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桥梁维修工程招标公告(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4)



2023年月浦镇农村桥梁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bsq.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熙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委托,对2023年月浦镇农村桥梁维修工程 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月浦镇农村桥梁维修工程;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农村桥梁维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交付地址:宝山区;
4、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5、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6、采购预算金额:24.68万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24.68万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5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截止,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验证:
(1)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 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通过报名现场验证并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的合格供应商,可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600元,售后不退。
2、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3、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 午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GBQ6文件一份,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宝山区月浦镇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13585845608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熙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联系人:李溪
电话:1561882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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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月浦镇农村桥梁维修工程招标文件初稿.docx

项目编号:24XY-采购-0000072023年月浦镇农村桥梁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熙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2023年月浦镇农村桥梁维修工程采购文件签署页采购文件编制人项目负责人签字:一级审核人审核人签字:二级审定人审定人签字: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8第七章图纸82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3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bsq.gov.c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熙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委托,对2023年月浦镇农村桥梁维修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3年月浦镇农村桥梁维修工程;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农村桥梁维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3、交付地址:宝山区;4、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5、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6、采购预算金额:24.68万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24.68万元);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5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截止,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验证:(1)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登记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通过报名现场验证并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的合格供应商,可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600元,售后不退。2、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3、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14: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2、磋商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GBQ6文件一份,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六、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宝山区月浦镇联系人:周老师电话:13585845608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熙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联系人:李溪电话:1561882510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2023年月浦镇农村桥梁维修工程 2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宝山区月浦镇新丰村联系人:周老师电话:135858456083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熙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联系人:李溪电话:15618825101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4.68万元,工程量清单内所列项目均属施工承包范围。磋商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者作无效标处理。5澄清和答疑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按《磋商邀请书》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在磋商响应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磋商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会通过“上海宝山政府门户网站”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6磋商保证金无7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8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附册等 响应文件电子版1 份。9装订要求■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本项目不适用)商务标包括: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投标书;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投标标书综合说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等相关内容。技术标包括:技术标总说明;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可按照施工准备阶段、等不同阶段进行绘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的技术措施;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其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可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各种需用计划;投标人的简况、项目经理有关资料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本项目的关键技术、重点、难点的技术措施等相关的内容。附册包括:其他资料(如各类荣誉、奖励及投标人和从业人员的业绩、证书等材料的简况等的内容。每册采用密封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投标文件应采用双面打印,图纸除外。)10资质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1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2磋商响应截止期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13磋商日期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14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6工期要求工期15日历天17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其资质范围内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19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注: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结算,涉及到经谈判供应商进行二次(或多次)报价的,最终结算时先根据第一次报价的计价原则(即各子目单价、费率等均按第一次报价计)计算出总价,再乘以最终报价的折扣率(即最终报价的总价/第一次报价的总价)计算出最终结算价款。□固定总价合同20确定成交人候选人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2名21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暗标”要求编制及装订。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外包装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同时标明“投标文件”字样,投标文件的封口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章。电子版需单独密封,密封和标记同上,同时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23小微企业价格给予的扣除■不采用 □采用,小微企业独立投标:3% 联合体小微企业占比超过30%:1% 政策功能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执行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1、节能产品 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2、环保产品 投标产品若为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记号笔标识认证型号)3、中小企业 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1%-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6)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如投标人为监狱或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6、限制采购进口产品。备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一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针对以上一般要求,磋商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组织机构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国家颁布的行业资格资质要求。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2023年月浦镇农村桥梁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1.2.2出资比例:政府投资。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全部落实。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2023年月浦镇农村桥梁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详见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详见前附表。1.4对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条件:(1)资质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其资质范围内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就成交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投标人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未明确作出该项承诺,则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9.1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邀请;2.1.2投标人须知;2.1.3评审办法;2.1.4合同条款及格式;2.1.5工程量清单;2.1.6图纸;2.1.7技术标准和要求;2.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磋商文件的修改2.2.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更正公告),作为补充磋商文件发放给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则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2.2供应商收到补充磋商文件后,应及时向招标人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投标总价;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1.3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3.1.4磋商保证金;(无)3.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6施工组织设计;3.1.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3.1.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1.9资格审查资料;3.1.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11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应当补充的相关材料。3.2磋商报价依据3.2.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2.2招标人提供的磋商文件、补充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3.2.3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指到工地现场的价格)、人工费参照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www.ciac.sh.cn)和上海建设工程标准与造价信息网站(http://www.shceci.com.cn)上公布的信息价(公告发布的当月信息价)。3.2.4国家或企业定额等。3.2.5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质量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及相应的措施费。3.3磋商报价说明及结算原则3.3.1磋商总价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的报价之和。3.3.2本工程计价模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及投标人的期望利润等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规费和税金除外),并考虑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或供应商为完成该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可能承担的责任、义务及约定的风险因素。供应商的优惠让利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承受能力及市场变化等情况在综合单价中体现,不允许总价优惠。3.3.3供应商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合价,除本磋商文件、补充磋商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之数量不得修改。供应商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3.3.4措施项目清单主要是指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的项目。供应商应在对磋商文件、补充磋商文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来确定报价。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本工程特点、现场情况、磋商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招标人发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可增加措施项目),自行投报所需计取的费用。一经成交,该费用视作已包含成交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不作调整。3.3.5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明确为固定价格包干的除外),除本磋商文件、补充磋商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投报的综合单价闭口包干。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按实际竣工图纸计算,与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作量一并结算。3.3.6合同签订后,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或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2016)》、《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2016)》及其他相关定额计取,单价合同中相同或类似的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由供应商参照施工期间的市场信息价格报价,并报工程师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后予以调整,管理费、利润等按磋商报价时的费率标准计取。3.4投标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3.4.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自原投标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不收取)3.6供应商基本资料3.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2“设备和设施情况”指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特种加工设备和生产设施,包括自有和租赁。3.6.3“人员情况”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及其他关键人员。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供应商在技术标的编制中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技术标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未按上述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在技术标的评分中予以酌情扣分。4.磋商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携带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或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规定,视为自动放弃;4.1.2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2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4.2.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放弃投标,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4.2.4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及结果如何,除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撤回,投标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交的任何资料招标方均不退还,投标人有特别声明并经招标方同意的除外。5.开标5.1招标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出席并签到的,视同放弃投标。5.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书情况汇总表中的磋商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公布的其他内容。5.3投标书情况汇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书情况汇总表为准。5.4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上述规定在开标时公布的全部内容。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不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的,不影响开标结果及项目招磋商进程。6.评审(磋商)6.1磋商小组6.1.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1.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成交候选人。6.2响应文件的初审6.2.1开标后,招标人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6.2.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无效响应情形。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6.2.3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6.2.4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审时供应商之间的相对排序。6.3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6.3.1响应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的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磋商报价评分将按零分处理:(1)投标书情况汇总表与报价明细表及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书情况汇总表内容为准;招标项目实行网上方式开标的,网上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及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6.3.2如果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修正,这些修正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4响应文件的澄清6.4.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6.4.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6.4.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4.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5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6.5.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5.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人。6.6磋商的有关要求6.6.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6.6.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6.6.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6.4招标人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7.合同授予7.1定标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招标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成交通知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3履约担保7.3.1成交单位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14天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金额或合同总价的(10%)。7.3.2若成交单位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则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将本合同授予评审得分依次的其他供应商或重新招标。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向成交人双倍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本工程合同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审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分值的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响应方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三、评审内容及标准(一)、总则1、本磋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制定,本办法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在磋商过程中将坚持和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以最高得分者为中标人。2、本工程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以百分制计算,设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满分为70分,商务标30分)。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商务报价得分打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技术分打分分值最小为“0.1”分,综合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3、本次磋商项目的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从上海市相关专家库中抽取。4、磋商小组成员须磋商报告上签字。5、在磋商、决标过程中应遵照执行磋商文件及磋商办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干预磋商过程和决定中标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进行处理。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按以下原则评审:6.1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磋商办法及入选评审对象的响应文件,审查回标分析报告,并确认其真实性。6.2磋商小组如需要,可要求入选评审对象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7、评审的基本程序磋商活动将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7.1资格检查;7.2磋商评审(按顺序各家磋商评审);7.3磋商打分;7.4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磋商结果文件。8、定标办法: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此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磋商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二)、资格检查1、由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商务详细评审,出现以下情况的为未通过初步评审,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初步(符合性)评审具体内容如下: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标。资格条件响应表序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供有效的被委托人身份证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序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1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24.68万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工期、质量工期是否小于等于计划工期(15日历天);质量是否满足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的要求4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2、不得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3、增值税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费率计取;4、未有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诺 ;5、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三)、投标无效情形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供应商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4、澄清有关问题。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标中更加有利。投标评分细则(100分)1、商务标评审分值(30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响应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2、技术标评审分值(7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1施工组织设计1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良好的为6-10分, 一般的为0-5分。1施工组织设计10分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和临时用地布置;良好的为6-10分,一般的为0-5分。1施工组织设计10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良好的为6-10分,一般的为0-5分。1施工组织设计5分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良好的为4-5分,一般的为0-3分。1施工组织设计10分资源配置计划,包括主要施工设备、检测试验和仪表设备、主要材料及劳动力计划;良好的为6-10分,一般的为0-5分。1施工组织设计10分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分析管理措施;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经济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良好的为6-10分,一般的为0-5分。2主要人员10分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良好的为6-10分,一般的为0-5分。3企业业绩5分近3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有1项得1分,最高累计到 5分以上各项评审内容若有漏项,则该项得“0”分;磋商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即为合同价,如与磋商响应截止时的报价不同,则视为总价优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3年月浦镇农村桥梁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投资(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合同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有效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根据工程所需。1.1.3.9永久占地包括:设计图纸所示工程范围。1.1.3.10临时占地包括:工程需要所设置的生活及加工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上海市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如有);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捌套(含竣工图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安装专项组织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资料后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场外及场内交通运输相关手续并承担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红线范围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与保修期。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与保修期。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有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并办理工程中的一切签证、技术核定、工程变更等手续,办理工程中需要确认的材料价格核定手续等。签证、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隐蔽工程量等须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专用章)认可后方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用电及场地平整,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后三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版,满足相关部门备案制验收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产品保护及施工配合。负责办理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过程中对需检测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并承担有关费用(检测合同由发包人与检测单位签署,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按规定需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钢结构的焊接X光检测和防火检测等,并提供相关报告;2)实施过程的环境与颗粒物的检测(时间按开工后7个月计算);3)竣工后的建筑物沉降观测(时间按1年计算);4)承包还需购置工程相关保险(及工程一切险与第三者责任险);5)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6)工程试运行与联动调试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用:7)根据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规定的项目。向发包人提供临时办公的要求: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满足现场必要的办公用房。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0日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清运全部建筑垃圾,并经发包人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的所有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劳动福利待遇、劳动保险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按合同付款,如出现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情况,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不得以工程合同关系为由,要求发包方支付。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对项目进行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和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全面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技术、经济等各类签证的确认及其他日常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确保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少于5工作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必须确保常驻工地,有事需请假,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擅自离开且未得到批准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为确保本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在中标后必须到位,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处以本合同造价0.1%违约金。如需更换,应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且必须不低于前任资历(资格、经历)的人员,同时处以经济处罚,特殊情况除外。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书面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处以本合同造价0.1%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14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书面要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处以本合同造价0.05%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现场总监及发包人同意,但必须确保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少于5工作日。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处以本合同造价0.05%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有事离开需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处以3000元/次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办理工程移交直至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办理完成。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符合建筑行业管理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符合建筑行业及工程所在地行政监督部门管理要求。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天。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建筑行业管理要求。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到“场地清”无渣土垃圾等现象发生;渣土承运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和车辆;规范处置渣土,不偷倒,不乱倒,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营运检查,不允许发生偷倒乱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现象;竣工结算渣土承运(垃圾外运)费用时,必须出示区废弃物管理所核发的渣土处置行政许可证明后方予结算;如发生不按相关规定处置渣土的情况,经区废弃物管理所核实后,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须按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发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责任,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通知。承包人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且发包人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含在预付款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14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的;发生不可抗力的;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一切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二扣罚(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合同造价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5级以上的地震、海啸、空中不明飞行物坠落在施工范围内、其他严重影响施工的自然灾害等。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气温超过38度的高温大于三天;(2)大风、大雪、暴雨、冰雹等影响施工的天气;(3)其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符合相关管理要求: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用于现场施工的所有材料、设备、制品等需经设计人、监理代表、投资监理(暂定价材料和设备)以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和用于施工,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详细要求由发包人代表提出。”(注:具体产品由建设单位确定)。其中材料采购约定如下:(1)承包方供应材料施工前应在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提供材料品牌、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合同证书、测试指标、技术文件、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装箱单、检验报告、厂方授权书及面积证明、规格、型号等),并承诺原材料均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现行有效标准和规范,样品送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具有实验室资质的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并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同时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时的实物标准。所有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由监理和建设单位、设计方书面确认。(2)承包方负责采购上述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发包方要求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大宗材料和主要材料的采购应事先通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进行。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查、确认。(3)承包方采购的材料与发包方要求、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发包方对承包方采购材料有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材料结果作为结算审计依据之一。发包方有权要专业机构进行测试,并将结果通知工程师,经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及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双方对工程质量存有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该鉴定结论对双方具有最终的约束力。(6)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返工、修理,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理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符合相关管理要求。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检测费用(含原材料、桩基静载、桩基小应变、门窗和幕墙5性检测、消防检测、防水检测、节能检测、空气检测、不含基坑检测)及平行检测所需相关材料费用。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新增单价按照上海市建筑和装饰预算定额(SH01-31-2016)等相关定额消耗量、投标报价时的工料机单价及费率进行组价,投标报价中无工料机单价的,按市场施工期信息价平均价或批价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0.7.1中的(2)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双方实施过程中协商。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数量按实结算,单价除合同中约定可调整情况外均不作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30%(其中含全部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且收到承包方的履约担保或风险担保后一周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合格工程量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其中含全部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如有)]的80%;完成竣工结算审价后支付至审定价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两年后无息返还(若无扣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工程量清单格式。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符合建筑行业管理要求。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提供完整的符合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给发包人。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结算原则:社保费按相关文件执行,措施费包干使用(除模板和脚手架),综合单位闭口包干。新增单价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预算定额(SH01-31-2016)等相关定额消耗量及投标报价费率进行组价。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天。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社会保险费取费及缴交核对办法:执行沪建建管(2017)899号文,按实结算,且最终社会保险费结算金额不高于承包人投标自报金额。附件1: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至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附件4: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至1000元/次)。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至50000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磋商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是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磋商报价说明2.1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磋商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补充磋商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响应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费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其附件《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和《上海市建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沪建市管〔2016〕42号文)、《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执行。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2.5“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增值税组成,并且“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磋商报价(可以考虑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磋商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2.6.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磋商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2.7.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进行费用明细报价。2.7.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指一般的通用项目,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磋商文件约定的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增值税,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增值税2.9.1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9%。2.9.2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磋商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企业管理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企业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供应商在磋商报价中应考虑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磋商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3磋商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4有关磋商报价的其他说明: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增值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10%。3.1.7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8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供应商”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供应商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供应商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供应商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供应商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供应商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磋商报价(适用总价合同)。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增值税。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磋商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规费和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增值税。除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供应商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增值税。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磋商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磋商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以外,供应商还需要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增值税。3.4其他补充说明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磋商总价及磋商报价总说明4.2建设工程磋商报价汇总表4.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4.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5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4.5.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与费用明细表4.5.2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5.3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4.6.1暂列金额明细表4.6.2材料暂估单价表4.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4.6.4计日工表4.6.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4.7增值税项目清单与计价表4.8主要综合单价分析项目汇总表4.9主要材料(设备)数量与计价表4.1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附表略)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施工招标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联合体协议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委托书三、磋商保证金(本次项目不适用)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其他材料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联合体协议书(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磋商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磋商报价中,包括: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RMB¥:元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供应商(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磋商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二)投标书情况汇总表建设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位工程名称报 价(万元)施工工期(日历日)自报质量备注单位工程名称总计分部分项措施费其他项目规费增税金施工工期(日历日)自报质量备注合计备注:总报价人民币大写:质量、工期奖罚条款:安全文明措施费(万元):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单位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委托人。委托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报建编号及标段号)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四、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供应商身份的内容);(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款的规定);(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若供应商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 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 数用 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 名出生年月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附3:磋商承诺书磋商承诺书(2011版)(本承诺书装订于响应文件首页)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磋商。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招标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四、不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六、不在磋商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勘察设计项目)。八、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勘察设计项目)。九、不签订与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违背的监理合同。监理费执行市府发〔2011〕1号文规定,按基准费率上浮20%收取(监理项目)。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磋商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监理项目数量。严格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监理项目)。十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十二、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施工项目)。十三、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施工项目)。十四、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项目)。十五、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项目)。十六、本公司若违反本磋商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七、其他承诺:。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名、盖执业章):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年月日六、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备注123123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日期:年月日七、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附件七之(二)。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8、其他材料履约保证金保函开证日期:致:号合同履约保证金本保函作为贵方与(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号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大写),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并以此约定如下:a.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的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b.本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c.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他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证函项下的责任。d.本保证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证行名称:签字:(印刷姓名和职务公章)无异议函致:我公司参与项目磋商(招标编号为),对本磋商文件无疑点及异议。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本公司仔细阅读了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下同)所有条款,认为本磋商文件要求明确,同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本公司对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没有疑点及异议、不存在其它需补充的条款,并不会针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或投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未有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承诺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司不存在以下情况: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响应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磋商)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13、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磋商)、成交资格,采购人重新采购时,该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如供应商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供应商需分别填写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供应商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例备注承诺:1、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2、我方与参与本合同项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1.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法定代表人是指有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指除法定代表人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包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关系。(3)上述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相关内容。最终报价承诺书(第____次报价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第____包备注说明: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七章图纸详见光盘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项目名称:2023年月浦镇农村桥梁维修工程2、项目范围:宝山区。3、采购内容:桥梁维修。备注:1、暂列金额内涉及分部分项须严格依照规定金额进行报价,不得擅自更改。2、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按照沪建建管[2017]899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各分包用人单位将本市统一的建筑工程实名制信息系统(登陆方式:市住建委官方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中打印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和对应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等凭证提交给施工总包单位,由其汇总后在项目竣工结算时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并按实进入工程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按照磋商报价计算规则计算的相应社会保险费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桥梁维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