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设施设备招标公告(息烽县教育局2024)
项目概况
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LJT012024021
项目名称: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 P5201222024000586
预算金额(元):11080231.66
最高限价(元):11080231.6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11080231.6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日历天(含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对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7月0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222.85.190.33:82/TPBidder/memberLoginForZFCG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9:30
开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息烽县教育局
地 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南大街虎城大厦
联系方式:0851-85193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23层
联系方式:152860500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艳、卿光琼、徐以美
电 话:15286050034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压缩包.zip730.1KB
采购公告.pdf184.3KB
息烽县教育局(采购人名称)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文件(2024年6月)项目序列号:P5201222024000586项目编号:ZFCG20240611035项目名称: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品目编号:P5201222024000586001品目名称: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类别:货物采购人:息烽县教育局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第四节编制和上传响应文件第五节开标第六节资审审查第七节评标第八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九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十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十一节保证金退返第十二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采购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教学多媒体设备、监控、校园广播、学生课桌椅等教学办公设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仟壹佰零捌万零贰佰叁拾壹元陆角陆分整(¥11080231.66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仟壹佰零捌万零贰佰叁拾壹元陆角陆分整(¥11080231.66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仟壹佰零捌万零贰佰叁拾壹元陆角陆分整(¥11080231.66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仟壹佰零捌万零贰佰叁拾壹元陆角陆分整(¥11080231.66元)。本项目按(☑总价)进行投标报价。(/)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对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采购文件对应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60%。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五、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六、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息烽县教育局2.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南大街虎城大厦3.联系人:余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0851-851939815.电子邮箱:/七、代理机构1.名称: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23层3.联系人:李艳、卿光琼、徐以美4.联系电话/传真:152860500345.电子邮箱:/八、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息烽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7721115详细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厦七楼第二节货物要求一、货物范围本项目采购的货物来源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二、货物须满足的规范、标准质量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环保标准达到国家技术要求规定,同时须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以来供应商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3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承诺格式自拟)。(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无(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配备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与采购有关的联络工作;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整体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2、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从获取采购文件直至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具体事宜。)(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对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采购文件对应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60%。)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工程量(货物)清单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日历天/工作日):45日历天(含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2.交货地点:贵阳市息烽县(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所有要求。2.验收规范: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所有要求。3.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统一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小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三、售后服务满足国家现行三包售后服务条款及质保期要求。四、质保期对主要设备免费质保期3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有故障或非人为损坏等情形,无条件更换。否则,采购人将依法追求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等由供应商承担。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采购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货品的供货、安装及调试,经采购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8%,剩余2%作为3年售后服务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且按要求完成质保后无息退还。(最终以甲乙双方的采购合同条款为准)六、履约保证金无七、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八、其他要求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投标人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投标人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货物价、运输费(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费、培训、各种税费(含关税)等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2)、技术培训: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的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并负责现场培训采购人操作、维护人员,提供培训计划和培训资料,保证他们能熟练掌握设备或系统的操作、日常维护及保养技术(培训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3)、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投标产品中涉及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应按要求提供。(4)、未尽事宜,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若有可填)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若有可填)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若有可填)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第四节图纸附件(如有可上传)第八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若有)(一)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及证明材料(二)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证明材料。第九其它补充材料投标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0851-84839751。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息烽县教育局关于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协助(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BLJT012024021项目名称: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080231.66元最高限价:11080231.66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数量:2预算金额(元):11080231.6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45日历天(含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对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4.一般资格要求: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以来供应商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3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承诺格式自拟);(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5日至2024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方式:无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http://222.85.190.33:82/TPBidder/memberLoginForZFCG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5日09:30开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息烽县教育局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南大街虎城大厦联系方式:0851-851939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23层联系方式:152860500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艳、卿光琼、徐以美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电话:15286050034八、附件【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正文.pdf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息烽县教育局关于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协助(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BLJT012024021项目名称: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080231.66元最高限价:11080231.66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数量:2预算金额(元):11080231.6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45日历天(含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对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4.一般资格要求: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以来供应商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3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承诺格式自拟);(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5日至2024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方式:无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http://222.85.190.33:82/TPBidder/memberLoginForZFCG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5日09:30开标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息烽县教育局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南大街虎城大厦联系方式:0851-851939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楼23层联系方式:152860500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艳、卿光琼、徐以美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电话:15286050034八、附件【息烽县第三小学、第四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正文.pdf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幼儿园设施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