)的产品为《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注:请附相应投报产品的品目清单列表扫描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含附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标注本次所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9、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我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相关声明材料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后附)。10、我单位(提供或未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并后附。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公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为: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供应商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附件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数量总报价(人民币元)项目经理(姓名/专业/等级)工期质量保修期备注1宗大写:小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报价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2.报价一览表以系统平台填写为准。附件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企业职工人数人公司2023年总营业收入万元8公司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11最近3年内受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附件四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名称: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项目经理职称等级级专业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是指项目管理机构中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提供的证书名称专业职称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技术及商务偏离表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序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响应文件条款有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相应证明材料或技术说明序号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有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相应证明材料或技术说明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响应文件条款有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相应证明材料或技术说明序号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有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相应证明材料或技术说明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响应文件条款应详细列明,内容有差异的,应在偏离情况中详细列明,即使供应商在采购内容或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2.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中须将各项技术的每项技术参数、指标逐一列明,并标明相应证明材料或技术说明,不得完全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3.商务偏离中标记▲的工期、质量保修期、付款方式等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附件六综合说明1.供应商的总体情况、技术实力、所提供服务的总体情况描述及企业基本状况表。2.工期、质量保修期、付款方式及谈判有效期(要求不低于谈判文件要求,注意工作日与日历天的区别);3.工作程序、制度及保证措施;4.工作实施方案、服务内容标准及承诺;拟派往现场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该项目所设岗位和人数,项目经理的简历;5.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6.供应商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7.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注: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证明材料),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针对此次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3.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相关证书高清扫描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相关证书高清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的高清扫描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的高清扫描件。(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正常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前六个月如全部月份无缴纳税收完税凭证的,须企业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注:(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可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供应商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后附),无须提供上述第(2)(3)条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则须按上述第(2)(3)条要求提供,谈判现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2)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况:①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上述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③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特殊说明:近期,因税务数据来源通道升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缴纳税收查询功能暂停,待系统升级完成后立即使用。暂停期间,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8.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响应函的内容附件,在谈判现场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9.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注:1、供应商请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按照要求提供齐全,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证件的签署(盖章)是否齐全及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上述资料中需要供应商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可将证件、资料原件扫描成彩色pdf文件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评标系统中,现场以系统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按规定上传或上传的资料不清晰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辨认的,谈判小组有权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况进行评审,导致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依照烟财采【2022】24号“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对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烟台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供应商可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后附,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不得修改格式内容,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须知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模板)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公司公章)供应商注册地址: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附件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手机号码:附: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件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件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注:1、承诺函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承诺,并承担后果。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附件十一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2.若无上一年度数据的今年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若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非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可不提供本声明函。附件十三质疑函要求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1、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质疑通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附件十四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11月16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件十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十六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附件十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采购单位: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编制单位:烟台市蓬莱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编制时间:2024年5月30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3—一、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共分为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均应免费提供。(二)采购项目预(概)算:103.75万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数量是否进口A1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B06039900其他电力系统安装位宗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一、采购项目说明本项目为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共分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二、项目概况蓬莱区大辛店镇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10kV送配电工程,本工程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三、工程质量标准凡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工程。四、风险范围1.材料价格的变化供应商采购的材料在施工期内,其价格变化不再调整。材料质量及材料供货商的能力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磋商文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工程自身的要求,且必须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涨价风险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可能带来的费用变化,一经成交,不得再要求因该方面的主管部门要求及参观视察引起的费用调整。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成交人须与采购人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3.环境因素的影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场地本身及周边环境影响及施工所需水、电等费用,不再因此方面提出费用调整要求。4.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采取的措施施工过程中的为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措施引起的变更,不再进行费用调整。5.工程水电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当地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水源、电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由此产生费用,工程结算时总价不再调整,因停水、停电造成的费用增加,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6.场地条件考虑在城区内施工、场地交通等因素,材料、垃圾等水平、垂直运输按市场与定额综合计价,垃圾场外运输、堆弃场地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7.运距的变化外运、弃土(渣)地点及运距自行考虑,不进行费用调整。8.材料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再因材料的运输及场地内的二次搬运进行费用调整。9.本工程发生的零星工作应考虑在报价中,实际施工时,不作零星签证。10.垃圾外运、处置费由供应商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列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11.本工程报价应充分考虑损耗及异形处理,防雷、防火等各种因素。12.报价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抢工或赶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因行政主管部门及采购人对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规定对工程所造成的各项影响,造成工程费用的增加及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的经济处罚,供应商应考虑在报价中。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政策性费用等方面调整带来的风险。供应商应按国家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供应商报价不计或少计时,在工程实施时,采购人不再给予调整,同时并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各项义务。13.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各专业交叉做业所需的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14.突发事件所发生的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15.由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的部分由供应商承担。16.供应商所用临时设施工程不需要再使用时,如采购人要求拆除,供应商应立即无条件拆除。五、工程量清单(另附)六、图纸(另附)七、相关要求1.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全天候在岗。2.若验收质量不能达到合格标准,将扣除所有工程款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3.供应商应自行协调地方关系,扰民问题和民扰问题自行解决,不得因任何原因拖延工期(不可抗拒力因素和采购人特殊要求除外)。—5—4.供应商必须严格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他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施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由供应商支付违约罚款5000元/次,有偷工减料现象的由供应商支付违约罚款5000元/次,因供应商原因被责令停工或返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予索赔。5.工程交付前,供应商必须采取可靠有效措施对已完工程进行成品保护,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成品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供应商自费予以修复。6.供应商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时如损坏,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所有变更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才可出具变更文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供应商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进场施工前须对现场原始地貌进行照相、录像。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必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做好相应影像资料;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由供应商负责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未经验收擅自施工的工程将在结算时扣除该部分工程量,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结算时以采购人及监理方出具的书面材料为依据。9.供应商应统筹提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施工日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和采购人的要求整理并装订竣工备案和归档所需资料。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提交的竣工资料应至少包含2套原件资料。竣工资料移交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完成。注:(1)工程量清单不得变更。(2)以上要求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服务及工程材料,同时填写技术偏离表。(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山东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的规定,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产品查询结果当前页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商务要求2.1采购标的时间:2024年6月。2.2采购标的地点:烟台市蓬莱区。2.3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前完工并送电(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2.4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保修期)。2.5付款方式:工程完成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并经审定单位审定后,按工程审计单位核定的工程价款的97%支付工程款,剩余款项待工程费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10kV送配电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