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招标公告(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苏州市阳澄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渔政监督支队)2024)



项目概况 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瘦肉精”、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检测卡) JSZC-320500-CCCC-G2024-002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05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CCCC-G2024-0021
项目名称: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瘦肉精”、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检测卡)
预算金额:15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一批、兽药残留及农药残留检测卡一批,7种“瘦肉精”ELISA试剂盒(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班布特罗)

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并通过验收。
伴随服务:中标单位保证所送货物为生产日期在45天内产品,对于生产日期在45天以上产品,中标单位须负责及时免费调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0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4、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18261002950;
2)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3)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采购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7、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8、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及项目的澄清、修正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11、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苏州市阳澄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西塘北巷5号
联系人:张月红
联系电话:0512-66053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吴北路221号惠康新地7楼
联系人:金树梅、朱琳
联系电话:0512-69157588-8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树梅、朱琳
电话:0512-69157588-824

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瘦肉精”、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检测卡)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CCCC-G2024-0021号采购项目: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瘦肉精”、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检测卡)采购单位: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类别:货物类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前附表(下列附表说明是对采购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如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为准)序号名称内 容1采购编号JSZC-320500-CCCC-G2024-0021号2采购货物名称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瘦肉精”、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检测卡)3采购人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张月红 联系电话:0512-66053455 4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21号7楼 邮编:215000电话:0512-69157588,联系人:朱琳传真:0512-65268668-824 5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日)6投标保证金无7网上报名截止时 间2024年06月21日8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使用说明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9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14:30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评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5日14:30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网上不见面开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评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11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2中标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预算金额的100万(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5%、预算金额的100万(含)-500万以下部分费率为1.1%;最低不低于肆仟元,由中标方支付。本次代理服务费:21380元。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3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4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签章的;(二)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书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瘦肉精”、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检测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05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CCCC-G2024-00212、项目名称: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瘦肉精”、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检测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整(¥1580000.00)5、最高限价:/6、采购需求: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一批、兽药残留及农药残留检测卡一批,7种“瘦肉精”ELISA试剂盒(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班布特罗)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并通过验收。伴随服务:中标单位保证所送货物为生产日期在45天内产品,对于生产日期在45天以上产品,中标单位须负责及时免费调换。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07-0514: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4-07-0514: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技术咨询:1)注册咨询:18261002950;2)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3)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采购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7、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8、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及项目的澄清、修正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11、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西塘北巷5号联系人:张月红联系电话:0512-660534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21号7楼联系方式:0512-6915758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朱琳、金树梅电话/传真:0512-69157588-824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2、词语释义2.1采购人(甲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2.3投标人(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中标人(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价款、质保期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8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二、投标人(供应商)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体投标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采购文件的说明7、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采购文件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采购文件的询问与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收到采购文件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8.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8.4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采购文件提供期限。9、采购文件的修改9.1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补充通知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10、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起递交。10.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10.4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0.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7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1)联系单位: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收件人:朱琳(3)联系电话:0512-69157588-824(4)通讯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21号7楼四、电子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电子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电子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所提交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排序按照苏采云系统顺序】13.1封面13.2开标一览表13.3投标分项报价表(报价分析)13.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部分格式见附件)13.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性质的投标人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13.4.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4.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和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3.4.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例如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介绍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13.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3.4.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4.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13.5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部分格式见附件)13.5.1商务条款偏离表;13.5.2投标函、关于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3.5.3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3.5.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3.5.5投标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3.5.6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3.5.7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13.5.8产品质量承诺书;13.5.9货物彩页或宣传样本或产品说明书;13.5.10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文件(如有);13.6综合评审响应文件13.6.1与本次采购相关和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3.7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13.8投标文件由13.1至13.7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注:①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②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是否有效或评分。③投标人中标后须提供招标代理公司叁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14、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1电子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7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4.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1)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投标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按照《操作手册》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3)导出制作完成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注: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资料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公章。14.5未按照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的,均视为无效投标。14.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4.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及配套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7.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或优惠率。《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或优惠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14.7.3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或优惠率。14.7.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4.7.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4.7.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5、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15.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15.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因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证明。16、投标保证金无。17、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18、投标人必须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到投标截止时间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六、开标和评标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1、开标2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2.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2.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3.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3.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反馈。采购人代表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3.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3.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3.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3.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3.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3.8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24.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4.3评标委员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4.3.1审查、评价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3.2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3.3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3.4签署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方委托从中确定中标人;24.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4.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4.4.5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4.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5.3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6、废标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如有)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7、电子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7.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27.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28、中标人的确认28.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对合格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打分,并确定中标人。28.2采购代理机构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参与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发放《未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8.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9、合同授予标准29.1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电子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9.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9.3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按政府采购规定处理。30、中标通知书30.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0.3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0.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1、合同的签订31.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1.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2、履约保证金无八、其他事项33、中标服务费33.1中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33.2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33.3缴纳服务费时中标人需提供开票信息:单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银行、账号。34、对投标人的机器码检查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5、监督和公证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2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标、评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6、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格式1、投标函投标函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全部货物及配套服务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方愿意遵守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方承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诉讼的权力;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投标人:(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格式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XXX(姓名)系XXX(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XXX(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XXX号公开招标的招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格式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单位:%序号项目名称单价优惠率(%)备注1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瘦肉精”、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检测卡)投标单位是否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填“是”或“否”,如不填视为“否”)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各供应商按照系统内以单价优惠率报价(单价优惠率为统一一个费率)。例如单价打九折(折扣率90%),即单价优惠10%,苏采云系统内报价表中填写单价优惠率为10%。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根据各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响应优惠率的最高值作为基准优惠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得分=【(1-基准优惠率)/(1-投标响应优惠率)】×价格权重;(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2、苏采云系统内开标一览表优惠率报价须与上表中优惠率保持一致。格式4、投标分项报价表(报价分析)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采购编号:单位:元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优惠率(%)优惠后单价(元)备注注:此处单价优惠率需与系统内填报优惠率一致(单价优惠率为统一一个费率)。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采购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招标技术要求投标货物技术指标选择项(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各投标人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标。2、投标人须对照采购技术参数要求逐条列出并对比,其中“投标设备技术指标描述”一栏须详细说明投标产品的具体量化参数,如照抄采购文件要求或只写“完全响应“等字样的技术参数部分不得分。格式6、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采购编号: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7、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采购编号: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免费质保期2服务响应3到达现场4解决问题56注:1、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2、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类似项目一览表类似项目一览表采购编号:序号货物名称采购单位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注:投标人应提供双方签订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否则将不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中小企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下列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行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填写。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格式13:投标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企业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邮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第四章招标书受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之委托,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拟采购的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瘦肉精”、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检测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采购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CCCC-G2024-0021号二、项目名称: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瘦肉精”、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检测卡)三、采购技术要求:(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货物及其配送、售后服务等。(二)采购产品名称、单价:1、采购清单及单价:(核心产品: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序号招标物品名称要求单价(元)样品种类1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1、能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妥布特罗、西马特罗、特布他林、班布特罗、克伦普罗、氯丙那林等12种及以上瘦肉精;2、灵敏度: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不低于3ng/mL,西布特罗、溴布特罗、妥布特罗、西马特罗、班布特罗、克伦普罗、沙丁胺醇、马布特罗、特布他林不得低于5ng/mL,氯丙那林:不得低于8ng/mL;13.98动物尿液2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合一快速检测卡灵敏度: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不低于不低于0.5µg/kg25畜禽产品3吡虫啉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4多菌灵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5三唑磷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6腐霉利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7啶虫脒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8毒死蜱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9克百威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10苯醚甲环唑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11烯酰吗啉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12氟虫腈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13甲氰菊酯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14噻虫嗪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15阿维菌素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16氯氟氰菊酯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17氯氰菊酯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18乐果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与《GB 2763.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5种植业产品19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速测卡检测卡技术指标需满足《GB/T 5009.199-2003 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标准的要求1.5种植业产品20呋喃唑酮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31650.1-2022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要求35水产品21地西泮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31650.1-2022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要求35水产品22氯霉素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31650.1-2022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要求26水产品23呋喃西林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31650.1-2022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要求35水产品24孔雀石绿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31650.1-2022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要求35水产品25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31650.1-2022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要求35水产品、生鲜乳、禽蛋26四环素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31650.1-2022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要求35生鲜乳27氟苯尼考快速检测卡检测卡检测限量需满足《GB31650-2019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31650.1-2022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要求35禽蛋28克伦特罗ELISA试剂盒1、标准品至少6个浓度值;2、最低检测限:动物尿液、组织≤0.5ppb; 3、显色剂:采用混合底物显色剂;4、规格为96孔;5、一步法检测;6、检测时间≤50min,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提供数据处理软件。1000畜禽产品、动物尿液29莱克多巴胺ELISA试剂盒1、标准品至少6个浓度值;2、最低检测限:动物尿液、组织≤0.5ppb;3、显色剂:采用混合底物显色剂;4、规格为96孔;5、一步法检测;6、检测时间≤50min,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提供数据处理软件。1000畜禽产品、动物尿液30沙丁胺醇ELISA试剂盒1、标准品至少6个浓度值;2、最低检测限:动物尿液、组织≤0.5ppb;3、显色剂:采用混合底物显色剂;4、规格为96孔;5、一步法检测;6、检测时间≤50min,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提供数据处理软件。1000畜禽产品、动物尿液31特布他林ELISA试剂盒1、标准品至少6个浓度值;2、最低检测限:动物尿液≤0.5ppb,组织≤1ppb;3、显色剂:采用混合底物显色剂;4、规格为96孔;5、一步法检测;6、检测时间≤50min,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提供数据处理软件。1600畜禽产品、动物尿液32西马特罗ELISA试剂盒1、标准品至少6个浓度值;2、最低检测限:动物尿液、组织≤0.5ppb; 3、显色剂:采用混合底物显色剂;4、规格为96孔;5、一步法检测;6、检测时间≤50min,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提供数据处理软件。1600畜禽产品、动物尿液33班布特罗ELISA试剂盒1、标准品至少6个浓度值;2、最低检测限:动物尿液、组织≤2ppb;3、显色剂:采用混合底物显色剂;4、规格为96孔;5、一步法检测;6、检测时间≤50min,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提供数据处理软件。1600畜禽产品、动物尿液34氯丙那林ELISA试剂盒1、标准品至少6个浓度值;2、最低检测限:动物尿液、组织≤1ppb; 3、显色剂:采用混合底物显色剂;4、规格为96孔;5、一步法检测;6、检测时间≤50min,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提供数据处理软件。1800畜禽产品、动物尿液35磺胺类 ELISA试剂盒1、标准品至少6个浓度值;2、最低检测限:组织≤5ppb; 3、显色剂:采用混合底物显色剂;4、与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嘧啶交叉反应>50%。5、规格为96孔;6、一步法检测;7、检测时间≤50min,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提供数据处理软件。1800畜禽产品36恩诺沙星ELISA试剂盒1、标准品至少6个浓度值;2、最低检测限:组织≤3ppb; 3、显色剂:采用混合底物显色剂;4、规格为96孔;5、一步法检测;6、检测时间≤50min,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提供数据处理软件。1600畜禽产品37环丙沙星ELISA试剂盒1、标准品至少6个浓度值;2、最低检测限:组织≤3ppb; 3、显色剂:采用混合底物显色剂;4、规格为96孔;5、一步法检测;6、检测时间≤50min,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提供数据处理软件。1600畜禽产品38氯霉素 ELISA试剂盒1、标准品至少6个浓度值;2、最低检测限:组织≤0.1ppb; 3、显色剂:采用混合底物显色剂;4、规格为96孔;5、一步法检测;6、检测时间≤50min,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提供数据处理软件。1000畜禽产品39四环素类ELISA试剂盒1、标准品至少6个浓度值;2、最低检测限:组织≤40ppb; 3、显色剂:采用混合底物显色剂;4、规格为96孔;5、一步法检测;6、检测时间≤50min,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提供数据处理软件。1600畜禽产品注:本项目统一报单价优惠率,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实际需求数量的差异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最终结算价格根据实际采购数量*优惠后的单价执行。2、其他要求:(1)快速检测卡同时拥有检测线和质控线,根据检测线(T线)是否出现对样品的阴、阳性进行判定;(2)外包装完整,包装盒外应有产品名称、品牌商标、生产厂名、生产日期、质保期等相关标识,内部每个卡用铝箔袋单独包装,每个铝箔袋的包装上,应印有产品名称、品牌商标、生产厂名、生产日期、质保期等相关标识,并附带有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手套;(3)快速检测卡30分钟内显示结果不得有变化;(4)采购方在供应商交货的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和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合一快速检测卡中随机共抽取75条产品,送至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进行参数验证,所产生的验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验证结果合格率小于95%,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该批次交货产品,直至所供产品验证结果合格率大于等于95%,相关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采购方在供应商交货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速检测卡产品中,每个种类产品随机抽取3条送至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进行参数验证,所产生的验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某个种类产品验证结果有1条不符合要求,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该种类交货产品,直至所供产品验证结果符合要求,相关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所有配套试剂,与产品一起交货;(7)需冷藏保存的产品交货时必须采用冷链物流运输,保障产品性能,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购方如需进行阳性样品结果确证,供应商应在收到样品5个工作日内送至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CATL)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结果,相关的检测和快递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9)产品交货时必须为全新原厂正品(生产日期为45天以内),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10)所供产品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四、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供应商负责免费上门提供相关理论及操作培训。五、供货要求:1、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根据采购方要求,将货物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2、中标单位保证所送货物为生产日期在45天内产品,对于生产日期在45天以上产品,中标单位须负责及时免费调换。六、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投标人明确所投货物的品牌、型号、最小包装规格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投标人系直接生产商的在标书中应提供相关产品证书、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和在本次招标的配套机器上的测试数据、用户名单等。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说明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及产品生产工艺等情况。5、投标报价包括全部货物、包装材料、试剂上机调试、运输、仓储、保险、各种税费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6、投标人所投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占有率。7、须提供质量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该货物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无条件更换;8、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中标人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的任何产品或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用。9、验收:(1)投标产品由采购方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2)产品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应提前通知采购方,由采购方会同专业人员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10、投标人须提供主要产品材料的技术资料(如测试报告、彩页等)。11、如本项目标的物涉及商品包装及快递包装的情况,则乙方需要按照以下法规通知标准执行政府采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详见:关于《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办购〔2020〕8号)。12、伴随服务(包括售后服务):投标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8小时以内响应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七、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如有)(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如有)(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如有)八、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投标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九、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1.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2.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2.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采购文件2.1.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5.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5.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5.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并由甲方出具书面最终阶段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_________年。6、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7.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7.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7.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7.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7.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7.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8.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调试合格并正式交付之日转移。8.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8.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9.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表面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乙方应确保所供货物及安装均能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要求。9.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分阶段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9.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9.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书面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30日内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10.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1.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1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1.2.1合格的销售发票;11.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合格最终验收证明。11.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11.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甲方违约责任13.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3.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乙方违约责任14.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4.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5、不可抗力1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书面证明。七、索赔16、索赔16.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6.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6.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16.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16.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16.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16.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也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7、合同的解除17.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7.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7.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7.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8、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九、合同的生效19、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十、争议解决20、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则2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2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乙方: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500-CCCC-G2024-0021采购文件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详见《标的物清单》。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采购文件;2.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2.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4中标通知书。二、价格与支付:1、本合同单价中标优惠率为%,即折扣率为%(折扣率=1-中标优惠率)。最终结算价格根据实际采购数量*优惠后单价执行。金额包含本合同所采购全部货物及其包装、仓储、运输、各种税费、利润、质保、服务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支付中标单位合同总金额50%的预付款,根据合同履行进度和乙方申请,二次拨付总金额的40%的货款,待中标单位全部货物交货完成,且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下列单据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余款。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格发票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上述单据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3、付款形式:数字人民币。4、乙方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2、质保期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3、产品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4、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方式通告甲方;四、售后服务: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五、交货: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并通过验收。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将标的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于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及送货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如本项目标的物涉及商品包装及快递包装的情况,则乙方需要按照以下法规通知标准执行政府采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详见:关于《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办购〔2020〕8号)。六、违约责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后即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存。第七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70%(权重)。(取小数点后二位)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比重或者分值等。3、提供相同品牌货物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货物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货物(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保留小数点后2位)。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已中取前1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将自动失去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不进入后续标段评标程序。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办法:1、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30分)1、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2、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作为基准优惠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得分=【(1-基准优惠率)/(1-投标响应优惠率)】×30%×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二)方案比较:(21分)1、进度保障方案:投标单位在满足合同交付期的前提下,根据项目采购内容提供各节点的预估时长及保障措施。(7分)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7分;方案较为完整、科学合理性一般、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弱、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不限于:培训课程计划表,列出培训的地点和时间,培训内容应包括专业理论培训、操作培训、简单问题处理培训等。(7分)培训方案涵盖内容优于上述要求,培训方案综合评估完善全面,科学合理,内容及时间安排等可实施性强的得7分;培训方案综合评估较为完善合理,内容及时间安排等可实施性一般,相关计划安排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培训方案综合评估较差,内容及时间安排等可实施性较差,相关计划安排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售后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可行的、科学的售后方案,售后措施包括售后的及时性,便利性。(7分)方案详细具体且涵盖上述所有内容的得7分;方案完善度一般、服务响应体系一般的得4分;方案内容不太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三)技术响应情况:(10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分,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扣1分,减至本项目零分为止。(提供清单对照表)(四)质量保障及产品可靠性:(12分)1、投标人所投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是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关于印送“瘦肉精”免疫速测产品评价结果的函》(国检(京饲)函〔2023〕22号)文件中表8多残留试纸卡评价结果清单内的产品,得3分。(提供国检(京饲)函〔2023〕22号文件中多残留试纸卡的推荐清单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所投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卡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附表5-1和附表5-2中的2023年度快检产品参考名录中的优先推荐产品,每提供一个优先推荐产品的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推荐名录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所投试剂盒产品是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关于印送“瘦肉精”免疫速测产品评价结果的函》(国检(京饲)函〔2023〕22号)文件中评价结果清单内的产品且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每提供一种试剂盒产品的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国检(京饲)函〔2023〕22号文件中试剂盒评价结果表格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所投试剂盒产品具有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出具的评价报告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试剂盒生产商公章)(五)企业实力(27分)1、投标人(或检测卡、试剂盒生产商)具有政府部门批准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技术研发中心的得1分,最高得1分。(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或检测卡、试剂盒生产商)曾参与起草制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该标准已通过备案并公布)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或检测卡、试剂盒生产商)所投快速检测产品具备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或检测卡、试剂盒生产商)获得市级科学或技术类奖项的,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或技术类奖项的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相关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或检测卡、试剂盒生产商)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投标人(或检测卡、试剂盒生产商)具有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①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②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③具有GB27922五星级售后服务体系认证的;④具有GB/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⑤具有GB/T31950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有一个认证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中查询到证书信息截图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7、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6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β兴奋剂多合一快速检测卡、、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检测试剂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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