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外包招标公告(攸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



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7室),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PJ-ZZ-3828
项目名称: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24006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24006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物业管理”)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至2024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7室),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攸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攸县东城新区(县公安局旁)攸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方式:胡正强 1517334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联系方式:戴颖才、肖琴 0731-285222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正强
电 话:  1517334611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攸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攸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16: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1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预算金额
¥48.24006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正强

项目联系电话
15173346119

采购单位
攸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攸县东城新区(县公安局旁)攸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胡正强 15173346119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戴颖才、肖琴 0731-28522277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doc

附件2
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磋商文件.doc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服务外包项目2、采购预算:482400.63元(大写:肆拾捌万贰仟肆佰元陆角叁分)3、服务期限:1年4、项目地点:攸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本级、迎宾大道消防站、搜救犬站5、项目概况:根据攸县消防大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使后勤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后勤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为美化攸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本级、迎宾大道消防站、搜救犬站营区和办公场所环境,有效节约成本,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给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按照大队要求负责相应物业岗位设定、人员聘请、事务安排和管理、工资发放、劳资关系处理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含:公共日常保洁服务、室外绿化养护(含除四害)、食堂服务(含厨房油烟机清洗)、绿植租摆、化粪池清理、玻璃清洗等。6、物业服务基本情况:建筑面积约37192.7㎡,宗地面积约6556.62㎡,房屋面积约1032㎡,总面积约44781.32㎡。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及内容要求★(一)、人员配备: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少于7人,人员分配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保洁:3人、厨师:3人注:(1)、厨师: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饭菜可口,讲究卫生。(2)、保洁人员:55周岁以下,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有清洁工标准操作技能。(3)、各工作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进行合理的调配。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与其它单位合并使用及交叉管理,调配人员情况必须及时书面通报并建立好用人档案。(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公共日常保洁服务服务范围:大队本级、迎宾大道消防站、搜救犬站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服务要求:1、站内环境日常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部分定时清扫,确保路面无烟头纸屑、无明显泥沙和积水,卫生间、淋浴间每天全面清洁一次以上,每周拖洗三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天候保洁,保持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设施完好,用品齐全。垃圾箱内垃圾清理及时,周边无散落垃圾、污水;2、办公楼、宿舍的公共区域、厕所、墙面、地面卫生等,每天清扫1次以上。做到厕所清洁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迹、积水、纸屑,保证墙面瓷砖光亮,无水印、无污迹;楼梯扶手、窗台,窗户表面无灰尘,光洁明亮,保持环境美观;3、厕所由专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定期冲洗、打扫及消毒工作,每一天不得少于一次,达到无臭、无蝇、无大便、无污水停积。4、下水道每年清理一次、化粪池每半年清理一次,负责化粪池及明暗沟的疏通、清理;玻璃每半年清理一次,保持洁净、无灰尘。每日垃圾清运,室内果皮箱、垃圾桶的清洁和消毒。5、清洁工具必须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放置,公共设施每天必须打扫一次,每月彻底清洗一次,清洗见底色。室外绿化养护服务范围:大队本级、迎宾大道消防站、搜救犬站的室外草坪、草地的养护,乔木植物的养护,花卉的养护,病虫害的防治,除杂草、施肥、浇水、防涝、防冻等,绿化修剪。服务要求: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花卉布置要求讲究观赏性、艺术性;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旱、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4、绿化养护率90%。除“四害”服务范围:大队本级、迎宾大道消防站、搜救犬站“四害”的灭杀、防治。服务要求:1、尽职尽责,科学操作;讲求实效,保证项目效果达到消防站的标准要求;2、科学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灭鼠、杀虫剂,所使用的药械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操作,药物投放不裸露在外面,不污染环境,确保安全。如有因药物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3、做好孳生地分布及密度检测,按要求做好各种规范的检测记录,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包括技术方案、工作方法、用药计划等。食堂服务1、主厨由成交供应商选派,采购人认可。2、定期向采购单位进行食堂工作汇报。3、使用现有的厨房、厨具为消防大队职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4、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5、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6、食堂操作间、包厢日常卫生清洁,职工就餐后及时清理食堂,及时开启消毒设备,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无饭渣、无灰尘、无蜘蛛网、无苍蝇、无蟑螂、无卫生死角、玻璃明亮等。7、每季度对厨房油烟系统清理一次厨房油烟机清洗。盆景租摆服务范围:大队本级、迎宾大道消防站、搜救犬站约125盆盆景的租摆服务服务要求:1、对室内的空间进行调查记录并根据业主需求确定盆景数量种类及摆放位置;2、负责对所有租摆盆景进行日常养护,因枯萎、品种不佳、盆体损坏等原因需更换盆植时,须及时响应;3、根据采购方需求种类、搬运时间进行响应。3、岗位职责(一)厨师岗位职责1、遵守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相关规章制度,接受上级领导的督导与指挥;2、熟悉本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厨师时间制度,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听从领导安排;3、上班要统一着装,仪表整洁;4、饭菜制作须按照消防队餐食标准执行;5、保持厨房用地及物品整洁卫生,对厨房用品、食材进行每日清点并与相关工作人员对接。(二)卫生保洁员岗位职责1、遵守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相关规章制度,接受上级领导的督导与指挥;2、熟悉本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保洁时间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工、不缺勤、不脱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3、上班要统一着装,仪表整洁、精神饱满;4、每日考勤、爱护公物。(三)有关物业费用的划分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含人工费用(含工资、加班费、职工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防暑降温、体检及教育培训费用、商业保险等)、材料及工具费用、机械费用、管理费、税金、利润、办公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如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费用),以及物业服务内容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2、攸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办公所必须的办公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提供。3、物业公司在本项目物业服务所需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具,如绿化养护用品(如工作服、养护用具、营养剂等)、除四害用具、用品(如捕鼠夹、捕鼠粘板、杀虫药等)等由物业公司购置或者自行租赁。4、物业管理人员的食宿由物业公司自行解决。5、责任范围内保洁日常用品、保洁工具、日用耗材均由物业公司自行采购,且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报价费用之内。6、花卉、绿植的供应及摆设由物业公司负责费用,另外物业公司负责花卉搬运及花卉养护。7、物业公司所用的水、电等必要费用由业主单位支付,但物业公司应注重节约用水、用电。四、服务标准员工文明服务要求1、热爱本职工作:①要树立干好服务工作的职业志向,热爱本职工作。②刻苦学习,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③待业主如亲人,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做好工作。2、文明管理:①仪态端庄:员工统一着装,衣着打扮端庄、整洁,给业主有一个美的感觉,使人感到亲切、和蔼。②语言谦逊:在接待业主过程中,语言要力求文雅、谦恭准确,务必做到“四个不讲”即:“不讲低级庸俗的口头语、不讲脏话、不讲讽刺挖苦话、不讲与管理无关的闲话”。不能取笑人、不能训斥人、不报复人。③主动热情: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三个一样”即:“对待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大人与小孩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④优质服务:对业主负责就是对公司负责,处处应多为业主着想,为业主提供各种便民服务。⑤讲诚信:诚信无欺是公司每一位员工应有的工作作风,也是我们经营管理中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做到言而有信,严守信用。员工廉洁工作制度1、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2、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守法纪。3、不以权谋私,不利用工作之便占公司和业主的便宜。4、不在上班时间干私活,不用公司通讯设备进行私人活动和聊天等。5、业余时间,不利用公司机具、材料向业主承揽私活。6、不乱收费或收费不开收据。7、不利用工作的特殊性质,对流动、外来人员进行敲诈勒索。8、不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欺骗业主,赚取物价差额。9、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机密。10、不利用公款拉私人关系请、吃、喝。11、不挪用、拖欠和侵吞公款。12、不索取或收受贿赂、好处,要洁身自好。13、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公司用品,坚持勤俭节约。1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要求享受商业网点提供优惠服务和物价。15、不在报销凭据中作假、谎报、多报。16、不利用工作之便和业主对公司的信任,私下向业主推销产品,赚取外快。对外服务工作管理制度1、思想面貌:细心、周到,要体现本公司高尚的精神面貌。2、上班纪律:上班时间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每天准时上下班;上班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以便接受大队监督。3、服务质量:根据大队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以保证大队满意。在工作中严禁向业主索取财物、吃、拿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4、工作检查:大队将不定期的进行工作检查,听取业主反映,如业主反映该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时,公司通过核实后,将作辞退处理。5、工作人员如损坏住户财产,视损坏程度,扣除奖金或照价赔偿。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根据每个季度实际服务内容按比例支付。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结算,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付款时间:每个季度的季度末支付。付款条件: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结算,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2、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一年,如中标单位未达到磋商文件的要求或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赔。如遇采购人政策性调整或工作流程和经营方式变动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服务单位对合同进行调整或终止,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取赔偿。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攸县消防救援大队

委托代理编号: HNPJ-ZZ-3828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828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PJ-ZZ-3828
项目负责人:戴颖才、肖琴

联系电话:0731-2852227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482400.63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分 包:
包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代理服务费(元)

1
482400.63
482400.63
7200

包详情: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1
物业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物业管理”)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每日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7室),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

3、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7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 26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 6 月 26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1室)。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戴颖才、肖琴
电 话:0731-28522277
2、采 购 人:攸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 系 人:胡正强
电 话:15173346119

地 址:攸县东城新区(县公安局旁)攸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

联系人:戴颖才 肖琴 邮编:412000

电 话:0731-2852227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第二章 第1.1款
采购项目
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攸县消防救援大队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物业管理”)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采用公告邀请方式。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请于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每日8:3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7室),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不适应。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合同条款。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 6 月 26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第二章第26.3款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第二章第26.4款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4款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预算:人民币482400.63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82400.63元。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转账方式:以非现金形式递交。
1、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铁道支行

银行帐号:43001505062052504828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份数
一正二副,电子文档一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章第2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1室

五、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9.1款

(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

√ 是: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

②环境标志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 %、价格 /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 货物采购: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 扣除。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工程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 / 扣除。

( 服务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 / 扣除。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 货物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
□ 工程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
□ 服务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第二章第40.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第二章第41款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第三章第2.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

第三章第2.3款
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

报价部分
详见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三章第4.2款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家。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6.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第二章第38.3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中的一项累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
(5)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约定)。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资格审查时,评委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磋商文件规定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打印件。
23.4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投 标 人

1
投标文件是否正确签署

2
营业执照副本

3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5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6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结论(合格/不合格)

投标人已完成多证合一登记手续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4.磋商程序

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6. 偏离

26.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6.3 “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6.4本章第26.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符合性检查表

检查项目

供应商名称
1、详见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
2、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况(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
结论

(合格/不合格)
备注

29.磋商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磋商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磋商小组

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

2.评审方法

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

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报价部分
具体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
技术部分

3
商务部分

∑(1+2+3)=1
1

3.比较与评价

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

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7评分细则

项目
计分内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价格

部分

30分
投标
报价

30分
30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技术
部分

62分
整体方案
16
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物业服务需求提供完整的物业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需求分析及设想、监督考核机制、管理指标及保障措施、运作模式、服务优势等内容。方案内容健全,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计 16 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对采购人实际需求理解不够全面的计12 分;方案内容存在较大缺项或内容空泛,操作性较差的计8分;未提供不计分。

保洁服务方案
1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保洁管理方案及垃圾分类服务方案(包含:人员配置、岗位责任划分、实施办法、保障措施等)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制定详细合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划分清晰,可行性高的计12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能基本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计9分;方案内容存在缺失或考虑缺漏,对服务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

绿化养护方案
12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拟定的日常养护服务方案、病虫害防治方案进行评价,养护方案内容制定详细,定期进行全面治理,考虑全面,养护标准高的计12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计9分;方案存在缺漏,影响服务质量的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

食堂服务

方案
12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及措施完整、科学的,综合评比:(后厨的厨师管理、卫生服务要求等)方案科学合理、完善且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和可实施性强的计12分;方案较为完整、但稍有欠缺的计9分;方案较差、完整性不强的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

人员配置及岗位设置、人员培训方案
6
根据投标人针对该项目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人员培训、人员年龄等情况进行评定。人员配备合理,主要人员从业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水平强,人员培训措施及制度健全的计6分;配备人员基本满足招标需求,从业经验及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人员培训措施及制度较健全的计4分;人员配备不合理,从业经验或技术能力不足的,人员培训措施及制度有欠缺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

应急预案
4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管理方案(方案包括:消防应急、设备突发事故、人员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制定详细合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划分清晰、执行度高的计4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能基本满足服务需求的计2分,方案内容存在缺失或考虑缺漏,对服务质量不造成较大影响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商务
部分
8分
增值服务
2
投标单位从本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以提升项目的质量为原则,从本项目的复杂性等方面提出具有可实施性的建议或额外免费提供增值服务。每提出一条与项目实际相契合且可实施性强的合理化建议或增值服务,计1分,满分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类似业绩
6
根据投标人2021年6月以来的类似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计3分,满分6分(以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份,代理机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此合同协议仅作参看,具体以双方签订为准。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成交单位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采购文件前附表。

(2)出具单位 (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4)“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服务管理的现场,其名称在采购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采购文件前附表。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7.成交单位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8.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9.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0.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2 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未尽事项见采购文件前附表。

13.合同生效

25.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2、采购预算:482400.63元(大写:肆拾捌万贰仟肆佰元陆角叁分)
3、服务期限:1年
4、项目地点:攸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本级、迎宾大道消防站、搜救犬站
5、项目概况:根据攸县消防大队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使后勤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后勤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为美化攸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本级、迎宾大道消防站、搜救犬站营区和办公场所环境,有效节约成本,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给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按照大队要求负责相应物业岗位设定、人员聘请、事务安排和管理、工资发放、劳资关系处理等。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含:公共日常保洁服务、室外绿化养护(含除四害)、食堂服务(含厨房油烟机清洗)、绿植租摆、化粪池清理、玻璃清洗等。

6、物业服务基本情况:建筑面积约37192.7㎡,宗地面积约6556.62㎡,房屋面积约1032㎡,总面积约44781.32㎡。
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及内容要求
★(一)、人员配备:

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少于7人,人员分配如下:

项目负责人:1人、保洁:3人、厨师:3人

注:

(1)、厨师: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饭菜可口,讲究卫生。
(2)、保洁人员:55周岁以下,貌端正,身体健康,朴实肯干,经培训具有清洁工标准操作技能。
(3)、各工作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进行合理的调配。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与其它单位合并使用及交叉管理,调配人员情况必须及时书面通报并建立好用人档案。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公共日常保洁服务

服务范围:大队本级、迎宾大道消防站、搜救犬站公共区域卫生清洁

服务要求:

1、站内环境日常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部分定时清扫,确保路面无烟头纸屑、无明显泥沙和积水,卫生间、淋浴间每天全面清洁一次以上,每周拖洗三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天候保洁,保持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 、污渍、积水。设施完好,用品齐全。垃圾箱内垃圾清理及时,周边无散落垃圾、污水;

2、办公楼、宿舍的公共区域、厕所、墙面、地面卫生等,每天清扫1次以上。做到厕所清洁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迹、积水、纸屑,保证墙面瓷砖光亮,无水印、无污迹;楼梯扶手、窗台,窗户表面无灰尘,光洁明亮,保持环境美观;

3、厕所由专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定期冲洗、打扫及消毒工作,每一天不得少于一次,达到无臭、无蝇、无大便、无污水停积。

4、下水道每年清理一次、化粪池每半年清理一次,负责化粪池及明暗沟的疏通、清理;玻璃每半年清理一次,保持洁净、无灰尘。每日垃圾清运,室内果皮箱、垃圾桶的清洁和消毒。

5、清洁工具必须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放置,公共设施每天必须打扫一次,每月彻底清洗一次,清洗见底色。

室外绿化养护

服务范围:大队本级、迎宾大道消防站、搜救犬站的室外草坪、草地的养护,乔木植物的养护,花卉的养护,病虫害的防治,除杂草、施肥、浇水、防涝、防冻等,绿化修剪。

服务要求: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花卉布置要求讲究观赏性、艺术性;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旱、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4、绿化养护率90%。
除“四害”

服务范围:大队本级、迎宾大道消防站、搜救犬站“四害”的灭杀、防治。

服务要求:

1、尽职尽责,科学操作;讲求实效,保证项目效果达到消防站的标准要求;

2、科学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灭鼠、杀虫剂,所使用的药械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操作,药物投放不裸露在外面,不污染环境,确保安全。如有因药物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

3、做好孳生地分布及密度检测,按要求做好各种规范的检测记录,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包括技术方案、工作方法、用药计划等。
食堂服务
1、主厨由成交供应商选派,采购人认可。

2、定期向采购单位进行食堂工作汇报。

3、使用现有的厨房、厨具为消防大队职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

4、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

5、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

6、食堂操作间、包厢日常卫生清洁,职工就餐后及时清理食堂,及时开启消毒设备,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无饭渣、无灰尘、无蜘蛛网、无苍蝇、无蟑螂、无卫生死角、玻璃明亮等。

7、每季度对厨房油烟系统清理一次厨房油烟机清洗。
盆景租摆
服务范围:大队本级、迎宾大道消防站、搜救犬站约125盆盆景的租摆服务

服务要求:

1、对室内的空间进行调查记录并根据业主需求确定盆景数量种类及摆放位置;

2、负责对所有租摆盆景进行日常养护,因枯萎、品种不佳、盆体损坏等原因需更换盆植时,须及时响应;

3、根据采购方需求种类、搬运时间进行响应。
岗位职责

(一)厨师岗位职责
1、遵守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相关规章制度,接受上级领导的督导与指挥;

2、熟悉本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厨师时间制度,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听从领导安排;

3、上班要统一着装,仪表整洁;
4、饭菜制作须按照消防队餐食标准执行;

5、保持厨房用地及物品整洁卫生,对厨房用品、食材进行每日清点并与相关工作人员对接。
(二)卫生保洁员岗位职责

1、遵守攸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相关规章制度,接受上级领导的督导与指挥;

2、熟悉本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保洁时间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无故旷工、不缺勤、不脱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上班要统一着装,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4、每日考勤、爱护公物。

(三)有关物业费用的划分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含人工费用(含工资、加班费、职工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防暑降温、体检及教育培训费用、商业保险等)、材料及工具费用、机械费用、管理费、税金、利润、办公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如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费用),以及物业服务内容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2、攸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办公所必须的办公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提供。

3、物业公司在本项目物业服务所需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工具,如绿化养护用品(如工作服、养护用具、营养剂等)、除四害用具、用品(如捕鼠夹、捕鼠粘板、杀虫药等)等由物业公司购置或者自行租赁。

4、物业管理人员的食宿由物业公司自行解决。

5、责任范围内保洁日常用品、保洁工具、日用耗材均由物业公司自行采购,且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报价费用之内。

6、花卉、绿植的供应及摆设由物业公司负责费用,另外物业公司负责花卉搬运及花卉养护。

7、物业公司所用的水、电等必要费用由业主单位支付,但物业公司应注重节约用水、用电。
四、服务标准
员工文明服务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

① 要树立干好服务工作的职业志向,热爱本职工作。

② 刻苦学习,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

③ 待业主如亲人,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文明管理:

① 仪态端庄:员工统一着装,衣着打扮端庄、整洁,给业主有一个美的感觉,使人感到亲切、和蔼。

② 语言谦逊:在接待业主过程中,语言要力求文雅、谦恭准确,务必做到“四个不讲”即:“不讲低级庸俗的口头语、不讲脏话、不讲讽刺挖苦话、不讲与管理无关的闲话”。不能取笑人、不能训斥人、不报复人。

③ 主动热情: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三个一样”即:“对待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大人与小孩一个样,忙时闲时一个样”。

④ 优质服务:对业主负责就是对公司负责,处处应多为业主着想,为业主提供各种便民服务。

⑤ 讲诚信:诚信无欺是公司每一位员工应有的工作作风,也是我们经营管理中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做到言而有信,严守信用。

员工廉洁工作制度

1、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守法纪。

3、不以权谋私,不利用工作之便占公司和业主的便宜。

4、不在上班时间干私活,不用公司通讯设备进行私人活动和聊天等。

5、业余时间,不利用公司机具、材料向业主承揽私活。

6、不乱收费或收费不开收据。

7、不利用工作的特殊性质,对流动、外来人员进行敲诈勒索。

8、不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欺骗业主,赚取物价差额。

9、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机密。

10、不利用公款拉私人关系请、吃、喝。

11、不挪用、拖欠和侵吞公款。

12、不索取或收受贿赂、好处,要洁身自好。

13、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公司用品,坚持勤俭节约。

1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要求享受商业网点提供优惠服务和物价。

15、不在报销凭据中作假、谎报、多报。

16、不利用工作之便和业主对公司的信任,私下向业主推销产品,赚取外快。

对外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1、思想面貌:细心、周到,要体现本公司高尚的精神面貌。

2、上班纪律:上班时间根据公司工作安排,每天准时上下班;上班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以便接受大队监督。

服务质量:根据大队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以保证大队满意。在工作中严禁向业主索取财物、吃、拿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工作检查:大队将不定期的进行工作检查,听取业主反映,如业主反映该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时,公司通过核实后,将作辞退处理。
工作人员如损坏住户财产,视损坏程度,扣除奖金或照价赔偿。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根据每个季度实际服务内容按比例支付。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结算,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付款时间:每个季度的季度末支付。

付款条件: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结算,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用或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一年,如中标单位未达到磋商文件的要求或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赔。如遇采购人政策性调整或工作流程和经营方式变动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服务单位对合同进行调整或终止,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取赔偿。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材料
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服务方案

五、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7:报价文件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电子文档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附件4: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材料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 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 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 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三)、信用记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文件,供应商提供在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的截图

附件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方案
内容格式自拟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内容、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评分标准等编写。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1、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评分标准等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五、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技术、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6-1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6-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7: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报价


服务周期
1年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1 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7-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 价
年小计(元)
备 注


员工工资及福利


办公费


安全秩序维护费用


维修、维护费用


其他费用


员工餐补


管理佣金


税 金

合计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5)分项报价表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一旦中标,未列明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服务费用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内的人工费用、绩效奖励、外勤补贴、保险缴纳、节假日加班费、培训费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用,以及服务内容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必须符合株洲市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关于物业管理费取费依据及经费核算说明可另附表进行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报价


服务周期
1年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最后报价表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以供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进行最终报价。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HuNanPuJianTenderCo.,Ltd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4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1-1718室
联系电话:0731—28522277 0731—28670666

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39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明峰银座1栋17楼1701-1718室
联系电话:0731—28522277 0731—286706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