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氧乙烷低温灭菌器招标公告(江苏省中医院2024)
项目概况 江苏省中医院环氧乙烷低温灭菌器 JSZC-320000-SMDG-G2024-008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8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09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G-G2024-0089
项目名称:江苏省中医院环氧乙烷低温灭菌器
预算金额:1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32.4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环氧乙烷低温灭菌器 1套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若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8楼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免费)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09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辅楼30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2、为有效保障参与招投标活动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凡进入活动(开评标)现场的人员,建议全程配戴口罩。不能来现场参加开标仪式的,接受投标文件邮寄(建议:顺丰,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8F西 朱志云
联系方式:025-84531057),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邮寄在途时长,以及注重文件包装的严密性、防水性。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投标被否决的后果。
收>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
4、凭以下材料前来报名:
①现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邮件报名:须将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发到zhuzhiyun@sumec.com.cn邮箱,审核通过后可领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中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165-1号省中杏苑裙楼3楼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马靖武
联系电话:025866171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
联系人:朱志云
联系电话:025-84531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志云
电话:025-84531057
江苏省中医院环氧乙烷低温灭菌器采购文件.doc
江苏省中医院环氧乙烷低温灭菌器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000-SMDG-G2024-0089采购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第一章招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Y第一章投标邀请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受江苏省中医院委托,就环氧乙烷低温灭菌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需求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G-G2024-0089项目名称:江苏省中医院环氧乙烷低温灭菌器项目数量:1套采购预算:人民币135万元(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最高限价:人民币132.4万元(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肆仟元整)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接受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2若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时间: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发售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8楼西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免费领取凭以下材料前来报名:①现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邮件报名:须将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3.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发到zhuzhiyun@sumec.com.cn邮箱,审核通过后可领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7月9日15:00;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辅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2、为有效保障参与招投标活动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凡进入活动(开评标)现场的人员,建议全程配戴口罩。不能来现场参加开标仪式的,接受投标文件邮寄(建议:顺丰,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8F西朱志云联系方式:025-84531057),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邮寄在途时长,以及注重文件包装的严密性、防水性。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投标被否决的后果。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中医院地址:南京市石鼓路165-1号省中杏苑裙楼3楼招标办公室联系人:马靖武联系方式:025866171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8F联系人:朱志云联系电话:025-845310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志云电话:025-84531057邮箱:zhuzhiyun@sumec.com.c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主要内容1采购人:江苏省中医院 地址: 南京市石鼓路165-1号省中杏苑裙楼3楼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马靖武 联系方式:02586617141 2采购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志云联系电话:025-84531057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8F3项目名称:江苏省中医院环氧乙烷低温灭菌器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G-G2024-0089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8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7月9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辅楼开标室开标时间:2024年7月9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辅楼开标室9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到项目现场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10现场勘查要求: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1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人为江苏省中医院;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包为单位投标。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并同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4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信函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7.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8.2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5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9.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9.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2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3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投标商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及供应商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除外);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适用);7)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适用);8)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适用);(6)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7)《商务条款偏离表》;(8)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承诺或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9)其它(投标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4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条款偏离表》;(2)售后服务实施方案等;(3)设备主要性能的技术资料;(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0.5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4)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费用。10.6补充性文件:(1)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2)如是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适用)10.7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1.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形式12.1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表明“正本”“副本”字样,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打印机或不褪色墨水书写,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12.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4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供应商应分别把正本、副本和电子投标文件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投标文件”。13.2“开标一览表”除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还必须另用内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内封套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13.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如有授权)”(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须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3.4招标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身份证可随身携带)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如涉及)13.5外封套和内封套上均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写明:(1)采购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2)政采采购编号:(3)标段号或分包号(如有):(4)采购项目名称:(5)投标单位名称:14.投标的截止日期14.1投标文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14.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7项的规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4.3投标文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遗失和损坏,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15.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6.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考虑不可抗力原因)收到该补充、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6.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第13项的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采购代理机构。16.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16.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任何投标文件不得撤回。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17.开标17.1开标工作程序17.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1.2凡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17.2密封性审查:17.2.1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7.2.2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17.3初步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对投标供应商进行初步资格性审查。17.3.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17.3.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7.3.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7.4唱标17.4.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宣布投标商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7.4.2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17.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7.6唱标结束,投标商退场。*注: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不得开标。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18.资格性审查:1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8.2信用信息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活动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18.3通过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评标19.1评标组织19.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19.3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9.3.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或“必须”字样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9.3.2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关键技术和商务要求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3.3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9.3.3.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19.3.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3.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3.5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19.4投标文件的澄清19.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19.4.2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供应商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9.4.3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19.5比较与评价19.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无效投标文件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19.5.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3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9.5.4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19.5.5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19.6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12)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3)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4)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在评标期间,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比照19.3.5款执行。六、授标20.确定中标供应商2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0.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0.3中标人确定后,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0.4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20.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0.7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0.8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21.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2.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2.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23.招标代理服务费23.1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23.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23.3服务费交纳账户: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账号:7321010182300013675开户银行:中信南京分行营业部七、质疑和投诉24.质疑24.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4.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3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质疑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书的,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事项、质疑处理结果,供有关采购人、财政部门、行业协会查询。24.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24.5投标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4.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商和其他有关投标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5.投诉质疑投标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三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70%(权重)。(保留小数点后2位)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3、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综合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1者,为中标单位。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办法: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三、评分标准:本次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30分2技术参数响应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结合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等进行评审:2.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50分,正偏离不加分,有一项★号指标负偏离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2、有一项▲号指标负偏离扣3分;2.3、非★、▲号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号、▲号指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制造商技术白皮书或Data Sheet或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厂家公开发行的宣传彩页等)并在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备注栏中标注相应证明文件页码,未标注页码视为负偏离。50分3售后部分根据投标人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技术人员保障、备品配件价格等方面)、驻地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网点、维修网点设置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安排情况等方面)、增值服务等内容综合评审:1)售后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对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全面到位,相关服务承诺内容详实,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配备齐全、零配件配备齐全,技术培训保障完善,提供的增值服务具备实际价值的得5分;2)售后方案内容较详细、较科学合理,对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较到位,相关服务承诺内容具体,人员配备较齐全、零配件配备较齐全、技术培训保障较完善,提供的增值服务较有实际价值的得3分;3)售后方案内容简单,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较低,相关服务承诺内容简单,人员配备、零配件保障不完善,且未提供增值服务的得1分;4)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5分4保修期在满足4年免费质保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的得2分,最高得4分。4分5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质量自检、供货方案、安装方案等方面),评委会根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全面,进度安排合理、可执行性高得3分;2)方案较全面,进度安排较合理、可执行较性高得2分; 3)方案简单,可执行性一般得1分; 4)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5组织实施项目验收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实的项目验收方案,评委会根据提供的项目验收方案综合评审:1)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性高的得3分; 2)方案较详细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2分; 3)方案可行性较低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3分6培训方案投标人提供对用户的操作培训、业务功能培训等相关计划方案,评委会根据提供的项培训方案综合评审:1)技术培训保障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培训计划针对性强、内容详实,培训人员配备齐全、技术水平高、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培训率承诺高,得3分。2)技术培训保障方案内容较详实、较科学合理,培训计划较具体,培训人员较齐全,培训率承诺较高,得2分。3)技术培训保障方案表述简单,培训计划简单、培训人员较少,培训率承诺一般,得1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无可行性不得分。3分7履约能力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品牌同类项目成交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合同案例(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分第4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一、招标技术规格要求1、基本要求:1.1用途:利用环氧乙烷气体对湿热敏感的医疗器械和物品进行低温灭菌,对医疗器械的结构复杂度无要求2.性能与参数★2.1腔体容积:≥200L2.2灭菌程序:具有38℃和55℃两个灭菌程序2.3湿度控制方式:具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湿度传感器,动态湿度直接测量2.4参数测量:压力和温度传感器均为双配置2.5灭菌时间:55℃灭菌时间1小时,38℃灭菌时间4.5小时,灭菌时间不可随意更改2.6通风时间:可根据被灭菌物品的特性自由设定通风解析时间2.7控制方式:彩色触摸屏显示器,循环运行状态数字化显示,实时显示循环参数曲线(包含温度曲线、压力曲线、湿度曲线),点击曲线上的任何一点,能显示该点的对应的温度和压力2.8参数打印:内置打印机,除了打印常规数字信息外,还能打印运行曲线图(包含温度曲线、压力曲线、湿度曲线);具有单一数据模式、单一曲线模式、数据和曲线复合模式共三种打印模式,利于追溯管理2.9参数存储:可自动存储最近灭菌循环参数≥100次至环氧乙烷灭菌器内。2.10参数导出:可以通过环氧乙烷灭菌器上的USB端口导出最近100次灭菌循环参数至USB驱动器(U盘)2.11全过程负压灭菌,保证灭菌全过程舱内处于负压状态,确保灭菌气体不向舱外泄漏。电脑自动检测,如有泄露,自动中断灭菌过程并开始自动排气,报警提醒用户2.12具有内置式的文氏真空泵,而非无油电子真空泵,外接压缩空气,避免电子泵产生电火花,保证机器运行安全2.13EO气罐:小剂量罐装100%环氧乙烷气体,气罐自带二维码集成批号效期等信息,在灭菌开始前机器会扫描二维码读取气罐信息,在确保气罐为正品并有效后,才可以开始灭菌循环2.14舱门控制:无把手舱门设计,灭菌时嵌入式系统自动锁定舱门,防止灭菌过程中因为误操作打开舱门。整个程序结束后,系统解锁方可打开门2.15水位提醒:具备水箱水位监测功能,如果水箱水量不够,系统会报警提示▲2.16灭菌过程中抽真空能抽到160毫巴(160mbar)或160毫巴(160mbar)以下,符合进口软式内镜对器械再处理的参数要求2.17灭菌通风处理完成后,物品可以立即使用,无需再放置数天,不影响医院临床工作。(提供经CMA、ilac-MRA以及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灭菌后物品残留量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2.18设备重量:设备净重(运行重量)≤300KG2.19EO气体排放方式:采用外接高流量压缩空气(而非内置气泵或内置空压机)对灭菌后剩余的环氧乙烷气体进行稀释后进行大气排放,确保EO残气瞬间排放到大气中,非地漏水排▲2.20灭菌循环运行过程中会在设备显示屏幕上显示重要信息,提示舱室内存在环氧乙烷,保护工作人员。▲2.21整机使用寿命大于等于10年2.22配环氧乙烷浓度报警器一台二、其他要求★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2保修期:≥4年,终身维修,保外收取配件费(不收取维修费、差旅费等),列出主要配件、易损件、耗材价格单。3售后服务承诺:(1)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或质量不合格者,卖方应及时给予修复和更换,其修理和更换应免费。正常修理周期和修理期间需提供免费备品,保障医院使用。(2)在保修期外,卖方为仪器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维修问题出现时,按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相应条款处理。(3)在保修期内,如果原厂方鉴定设备因为人为损坏,厂方须出具具有法定权威性第三方检测证明,否则一律视为保修范围内容处理。(4)承诺在硬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终身免费升级软件,并对新软件的功能免费培训。要求供货厂家在中国设立固定维修站,并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并配合包括所有附件在内的安装、调试和验收。(5)终身提供免费的应用咨询及技术帮助。4培训:负责对采购人、最终用户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免费业务培训,列出培训计划,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免费提供软件升级。5验收标准:1.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2.与合同货物有关的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标准和部颁标准;3.货物合格证书技术资料中的精度、质量要求;4.投标人在澄清投标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买方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附件所规定的条款。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设备安装调试:投标人应派有经验、有资格的人员(应有证明文件)及时对货物及全系统进行调试。若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前未完成调试,或采购人对调试情况不满意,则采购人有权要求货物制造商派员前来调试,投标人不得拒绝,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8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付90%,一年付10%。9常用零配件保障措施:投标人应有完善的零配件保障措施,可以有效应对设备日常维保及损坏维修需要。确保设备在出现故障后,有效保障投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并使设备在寿命周期内正常稳定运行。零配件及易损件明细表,包括品牌、产地、厂家、型号、保修期满后优惠价格。10明确服务能力,包括现场服务、售后服务、维修响应时间等情况。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1.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2.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2.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采购文件2.1.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5.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5.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5.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_________年。6.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7.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7.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7.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7.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7.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7.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8.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8.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8.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9.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乙方应确保所供设备及安装均能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要求。9.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9.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9.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10.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1.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1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1.2.1合格的销售发票;11.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11.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11.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甲方违约责任13.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3.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乙方违约责任14.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4.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5.不可抗力1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6.索赔16.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6.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6.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16.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16.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16.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16.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也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7.合同的解除17.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7.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7.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7.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8.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九、合同的生效19.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还需完成网上备案。十、争议解决20.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则21.合同份数。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2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甲方:乙方:根据采购编号采购文件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详见《标的物清单》。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采购文件;2.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2.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4中标通知书。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投标总价一次报定,总报价包括全部产品价格(包括全套产品、辅配件、随设备应提交的资料等费用)、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税金、专利技术、劳务、利润,以及上述未提及但有关于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2、付款方式: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2、质保期内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3、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4、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方式通告甲方;四、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年;2、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五、交货和安装:1、交货时间:年月日,发货前应书面通知甲方;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并通过甲方验收。3、附货物一并交付甲方的资料。六、违约责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存。、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注: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参考。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目录评审索引表评审项目评分要求所在页码附件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3.我们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们愿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6.如果我们中标,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7.其它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编号:日期: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但质疑、投诉事项除外。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投标总价交货期备注合计: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2、此表中,投标总价合计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名 称品牌、规格或型号或分项目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项金额总价金额123456投标总价合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1、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提供投标商《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投标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招,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2、投标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报价表内项目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均须逐一提供。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附件五、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投标单位名称)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项目编号:)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全部真实可靠;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附件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说明备注序号条目号采购要求规格响应具体情况说明备注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投标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其他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的技术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并且标注针对重要技术参数响应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位置。3、投标商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投标商却在此表应答为响应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设备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响应偏离/响应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供应商如对包括交货期/工期/服务期、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2、“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九、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内容写不完的栏目可相应扩展)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级职称 人数、高级职称 人数2023年12月资产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2023年12月股东权益 万元2023年业务收入 万元2023年实现利润万元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近三年来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及业主评价意见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是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十、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十二: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十三、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十四、售后服务实施方案附件十五、其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氧乙烷低温灭菌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