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信息化设备 无线话筒 会议室话筒招标公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预算金额:24.04万元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方式:挂网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发送至报名邮箱(2199001974@qq.com),并按照需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响应、提供服务详情及其他服务承诺等,开标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18日(17:00前)
联系方式:陈老师028-86960708 周老师028-86960702
需求内容及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06/12/09/ded8665a7d403f2a48cd54c8d41f5af5.doc
信息化设备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模板一、技术参数序号名称数量单位设备参数1无线话筒5个1.UHF频段、PLL2通道无线会议接收机,采用640-690MHz频率进行覆盖;2.内置静音功能,静音15分钟后自动关机,内置隐藏式节能模式选择功能;(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证明满足此项参数,并加盖厂家公章,中标后检测报告原件及设备实物备查)3.内置静电感应功能,脱离人手5S自动静音,避免话筒意外落地导致的爆破声,保证会议质量;(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证明满足此项参数,并加盖厂家公章,中标后检测报告原件及设备实物备查)4.红外对码,采用“SET”一键配对,一键上锁功能;5.屏幕显示当前频段、≥5级调频信号接收电平、≥5级音频强度、静音状态等信息;6.内置高低两种功率选择,方便不同的会议室使用,同时主机内置最大音量控制控制功能,防止会场误操作;7.不少于1路左右通道平衡输出,不少于1路非平衡输出接口,以适应不同的使用环境。2会议室话筒20个1.指向特性:超心型指向性;2.采用配置1个≥9.7毫米直径镀金电容式咪头;3.拾音距离≥80cm;4.灵敏度≥-36dB;5.频率响应:60Hz-18KHz;6.最大承受声压≥136dB;7.输出阻抗<200欧姆;8.最大承受声压≥136dB;9.等效噪声级:不劣于16dB;10.支持24V~48V幻象供电。3庭审话筒40个换能方式:永久极性电容收音头指向性:单指向性输出阻抗:200Ω平衡最高输入音量:130dB声压频率响应:40Hz-18KHz动态范围:106dB灵敏度:-40dB讯噪比:66dB4功放9个1.智能控制强制散热设计,风机噪音小,散热效率高等特点;2.内置智能压限系统,控制功率模块及扬声器系统在安全范围内工作;(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证明满足此项参数,并加盖厂家公章)3.具有BRI桥接、STE立体声、PAR立体声等模式,≥2种增益开关可选;(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证明满足此项参数,并加盖厂家公章)4.H类高效的功率放大电路,完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工作状态指示,让用户放心使用;5.8Ω立体声额定功率≥600W×2;4Ω立体声额定功率≥1080W×2;8Ω桥接功率≥1500W;6.输入阻抗:10KΩ非平衡.20KΩ平衡;7.频率响应(@1W功率下):20-20KHz/±0.5dB;8.信噪比(A计权):≥90dB;9.额定源电动势不劣于630mV;10.保护方式:直流保护、超高频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开机关机保护、温度保护;11.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需提供通过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撞击试验、冲击试验等检验项目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555寸电视机3个55寸电视:端口参数:HDMI、VGA接口、USB3.0接口,非触摸屏,屏幕比例:16:9,色域值:157%,支持HDR显示,背架安装。二、服务要求1.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年。2.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三、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乙方交货期限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2.交货地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首付款,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项目整体履约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70%款项。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乙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照甲方信息化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乙方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未在合同中体现的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以投标文件承诺清单为准)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 1.1.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及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1.2.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配送,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如提供样品达2次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视为无效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产品相应费用,同时可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第(2)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6、甲方购买产品需分别发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分别包装并注明备注,按时进行发送;甲方如有邮寄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分别包装后寄送到指定地址。如有错送、漏送,乙方应在12小时内补齐,如乙方拒绝补齐或超过3日未补齐,视为乙方延迟交货,按照第七条第2项第(2)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3.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在甲方的书面通知中具体约定。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0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3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下“第三条质量标准”,及招投标文件、行业法定或通用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对招投标文件以孰优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按照本合同下“第七条违约责任”认定,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3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按照本合同下“第七条违约责任”认定,验收期限相应顺延。5、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按照本合同下“第七条违约责任”认定,验收期限相应顺延。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4.五、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首付款,按合同总价的30%计算,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2、项目整体履约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款项:即¥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履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后续任何费用,并按照本合同下“第七条违约责任”追偿乙方违约责任。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1.5.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1.6.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日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须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内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延期,乙方应按万分之1/日缴纳延期罚款。如超出工期3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回已支付的合同款项。(2)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在规定工期内不能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要求乙方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3)该项目安装完成后,验收不通过的,乙方负责整改。如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4)乙方负责本项目货物配送、安装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负责参与该项目全部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如项目涉及)3、不可抗力及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10%。1.7.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1.8.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9.十、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2、乙方在收到甲方签署好的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章返还。如返还期限超出法定30日的合同签订时限,乙方应提供合同超时说明,否则视为乙方未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若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乙方应当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包装要求执行。甲方也应当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文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包装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项目建设合作商廉洁承诺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表(签章):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265号地址:开户银行:工行青龙支行开户银行:账号:4402210009008806578账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项目建设合作商廉洁承诺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推进反腐倡廉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防止在业务合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积极营造廉洁诚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更好地服务人民法院各类项目建设,我公司在参与此项目建设和服务中,自愿作出如下承诺:第一条加强本公司人员教育管理,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二条不向项目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特产等。第三条不以任何理由为项目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友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支付的费用。第四条不为项目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娶嫁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第五条不邀请或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健身、娱乐等非公务活动。第六条不邀请项目工作人员进行赌博、色情等违纪违法活动。第七条不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及安排。第八条不利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不以项目建设等合作形式攫取不正当利益。第九条不委托项目工作人员打探案情、说情、送礼、转递材料等。第十条不为项目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兼职以及提供入股、干股分红或者其他不当利益。第十一条不参与串标、围标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第十二条不发生其他任何影响法院公正履行职务的不廉洁行为。积极配合法院加强廉政建设,及时监督和举报项目工作人员不正当行为,形成双向监督、预防腐败的合力。本公司作为四川法院项目建设的合作商,将以实际行动严格维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上述廉洁承诺,愿意接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自愿退出承建四川法院系统项目并按规定赔偿损失,接受将我公司列入全省法院建设失信名单。承诺人(盖章):公司法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注:本责任书与合同一并留存,份数一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设备 无线话筒 会议室话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