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招标公告(东莞市卫生健康局2024)
公告内容:
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0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1-2024-04363
项目名称: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2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2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9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供应商远程开标进行操作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云平台)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
联系方式:0769-23281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城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1栋1006室
联系方式:0769-22990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庆培
电话:0769-22990996
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4日
相关附件:
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4061403).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4-04363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4-04363项目名称: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4-04363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4-0436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28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3,28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数据加工处理服务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9月31日。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包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第2页-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联系方式:0769-232811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城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1栋1006室联系方式:0769-229909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69-22990996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3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1.1项目背景为了落实国家、省、市的相关对数据管理的政策要求,促进健康医疗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加工、利用等,逐步整合全市健康医疗数据,形成高质量、标准化的健康医疗数据资产,实现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标准化分级分类的有序流通和授权共享应用的数据治理机制,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业务监督与决策支持,建立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提供设计数据治理体系、设计数据确权机制、利用数据治理工具开展数据应用分析等服务。1.2数据中心现状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数据中心的数据主要包括: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电子病历数据,包括:医嘱、检查报告、检验报告、门诊记录、住院记录、住院病历等数据;社卫系统产生健康档案数据,包括:建档数据、慢病随访数据、健康体检数据等;妇幼平台产生的妇儿保数据,包括:妇女的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两癌筛查数据,儿童保健数据等;电子健康码平台产生的领码、用码数据。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在各医疗机构部署采集一体机,通过主动采集的方式完成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工作,目前已对接医疗机构47家,汇聚数据超过70亿条,全员人口、电子病历、健康档案三大数据库已基本建成。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的数据中心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卫生健康领域对信息化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尚未建立统一的数据治理体系,导致数据质量无法保障、数据利用率比较低。2.项目服务目标通过购买持续的服务构建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健康医疗数据治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数据资源管控手段,实现数据看得见、找得到、管得住、用得好、提升数据质量,释放数据价值。逐步实现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分级分类有序流通共享应用,为“健康东莞”进一步规范及推进健康医疗数据汇聚共享、开放提供有力支撑。主要服务目标如下:1.通过数据治理,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准确率,实现向患者提供自主线上查询个人相关就诊和健康档案服务。2.通过数据治理,加强电子病历数据质量控制和数据互通共享,实现向医生提供电子病历授权调阅服务。3.通过数据治理,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确保顺利完成省医改相关指标的考核。4.数据质量保障:通过数据治理开展对数据的清洗、标准化和验证,以减少数据错误和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健康医疗数据准的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和可靠性。5.数据可访问性:提高健康医疗数据中心数据的易访问性和可用性,同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符合权限策略。通过数据治理通过设定清晰的数据访问政策和流程,帮助数据使用者更高效地获取和使用数据。6.数据安全与合规性:保护数据不受未授权访问和泄露,并确保数据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这包括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合规(如GDPR)、行业规范的遵守等。7.建立数据管理责任机制、加强数据管理:明确系统数源部门和管理责任部门,制定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加强数据流通过程的监督,确保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使用等各环节能够及时获得审批,从而保障数据的安全性、隐私保护和合规性,为数据服务决策和医疗健康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8.持续的数据治理改进:建立持续审查和改进数据治理策略与实践的机制,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业务需求变化。3.项目服务内容-第4页-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数量单位1数据治理体系设计遵照包括但不限于《GBT34960.5-2018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广东省《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DAMA数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等标准规范,结合甲方信息化现状开展健康医疗数据治理顶层设计,构建科学规范的数据治理体系,提升健康医疗数据治理水平。主要包括:顶层设计、数据治理环境、数据治理域、数据治理过程、数据治理结果评价、制度与标准规范、流程活动与机制、数据确权机制设计等。交付物:输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体系设计方案》,服务期内至少1次(要求自中标结果公示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初稿,并持续优化)。1项2数据存储优化服务对数据中心的存储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厘清当前存储现状,识别出影响访问速度、及安全的因素并开展优化工作,确保数据中心性能可满足东莞市居民、医疗机构医生查询健康档案高并发、低延迟访问的场景。交付物:输出《数据存储优化实施方案》,服务期内至少1次(要求自中标结果公示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初稿,并持续优化)。1项3数据采集范围扩展服务根据广东省全民平台最新标准和业务科室对数据的需求,结合广东省医改考核相关指标,拓宽数据采集范围,包括医疗类数据、电子健康码用码数据、公卫类数据。1项4全过程数据质量评价服务梳理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医改考核指标中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要求、电子健康码用码情况考核指标要求,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区域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的要求,电子健康档案调阅,干保系统数据共享对数据质量的要求,其他国家省市关于健康医疗数据工作的考核或其他工作要求的要求,设计数据质量评价规则。并根据设计的规则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价工作,数据质量评价的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历史数据和服务期内的每日新增数据,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登记、住院概要、入院病历记录、出院病历记录、住院费用、医嘱信息、检验报告、检查报告、手术信息、门诊记录、门诊概要、门诊处方、门诊费用、病案首页、体检报告、健康档案、产前访视、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体检、高血压随访、糖尿病随访、中医体质辨识记录、电子健康码用码记录。并按《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区域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要求,协助东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涉及数据部分的相关工作。交付物:输出《数据质量评价报告》,服务期内每月底交付一次。1项5数据质量问题整改服务基于数据质量评价和其它渠道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并负责完成因数据采集过程导致的数据质量问题整改,协调其它问题责任方完成问题整改,以及整改后的数据质量验证工作。交付物:输出《数据质量问题整改服务报告》,服务期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交付一次。1项6数据加工服务对采集到平台的数据进行标化、清洗,分业务域、业务对象进行整理和存储,按照专题库的要求进行加工处理,完成专题数据的加工处理工作,形成专题数据库。围绕重点疾病监管、特殊人群管理、两癌人群管理情况建设三个专题库,在服务期内满足业务科室对数据获取及分析利用的需求。1项7数据上链服务与东莞市电子病历区块链平台进行对接,梳理上链数据清单台账,清单内数据上链,建立可信监管服务。1项8数据资产梳理服务把治理好的数据进行梳理,发布成资产,形成数据资产目录,并通过在线的方式共享出来,数据使用方可在线申请,数据管理方在线审批,实现数据看的见、找的到、管的住的目标。数据资产梳理范围需覆盖电子病历共享平台汇聚的医疗数据、社卫系统产生的公卫数据、妇幼平台的妇儿保数据、电子健康码平台的数据,主要业务包括: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登记、住院概要、入院病历记录、出院病历记录、住院费用、医嘱信息、检验报告、检查报告、手术信息、门诊记录、门诊概要、门诊处方、门诊费用、病案首页、体检报告、健康档案、产前访视、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体检、高血压随访、糖尿病随访、中医体质辨识记录、电子健康码用码记录。1项9数据标签服务对数据资产打标签,扩充数据资产的管理属性、业务描述属性,以便在资产开放的时候方便需求者通过标签查找,并确保数据共享的安全。数据打标签范围包括:安全、敏感等级,数据分类,共享的条件、范围。1项10数据开放服务围绕东莞市健康医疗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应用的目标,结合各委办局业务需求,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包括:数据接口封装服务,电子健康码用码数据上报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服务,上报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扩展服务。1项11数据分析应用1.基于大数据相关技术围绕重点疾病监管、特殊人群管理、两癌人群管理情况开展数据分析,并把分析结果以可视化的形式展示出来,在服务期内满足相关业务科室对数据分析利用的需求。2.向患者提供自主线上查询个人相关就诊和健康档案服务数据对接。3.向医生提供电子病历授权调阅服务数据对接。1项12其他服务需满足本项目的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服务、保密要求、实施人员要求、知识产权要求、验收方式要求等。1项4.项目服务详细要求4.1数据治理体系设计遵照包括但不限于《GBT34960.5-2018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广东省《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DAMA数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等标准规范,结合甲方信息化现状开展健康医疗数据治理顶层设计,制定出具有东莞特色的数据治理体系,提升东莞市健康医疗数据治理水平。主要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流程活动与机制等。-第7页-(一)总体规划数据总体规划应保持与业务规划、信息技术规划一致,并明确总体规划实施的策略:a)调研医疗机构目前及后续的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现状和后续改进方向,并统计目前各系统的数据库类型、数据格式(结构化、非结构化、二进制文件等)、数据量(各类业务量、数据使用频率、系统访问频次、系统部署情况、机房数量、服务器数量等);b)制定数据治理各期任务目标责任、实现内容、实施方案等;c)制定数据治理技术方案,并明确各阶段医疗机构和服务商的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间;d)制定数据治理中的数据管理体系和数据价值体系;e)评估数据治理对现有医疗服务的影响、风险并制定应急方案,实施审计等。(二)组织构建组织构建应聚焦责任主体及责权利,通过完善组织机制,获得利益相关方的理解和支持,制定数据管理的流程和制度,以支撑数据治理的实施:a)建立支撑数据战略的组织机构和组织机制,明确相关的实施原则和策略;b)明确决策和实施机构,设立岗位并明确角色,确保责权利的一致;c)建立相关的授权、决策和沟通机制,保证利益相关方理解、接受相应的职责和权利;d)实现决策、执行、控制和监督等职能,评估运行绩效并持续改进和优化。e)建立问题整改机制:针对47家医院以业务系统采集进入汇聚库的数据,由实施方开展数据质量检测,并出具数据质检报告,报告中明确的数据问题,由业务单位负责督办源系统进行数据整改,直至符合数据汇聚要求。(三)架构设计架构设计应关注技术架构、应用架构和管理体系架构,通过持续的评估、改进和优化,以支撑数据的应用和服务:a)建立与战略一致的数据架构,明确技术方向、管理策略和支撑体系,以满足数据管理、数据流通、数据服务的应用需求;b)评估数据架构设计的合理性,监督数据架构的管理和应用;c)评估数据架构的管理机制和有效性,并持续改进和优化。4.1.1数据治理环境(一)外部环境数据治理外部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a)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各机构内部管控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并进行讨论和评估;b)未来医疗大数据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如何适应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在医疗机构的应用方向;c)在医疗机构间、医疗行业内数据的互联互通、诊疗分级等;行业间的数据融合和价值萃取的新发展方向等。(二)内部环境数据治理内部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a)各医疗机构对医疗数据的应用场景、安全要求、隐私保护、风险控制等需求,并以此为出发点建立一套完整、通用的数据治理规范,尽量覆盖医疗机构的上述诉求;b)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在各医疗机构、各服务商的人员安排、经费划拨、资源配置等;c)医疗机构对医疗数据在存储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在数据使用上期望等,以此为基础构建相关解决方案;d)经数据治理后的医疗机构数据在机构内的新型使用场景以及机构内人员如何快速学习和使用外部提供的新技术、新应用,并将其转化为机构内的生产力促进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的提升医疗机构内的数据资产管理和运营需求等。4.1.2数据治理域(一)医疗机构数据管理规范组织应围绕医疗机构数据标准、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元数据管理和数据生存周期等,开展医疗机构数据的治理:a)评估医疗机构内各系统数据管理的现状和能力,分析和评估数据管理的成熟度;-第8页-b)指导医疗机构数据治理的实施,满足数据管理要求;c)监测医疗机构数据管理的绩效和符合性,实现数据责任追溯,并持续改进和优化。1.数据标准组织应明确医疗机构数据标准的内涵和范围,建立数据标准规范及其管理机制,以支撑数据的标准化建设,保障数据在应用过程中的一致性,至少应:a)明确数据标准的内涵和范围,制定通用的数据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分类、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和编码规则等,保证数据应用的过程中的一致性;b)建立数据标准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推进数据标准化实施的落地;c)建立数据标准化管理机构和机制,明确责权利和流程,开展数据标准化的实施;d)制定数据标准管理制度,保障数据标准化的实施和落地;e)保证数据标准的前瞻性和技术层面的可执行性,满足数据应用发展需要,持续开展数据标准的更新。2.数据质量组织应制定医疗机构数据质量管理目标,建立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机制、优化数据质量并持续改进,满足数据应用的需求,至少应:a)结合数据标准对数据质量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数据之间的关系和依赖性,制定数据质量管理目标;b)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构和机制,定义数据质量管理的角色和职责,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方法;c)利用数据质量相关技术,支撑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质量提升;d)识别数据生存周期各个阶段的数据质量关键因素,构建数据质量评估框架,包含但不限于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访问性、及时性、相关性和可信度等;e)采用定性评估、定量评估或综合评估等方法,评估和持续优化数据质量;f)采集医疗机构数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程序,符合业务应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到标准统一、术语规范、内容准确,保证服务和管理对象在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身份标识唯一、基本数据项一致,所采集的信息应当严格实行信息复核终审程序,做好数据质量管理。3.数据安全组织应制定数据安全的管理目标、方针和策略,建立数据安全体系,实施数据安全管控,持续改进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至少应:a)明确数据安全的内外部监管和管理需求,制定数据安全管理的目标、方针和策略,并持续改进和优化,确保数据防泄露、防篡改和防损毁;b)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数据安全管理的角色和责任,提升人员的意识、能力和素质;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统筹管理和协调监督,保障医疗机构数据安全;c)建立数据安全分类分级规范,建立满足不同业务场景、不同级别的数据安全规范、保护机制,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以及数据的可追溯性。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加密认证等措施保障医疗机构数据安全。建立可靠的数据容灾备份工作机制,定期进行备份和恢复检测,确保数据能够及时、完整、准确恢复,实现长期保存和历史数据的归档管理;d)构建数据安全管理视图,识别数据应用过程中的风险,并建立数据泄露、应急响应、沟通协作和责任追究等安全管控机制;e)建立数据应用过程中的数据授权、访问和审计机制;建立严格的电子实名认证和数据访问控制,规范数据接入、使用和销毁过程的痕迹管理,确保健康医疗机构大数据访问行为可管、可控及服务管理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f)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对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进行监督,并持续改进和优化;建立医疗机构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网络安全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开展数据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工作,不断丰富网络安全相关的标准规范,重点防范数据资源的集聚性风险和新技术应用的潜在性风险。4.元数据管理组织应明确医疗机构元数据管理的范围和优先级,建立元数据管理的策略和流程,开展元数据创建、存储、整合与控制等,并持续改进和优化,至少应:a)明确元数据的管理范围,构建元数据库;-第9页-b)建立完整的数据字典、数据模型、数据架构及其管理制度;c)建立元数据管理机制,明确元数据的管理过程及角色、职责;d)建立元数据创建、维护、整合、存储、分发、査询、报告和分析机制;e)建立元数据管理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开展元数据绩效评估并持续改进。5.数据生存周期组织应定义医疗机构数据生存周期,并对其不同的阶段制定对应的管理策略,降低成本和风险,支撑数据资源管理和数据资产运营,至少应:a)识别数据资源和数据资产运营现状,明确数据资源和数据资产的管理目标和策略;b)识别数据生存周期的各个阶段,明确各个阶段之间的关联和关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c)确保数据生存周期各个阶段的数据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d)确保数据生存周期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医疗行业监管等要求,保证数据的获取合法、存储完整、整合高效、分析有效、应用合规、归档可靠和销毁完全等。(二)医疗机构数据价值评估组织应围绕医疗机构数据流通,数据服务等,开展医疗机构数据价值评估,至少应:a)评估医疗机构内、医疗行业整体的数据资产的运营和应用能力,支撑数据价值转化和实现;b)通过数据价值评估指导数据治理方案的实施,满足数据资产的运营和应用要求;c)监测医疗机构数据价值实现和挖掘的效用和医疗行业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并持续改进和优化。1.数据流通组织应识别医疗机构数据资产,明确数据权属,定义数据开放共享、交换和交易等流通方式,保证数据流通过程的合法合规、数据安全和隐私,至少应:a)建立数据资产的识别方法和机制,建立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标,包含但不限于数据的整体性、动态性、针对性、准确性、层次性和可度量性等,并开展数据价值的评估;b)遵循法律法规、医疗行业监管和内部管控等内外部要求,明确可流通的数据杈属、流通方式等;c)结合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流通数据进行加密、脱敏等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用性、安全性和保密性;d)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保证数据资产及其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明确数据流通参与方的责权利,保证数据权属合法清晰、流通方式合规以及流通过程可靠;e)确保数据流通过程的可追溯,保存数据流通日志或记录,包含但不限于时间戳、数据流通方式、参与者身份以及数据内容描述等;f)建立数据流通管理机制,符合法律法规、医疗行业监管和内部管控要求;g)加强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责任单位医疗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检查,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各责任单位数据综合利用工作,提高数据服务质量和确保安全;h)加强监测评估,定期开展医疗机构数据平台和服务商的稳定和安全测评及医疗机构数据应用的安全监测评估,建立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公民隐私保护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保密制度;i)建立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数据服务组织应明确医疗机构数据服务的内涵,形成数据服务目录,不断改进和优化数据的服务能力,至少应:a)分析数据服务需求、现有资源和环境,明确数据服务内涵、范围、类型、团队和服务方式;b)明确数据服务的内容和能力,制定数据服务目录、服务级别协议和实施方法;c)建立数据服务管控流程,监督数据服务的安全性与合规性,并对实施过程进行审核和控制;d)建立数据服务支持流程,通过标准化、自动化等方式支撑数据服务的交付,满足服务需求;e)构建数据服务管理机制,对数据服务的过程、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管理,并持续改进和优化;f)开展数据服务能力评价,定期对数据服务能力和价值进行评估、改进和优化,促进服务创新。-第10页-格式二十一:(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序号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123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第68页-格式二十二:(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询问函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已登记并准备参与“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4-04363)的投标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69页-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事项2: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0页-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1: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2: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代理机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诉事项2: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________公章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第71页-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2页-格式二十三:(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第73页-格式二十四: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编号:【】号(采购人):鉴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公章)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第74页-___年___月___日-第75页-格式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贵方在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中,确定__________为中标人/供应商,拟签订/已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数额为__________(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三、我方保证的期间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文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同时附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三)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文件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此栏空白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其他条款: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工作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十一、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_(盖章)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第76页-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致被保险人__________:鉴于你方____________(招标方/被保险人)接受投保人____________(投标方)参加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的投标,向投保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投保人在我公司投保《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请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愿意就投保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一、我公司对上述采购项目出具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二、上述保单项下我公司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元)上述全部保险单的保险金额随投保人逐步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我公司的赔付而递减。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共计___天。四、本保险合同仅承担履约保证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你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的书面文件,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并与你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投保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采购标的;(二)投保人供应采购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五、索赔文件(一)经被保险人有权人签字、加盖被保险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险凭证对应的保单号并申明如下事实:(1)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相关义务;(2)投保人的违约事实。(二)保险单正本;(三)《采购合同》副本及与采购项目进展、质量、缺陷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会议纪要、其他合同文件等);(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认损失的方式);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不得转让、质押,否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自动解除。七、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保险责任免除及其他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十、本保险凭证自保险人加盖保单专用章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_年__月__日-第77页-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4-04363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4-04363项目名称: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4-04363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4-0436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28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3,28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数据加工处理服务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9月31日。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包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联系方式:0769-232811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城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1栋1006室联系方式:0769-229909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69-22990996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1.1项目背景为了落实国家、省、市的相关对数据管理的政策要求,促进健康医疗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加工、利用等,逐步整合全市健康医疗数据,形成高质量、标准化的健康医疗数据资产,实现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标准化分级分类的有序流通和授权共享应用的数据治理机制,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业务监督与决策支持,建立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东莞市卫生健康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提供设计数据治理体系、设计数据确权机制、利用数据治理工具开展数据应用分析等服务。1.2数据中心现状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数据中心的数据主要包括: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电子病历数据,包括:医嘱、检查报告、检验报告、门诊记录、住院记录、住院病历等数据;社卫系统产生健康档案数据,包括:建档数据、慢病随访数据、健康体检数据等;妇幼平台产生的妇儿保数据,包括:妇女的产前随访、产后访视,两癌筛查数据,儿童保健数据等;电子健康码平台产生的领码、用码数据。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在各医疗机构部署采集一体机,通过主动采集的方式完成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工作,目前已对接医疗机构47家,汇聚数据超过70亿条,全员人口、电子病历、健康档案三大数据库已基本建成。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的数据中心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卫生健康领域对信息化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尚未建立统一的数据治理体系,导致数据质量无法保障、数据利用率比较低。2.项目服务目标通过购买持续的服务构建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健康医疗数据治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数据资源管控手段,实现数据看得见、找得到、管得住、用得好、提升数据质量,释放数据价值。逐步实现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分级分类有序流通共享应用,为“健康东莞”进一步规范及推进健康医疗数据汇聚共享、开放提供有力支撑。主要服务目标如下:1.通过数据治理,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准确率,实现向患者提供自主线上查询个人相关就诊和健康档案服务。2.通过数据治理,加强电子病历数据质量控制和数据互通共享,实现向医生提供电子病历授权调阅服务。3.通过数据治理,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确保顺利完成省医改相关指标的考核。4.数据质量保障:通过数据治理开展对数据的清洗、标准化和验证,以减少数据错误和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健康医疗数据准的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和可靠性。5.数据可访问性:提高健康医疗数据中心数据的易访问性和可用性,同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符合权限策略。通过数据治理通过设定清晰的数据访问政策和流程,帮助数据使用者更高效地获取和使用数据。6.数据安全与合规性:保护数据不受未授权访问和泄露,并确保数据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这包括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合规(如GDPR)、行业规范的遵守等。7.建立数据管理责任机制、加强数据管理:明确系统数源部门和管理责任部门,制定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加强数据流通过程的监督,确保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使用等各环节能够及时获得审批,从而保障数据的安全性、隐私保护和合规性,为数据服务决策和医疗健康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8.持续的数据治理改进:建立持续审查和改进数据治理策略与实践的机制,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业务需求变化。3.项目服务内容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具体内容数量单位1数据治理体系设计遵照包括但不限于《GBT34960.5-2018 信息技术服务 治理 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广东省《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DAMA数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等标准规范,结合甲方信息化现状开展健康医疗数据治理顶层设计,构建科学规范的数据治理体系,提升健康医疗数据治理水平。主要包括:顶层设计、数据治理环境、数据治理域、数据治理过程、数据治理结果评价、制度与标准规范、流程活动与机制、数据确权机制设计等。 交付物:输出《健康医疗数据治理体系设计方案》,服务期内至少1次(要求自中标结果公示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初稿,并持续优化)。1项2数据存储优化服务对数据中心的存储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厘清当前存储现状,识别出影响访问速度、及安全的因素并开展优化工作,确保数据中心性能可满足东莞市居民、医疗机构医生查询健康档案高并发、低延迟访问的场景。 交付物:输出《数据存储优化实施方案》,服务期内至少1次(要求自中标结果公示开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初稿,并持续优化)。1项3数据采集范围扩展服务根据广东省全民平台最新标准和业务科室对数据的需求,结合广东省医改考核相关指标,拓宽数据采集范围,包括医疗类数据、电子健康码用码数据、公卫类数据。1项4全过程数据质量评价服务梳理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医改考核指标中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要求、电子健康码用码情况考核指标要求,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区域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的要求,电子健康档案调阅,干保系统数据共享对数据质量的要求,其他国家省市关于健康医疗数据工作的考核或其他工作要求的要求,设计数据质量评价规则。并根据设计的规则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价工作,数据质量评价的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历史数据和服务期内的每日新增数据,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登记、住院概要、入院病历记录、出院病历记录、住院费用、医嘱信息、检验报告、检查报告、手术信息、门诊记录、门诊概要、门诊处方、门诊费用、病案首页、体检报告、健康档案、产前访视、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体检、高血压随访、糖尿病随访、中医体质辨识记录、电子健康码用码记录。并按《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区域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要求,协助东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涉及数据部分的相关工作。 交付物:输出《数据质量评价报告》,服务期内每月底交付一次。1项5数据质量问题整改服务基于数据质量评价和其它渠道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并负责完成因数据采集过程导致的数据质量问题整改,协调其它问题责任方完成问题整改,以及整改后的数据质量验证工作。交付物:输出《数据质量问题整改服务报告》,服务期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交付一次。1项6数据加工服务对采集到平台的数据进行标化、清洗,分业务域、业务对象进行整理和存储,按照专题库的要求进行加工处理,完成专题数据的加工处理工作,形成专题数据库。围绕重点疾病监管、特殊人群管理、两癌人群管理情况建设三个专题库,在服务期内满足业务科室对数据获取及分析利用的需求。1项7数据上链服务与东莞市电子病历区块链平台进行对接,梳理上链数据清单台账,清单内数据上链,建立可信监管服务。1项8数据资产梳理服务把治理好的数据进行梳理,发布成资产,形成数据资产目录,并通过在线的方式共享出来,数据使用方可在线申请,数据管理方在线审批,实现数据看的见、找的到、管的住的目标。数据资产梳理范围需覆盖电子病历共享平台汇聚的医疗数据、社卫系统产生的公卫数据、妇幼平台的妇儿保数据、电子健康码平台的数据,主要业务包括: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登记、住院概要、入院病历记录、出院病历记录、住院费用、医嘱信息、检验报告、检查报告、手术信息、门诊记录、门诊概要、门诊处方、门诊费用、病案首页、体检报告、健康档案、产前访视、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体检、高血压随访、糖尿病随访、中医体质辨识记录、电子健康码用码记录。1项9数据标签服务对数据资产打标签,扩充数据资产的管理属性、业务描述属性,以便在资产开放的时候方便需求者通过标签查找,并确保数据共享的安全。数据打标签范围包括:安全、敏感等级,数据分类,共享的条件、范围。1项10数据开放服务围绕东莞市健康医疗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应用的目标,结合各委办局业务需求,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包括:数据接口封装服务,电子健康码用码数据上报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服务,上报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扩展服务。1项11数据分析应用1.基于大数据相关技术围绕重点疾病监管、特殊人群管理、两癌人群管理情况开展数据分析,并把分析结果以可视化的形式展示出来,在服务期内满足相关业务科室对数据分析利用的需求。2.向患者提供自主线上查询个人相关就诊和健康档案服务数据对接。3.向医生提供电子病历授权调阅服务数据对接。1项12其他服务需满足本项目的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服务、保密要求、实施人员要求、知识产权要求、验收方式要求等。1项4.项目服务详细要求4.1数据治理体系设计遵照包括但不限于《GBT34960.5-2018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广东省《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DAMA数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等标准规范,结合甲方信息化现状开展健康医疗数据治理顶层设计,制定出具有东莞特色的数据治理体系,提升东莞市健康医疗数据治理水平。主要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流程活动与机制等。(一)总体规划数据总体规划应保持与业务规划、信息技术规划一致,并明确总体规划实施的策略:a)调研医疗机构目前及后续的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现状和后续改进方向,并统计目前各系统的数据库类型、数据格式(结构化、非结构化、二进制文件等)、数据量(各类业务量、数据使用频率、系统访问频次、系统部署情况、机房数量、服务器数量等);b)制定数据治理各期任务目标责任、实现内容、实施方案等;c)制定数据治理技术方案,并明确各阶段医疗机构和服务商的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间;d)制定数据治理中的数据管理体系和数据价值体系;e)评估数据治理对现有医疗服务的影响、风险并制定应急方案,实施审计等。(二)组织构建组织构建应聚焦责任主体及责权利,通过完善组织机制,获得利益相关方的理解和支持,制定数据管理的流程和制度,以支撑数据治理的实施:a)建立支撑数据战略的组织机构和组织机制,明确相关的实施原则和策略;b)明确决策和实施机构,设立岗位并明确角色,确保责权利的一致;c)建立相关的授权、决策和沟通机制,保证利益相关方理解、接受相应的职责和权利;d)实现决策、执行、控制和监督等职能,评估运行绩效并持续改进和优化。e)建立问题整改机制:针对47家医院以业务系统采集进入汇聚库的数据,由实施方开展数据质量检测,并出具数据质检报告,报告中明确的数据问题,由业务单位负责督办源系统进行数据整改,直至符合数据汇聚要求。(三)架构设计架构设计应关注技术架构、应用架构和管理体系架构,通过持续的评估、改进和优化,以支撑数据的应用和服务:a)建立与战略一致的数据架构,明确技术方向、管理策略和支撑体系,以满足数据管理、数据流通、数据服务的应用需求;b)评估数据架构设计的合理性,监督数据架构的管理和应用;c)评估数据架构的管理机制和有效性,并持续改进和优化。4.1.1数据治理环境(一)外部环境数据治理外部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a)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各机构内部管控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并进行讨论和评估;b)未来医疗大数据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如何适应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在医疗机构的应用方向;c)在医疗机构间、医疗行业内数据的互联互通、诊疗分级等;行业间的数据融合和价值萃取的新发展方向等。(二)内部环境数据治理内部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a)各医疗机构对医疗数据的应用场景、安全要求、隐私保护、风险控制等需求,并以此为出发点建立一套完整、通用的数据治理规范,尽量覆盖医疗机构的上述诉求;b)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在各医疗机构、各服务商的人员安排、经费划拨、资源配置等;c)医疗机构对医疗数据在存储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在数据使用上期望等,以此为基础构建相关解决方案;d)经数据治理后的医疗机构数据在机构内的新型使用场景以及机构内人员如何快速学习和使用外部提供的新技术、新应用,并将其转化为机构内的生产力促进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的提升医疗机构内的数据资产管理和运营需求等。4.1.2数据治理域(一)医疗机构数据管理规范组织应围绕医疗机构数据标准、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元数据管理和数据生存周期等,开展医疗机构数据的治理:a)评估医疗机构内各系统数据管理的现状和能力,分析和评估数据管理的成熟度;b)指导医疗机构数据治理的实施,满足数据管理要求;c)监测医疗机构数据管理的绩效和符合性,实现数据责任追溯,并持续改进和优化。1.数据标准组织应明确医疗机构数据标准的内涵和范围,建立数据标准规范及其管理机制,以支撑数据的标准化建设,保障数据在应用过程中的一致性,至少应:a)明确数据标准的内涵和范围,制定通用的数据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分类、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和编码规则等,保证数据应用的过程中的一致性;b)建立数据标准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推进数据标准化实施的落地;c)建立数据标准化管理机构和机制,明确责权利和流程,开展数据标准化的实施;d)制定数据标准管理制度,保障数据标准化的实施和落地;e)保证数据标准的前瞻性和技术层面的可执行性,满足数据应用发展需要,持续开展数据标准的更新。2.数据质量组织应制定医疗机构数据质量管理目标,建立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机制、优化数据质量并持续改进,满足数据应用的需求,至少应:a)结合数据标准对数据质量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数据之间的关系和依赖性,制定数据质量管理目标;b)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构和机制,定义数据质量管理的角色和职责,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方法;c)利用数据质量相关技术,支撑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质量提升;d)识别数据生存周期各个阶段的数据质量关键因素,构建数据质量评估框架,包含但不限于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访问性、及时性、相关性和可信度等;e)采用定性评估、定量评估或综合评估等方法,评估和持续优化数据质量;f)采集医疗机构数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程序,符合业务应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到标准统一、术语规范、内容准确,保证服务和管理对象在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身份标识唯一、基本数据项一致,所采集的信息应当严格实行信息复核终审程序,做好数据质量管理。3.数据安全组织应制定数据安全的管理目标、方针和策略,建立数据安全体系,实施数据安全管控,持续改进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至少应:a)明确数据安全的内外部监管和管理需求,制定数据安全管理的目标、方针和策略,并持续改进和优化,确保数据防泄露、防篡改和防损毁;b)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数据安全管理的角色和责任,提升人员的意识、能力和素质;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统筹管理和协调监督,保障医疗机构数据安全;c)建立数据安全分类分级规范,建立满足不同业务场景、不同级别的数据安全规范、保护机制,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以及数据的可追溯性。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加密认证等措施保障医疗机构数据安全。建立可靠的数据容灾备份工作机制,定期进行备份和恢复检测,确保数据能够及时、完整、准确恢复,实现长期保存和历史数据的归档管理;d)构建数据安全管理视图,识别数据应用过程中的风险,并建立数据泄露、应急响应、沟通协作和责任追究等安全管控机制;e)建立数据应用过程中的数据授权、访问和审计机制;建立严格的电子实名认证和数据访问控制,规范数据接入、使用和销毁过程的痕迹管理,确保健康医疗机构大数据访问行为可管、可控及服务管理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f)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对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进行监督,并持续改进和优化;建立医疗机构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网络安全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开展数据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工作,不断丰富网络安全相关的标准规范,重点防范数据资源的集聚性风险和新技术应用的潜在性风险。4.元数据管理组织应明确医疗机构元数据管理的范围和优先级,建立元数据管理的策略和流程,开展元数据创建、存储、整合与控制等,并持续改进和优化,至少应:a)明确元数据的管理范围,构建元数据库;b)建立完整的数据字典、数据模型、数据架构及其管理制度;c)建立元数据管理机制,明确元数据的管理过程及角色、职责;d)建立元数据创建、维护、整合、存储、分发、査询、报告和分析机制;e)建立元数据管理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开展元数据绩效评估并持续改进。5.数据生存周期组织应定义医疗机构数据生存周期,并对其不同的阶段制定对应的管理策略,降低成本和风险,支撑数据资源管理和数据资产运营,至少应:a)识别数据资源和数据资产运营现状,明确数据资源和数据资产的管理目标和策略;b)识别数据生存周期的各个阶段,明确各个阶段之间的关联和关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c)确保数据生存周期各个阶段的数据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d)确保数据生存周期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医疗行业监管等要求,保证数据的获取合法、存储完整、整合高效、分析有效、应用合规、归档可靠和销毁完全等。(二)医疗机构数据价值评估组织应围绕医疗机构数据流通,数据服务等,开展医疗机构数据价值评估,至少应:a)评估医疗机构内、医疗行业整体的数据资产的运营和应用能力,支撑数据价值转化和实现;b)通过数据价值评估指导数据治理方案的实施,满足数据资产的运营和应用要求;c)监测医疗机构数据价值实现和挖掘的效用和医疗行业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并持续改进和优化。1.数据流通组织应识别医疗机构数据资产,明确数据权属,定义数据开放共享、交换和交易等流通方式,保证数据流通过程的合法合规、数据安全和隐私,至少应:a)建立数据资产的识别方法和机制,建立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指标,包含但不限于数据的整体性、动态性、针对性、准确性、层次性和可度量性等,并开展数据价值的评估;b)遵循法律法规、医疗行业监管和内部管控等内外部要求,明确可流通的数据杈属、流通方式等;c)结合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流通数据进行加密、脱敏等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用性、安全性和保密性;d)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保证数据资产及其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明确数据流通参与方的责权利,保证数据权属合法清晰、流通方式合规以及流通过程可靠;e)确保数据流通过程的可追溯,保存数据流通日志或记录,包含但不限于时间戳、数据流通方式、参与者身份以及数据内容描述等;f)建立数据流通管理机制,符合法律法规、医疗行业监管和内部管控要求;g)加强监督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责任单位医疗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检查,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各责任单位数据综合利用工作,提高数据服务质量和确保安全;h)加强监测评估,定期开展医疗机构数据平台和服务商的稳定和安全测评及医疗机构数据应用的安全监测评估,建立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公民隐私保护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保密制度;i)建立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数据服务组织应明确医疗机构数据服务的内涵,形成数据服务目录,不断改进和优化数据的服务能力,至少应:a)分析数据服务需求、现有资源和环境,明确数据服务内涵、范围、类型、团队和服务方式;b)明确数据服务的内容和能力,制定数据服务目录、服务级别协议和实施方法;c)建立数据服务管控流程,监督数据服务的安全性与合规性,并对实施过程进行审核和控制;d)建立数据服务支持流程,通过标准化、自动化等方式支撑数据服务的交付,满足服务需求;e)构建数据服务管理机制,对数据服务的过程、质量和安全等进行管理,并持续改进和优化;f)开展数据服务能力评价,定期对数据服务能力和价值进行评估、改进和优化,促进服务创新。4.1.3数据治理过程医疗机构数据治理涉及到数据统一汇聚、资源目录梳理、分类规范建立、标准化治理、资产登记、资产运营等过程,具体实施过程如下:a)数据统一汇聚:通过医疗机构内部业务系统之间的协作,完成医疗机构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标注、统一标化、统一处理和统一存储;b)数据资源目录梳理:通过对其他行业的信息资源目录的研究,完成医疗机构数据资产目录的有效整理和高效集成,并从元数据、技术体系、分类体系、共享交换、跨层级体系及服务体系等方面构建数据资产目录;c)数据分类规则建立:通过梳理机构内数据形成医疗机构内部数据分类规则,用于区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对外合作过程中的数据服务的数据边界。该分类规则将医学数据分类存储,分级设置权限,在不丢失数据信息基础的同时,保证数据安全;d)数据标准化治理:在医疗机构数据治理的过程中,针对医学术语多样化问题,需要遵从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建立标准数据元;针对数据库结构异构问题,需要建立一套标准数据集。将来自不同服务商、不同分支机构的数据、数据元和数据表一一映射,生成映射规则。根据映射规则,对数据进行转化和清洗,最终形成归一化、结构化的医疗数据;e)数据资产登记:通过数据治理之后形成的医疗数据资产目录对医疗机构数据进行统筹管理,转变当前我国医疗机构信息资源管理观念,明确权属关系及价值属性,并构成跨系统甚至跨机构协同的依据;f)数据资产运营:在开展医疗机构数据资产运营和应用的过程中需要对外提供数据服务,依据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管理要求,对数据应用前必须进行脱敏处理。数据脱敏需要依从医疗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该标准遵循各级界限明确、就高不就低原则。脱敏后的数据,可便捷的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提供不同级别的数据服务。1.统筹和规划明确医疗机构数据治理目标和任务,营造必要的治理环境,做好数据治理实施的准备,包括:a)评估医疗机构内,系统服务商等拥有的数据治理资源、环境和人员能力等现状,分析与医疗行业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业务发展以及医疗机构、系统服务商的利益需求等方面的差距,为医疗机构数据治理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b)指导医疗机构数据治理方案的制定,包括数据治理的组织机构和责权利在医疗组织、医疗机构、系统服务商之间的规划、治理范围和任务的界定,以及实施策略、流程的设计;c)监督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在医疗机构和系统服务商的统筹和规划过程,保证医疗数据现状评估的客观、治理组织机构设计的合理以及制定的数据治理方案的可行。2.构建和运行构建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实施的机制和路径,确保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实施的有序进行,包括:a)评估医疗机构数据治理规范与医疗组织、医疗机构、系统服务商的现有资源、环境和能力的匹配程度,为数据治理的实施提供指导;b)制定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实施的方案,包括治理组织机构、系统服务商相关团队的构建,任务和责任的划分、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方式的选择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等;c)监督医疗机构数据治理的构建、实施、运行和不断改进,保证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实现和实施过程与方案的符合、治理资源的可用和治理活动的可持续。3.监控和评价监控医疗机构数据治理的过程,评价医疗机构数据治理的作用、风险与合规性,保障医疗机构数据治理的实施和开展,包括:a)建立医疗机构数据治理绩效评估、质控或审计等规范,制定评价规则和流程;b)评估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各阶段成效与预定目标的符合性,并保证结果的客观性;c)定期评估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实施的成效、合规性,确保医疗数据安全,满足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4.改进和优化改进医疗机构数据治理方案,优化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实施策略、方法和流程,促进医疗机构数据治理体系的完善,包括:a)持续评估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在各医疗机构和系统服务商的相关资源投入、实施过程、管控流程的等,并作为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建设的参考依据;b)不断改进和优化医疗机构数据治理方案的规划、实施、流程和制度,促进数据管理和数据价值的健全完善;c)通过组织监督层,监管医疗机构数据治理的改进和优化过程,为医疗机构数据资源的管理和价值实现提供保障。4.1.4数据治理结果评价组织应在完成医疗机构数据治理后,建立健全治理结果评价规范,对治理结果进行评价。a)数据治理结果评价应围绕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两部分进行。数据质量主要包含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唯一性、关联性、时效性、可访问性,数据安全主要包含保密性、脱敏性、可用性、数据可追溯性进行评价规范构建,用以构建治理结果评价规范;b)医疗机构数据在提供数据服务和应用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应用的方向等不同场景,对所需的治理结果评价规则进行适当调整;c)建立评价指标规范,明确评价范围、依据标准,应根据不同周期、医疗机构总体目标对评价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对数据治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价。4.1.5制度与标准规范数据治理各领域的管理流程、组织架构与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数据治理的各项工作有据可查,便于数据治理工作的开展和执行。具体包括:数据标准管理办法、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基于医疗行业国家、行业、广东省地方标准,完善东莞市健康医疗数据标准规范,包括数据《数据采集标准》、《数据共享标准》、《数据质量稽查标准》等。4.1.6流程活动与机制1.数据采集流程:在合规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现状,梳理数据采集的流程,制定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2.数据共享流程:在合规的前提下,根据甲方信息化现状,梳理数据共享的流程,包括数据发布、申请、审批、审计、数据下架等相关流程,确保数据安全、快捷的开放。制定规范的审批管控流程,输出《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流程和制度》。3.数据生存周期:在确保数据生存周期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医疗行业监管等要求下,完成数据的获取合法、存储完整、整合高效、分析有效、应用合规、归档可靠和销毁完全等。4.1.7数据确权机制设计数据治理中的确权机制设计是确保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及责任归属清晰、明确的重要环节,根据合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健康医疗数据确权机制设计方案。4.2数据存储优化服务对数据中心的存储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厘清当前存储现状,识别出影响访问速度、及安全的因素并开展优化工作,确保数据中心性能可满足东莞市居民、医疗机构医生查询健康档案高并发、低延迟访问的场景。交付物:输出《数据存储优化实施方案》,服务期内至少1次(要求自中标结果公示开始之日起算三个月内完成初稿,并持续优化)。4.2.1现状分析基于数据库的性能监测工具识别出执行慢、消耗资源高的SQL语句找到性能瓶颈,并给出针对性的优化方案。交付物:输出《数据库性能优化方案》。4.2.2性能优化基于现状分析识别的问题,从业务应用和数据库层面进行优化,确保数据中心性能可满足东莞市居民、医疗机构医生查询健康档案高并发、低延迟访问的场景。4.2.3建模扩展修订和完善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库标准,包括业务表和字典标的扩展。根据本期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三个专题应用数据库,完成数据库的建模设计和建库、建表工作。4.3数据采集范围扩展服务根据广东省全民平台最新标准和业务科室对数据的需求,拓宽数据采集范围,包括医疗类数据、电子健康码用码数据、公卫类数据、人口库相关数据。4.3.1医疗类数据采集扩展从与东莞市电子病历共享平台已完成对接的47家医疗机构中扩展采集数据包括:病理信息(还要扩展采集病理中心的数据)、临床路径、感染记录、不良事件、住院随访记录、药品库存管理、血液管理数据。与分级诊疗、预约平台扩展对接,采集相关业务数据。4.3.2电子健康码数据采集扩展与电子健康码平台对接,采集各医疗机构电子健康码用码数据。4.3.3公卫类数据采集扩展与职业病、慢性非传染病、慢性传染病系统扩展对接,采集相关业务数据。4.4全过程数据质量评价服务梳理包括但不限于东省医改考核指标中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完成情况考核指标要求、电子健康码用码情况考核指标要求,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区域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的要求,电子健康档案调阅,干保系统数据共享对数据质量的要求,其他国家省市关于健康医疗数据工作的考核或其他工作要求的要求,设计数据质量评价规则。并根据设计的规则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价工作,数据质量评价的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历史数据和服务期内的每日新增数据,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登记、住院概要、入院病历记录、出院病历记录、住院费用、医嘱信息、检验报告、检查报告、手术信息、门诊记录、门诊概要、门诊处方、门诊费用、病案首页、体检报告、健康档案、产前访视、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体检、高血压随访、糖尿病随访、中医体质辨识记录、电子健康码用码记录。并按《国家医疗健康信息区域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要求,协助东莞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涉及数据部分的相关工作。交付物:输出《数据质量评价报告》,服务期内每月一次。4.4.1数据对账在已对接平台的各医疗机构实施机构数据和平台数据对账,包括数据条数对账和关键业务指标对账,对账指标包括各业务的条数、门诊量、住院量、收入等。对比各医疗机构产生的数据和数据中心的数据是否一致,并分析对账不一致问题的原因,督促问题责任方完成问题整改和整改后的验证工作,直到问题真正解决为止,确保数据在处理过程中数据不丢失、不重复。4.4.2数据校验从完整性、规范性、关联性、一致性、及时性、唯一性等不同的维度开发质控规则,校验规则要覆盖省全民平台规则,对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的数据中心进行质控。对质控的问题进行分析,督促问题责任方完成问题整改和整改后的验证工作,直到问题真正解决为止,确保数据中心的数据质量。4.4.3人工核对协调各医疗卫生机构随机从业务系统里抽取部分患者,调阅平台健康档案浏览器,对比平台数据与业务系统是否一致,如发现问题后给出反馈。服务提供单位分析问题原因,并督促问题责任方完成问题整改和整改后的验证工作。4.4.4电子健康码用码率评价基于采集的电子健康码用码量数据和各医疗机构就诊数据,每日统计各医疗机构用码率,针对低于考核标准的医疗机构每日通报督促各医疗机构提升用码量。统计方式:用码率=用码量/就诊人数*100%。4.4.5数据质量问题反馈数据质量评价的结果支持通过系统的方式给各医疗机构、数据处理厂商开放,各负责人登录系统后可实时了解各环节的数据数据质量情况,包括总得分、数据质量问题明细等。4.5数据质量问题整改服务基于数据质量评价和其它渠道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并负责完成因数据采集过程导致的数据质量问题整改,协调其它问题责任方完成问题整改,以及整改后的数据质量验证工作。4.5.1问题确认医疗机构和数据处理厂商负责人登录系统后,能看到分派给自己的数据问题及解决状态,各负责人对未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确认,如果确认是问题给出问题解决计划,如果不是问题给出说明。4.5.2问题整改负责整改因采集过程或平台加工处理过程中导致的数据质量问题,并协助卫健局与问题源头方沟通并督促完成问题质量整改。4.5.3问题跟踪协助甲方跟踪各问题责任方数据质量整改情况,并形成文档定期通报(每月一次)必要时利用考核机制督促问题责任方按期完成数据质量问题的整改和验证工作,确保数据质量最终能满足项目的整体目标。4.6数据加工服务对采集到平台的数据进行标化、清洗,分业务域、业务对象进行整理和存储,按照专题库的设计进行加工处理,完成专题数据的加工处理工作。本期围绕重点疾病监管、特殊人群管理、两癌人群管理情况建设三个专题库,在服务期内满足业务科室对数据获取及分析利用的需求。4.6.1重点疾病监管专题库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病种、术种的分析以及老年人就诊、死亡的分析;全市三四级手术占比、市域内住院率、双向转诊率分析;支持呼吸疾病分析。4.6.2特殊人群专题库疫苗接种和儿保数据融合分析,慢病人群、老年人分析,辅助科室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4.6.3两癌人群专题库妇幼数据和诊疗数据融合分析,辅助妇幼科室对两癌人群更加精准的管理。4.7数据上链服务与东莞市电子病历区块链平台进行对接,梳理上链数据清单台账,清单内数据上链,建立可信监管服务,向医生提供电子病历授权调阅服务数据对接支撑。4.8数据资产梳理服务把治理好的数据进行梳理,发布成资产,形成数据资产目录,并通过在线的方式共享出来,数据使用方可在线申请,数据管理方在线审批,实现数据看的见、找的到、管的住的目标。数据资产梳理范围需覆盖电子病历共享平台汇聚的医疗数据、社卫系统产生的公卫数据、妇幼平台的妇儿保数据、电子健康码平台的数据,主要业务包括: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登记、住院概要、入院病历记录、出院病历记录、住院费用、医嘱信息、检验报告、检查报告、手术信息、门诊记录、门诊概要、门诊处方、门诊费用、病案首页、体检报告、健康档案、产前访视、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体检、高血压随访、糖尿病随访、中医体质辨识记录、电子健康码用码记录。4.8.1数据资产梳理对卫生健康数据中心的数据进行盘点,识别出数据资产,并以数据目录的方式挂载到系统里对外共享。4.8.2服务资产梳理对卫生健康相关数据进行盘点,识别出数据服务资产,并以数据目录的方式挂载到系统里对外共享。4.9数据标签服务对数据资产打标签,扩充数据资产的管理属性、业务描述属性,以便在资产开放的时候方便需求者通过标签查找。根据《广东省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技术规范》,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东莞市健康医疗数据进行打标签,包括安全、敏感等级标签、数据分类标签、共享的条件、范围标签等。4.10数据开放服务围绕东莞市健康医疗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应用的目标,结合业务需求,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向患者提供自主线上查询个人相关就诊和健康档案服务。4.10.1数据接口封装服务数据使用方提出申请,得到管理部门审批后,平台负责数据服务的封装工作。数据共享方式支持API接口、批量接口等形式。4.10.2电子健康码数据上报服务电子健康码的用码数据完成数据治理后,由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的数据中心统一向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报,确保数据准确上报。4.10.3“一网共享”对接服务在服务期内配合完成相关数据上传到一网共享平台,并做好相关对接工作。4.10.4省全民平台数据上报扩展服务基于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数据中心已汇聚数据范围,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扩展省平台数据上报的业务表数量,扩展不少于10个业务表的数据上报服务。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确保扩展对接的过程中,东莞市的总得分不低于现有水平。4.10.5电子病历数据质量控制基于区域电子病历共享平台,对电子病历数据进行清洗梳理,加强电子病历数据的可用性和可靠性,向群众提供自主查询和向医生提供调阅服务。4.11数据分析应用基于大数据相关技术围绕重点疾病监管、特殊人群管理、两癌人群管理情况开展数据分析,并把分析结果以可视化的形式展示出来,在服务期内满足医政科、基层科、妇幼科对数据分析利用的需求。4.11.1重点疾病专题分析基于重点疾病监管主题库,围绕医政科关注的指标进行分析,包括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病种、术种的分析以及老年人就诊、死亡的分析;全市三四级手术占比、市域内住院率、双向转诊率分析;呼吸疾病分析等。在服务期内满足医政科对重点疾病分析的个性需求。4.11.2特殊人群专题分析基于特殊人群管理主题库,围绕基层科在特殊人群的数据利用需求进行分析,包括:疫苗接种和儿保数据融合分析,慢病人群、老年人分析,辅助科室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在服务期内满足基层科对特殊人群分析的个性需求。4.11.3两癌人群专题分析基于两癌人群专题库,围绕妇幼科在两癌人群的数据利用需求进行分析,包括:妇幼数据和诊疗数据融合分析,辅助妇幼科室对两癌人群更加精准的管理。在服务期内满足妇幼科对两癌人群分析的个性需求。4.12其他服务要求4.12.1数据治理培训服务要求1.提出详细的项目培训计划,对采购人所有的培训对象进行总体培训,提供不同模式的培训,所涉培训费用必须计入投标总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培训任务由专业培训教师来完成,个别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子系统或者硬件设备(若有),应由负责安排原厂商培训教师上门培训,以确保培训质量。3.提供多种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培训视频文件或多媒体课件,以及线上培训学习或下载后离线自学。4.为本项目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对象包括采购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实施人员、操作人员,系统实施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中涉及的相关技术内容;采购人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系统流程和相关管理思想;操作员为系统的操作培训。5.需承诺本项目实施过程根据不同场景应用提供对应的培训课程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共5人次/天专业培训,并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4.12.2保密要求因建设本项目会涉及到采购人信息系统关键数据,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技术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无论是否最终被采购人采用或认可)、系统设计所涉及到的数据、需求图表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系统数据、需求等知识产权进行对外泄露。★中标人须承诺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需要保密的任何资料(包括文件、数据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单位和个人、投标单位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一旦泄露中标人可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4.12.3实施人员要求1.★要求项目实施人数不少于6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团队人员至少5人(其中数据安全负责人1人,系统架构负责人1人、专业技术人员数名),其中不少于3人长驻现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2.中标人不得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更换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12.4知识产权要求1.本项目使用和开发的相关的平台工具需满足国产化的原则。2.本项目使用和开发的相关的平台工具需免费与甲方的单点登录系统完成对接。3.本项目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4.中标人为履行本项目义务所形成的所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在未征求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及相关信息,否则相关收益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另向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5.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只能用于履行本项目之义务。6.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三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7.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中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4.12.5验收方式要求验收应在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规范进行。收到中标人提交的验收申请后,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整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项目验收依据合同及相应招投标文件和验收双方约定的验收文档及相关标准。2、项目验收前提条件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项目阶段性验收,第二阶段为项目终验。项目验收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双方共同进行了联合检查,确认服务内容的实现,满足用户的使用条件;(2)验收资料齐全、完整,签章齐备;培训材料完备。(3)服务方并提交运维报告和验收申请,采购方同意组织验收。3、项目验收的形式项目验收以现场形式为主进行开展。现场查验相关服务工具或货物、交付物及相关文档资料。服务方负责提供相关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材料、验收报告,检查项目验收文档的齐全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以及与项目服务内容要求及相关标准符合性等情况,采购方负责查验,并签署项目验收申请单或报告。4、项目完成整体验收应达到下列标准(1)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2)完成合同、中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全部服务要求并达到采购人的使用要求指标;(3)完成项目培训;(4)提供的项目相关的所有交付物及相关文档。4.13数据治理工具要求4.13.1数据集成工具4.13.1.1数据采集1.支持通过图形化工具以配置方式实现数据采集与交换软件与业务库的双向连接,实现对数据库的操作,包括插入、删除、过滤、更新、加密等。2.▲需支持HIS、LIS、RIS、EMR、病案系统等医疗机构的数据抽取。3.支持数据采集时同义词字典数据库的对照、支持数据采集任务的自定义、数据采集方式的自定义、数据采集进度及相关情况的追溯。4.多数据源支持:需支持从多种数据资源中进行数据主动抽取,可适配对接各种应用系统、信息源以及数据源。可根据已定义的服务粒度,对医院的业务数据进行梳理。软件支持所有的ODBC或JDBC兼容数据库,包括Oracle,Sybase,MicrosoftSQLServer、DB2、MySql等。软件支持格式化数据文件,如XLS、XML、文本文件、EXCEL等。支持NOSQL、HDFS等技术,支持非结构化数据分布式存储,和快速检索。支持impala、Hadoop等HDFS技术的数据查询和存储。5.数据采集频度:需支持按日、月、季等多种时间周期进行采集频度设定,可在数据库、应用系统、人工采集等不同技术环境下工作,提供多种采集方式。6.数据采集策略:需要支持自动采集和定时采集方式,实现采集系统自动获取数据源数据的功能,包括实时、定时、周期等方式的采集策略。7.▲数据采集方式:需支持多种数据采集方式,包括全量提取、增量提取、定时抽取、实时抽取以及事件触发抽取。4.13.1.2数据清洗1.需支持常用的数据转换工具,包括字段映射、数据过滤、数据清洗、数据替换、数据计算、数据验证、数据加解密、数据合并、数据拆分等。这些组件必须如同一条流水线上的一道道工序,支持可插拔,且可以任意组装,各组件之间通过数据总线共享数据。2.数据合并拆分:需支持对数据结构进行重新组织排列,按数据中心统一标准进行数据梳理,完成异构数据的整体规划。例如,将各医疗机构的时间、日期等格式的数据转换成数据中心所要求的格式,以实现其相关数据的格式统一。3.数据丰富裁剪:根据数据中心的标准数据要求,需支持对各业务系统的异构数据内容进行填充与裁剪并增加标准统一要求的内容,删除与业务无关内容。4.数据补缺替换:针对标准中统一要求,且在各业务系统均无法提供的内容,系统需提供统一补缺替换功能,例如医疗业务系统以及医疗机构信息、常量信息等值域,提前在转换环节设置默认值。5.字典表映射:需将各业务系统的字典数据,例如病种分类,药品等字典,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标准,例如ICD10等标准,进行对应的值域转换配置。6.字典值域学习:为保证数据质量能够长期有效进行标准化转换工作,需持字典值域自学习功能,能够支持新增值域的自动识别。7.标准字典管理:需支持标准导入功能,导入文本类型包括Excel、XML;支持以SQL方式由数据库导入导出数据标准。4.13.1.3数据加载数据上传:将采集和转换加工后的数据装载到目的库中通常是数据采集过程的最后步骤。装载数据的最佳方法取决于所执行操作的类型以及需要装入多少数据。1.需提供多种数据上传方式,包括直接上传到目标数据库、以标准接口方式对外提供调用,并能够灵活设置上传时间间隔。2.当目标库是关系数据库时,需支持以下两种装载方式:直接SQL语句进行insert、update、delete操作;批量装载方法,如关系数据库特有的批量装载工具或API。4.13.2数据治理管控工具4.13.2.1数据质量校验系统内置的校验规则类型需包括:1.空值检查:检查关键属性是否是空,如果为空则错误,否则成功。2.值域检查规则:检查属性的值是否在值域范围内,范围外则错误,否则成功。3.逻辑检查规则:查属性间是否满足一定的逻辑关系,通过编写规则脚本实现。逻辑检查规则包括简单逻辑检查、复杂逻辑检查和自定义逻辑检查。(1)简单逻辑检查:支持字符串、数值型属性检查。会提供基础表达式定义。(2)复杂逻辑检查:引用已定义的逻辑校验函数,进行数据属性检查。(3)自定义逻辑检查:根据具体业务属性自定义函数进行数据属性检查。4.完整性检查规则:将模型实例作为整体考察是否完整,而不是看实例的某个属性。5.及时性检查规则:检查模型数据的及时性,通过指定模型的时间属性和参照依据来判断。6.规范性检查规则:检查属性值是否满足一定规范,如:身份证号、邮箱和自定义正则表达式。7.一致性检查:检查模型和比照模型可以关联上,但检查属性与比照属性的内容不一致情况。8.记录缺失检查:比照模型的比照属性在检查模型的检查属性是否存在的检查。9.引用完整性检查:检查模型的检查属性在比照模型的比照属性是否存在。10.重复数据检查:根据重复依据检查模型事实数据是否有重复4.13.2.2数据质量分析数据质量分析功能,需包括数据质量校验报告、各类规则问题统计、数据期同环比分析、问题数据统计、规则类型问题统计等功能。1.▲数据质量校验报告需提供相关的查询过滤条件,用户可以选择不同的数据期、数据级次和稽查方案等条件。然后通过表格的方式,展示不同数据模型的数据质量情况。2.▲各类规则问题统计从校验规则的角度出发,系统需展示不同数据模型下各规则的数据校验情况。需支持通过选择查询条件中的数据期范围、数据级次、数据模型和稽查方案。需支持通过以校验规则的维度进行展示,相应的数据质量情况。3.▲数据期同环比分析需支持根据查询条件展示不同数据期校验数据问题数和问题率的同比和环比情况,需支持提供数据级次和稽查方案种不同维度查询分析。4.▲问题数据统计需支持用户通过问题数据统计功能查看错误数据的统计内容,需支持通过稽查方案、模型名称、数据级次、数据期范围等查询条件,查询所查范围内的数据统计汇总和统计明细。5.▲规则类型问题统计需支持用户通过规则类型维度显示各数据模型的规则类型统计信息。支持通过指定稽查方案、模型名称、数据级次、数据期范围等查询条件,将显示所查范围内的各数据模型校验规则类型统计数据。4.13.2.3数据质量评分1.质量评分标准分项评分标准需支持9个分项,具体包括:完整性、一致性、唯一性、关联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连续性和全面性。需支持从九个维度评估、展现数据质量评分。2.质量综合评分需支持选择不同的数据期和数据级次条件查询,能够展示综合评分、分项评分、稽查方案评分、综合评分变化趋势、分项评分变化趋势和数据级次评分情况等内容。3.质量评分明细需包括数据级次方案评分、数据级次分项评分和数据模型分项评分三个部分。4.13.2.4问题跟踪数据质量跟踪功能主要通过工单管理的派发、跟踪、管理来实现闭环。1、▲用户工单登录系统后需展示:1)指定给当前用户的工单,及其他人登记报告,需要登陆者解决处理的工单。2)已确认的工单(数据质量问题提报之后要经过核对确认问题属实,这里展示核对后的工单)。3)当前用户报告的工单(由登陆者发现和等级的数据质量问题工单,一般会指派给其他人解决)。4)已解决的工单。(已经按照登记问题处理解决质量问题的工单)5)最近修改的工单。(把最近操作修改过的工单列出来,方便快速查找和处理。)6)进行中的工单。(表示工单正在处理进行中)所有工单板块需支持显示工单编号,内容描述和更新时间,可查看详细问题描述。2、▲查看工单随着数据质量问题增多,工单数量会越来越多。系统需提供工单查询功能,支持按时间、类别、优先级、医院、问题严重性等条件查询工单,掌握工单详细信息。3、▲新建工单需支持选择关联待解决的问题问题,创建新工单。需要支持指定工单的信息还有问题类别、严重性、优先级、相关医院、指派人、问题说明、附加信息等。4、▲工单统计系统需支持工单统计功能,包括按问题处理状态、严重性、优先级、归属医院、问题类别、最长未解决问题排行等,方便管理者督促解决数据质量问题。4.13.3数据资产管理工具4.13.3.1资产概览对数据资产规模、资产对象的评估、资产分布情况进行展示,包括库、表、数据量、数据质量、服务数量、调用量等从宏观角度进行展示。4.13.3.2数据标签1.标签库管理所有类型数据资产的标签管理,包括安全标签、业务属性标签等,支持标签的灵活定义。2.标签配置管理资产类型的相关配置管理,设置资产类型和标签的映射关系,支持表级标签和字段级标签。4.13.3.3资源目录1.数据资源目录对平台中的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的综合汇聚展现,为平台使用者以及平台接入者提供便捷和直观的渠道,来了解平台上的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数据资源目录管理与共享功能包括:建立资源目录并对外发布、实现数据的共享与下沉功能。2.数据资源检索支持基于数据资源的名称、业务分类、业务名称等关键字和所属目录快速检索服务,定位到的数据资源支持详情查看、订阅等功能选择业务所需数据进行订阅应用。3.数据资源发布数据资源共享是先资产化,后数据资源化,达到完整配置化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快速支撑业务场景。4.数据资源订阅支持订阅登录用户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其他数据资源,订阅完成并审核通过后,可以在生成定时执行的数据同步任务。5.数据管理支持对数据的统一管理维护,包括编辑、删除、检索等能力,可以由业务用户统一维护数据的基本信息。二、以下《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须在“格式十九各类证明材料”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的,接受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采购包1(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9月31日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有变化另行确定)。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期:支付比例50%,中标人完成数据整理、数据汇集等工作,项目阶段性验收通过,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3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实施内容全部建设完成进度达到100%并通过项目最终验收后,中标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注:(1)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第一阶段为项目阶段性验收。2期:第二阶段为项目终验。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4.12.5验收方式要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投标报价说明,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及其所需的人工费、工具设备费、施工费、材料费、管理服务成本、管理企业的利润和税费及其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以人民币报价。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数据加工处理服务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项1.003,280,000.003,280,0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市卫健局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第二章。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东方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医疗健康数据治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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