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 软件运招标公告(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2024)



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 JSZC-320803-JZCG-C2024-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25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3-JZCG-C2024-0006
项目名称: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4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2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提交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06-25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分中心1楼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本级)
单位地址:淮安区友谊路5号
联系人:姜耀
联系电话:051785939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29号
联系人:汤汶汶
联系电话:0517-85189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汶汶
电话:0517-85189606

附件:
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本级)

行政区域
楚州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16:2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2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提交投标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淮安区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11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汤汶汶

项目联系电话
17715603970

采购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淮安区友谊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252403368

代理机构名称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2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汤汶汶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03-JZCG-C2024-0006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2024年6月12日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就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25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25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803-JZCG-C2024-0006(二)项目名称: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三)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114万元;(五)最高限价:114万元。(六)采购需求: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七)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6月25日09:00(北京时间)。(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友谊路5号联系方式:0517-859390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地址:淮安区城西北路29号联系方式:0517-85189606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以下简称淮安分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淮安分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4)合同格式及条款(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淮安分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淮安分中心。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淮安分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淮安分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淮安分中心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淮安分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淮安分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淮安分中心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淮安分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淮安分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方案部分(如果本项目涉及的话)18.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18.2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的编制要求: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内容,不得出现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该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方案部分上传地址在“苏采云”系统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客户端)的带有“暗”标志的评分项节点。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方案部分能够正常显示的,即视为“苏采云”系统方案部分暗标功能运行无故障。18.3供应商应按第18.2的要求编制方案,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供应商未按第18.2的要求编制方案的,按未提供方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20.2淮安分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1、响应文件的拒收21.1淮安分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2.1响应文件的撤回22.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2.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2.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2.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2.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3、响应文件解密23.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4、磋商小组24.1淮安分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4.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5、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5.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淮安分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5.3在项目评审期间,淮安分中心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5.4淮安分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6、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6.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6.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6.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7、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7.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7.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7.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7.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淮安分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7.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7.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7.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7.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7.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7.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7.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7.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7.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7.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7.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淮安分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8、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8.1磋商程序28.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8.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8.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8.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8.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28.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8.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8.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8.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9、确定成交单位2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8.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9.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淮安分中心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9.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9.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淮安分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9.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淮安分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9.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9.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9.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30、质疑处理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30.4条款的规定向淮安分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淮安分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0.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30.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淮安分中心提出,由淮安分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及淮安分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淮安分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淮安分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业务(采购)科,联系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29号,联系电话:0517-85189606。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30.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0.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0.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0.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0.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0.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0.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淮安分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淮安分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标的物的追加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4.货物和服务的减少34.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5、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6.政策功能落实36.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6.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6.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6.2联合体及分包36.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6.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6.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6.3小微型企业(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6.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6.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7.节能、环保政策37.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7.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强制采购)。37.3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7.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7.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8.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8.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8.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8.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第三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审标准的总分为100分。三、具体标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报价分磋商报价(15分)满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分企业经营业绩、资质(15分)企业业绩(9分)投标人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应用系统建设实施部署或应用系统运维项目案例的,每提供一个案例得3分,最多可得9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案例合同。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上传,否则不得分。未提供、提供无效、不清晰,不全都不得分。企业经营业绩、资质(15分)软件实施资格证明(6分)投标人提供具有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在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本项目实施推广服务能力的资格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支持承诺的,得6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开展本项目实施推广服务能力的资格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支持承诺。(扫描件上传,否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50分)项目实施方案(15分)项目实施部署方案。包含系统实施需求、实施计划与进度、完善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人员组成、质量保证、工期管理、文档管理、系统故障及应急处理、安全审查和保密要求,风险预防及控制措施方案等。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部署方案进行打分:(1)方案详细、科学合理,人员分工合理,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合理,工期进度计划详实,质量控制、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完善的,得15分;(2)方案较详细、较科学合理,人员分工较合理,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较合理,工期进度计划较详实,质量控制、安全措施、应急预案较完善的,得9分;(3)方案基本满足要求,人员分工、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基本合理,质量控制、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基本满足要求的,得5分;(4)方案不能满足要求或未提供实施部署方案的,本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50分)系统对接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系统对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江苏省资产云系统、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等系统的对接方案)进行打分。(1)方案思路清晰、描述详细、贴合实际要求,优于采购需求的得7分;(2)方案思路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3)内容不完善、操作性有偏差,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得2分。本项最多得7分,系统对接方案未见阐述的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50分)应对突发事预案(6分)供应商需对系统提供预防性维护,建立系统异常应急预案,对故障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积极主动提出修复方案尽快修复。方案思路清晰、描述详细、贴合实际要求,优于采购需求,得6分;方案思路完整、内容基本详实,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但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得2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磋商文件需求的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50分)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策略(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策略(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工作量动态变化、各部门间统筹协调、系统本地化适配改造、运维团队人员调配管理、与软件开发团队沟通协调等)进行打分。(1)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得当,提供的解决策略合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2)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得当,提供的解决策略较合理可行,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3)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提供的解决策略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分;(4)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提供的解决策略不可行的或未提供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策略的,本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50分)运维服务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方式、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及其他资源保障等内容)进行打分:(1)方案完整,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故障响应及时能满足用户要求的,得6分;(2)方案较完整,服务承诺较详细、具体,故障响应较能满足用户要求的,得4分;(3)方案基本完整,服务承诺、故障响应基本满足用户要求的,得2分;(4)方案不能满足要求或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本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50分)培训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打分:(1)方案详细、科学、合理的,得6分;(2)方案较详细、科学、合理的,得4分;(3)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4)方案不能满足要求或未提供培训方案的,本项不得分。其他(20分)项目经理(8分)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华为HCIP或华为HCIE证书的,得4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类似财政信息化项目实施经验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4分注:1、上述第1项不叠加计分,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上述第2项提供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否则不得分。其他(20分)项目组其他成员(12分)1、除项目经理外,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华为HCIP或HCIE证书的,每有1人得2分,最多得6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服务人员(项目经理除外)具有类似财政信息化项目服务经验的,每有1人得2分,最多可得6分。注:1、上述第1项不叠加计分,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实施单位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否则不得分。注:1、以上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上传,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生成上传至苏采云平台。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六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款项按照项目考核结果相应指标付款。2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采购合同到期以后,如果双方合作过程中无异议,按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延续期限为 1 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4验收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通过。项目采购合同协议书注:1、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2、甲、乙双方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并加盖电子签章,网址: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项目名称: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甲方(采购人):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乙方(供应商):甲方组织的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确认乙方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货物”系指乙方基于其已成交的响应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采购要求规格及功能的货物及其全部备品备件,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的必须文件和与货物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3、“服务”系指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所有有关服务,本项目特指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4、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1)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甲方的《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3)乙方所有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4)中标(成交)通知书;(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合同附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二、合同金额1、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2、上述金额是乙方对本次采购项目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了本次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的所有费用。本采购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中包括本次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采购的所有费用。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次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及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系统部署实施及运维人员驻场服务),是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还应包括所有人员工资、劳务支出、配套费用、保险、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生活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三、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过程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四、合同履行期限、地点、人员1、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采购合同到期以后,如果双方合作过程中无异议,按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延续期限为1年。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人员:驻场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采购人有权制定规则对驻场服务人员单独考核劳动纪律作为合同履约的一个情形。五、运维服务范围:提供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和乡镇预算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六、具体合同内容及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中内容完成服务内容。七、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项目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八、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需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九、验收的标准和方法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六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款项按照项目考核结果相应指标付款。注:驻场服务应符合《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考核要求,按照当年服务期满考核结果,给付相应标准的合同款。11、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向采购单位交纳中标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是人民币形式(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3、乙方选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的向采购人缴纳的,如保函(担保、保险等)的约定期到期但乙方履约仍未结束的,乙方须进行续保。4、乙方选取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向采购人缴纳的,按照《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的要求,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在承担上述2-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十三、安全问题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货物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四、不可抗力1、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合同履约及维护保证金或已支付的款项,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延期付款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规定的项目交付日期,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十四、仲裁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申请仲裁。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十五、投诉为了保障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将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具体方式为:1、甲方可就乙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以及其它乙方的违约行为可以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投诉;2、乙方可就甲方的违约行为和违纪事项,可以向相关部门起诉或检举。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符合甲方相关规定;运行维护期满后,须配合甲方做好下一年度的维保衔接工作。2、运维服务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运维事故且2个工作日内无法解决的,甲方有权在尾款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赔偿;若因运维事故造成重大政治经济影响的,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3、乙方应保证甲方在省厅预算一体化考核中,不因技术原因失分。4、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5、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方可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6、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格式及条款;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乙方:单位盖章:(电子签章)单位盖章:(电子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定日期:签定日期: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部署的要求,对标财政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江苏省财政厅建设了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省一体化系统采用华为FusionSphere构建底层架构,采用华为数据化使能平台构建业务中台。为了全面保障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稳定运行。选择在财政领域大型信息应用系统和综合数据维护管理方面具有运行维护成功经验的软件服务商,以标准化运维体系结合派遣专业队伍常驻我局的方式为财政业务系统提供运维服务,利用科学的、统一的运维管理规范、运维服务流程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供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服务,从而保证业务系统的可用性,保障系统的各类数据真实、完整、可用、可看、可管,真正提高财政的社会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厅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结合自身财政管理现状和工作实际,按照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系统开发厂商后台支撑、服务团队现场保障模式组织实施,保障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署及运维。★二、功能和需求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规范》、《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要求,基于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完成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和乡镇预算一体化系统的预算编制、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模块的驻场运维服务工作,为淮安市淮安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顺利运行提供全面、高效的现场运维服务保障。三、实施运维服务范围:提供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和乡镇预算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注:本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是包含运维服务期限内的所有运维服务工作,若在运维服务期内上级有新的指标任务或增加相应的模块内容,运维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中,采购人不再另付。★四、服务内容及要求:(一)运维工作内容①日常运维: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完成日常一切运维工作。日常运维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A基础数据变动维护: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覆盖财政核心业务,任何基础信息变化均需进行标准化维护,基础信息维护覆盖科目体系、单位、账户、人员等相关信息的变动,基础信息的变动及维护要求规范化管理,所有变动均需形成书面变动材料,必须经采购方人员确认并备案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调整。B业务流程及权限变动维护:供应商在运维期间需要根据业务管理要求及人员变动管理,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关业务配置、权限等维护,以满足业务变动及管理需要。C业务人员办理业务时的技术支持:要求供应商对新的业务办理人员提供办理业务的技术支持和服务。D客户端故障排除:对于客户端出现的无法访问或无法办理业务情况,给予协助和指导,对于无法远程解决的情况,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故障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现场排除。E日常运维资料整理归档:为了确保系统运维工作的连续性及可追溯性,供应商必须记录完整运维档案,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②系统巡检:为了排除系统运行隐患,保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供应商必须提供定期巡检服务。③年终结转及年初初始化:供应商需要协助采购方完成年终结转及新年度初始化及对账的工作。④突发情况排查及处理:对于出现如断网、省厅升级维护、证书到期或其他原因导致系统异常,运维团队必须给予及时响应,并配合采购方排除故障,确保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尽量降低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失,要求运维服务提供详细的应急处理方案。⑤培训:要求具有完整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具体培训需求由采购方提出,供应商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完整的培训方案并实施培训。⑥报表服务新增报表:在现有报表功能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情况下,按照采购人所提的新需求,配置新的报表供用户查询。报表样式调整:根据采购人需求对现有的报表进行调整。特殊报表:系统现有报表功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进行后台数据查询导出,按要求提供响应报表。(二)实施及运维工作要求1、供应商服务团队及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精通《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规范》以及财政部门运作方式,同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能依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合理的、高效的服务。驻场服务人员要精通《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规范》、财政部门运作方式、省厅一体化系统及后台开发技术和开发环境,能及时准确的为采购人提供驻场运维服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项目经理及驻场服务人员。供应商承诺成立的驻场运维服务团队全部通过财政厅委托开发厂商组织的培训考试,其中项目经理1人,驻场服务人员至少2人。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附后。2、文档要求在项目运维维护期,供应商需提供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文档,包括但不局限于测试报告、工作日志、运维日志、系统技术总结等,并定期更新归档提交给采购人。3、运维工作规范要求预算一体化系统是财政各类核心业务开展的业务系统,运维工作必须规范,要制定明确合理的运维计划,要有完备的运维档案。4、运维响应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故障级别为采购人提供应急响应服务,进行故障诊断和恢复。应急响应结束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报告。如出现特殊情况需加班时,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安排人员加班并协助采购方解决问题。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响应采购人提出的运维服务要求,不得拖延运维服务响应时间。5、应对突发事件预案要求供应商根据系统运行情况提供预防性维护,建立系统异常应急预案,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并反馈,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6、重点保障服务要求为保障业务高峰期内系统平稳运行,缓解系统高峰期内因业务发生量增大而带来系统压力风险,要求供应商根据财政业务周期性特点,如法定节假日、重大会议和年底财政工作比较集中等时期,加大运维保障力度,增加运维技术支持人员,保证在财政业务高峰期内系统平稳运行。法定长假期间,供应商应在长假结束最后一天安排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查,保障应用系统在长假结束后能正常运行。7、响应时间及要求为用户提供每周5天(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8小时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服务。对用户的服务请求和问题及时响应,并将其直接转给相关技术工程师,确保4小时内给予以解答或回复。要求服务商在重大情况现场服务、提供巡检服务;提供工作时间现场即时响应服务,提供故障应急响应服务方案。服务方式能做到对问题的全程管理及有效解决和反馈。提供系统运行环境监控及安全方案。8、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策略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部署实施要求,结合实施经验分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工作量动态变化、各部门间统筹协调、系统本地化适配改造、运维团队人员调配管理、与软件开发团队沟通协调等),并提供相对应的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9、项目实施部署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部署实施要求,提供的项目实施部署方案,包含实施计划与进度、具体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人员组成、质量保证、工期管理,风险预防及控制措施方案等。10、运维服务巡检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部署实施要求,提供的运维服务巡检方案,包含系统设备巡检、现场故障排除、提供巡检报告等。11、和其他系统衔接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实施部署要求,结合江苏省政府采购系统、电子凭证库、江苏省资产云系统、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核算平台现状,制定系统之间的数据、业务的衔接方案,包含需求分析、数据对接、流程衔接等内容。★五、安全保障及保密要求(一)安全运维管理要求供应商必须规范日常的安全操作,符合财政部总体安全策略,通过实施必要的安全运行维护措施,配合采购人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自查内容至少包括系统日常运行情况、系统漏洞等。配合采购人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审计内容至少包括系统账号、权限、操作行为和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等,及时发现和处理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减少或避免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技术安全防护要求规范管理信息化设备的安全维护;根据工作所需设置最小访问权限;禁止将系统管理员权限授予其他人员;禁止绕过运维安全审计系统对基础软件进行远程维护;严格控制运维工具的使用,经过采购人审核后才可接入财政网络进行操作;规范财政网络和信息系统软硬件的配置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升级或改造等方面的变更按照审批流程操作。因运维实施人员配置错误、操作错误,造成系统、设备、资金损失,追究相关公司责任。(三)信息保密要求供应商承诺对采购人提供的内部资料、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许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成交供应商应与驻场运维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督促运维服务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六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款项按照项目考核结果相应指标付款。注:驻场服务应符合《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考核要求,按照当年服务期满考核结果,给付相应标准的合同款。七、验收标准验收要求: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组织验收,如需验收,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可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在收到成交供应商的验收申请后根据技术要求以及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考核结果,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标准: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招标文件约定的文件规范和内容。★八、其他要求1、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包含系统实施需求、实施计划与进度、完善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人员组成、质量保证、工期管理、文档管理、系统故障及应急处理、安全审查和保密要求,风险预防及控制措施方案等。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详实、能够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定、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健全。2、系统对接方案要求:包含但不限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系统、江苏省资产云系统、江苏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等系统的对接方案。方案思路清晰、描述详细、贴合实际要求。3、应对突发事件预案要求:对系统提供预防性维护,建立系统异常应急预案,对故障及时修复,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积极主动提出修复方案尽快修复。方案思路清晰、描述详细、贴合实际要求。4、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策略方案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工作量动态变化、各部门间统筹协调、系统本地化适配改造、运维团队人员调配管理、与软件开发团队沟通协调等。内容完整详实,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得当、能够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定。5、运维服务方案要求:包含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及其他资源保障等。方案详细、服务体系完整。6、培训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课程、培训教材、培训质量保证措施等。方案详细、科学、合理。附件1: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局各信息系统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管理考核,有效发挥信息系统对财政管理和改革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财政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运维服务商。二、考核目标本次考核的主要目的是对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综合成效做出全面考核评价,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优化区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参考和依据。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节点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应科统筹做好考核结果的采集、评估、复核,确保结果客观公正。四、结果应用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全额支付费用;考核成绩在90—80分(含90分)之间的,支付费用标准的90%;考核成绩在80—70分(含80分)之间的,支付费用标准的80%;考核成绩在70—60分(含70分)之间的,支付费用标准的70%;考核成绩在60分及以下的,不支付费用。附件: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预算一体化系统(含乡镇)运维服务项目考核表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标准分得分1服务时间(进度)要求合同签定后,是否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设施进场工作a、3日内响应本项条款给予 10 分;b、7日内响应本项条款给予5分;c、10日内响应本项条款给予0分;102日常考勤要求驻场的人员日常考勤a、全勤得10分;b、无故缺勤3次扣5分(未向采购人请假视为无故缺勤);c、无故缺勤5次得0分(未向采购人请假视为无故缺勤);103项目组人员要求中标后项目组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约定的项目组人员进行安排。a、严格投标文件执行给予10分;b、经过采购人同意更换给予5分;c、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则给予0分;104工作态度运维人员日常维护过程的服务态度是否让采购人满意。a、服务态度热情良好,无相关科室人员投诉其服务工作态度得 10 分;b、服务态度较差,相关科室人员投诉其服务工作态度 3 次以内的,扣5分;c、服务态度很差,相关科室人员投诉其服务工作态度 3 次及以上的则不得分。105日常运维工作完成情况日常运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满足采购人要求。a、符合得 10 分;b、不符合得0分。106文档管理运维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提供相应的文档(包括测试报告、工作日志、、运维日志、系统技术总结等,并定期更新归档提交给采购人)a、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执行给予 15 分;b、缺少一份报告扣 2分,未定期更新归档提交扣2 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107安全保障服务安全运维(运维过程中是否出现网络安全事件)a、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得10分; b、有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得0分;107安全保障服务技术安全防护 要求 (是否因运维实施人员配置错误、操作错误,造成系统、设备、资金损失)a、有因运维实施人员配置错误、操作错误,造成系统、设备、资金损失得0分;b、无因运维实施人员配置误、操作错误,造成系统、设备、资金损失得10分;107安全保障服务信息保密要求a、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 得5分; b、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私自泄露给第三方得0分;58一体化考核运维服务是否配合采购人一体化考核运维服务;a、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一体化系统考核运维服务的得10分; b、如因运维服务不到位导致一体化考核被扣分的得0分;10合计100第六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二0二四年月日一、磋商函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1、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元(RMB¥元)的磋商总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4、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5、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6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6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磋商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项目)名称费 用备注12…………合计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三、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相关证书拟任岗位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四、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五、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淮安分中心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致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我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企业声明函(服务)致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示范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示范格式六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 软件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