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招标公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2024)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
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
(
二次
)
(预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二次)(预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184 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共分为一个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地点:供应商需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 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CA 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宋工,咨询 QQ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售价: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且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党群活动中心A座五楼)。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根据《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的要求(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文档下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版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4年6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烟财采【2021】8号文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需要供应商通过线上会议观看开标现场视频,对开标现场进行实时直播,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需要各供应商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工具,检测电脑运行环境。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注意事项: (1)直播使用工具:腾讯会议 (2)会议号(房间号):391-168-815 (3)入会时间:2024年6月27日14点30分 (4)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6月27日14点30分 (5)退会时间:开标结束时间 2.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烟台市财政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烟台支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烟财采﹝2019﹞12号),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与各商业银行接洽了解详情。 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报价函后附“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报价函的内容附件,在磋商现场展示。供应商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1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3.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4.本项目为预采购,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为联合采购,牵头单位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联合采购单位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人民政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 地 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大街1号 联系方式:0535-6953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 联系方式:0535-3975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攀攀 电 话:0535-3975818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采购需求.pdf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磋商文件-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二次).pdf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采购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联合采购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人民政府)编制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编制时间:2024年5月16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3—一、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共分为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均应免费提供。(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20万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A1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B06020200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宗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共分一个包,安装地点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所辖11个小区,安装315套电瓶车入梯限制装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人民政府所辖2个小区,安装28套电瓶车入梯限制装置,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2.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如下:工程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支持电瓶车入梯检测算法,可实现电瓶车入梯行为的检测及报警;内置ToF传感器,可对画面中人为手、雨伞等恶意遮挡相机行为进行报警;内置GPU芯片,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有效提升检测准确率;采用高性能200万像素1/2.8英寸CMOS图像传感器,低照度效果好,图像清晰度高;最大可输出200万(1920×1080)@25fps;支持H.265编码,压缩比高,实现超低码流传输;内置高效暖光和红外补光灯,最大红外监控距离10米;支持声光报警联动,当报警产生时,可触发联动声音警报和灯光闪烁;支持走廊模式,宽动态,3D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水印,适用不同监控环境;支持ROI,SMARTH.264/H.265,灵活编码,适用不同带宽和存储环境;支持报警1进1出(报警输出为干式报警,支持常开常闭),最大支持256GMicroSD卡,内置MIC,内置扬声器;315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人民政府-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支持DC12V供电方式传感器类型:1/2.8英寸CMOS;像素:200万;最大分辨率:1920×1080;最低照度:0.01lux(彩色模式);0.001lux(黑白模式);0lux(补光灯开启);最大补光距离:10m(红外);补光灯:1颗(红外灯);1颗(暖光灯);镜头类型:定焦;镜头光圈:F2.0;视场角:水平:98°;垂直:52°;对角:118°;电瓶车入梯:支持对电瓶车进入电梯行为的检测。当电梯内有电瓶车推入触发设定规则时,联动声光报警,实现事中震慑,并联动梯控系统阻止电梯关门,有效干预;智能编码:H.264:支持;H.265:支持;宽动态:支持;走廊模式:90°/270°;自适应镜头校正(图像矫正):支持;内置MIC:支持,内置1个MIC;内置扬声器:支持,内置1个扬声器;报警事件:无SD卡;SD卡空间不足;SD卡出错;网络断开;28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人民政府-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IP冲突;非法访问;动态检测;视频遮挡;场景变更;音频异常侦测;电压检测;外部报警;安全异常;接入标准:ONVIF(ProfileS&ProfileG&ProfileT);CGI;GB/T28181-2022(双国标);预览最大用户数:20个(总带宽:64M);最大MicroSD卡:256GB;报警输入:1路(湿节点,支持直流3~5V电位,5mA电流);报警输出:1路(干节点,支持直流最大30V电位,1A电流/交流最大50V电位,0.5A电流);供电方式:DC12V。28注:①供应商须根据相关政策办理特种设备改造登记备案等开工相关手续,每部电梯的车阻系统应安装完整,安装完未接线的视为未安装,将不予结算;②现场安装须提前通知物业公司,配合好办事处、物业公司工作,经同意后进场安装。3.施工要求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建议》(鲁建发【2020】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的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如下: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有效督促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施工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风险,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零亡”工程。安全事故防范措施:(1)落实安全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并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2)安全检查:发现危险源的重要途径,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3)作业标准化: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有效措施。(4)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违约责任:供应商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需按照以上内容进行相关描述,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2)项目人员配备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项目经理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对工程现场情况和关键技术充分掌握;配备的施工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证,如低压电工证,登高证,安全员证等,搭配齐全合理。配备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3)供应商应编制详细的供货安装方案、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计划、实施人员安排等项目实施方案。4)供应商应提供能体现产品质量及性能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的功能截图、产品说明书、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编制合理可行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4.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的售后服务方案:(1)供应商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沟通渠道以及售后服务预约渠道,有充足的配件满足采购人维修、更换需求;(2)服务措施及响应时间:供应商应提供多样的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咨询、设备维修、保养指导、疑难问题解答等并配备有对应的响应时间限制,可以提升采购人的售后服务体验。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后期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意外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注:(1)工程量清单不得变更。(2)以上要求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服务及工程材料,同时填写技术偏离表。(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山东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的规定,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产品查询结果当前页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商务要求2.1采购标的时间:2024年6月。2.2采购标的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2.3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7—的工期)。2.4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保修期间非人为损坏的部分免费维修或更换。(供应商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凭相关付款凭证拨付至合同额的90%,余额1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184项目名称: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二次)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文本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第一部分邀请函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现对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共分为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2.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1.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2.1.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1.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1.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1.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凭相关付款凭证拨付至合同额的90%,余额1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2.3工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工(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工期)。2.4建设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所辖11个小区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人民政府所辖2个小区。★2.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保修期间非人为损坏的部分免费维修或更换。(供应商可自报更优惠的质保期)。2.6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0.5小时内做出及时响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供应商必须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有相关工程的施工及服务工作,要求达到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供应商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涉及所有内容作出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遗漏的项目。3.2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报价,合同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应为安装每套装置所包含的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购买货物和工程安装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网络连接、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及培训费、税金等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2价。3.3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施工、材料制造或外购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要求施工、验收,有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保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3.5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勘察。各供应商如果需要可自行到工程场地对周围环境和施工条件进行勘察。任何因成交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进行赔偿。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磋商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6本项目政府采购控制价为:¥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9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后附。3.10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10.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10.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磋商截止时间。3.10.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0.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和磋商小组审核并签署后进行备案。4.采购议程安排: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需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下载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中的磋商文件等仅供查看。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4.2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4:30(北京时间)。递交方式:供应商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无需到达磋商地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34.3磋商时间:2024年6月27日14:30(北京时间)5.1电子化投标注意事项:5.1.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化投标。供应商下载文件成功后,需使用制作软件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5.1.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5.1.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程序,供应商需仔细阅读学习《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文档下载)并按照操作手册对电脑端进行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签章软件部署,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5.1.4公布潜在供应商名单后,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未按时提交响应文件。解密需要使用磋商文件上传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因供应商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参与网上开标、评标过程中用于磋商文件解密的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服务器。5.1.5供应商可通过线上(腾讯会议)观看磋商开标环节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腾讯会议房间号391-168-815,各供应商须实名入会(入会时将名称改为供应商全称),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无法获取潜在供应商名单,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最新发布公告,未及时关注或响应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因采用“不见面开标”,整个开评标过程供应商授权代表需保持在线状态,随时进行解密、澄清、答疑、询标及演示等(投标人须在接到澄清、答疑、询标及演示等后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将有权做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如因潜在供应商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开标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1.6供应商响应文件上传完毕后应自行确认所上传文件签章是否完备,任何因供应商操作、设备问题导致上传响应文件签章缺失以评审现场文件最终状态为准,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5.1.7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本项目存在取消或终止采购的可能,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最新公告,因不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关。5.1.8技术支持电话: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35-6788616、6788618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0531-82669782、0531-82669864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40099800006.联系方式:6.1采购代理机构: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开发支行4开户名称: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7001666660050156858联系人:刘攀攀联系电话:0535-3975818E-mail:yhliuyx109@163.com6.2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大街1号联系人:姜玲电话:0535-6953605联合采购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人民政府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政府驻地7.质疑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通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按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出。7.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7.3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格式、内容应按照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制定的范本提交。7.4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质疑和投诉应载明具体明确的质疑投诉事项以及与事项相关的诉求、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一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姜玲、0535-6953605采购人通讯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大街1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刘攀攀、0535-3975818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5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采购项目说明本项目为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共分一个包,安装地点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所辖11个小区,安装315套电瓶车入梯限制装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人民政府所辖2个小区,安装28套电瓶车入梯限制装置,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二、项目概况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如下:工程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支持电瓶车入梯检测算法,可实现电瓶车入梯行为的检测及报警;内置ToF传感器,可对画面中人为手、雨伞等恶意遮挡相机行为进行报警;内置GPU芯片,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有效提升检测准确率;采用高性能200万像素1/2.8英寸CMOS图像传感器,低照度效果好,图像清晰度高;最大可输出200万(1920×1080)@25fps;支持H.265编码,压缩比高,实现超低码流传输;内置高效暖光和红外补光灯,最大红外监控距离10米;支持声光报警联动,当报警产生时,可触发联动声音警报和灯光闪烁;支持走廊模式,宽动态,3D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水印,适用不同监控环境;支持ROI,SMARTH.264/H.265,灵活编码,适用不同带宽和存储环境;支持报警1进1出(报警输出为干式报警,支持常开常闭),最大支持256GMicroSD卡,内置MIC,内置扬声器;支持DC12V供电方式传感器类型:1/2.8英寸CMOS;像素:200万;最大分辨率:1920×1080;最低照度:0.01lux(彩色模式);0.001lux(黑白模式);0lux(补光灯开启);最大补光距离:10m(红外);补光灯:1颗(红外灯);1颗(暖光灯);镜头类型:定焦;镜头光圈:F2.0;视场角:水平:98°;垂直:52°;对角:118°;315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人民政府-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支持电瓶车入梯检测算法,可实现电瓶车入梯行为的检测及报警;内置ToF传感器,可对画面中人为手、雨伞等恶意遮挡相机行为进行报警;内置GPU芯片,支持深度学习算法,有效提升检测准确率;采用高性能200万像素1/2.8英寸CMOS图像传感器,低照度效果好,图像清晰度高;最大可输出200万(1920×1080)@25fps;支持H.265编码,压缩比高,实现超低码流传输;内置高效暖光和红外补光灯,最大红外监控距离10米;支持声光报警联动,当报警产生时,可触发联动声音警报和灯光闪烁;支持走廊模式,宽动态,3D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水印,适用不同监控环境;支持ROI,SMARTH.264/H.265,灵活编码,适用不同带宽和存储环境;支持报警1进1出(报警输出为干式报警,支持常开常闭),最大支持256GMicroSD卡,内置MIC,内置扬声器;支持DC12V供电方式传感器类型:1/2.8英寸CMOS;像素:200万;最大分辨率:1920×1080;最低照度:0.01lux(彩色模式);0.001lux(黑白模式);0lux(补光灯开启);最大补光距离:10m(红外);补光灯:1颗(红外灯);1颗(暖光灯);镜头类型:定焦;镜头光圈:F2.0;视场角:水平:98°;垂直:52°;对角:118°;28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人民政府-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电瓶车入梯:支持对电瓶车进入电梯行为的检测。当电梯内有电瓶车推入触发设定规则时,联动声光报警,实现事中震慑,并联动梯控系统阻止电梯关门,有效干预;智能编码:H.264:支持;H.265:支持;宽动态:支持;走廊模式:90°/270°;自适应镜头校正(图像矫正):支持;内置MIC:支持,内置1个MIC;内置扬声器:支持,内置1个扬声器;报警事件:无SD卡;SD卡空间不足;SD卡出错;网络断开;IP冲突;非法访问;动态检测;视频遮挡;场景变更;音频异常侦测;电压检测;外部报警;安全异常;接入标准:ONVIF(ProfileS&ProfileG&ProfileT);CGI;GB/T28181-2022(双国标);预览最大用户数:20个(总带宽:64M);最大MicroSD卡:256GB;报警输入:1路(湿节点,支持直流3~5V电位,5mA电流);报警输出:1路(干节点,支持直流最大30V电位,1A电流/交流最大50V电位,0.5A电流);供电方式:DC12V。28注:1、供应商须根据相关政策办理特种设备改造登记备案等开工相关手续,每部电梯的车阻系统应安装完整,安装完未接线的视为未安装,将不予结算;2、现场安装须提前通知物业公司,配合好办事处、物业公司工作,经同意后进场安装。三、施工要求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建议》(鲁建发【2020】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的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如下: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有效督促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施工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风险,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零亡”工程。安全事故防范措施:(1)落实安全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并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2)安全检查:发现危险源的重要途径,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3)作业标准化: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有效措施。(4)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违约责任:供应商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需按照以上内容进行相关描述,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2、项目人员配备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项目经理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对工程现场情7况和关键技术充分掌握;配备的施工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证,如低压电工证,登高证,安全员证等,搭配齐全合理。配备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3、供应商应编制详细的供货安装方案、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计划、实施人员安排等项目实施方案。4、供应商应提供能体现产品质量及性能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的功能截图、产品说明书、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编制合理可行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四、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专门的售后服务方案:(1)供应商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沟通渠道以及售后服务预约渠道,有充足的配件满足采购人维修、更换需求;(2)服务措施及响应时间:供应商应提供多样的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咨询、设备维修、保养指导、疑难问题解答等并配备有对应的响应时间限制,可以提升采购人的售后服务体验。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后期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意外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注:(1)工程量清单不得变更。(2)以上要求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同时填写技术偏离表。(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山东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的规定,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产品查询结果当前页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扫描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联合采购采购人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人民政府。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与磋商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成交供应商”系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3.2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下载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7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3.8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3.9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3.10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4.其它4.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3无论成交与否,已下载标书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4.4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B磋商文件说明5.磋商文件的组成5.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9附件格式14: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2.若无上一年度数据的今年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编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2附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44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11月16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45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46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47(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48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49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50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5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加装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