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年度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2024)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关于唯亭街道2024-2025年监理年度服务一标段、二标段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唯亭街道2024-2025年监理年度服务一标段、二标段 JSZC-320591-SZJX-C2024-002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2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SZJX-C2024-0022
项目名称:唯亭街道2024-2025年监理年度服务一标段、二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采购包1:80.000000万元;采购包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监理费率不得高于1.65% (适用于所有标段)
注:本项目各标段报价形式为费率报价,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标段监理服务费总金额不超过对应标段的预算金额(即一标段800000.00元;二标段800000.00元),最终结算金额按受监项目审计价*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
采购需求:
1.项目规模:
一标段:包含唯亭街道2024-2025年度所有房建零星维修、装修、市政类设施改造等施工项目监理。
二标段:包含唯亭街道2024-2025年度所有房建零星维修、装修、市政类设施改造等施工项目监理。
2.施工监理范围:主要涉及房建零星维修、装修、市政类设施改造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档案整理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3.项目位置: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所涉范围。
4.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国家现行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
5.项目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7.项目保修期限:具体按所监理项目质保期。
合同履行期限:
2年(具体按所监理项目工期)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二者中以先达到者为止)。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关于本单位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响应承诺
8.关于本单位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承诺
9.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且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且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采购包2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且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5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4-06-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3.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
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电子投标(响应)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5.本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6.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标段划分及成交原则: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响应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响应,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已在本项目前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其余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其余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且不进入下一标段的打分。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评标顺序按标段顺序:一标段、二标段。
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
8.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9.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9996857、0512-6668111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展业路18号展业大厦A座
联系人:顾仁杰
联系电话:0512-69990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
联系人:丁亚萍、汪业超、张瑾
联系电话:0512-65200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亚萍、汪业超、张瑾
电话:0512-65200361
附件:
唯亭街道2024-2025年监理年度服务一标段、二标段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唯亭街道2024-2025年监理年度服务一标段、二标段
品目
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苏州市工业园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16: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15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开标室(4)
预算金额
¥1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亚萍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5200361
采购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展业路18号展业大厦A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62381810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亚萍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唯亭街道2024-2025年监理年度服务一标段、二标段项目编号:JSZC-320591-SZJX-C2024-0022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就唯亭街道2024-2025年监理年度服务一标段、二标段项目(JSZC-320591-SZJX-C2024-002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项目概况唯亭街道2024-2025年监理年度服务一标段、二标段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91-SZJX-C2024-00222.项目名称:唯亭街道2024-2025年监理年度服务一标段、二标段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600000.00元)一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二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最高限价:监理费率不得高于1.65%(适用于所有标段)注:本项目各标段报价形式为费率报价,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标段监理服务费总金额不超过对应标段的预算金额(即一标段800000.00元;二标段800000.00元),最终结算金额按受监项目审计价*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5.服务期限(合同履约期限):2年(具体按所监理项目工期)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二者中以先达到者为止)。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6.采购需求:6.1项目规模:一标段:包含唯亭街道2024-2025年度所有房建零星维修、装修、市政类设施改造等施工项目监理。二标段:包含唯亭街道2024-2025年度所有房建零星维修、装修、市政类设施改造等施工项目监理。6.2施工监理范围:主要涉及房建零星维修、装修、市政类设施改造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档案整理等方面的协调管理。6.3项目位置: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所涉范围。6.4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国家现行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6.5项目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6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质量验收合格标准。6.7项目保修期限:具体按所监理项目质保期。7.标段划分及成交原则: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响应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响应,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已在本项目前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其余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其余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且不进入下一标段的打分。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评标顺序按标段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进行验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且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截止。2.方式:在“苏彩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2.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2.3电子投标(响应)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6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5.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9996857、0512-66681110。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展业路18号展业大厦A座联系人:顾仁杰联系方式:0512-699900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联系人:丁亚萍、汪业超、张瑾联系方式:0512-6520036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本项目一标段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2000.00元);二标段的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2000.00元)。成交服务费账户名: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430581952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南园支行请成交供应商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szjiexin2011@163.com。成交供应商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9.1.1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最近一期)完税证明及参加采购活动前最近一期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所提供材料需能清晰辨别,否则不予认可)(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关于本单位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响应承诺。(7)关于本单位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承诺。(8)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以上且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9.1.2符合性证明文件(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磋商响应单位一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六章)9.1.3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格式见第六章)9.1.4《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9.1.5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9.1.6服务团队人员介绍;9.1.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未提供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9.1.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9.1.10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9.11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资信、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如有)注: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9.1.1-9.1.4条相关内容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还需提供9.1.7相关内容或9.1.8或9.1.9;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磋商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无效,同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报请政府监管部门处理。9.1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0.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如有)11.2响应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3.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磋商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九十(9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7.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处理。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1、响应文件解密21.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磋商小组22.1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招标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5.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5.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3.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5.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5.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9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响应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响应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5.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6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的。25.7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5.8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6、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响应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外,二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响应,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2成交原则26.2.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的第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26.2.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所有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26.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响应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6.2.4标段划分及成交原则: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响应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响应,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已在本项目前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其余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其余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且不进入下一标段的打分。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26.2.5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3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按苏财购告〔2021〕1号规定并执行文件,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比例的扣除,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为20%,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6.4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6.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4.3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4.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4.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4.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情形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7.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7.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7.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8、联合体响应、分包、转包2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分包、不接受转包。29、质疑处理29.1质疑及答复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29.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采购交易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的《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29.4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联系部门: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65200361联系人:王慧通讯地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206室30、成交通知书30.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项目不收取。六、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33、标的物的追加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合同文本甲方: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依据甲方委托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甲、乙双方就服务工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项目名称:服务期限:2年(具体按所监理项目工期)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二者中以先达到者为止)。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项目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一标段:包含唯亭街道2024-2025年度所有房建零星维修、装修、市政类设施改造等施工项目监理。二标段:包含唯亭街道2024-2025年度所有房建零星维修、装修、市政类设施改造等施工项目监理。监理范围:主要涉及房建零星维修、装修、市政类设施改造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档案整理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3、采购文件;4、乙方在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成交合同价款(暂定):大写(),小写()。最终监理酬金:根据最终结算价及乙方所报监理费率结算。监理收费率:%监理费=工程施工项目审计结算金额×,工程延期监理费率不调整。(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监理酬金与采购预算金额比较,两者之间取低者,并以审计价为准。(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2、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产生的费用、所有服务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各项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付款步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监理月进度款按每月工程进度款同时核算,计付至监理完工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总额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额的90%,余款于竣工验收满两年工程无质量及争议问题后结清,监理保修期满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在收到了监理人提交的符合政府规定的有效发票、监理工作报告及付款申请后30天内,项目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方式按财政规定。4、付款方式:以数字人民币方式支付。5、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A、合格的发票。B、甲乙双方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C、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6、乙方数字人民币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7、乙方收款账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8、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办理“园采贷”信用融资的需要,本合同的乙方收款账号可做变更,变更后的账号为甲方付款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中资金提供方指定的回款账户,甲方支付至该账号的款项,亦视为已向乙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四、其他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乙方的承诺。1、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调整服务人员,甲方有权拒绝签订或终止合同,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要求调整服务人员,且新的服务人员不得低于采购要求。2、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人道主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在合同期内,因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实际金额赔偿。4、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5、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服务期间,如遇甲方办公场所调整、迁移或者服务对象性质发生重大改变,甲方将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调整,协商不成甲方可解除合同。7、服务期间,乙方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应达到采购要求及乙方成交时承诺的配备能力并应配合甲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五、验收标准:1、本项目履约验收主体为: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验收时间:待项目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申请。如乙方未及时履约或发出评估、验收申请的,甲方发出催告,提出履约验收要求。乙方在收到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拒不配合的,甲方应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验收方式:待合同所有服务内容履约完毕后,由甲方委托验收小组进行各标段的完整验收;验收程序:①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为一次性整体验收的,出具最终验收意见,如为日常考核/分段验收的,出具日常考核/分段验收意见,②待上述验收意见出具后,最终形成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盖章③最终形成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与合同约定一致的,甲方将及时支付资金;最终形成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如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后期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重新验收(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重新验收与合同约定一致的,甲方将及时支付资金,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乙方视为失信单位,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违约条款;验收资料的保存:由甲方保存,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验收小组:甲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其人员构成、人员数量以及负责人都甲方确定,验收小组负责实施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标准:国家现行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补充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台账材料等。2、履约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应标段的一切履约验收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需乙方另行支付)。3、费用参照标准:履约验收费用由评审费、交通费和异地补贴三部分组成:履约验收在2小时以内500元/人,2小时至4小时800元/人,超过4小时每增加一小时增加150元。验收小组组长在此基础上每个项目增加100元。苏州县(市)专家参加履约验收的,交通费100元/人;异地补贴100元/人。专家所属地区以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登记为准。非苏州大市专家参加评审的,按实报销往返城市间火车票、长途汽车票或过桥过路费;异地补贴500元/人。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叁份、乙方执叁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2)本工程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大纲》、监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投标文件等。(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规定及技术标准。(4)依法订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工作内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各阶段具体监理工程内容如下:施工准备阶段:(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2)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3)检查施工现场。施工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程,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下达开工通知书;(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台帐。(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组织导线点交桩、测量复核;(5)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审查分包单位资质;(6)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额正确审核;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上报业主;(7)审核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并建立台账以备核查。(8)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24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9)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10)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并以书面形式每周提供周报、每月总结并提供月报。(11)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委托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12)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1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14)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15)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加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6)监理应充分了解其他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管杆线的破坏因素,要求本项目工程承包商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工程管杆线遭破坏。同时,监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队其他市政公用管杆线已存在的、或潜在存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施工队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本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他市政公用管杆线。竣工验收阶段:(1)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档案。(2)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处理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规定,从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接收方之日算起。(2)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3)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第二条外部条件包括:由委托人办理的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办理,费用那个不另外收取。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各项目施工图及相关工程前期资料等一套。本标段范围内委托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承包人的投标书。监理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供上诉资料。第四条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第六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办公用品、宿舍及必要的办公设施住宿用品。第七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监理月进度款按每月工程进度款同时核算,计付至监理完工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总额8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额的90%,余款于竣工验收满两年工程无质量及争议问题后结清,监理保修期满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在收到了监理人提交的符合政府规定的有效发票、监理工作报告及付款申请后30天内,项目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方式按财政规定。第九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履约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全职在现场,委托人将对监理项目部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监理公司。(2)监理人及其所聘用的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出现擅自变更、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职行为,处理相应人员必须被清除出本工程外,如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3)监理必须对工程变更按照项目变更管理方法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经委托人复查发现监理审查结果存在重大偏差,如原始记录与现场不符及审查结果超出审定工程量的5%,则视为监理违约,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审查结果差额部分的20%违约金。监理必须严格审查每月工程量报表,经委托人复查发现监理审查结果存在重大偏差(超过5%),则委托人将监理人收取违约金RMB5000元/次。(4)安全监理责任: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则每起事故监理人应支付1万元违约金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④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2)发生上级安监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则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还须支付委托人2万元的违约金。(5)项目管理办将对监理工程进行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制度制定,主要考核监理人员组织和设备的到位、监理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和现场监理工作情况,包括对其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等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同时,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考核小组,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考评,对监理、施工监理相应的奖惩机制。项目管理办在工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理人督促施工单位对通知问题进行纠正、整改,并向监理、承包人各收取违约金RMB2000元/次和RMB5000元/次。逾期未按要求处理的,委托人将向监理、承包人各追加违约金RMB2000元/次和RMB5000元/次。(6)其他而及违约责任的约定监理实行终身责任制,单位法人终身责任制。监理组成员必须按投标书中的配备进驻现场,不得更换,其数量、专业结构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如监理人员未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到位,每缺一名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从监理费中扣除5000元作为违约金。总监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离岗位,委托人有权视为其违约,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总监擅自离岗位达到3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员更换总监。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另行据实赔偿。各专业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离岗位,委托人有权视为其违约,监理人应支付给委托人30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在必须更换人员且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更换总监须支付违约金30000元,更换专业监理人员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委托人有权对不尽职的监理人员超过3人次,委托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自监理人收到委托人的解除合同即行生效,双方不再继续履行监理合同,委托人已经支付的监理费不再要求返还,尚未支付的监理费不再支付。若因监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承包人报审资料的审核而导致工程延期的,监理人应支付委托人3000元/天的违约金。根据工程要求,监理人应做好节假日及夜间施工监理,且监理费不增加。工期、质量、造价控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若不符,委托人有权酌情扣减监理费作为监理人的违约金。监理人如有违约,委托人将采用现场通知单的形式予以通知,监理人员拒收通知的,委托人邮寄监理人法定地址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监理人支付给委托人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应付的监理费中直接扣除。工程建设廉政协议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中标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园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受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就唯亭街道2024-2025年监理年度服务一标段、二标段(JSZC-320591-SZJX-C2024-002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SZJX-C2024-0022二、项目名称:唯亭街道2024-2025年监理年度服务一标段、二标段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四、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600000.00元)一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二标段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元)最高限价:监理费率不得高于1.65%(适用于所有标段)注:本项目各标段报价形式为费率报价,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标段监理服务费总金额不超过对应标段的预算金额(即一标段800000.00元;二标段800000.00元),最终结算金额按受监项目审计价*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五、标段划分及成交原则: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响应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响应,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已在本项目前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其余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其余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且不进入下一标段的打分。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评标顺序按标段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六、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规模:一标段:包含唯亭街道2024-2025年度所有房建零星维修、装修、市政类设施改造等施工项目监理。二标段:包含唯亭街道2024-2025年度所有房建零星维修、装修、市政类设施改造等施工项目监理。2、施工监理范围:主要涉及房建零星维修、装修、市政类设施改造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档案整理等方面的协调管理。3、项目位置: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所涉范围。4、服务期限(合同履约期限):2年(具体按所监理项目工期)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二者中以先达到者为止)。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5、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国家现行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6、项目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质量验收合格标准。8、项目保修期限:具体按所监理项目质保期。(二)项目监理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2、本项目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大纲》、监理磋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磋商响应文件等。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规定及技术标准。4、依法订立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三)各阶段具体监理工程内容如下:1、施工准备阶段:(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2)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3)检查施工现场。2、施工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程,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下达开工通知书;(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台帐。(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组织导线点交桩、测量复核;(5)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审查分包单位资质;(6)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额正确审核;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上报业主;(7)审核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并建立台账以备核查。(8)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24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9)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10)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并以书面形式每周提供周报、每月总结并提供月报。(11)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委托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12)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1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14)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15)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加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6)监理应充分了解其他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管杆线的破坏因素,要求本项目工程承包商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工程管杆线遭破坏。同时,监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队其他市政公用管杆线已存在的、或潜在存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施工队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本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他市政公用管杆线。3、竣工验收阶段:(1)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档案。(2)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处理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4、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规定,从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接收方之日算起。(2)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3)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四)人员配置和工具的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1、人员配置1.1总监理工程师:指定1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负责按照本项目的有关内容为被监理单位提供各类监理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1.2专监人员:至少配备4名,具有丰富经验,负责具体的监理工作。1.3安全员1名。1.4资料员1名(可兼职)。1.5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保持项目组人员的稳定,监理方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和磋商响应文件约定的人员一致,且所配置人员不得同时有其他备案项目。2、配备必要的测量工具、试验检测仪器等。(五)监理服务服务准则要求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等。4、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6、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7、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8、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9、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10、不泄漏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11、人身、财产安全:监理服务单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项目实施期间对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全部责任。七、验收标准:详见第三章合同。八、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2、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供应商应对所有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4、付款方式: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5、成交单位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及费用。6、成交单位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7、成交单位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服务工作。九、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1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供应商应对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如实、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在声明企业类型时,货物类采购项目应当对制造商进行声明,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对承建(承接)供应商进行声明。供应商提供声明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价格分的折扣: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响应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最新规定执行。注:本项目不涉及上述强制或优先采购。3、信用记录: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十、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竞争性磋商成交原则: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的第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所有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响应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标段划分及成交原则: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响应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响应,但一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已在本项目前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其余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其余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且不进入下一标段的打分。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评标顺序按标段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2、评分标准:(一)价格分(3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费率1.65%)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对应标段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费率1.65%)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费率)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费率))×30%×100(二)监理大纲(28分)1、质量控制措施5分质量措施详细完整、具体处理方法合理可行得5分;质量措施较完整、具体处理方法较可行得3分;质量措施基本完整、具体处理方法基本可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工程进度控制措施5分工程进度控制措施详细完整并能满足业主时间需求得5分;工程进度控制措施较详细但是能满足业主时间需求得3分;工程进度控制措施较简略基本满足业主时间需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工程投资控制措施及合理化建议5分工程投资控制措施得力,能对设计、施工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5分;工程投资控制措施较得力,能对设计、施工中的问题提出较合理化建议的得3分;工程投资控制措施基本得力,能对设计、施工中的问题提出基本合理的建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安全控制措施5分安全措施详细完整、具体处理方法合理可行得5分;安全措施较完整、具体处理方法较可行得3分;安全措施基本完整、具体处理方法基本可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措施4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措施齐全且有针对性得4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措施较齐全、较有针对性得2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措施基本齐全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对工程重点、难点的处理方法4分对工程重点、难点有明确的处理方法、处理对策得4分;对工程重点、难点有较明确的处理方法、但处理对策较少得2分;对工程重点、难点处理方法不太明确、处理对策不太有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三)针对本项目的人员、设备配备(31分)1、总监人选(提供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否则以下不得分)10分(1)总监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的得2分,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本项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注册证书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2)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最高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3)总监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工程类专业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最高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毕业证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4)总监取得国注执业资格10年以上的(不含)得2分,5年(不含)至10年(含)的得1分,5年及以下的得0.5分;最高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以执业资格证签发日期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2、监理机构人员(除总监,提供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否则以下不得分)13分(1)拟派现场监理人员中每有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注册证书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2)拟派现场监理人员专业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名,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1名,给排水专业1名,测量专业1名,每有一个专业得1分,最高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人员毕业证书及对应人员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3)拟派现场监理人员中每有一名高级工程师得2分,每有一名中级工程师得1分,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人员工程师证书扫描件,以职称证书为准,限评2人,同一人只计取最高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3、检测设备8分(1)工程检测设备中配置有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GPS、测距仪、钢筋位置测定仪、裂缝测宽仪,有1项得1分,最高8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定/鉴定证书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四)响应单位综合能力(11分)1、2021年1月1日至今,监理过的工程获得国优工程的得3分(有效期三年),获得省优工程的得2分(有效期两年),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工程的得1分(有效期一年),最高3分。同一获奖工程只计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计算,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限评一项,响应文件中提供公示获奖文件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2、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有一个得2分,最高4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监理合同扫描件及对应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3、响应单位获得先进监理企业的,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限评2个,本项最高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获奖证书或对应的相关文件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对应项不得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项目编号)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九十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10、我们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91-SZJX-C2024-0022号标段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项目编号:JSZC-320591-SZJX-C2024-0022标段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履约期限备注1 磋商总报价(监理费率): %注:1、响应人对《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产生的费用、所有服务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等费用)、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各项费用。2、各标段的监理费率不得高于1.65%(如响应文件中的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65%,则填1.65,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且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标段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各标段监理服务费总金额不超过对应标段的预算金额(即一标段800000.00元;二标段800000.00元),最终结算金额按受监项目审计价*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4、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591-SZJX-C2024-0022标段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5、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591-SZJX-C2024-0022标段号:序号名称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 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等,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6、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配备一览表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配备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591-SZJX-C2024-0022标段号:序号所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从事本工作时间1 2 3 4 5 … 注:可参照以上格式自制表格填写后响应。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7、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91-SZJX-C2024-0022号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供应商情况表磋商供应商情况表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者选一填写);……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8、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理年度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