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经营场地租赁招标公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浙江省义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医共体)202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经营场地租赁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项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经营场地租赁比选项目。

二、场地租赁期限:本项目租赁期限1年。

三、服务内容及最低限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经营场地租赁,最低限价:221万元/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比选项目要求》 。

四、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次公开比选面向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参选人须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成交结果公告之日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网站页面显示为准)。

3

、投标

方需具有视光相关行业正规资质及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零售)。(执行标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零售);

4



在眼镜店从事配镜工作的员工具有高级验光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国际角膜塑形IAOA证书;(需提供技师证书,及在职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起至参选截止时间止。

2地点:义乌产权交易网(www.ywcq.com)。

3方式:直接在比选公告下方获取。

本项目无需报名,各潜在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其所提出的对比选文件的质疑。

六、参选时间

:2024年7月9日10:00。

七、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所有纸质参选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指定EMS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或现场递交。快递邮寄面单(格式见附件)不得显示参选单位名称。

参选人应于2024年7月9日10:00前将参选文件(快递材料)递交至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4047,收件人:王小姐;电话:0579-89903039。采用现场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即交即走。在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10:00)后送达的文件(以北京时间为准,比选人(代理机构)、比选人监督人校准时间),比选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比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联系电话:黄女士 联系:0579-8993510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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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最终稿)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经营场地租赁比选项目.doc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经营场地租赁比选项目比选文件比选编号:YCQ-2024-BX05比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盖章)代理机构: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1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2第二章参选人须知4第三章比选项目要求13第四章评分办法17第五章协议(拟)20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242第一章比选公告一、比选项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经营场地租赁比选项目。二、场地租赁期限:本项目租赁期限1年。三、服务内容及最低限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经营场地租赁,最低限价:221万元/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比选项目要求》。四、参选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次公开比选面向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参选人须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成交结果公告之日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网站页面显示为准)。3、投标方需具有视光相关行业正规资质及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零售)。(执行标准: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零售);4、在眼镜店从事配镜工作的员工具有高级验光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国际角膜塑形IAOA证书;(需提供技师证书,及在职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①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起至参选截止时间止。②地点:义乌产权交易网(www.ywcq.com)。③方式:直接在比选公告下方获取。本项目无需报名,各潜在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其所提出的对比选文件的质疑。六、参选时间:2024年7月9日10:00。七、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本项目所有纸质参选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指定EMS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或现场递交。快递邮寄面单(格式见附件)不得显示参选单位名称。参选人应于2024年7月9日10:00前将参选文件(快递材料)递交至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4047,收件人:王小姐;电话:0579-89903039。采用现场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即交即走。在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10:00)后送达的文件(以北京时间为准,比选人(代理机构)、比选人监督人校准时间),比选人(代理机构)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比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联系电话:黄女士联系:0579-89935102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24年6月17日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比选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1.2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经营场地租赁比选项目1.3经营期限本项目经营期限1年1.4项目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1.5项目概况详见第三章《比选项目要求》1.6参选人资质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公告1.7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详见比选公告1.8参选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日历天)1.9现场递交及邮寄参选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10:00。1.10参选文件份数及包封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参选人只需邮寄一个包裹,包裹不得体现单位名称及标识,快递邮寄面单按附件格式填写。报名人、寄件人、法定代表授权人为同一人。包裹内的技术标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包装。1.11比选会开始时间和地点比选会开始时间:2024年7月9日10:00比选会地点: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义乌市望道路300号4楼4023开标室1.12履约保证金无1.1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选否1.14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1.15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1.16付款方式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1.17失信行为处理参选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除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外,还将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1)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回参选或放弃中选的; (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在参选有效期内和比选人签订合同;(4)中选人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比选代理费的; (5)中选人在中选后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履约的; (6)因中选供应商原因在中选后履约过程中擅自终止合同的; (7)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失信行为。1.18其他比选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制作参选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供应商原则评审。1.19比选服务费于中选通知书发送前按照中选金额*3%向中选方收取。服务费请汇至:银行账号名称: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20802000904500958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分行1.项目基本情况(见比选公告及须知前附表)2.比选文件2.1比选文件的组成2.1.1比选公告;2.1.2参选人须知;2.1.3比选项目要求;2.1.4评分办法;2.1.5协议;2.1.6参选文件格式;2.1.7附件。3.参选文件3.1参选文件的组成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1)参选单位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会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5)资质证书、在职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6)经营方案(经营服务内容,经营计划方案、经营优势、人员配置、物流配送服务措施);(7)装修方案(装修、维修、环境营造方案,效果图,经营环境及平面布置,装修投入等);(8)业绩(现在正在服务的项目及单位,被服务单位对服务满意的相关说明);(9)管理制度、应急预案;(10)服务承诺(质量承诺,消防、防盗安全承诺,三包承诺,服务承诺);(11)义乌市国企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12)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1)报价一览表;(2)参选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4.参选4.1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参选文件应密封包装。4.1.2参选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标记:技术标包装袋内装技术标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包装封面上应标明“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技术标(商务标)、参选人名称”等,并注明“于2024年7月9日10:0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4.1.3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4.2参选文件的递交4.2.1参选人应在参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4.2.2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的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4.2.3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5.开标5.1比选代理机构按本比选文件的比选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参选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全程通过钉钉项目群进行直播。5.2开标程序:5.2.1比选代理机构需在开标前一小时核对快递材料并根据寄件人信息组建具体项目的开标钉钉群,并做好相关群设置(入群验证、禁言、禁止私聊等)。参选人授权代表应按照群公告内容统一修改群名片,名片格式为“参选单位名字+被授权人姓名”。(快递名单上的寄件人与报名人及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代表一致)。5.2.2开标由比选人或委托比选代理机构主持;(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3)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人监督人共同完成参选文件的现场递交及密封情况检查,并现场见证。经确认无误后,公布在参选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名称和比选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5.2.3直播内容分为视频直播及文字直播两部分,参选人须在群内完成参选文件密封性及开标相关记录确认。5.2.4各参选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提前列明,并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5.2.5开标会议由比选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派纪律监督人员到场监督。5.3无效参选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参选文件为无效参选文件:5.3.1不具备本次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人资格要求的;5.3.2未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5.3.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5.3.4比选截止期以后送达的参选文件;5.3.5比选文件中带星号(★)未在标书中体现的;5.3.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次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评标6.1评审小组6.1.1评审小组将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其成员由专家和比选人代表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对参选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比选人或参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参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参选公正评审的;(3)其它应当回避的情形。7.决标比选人授权评标小组推荐1名中选人。8.定标8.1中选通知8.1.1中选公告应与发布比选公告媒介一致,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8.1.2比选人应当在中选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义乌产权交易网公告中选结果,同时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人凭有效证明到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领取《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8.1.3开标过程中,参选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对异常情况作记录。参选人若对开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材料可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私聊或邮箱(ywcqztb001@ywcq.com)送达。8.1.4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8.1.4.1参选人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和中选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质疑。前款所称的参选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比选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比选文件之日或者比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比选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比选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选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选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比选人应当按规定在收到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参选人对比选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比选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投诉递交的资料需为书面材料。质疑投诉书面材料需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8.1.4.2质疑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3.未提供书面质疑或者质疑未加盖公章的;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已超过比选文件规定质疑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5.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6.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义乌市国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8]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等有关规定的质疑投诉。9.签订协议9.1双方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协议,中选人递交的计划书、承诺等作为协议的重要附件。9.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该部分予以赔偿。9.3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的,比选人向中选人赔偿中选人损失。10.纪律和监督10.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参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比选人与参选人串通参选:(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参选文件,并将参选情况告知其它参选人,或者协助参选人撤换参选文件;(2)比选人预先内定中选人;(3)其它串通参选行为。10.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参选:(1)参选人挂靠其他单位;(2)参选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参选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10.2.2下列行为均属参选人串通参选:(1)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参选咨询服务;(2)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人办理参选事宜的或不同参选人与同一参选人联合参选的;(3)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投资计划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4)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5)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参选行为。10.3对评审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参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10.6法律责任比选人、参选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次比选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3章比选项目要求一、医院眼镜店及配镜中心位置和面积,门诊基本情况眼镜店及配镜中心位于医院门诊大楼四楼眼科旁,面积54㎡,其中28㎡作为眼镜店,26㎡作为配镜中心,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勘查。配镜中心验光人员、配镜中心及眼镜店装修由中标单位承担。医院眼科月均门诊量可达9034人/月。二、眼镜店及配镜中心工作人员要求:至少配置专业视光师8名,其中具备资质的角膜塑形镜验配师4名。三、经营范围投标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够满足配镜行业要求,可提供配置各种框架眼镜、软性及硬性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型镜、RGP镜)、提供术后防护镜及各种配套眼镜的护理品,提供弱视治疗训练产品。四、基本要求1、派驻医院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沟通、管理能力,中标方须对管理人员管理并定期考核,以保证服务质量。2、中标方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中标方必须定期向医院递交人员花名册,以便核实工作人员健康证等事宜。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3、销售的货源充足,不无故缺货。销售货品的品质和种类能满足医院要求。4、所使用的设备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要求。5、对于医院提出的整改意见,中标方应积极听取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6、中标方经营项目应符合医院院感、三甲医院评审等对医院的标准要求,并配合医院的各项检查。7、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中标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人协助工作,直至完成。8、中标方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培训,爱护医院的设施设备,服从医院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沟通和协调能力,能正确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9、医院只提供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的具体位置,不提供住宿等其他条件。10、商品价格标签执行一品一签,张贴在商品对应位置。1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并佩戴工作牌。12、工作人员技术娴熟,不无故拒绝患者或者家属的合理要求。13、对待患者及家属热情,不与患者或家属吵架。14、所管辖的区域卫生整洁,不堆积垃圾及纸箱。15、无偿配合医院眼科开展健康筛查及组织开展公益类视光活动,并提供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及设备。16、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提供配镜患者的数据,便于医院开展研究。17、因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甲方要求中标人在院内开展框架镜镜片现场磨片服务的,中标人应无条件开展,甲方提供合适的场地,中标人应配置足够的镜片及专业人员开展该项服务。五、承租商所产生的电费包含在租金内。六、考核医院每季度根据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对承包商进行考核。考核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如考核得分90分以下每少1分扣人民币100元,承包商次季度提交扣款的金额。合同期内如该考核项目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或一个外包年度内共计有三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医院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商违约责任。七、处罚1、中标方不积极配合院方检查的,第一次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配合的,给予500元罚款;3次罚款后仍不配合的,取消承包资格,已交的承包款不退还。2、医院接到消费者投诉,发现所供商品质量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第三次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已交的承包款不退还。3、中标方工作人员遇到矛盾应妥善解决,不得吵闹,凡发生吵闹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每次罚款500元,3次罚款后仍不解决的,已交的承包款不退还。4、断货现象严重,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第三次之后,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直至补货完整。5、以上所有项目的罚款,中标方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交至医院财务部。6、如发现中标方私自停业、转租、分租、出借或抵押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医院有权收回承包权,已交承包款不退还。八、眼镜店及配镜中心营业时间:与医院眼科门诊时间相同。九、医院眼镜店及配镜中心承包经营期为一年。十、医院提供设备清单本项目医院提供以下设备:自动磨边机(依视路GAMMA至强)。上述设备根据医院采购价格及折旧年限纳入本次投标报价考虑。上述设备可能涉及的耗材、耗件及其他经营需要的设施设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十一、中标方应确保眼镜产品质量,任何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等事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十二、装修要求眼镜店及配镜中心装修由中标方提供方案,经医院审核通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装修及费用。装修不能破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装修风格色彩应与医院整体相协调。承包期满,涉及装修事宜,医院不承担补偿。装修方案须经医院同意后方可实施。十三、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的监管眼镜配制价格应与社会市场相适应,不得随意加价,接受市场监督。配镜业务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及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件:商贸考核表 承租方: 考核日期: 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分值扣分情况打分商品陈列及品质商品陈列整齐,正面向外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商品陈列及品质商品价格标签执行一品一签,张贴在商品对应位置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商品陈列及品质商品保证先进先出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商品陈列及品质无断货现象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商品陈列及品质无变质商品,无过期商品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商品陈列及品质商品价格合理,品牌为同类主流,售卖商品符合医院要求4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商品陈列及品质商品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涨袋现象4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2 分人员管理工作人员配置齐全,不缺岗4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人员管理工作时间佩戴工牌2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人员管理不扎堆聊天,着装干净整齐2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人员管理熟知店内商品及陈列位置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人员管理不在店内吃东西、看杂志等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人员管理不被员工或者患者投诉2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卫生店内包括货架、商品表面无灰尘2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卫生门窗、柜面、玻璃干净明亮,地面无废弃物、纸屑等2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卫生收银机台面整齐、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污渍2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卫生垃圾达到垃圾桶 3/4 时,及时打包处理2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下班后关闭相关设备电源等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安全管理公司负责人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有记录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院感知识熟练掌握医院院感知识,并有培训考核记录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院感知识售卖产品符合院感要求5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设备清洁设备清洁、运转正常4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证件管理营业执照、员工健康证、行业要求的专业证件齐全,无丢失、无过期、无无证上岗情况5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2 分营业时间营业时间符合医院要求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培训按时参加医院培训,并能熟练掌握医院的培训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文件资料管理巡查记录等齐全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文件资料管理员工档案齐全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其他积极配合医院的评审、检查5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其他不得无故停止营业4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其他必须遵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医院管理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其他完成医院布置的临时性工作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其他存在浪费水、电、气现象3每发现一次不符扣 1 分合计100第四章评分办法参照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比选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一、评审程序1.对参选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技术标有效单位;2.对技术标有效的参选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分,计算出各技术标有效的参选单位的技术得分;3.对商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4.对商务标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各商务标有效的参选单位的商务得分和总得分;5.推荐中选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小组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参选文件进行分析、评议,对有效的参选文件分技术部分、商务报价二个部分进行分析、评议,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商务标在开标室进行开封、唱标并作记录。二、评审办法评标小组参照相同的程序用综合评分法对比选项目作出评标结论。评审内容如下:1.技术标评审(7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及分数分 值1业绩2021年1月1日起,具有眼镜店类似承包项目业绩的,每个合同得1分,有被服务单位对服务满意度的满意说明的,每个说明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满意度说明复印件)0-4分2企业信誉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荣誉证书等,根据提供的资料投标人间横向对比,0-3分0-3分3经营方案整体评价结合进货渠道、在医院经营特殊性(如服务对象、和科室配合)等方面制定经营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酌情得0-25分: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不仅限于原材料的选择、品牌、品质管理等横向对比0-10分;经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对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等是否规范0-5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安全的保障措施0-5分;新旧公司配镜服务患者相关资料交接方案及承诺0-5分。0-25分4信息化管理对各项业务开展的信息化管理及服务程度,根据提供的资料投标人间横向对比0-6分0-6分5产品售价结合中标人销售货物品牌对应的售价横向对比,0-3分0-3分6人员结构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验光师、角塑验配人员等专业技术队伍不低于8人:①其中验光师资质需4人:满分5分(二级验光技师1分/人,高级验光师0.5分/人);②角膜塑形镜验配师资质需4人:满分2分(每个IAOA证书,得0.5分),需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需提供半年以上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验光证书和IAOA证书可以是同一人,包含公司分支机构。0-7分7 装修设计方案根据其合理性、美观性、实用性、环保性酌情得0-5分0-5分8管理机构设置根据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对项目管理的可实施性横向对比0-5分0-5分9创新、科研能力投标人具有持续创新和研发能力,能协助临床开展成果转化和课题研究等工作。国家高新企业得7分;具有视光领域的自主专利得3-5分(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具有视光领域的自主软著专利得1-2分。0-7分10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根据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酌情得0-2分0-2分11售后、服务承诺承包项目对医院、对顾客的相关服务承诺、售后承诺等,投标人间横向对比,0—3分0-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表格,对各参选单位的技术标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专家独立给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参选人的技术标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第3位四舍五入)2.商务标评审(30分)(1)甄别异常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选报价不进入商务分计算环节:①技术标无效单位的参选报价;②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高参选报价或某些分项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参选方限期进行解释。如参选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列为异常报价,确定该参选文件为无效标。(2)商务标详细评审(30分)参选报价为一年租金报价①评标基准价以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参选报价最高的参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报价分为30分,最低限价:221万元/年,经营期限1年。不在此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②商务得分计算。商务得分=(参选报价/评标基准价)×30%×100,保留小数2位。3、计算总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参选人总得分=技术标评审得分+商务标评审得分4、推荐中选人,完成评标报告(1)推荐中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得分相同的,按参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参选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分也相同的,由比选人代表随机抽取决定排序),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排序直接确定第一名的参选单位为中选人。当确定的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重新组织比选。(2)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向比选人提出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参选人的优劣对比分析、中选人推荐情况、基本结论、存在的问题和评标专家的不同意见。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所有专家签字,在评标结束时当场提交给比选人。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合同为准)发包方(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月日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比选项目成交结果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协调一致,就医院眼镜配置中心承包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租赁物业及用途第1条1.1甲方将门诊大楼四楼眼科旁,面积约为54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第1条2.2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区域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区域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第1条3.3该区域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期内用于经营眼镜配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上架货物及经营服务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2条租赁期限第2条1.1该商铺租赁期限共1年,自202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服务每季度实施考核,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如考核得分90分以下每少1分扣人民币100元,承包商次季度提交扣款的金额。合同期内如该考核项目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或一个外包年度内共计有三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3条交付第3条1.1双方签署本合同后3天内,甲方将该商铺交给乙方装修。装修期限不得超过2024年月日,从2024年月日正式开始计算合同租赁时间。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第3条2.2承包区域装修前,双方应依该承包区域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交接,并对其核对后签字确认。第3条3.3乙方应于2024年月日正式开展经营服务。如无故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经营资格,乙方已交的款项不退回,乙方投入装修等全部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第4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第4条1.1租金按年度支付计算。4.2租金按年(指公历年)计算,乙方须于2024年月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年份租金支付至甲方财务部门。4.3.3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根据第三方评估,场租费中已含16万能耗费用。第5条物业管理6.1.1乙方接受该承包项目所属之甲方管理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6.2.2该承包项目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修维护与保养。6.3.3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管护与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4.4该承包区域的安全防火、防盗责任由乙方负责。第6条装修和改建7.1.1乙方需按甲方审定的装修方案实施装修,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承包区域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2.2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部门管理。7.3.3乙方装修,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7.4.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7.5.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承包区域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7.6.6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承包区域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甲方的日常运作。7.7.7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7.8.8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7条承包区域及附属设施的维护8.1承包期内,乙方应保障承包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承包区域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并通告甲方。8.2属于甲方保障内容维修的经费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内容的维修经费由乙方自行承担。8.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承包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8.4对于该承包区域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第8条转租、分租、出借或抵押9.1乙方不得私自停业、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承包区域的全部或部分。如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已交承包款不退还。9.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用的经营房作抵押。第9条双方权利义务10.1甲方权利义务10.1.1.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赁租金及相关费用。10.1.2.2.2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可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区域视察。10.1.3.3.3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承包区域。10.1.4.4.4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承包区域的资料和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协助。10.1.5.5.5乙方擅自对该承包区域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10.1.6.6.6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商品清单,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的商品方可上架出售。10.1.7.7.7未尽事宜,参照比选文件上规定的其他甲方相关权利和义务。10.1.乙方权利义务10.1.1.1.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承包区域,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区域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10.1.2.2.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10.1.3.3.3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买卖纠纷及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10.1.4.4.4乙方自行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医院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管理服务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上岗证、资格证。10.1.5.5.5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该承包区域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10.1.6.6.6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要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0.1.7.7.7乙方必须保证在乙方商店内销售商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医院关于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管理的有关制度,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过期、有毒物品。所有上架货物事前都应向甲方管理部门提交,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审核认证,未通过甲方管理部门审核认证的商品不准上架销售。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交的承包款不退回;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违反事项上报相关管理部门。10.1.8.8.8乙方不得将配镜患者和OK镜患者等人员以任何形式引流到其他机构、门店或自身其他门店。10.1.9.9.9因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在院内开展框架镜镜片现场磨片服务的,乙方应无条件开展,甲方提供合适的场地,乙方应配置足够的镜片及专业人员开展该项服务。10.1.10.10.10合同期满,乙方应配合好新中标单位进行患者资料交接服务。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当天完整交接所有患者相关资料档案,乙方不得保留患者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联系患者。合同期内,不能以预充值等方式变相延长合同时间。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与续期11.1.1本合同终止日,乙方应搬离该承包区域可移动的物品,装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置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10%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11.2.2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11.3.3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于该商铺内的任何物品。11.4.4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情况,并对提前终止合同达到书面一致,甲乙双方可按合同到期方式解除本合同。11.5.5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承包区域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后对于该承包区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货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11.6乙方配镜服务出现3次及以上有效投诉或配镜错误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因乙方配镜服务产生的各类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1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等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另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12.2.2承包方不积极配合院方检查的,第一次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配合的,给予500元罚款;5次罚款后仍不配合的,取消承包资格,已交的承包款不退还。12.3.3承包期内,甲方接到消费者投诉,发现所供商品质量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第三次发现取消承包资格,已交的承包款不退还。12.4.4承包方工作人员遇到矛盾应妥善解决,不得吵闹,凡发生吵闹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每次罚款200元,5次罚款后仍不解决的,已交的承包款不退还。12.5.5断货现象严重,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第三次之后,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直至补货完整。12.6.6如发现承包商私自停业、转租、分租、出借或抵押该商铺的全部或部分。医院有权收回承包权,已交承包款不退还。12.7.7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12.8.8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交的承包款甲方亦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12.9.9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12.10.10乙方任何违反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书约定内容的,甲方均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已交的承包款不退还)。12.11乙方未及时完整地进行患者资料交接及乙方在合同期满前后有对外引流患者行动的,一经查实,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以上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追究,不因合同到期而终止。12.12以上所有项目的罚款,承包方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交至甲方财务部。第十三条送达13.1.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公告及登报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13.2.2本合同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该承包区域所在地址亦为乙方接收甲方送达文件地址。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说明。14.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五条管辖法院15.1.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六条其它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采购人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6.1.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七条17.1.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乙方:地址:义乌市商城大道N1号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0579-89935102电话:帐户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工行义乌分行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1208020009888091287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签约地点:第八章参选文件部分格式一、技术标部分格式:1、参选人情况介绍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类似项目业绩5、参选承诺书二、商务标部分格式:6、开标一览表格式封面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参选文件(比选编号)参选文件内容:(技术标或商务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参选人基本情况表1、总体介绍、技术经济实力、服务能力、资格、资质、质量认证与本项目类似的实际项目的介绍、业绩等相关情况。2、最近的财务报表、业绩表(含用户的联系方式)等相关说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后。3、参选人认为有必要的声明和文件(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后。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为项目的参选、开标等事宜,签署上述参选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参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项目名称:日期:致:(比选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注册于________的______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_____(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________(比选编号:________)项目的参选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参选人公章:授权人签名:职务:被授权人签名:注:参选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参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明即可。四、类似项目业绩1.业绩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价签订日期备注12…总计注:按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填写。2.业绩详细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甲方名称甲方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务联系人电话合同内容合同价工期项目描述备注注:每个类似业绩填写一张本表,并在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参选承诺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本单位已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项目参选有关事项向比选人郑重承诺如下: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2.参选文件无虚假不实的内容。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处理,若中选之后查有虚假,同意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处理。3.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诺承担材料虚假的违约责任。本单位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选资格及限制在义乌市参选等一切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参选单位(盖章):六、开标一览表参选人名称(盖章):比选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租赁期限合计(元)备注1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经营场地租赁一年合 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全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需承担由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场地折旧费、水电费,及投标人自身的管理费、人工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最高、最终一次性报价。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质疑函范本(供参考)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如有请填写):比选人名称:比选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快递邮寄面单格式(供参考)寄件人:XXX手机:XXXXXXXXXXX寄件单位:(不得填写,快递外壳不得显示参选人名称)寄件地址:XXXXXXXXXXXXX收件人:比选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业务员手机:XXXXXXXXXXX收件单位:比选人或代理机构收件地址:XXXXXXXXXXX备注:义乌市XXXX项目参选,请送至收件人亲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眼镜店及配镜中心经营场地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