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机动车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运维招标公告(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机动车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运维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4-C3-990841-KLZB 
    项目名称:2024年机动车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运维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机动车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运维项目采购数量:1预算金额(元):7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主要保障采购人现有的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监管系统是用于监管本市所有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业务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功能包含车辆管理、检验管理、机构管理、预警管理、数据统计等模块。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zfcg.gxzf.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6601&articleId=ann_laAO1JHd1sVT/Y8vwcEiCND5ndTMr3NGt5TILBJnhQo=&utm=app-announcement-front.5cc075f2.0.0.d2190680ece711ee8720a3748bc80db03.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7.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1)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件: 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登录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广西政采云西部CA办理方式”或“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操作指南)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3号 
    项目联系人:廖智军 
    项目联系方式:0771-2842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0号 
    项目联系人:胡政 
    项目联系方式:0771-2273830 

附件信息:

2024年机动车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运维项目采购采购文件.doc716.7K

南宁市政府采购(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2024年机动车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4-C3-990841-KLZB项目所属区划:南宁市本级采购人:南宁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6月17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3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29一、总则29二、磋商文件31三、响应文件的编制32四、评审及磋商34五、成交及合同35六、验收37七、其他事项38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9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39第二节评审报告48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4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9第一节封面格式50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51第三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63第四节报价文件格式71第五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75第六章合同文本76第一部分合同书79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82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86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88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机动车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运维项目采购(NNZC2024-C3-990841-KLZB)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机动车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运维项目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NZC2024-C3-990841-KLZB项目名称:2024年机动车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运维项目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元):700000.00采购需求:分标(标项)1分标名称:2024年机动车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运维项目采购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700000.00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项目主要保障采购人现有的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监管系统是用于监管本市所有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业务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功能包含车辆管理、检验管理、机构管理、预警管理、数据统计等模块。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最高限价(元):700000.00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本分标(否)接受联合体备注:无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6月28日9点30分后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zfcg.gxzf.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6601&articleId=ann_laAO1JHd1sVT/Y8vwcEiCND5ndTMr3NGt5TILBJnhQo=&utm=app-announcement-front.5cc075f2.0.0.d2190680ece711ee8720a3748bc80db03.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7.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南宁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宁市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1)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件: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登录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广西政采云西部CA办理方式”或“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操作指南)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3号项目联系人:廖智军项目联系方式:0771-28429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0号联系方式:0771-22738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政项目联系方式:0771-22738302.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3.如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将以◆号标注。服务需求一览表分标1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参数分项预算合计(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12024年机动车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运维项目采购1项1.项目概述1.1基本情况项目主要保障采购人现有的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监管系统是用于监管本市所有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业务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功能包含车辆管理、检验管理、机构管理、预警管理、数据统计等模块。1.2运维服务内容概述此次运维服务仅限于对目前正在使用的机动车业务信息监管系统进行系统功能调整、联调服务、基本运维。运维服务期间,供应商对现有系统进行功能调整或升级需要暂停原系统时,需提供替换系统或兼容适配现有系统,以保证采购人业务的正常开展,替换系统期间导致机动车环检业务及监管无法正常开展,对可能产生的车主投诉问题、检验机构提出赔偿损失问题,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2.系统功能调整本次系统功能调整的基础是在现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对预警管理、数据统计、检测视频管理等进行调整,新增案件监管管理模块。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流程,具备数据管理和查询功能,报表可导出,兼容性强,界面友好,操作简便,具有防错设计等,鼓励采用行业内先进技术,进行功能创新,完成期限≤60天。2.1预警管理模块,在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过程对出现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按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分类分级预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1)事前预警:可对检验机构、检测线、检测设备等有效性,车辆是否跨站检测、同检测周期内的上一次检测是否超标等情况进行事前预警。(2)事中预警:可对检测限值、环境参数、检测方法变更、车载诊断系统等信息完整性,检测时间过长等情况进行分类,设置校验、提醒、预警等处置措施。(3)事后预警:可对四种检测方法过程数据中氮氧化物、过量空气系数等核心指标出现空值、恒值、数值突降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予以告警并将告警原因、处置办法告知给检验机构。2.2数据统计模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可导出:(1)检验机构信息一览表:可根据时间进行统计行政区域、检验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检测线类型(汽油线、柴油线、混合线)及数量数据项。(2)检测方法合格率统计:可根据检测时间、检测方法统计检测车辆数、检测次数(初检、复检、多检)、检测不通过数、通过率,可按检测数和通过率进行排序。(3)检验机构合格率统计:可根据检测时间、检测机构条件,按汽油、柴油、其他分别统计各检验机构初检的检测数、通过数、不通过数、通过率,可按检测数和通过率进行排序。(4)预警统计:可根据预警类别、检测时间、检验机构统计预警总数、各类预警数量,预警项排名情况。可关联到检测记录并能查看检测详情,具体包括车辆本次检测的所有信息。(5)检测不合格的车型统计:可根据检测时间条件按超标车型统计该车型初检、复检、多检的检测数、通过数、通过率。(6)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三级联网统计:按生态环境部要求,根据检测时间分别按误差率、传输失败情况两方面进行统计,具体包括年度上传累计数、传输时效、误差率评估、上传失败数及清单。(7)检验机构每日检测统计:可根据检测时间条件,分别按汽油、柴油、其他燃料统计,可以按照检测车辆数和检测次数排序。(8)采购人指定的其他类型统计报表。(9)每三个月提交一份以上技术分析报告,至少包含各检验机构的初检通过率、复检通过率和同车型的超标原因技术分析等。2.3新增案件监管管理模块:协助采购人排查检验机构虚假检测的线索,该模块需具备对检测数据的分析、标示、绘制,同时可对各类要素材料进行汇总,可根据采购人设定的筛查条件一键下载报告单、检测视频等,批量导出。具体包括以下功能:(1)筛查案件目标:可根据车辆信息、站点信息等数据项精准查询检测数据、筛查目标的检测数据。(2)筛查目标审核:对筛查出的目标检测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审核人员可通过标绘工具对审核数据进行重点标注,并根据采购人指定的模版生成单车检测的数字化材料,单车检测的数字化材料包括检验机构基础信息、检测数据材料、图片视频材料、标注的视频不规范行为截图等。(3)创建案件档案:以检验机构为主体创建移交案件档案,可以按照检验机构、检测方法、重点标记等不同筛选条件筛选出支撑该检验机构的一个或多个单车检测数字化材料,并引用至案件正文中,同时也支持抽检档案库中的车辆档案引用。可以增加案件情况说明,复制外部图片材料,最终形成完整的案件数字证据移交报告单。可一键下载完整的数字证据移交报告单。2.4检测视频管理模块,增加视频采集的点位,如每条线的工控机屏幕监控、分析仪的屏幕监控、外观区的监控、地沟的监控等。2.5根据采购人使用的监管系统要求及《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两个标准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车辆信息公开:提供随车清单和型式核准车型管理。随车清单:提供随车清单信息下载维护功能,即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VECC)发布的环保随车清单数据。该数据可支撑新车环保检测一致性检查及排放阶段认定功能。型式核准车型:系统提供型式核准车型下载维护功能,即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VECC)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达标车型目录)数据。该数据可支撑在用车排放阶段认定功能。(2)新注册车辆检验功能:对《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及《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18)中第5.1条的要求,新注册登记的车辆进行检测要求,设置车辆随车清单信息公开内容的快捷查询,能提供车辆信息公开一致性内容填报及后处理装置照片备案功能。(3)中止管理:针对检测过程中检测数据出现未上传的情况,导致系统无法出具检测报告单,重新检测时需提前申请中止,对上次业务进行办结后方可进行重新检测,将申请中止记录纳入到业务审核模块中。(4)检测方法校验功能:依据车辆的环保检测方法“就高”原则,即能使用工况法的情况下不允许使用怠速状态的检测方法。根据《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中的第D.3条款“排气污染物检测检测工况法适用判定”的特殊情况,形成“车型-检测方法”数据清单,根据车型得到对应检测方法,协助检验机构在检测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5)检测设备软件版本管理:可记录检测设备软件版本号,在系统中显示检测软件每一次升级的版本号、更新时间。(6)检验机构的档案资料管理模块:检验机构可通过系统提交以下资料,如联网申请书、营业执照、定期检验申请书、检验机构申请表、法人身份证、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环检项目部分)、岗位职责、任命书、检测工位平面示意图、变更登记表、再次联网申请表等。(7)需提供清晰的实施计划与时间表,人员和资源配置,应具备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列出技术难度与复杂性。3.联调服务供应商熟悉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车辆污染物测量方法、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3.1联调准备阶段:提供联调计划,联网接口规范,测试环节,技术文档等; 3.2联调过程的问题与解决:针对问题进行排查,及时调整优化。3.3联调要求:在系统功能经过验收后,对南宁市内的检验机构开展至少一次联调服务,以服务确认单为准,需检验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服务的站点数量应以采购人要求的数量为准,限期3个月完成。4.基础运维 基础运维包含系统可用、故障响应及应急、安全管理、变更管理等。要求提供完备的运维手册、清晰的运维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必要的运维工具、确定的技术团队,严格的安全策略和防护措施,数据备份与恢复,灾难恢复计划,可提供备机,用户满意度服务等。4.1系统可用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00-18:00)内实施值班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要求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每日18点前提交日常值班记录表,作为考核材料。▲重点保障监管系统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三级联网正常,要求报送检测量及问题处置,工作记录可用截图形式提交。4.2故障响应及应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8:00-18:00期间内的故障,运维人员立即响应并处置,及时上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按应急预案进行。非工作日内,响应时间适当顺延1个小时,必要时供应商应到场处置。如因断电、断网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时,故障响应时间可适当顺延,但需提供采购人签字确认证明。处置故障完毕后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应急处置记录,记录应详实客观,记录需取得采购人签字。4.3安全管理供应商应在运维期间保障设备安全、数据安全、行为安全、内容安全等。设备安全是系统所依存的设备需安全运行,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防火墙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安全,如巡检、定期杀毒、更换强口令密码、漏洞修复等。数据安全是系统采集、加工所有类型的数据,包括车辆信息、车主信息、设备信息、检测信息等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秘密性,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加密、个人信息(车主的联系电话)脱敏(对部分号码进行打星号)、校验、备份、恢复等。行为安全是对软件、数据进行增删改查操作时安全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权限按岗分配,操作日志留痕等。内容安全是通过系统发布的公告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政治上健康等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对发布信息审查,发布信息需审批等。密码更换要求:每90天更换一次;密码复杂度不少于15位,由大小写字母、特殊符号和数字三种无规律组合;提交密码更换记录签收表。漏洞修复要求:每月25日从市大数据局索要漏洞扫描报告,要求不得出现中高危漏洞。备份要求:每日凌晨1至3点完成数据备份,备份文件留存最新不少于3天记录,提交备份文件截图。恢复要求:每月5日进行恢复测试,如备份文件恢复失败应立即排查原因处置,重新完成备份,提交恢复情况记录。其他要求:如区、市级的大数据局、公安局网安支队等单位发来的网络安全风险预警或安全评估报告,1日内给出处置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4.4响应性能系统响应要求办理业务的实时访问系统,如登录管理中对车辆进行查询,排放标准查询等响应性能达到毫秒级别,除数据统计、调阅视频(需考虑视频大小及专网传输极限)等外。4.5可扩展性可扩展性是指系统在需求增加或变化时,能够有效地扩充资源和功能以适应新情况的能力。要求采用模块化设计,允许在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情况下增加新模块或升级现有模块;确保系统组件能够协同工作,支持新技术和标准的集成;满足采购人定制化需求。4.6变更管理变更管理是指对系统的修改、更新和优化等变更操作时,供应商负责收集记录明确的变更需求,评估影响,制定计划,提交采购人审核批准,实施变更,测试和验证,文档记录,培训。4.7硬件维护硬件监控:每月5日对硬件巡检,检查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硬件运行状态,确保正常工作,提交硬件设备巡检记录。故障处理:一旦发现硬件问题,如交换机损坏,需要及时进行故障诊断并修复或替换硬件。安全管理:保护硬件不受物理和网络攻击的威胁。资源优化:合理分配和优化硬件资源,配合市大数据局对资源进行调整优化。备件:准备2台48口三层网管型千兆以太网交换机,性能要求上行速率不低于1Gbps,支持VLAN,ARP防护,链路聚合,堆叠功能,提供网络工程师技术支持,优化现有网络结构。当出现故障无法修复时使用备件进行设备割接,要求≤4小时内恢复业务。4.8档案管理运维周报:每周五上午9点前提交,包含但不限于本周运维情况,日常值班记录表,如有故障发生,则需提交应急处置记录表;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等。运维月报:每月7日提交上月的运维月报,包含但不限于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变更记录;硬件设备巡检记录;备份及恢复记录;密码签收记录;数据清洗记录;抽查数据完整性记录,满意度调查表,下月运维计划,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等。采购人每月10日组织考核,若因材料未齐备导致,考核总分扣除5分,每延迟一日扣2分,扣完为止。运维年报:运维服务到期前20个工作日提交所有数据及档案。4.9用户满意度调查每月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需达到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在岗人数90%以上。4.10其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运维期间供应商承担安全运营责任,自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御措施,抵御各种已知网络安全威胁。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三级联网规范要求,每月25日完成自上月26日至本月24日的各类检测数据进行清洗,主要对燃油类型、里程读表、使用性质、登记日期、最大质量、基准质量等缺失数据进行校验,避免录入空值,对检测次数大于10次、检测时间晚于上传日期、里程表读数等于0、里程读表数不低于100万公里等错误进行纠正,删除重复数据。每月25日完成对上月26日至本月24日的检测记录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各项上传资料的完整性,检测视频(汽油车的前后检测视频、柴油车的前中后检测视频)是否完整,过程数据是否完整,设备自检信息是否有效,检验机构档案资料等,抽查数量不少于200份,汇总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做出相适应的调整,减少上述影响完整性的情况发生。投诉处理:响应投诉,解决存在问题。5.运维模式及售后服务要求5.1基本条款(1)供应商配备不少于1名运维人员进驻采购人指定地点,上班时间与采购人一致,自备必要的运维设备及软件,工作日内提供现场技术支持。(2)供应商的人员在进入采购人工作场所、机房进行工作时,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和软件产品安全,供应商承担起委派人员在运维工作中的安全责任。(3)供应商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提出人员更换的权利,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人员调配。(4)供应商应在重大节日或活动期间,每天至少安排1人值班,保障系统正常使用。(5)若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告知函后超过规定时限未解决,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解除合同,采购人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从剩余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如不足,成交供应商须按实际损失赔偿。▲(6)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对本项目所有信息以及接触到的材料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详见附件1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7)参与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对业务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等,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8)系统功能调整应提交验收材料:供应商按期完成软件功能调整并经过测试,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提供软件第三方测试报告、资质证书,作为第二次付款的重要依据。5.2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广西南宁市网络安全部门的要求,定期做好安全保障工作。(2)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各项网络安全自查,检查等。(3)运维期结束后应确保系统顺利过渡到下一个运维期开始。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1个月完成数据迁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交接工作,确保采购人的各项业务系统衔接顺畅、正常运作。如供应商无故拒绝配合,采购人有权扣除最后一笔运维款项。(4)运维期结束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供一套最新的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开发的可编译、可维护源程序及辅助文件(含备注说明文档)、可执行程序、安装程序等。(5)如因供应商运维不当,导致安全事件发生,采购人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根据事件造成的后果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5.3其他要求(1)委托供应商进行的二次开发所产生应用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所有。(2)系统所采集、生成的所有类型的信息、图片、视频等数据均属于采购人所有。(3)供应商可提供服务技术方案,一旦成交之后需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及作出的承诺提供服务。服务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系统功能设计方案、系统功能实施方案、联调服务保障方案、基础运维方案、运维保障方案。(5)供应商订立规范的服务流程和运维文档。(6)要求项目文档应详细、详实、不得弄虚作假。(7)采购人可随时抽查运维工作记录内容,供应商及时提供,不得阻挠、拖延、伪造。所有记录字体清晰。5.4监督与考核办法采购人负责监督与考核供应商提供的各项运维服务,供应商按时提供必要的周报、月报、年报等材料,采购人根据日常运维情况及材料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具体参照第三方运维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见附件2)。采购人提出业务调整需求,供应商应在约定答复期限内提供合理解决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若供应商无故不完成(超期15个自然日以上)或服务质量不达标且拒不调整的,经采购人发函要求供应商应继续按合同履约,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无明确回函答复提供解决方案的,采购人可评定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并拒付剩余款项,若造成采购人损失,成交供应商须按实际损失赔偿。70000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三、提交成果地点南宁市民主路45号南宁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四、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供应商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五、技术规范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按照项目任务开展所涉及现行有效的检测技术规范进行执行。参考技术规范和标准如下:《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汽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规范》(HJ 1238-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如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技术规范,按新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六、质量保证1、供应商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检查。2、供应商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3、供应商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响应文件一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响应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最低为项目总价的40%,上不封顶。七、项目报价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竞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办公、交通、专家咨询/评审、资料印刷、附加培训、第三方软件测评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八、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30%合同款;2、第二笔30%合同款支付条件需满足2个条件,一是运维考核80分以上,二是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试合格,否则不予支付第二笔合同款;第三笔40%合同款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支付,考核分数80以上全额支付。具体参照合同履行期间根据《第三方运维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执行(见附件2)。3、运维期间因供应商操作不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数据泄密,考核认定不合格,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运维期结束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最新的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开发的可编译、可维护源程序及辅助文件(含备注说明文档)、可执行程序、安装程序等。如供应商无故拒绝配合,采购人有权扣除最后一笔运维款项,即合同款的40%。5、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相应合同金额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采购人,若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提供发票时,采购人可以延迟支付合同款。附件1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因XXX项目进行合作,鉴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双方合法所有的非公开信息,特签订保密协议如下:第1条保密信息的性质和范围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产生或依法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所有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否明示为保密信息,且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等形式。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甲方未公开的机动车数据、个人信息数据、统计数据、政策、业务决策等。(二)各类涉及双方形象和信誉的事件或案件情况。(三)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除上述信息外的其它信息。(四)本协议及本协议目的之合作业务的相关内容。(五)其他详细内容见附件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的行为不被视为是以任何方式授予乙方,或是转让技术秘密的行为;乙方取得信息并不表明取得了信息的任何知识产权。第二条保密义务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乙方同意严守秘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其从甲方获知的保密信息,保密措施不得低于乙方保护自身保密信息之措施,避免保密信息的泄露和未授权使用。二、乙方保证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定于从事本协议或业务合作而所必须知悉保密信息的乙方代表或雇员、代理人、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以下称“相关人员”),承诺其接触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相关人员在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已经了解并遵守该保密协议。三、乙方保证其相关人员获知甲方保密信息必须控制在为达到双方业务合作目的的必要限度内。四、乙方保证约束其相关人员的行为,禁止其出于其他目的而探听、阅读、获取、复制甲方保密信息。五、乙方仅在为双方合作之必需,且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并且该第三方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乙方需对该第三方行为负责。除此之外,乙方承诺不泄露任何保密信息给任何第三方。六、乙方仅为实现双方业务合作目的之必要,要求甲方提供保密信息,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阅读、复制保存从甲方获知的保密信息。仅可在必要的最小的限度内,进行有关保密信息的复印、复制。七、乙方不得出于双方业务合作以外的目的使用或部分使用从甲方获知的保密信息。八、对从甲方获得的相关保密资料,若要求收回,乙方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所获保密资料归还甲方;若甲方要求对相关保密资料进行销毁,乙方将按相关保密规定对资料进行销毁。第三条例外约定如乙方能证明其使用或泄密保密信息之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受本协议限制:1、该保密信息已经合法公开。2、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获得该保密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3、该保密信息已被合法出版发表。4、依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任何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任何适用之法律、法规或规章、专业职责要求披露的文件或信息,或者由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服务所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其相关的任何索偿或潜在索偿而需披露的文件或信息,在此种情形下,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处理。5、已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第四条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承诺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损害情况要求乙方承担如下一项或数项责任,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天内履行:一、根据甲方要求更换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二、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三、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重大实际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之合作,解除双方的业务合作协议,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返还保密信息。四、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甲方依法最终认定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及其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保密期限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开始,该保密期限是永久的,不因双方业务合作关系的变化而中止或终结。第七条协议生效及独立性、优先性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具有独立性,无论双方最终是否达成、履行、终止合作协议或合作关系,均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效力亦不受双方为本业务合作之目的将来或已经签署的任何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件的效力之影响。除非双方签署新的有效法律文件直接、明确表明要废除、变更、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具有优先性,如果双方已经或将要签署的任何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件中存在的保密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低于本协议的,适用本协议。第八条其他约定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其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签署本协议并不代表任何一方有责任保证双方会达成合作决议,各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终止讨论可能的合作机会。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日期:日期:附件2:第三方运维服务质量考核办法1、考核周期采购人组织对运维质量进行评价考核,运维期间分为两个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内每月进行月度考核,最终考核得分以月度考核的最低分计算,考核结果可分别作为第二笔、第三笔合同款支付依据之一。2、考核内容及办法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考核采取扣分制,满分100分,扣完为止。3、考核支付条件考核周期考核期运维费考核分数(D)考核结果实际支付运维费一2024年9月30%合同款D≥80良好全额支付一2024年9月30%合同款60≤D<80及格本次考核期运维费的50%一2024年9月30%合同款D<60不及格不支付二运维期结束40%合同款D≥80良好全额支付二运维期结束40%合同款60≤D<80及格本次考核期运维费的50%二运维期结束40%合同款D<60不及格不支付四、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附表3:运维服务考核表(2024年月)2024年机动车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运维项目(编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扣分扣分说明系统可用性标准:系统运行稳定,无计划外停机。扣分:计划外停机每次扣3分,严重故障导致业务中断扣5分。三级联网如出现被自治区通报的情况,一次扣10分。故障响应与处理标准:故障发生后,响应时间小于30分钟,恢复时间符合故障定义及排除时限,详见附件4。扣分:响应超时每次扣2分,处理超时每次扣5分。安全管理标准: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补丁及时更新;数据备份完整并成功恢复测试。扣分:发生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扣5-15分;备份失败每次扣2分,无法成功恢复测试扣5分。当月如有中危漏洞未修复,每个扣2分,高危漏洞未修复,每个扣5分,经大数据局技术工程师确认可暂不修复的中高危漏洞,可免除扣分。系统性能标准:系统运行流畅,无明显卡顿。扣分:系统如反复(一日内超过3次)出现卡顿,体验性能差,经科室负责人确认后,扣3分。可扩展性标准:满足定制化需求。扣分:业主提出的需求经双方确认后,未按要求满足的,每项需求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加倍扣分;当月内出现3次及以上的需求未按要求满足的,每项需求可加扣1分。变更管理标准:所有系统变更均经过审批,有详细记录和跟踪。扣分:未经审批的变更每次扣3分,变更记录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硬件维护当发生硬件故障,超过8小时未恢复业务,扣5分,超过4小时且在8小时内恢复业务,扣3分;未超过4小时的不扣分;备件超过48小时未提供,扣5分。档案管理标准:运维相关文档齐全、更新及时。扣分:文档缺失或过时每次扣2分;记录造假扣10分。客户满意度根据用户反馈和满意度调查结果,酌情扣1-10分。其他事项因管理或维护不当,导致数据泄密事件、网络安全事故、不当言论的宣传标语发生,采取一票否决,考核不及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擅自以采购人名义办理非采购人相关业务,经核实的,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当次考核为“不及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服务人员工作拖拉、推诿、态度恶劣、言语过激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数据清洗,抽查仍有不符合约定数据清晰规则的数据,每500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抽查工作数量指标:抽查数量49份及以下,扣10分,50至99份,扣8分,100至169份,扣4分,170至199份,扣2分。如发生市长热线投诉,经核实属于维护不当造成的投诉,每次扣3分。最终得分80分以上良好、60分至79分及格、59分以下不及格考核人员(3人):运维代表:科室负责人:附件4:故障定义及排除时限根据*****《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为提高运维服务,规范服务和故障响应,维护机动车环检市场稳定,制定故障分级及排除时限一览表。设置故障的综合等级评定原则,取各方面严重等级最高者为该故障综合严重等级,故障分级及排除时限见下表:故障等级故障描述(引用《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中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程度划分说明)排除时限紧急故障出现故障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使其丧失业务处理能力,或系统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严重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巨大,对于事发组织是不可承受的。出现以下任意一种:1、业务中断:无法对50%以上的检验机构进行技术管理,系统全部功能无法使用。2、系统入侵:核心业务受到入侵,造成严重影响的。4小时严重故障出现故障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使其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或系统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巨大,但对于事发组织是可承受的。出现以下任意一种:1、业务中断:无法对20%以上检验机构进行技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超三分之二无法使用。2、系统入侵:核心业务受到入侵,未危及重要数据,仅造成一定影响的。8小时较大故障出现故障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使重要信息系统或一般信息系统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或系统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大,但对于事发组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出现以下任意一种:1、业务中断:无法对10%及以上检验机构进行技术管理,系统不超三分之一主要功能无法使用。2、系统安全:核心业务存在高危端口或者系统漏洞,但未造成实际影响的。12小时一般故障出现故障造成系统短暂中断,影响系统效率,使系统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或系统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受到影响,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小。出现以下任意一种:1、业务中断:无法对5%以下检验机构进行技术管理,系统非主要功能无法使用。2、系统存在低危漏洞,但未造成影响。24小时其他系统主要功能:1、检验机构管理功能2、检验数据管理功能3、数据传输功能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具体要求3.1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2联合体竞标要求无6.1是否允许分包R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1月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或缴费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8.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1.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2.1.2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并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并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 1.委托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2.1.2技术文件组成1.服务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技术服务方案;3.售后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2.1.2报价文件组成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15.2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竞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办公、交通、专家咨询/评审、资料印刷、附加培训、第三方软件测评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17.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0.6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21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6.2负偏离要求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 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 项。26.2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参与磋商前,如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5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使用的有效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31.2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3486228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70号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307、308室2.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71-2842960通讯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3号31.2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31.6受理投诉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名称: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29号南宁市财政局7楼联系电话:0771-218909133采购代理费1. 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R是 □ 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R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R固定采购代理收费:¥10000.00。4.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高新科技支行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行号:10261101110134.1解释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开标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34.2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签章),除本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实物印章与电子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含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签章或手写签字),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3.2.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3.2.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实质性要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的,将导致无效竞标。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2.2.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10.3的内容处理。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3.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2.3.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15.1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项目\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项目\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5.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项目\分标规定的单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2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0.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20.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0.5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的退回由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操作,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件。3.2.4.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的时间(一般为30分钟,以系统为准)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2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3.2.5.五、成交及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应使用南宁市模板进行公告,公告内容除包含《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内容外,还应包含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及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优惠率等内容),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8.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通报。29.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在线签订须携带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6.六、验收32.验收32.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2.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7.七、其他事项33.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项目\分标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项目\分标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5.政采贷相关说明(1)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nnggzy.org.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融资银行和南宁市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专栏信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线上渠道:登录中征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选择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融资贷款。具体操作方式见《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文(文件公开网址详情见:“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AutonomousRegion/9830442.html)。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1.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确认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2.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或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符合性审查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0)服务需求(技术需求)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项目\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4.磋商程序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审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最后报价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5.6磋商小组收齐某项目\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5.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5.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6.比较与评价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评审复核7.1评审报告签署前,磋商小组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审报告中。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标准数值、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8.评审标准8.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总得分=报价分+技术分+商务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报价=最后报价。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3.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分0~102技术(主观分)系统功能设计方案分(满分18分)一档(3分)方案描述内容不详细,包含有本项目的预警管理模块、数据统计模块、新增案件监管管理模块、检测视频管理模块、车辆信息公开、新注册车辆检验功能、中止管理、检测方法校验功能、软件版本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功能模块任意有3个;对用户需求、业务流程、数据库等关键设计思路有简要说明,缺乏效果图,存在行业规范及流程错漏数量超过2个;采集数据的防错设计数量1个;无法兼容,需更换现有系统;阐述检测业务中的核心指标存在错误,无法准确描述综合研判能力。二档(9分)方案描述详细,包含有本项目的预警管理模块、数据统计模块、新增案件监管管理模块、检测视频管理模块、车辆信息公开、新注册车辆检验功能、中止管理、检测方法校验功能、软件版本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功能模块任意有6个;对用户需求、业务流程、数据库等关键设计思路清晰,可画出效果图,符合检测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存在部分错漏的数量不超过2个;采集数据的防错设计数量2个;兼容适配现有系统,阐述检测业务中的重点指标,能准确描述综合研判能力。三档(18分)方案描述详细清晰,包含有本项目的预警管理模块、数据统计模块、新增案件监管管理模块、检测视频管理模块、车辆信息公开、新注册车辆检验功能、中止管理、检测方法校验功能、软件版本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功能模块;具备所有功能模块的设计思路,符合或高于检测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具有防错设计(系统采集中防止录入异常数据的数量3个及以上);可完整、准确阐述检测业务中的核心指标,综合研判能力;可兼容现有系统;从检测前、中、后三个环节提出各项功能的全流程监管措施。结合实际采集数据,提供数据统计模块中的各报表设计图并详细阐述各指标及统计规则;对项目的熟悉程度,客观、准确地分析系统建设的关键点,符合项目实际需求;能结合现有系统详细阐述“案件监管管理模块”中筛查案件目标、筛查目标审核、创建案件档案的每一个步骤,提出设计方案和不少于5个可以固定线索的违规规则;基于现有系统功能对“新标准功能优化”中的内容逐点提出完整的解决方案,重点阐述不同类型车辆的排放阶段判定流程。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能结合国家相关标准文件要求有理有据、图文并茂的展示。注明:不满足入档要求的得0分。0~183技术(主观分)系统功能实施方案(14分)一档(4分)方案描述内容不详细,实施过程投入项目人员1人,缺乏风险评估、应对措施及培训计划;实施计划与时间里程表超出预期(超过90天)。二档(8分)方案描述详细,实施过程投入项目人员固定,具备一定风险评估、应对措施及培训计划;实施计划与时间里程表远超预期(超过60天,小于90天)。三档(14分)方案描述详细清晰,实施过程的各项资源和人员配置符合项目要求,明确的组织架构、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具备完整软件开发、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测试、调优、风险评估、应对措施及管理培训;实施计划与时间里程表超出预期(小于60天);具备及时的沟通与问题解决机制;具备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项目进度控制措施;技术选型具备兼容性和安全性。注明:不满足入档要求的得0分。0~144技术(主观分)联调服务保障方案(满分14分)一档(3分)方案描述内容不详细,联调准备阶段,缺乏联调计划与协调机制,接口不规范,数据标准不统一,无法搭建测试平台,指导文档简单;联调过程管理,排查问题超过4小时,无法及时调整及优化,不具备日志记录,信息反馈超过4小时,联调能力承诺提供上门联调服务,站点数量为数量50家,承诺的完成期限超过120天。二档(8分)方案描述详细合理,联调准备阶段,具备联调计划与协调机制,接口基本规范,数据标准较为统一,可搭建测试平台,指导文档较为详实;联调过程管理,排查问题能力一般且耗时1至4小时,及时调整及优化,具备简单的日志记录,信息反馈1至4小时,联调能力承诺提供上门联调服务,站点数量为数量130家,承诺的完成期限在90至120天。三档(14分)方案描述详细清晰,联调准备阶段,具备联调计划与协调机制,接口规范稳定且性能达标,数据标准统一,可搭建测试平台,指导文档详实,包括数据接入对象、数据接入方式、标准协议和日常应用等情况,符合采购人现有实际需求等;联调过程管理,排查问题能力强且耗时1小时内,及时调整及优化,具备完整的日志记录,信息反馈0.5小时;供应商基于现有系统实现与年检站联网,提供与年检站检测数据联网传输总体架构、图片影像资料存储结构、业务流向及传输网络、业务采集指标等;联调能力承诺提供上门联调服务,站点数量为数量150家,承诺的完成期限在90至120天,服务期内承诺提供质保和升级。注明:不满足入档要求的得0分。0~145技术(主观分)基础运维方案(满分14分)一档(3分)方案描述内容不详细,包含系统可用、故障响应及应急、安全服务、响应性能、可扩展性、变更管理、硬件维护、档案管理、用户满意度调查内容等任意3个内容,三级联网无法上传或上传不稳定;承诺故障响应时间较长,工作时间内超过1个小时;提供安全管理提供设备安全、数据安全、行为安全、内容安全中的任意2项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具体措施2条;软件可扩展性差,仅支持3项的功能修改;硬件故障的恢复业务时长超出24小时,提供运维手册及系统使用指导说明。二档(8分)方案描述详细,包含系统可用、故障响应及应急、安全服务、响应性能、可扩展性、变更管理、硬件维护、档案管理、用户满意度调查内容等任意6个内容,三级联网上传不稳定;承诺故障响应时间1个小时;提供安全管理提供设备安全、数据安全、行为安全、内容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具体措施数量6条;软件可扩展性差,支持8项的功能修改;硬件故障的恢复业务时长24小时,提供运维手册及系统使用指导说明、数据备份与恢复措施。三档(14分)方案描述详细清晰,包含系统可用、故障响应及应急、安全服务、响应性能、可扩展性、变更管理、硬件维护、档案管理、用户满意度调查,三级联网保障能力强,每天按时完成传输,在解决系统关键问题、系统扩展性考虑、体系结构、设计思想,体现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提出本项目的技术难点分析、风险分析和解决难题思路且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数据统计分析服务的理解深入,能结合现有系统的实际工作需求,给出详细的数据分析方案,提供不少于5个角度的机动车分析报表,与项目实际需求的吻合;提供保障设备安全、数据安全、行为安全、内容安全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具体措施数量不少于10条;提供运维手册及系统使用指导说明,数据备份与恢复措施明确,对现有项目软硬件资源、业务和数据状况熟悉掌握,涵盖系统资产、配置、变更管理的各方面,具有完整的事件或故障检查、发现、评估、处理、报告流程。注明:不满足入档要求的得0分。0~146技术(主观分)运维保障方案(满分10分)一档(2分)方案描述内容不详细,软件层面保障目标缺乏,管理体系简单只有运维岗,开发团队缺失,无法满足功能修改,应急处理的组织架构不明确,故障划分不明晰,软件、硬件、网络、安全的故障类型应急预案数量2个,应急处理流程只有应急响应、处置等内容。二档(6分)方案描述详细,软件、硬件层面保障目标明确,管理体系有运维岗,开发团队,满足部分功能修改,应急处理的组织架构明确,故障划分明晰,软件、硬件、网络、安全的故障类型应急预案数量3个,应急处理流程有风险识别与评估、应急响应、处置、培训等内容。三档(10分)方案描述详细清晰,软件、硬件、网络、安全层面保障目标明确全面,管理体系有运维、开发、产品设计、测试团队,可满足任何功能修改,应急处理的组织架构明确,故障划分明晰,软件、硬件、网络、安全的故障类型应急预案数量4个,应急处理流程有风险识别与评估、应急响应、处置、技术支持、培训等内容。有售后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解决时间、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满足项目需求;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任何时间的应急响应不超过30分钟,可提供现场、远程、电话技术指导;针对薄弱环节有着重加强保障方案,应急处理措施完善,应急恢复能力在8小时内,承诺保密;质保期结束后承诺顺利完成过渡期。注明:不满足入档要求的得0分。0~107商务(客观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人员中,每投入1名具有与本项目实施采购需求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每投入1名具有与本项目实施采购需求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的得2分,最高得4分,每投入1名高级软件工程师或具有与本项目实施采购需求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的得3分,最多得12分。满分12分(响应文件中提交供应商为技术人员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复印件及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0~128商务(客观分)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0~29商务(客观分)供应商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0~210商务(客观分)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柴油货车排放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软件、自定义报表软件具有知识产权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0~411商务(客观分)供应商在截标日前一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行为的(以财政部门书面认定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6~08.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审专家评分应当一致。8.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4.2.第二节评审报告1.成交标准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也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34.4.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4.54.64.74.84.94.10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1.第一节封面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年月日5.2.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页码)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页码)三、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页码)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页码)五、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页码)六、供应商直接关联关系信息表……………………………………………………(页码)七、声明函……………………………………………………………………………(页码)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页码)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页码)十一、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页码)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各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自身情况进一步增加、细化。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三、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五、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声明函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按本项目响应文件“第三章”“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完整提供有效证明材料。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开户银行:账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企业自愿参与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的(项目名称)项目,在此郑重承诺: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参与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近三年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失信行为。所参与的项目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如经核查确有违反上述承诺应遵守的行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35.4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后附);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大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接受社会监督。十二、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5.第三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全流程电子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页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页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委托时)………………………………………………………………………(页码)四、商务条款偏离表…………………………………………………………(页码)五、服务需求偏离表…………………………………………………………(页码)六、技术服务方案…………………………………………………………(页码)七、售后服务承诺……………………………………………………………(页码)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页码)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各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自身情况进一步增加、细化。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响应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附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加盖公章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业务信息系统第三方运维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