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未成年人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宿迁市民政局2024)



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 JSZC-321300-KTGC-C2024-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27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00-KTGC-C2024-0001
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2万元/办班点

采购需求:

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7月至9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信用信息
3.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2022年度年检合格(新成立未参加过年检的组织也可申报),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和专业团队,至少有1名缴纳社保的专职工作人员;
4.近三年获得过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但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7日09:00至2024年06月21日17:30。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获取
方式:网上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

五、开启

时间:2024-06-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宿城区兴邦商厦公寓南楼709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宿迁市民政局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8号
联系人:许蒙蒙
联系电话:0527-84363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凯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城区兴邦商厦公寓楼7楼
联系人:邱冲
联系电话:183512905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冲
电话:18351290569

附件:
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

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

品目
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宿迁市民政局本级

行政区域
宿迁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14: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网上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室

预算金额
¥9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邱冲

项目联系电话
18351290569

采购单位
宿迁市民政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505008997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凯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欧洲花园商铺4-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邱冲

附件2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4年06月03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00-KTGC-C2024-0001(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凯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6月13日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1第2章供应商须知…………………………………4第3章合同文本……………………………………18第4章采购需求……………………………………24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8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宿迁市民政局]的委托,[江苏凯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JSZC-321300-KTGC-C2024-000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00-KTGC-C2024-00012.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96万元,标底为30个办班点,每个办班点固定资助3.2万元。4.本项目设定(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3.2万元/办班点5.采购需求(简介):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7月至9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2、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3、2022年度年检合格(新成立未参加过年检的组织也可申报),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和专业团队,至少有1名缴纳社保的专职工作人员;4、近三年获得过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但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申报。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6月17日09:00至2024年06月21日17:30。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6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民政局官网、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民政局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8号联系人:许蒙蒙联系方式:0527843636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凯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商厦2号楼联系人:邱冲联系方式:18351290569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4000元。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现金、数字人民币等方式。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服务本身、人工费、服务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宿迁市民政局/江苏凯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4363686/18351290569通讯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8号/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商厦2号楼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b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2、标的物的追加无。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2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6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剩余款项项目实施完毕后结项评估结果达到“合格”(不低于80分)的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金额的40%;“基本合格”(79分-60分)的按比例拨付尾款(计算方式:每减少1分,扣除项目总金额的2%。(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JSZC-321300-KTGC-C2024-0001)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甲方:宿迁市民政局乙方:根据全市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和《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宿政办发〔2015〕114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2023年6月至9月;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由社会组织根据办学点条件与服务对象特点,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优势和可以链接到的社会资源,自主设计服务项目课程。内容由规定课程(包括课业辅导、法治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安全自护、心理健康教育、文明礼仪、阅读赏析、远程亲情互动等)、自选课程(包括科学普及、手工实验、素质拓展、公益活动等)和特色课程组成。项目活动天数不少于28天,每天不低于3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课业辅导不超过25课时,规定课程分别不少于2课时,自选课程不少于15个课时。社会组织要根据自身特长、有效链接社会资源,选定一个主题,帮助服务对象培养一种兴趣、养成一种习惯、习得一项技能,创办特色办班点,特色课程不少于25课时。此外,各办班点要通过链接资源,面向服务对象至少开展1次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检。4.服务人数:主要面向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优先服务6-14周岁城乡困境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并确保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全部纳入服务范围。每个办班点招募服务对象不少于30名。5.带班人员:每个办班点至少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持证社工,班主任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班主任和工作人员须全程在岗在位,共同做好办班点管理工作。6.安全保障。项目执行单位负责确保项目执行团队和服务对象在参与项目期间的人身安全,所有项目须先行购买公众责任险后方可实施。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执行单位须在办班点安装监控设备,实时保障服务对象安全。二、项目经费与拨付1.甲方对乙方承接的“快乐暑光”办班点,予以3.2万元(大写金额:叁万贰仟圆整)的经费支持。2.本项目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项目实施完毕后结项评估结果达到“合格”(不低于80分)的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金额的40%;“基本合格”(79分-60分)的按比例拨付尾款(计算方式:每减少1分,扣除项目总金额的2%。注:1、例:结项评估结果为79分,拨付项目总金额的38%;评估结果为78分,拨付项目总金额的36%);“不合格”(60分以下)的,尾款不予拨付,已拨付款项由甲方视情追回。项目资金由甲方经理财程序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对应款项直接拨付至乙方账户。2、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3.项目资金预算说明(1)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包干使用,主要用于支付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劳务补贴、场租费、水电费、宣传费、交通费、活动物资费、监控设备费、项目保险费以及税费等,超支不补。(2)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开支项目执行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专家费、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不得发生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支出,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不得直接给服务对象发放补贴(包括各类慰问金、助学金、补贴金等现金发放)。(3)项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4)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独立核算,需提供相应有效票据。(5)志愿者补贴和项目执行单位参与项目执行的无工资性收入的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80元/人/天;初级社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人/天;中级社工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50元/人/天;专家费用(包括邀请专家或督导进行项目支持、培训、讲课等产生的费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00元/人/时、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00元/人/时的标准执行,每天最多按2学时计算,超过2天的,第3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按200元/人/天执行。项目劳务补贴必须控制在项目资金的50%比例内。三、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项目筹划统筹、监督、评估,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督导、培训服务。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乙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并随机抽取服务对象进行项目回访,相关情况将作为本项目结项评估依据。2.乙方应对服务项目进行充分调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所列内容进行运作,严格遵循《宿迁市2022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操作规范》《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履行承诺,诚实信誉,完成预期目标,并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3.乙方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遵守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或由乙方链接的社会力量提供(需签订合作协议),不得向其他组织或个人转让本项目,或分包给他人供应。如有转让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乙方需建立学生档案,并在开班之前走访全体学员,了解其家庭情况(留守、困难情况),走访调查情况经家庭所在村、社区(村居)居委会盖章后和学生档案一并形成台账。6.乙方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购买物资或服务履行必要的询价或比价程序以保证购买价格的公允,并保存有关资料;受益对象选择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乙方应规范项目资料管理,及时将项目立项、执行、财务、受益对象确认、监督、评估等资料汇集整理,保证项目资料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8.乙方负责确保项目执行团队和服务对象在参与项目期间的人身安全,所有项目需先行购买公众责任险后方可实施。项目执行期间,乙方需在办班点安装监控设备,实时保障学生安全。9.乙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按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给出书面处理意见。10.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则、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1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2.乙方实施本项目产生的文件、照片、视频等资料以及报告、课件、手册、案例集等产出,甲方可无偿使用。四、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停止本项目,给与本合同总金额的10%的罚款,并根据需要在媒体进行通告。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合同款的,甲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天支付违约金。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五、注意事项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甲方在检查中连续两次发现同样安全隐患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项目已支付的款项,且有权就相关损失主张赔偿。2.执行项目期间,乙方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须退出本项目服务活动,并退回已拨付项目款项中未使用的部分。3.项目实施周期内,对于存在问题,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追回项目资金,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主办的公益服务项目投标及其他类似活动,同时甲方将以适当方式给予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4.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未达到评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从应付项目款中扣除违约金。六、其它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需要,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争议管辖权,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宿迁市。5.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约束力。附件:项目评估指标甲方(盖章):宿迁市民政局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滨河路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采购预算:96万元,标底为30个办班点,每个办班点固定资助3.2万元。最高限价:3.2万元/办班点。二、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服务期:2024年7月至9月。服务地点:宿迁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项目实施完毕后结项评估结果达到“合格”(不低于80分)的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金额的40%;“基本合格”(79分-60分)的按比例拨付尾款(计算方式:每减少1分,扣除项目总金额的2%。注:1、例:结项评估结果为79分,拨付项目总金额的38%;评估结果为78分,拨付项目总金额的36%);“不合格”(60分以下)的,尾款不予拨付,已拨付款项由甲方视情追回。项目资金由甲方经理财程序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对应款项直接拨付至乙方账户。2、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四、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实施范围及要求1、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分布情况,选择在市区20个乡镇(街道)开设30个办班点,每个乡镇(街道)最多不超过3个。依据服务需求,并结合往年项目实际,将20个乡镇(街道)划分为A、B、C三个类型,其中A类(陆集街道、曹集乡、洋北街道、蔡集镇、陈集镇、王官集镇、南蔡乡、皂河镇、井头街道、晓店街道)开办1个办班点,B类(仰化镇、新庄镇、关庙镇、屠园镇、埠子镇)开办2个办班点,C类(来龙镇、大兴镇、龙河镇、中扬镇、洋河镇)开办3个办班点。每个乡镇(街道)办班点由1家社会组织承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只能选择1个乡镇(街道)申报项目,各申报社会组织应通过实地调研,按要求设置办班点,原则上不得少于规定办班点数量。如已承接2023-2024年度市区儿童“关爱之家”服务以及社工站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选择不同乡镇(街道)实施。2、办班点选取:2A级(含)以下社会组织只能从A类中选取,3A级社会组织可以从A、B类中选取,4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可以从A、B、C类中选取;3、若排名靠后未办班点数量由采购人调剂。(二)服务人数。主要面向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优先服务6-14周岁城乡困境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并确保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全部纳入服务范围。每个办班点招募服务对象不少于30名。(三)带班人员。每个办班点至少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持证社工,班主任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班主任和工作人员须全程在岗在位,共同做好办班点管理工作。(四)服务内容。由社会组织根据办学点条件与服务对象特点,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优势和可以链接到的社会资源,自主设计服务项目课程。内容由规定课程(包括课业辅导、法治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安全自护、心理健康教育、文明礼仪、阅读赏析、远程亲情互动等)、自选课程(包括科学普及、手工实验、素质拓展、公益活动等)和特色课程组成。项目活动天数不少于28天,每天不低于3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课业辅导不超过25课时,规定课程分别不少于2课时,自选课程不少于15个课时。社会组织要根据自身特长、有效链接社会资源,选定一个主题,帮助服务对象培养一种兴趣、养成一种习惯、习得一项技能,创办特色办班点,特色课程不少于25课时。此外,各办班点要通过链接资源,面向服务对象至少开展1次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检。(五)安全保障。项目执行单位负责确保项目执行团队和服务对象在参与项目期间的人身安全,所有项目须先行购买公众责任险后方可实施。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执行单位须在办班点安装监控设备,实时保障服务对象安全。五、实施流程(一)项目调研阶段(5月20日前)。有意愿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按照项目规则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调研活动,通过走访村(居)委会,了解所属未成年人分布情况和拟办班点基本情况,并争取村(居)委会工作支持;通过走访未成年人家庭,宣传有关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策,并了解拟服务对象思想行为、学习、健康等情况以及家庭需求和相关政策享受情况;同时,结合自身优势和服务对象需求,撰写调研报告,并科学设计实施项目方案,于5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报送至市民政局B104办公室(联系人:陈晓夕,联系电话:84363229,邮箱:sqmzsgc@163.com)。市民政局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题辅导,指导各申报社会组织如何开展项目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调研方案。(二)项目招标阶段(6月30日前)。在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后,发布招标公告,并按规定程序确定中标人。(三)项目实施阶段(8月25日前)。组织开班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社会组织按照中标项目方案,细化实施内容,并逐户走访服务对象,制作学生档案,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民政局将通过视频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社会组织要时刻关注服务对象心理和身体健康,适时组织健康体检和心理辅导,帮助服务对象健康快乐成长。对于依靠社会组织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以及服务对象政策范围内的个性需求,要及时向属地民政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四)项目总结阶段(9月30日前)。组织各个办班点才艺汇演和项目成果展(包括活动图片、视频以及服务对象制作的作品等),并对本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十佳优秀办班点”。在结项评估的基础上,对项目运作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服务成效显著、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进行推广。六、监督机制1.项目执行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项目负责人履职不认真或连续2次不在现场、对检查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以及服务内容与项目实施方案严重不符等严重问题,将立即终止项目,并追回已拨付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市民政局主办的公益服务项目。同时,将在政府相关网站上通告上述情况,并视情况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项目执行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未及时申请的,按原项目进度进行评估。3.项目执行单位未通过结项评估的,市民政局不再拨付其项目后续资金,并视情追缴已拨付资金,同时取消其参加下年度市民政局主办的公益服务活动的资格。七、项目实施方案1、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要求制项目实施方案。2、风险分析及预案: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要求制定风险分析及预案服务方案。3、资源优势: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要求并项目情况编制方案。八、验收标准及要求所提供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如有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投标人负全责。符合项目验收标准后,采购人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验收资料以及终验申请单,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终验且验收无问题后签署终验单。验收的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标准实施,须服从采购人安排要求。2.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验收。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序号分值评分依据评 价 标 准110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1.社会组织的组织架构健全规范有效。①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划分科学合理得1分;②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会议程序科学设置并有效运作得2分;③规范开展换届,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依规产生和行使职责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110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财务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得2分;有专职会计人员得3分(提供专职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明,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得0分);财务管理明显不规范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218荣誉表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相关照片)1.以社会组织名义获得政府行政部门表彰的(项目表彰不计),国家级得4分,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本项最高得9分。218荣誉表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相关照片)2.近三年承办过类似本项目业绩,承办过一年得1分;连续承办两年得2分;连续承办三年及以上得3分。(提供合同扫描件,项目内容须清晰可见)218荣誉表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相关照片)3.往年所承办同类项目验收成果为“优秀”的一次得2分,最高得6分。339项目实施计划1.项目计划实施地域、时间明确,符合要求,受益群体界定清晰,紧扣办班点实际,符合项目宗旨。很好为6分,较好为4分,一般为2分。339项目实施计划2.对受益群体面临的问题和需求进行充分调查、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的计划。问题和需求设置合理,具有创新性得3分;评估方式科学、合理、准确得2分;与问题对应的对策措施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得4分。本项最高得9分。(提供调查的照片和回收的问卷)339项目实施计划3.项目服务内容具体、详实,符合文件要求,包括规定课程、自选课程、特色课程、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检,项目实施计划各阶段主题突出、衔接紧密。很好为6分,较好为4分,一般为2分。339项目实施计划4.项目预算编列以受益对象和公益活动为基础,符合项目经费使用要求,支出合理,考虑全面,明细清晰。很好为6分,较好为4分,一般为2分。339项目实施计划5.项目宣传推广方案合理、创新、可行。很好为6分,较好为4分,一般为2分。339项目实施计划6.项目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可复制性,完整、合理。很好为6分,较好为4分,一般为2分。410风险分析及预案对项目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预测,有合理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很好为10分,较好为6分,一般为2分。510参与项目社工数量有1名持证社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参与得3分;2名及以上得5分。注: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同一社会组织申报多个办班点的,同一社工证不得重复加分。610资源优势投标机构所具有的合作伙伴、渠道优势、自身资质等可用于服务本项目的资源较多、可靠性强并有可行性计划得10分,相对较多且可行得7分,一般得4分。73诚信承诺承诺未被项目实施方或第三方督查过程中通报批评或要求整改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承诺书格式自拟)注:1、若供应商参与多个办班点投标评委根据多个办班点平均分进行计算得分。2、评审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确定评审排序,并汇报采购人同采购人共同确定办班点。(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2)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申请及声明2、供应商基本信息3、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4、法人授权书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开标一览表七、分项报价表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项目组人员十、企业业绩十一、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JSZC-321300-KTGC-C2024-0001的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1300-KTGC-C2024-0001的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1300-KTGC-C2024-0001,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分包号:JSZC-321300-KTGC-C2024-000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1300-KTGC-C2024-0001的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项目(分包号:JSZC-321300-KTGC-C2024-0001)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SZC-321300-KTGC-C2024-0001分包号:JSZC-321300-KTGC-C2024-0001 投标单价小写: /个办班点(人民币:元) /个办班点日期:年月日七、分项报价表(分包号:JSZC-321300-KTGC-C2024-0001)(服务类)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单位公章:(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JSZC-321300-KTGC-C2024-0001)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十、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一、磋商所需其他材料1、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2、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申报书一、社会组织基本信息项目实施地(明确办班点位置)申报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手机号2022年度年检情况评估等级及评估时间开户银行开户名开户账号本单位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品牌、荣誉声誉等情况(200字以内)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队伍、执行能力情况(200字以内)本单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履行的社会责任和实施项目的经验(300字以内)承诺 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已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的监管、审计、监督和评估,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2024年6月 日二、项目执行团队姓名年龄学历专业专业技能证书专/兼职在该项目中的职责项目负责人/班主任工作人员志愿者……(可续行)三、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未成人基本情况(不少于300字)通过走访乡镇(街道)、实施地社区及部分未成年人家庭了解掌握。项目调研方式调研对象情况(不少于500字)包括家庭情况(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家庭、贫困家庭等)、日常照料情况、学习情况等。需另附:调研照片、回收的问卷、访谈记录、调研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等。服务需求分析(不少于500字)开展服务内容(不超过400字)包括开设课程(注明体检、心理健康检查、自选课程和特色课程)、拟邀请专家、合作机构、链接爱心资源等。项目目标(不少于300字)实施计划活动一(按课程、活动种类计划):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服务人员人数/每次(志愿者、社工、专家等):服务对象人数/每次:合作社会组织(机构):活动频次:成果或预期效果实施计划活动二: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服务人员人数/每次(志愿者、社工、专家等):服务对象人数/每次:合作社会组织(机构):活动频次:成果或预期效果:实施计划………………(可续行)风险分析及预案(不少于400字)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如何应对4、项目资金预算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预算说明”编制,单位:元序号费用类型费用明细详细用途单价(元)数量合计(元)活动1项目活动费用活动1项目活动费用活动1项目活动费用活动1项目劳务补贴活动1项目劳务补贴活动1项目劳务补贴活动2项目活动费用活动2项目活动费用活动2项目活动费用活动2项目劳务补贴活动2项目劳务补贴活动2项目劳务补贴活动3项目活动费用活动3项目活动费用活动3项目活动费用活动3项目劳务补贴活动3项目劳务补贴活动3项目劳务补贴活动3项目劳务补贴(可续表)合计32000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2024年度市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暑光”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4年06月0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未成年人守望行动关爱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