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具及灯具备件 LED灯管招标公告(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4)
运营公司2024年照明工具及灯具备件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运营公司
2024年照明工具及灯具备件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项目编号:
202405220001
项目名称:
运营公司
2024年照明工具及灯具备件采购项目
上限控制价:本项目
不含税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
叁拾肆万捌仟元整(¥
348000.00元),其中:分项控制单价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交货期:
合同签订且交货通知书发出后
90天内交货,按交货通知为准,
如遇进口物资,进口物资交货期可适当延长,延长情况以中选人提供的报关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不得超过
6
个月。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比选范围:
LED灯管、
LED灯条、镇流器等
物资采购
,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
3.2无业绩要求;
3.3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西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下载网址: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http://www.nngdjt.com)、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
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和
地点
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
8
时
30
分
-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递交,递交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83号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屯里车辆段综合楼
205
会议室,递交现场联系人:
莫程
电话
0771-
2778312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或者
未按
比选
文件要求密封的
比选申请
文件将被拒绝
。
6.3请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由
比选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否则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http://www.nngdjt.com)、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发布。
8.比选纪律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0771-2778084。
9.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83号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
莫程
、鲍雨磊
电
话:
0771-
2778312
、
0771-
2778979
传
真:
电子邮件:
2-比选文件-运营公司2024年照明工具及灯具备件采购项目.docx
运营公司2024年照明工具及灯具备件采购项目比选文件项目编号:202405220001比选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8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10一、说明141.项目说明142.定义.....................143.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44.比选申请费用15二、比选文件155.比选文件构成156.比选文件的澄清157.比选文件的补遗或修改15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168.编制要求169.比选申请语言及计量单位1610.比选申请文件组成161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612.比选申请报价1713.比选申请货币1814.比选保证金1815.比选申请有效期18四、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917.比选申请文件1918.比选申请截止期1919.迟交的比选申请文件1920.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与评审....................202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2022.评审程序2023.与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的接触2024.评审过程保密2025.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2026.比选申请文件响应性的确定2127.比选申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128.比选申请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129.定标2130.重新比选2231.不再比选22六、授予合同2232.合同授予标准....................2233.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比选申请的权力....................2234.中选通知书2235.签订合同2236.履约担保2337.其他23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一、合同协议书....................25二、中选通知书....................27三、合同条款....................281.定义及解释....................282.适用性....................293.来源地....................294.标准....................295.合同文件、资料及使用....................306.知识产权....................307.价格....................318.付款....................319.履约担保....................3210.检验....................3311.包装....................3412.交货和单据....................3513.所有权与风险转移....................3514.运输....................3515.服务....................3516.保证....................3617.合同变更与修改....................3718.转让、分包和中止....................3819.不可抗力....................3920.乙方履约展期....................3921.通知与送达....................3922.合同标的....................4023.开箱验收及现场保管....................4024.索赔与赔偿4125.合同终止....................4426.争端的解决....................4527.语言....................4528.适用法律....................4529.其它....................4530.廉洁条款特别约定....................4631.合同生效和签约地....................46四、合同附件及格式....................47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52A资格审查文件52A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3A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54A3承诺书格式55B价格文件57B1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58B2比选申请函格式....................59B3比选申请报价表格式....................60C技术文件61C1技术响应表格式62C2按期交货承诺书64C3售后服务承诺书....................65C4商务响应表格式66第五章用户需求书....................67一、商务要求....................67二、技术需求及数量表69第六章评审办法72一、评审原则....................72二、评定方法....................72三、评审流程....................72附表一资格审查表....................75附表二技术符合性评审表77附表三经济初步评审表78附表四比选申请价格评审表....................79附表五比选申请报价修正表80第一章比选公告运营公司2024年照明工具及灯具备件采购项目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比选人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项目编号:202405220001项目名称:运营公司2024年照明工具及灯具备件采购项目上限控制价:本项目不含税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00元),其中:分项控制单价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交货期:合同签订且交货通知书发出后90天内交货,按交货通知为准,如遇进口物资,进口物资交货期可适当延长,延长情况以中选人提供的报关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交货地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比选范围:LED灯管、LED灯条、镇流器等物资采购,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3.2无业绩要求;3.3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西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5.比选文件的获取5.1比选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下载网址: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jt.com)、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6.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4年6月20日8时30分-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递交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会议室,递交现场联系人:莫程电话0771-2778312;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6.3请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法人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比选申请文件必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否则比选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jt.com)、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发布。8.比选纪律监督部门及电话: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0771-2778084。9.联系方式比选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邮编:530022联系人:莫程、鲍雨磊电话:0771-2778312、0771-2778979传真:电子邮件: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详细内容1.1比选人名称: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联系人:莫程、鲍雨磊联系电话:0771-2778312、0771-27789791.2项目名称运营公司2024年照明工具及灯具备件采购项目1.3项目编号2024052200011.4比选范围LED灯管、LED灯条、镇流器等物资采购,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1.5交货期合同签订且交货通知书发出后90天内交货,按交货通知为准,如遇进口物资,进口物资交货期可适当延长,延长情况以中选人提供的报关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1.6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1.7上限控制价上限控制价:本项目不含税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00元)元,其中:分项控制单价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比选申请报价高于上限控制价的比选申请文件将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3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2)无业绩要求;(3)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西行政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6.1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8:00前。比选申请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比选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由比选人确定是否顺延。形式:书面为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有效)6.1比选文件澄清发布方式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发布(http://www.nngdjt.com)、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发布6.1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不需要确认。澄清文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比选申请人已收到该澄清。比选申请人未及时关注比选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10.1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比选申请文件组成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技术文件资格审查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A1)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无授权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A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比选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承诺书(格式见A3);(4)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价格文件(1)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格式见B1);(2)比选申请函(格式见B2);(3)比选申请报价表(格式见B3);(4)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技术文件(1)技术文件响应表(格式见C1);(2)按期交货承诺书(格式见C2);(3)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C3);(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C4)(5)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12.1比选申请报价(1)本项目采用不含税报价,含税报价为合同暂定价,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但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2)比选申请人须按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填报比选申请报价表,不允许打乱顺序。14.1比选申请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15.1比选申请有效期自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起90天16.1比选申请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28.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9时00分28.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单位: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屯里车辆段综合楼205会议室递交现场联系人:莫程 电话0771-277831222评审方法最低评审价法(评审价以不含税总报价为基准)34.4放弃中选人资格中选人如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有权禁止其1年内不得参与属于比选人的项目。36.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选价格的10%;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递交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备注: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应在合同签订前且最迟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2.若中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3.履约保函应采用合同规定格式,其开具银行应为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支行(含地市级支行),并须是以甲方为受益人,见索即付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37.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同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2.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内容: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3.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4.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形式:每份包括office版本(文本内容为Word格式,工程量清单为word或Excel格式)的全套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和盖章后的全套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的PDF版本扫描件。保存介质:U盘。5.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一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袋中。37.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比选文件中描述比选申请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比选申请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比选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比选申请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比选申请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比选文件中描述比选申请人的签字”是指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比选申请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或者加盖个人签字章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37.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比选人。一、说明1.项目说明1.1比选人: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2项目名称: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3项目编号: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4比选范围: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5交货期: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6资金来源情况: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7上限控制价: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2.定义.本比选文件使用的下列词汇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2.1“比选人”系指提出比选采购货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比选文件中比选人是指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如无特别说明本比选文件中的“发包人、业主、甲方和比选人”均指: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2“比选申请人”系指响应比选、参加比选申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货物”系指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规定向比选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软件、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等。2.4“备品备件”系指比选申请人须向比选人提供的用于系统维护、更换、修复的零部件、材料。2.5“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系指比选申请人须向比选人提供的用于系统维护、更换、修复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2.6“服务”系指比选文件规定比选申请人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开发与制造、系统集成、采购、供货、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到货检查、设备安装/安装督导、系统及设备的单体调试、系统接口调试、综合联调、预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提供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培训、质量保证期服务、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其他伴随服务和比选申请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7“电子文件”系指将比选申请文件全部内容以OFFICE的WORD、PROJECT、EXCEL等格式书写的可读电子介质及PDF扫描版本(盖章版)。2.8“书面形式”系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传真、电报等。2.9“日”、“天”系指日历天。2.10“保质期”系指质量三包的期限。3.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1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3.2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广西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5)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选的;(6)串通比选申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7)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的。4.比选申请费用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二、比选文件5.比选文件构成5.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1章比选公告第2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第5章用户需求书第6章评审办法5.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纸、附表和附件等。如果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发现有缺页、印刷不清楚或对其中内容不理解而未向比选人提出,由此导致的比选申请失误,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负。5.3比选申请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申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比选申请被否决。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出的对比选文件的要求带有限制性的理解或注释将被视为没有全面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6.比选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及形式向比选人提出。6.2比选人将根据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要求进行澄清答复,答复的方式及比选申请人确认的方式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比选人只答复与比选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任何与比选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回答。7.比选文件的补遗或修改7.1在比选申请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比选人可以主动或应比选申请人澄清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或修改。7.2比选文件的补遗或修改通知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比选文件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jt.com)、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发布之日起,视为比选申请人已收到该补充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未及时关注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jt.com)、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上发布的补充比选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7.3当后发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与原比选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之间存有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为准。7.4为使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时有充分时间对比选文件的补遗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人可适当推迟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比选申请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9.比选申请语言及计量单位9.1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就比选申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同时允许比选申请文件附有英文版作为参考。如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不同的解释时,以中文版本的解释为准。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9.2除在比选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比选申请文件组成10.1比选申请文件应提供足够、准确和真实的信息,以供评审委员会判断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组成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0.2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文件不得透露有关报价的任何信息,否则导致其比选申请被否决。1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1.1比选申请人应按本比选申请须知第10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1.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按本比选申请须知第10条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各分册前须有分册目录。11.3比选申请文件的规格:统一为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宜控制在5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可分册装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时间,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不锈钢书钉或拉线装订或无线胶装,装订时书钉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11.4比选申请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正文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11.5图纸的整理: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宜超过4公分,超过可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12.比选申请报价12.1本项目采用不含税报价。含税报价为合同暂定价,本项目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比选申请人须按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填报比选申请报价表,不允许打乱顺序。比选申请人应完整地填写比选文件中提供的“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及“比选申请报价表”。按“比选申请报价表”的要求分别报价。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报价表”及“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内所填报的总价应相一致。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12.2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货物制造准备、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抽样及其检测费(如有)、计量检定费(如有)、计量校准检测费(如有)及质量保证期服务等履行合同标的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比选申请人应承担的费用。12.3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及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考虑并完善供货、服务和施工安装(如有)内容。比选申请报价应将所有内容考虑在内,不得漏项或缺项。比选申请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视为缺项。12.4如果比选申请人认为为圆满完成本项目还有其他需要单独计价的配合工作,则应列明具体的细目和金额。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未列入配合费细目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细目及比选申请总价中。12.5在现场开箱验收之前仓储、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负责。货物运抵现场后,应在比选人/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比选申请人、比选人共同进行货物开箱验收,达到合格验收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如货物不能及时进行现场就位,货物的现场保管应由比选申请人负责,比选申请人必须提出货物系统放置场所的要求,现场存放应能达到货物系统存放场所宜干燥、有遮盖,应避免受到含有酸、盐、碱等腐蚀性物质的侵蚀。12.6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材料在各分项报价中应为同一单价。比选申请人对每种货物(指完全相同的同一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有不同报价,则以最低报价为准。12.7项目不接受比选申请人免费、赠送、打折提供任何形式的产品、部件和服务。12.8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报价时应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实施期间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对价格的影响,以可调整的价格或以选择性报价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申请而被否决。12.9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12.10比选人不接受比选申请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比选申请报价。12.11比选申请人不得在价格文件之外的比选申请文件中出现任何有关本项目的报价信息。13.比选申请货币13.1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在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比选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比选申请报价。13.2比选人将以人民币与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签订合同。14.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比选保证金。15.比选申请有效期15.1根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比选申请应在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比选申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比选申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申请而予以否决。15.2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比选申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比选申请文件。16.比选申请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6.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所示套数准备比选申请文件。每套比选申请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比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比选申请人名称,同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且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比选申请文件要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按照比选申请须知规定的式样、密封和标记、时间和地点递交。16.2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应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比选申请文件正本需骑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比选申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需骑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16.3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比选申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确认才有效。16.4比选人拒绝接受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比选申请。四、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比选申请文件17.1封装方式(1)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比选申请人可将比选申请文件封装为1个包。(3)所有密封箱/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并骑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17.2所有密封箱/袋都应具有下列识别标志:(1)项目名称:运营公司2024年照明工具及灯具备件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202405220001);17.3所有密封箱/袋上均应写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比选申请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7.4如果密封箱/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比选人将不承担比选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比选申请人。18.比选申请截止期18.1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应派专人送交,并须按“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送至比选文件规定的地点。如有必要,比选申请人可事先自行到该场地进行察看。18.2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必须签到,否则比选申请无效。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晚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时,比选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18.3出现比选申请须知第7条因比选文件的修改推迟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时,则按比选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受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19.迟交的比选申请文件19.1比选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18.1条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比选申请文件。20.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可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比选单位;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20.2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本比选申请须知16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比选申请文件”或“撤回比选申请书面通知”字样。20.3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以后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比选申请文件。20.4比选申请人不得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至比选申请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比选申请文件。否则比选人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损失给予赔偿。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与评审2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21.1比选人将按本须知18.1条项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达三个或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应当拒收:21.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21.1.2比选申请文件外包封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21.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比选申请人代表”)必须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限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外籍有效护照,下同)的原件,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还必须同时出示比选申请授权书原件,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并由比选人验证确认。否则作无效比选文件处理。22.评审程序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23.与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的接触23.1从比选申请截止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未经书面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就与其比选申请文件有关的事项与评审委员会、比选人接触(包括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23.2比选申请人试图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比选申请文件被否决。23.3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比选人的比选和评审活动,否则其比选申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23.4有关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比选申请人。24.评审过程保密24.1递交比选文件后,直到宣布授予中选人且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比选申请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比选申请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比选人和评审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比选申请资格。25.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25.1为了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用微信或者钉钉等线上视频方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评标完成后比选申请人将纸质澄清文件通过邮寄的方式予比选人存档备查。但对比选申请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6.比选申请文件响应性的确定26.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26.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合同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服务的范围、质量及要求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比选人的权利及比选申请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比选申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比选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比选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比选申请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比选申请。27.比选申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7.1比选申请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乘以数量的合计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规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格及中选价均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如比选申请人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格和中选价,则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28.比选申请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8.1《评审办法》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比选人将按照《评审办法》对本须知第26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8.2评审将按《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9.定标29.1经评审后,评审委员会将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推荐为中选候选人。价格相同的,以评审委员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其排名顺序。29.2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同时,比选人有权禁止其1年内不得参与属于比选人的项目。29.3比选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比选申请资格,已经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29.4比选人确定的中选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29.5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比选人经审查发现评审过程中有明显错误,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30.重新比选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时,可重新比选:30.1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到达时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30.2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比选申请或者界定为否决比选申请后,因有效比选申请不足三家使得比选申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当有效比选申请不足三家时,评审委员会认为剩余的比选申请文件仍具有竞争性的,应继续评审);30.3评审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比选申请的;30.4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资格的;30.5根据本须知15.2条规定,所有中选候选人均不同意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30.6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1.不再比选项目比选一次失败后,比选人可不再进行比选。六、授予合同32.合同授予标准32.1根据本须知规定,比选人将把合同授予收到中选通知书,并提供了履约担保的比选申请人,该比选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2.2如果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候选人资格或已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不能按比选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比选人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名单中按照排名先后顺序选择新的合同授予人。33.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比选申请的权力比选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依法决定否决所有或任何比选申请,以及宣布所有或任何比选申请文件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比选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比选申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4.中选通知书34.1在比选申请有效期截止前,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34.2中选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3对未中选者,比选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比选申请文件。34.4放弃中选人资格的处罚详见前附表。35.签订合同35.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按比选文件的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35.2比选文件、中选通知书、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部分。35.3如果中选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5.1条规定执行,比选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选决定。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35.4中选人若未在比选申请文件“商务响应表”及“技术响应表”中列出负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比选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甚至在评审时对该项目已作了偏离扣分处理,在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期间,亦均视为完全符合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选人在定标后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放弃中选资格。36.履约担保36.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中所示履约担保形式、金额及提交时间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如为银行保函形式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开具)36.2如果中选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5或36.1条以及本比选文件中有关章节中规定执行,比选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选决定。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比选申请人,或重新比选。36.3履约担保应从生效之日起至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有效(最终验收证书签署之日后四十五(45)天一直有效)。如本项目实际全部货物验收合格日期超出该履约担保写明的日期,则中选人应相应延长履约担保的日期,当出现逾期验收而未及时办理保函续费手续时(如为保函形式),比选人有权暂停剩余费用的支付。36.4履约担保在本合同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四十五(45)天后,根据履约期间比选人的索赔情况,将剩余履约担保款项无息退还中选人。36.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履约担保金额应保持足额有效,不足时应当按照比选人的要求及时补足担保金额。36.6以履约保证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中选人应通过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从基本账户中递交至比选人指定账户。37.其他37.1知识产权和专利权37.1.1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比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或计算机软件登记或反不正当竞争的起诉及索赔。37.1.2比选申请报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计算机软件登记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各项等费用。37.2保密37.2.1由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比选文件、图纸、详细资料、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比选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37.2.2在比选申请文件完成后,应比选人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归还所有从比选人获得的保密资料,以及所有的无论从任何媒介获得的复印件和摘录。37.3比选申请人知悉37.3.1比选申请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充分了解了对所有影响本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项目时间表有关的特殊困难。37.3.2如果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则比选人有权否决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37.4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禁止转包。37.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本协议由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或业主)与(下称“乙方”),双方根据运营公司2024年照明工具及灯具备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05220001)比选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同意作为中选方并以下列第2条所述价格提供运营公司2024年照明工具及灯具备件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和服务。2.甲方接受乙方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价格。不含税价:人民币(¥);税费:人民币(¥);税率:%;含税总价:人民币(¥),(下文称“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暂定价,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本合同税率将遵照国家现行税法执行,随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但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3.本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1)本合同协议书;(2)中选通知书;(3)合同条款;(4)价格组成文件;(5)技术规格书;(6)合同附件;(7)比选文件(含比选补遗文件);(8)比选申请文件(含比选申请文件的补充文件)。4.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果在构成本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发生文字表述的差异时,须按第3条合同文件优先顺序予以理解和解释。排列在前的文件优先于排列在后的文件。本合同不同时间产生的同类文件,产生日期在后的优先于产生日期在前的。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如果本合同其他部分对技术条款的描述与用户需求书的规定有差异时,以用户需求书为准。5.双方依据本次比选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技术响应表,通过合同澄清最终形成技术规格书,并经双方正式签署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本合同执行中的技术指标以技术规格书为准。6.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7.考虑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8.买卖双方承诺,遵守合同条款关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同价格、进度计划等双方各自义务及关于违约责任与索赔、解决争议方式等各项约定。9.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正本2份,甲乙方各1份;副本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10.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83号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纳税人识别号: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签订时间:二、中选通知书三、合同条款1.定义及解释1.1.1定义1.1.11.1.1“合同”或称“合同书”指买卖双方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合同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12.2.2“合同价格”指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1.1.13.3.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1.14.4.4“甲方”或“业主”系指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1.15.5.5“乙方”系指提供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和/或其他组织。1.1.16.6.6“双方”系指甲方和乙方。1.1.17.7.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材料、机械、仪器仪表、工具、软件、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等。1.1.18.8.8“备品备件”系指投标人须向比选人提供的用于系统维护、更换、修复的零部件、材料。1.1.19.9.9“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系指乙方人须向甲方提供的用于系统维护、更换、修复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1.1.110.10.10“服务”系指比选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详细设计、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的软硬件开发与制造、深化设计、系统集成、生产监造、采购、供货、工厂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到货检查、设备安装/安装督导、系统及设备的单体调试、系统接口调试、综合联调、预验收、消防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试运营、最终验收、提供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培训、质量保证期服务、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并确保系统通过验收及按要求时间节点开通、其他伴随服务和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1.111.11.11“天”、“日”系指日历天。1.1.112.12.12“周”系指7个日历天。1.1.113.13.13“月”系指日历月。1.1.114.14.14“不可抗力”指合同条款第19条赋予的含义。1.1.115.15.15“责任”包括一切和任何费用、支出(包含专业和法律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和仲裁或诉讼所需各项费用)、损害、伤害、损失、索赔、诉讼、要求、程序、诉因或责任(无论是直接的、间接的还是后果性的)。1.1.116.16.16“税费”仅指增值税。其他税费应包含在不含税价格内。1.1.117.17.17“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1.1.118.18.18“现场”系指甲方指定的地点。1.1.119.19.19“项目”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的采购项目。1.1.120.20.20“计量检定”系指所有计量仪器仪表都需提供国家计量认证资质(CMA)的第三方计量检定报告/校准报告原件(委托方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相关费用包含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内的仪器仪表必须出具第三方计量检定报告。1.1.121.21.21“质保期”系指质量三包的期限。1.1.122.22.22“保质期”系指在特定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1.1.23“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1.1.24“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的行为。1.2.2解释1.2.21.1.1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题名不应视为是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的解释或构成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题名。本合同引用某个条款时,除非特别说明,应解释为该条款项下所有子条款的内容。1.2.22.2.2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2.23.3.3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及其它所有用书面记录的现代通讯方法进行的通讯,包括邮件、电报、电传和传真等发送。1.2.24.4.4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或确认应是书面的并应对“通知”一词做出相应解释。1.2.25.5.5可分割性:如果合同的某一条款被禁止或定为是无效的、不可实施的,那么,如此的禁止,无效性或不可实施性不会影响到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实施性。2.适用性2.1.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合同其它部分未有规定或未被替代的范围。3.来源地3.1.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3.2.2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3.3.3若乙方提供的货物的主要部件来自于国外,则乙方自行解决进口批文、外汇及关税等所有相关手续、费用和问题。4.标准4.1.1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条款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国际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2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如果有关标准和文本不是中文,乙方须免费向甲方提供中文的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3.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合同文件、资料及使用1.5.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1.5.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1.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均视为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或合同终止时应将上述文件及全部复印件还交给甲方,或按甲方需求予以销毁。1.5.4甲方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各类项目文件资料档案的移交份数,详见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有关部门立卷的规定文件)。乙方须按甲方有关整理档案的规范,负责编制整理合同项目所产生的档案,在验收三个月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接收了乙方完整的档案后应签署项目档案移交确认书。未能按时移交档案的,甲方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执行合同产生的电子版文件、图纸档案及纸质文件、图纸档案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提供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执行合同需甲方提供资料、信息及档案材料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供;否则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及保密责任,由乙方负责。6.知识产权6.1乙方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计算机软件登记或反不正当竞争的起诉及索赔。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6.2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及服务的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计算机软件登记等是否侵犯第三方权利负责,如因乙方提供货物及服务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3非乙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及服务,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正规渠道证明。甲方永久享有乙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交纳任何形式的使用费(如有此类费用的话)。6.4乙方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授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7.价格7.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固定不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货物种类、数量按时供货据实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合同价格上浮、上调、上涨,但如属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情况除外,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本合同税率将遵照国家现行税法执行。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但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7.2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甲方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如有)、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乙方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7.3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税率%;不含税总金额:(¥:)。其中1号线价格:不含税价人民币(¥);税费人民币(¥);含税总价人民币(¥);2号线价格:不含税价:不含税价:人民币(¥);税费:人民币(¥);税率:%;含税价:人民币(¥);3号线价格:不含税价:不含税价:人民币(¥);税费:人民币(¥);税率:%;含税价:人民币(¥);4号线价格:不含税价:不含税价:人民币(¥);税费:人民币(¥);税率:%;含税价:人民币(¥);5号线价格:不含税价:不含税价:人民币(¥);税费:人民币(¥);税率:%;含税价:人民币(¥)7.4本合同清单项下若有相同货物(品牌、型号、规格参数等均相同)但价格不同的情况,则按照其中最低的价格执行。8.付款8.1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以下合格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按该批次验收合格货物金额的90%支付。①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②乙方出具的支付申请材料。③该批次货物供货通知。④该批次货物到货验收合格证明材料。⑤违约情况及处理证明材料(如有)。8.2全部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档案归档及合同结算经甲方审定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以下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95%。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金额为合同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100%扣除已开票部分的余额。②乙方出具的支付申请书。③结算审定资料。④全部货物供货通知。⑤全部货物到货验收合格证明。8.3全部货物质保期满,经甲方确认所有批次产品均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更换有质量问题产品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以下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审定金额的剩余价款。①乙方出具的支付申请。②双方确认的质保服务合格证明材料。③结算审定单。8.4乙方在完成相应合同义务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付款,同时随附注明已发货物、已完服务内容的发票和合同条款规定的单据。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足额发票及相关单据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8.5支付的货币应以人民币支付,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支付形式。8.6结算需满足以下条件:(1)达到合同第25条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项目档案归档。(3)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供货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100%(含)。(4)乙方按照甲方的结算管理办法提供如下合格材料,并经甲方审核无误:①甲方管理办法规定的结算审核套表。②全部货物到货验收合格证明材料。③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资料(如违约情况及处理证明材料)。9.履约担保9.1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选价格的10%,履约担保可以采用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乙方通过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从基本账户中递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保函应采用合同规定格式,其开具银行应为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支行(含地市级支行),并须是以甲方为受益人,见索即付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9.2履约担保应从生效之日起至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后四十五(45)天一直有效。如本项目实际全部货物验收合格日期超出该履约担保写明的日期,则乙方应相应延长履约担保的日期,当出现逾期验收而未及时办理保函续费手续时,甲方有权暂停剩余费用的支付,并收取合同总价万分之五违约金。9.3履约担保币种应为人民币。9.4乙方提交履约担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5如果在有效期内乙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用履约担保的资金补偿其任何损失或有权通过银行保函追索,但其剩余的履约担保仍应满足中选价格10%,乙方应及时补足担保金额,每逾期一天,按照应补未补部分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留。9.6履约担保在本合同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四十五(45)天后,根据履约期间比选人的索赔情况,将剩余履约担保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9.7若发生以下情形,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9.7.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9.7.2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9.7.3乙方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的;9.7.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9.7.5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法全部满足其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任何必要费用及损失补偿的。9.8若发生9.7.5条情形,如乙方中选甲方除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且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其他项目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剩余费用,直至全部满足本合同项下乙方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任何必要费用及损失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紧急采购产生的额外采购费用、甲方可得利益损失等)10.检验10.1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条款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乙方。10.2检验在乙方和/或其零部件供应商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或其零部件供应商的驻地进行,甲方的检验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0.3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的规格要求。10.4甲方在货物到达甲方国家和/或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或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10.5技术规格书规定要求计量检定检验的物资,交货时每件货物均须提供检验报告、并粘贴检定/校准合格标签;检验报告须为有国家计量认证资质(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原件,检验委托方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检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内的仪器仪表必须出具第三方计量检定报告。(如有)10.6技术规格书规定要求绝缘耐压检验的物资,交货时每件货物均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定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绝缘耐压检验报告原件,检验委托方为“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检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如有)10.7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免除和减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0.8上述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另行支付。10.9乙方负责的部分乙方负责货物制造过程中货物质量控制检验以及货物运抵现场前后必要的调试。乙方应协助甲方组织有关联调、验收工作。10.10甲方负责的部分甲方参加到货检查、开箱检验等工作直至全部货物验收合格。10.10凡合同规定在乙方和/或其零部件供应商所在地进行检验时,乙方应提供为有效地进行检验所必需的帮助、装置和仪器。10.12检验和验收过程中涉及的赔偿条款在合同条款第24条中规定。10.13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检验和验收的结果均不免除乙方的合同责任。11.包装11.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适当位置作出下列标记:a.收货人;b.货物名称、件数;c.毛重、净重;d.体积(长×宽×高,用毫米表示)。11.2乙方应按照货物的特点及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危险品包装应有警示标志。11.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恰当的包装避免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过程中破损。包装应可以承受但不限于野蛮搬运、高低温、高盐份、高降水量和露天储存。单位包装箱的尺寸和重量应充分考虑远途运输中缺乏重型装卸货物的情况。包装、标记、包装内外的文件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11.4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严格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发出的指示。11.5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1.6乙方在包装货物时应考虑甲方现场实际条件。11.7各种货物的松散零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11.8对于裸装货物,乙方应采取特殊措施保护货物及方便搬运。11.9产品包装应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机械损伤,并应根据运输方式及部件规格、形状,选用适当包装方式,如角钢或扁钢、木板包装箱等。包装箱应便于吊装搬运。11.10如甲方要求,各运输单元应适合于运输及装卸的要求,并有标志,在包装箱外标明该单元的编号、用途、安装位置等,以便于工点识别。12.交货和单据12.1交货期:合同签订且交货通知书发出后90天内交货,按交货通知为准,如遇进口物资,进口物资交货期经甲方书面确认可适当延长,延长情况以乙方提供的报关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12.2乙方应负责将合同货物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内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和现场存放点的就位。12.3乙方应负责将货物交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货物交到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装卸、保险、仓储等费用。乙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执行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12.4如果甲方采购的货物不能按计划进行现场交接,乙方应将货物在其南宁市仓储场所内进行临时保管。乙方应提交的单据执行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13.所有权与风险转移13.1货物的所有权,只有乙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且经甲方开箱检验无损后,甲方出具相应报告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所有权的转移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13.2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后由乙方转移到甲方,若带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则应在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13.3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3.4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4.运输14.1乙方应在任何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现场日期前7天通知甲方。14.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办理货物运至前述交货地点全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保险、中转、装卸和在货物开箱验收合格前的仓储,上述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15.服务15.1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15.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且所有服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软件。(2)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3)合同条款第四部分1.1.10所提及的所有服务内容,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16.保证16.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用户需求书的规定一致。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甲方所在地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6.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乙方保证乙方或其零部件供应商所供货物、材料是全新的、适用的,并有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付货款,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16.3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根据当地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6.3.1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按合同规定期限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6.3.2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6.4乙方保证给予甲方人员在制造商工厂检查其质保体系和生产流程的任一环节提供方便。16.5质量保证期16.5.1正常质量保证期16.5.1.1正常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其中LED工矿灯要求质保期不少于2年)。16.5.1.2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出现或产生的缺陷或项目任何部分的损害,根据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责任,并满足甲方的要求。16.5.1.3若同一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返修次数达到两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其中LED工矿灯重新计算2年的质量保证期)。16.5.1.4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包含所有零部件)正常质量保证期12个月(其中LED工矿灯要求质保期不少于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包含所有配件的免费更换及服务)及保养服务,正常质量保证期内至少每季度巡检一次。16.5.1.5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所供货物的有效保质期必须大于整个保质期的2/3以上;无保质期的产品,乙方所供货物须为交货时2年以内生产的货物。如涉及到特殊物品,由双方协商决定。16.5.1.6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需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单次三包耗时不得超过交货期限的1/3,质保期根据三包耗时等期延长;同一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发生“三包”两次(含)以上的,甲方可以退货,或要求乙方更换全新货物并重新计算质保期。16.5.1.7质量保证期内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需在1天内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并承担调换或退货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16.6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办法。16.7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尽快免费修复、更换、重新设计或修改、更新系统、货物和材料中有缺陷的部分,使系统、货物和材料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规定的状态和规格。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至最终目的地的运保费由乙方承担。16.8如果任何缺陷部分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的时间内或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在通知乙方后先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经乙方认可,甲方可对细小缺陷进行修理或调整,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但不影响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6.9乙方保证在现场和南宁当地条件下,合同项下的货物、系统和材料在货物寿命周期内正常操作情况下不会因乙方或其零部件供应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故障。若由于货物、系统和材料在设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所有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且乙方应负责及时修正。16.10乙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设计、培训、调试和试验等,应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或其零部件供应商、代理商或代表或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7.合同变更与修改17.1除非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书面修改书,否则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如果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17.2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规定的标准修改书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本身同样的效力。17.3甲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可以对合同作变更、修改、删除、增加或做其它改变,经乙方同意后,这些变更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修改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并适用其他条款,乙方应履行这些变更并受同样条件约束。17.4甲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7.4.1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17.4.2乙方提供的货物数量;17.4.3因原填报品牌型号在合同签订后停产或升级,且市场已采购不到的。需变更的品牌型号需提供原厂出具的其品牌型号停产证明或型号升级证明。17.5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十天内向甲方提供变更所带来的费用变化,乙方所提的费用应是最优惠的,如果只是货物数量的变化,则乙方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单价计算即可。17.6合同变更时,买卖双方按下述方式确定调整货物合同价格:17.6.1对合同中已有项目的增加或删除,按合同已列明的货物单价计算调整合同价格;17.6.2对合同中已明确并有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按合同列明的相应的货物单价金额计算;17.6.3对合同中尚未明确和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其金额须由合同双方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协商确定,但乙方应保证确定的价格为最优惠价格:17.6.3.1根据合同规定的原则计出总价;17.6.3.2根据合同中类似货物单价和/或单位费率计算而计出总价;17.6.3.3根据合同价格类推和/或按比例计算而计出总价;17.6.3.4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成本确定;17.6.3.5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17.7变更费用的确认:17.7.1变更后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如低于原合同价格,则按照变更后的费用来执行;17.7.2变更后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如高于原合同价格,则按照原合同价格来执行。17.8乙方必须在甲方按17.5的预算为依据提出正式书面修改后才能开始实施这种变更。17.9除非甲方书面提出,乙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任何变更。17.10如甲方根据本条款要做出合同变更,甲方应将此类变更的性质和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变更建议书”,内容包括:17.10.1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如有时)以及工作的实施进度计划;17.10.2对进度计划或对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建议;17.10.3乙方对合同价格调整的建议及相关依据。收到乙方的上述递呈,并在与乙方适当协商后,甲方应尽快决定是否进行变更。18.转让、分包和中止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权利、责任和义务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18.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分包给第三方。18.3如乙方具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18.4甲方依据18.3条中止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按24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9.不可抗力19.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水灾、地震、防疫限制、禁运以及项目正在使用的任何土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19.2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得调整。19.3如发生不可抗力,乙方应在十四天内通知甲方并应提供有关当局(官方机构)的证明文件。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指示,乙方应继续依可行方式及其他不受不可抗力制约的替代形式履行合同义务。19.4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而构成违约。19.5在发生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只要合理可行,买卖双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并应通知对方准备采取的措施,包括不可抗力不能阻止的任何合理的替代履约方法。不可抗力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19.6如果不可抗力已发生并持续一百八十(180)天,则尽管由于此原因可能已允许乙方延长交货期,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通知对方三十(30)天后终止合同。19.7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并因此根据民法典双方均被解除进一步履行合同,乙方的履约担保不被没收。20.乙方履约展期20.1乙方应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交货计划交货。20.2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可要求延期交货:(1)第17条中的变更;(2)第19条所述之不可抗力;(3)甲方签发的延期执行合同的指令;20.3乙方应努力避免或克服造成延迟的原因,双方应对克服延迟的补救措施达成共识。20.4除非乙方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因第19.2条的情况可能造成延期,乙方无权延期;乙方要证实延迟非乙方造成。21.通知与送达21.1所有根据本合同作出的通知或者报告(包括违约处罚等)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以下任一方式送达对方,收到的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认同通知的内容。本合同任何一方为了本合同目的可以书面通知对方变更联系地址。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21.2通知的内容包括合同项下的批复、意见、指令、说明和证据。21.3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1.4送达时间基准为:(1)直接送达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2)留置送达以通知或者报告(包括违约处罚等)送达指定地点时间为准(如出现拒签情况,以通知或者报告(包括违约处罚等)送达指定地点时派送人现场照片或物流信息显示送达时间为准);(3)电子送达以发送人发出通知或者报告(包括违约处罚等)时间为准。(4)邮寄送达以邮寄至另一方在本合同签署页规定的地址或者另一方书面制定或通知的其他地址,以另一方签收日期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不明确的,以邮件寄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的,拒收之日视为送达。22.合同标的22.1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物资。22.2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要负责所有货物的供货,包括采购、质量保证、调试和交付,并负责运输、向政府机构报检并取得准用证、培训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其他各种服务。22.3如合同里没有特别地提到,乙方应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及通过合同就可以合理地推断要获得整套货物的完工所要求的货物和材料。22.4在甲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乙方应承担依照合同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2.5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23.开箱验收及现场保管23.1货物运抵现场后,应在甲方/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乙方进行货物开箱验收,达到合格验收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如货物不能及时进行现场就位,货物的现场保管应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提出货物系统放置场所的要求,现场存放应能达到货物系统存放场所宜干燥、有遮盖,应避免受到含有酸、盐、碱等腐蚀性物质的侵蚀。货物运抵乙方仓储现场后,应在甲方/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乙方共同进行货物开箱验收,达到合格验收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在安装仓储期间,乙方应提供人员对货物进行看管,货物的质量责任仍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负责运输及装卸。如货物不能及时进行移交,货物的现场保管应由乙方承担,货物系统存放场所宜干燥、有遮盖,应避免受到含有酸、盐、碱等腐蚀性物质的侵蚀。货物系统各部件宜分类堆放,层间要有适当软垫物隔开,避免重压等。23.2甲方将在到货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23.3乙方负责实施本合同条款所述事项并负担其产生的全部费用。23.4验收23.4.1乙方应于发货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根据双方协定时间地点进行交货并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如需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的,验收时间顺延至通过验收之日。23.4.2货物验收时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1)供货清单、质量合格证书(如有)、保修证书(如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如有)、甲方要求格式的原厂供货证明(如有)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2)该批次货物采购文件及本合同附件所涉及的质量、技术、服务及验收的相关内容。23.4.3验收标准23.4.3.1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23.4.3.2以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23.4.3.3验收时,乙方需保证交付货物满足技术需求和验收标准,否则甲方可以拒收,并要求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23.4.3.4如需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的,还需按技术规格书要求安装调试合格。23.4.4若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满足技术需求,并拒绝更换符合甲方技术需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3.4.5甲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甲方仓库出库;逾期出库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逾期出库货物总价格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工作日仍不出库的,视为乙方同意放弃这些不合格货物的所有权利,并委托甲方全权处置这些货物,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24.索赔与赔偿24.1短装索赔24.1.1由乙方负责装运之货物和材料,一经发现短缺、误装或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甲方应先以传真再以信函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索赔文件应同时附上由甲方和乙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证明短装、误装和破损的书面文件作为依据或附上甲方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24.1.2一旦收到甲方索赔文件,乙方应无偿地补足短装货物,替换错装或损坏的货物,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该补足或替换应在十(10)天内完成。起始日期应以乙方现场代表收到甲方以书面文件的索赔文件之日起计算。以甲方将补足或替换的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为终止日期。如乙方的补足或替换未能在十(10)天内完成,其引起的违约金按本合同条款第24条执行。24.1.3若索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则乙方应自行处理保险索赔,且不应影响本合同条款第24.1.2的执行。24.2质量索赔24.2.1如在合同条款第10条所述之检验过程中,发现系统及货物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如经乙方两次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所退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所退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4.2.2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如经乙方两次更换或三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所退货物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所退货物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4.2.3修理乙方应自费对有缺陷的货物进行修理,使之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甲方特别许可外,修理应在五(5)天内完成。经修理的货物在验收合格后,甲方予以接受。24.2.4替换乙方应以全新及合格的货物替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乙方自理。除甲方特别许可外,替换应在五(5)天内完成。经替换的货物在验收合格后,甲方予以接受。24.2.5退货甲方拒绝接受索赔项下的货物,并退回给乙方。乙方应赔偿甲方索赔项下的货物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包括甲方从其他地方采购替换货物的费用。拒收货物的运输和保险费及其它杂费应由乙方支付。24.2.6若货物的缺陷一次未能修复,乙方按违约条款的方式处理时,不得因此造成现场该货物的短缺,否则甲方可对乙方索取相应货物价值5%的赔偿。此外,乙方还应全额承担由于该货物未能到位而造成的其他全部损失。24.2.7在工厂检验和发运前检验时,若甲方检验人员已到乙方场地,而由于乙方原因使检验无法进行,由此引起导致的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成本由乙方承担。24.3违约通知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影响项目进行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24.4延迟违约金除非买卖双方书面同意延迟交付使用外,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期交付使用,则乙方应根据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4.4.1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0.1%/天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总额的5%。24.4.2鉴于甲方属地铁运营单位,对货物的使用时间及效能均有特殊要求,乙方逾期交付货物15天内(含15天),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总额的0.1%/天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乙方给予甲方逾期货物总价10%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也有权选择合同继续履行,乙方给予甲方逾期货物总价10%的赔偿金,并且按9条补足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继续履行。后续履行过程中乙方再次发生逾期交货时,乙方按合同约定根据逾期天数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24.4.3此款项将完全弥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或按照相关条款的延期时间内完成货物或相关部分货物的义务。但是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完成合同内其它货物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其它责任和义务。24.5若因乙方提供的货物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技术需求,并拒绝更换符合甲方技术需求的货物,乙方须支付本批次货物的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重新采购因价格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4.6验收时,乙方需保证交付货物满足技术需求和验收标准,否则甲方可以拒收,并要求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24.7若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满足技术需求,并拒绝更换符合甲方技术需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4.8文件提交延误违约金若因乙方的过失导致乙方提供的文件(图纸、手册)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给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误十五(15)天则支付违约金10000元计。24.9质量保证期赔偿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的索赔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24.10乙方在中选文件中承诺的响应要求,而在项目实施阶段未能实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1000元/项。24.11违约金与赔偿金额计算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地估算。24.12违约金与赔偿金的支付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履约担保中获得违约金和赔偿金或从任何一笔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乙方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偿还。在后一种情况下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凭甲方索赔文件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24.13乙方须据合同规定,对本项目质量负完全责任。除合同中所述的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外,合同双方不负责其它的任何后果性的财务或利润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在合同项下的最大赔偿责任应不超过合同条款第7条规定的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百(100%)。但是,本合同规定的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合同一方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害、损失及人身伤亡,也不适用于由于重大过失、欺诈行为、故意的错误行为、第三者责任,以及甲方收到的赔偿金。24.14乙方对其产品质量引起的人身伤亡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的自身和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责。24.15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24.16乙方对违约金或赔偿的所有异议应按本合同条款第24条之24.1.2条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后十四(14)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按照合同条款第26条执行。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24.17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并承担守约方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等)。24.18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乙方处理货物质量问题的时间如果与合同规定的关键节点时间有冲突,应首先满足该关键节点时间。25.合同终止25.1对合同条件所做出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25.2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乙方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25.3乙方违约时的终止如果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25.3.1在收到本合同条款规定情形下的违约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未能遵守并达到通知的要求。25.3.2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分包出去。25.3.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5.3.4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25.3.5如果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交货或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交货。25.3.6如果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项下其他义务。25.3.7如果乙方在上述情况下不能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10)天之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的时间内)补救过失。25.4甲方违约时的终止25.4.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在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十四(14)天后可终止合同。25.4.2任何此类终止均不应损害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其它权利。25.5其他约定25.5.1如乙方破产,甲方有权可以在任意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合同,且不必补偿乙方损失。25.5.2甲方依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甲方可就未交货部分按认为适合的方式进行采购,由此造成的类似产品的超价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部分的责任义务。25.5.3按本合同条款25条终止合同之后,甲方应将乙方在终止合同日期前应得的所有金额向乙方支付。但在本项目完成之前,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进一步的款项。本项目完成后,在根据本合同条款24条考虑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金额中,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款项中扣除为完成项目所招致的额外费用(若有)。如果没有此类额外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给乙方的任何结存金额。25.5.6如果甲方按合同条款25.3条终止合同,甲方可以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且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6.争端的解决26.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6.2除非各方另有约定,诉讼语言应为汉语。26.3法院判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6.4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26.5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执行,合同双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执行。27.语言2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27.2合同文本可以同时附有英文版本作为参考文本,两种文本若有矛盾之处或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7.3乙方应负责将非中文文件翻译成中文并负责准确性。28.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29.其它29.1乙方确认并认知:29.1.1其系在适当研究其所承担的风险及义务后订立合同的,为接受该等风险和义务,其已对合同价格、合同价格的任何细目所述的任何费率或金额作了充分的考虑;29.1.2其同意该等风险和义务,并未受到甲方方面的任何胁迫或压力;29.1.3其接受该等风险和义务,是甲方愿意和能够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订立合同的先决条件;29.1.4考虑到本交易的所有情形,合同的条款是公平合理的,乙方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寻求对合同或其任一条款的法律效力提出异议,并放弃这样做的任何权利。29.2合同附件的规定全部都是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或再描述。29.3合同执行的文档管理合同执行中买、卖双方来往的正式文档,如:合同修改书、变更建议书、验收证书、支付申请等,按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29.4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开展质押或其他融资业务;不得就本合同项下发生应收账款业务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甲方对发票和应收账款金额等信息的确认不具有特殊认可的效力。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0.廉洁条款特别约定30.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条款的有关规定。30.2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环境。30.3不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30.4不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贵公司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0.5不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30.6不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0.7不为甲方人员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履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0.8不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30.9不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30.10不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打探有关涉及贵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30.11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30.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甲方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信息。30.13如有违反的,一经发现,甲方可以立即终止与乙方之间合作业务并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31.合同生效和签约地31.1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的最后日期为准。31.2本合同签约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31.3所有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有附件、修改、补充、改动条款和执行合同的条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列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是合同执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合同附件及格式附件1:银行保函(中选后提供)保函编号:致: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鉴于贵方已于年月日发出中选通知书,本保函作为贵方将与(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合同(中选价格¥元,大写:元)的银行保函。我方(担保人名称),受该乙方委托,为该乙方履行上述合同规定的义务做出如下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的保证:我方在收到贵方提出要求支付保证金的通知时,无须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将于7日内无条件地和不可改变地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的任何要求金额,我方不要求贵方证实其在索赔要求中指出的违约情况。我方同意,任何贵方与乙方之间可能对合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或由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都不能减少和免除我方按本保函所承担的责任。有关修改、变更或补充无须通知我方。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本保函自X年X月X日起生效,至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后四十五(45)天一直有效,你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2、本保函自X年X月X日起生效,至X年X月X日一直有效,你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开具保函时,以上二种方式,任选一种。)银行地址:担保银行:(全称)(盖章)邮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职务)(姓名)(签字)传真:日期:年月日承诺函(中选后提供)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现已中选贵司比选的(项目名称),并拟签订正式合同,按合同规定需向贵司提供一份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的银行保函(保函编号:),有效期至X年X月X日。本公司现向贵司郑重承诺,如上述保函到期日仍未到合同约定的时间(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后四十五(45)天),本公司将在保函到期前60天,无条件延长保函有效期。如未及时向贵司提供符合规定的银行保函,我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承诺人:X年X月X日(当选择银行保函格式第2种方式时开具银行保函的,必须提供本承诺书。)附件2:供货证明(格式,供货时提供)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兹证明(单位)在贵公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向贵方交付的以下货物为我公司生产(提供):序号计划货物名称品牌/生产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2345我单位联系信息:地址: 固定电话:联系人: 部门及职务:联系电话(手机): 其他联系方式: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3:交货通知 (格式)运营公司 采购项目 号线 第 批 交货通知 供应商: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交货通知号:交货地点:收货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序号系统需求计划号货物名称单位合同数量交货数量交货时间备注12345678910111213…..合计说明:1.本通知未列明的性能参数等其他要求详见合同。说明:2.本通知加盖运营公司XX中心公章后有效,送货时携带纸质版一份。说明:3.本通知如有涂改须经甲方签名认可,否则无效。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XX中心 通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4:送货单(格式)运营公司 采购项目 号线 第 批 送货单供应商(章):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交货通知号:合同序号系统需求计划号货物名称单位合同数量通知交货数量实收数量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合计说明:1.送货时携带纸质版一式两份,仅做收货凭据,不做为验收合格和结算凭证;本单未列明的性能参数等其他要求详见合同。说明:2.实收数量栏不能留空,数量为“0”时用“/”表示;“合计”栏中的"实收数量"为必填项。说明:3.本清单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签名认可,否则无效。送货人(签名): 运输工具及车号:收货人(签名): 收货时间: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A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A1)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无授权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A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比选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承诺书(格式见A3);(4)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注: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8.A%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货物和服务的比选申请和合同执行,作为比选申请人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单位名称:(公章)地址:比选申请人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单位名称:(公章)地址: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A%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比选申请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A3承诺书格式承诺书致: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在认真研读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的比选文件后,我方经慎重考虑,郑重承诺参加项目的比选申请活动。2、我方按照贵方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与格式,已编制完成比选申请文件,现报上。3、我方承诺:在评审过程中,贵方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比选申请文件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我方准备随时解答贵方提出的疑问。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4、我方郑重承诺: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广西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5、我方郑重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6、如果我公司在该项目报名、比选申请过程中或者在中选后,比选人或者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填报的该项目比选申请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视为我公司违约,我公司愿意接受比选人或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处罚;如果我公司已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我公司违约,履约保证金由比选人没收;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段承诺既是我公司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7、我方了解:无论是否中选,我方将自行承担与招比选申请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8、我方保证本次比选申请的产品拥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权,并保证比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比选申请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或计算机软件登记或反不正当竞争的起诉及索赔。我方声明,我们所填报的资料是完全真实和准确的,并愿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比选申请人地址: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B价格文件价格文件格式(1)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格式见B1);(2)比选申请函(格式见B2);(3)比选申请报价表(格式见B3);(4)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B1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元比选申请报价备注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含增值税)小写: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含增值税)大写: 其中1号线小写:其中1号线大写:其中2号线小写:其中2号线大写:其中3号线小写:其中3号线大写:其中4号线小写:其中4号线大写:其中5号线小写:其中5号线大写:税率交货期注: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运输、装卸、计量检定报告/校准报告检测费、质量保证期服务、培训、人工工资、管理费、利润、保险等一切履行合同标的全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B2比选申请函格式比选申请函致: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比选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比选申请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人(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名称、地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及电子文件1份(U盘)。据此,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1.按比选文件要求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并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比选申请总价如本比选申请文件价格文件“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中“比选申请报价”一栏所述。2.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接口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比选申请有效期为比选申请截止日起自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内。5.如果在规定的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后,我公司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比选申请,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承担。6.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与本比选申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比选申请或收到的任何比选申请。7.本项目采用不含税报价,含税报价为合同暂定价,合同的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但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8.与本比选申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发往:地址:邮编: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比选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B3比选申请报价表格式比选申请报价表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厂家单位1号线2号线……总数量④=①+②+……不含税单价(元)⑤不含税合价(元)⑥=⑤×④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厂家单位数量①数量②……总数量④=①+②+……不含税单价(元)⑤不含税合价(元)⑥=⑤×④12345……1号线小计///2号线小计///………..///合计注:1、比选申请人须按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需求及数量表的顺序进行明细报价,不允许打乱顺序,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合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备注栏中标有“●”物资的比选申请单价每一项都不得超过设定的不含税单价,否则将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2、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比选申请报价表中货物的品牌及厂家应写明,如比选申请人拟投的货物为比选人非参考品牌之一的,则需要提供能证明拟投产品的质量及参数相当于参考品牌的行业内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查询方式。3、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材料在各分项报价中应为同一单价。比选申请人对每种货物(指完全相同的同一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有不同报价,则以最低报价为准。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C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格式(1)技术响应表(格式见C1);(2)按期交货承诺书(格式见C2);(3)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C3)(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C4)(5)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C1技术响应表格式技术响应表(不论有无偏离,均须逐项填写偏离情况)比选申请人名称:序号货物名称性能参数要求供货性能参数偏离情况参考品牌及型号供货品牌及型号备注12345……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比选申请人必须对应根据比选文件的第五章用户需求书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货物的品牌须写明,如比选申请人拟投的货物为非参考品牌之一的,则需要提供能证明拟投产品的质量及参数相当于参考品牌的行业内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查询方式,否则比选申请无效。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偏离情况”列中选注“完全响应”。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偏离情况”列中选注“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对“正偏离”或“负偏离”加以说明。3.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比选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比选文件要求。4.比选申请人须按照用户需求书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比选申请人已经对比选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比选申请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5.在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期间,中选人未在比选申请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比选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均视为完全符合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选人在定标后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放弃中选资格。6.如有任意一项负偏离,比选申请人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C2按期交货承诺书按期交货承诺书致: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本公司(比选申请人名称)参加了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比选。我公司在此承诺:我方保证严格按比选文件和比选人的规定,满足规定的交货期限要求。如未按期交货,我公司承诺接受每天加收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特此承诺!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C3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我方参与贵方采购项目的报价活动并做出以下承诺:1.所有产品的质量、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完全符合或优于贵方的采购要求,全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所有产品均为全新的正牌产品,具备产品合格证。货到验收如发现与产品描述不符或无产品合格证,我司接受无条件退货。如为假冒伪劣产品,造成损失的由我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我方知悉,本次各货物的数量为贵方的预计采购数量,如有调整以贵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为准。贵方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需求变更情况对未交货产品数量进行部分或全部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低于预计数量,均按照成交单价执行。3.我方知悉,贵方的采购文件并未充分引用有关条文和标准规范,提出的是最基本的技术要求,我方保证所有产品符合工业制造标准,为优质的市场已有的成熟产品以满足使用可靠、技术先进、操作简单、维护方便的要求;除非贵方主动提出,贵方可无条件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改装或定制类产品。4.交货前贵方有权要求我方提供样品;如贵方对样品不认可有权不签订合同或撤销、终止已签订的合同,如贵方对样品认可且样品未因检验检测而发生性能改变,则样品数量可计入交货数量。5.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我公司承诺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到达维修现场。一般问题应在1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质保期内的货物故障维修均为免费保修。质保期后,过了我公司承诺的质保期后,我公司仍保持质保期内的响应服务,免收维修费,对维修所用到的零配件按市场价格收取成本费。货物出现故障我公司承诺在1小时以内做出响应,2小时到达维修现场,一般问题应在1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6.若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贵方可取消我方的中选资格,并从后续排名的其他候选供应商中依次向上递补确定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同时贵方有权将我公司列入黑名单。联系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承诺人:(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C4商务响应表格式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比选文件要求内容所在章节包含内容比选申请人承诺是否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备注第二章 比选申请须知1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本章节全部内容完全响应2比选申请须知正文本章节全部内容完全响应第三章 合同条款1合同协议书本章节全部内容完全响应2合同条款本章节全部内容完全响应第五章用户需求书1商务要求本章节全部内容完全响应注:上述响应要求必须全部为“完全响应”,否则,比选申请人将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一、商务要求1.本需求书中所列的各货物数量为预计采购数量,如有调整以比选人发出的交货通知为准。比选人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需求变更情况对未交货产品数量进行部分或全部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低于预计数量,均按照中选单价执行。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且交货通知书发出后90天内交货,按交货通知为准,如遇进口物资,进口物资交货期可适当延长,延长情况以中选人提供的报关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不得超过6个月。3.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内比选人指定地点。4.验收: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比选人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比选文件要求,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5.质保期:12个月(其中LED工矿灯要求质保期不少于2年)。6.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需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单次三包耗时不得超过交货期限的1/3,质保期根据三包耗时等期延长;同一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发生“三包”两次(含)以上的,比选人可以退货,或要求中选人更换全新货物并重新计算质保期。7.有保质期或有效期的货物,交货时的有效保质期或有效期须不少于整个保质期或有效期的2/3以上(保质期为1年的,有效保质期须大于等于6个月);无保质期或有效期的货物,国产货物须为交货时2年以内生产,进口货物须为交货时2年以内生产。如涉及到特殊货物,由双方协商决定。8.所有货物的质量、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应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如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未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较高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9.本项目货物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及规定;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新的标准;中选人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10.本需求书并未充分引用有关条文和标准规范,提出的是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中选人应提供符合本项目规格参数需求和工业制造标准、优质的市场已有的成熟产品,以满足使用可靠、技术先进、操作简单、维护方便的要求;除非比选人主动提出,比选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改装或定制类产品。11.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货物的规格参数需与“技术需求及数量表”中的要求完全相符,投报货物的性能参数须等同于或优于“技术需求及数量表”中的要求,投报货物品牌须等同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如比选申请人投报货物不是比选文件中推荐的参考品牌的,中选后若出现安装不配套或性能达不到要求的,比选人在价格不变的基础上有权要求中选人按比选文件参考品牌供货;如中选人供货货物质量不合格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比选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2.本需求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比选申请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同时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加以注明,并附上引用较高标准造成成本及报价差异说明。13.《技术需求及数量表》备注栏标有“●”的物资设置单项上限控制价。比选申请人对带“●”物资的比选申请单价每一项都不得超过下表内相应的单价,否则将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14.如比选申请人拟投的货物为比选人非参考品牌之一的,则需要提供能证明拟投产品的质量及参数相当于参考品牌的行业内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查询方式。2、技术需求及数量表序号货物 名称型号性能参数要求参考品牌单位1号线2号线3号线4线5号线总数量不含税上限控制价(元)备注序号货物 名称型号性能参数要求参考品牌单位计划序号数量计划序号数量计划序号数量计划序号数量计划序号数量总数量不含税上限控制价(元)备注1应急灯功率≥5W,电压220V,应急时间≥90分,LED光源,双灯头,需通过***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证盏2024-01-HQ-003132024-01-HQ-00314102024-03-HQ-003405152LED灯管T8电压:220V,功率:10W,长度:600mm,色光:暖白色,材质:玻璃,显色指数:≥80Ra,输入方式:双端输入亚明/飞利浦PHILIPS/欧普照明根2024-05-YY3-018573003003LED灯管T8电压:220V,功率:20W±4W,长度:1200mm(±10mm),色光:白光,材质:玻璃,显色指数:≥80Ra,输入方式:双端输入佛山照明/雷士照明/欧普照明根2024-03-YY2-008132502504LED灯管T5电压:220V,功率:8W,长度:600mm,色光:白光,材质:玻璃,显色指数:≥80Ra,输入方式:双端输入根2024-01-YY1-007371001005LED灯管T8分体式LED灯管,电压:AC36V,功率:18±2W,长度:1200mm,色光:白光,输入方式:双端输入支2024-01-YY1-007361501506LED灯管T8电压:AC220V,功率:16W,长度:1200mm,色光:白光6500K,材质:玻璃,显色指数:≥80Ra,输入方式:双端输入飞利浦/佛山照明/雷士照明根2024-01-YY1-007354602024-02-YY2-0073911102024-05-YY3-0185870022707LED灯条LED硬灯条,DC 24V,功率不小于16W,长度1450±30mm,灯珠不少于20点根2024-01-YY1-007329009008高压钠灯管型高压钠灯,220V,1000w,灯头型号E40,长度小于390mm,色温3300K-5000K个2024-01-YY1-0073915159驱动模块输入:AC165V-265V,输出:DV108-195V、300ma±3%,输出功率:40W-60W,尺寸:90*37*22mm个2024-05-YY3-01859505010驱动模块输入:120V-277V/85ma,输出:10-54V,f/n:47/63HZ,PF:>0.95 功率:18W个2024-05-YY3-01860101011镇流器适用高压钠灯,电感镇流器,1000w(含触发器、补偿电容)整流器尺寸约为:16.5cm×9.4cm×13cm(长×宽×高);触发器尺寸约为:8cm×4cm×3.5cm(长×宽×高)。注:小于以上体积可用内部线圈为铜材质套2024-01-YY1-00740202012LED驱动电源输入:AC 100-240v,4A输出:DC 24V ,10A 功率不小于240W,防护等级不小于IP65个2024-01-YY1-00733303013LED驱动电源输入:AC 100-240v,1.8A输出:DC 12V ,13A 功率不小于180W,防护等级不小于IP65个2024-01-YY1-00734202014投光灯220V,400W,LED投光灯,防护等级不小于IP65,色温6500K,包含光源、驱动电源、外壳,防眩光飞利浦/欧普照明/亚明套2024-01-YY1-00767151515多功能袖珍信号灯LED光源,红白黄绿四种光颜色;额定电压≤4V;电池容量≥3.8Ah,电池寿命≥1000次循环;连续照明时间≥10h,信号灯时间≥12h;重量≤280g;外壳防护等级:IP65及以上把2024-01-YY1-00596142024-02-YY2-0089952024-03-YY2-01017202024-04-YY1-00647172024-05-YY3-0172246016LED工矿灯220V,100W,LED光源,冷光,含吊钩,吊杆或者吊链安装,含罩子;包安装、质保期不少于2年。华荣照明/海洋王照明/尚为照明套2024-03-YY2-008281281281548.51●;安装位置为库内,安装高度为8-10米,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分批次全部更换。17多功能摄像手电筒额定容量 5Ah摄像+照明时间 ≥6h额定电压 3.7V防护等级 IP65存储空间128G拍照像素1200万重量约235g外形尺寸约φ47x180mm个2024-05-YY3-017541118LED平板灯LED平板灯规格:600*600mm操控方式:开关式最大瓦数:30-40W(含)智能操控功能:无智能控制灯罩形状:正方形色温:冷光(5000K以上)飞利浦PHILIPS/浙江阳光照明/欧普照明套2024-05-YY3-0184610010019背光灯条LGlnnotek BMS 43inch L/R-Type 8520 1chip PKG 72EA REV.00 141022灯条参数:一套2条,一条39颗灯,长度467mm基板材质:铝基板灯珠电压:单灯电压3V配屏型号:LD430EUE(FH)(B1)套2024-04-TH-38072505020背光灯条MA19097装侧面灯珠数量:44灯珠电压:3V灯条电压:33V灯珠间距:1.5mm基板材质:铝基板长度:267mm宽度:3.8mm配屏型号:M190PW01根2024-04-TH-38073505021背光灯条55LX570H 55" V15 ART3 FHD REV 1.2灯条参数:一套2条,一条63颗灯,长度603mm基板材质:铝基板灯珠电压:单灯电压3V配屏型号:LD550EUE-FHB1套2024-04-TH-380745050合计1734111540316711654584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原则1.1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本项目由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文件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1.2评审依据:评审委员会以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为评审依据。1.3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2.1对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进行评审。2.2评审委员会将依照本比选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3名中选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3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相同,以评审委员会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其排名顺序。三、评审流程3.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用定性评审法,审查比选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比选文件对企业资质、业绩和其他强制性标准,是否处于正常的经营状况等情况。在本阶段不符合任何一项资格评审标准的比选申请人将被比选人拒绝,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评审标准详见附表一《资格审查表》。3.2技术评审3.2.1评审委员会将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在实质性内容上予以响应。3.2.2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实质性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判定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并且不允许比选申请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比选申请文件。3.2.3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对比选申请人进行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评审标准见附表二《技术符合性评审表》。3.3价格评审3.3.1评审委员会将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在实质性内容上予以响应。评审委员会评审比选申请人的各项报价和清单是否清楚、完整,对报价和清单有重大偏差或缺漏项或不清晰而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其比选申请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评审标准见附表三《经济初步评审表》3.3.2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进行算术修正,计算出评审总价。算术修正的原则如下:(1)评审价以不含税总报价为基准;(2)比选申请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乘以数量的合计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材料在各分项报价中单价不一致的,以最低的单价调整;(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规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格及中选价均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如比选申请人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格和中选价,则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3.3.3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不通过价格评审: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比选申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比选申请,否决其比选申请。3.3.4价格评审结果通过价格评审计算出比选申请人的实际评审总价,填写《比选申请价格评审表》(见附表四),由评审委员根据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3名中选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4澄清或补正3.4.1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书面通知比选申请人要求其澄清或补正比选申请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比选申请人不得拒绝。3.4.2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补正文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方可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4.3比选申请人能够合理说明或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评审委员会将予以采信,取消该疑问事项及对应的比选申请报价偏差;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采信,该疑问事项及对应的比选申请报价偏差将确认成立,但其比选申请总价保持不变。3.4.4如果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有疑问,可以对比选申请人进一步质疑。比选申请人应当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审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得到解答。3.4.5比选申请人不得借澄清或补正问题的机会,与比选人及评审委员会私下接触或对原比选申请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审中进行的初步修正,则不在此列。比选人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对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补正。3.5评审报告(1)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比选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2)评审委员会根据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并在评审报告中推荐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推荐第二低者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低者为第三中选候选人。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的比选申请人报价相同的,以评审委员会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其排名顺序。3.6否决比选申请条件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1)不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规定的;(2)不符合附表二《技术符合性评审表》规定的;(3)不符合附表三《经济初步评审表》规定的;(4)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采用委托代理人形式的);(5)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有虚假文件和/或资料的;(6)比选申请文件中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比选申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的;(8)比选申请人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9)比选申请人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然无理取闹的;(10)比选申请人未能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11)比选申请人以他人的名义比选申请、串通比选申请、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比选申请的。附表一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标准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备注1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无授权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无授权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比选申请人资格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比选申请,必须出具总公司授权参与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3承诺书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西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日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承诺书原件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4联合体比选申请人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以上所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2.比选申请人如未通过上述资格审查,则作比选申请被否决处理并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附表二技术符合性评审表技术符合性评审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结果结论1比选申请文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2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或技术文件中未透露报价的信息。3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无虚假文件或资料的4技术部分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无任意一项负偏离的5满足或正偏离《用户需求书》中带有“★”的实质性条款。6商务响应表“完全响应”的7比选申请文件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按期交货承诺书的8比选申请文件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的9无比选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比选申请条件注:1.评审结果填写合格打√,不合格打×,凡评审结果有一项不合格者,结论为不通过。附表三经济初步评审表经济初步评审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结果结论1比选申请文件按规定签署和盖章。2比选申请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比选申请函中没有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第四章比选文件格式填写)。3比选申请有效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4比选报价未超过上限控制价或分项上限控制价的。5比选申请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或在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供可选择性方案报价的除外)。6比选报价固定,或同一方案无选择性报价。7工期或交货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8比选报价清单无缺、漏项。9无比选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注:1.评审结果填写合格打√,不合格打×,凡评审结果有一项不合格者,结论为不通过。2.“缺、漏项”是指比选申请人未按照比选人提供的清单项进行报价,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清单中缺少某项清单或报价。附表四比选申请价格评审表比选申请价格评审表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照明工具及灯具备件 LED灯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