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招标公告(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项目概况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 JSZC-320722-BLZB-G2024-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11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2-BLZB-G2024-0011
项目名称: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0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1.2、1.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11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逐条做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与牛山北路交汇处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15061361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899号天地锦程佳园15-2-103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19850643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敏
电话:15061361766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项目编:JSZC-320722-BLZB-G2024-0011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6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21第四章采购需求26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第一章投标邀请受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JSZC-320722-BLZB-G2024-001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 11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722-BLZB-G2024-0011项目名称: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200.000000万元采购需求: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详见项目需求。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1.2、1.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0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投标人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09:0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逐条做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江苏省幸福北路与晶都大道交汇处北侧70米处联系方式:刘敏150613617662.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名称: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899号天地锦程佳园15-2-103联系方式:郭磊198506431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敏电话:15061361766八、其他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制作、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3满足本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4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规定,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招标代理缴纳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9.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逐条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请提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1.2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3特别提醒投标人,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2.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3投标人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3、投标分项报价表13.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报价要求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项投标单价、总价等,未全部列示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3.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1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14.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5.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5.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人员安排等。15.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6.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做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9.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提出,未在“苏采云”系统《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当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5)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6)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7)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9)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或者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10)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的。(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3废标条款(1)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4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3中标人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各提供一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胶装投标文件,封面、骑缝需加盖公章。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2.1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询问与质疑33、询问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4、质疑提出34.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4.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34.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4.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5、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35.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35.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5.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5.4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5.5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受理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答复。36、质疑处理36.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6.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6.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6.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6.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6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36.7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3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7.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37.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材料:(1)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7.3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8、支持绿色发展38.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8.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9、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9.1本项目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标的如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的,执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第三章合同文本东海县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服务内容:。1.2服务要求:。1.3服务标准:。1.4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服务时间8.1服务时间:。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_________。9.2交付方式:_________。9.3交付地点:_________。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_________。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服务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产生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项目验收13.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3.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3.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3.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3.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3.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标的涉及包装的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一并提交甲方。14.3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14.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标的总值的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15.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17.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东海县。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必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中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序号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项目组人员不少于6人,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实施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不少于3 人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年内完成。3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且中标单位进场开展工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首付款。2)、第一年乙方完成合同工作量的40%,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3)、第二年乙方完成工作量的100%,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注:本项目分 2024 年、2025 年两年完成,每年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一次。一、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约为730.00万页的建设工程类、管理类档案归档材料的数字化扫描及目录和主要数据的校对录入,主要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调档交接、档案前处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贮、条目校对录入、数据挂接、后期整理装订、质量自检和申验、实体档案归还、数据备份和移交等环节和内容。二、本次采购主要包括数据校核和档案数字化两部分内容1.对需要数字化档案进行全文扫描;2.著录与修订同扫描档案对应的归档文件目录;。三、总体要求严格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确保档案数字化加工各环节工作符合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1、档案数字化加工质量要求:(一)中标单位必须按照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等规范标准的要求,逐件对拟数字化的档案的完整性、有序性、档案整理的规范性等进行检查、纠正,并做好扫描准备工作。1)查看拟扫描的档案有无破损、残缺情况,以及排序混乱、缺页、倒页、漏号、重号、错号等整理不规范现象。如有,应进行登记,并根据有关规定和档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规范化处理。2)在不去除装订物情况下,影响扫描工作进行的档案,应拆除装订物。拆除装订物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不允许裁切档案纸张。3)按要求把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区分开,不扫描的档案应与扫描档案一同著录归档文件目录,并做出相应标识,保持在档案中的原有位置,同扫描档案一同编号、排序。4)制作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详细记录档案前处理后每份文件的起始页号和页数等情况。(二)档案扫描1)扫描仪基本要求:采用工程扫描仪、A3幅面高速扫描仪和平板扫描仪彩色扫描仪配合完成。2)扫描方式: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的扫描设备和方式,主要采用平板扫描方式。对于档案中的“筒子页”,一般应平摊开后进行整幅扫描。大于A3幅面的资料通过工程扫描仪一次性扫描形成数字化图像文件。避免纸张褶皱、撕裂、破损等情况的发生,保证档案不受损。3)扫描色彩模式:①一般文件、图纸,页面为黑白两色,并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②黑白照片采用灰度模式扫描,灰度方式一般采用256灰阶、彩色照片采用彩色模式扫描。③档案扫描图像采用24位真彩式。4)扫描分辨率:①一般文件扫描分辨率采用300dpi。②工程图纸文件采用分辨率400dpi。③照片文件分辨率采用500dpi。对于案卷中出现字迹较小、模糊、较密集等情况,分辨率提高到600dpi。扫描后的图像应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和打印后的效果,扫描图像的打印效果不能低于对应的复印效果。5)扫描登记:认真填写加工流水表单,登记扫描的页数,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前处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并提交采购方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5)扫描要求:扫描时应认真核对实际扫描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时填写的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扫描时要保证放纸端正、不压边、不漏扫、错扫,严格确保图像质量,漏扫、压边的要及时补全、补正。图像顺序要与原档案中页码顺序一致,不可颠倒错乱,不可出现多页、重复页或漏页现象。(三)图像处理图像处理后保证图像信息与原档案内容完全一致,不删除页面任何有用信息,包括正文内容、页眉、页脚、手写注释和印鉴等,不裁切纸张部分。不准出现页面内容残缺或将其它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1)纠偏:扫描的页面内容基本居中显示,不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现象。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视觉上基本无偏差;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2)去污: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要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要遵循在不影响可读性和可理解性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由于档案本身因陈旧、破损或不洁等造成页面上有污点的,如果在页面视图下无法看清,或该污点嵌在文本行中无法清除,可不予清除。3)裁边处理:为节省存储空间,应对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白边。4)清晰度处理:保证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或过深,不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档案原件存在斑迹变质、颜色过浅、过深或深浅不一致时,保证档案原件能辨认的扫描图像也必须可以辨认。纸张太薄或字体颜色过浓,扫描时倒映反面文字,文字上的污点无法去污时,采取措施保证正文文字可以看清楚。(四)图像存储1)存储格式:采用JPEG和PDF存储保存。2)图像文件的命名:存储时应分级建文件夹存储。3)文件夹命名:每件档案与其图像文件通过档号加序号和图像文件名的一致性,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与图像文件的对接提供条件。(五)条目著录与核改对馆藏电子目录进行录入及校对,核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发现不合格数据时须进行修改或重录,确保著录数据的准确性并按照采购方要求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六)图像数据挂接1)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数据库,通过质检环节确认为“合格”后,通过网络及时加载到城建档案馆业务平台。2)以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每一份纸质档案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要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图像文件的总数与目录数据库中文件的总数是否相同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提供条件。3)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记录数据关联后的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关联后的页数与档案整理、扫描时填写的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七)后期整理装订在完成扫描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要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不得漏页、错页,不压字,装订牢固、不掉页,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装订不能损害档案原件。装订时应尽量按原有顺序原孔装订,不掉页,右边和底边整齐,左侧不及装订线的要加装订边。(八)质量自检和申验为保证项目总体实施质量,中标单位在每个全宗的档案数字化加工完成后,对档案实体、数字化各环节和所有数字化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自检记录,自检合格后提请采购方组织验收。(九)实体档案归还中标单位应在对需要归还的档案实体逐件、逐盒清点,按数量、状况、顺序等进行检查后向采购方交还。在对实体档案进行自检的过程中如发现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应报采购方进行处理;顺序错误、卷间文件颠倒等情况,要求重新进行处理。中标单位负责所归还档案的回库、上架工作。(十)数据成果备份和移交1)备份、移交范围: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中标单位须将所有数字化加工数据成果刻录在移动硬盘(由中标单位提供)上进行备份,并移交给采购方。数据分别备份为JPG和PDF格式,并提供相应的说明。3)备份数据自检:对备份数据进行全面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文件数量是否准确等。4)备份标记:数据备份后应在相应的备份介质上做好标签,以便查找和管理。5)备份登记: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备份管理登记表单。中标单位应将目录和全文数据向采购方数据库迁移;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要同步移交,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十一)数字化成果管理应加强对数字化成果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和长期可用。四、人员配备要求(一)项目组人员不少于6人,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实施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不少于3人。中标方在本项目中投入的设备、人员需满足项目实施质量及工期要求。中标方须指定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方进行定期联系,并接受采购方对加工进度、加工质量的质询,根据采购方的要求,调整档案数字化加工进度,提高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质量。中标方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建设内容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并确保这个团队是技术经验丰富且稳定的。(二)档案数字化加工所需的场地、办公家具由采购方免费提供,其他为完成此次采购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员、软硬件设施设备、相关耗材等均由中标单位提供。(三)中标单位方面的人员的交通、食宿和其他方面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四)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于规定时间前(具体按照合同要求),将有关设备、人员、材料等总体配备完毕。五、服务期限及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年内完成。质保要求: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服务范围:对馆藏的约730万页建设工程类纸质档案归档材料进行扫描、整理、录入、工作。六、服务标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投标人服务人员若造成采购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若所丢失物品附带(承载)有档案信息内容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确保档案数字化加工各环节工作符合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投标人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1.业务性标准规范《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16)《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92)《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47)2.安全性标准规范《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号《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国家档案局发布《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国家档案局发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方案设计指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七、服务要求为确保项目过程中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购方对中标单位提出具体安全管理要求如下:(一)制度要求1)建立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中标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上岗培训,加强管理,并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义务,杜绝阅读、摘抄、复制、外泄档案内容。安全保密协议应报送采购方备案。2)制定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设计各工种和环节的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3)建立项目管理档案,记录实施档案数字化外包项目的全过程。4)建立监管机制,杜绝档案实体受损、丢失,杜绝中标单位擅自复制、留存、使用档案信息的行为。5)中标单位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6)中标单位必须积极支持、配合采购方的安全保密检查。(二)场所场地要求1)扫描工作必须在采购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由采购方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档案暂存处、数字化加工工位、服务器、数据导出端及门窗等无监控死角;视频监控数据自产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6个月;采购方定期对视频监控数据进行回放检查。2)数字化加工场所须封断所有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并定期进行相关检测。3)数字化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要有专用储物箱柜,并与档案装具分区放置;数字化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4)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接受身份核查登记和安全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5)工作人员不得在数字化加工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数字化加工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6)中标单位应指定有关人员经常对数字化加工场所进行巡查,确保有关数字化加工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得到切实贯彻和执行。7)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三)设备环境要求1)中标单位应当对项目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2)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国产设备并使用正版软件。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档案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3)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4)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环境中应配备具有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功能的数字化加工安全保护系统,准确记录授权用户的访问行为、设备接入和电子档案信息流向等信息。各操作均有日志记录:用户登录操作日志;用户文件传输操作日志;系统管理员操作日志;刻录光盘日志;文件上传日志;网络访问日志等。5)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应具备流程定义、任务分配、过程跟踪、质量检测、成品制作、数据验收、数据备份管理等功能。6)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中标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采购方提供的移动硬盘之外的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的所有移动存储介质必须交由采购方统一保管或销毁,严禁擅自带走。采购方将对中标单位所用的自带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分批验收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采购方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7)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8)档案数字化过程中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和刻录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拷贝和刻录应相对集中。应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数量的清点,中标单位完成拷贝或刻录的数据介质(包括损坏的数据介质)应及时交接给采购方指定的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9)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采购方人员现场监督。(四)档案实体管理要求1)中标单位应按照工作计划分批调档,并进行清点、核对,与采购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档案交接清单一式两份,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等。2)中标单位在数字化加工生产过程中,必须确保所有档案实体安全,确保在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损伤,出现档案损毁、丢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要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4)正在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必须每天入库(柜),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5)数字化档案要专人专柜保管,数字化加工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归还入库、上架。八、履约验收项目验收主要包括采购方组织开展的档案实体验收、数据成果抽检、数据成果移交和项目验收等。(一)档案实体验收中标单位应在每项档案数字化加工和自检全部完成后,向采购方归还交接档案,归交采取逐件交接的方式进行。1)数量核查:要求数量准确无误。2)档案前处理和还原质量检查:要求档案拆除装订物后需按原位置装订,卷与卷的顺序、卷内顺序按原页码排列,页面无损毁,涂改、破损、丢失,对破损、模糊材料采取了补救措施。档案前处理和还原质量如有问题,应及时返工进行补救。3)档案实体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内文件材料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方予以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的档案应返回整改直至合格。(二)数据成果抽检中标单位向采购方提交已完成数字化加工的实体档案和数字化的档案数据(目录数据、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等),提交验收必须以中标单位自检合格为前提。采购方根据成交方验收申请,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验收标准,对提交的档案数字化成果通过数量、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检测。验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检查,具体质检目标如下:1)目录核对:合格率达到95%以上。2)扫描图像:漏扫率、重扫率为0,合格率达到100%以上。3)档号、控制符、目录与图像的挂接:挂接正确率达到100%。4)其他: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5)验收过程中填写档案数字化验收登记表,做好验收记录。检查合格的,可进入移交环节。检查不合格,抽检批次内档案全部返回重新加工。中标单位应及时对返回的产品无偿予以纠正,并在自检合格后,提交采购方进行复验,同一批数据的复验只组织一次。对于复验仍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三)数据移交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按照本标书中“数据备份和移交”的要求完成此次采购所有内容的备份和移交工作。九、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且中标单位进场开展工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首付款。2)、第一年乙方完成合同工作量的40%,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3)、第二年乙方完成工作量的100%,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注:本项目分2024年、2025年两年完成,每年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一次。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十、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最高限价。2、报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成本、各类劳务费用、专家咨询费用、社会保障缴费、福利、工具、通讯设施、办公设备、物资消耗、利润、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要充分考虑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总价。十一、其他特别提醒投标人: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二、评标标准(1)评标时,评委会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评委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总得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综合评分法(1)价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2)商务分(30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6分)投标人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21年1月1日签订至今的成功案例(档案信息化服务),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内容;提供1个案例3分,最多6分。非实质性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13分)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13分;非实质性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不足13条的,每出现1条以上情形减1分非实质性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13条的,本项得0分相关认证(4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体系认证范围需包含档案字样,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团队成员(7分)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档案专业馆员及以上职称和档案信息化管理师证书及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档案专业馆员及以上职称和档案信息化管理师证书及涉密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 3.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外) 取得档案专业助理馆员及以上职称证书且具有档案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 3分。注:投标文件提供项目团队名单,列明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职责,提供相关证书及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等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分(40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需求理解(5分)评价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服务范围及服务标准的理解、熟悉程度。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服务范围及服务标准的理解、熟悉程度完全理解并能全部达到的得5分;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服务范围及服务标准的理解、熟悉程度基本理解的得3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服务范围及服务标准的理解、熟悉程度理解存在偏差的得1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设计方案(5分)投标文件提供数字化加工流程整体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前处理、目录著录、档案拆卷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与备份、数据挂接等环节。优:设计方案方案细致合理、流程完整符合实际操作需要得5分; 良:设计方案比较合理, 基本满足实际操作的得5分; 一般:设计方案实际存在偏差的得 1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质量控制措施(5分)投标文件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体档案及数据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自检、自查、自纠技术方案等。优:方案合理,质量控制措施有序得当并有详细的记录工作手册得5分; 良:方案比较合理,质量控制措施无明显缺项得3分; 一般:质量控制措施与实际存在偏差的得 1分;未见阐述不得分。合理解决方案(5分)投标文件对纸张质地状况较差的档案扫描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以确保较薄纸张(如信纸、便笺纸) 、破损纸张、褶皱纸张、底灰较深(如草浆纸、油印纸)、字迹较浅(如铅笔字迹)等纸张质地状况较差的档案扫描图像清晰,又不损伤档案原件。优:方案合理,对原件有专业性保护和修复方案得5分;良:比较合理,基本保证扫描图像清晰、原件无损伤的得3分; 一般:合理解决方案与实际存在偏差的得1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相关制度(5分)投标人制订实体档案及数据安全保障、安全保密等相关制度。优:安全保障方案、保密制度完善并操作性强得5分; 良:安全保障方案、保密制度比较完善得3分; 一般:相关制度与实际存在偏差的得1分; 未见阐述不得分。工作计划(5分)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对项目的实施提出详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及合理化的建议,并提供后续维护服务。工作计划完善合理,满足需求内容得5分;工作计划比较合理,基本满足需求内容得 3分; 工作计划合理性一般,部分能满足需求内容得 1分;未见阐述不得分。人员配备 及职责分 工方案(5分)投标人明确配备团队所有成员,对人员进行职责划分。 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方案全部内容且完善详细,满足项目需求:5分; 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方案比较合理,基本满足需求内容得 3分; 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方案合理性一般,部分能满足需求内容得 1分; 未提供:0 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投标文件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后续技术保障及服务内容承诺完备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合理,后续技术保障及服务内容较完善得3分; 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一般,无后续技术保障及服务内容得1分;未见阐述不得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2-BLZB-G2024-0011)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须附证明材料)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须附证明材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下: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七、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致: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2-BLZB-G2024-0011)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八、投标函投标函致: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项目名称: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2-BLZB-G2024-0011)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2-BLZB-G2024-0011)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档案信息化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中标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公开。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2-BLZB-G2024-0011单位:元序号产品、服务(标的)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价总计(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2-BLZB-G2024-0011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2-BLZB-G2024-0011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22-BLZB-G2024-0011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详见投标文件元总价(大写)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质疑函范本致: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质疑的还应附授权委托书,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建档案信息化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