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招标公告(厦门市翔安区环境卫生中心2024)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翔安区环境卫生中心委托,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13]D1-JF[GK]2024001、同新路八一路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同新路八一路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3]D1-JF[GK]2024001
项目名称:同新路八一路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71,900.00元

采购包1(同新路八一路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071,9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71,9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5020400-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同新路八一路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
1(项)

按照完成对同新路、大罗线及国道324翔安段、内双线、八一路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及小修维护的相关工作,并完成相应考核目标
3,071,9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允许投标人可中标后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接部分的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24%。(3)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意: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6-17 至 2024-07-0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08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8(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演示光盘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翔安区环境卫生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1层
联系方式:0592-7887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
联系方式:136060583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鸿浩
电话:13606058378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7日

相关附件:

同新路八一路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文件集.zip

2.6关于明确串标情节及后果的预警提示,供应商应明确知晓相应行为及后果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 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 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 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 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 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 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 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六)供 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 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供应商恶意串通需承担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 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 应商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③《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 号)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特点,现对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通的情形及处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 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36(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情形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响应人)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采购文件的,不进行串通情形的认定。  本意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 11 月 12 日④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次月十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统一上缴国库;并要求相关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对恶意串通、视为串通的情形作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若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描述的内容与上述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上述条款要求为准。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同新路八一路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备案编号:CGXM-2024-350213-00109[2024]00054项目编号:[350213]D1-JF[GK]2024001采购人:厦门市翔安区环境卫生中心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6月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同新路八一路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CGXM-2024-350213-00109[2024]000542、项目编号:[350213]D1-JF[GK]2024001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预留】要求合同分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预留】要求合同分包预留比例:40%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财务报告说明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允许投标人可中标后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接部分的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24%。 (3)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意: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厦门市翔安区环境卫生中心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1层邮编:361000联系人:陈鸿浩联系电话:0592-788725712、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邮编:361000联系人:郭艳玲联系电话:13606058378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71,9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71,9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同新路八一路等5条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1.003,071,90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 (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分包比例40%,分包履行的内容:(1)投标人可以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接部分的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24%。 (2)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 因系统无法准确设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格式,故此处显示为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技术项总得分较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技术项总得分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 服务: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45%计取;1000万元<基数≤5000万元部分,按0.25%计取;5000万<基数≤10000万元部分,按0.1%计取;10000万<基数≤100000万元部分,按0.05%计取,分段累进计算。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4、缴款账户: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账号:4038 6001 0400 33344,财务联系人:罗小姐0592-5990719。 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2)其他:1、质疑补充说明:质疑函可以通过当面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联系电话:0592-5990717,邮箱:fjjfzb@163.com。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质疑除需符合第三章15、质疑的有关规定外,还须附上系统报名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无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财务报告说明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允许投标人可中标后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2)预留比例: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投标总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接部分的金额不低于投标总额的24%。 (3)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意: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咨询。(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4情形4★4.3中标人无条件接受由于采购人管理体制发生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原因,导致中标人不能继续履行该项目部分内容实施的情况,采购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由此造成中标人的一切损失;如遇政策调整或上级工作部署,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新增或减少业务量的要求,并按中标单价结算。投标人须对此做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5情形5★10.2采购预算包含绿化零星维护,所需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以下保洁、绿化面积为预估数,中标后,按实际管养(保洁和绿化)面积和单价,按实结算。投标人须对此做出书面承诺(承诺格式自拟)。(说明:因系统格式问题,本星号所述保洁、绿化面积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0.2)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无商务符合性:无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分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0.00%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优惠。 2、因系统不支持分项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辑投标分项报价表,在客户端系统中的价格扣除模块上传完整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无技术项(F2×A2)满分为65.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1-13.00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管养道路的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范围的了解程度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为针对本项目有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提供至少五张现场照片,提供详细的踏勘报告及说明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投标人有针对本项目管养道路的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范围进行描述,对管养道路的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有具体的管养重点分析,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描述准确、了解详细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对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的重点问题、管理服务难点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重点难点分析到位,措施合理,对项目的实施有积极作用的得3分; ④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23.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道路作业安全布控方案等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制度完整、合理,符合项目管养实际,满足项目需要,能基本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制度可操作性强,能切实提高项目安全生产水平的得3分。 ④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3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道路保洁实施方案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道路保洁实施方案,有对本项目道路保洁范围、道路保洁时间、道路保洁工作内容进行说明,了解道路保洁服务范围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对车道和人行道作业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内容详细、完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根据道路保洁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流程,有机械保洁及人工保洁作业规范,符合采购要求,机械保洁及人工保洁搭配合理,有效提高保洁质量及效率的得3分; ④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4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绿地养护实施方案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绿地养护实施方案,有对本项目绿地范围,苗木品种、养护工作内容进行说明,内容详细、说明完整,了解本项目绿地养护范围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针对本项目制定日常绿地养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养护要求、日常保洁要求、精细化养护措施,制度完善,制定日常养护工作计划及工作流程,工作内容详细、完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绿地养护实施方案有人力物力投入,有苗木补植措施,绿化修剪要求、病虫害防治措施、零星维护要求,内容详细,符合采购要求的得3分; ④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53.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1人)情况进行评价: 项目经理持有中级职称或以上(专业名称须包含“公路”或“道路”或“路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具有3年或以上保洁管理或绿化养护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5年或以上保洁管理或绿化养护工作经验的得2分;具有7年或以上保洁管理或绿化养护工作经验的得3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①人员名单(上述人员姓名、身份证、职位);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从事保洁管理或绿化养护工作年限以及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④上述证书扫描件;⑤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5至1-11的人员不得兼任。 说明:该人员为合同签订后实际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其中工作交接、任务布置及工作汇报等关键时间点应能按规定出席会议,否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63.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1人)情况进行评价: 技术负责人持有高级职称(专业名称须包含“园林”或“景观”)的,在此基础上,具有3年或以上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5年或以上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经验的得2分;具有7年或以上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经验的得3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①人员名单(上述人员姓名、身份证、职位);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从事绿化管理工作年限以及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④上述证书扫描件;⑤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5至1-11的人员不得兼任。 说明:人员为合同签订后实际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其中工作交接、任务布置及工作汇报等关键时间点应能按规定出席会议,否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73.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3人)情况进行评价: (1)管理人员(1人)具有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中级职称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专业名称包含“设备安装与维护”或“机械”的得1分; (2)管理人员(1人)具有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中级职称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专业名称包含“公路”或“道路”或“路桥”的得1分; (3)管理人员(1人)具有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中级职称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专业名称包含“园林”或“景观”的得1分; 本项满分3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①人员名单(上述人员姓名、身份证、职位);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体现管理人员姓名、从事相应管理工作年限以及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④上述证书扫描件;⑤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5至1-11的人员不得兼任。 说明:人员为合同签订后实际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其中工作交接、任务布置及工作汇报等关键时间点应能按规定出席会议,否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82.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员(1人)情况进行评价: 专职安全员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的安全员C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得2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①人员名单(上述人员姓名、身份证、职位);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上述证书扫描件;④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5至1-11的人员不得兼任。 说明:人员为合同签订后实际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其中工作交接、任务布置及工作汇报等关键时间点应能按规定出席会议,否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92.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工(6人)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技术工持有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名称:养护工或花卉工或绿化工)的得2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①上述人员姓名、身份证;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证书扫描件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s://rcgz.mohurd.gov.cn/)或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结果截图;⑤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5至1-11的人员不得兼任。1-102.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电工(2人)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电工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①上述人员姓名、身份证;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证书扫描件;④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5至1-11的人员不得兼任。1-112.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养护工人情况进行评价: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保洁工人24人,男工不超过60周岁,女工不超过55周岁的得1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驾驶员15人,持有B2及以上等级驾照的得1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①保洁工人和驾驶员名单(姓名、身份证);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驾驶员驾照证书扫描件;④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5至1-11的人员不得兼任。1-123.00根据投标人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出人员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人员具体分配路段(区域)、分组管理、班次管理、排班规则、排班管理、考勤统计、作业人员考核方案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投标人书面承诺:安排24小时值守人员并注明联系方式,接采购人通知后,立即响应处理。30分钟内提出解决措施并处理,1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向采购人反馈,不能立即解决的需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整体方案贴合项目实际,符合服务区域要求,分配合理,考核有结合本项目考核要求进行管理,能够提升项目养护质量的得3分。 ④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133.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机械车辆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5辆洗扫车,每辆车污水箱容积≥7m³,其中,总质量≥16t的得1分,总质量≥18t的得3分。 注:同时提供①车辆配备清单(设备名称、数量、车牌号、自有或租赁情况);②车辆若为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单;若为租赁的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含意向)及发票,租赁期限涵盖整个服务期、该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单;③能够体现车牌号的车辆照片;④能够证明评分要求的客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143.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机械车辆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5辆洒水车,每辆车罐体容积≥10m³,其中,总质量≥15t的得1分,总质量≥18t的得3分。 注:同时提供①车辆配备清单(设备名称、数量、车牌号、自有或租赁情况);②车辆若为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单;若为租赁的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含意向)及发票,租赁期限涵盖整个服务期、该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单;③能够体现车牌号的车辆照片;④能够证明评分要求的客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153.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机械车辆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5辆小型高压清洗车(小钢炮),水箱容量≥1m³,清洗水压力≥15MPa,水流量≥30L/min的得3分。 注:同时提供①车辆配备清单(设备名称、车牌号、自有或租赁情况);②车辆若为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单;若为租赁的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含意向)及发票,租赁期限涵盖整个服务期、该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单;③能够体现车牌号的车辆照片;④能够证明评分要求的客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161.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机械车辆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1辆高空作业车配备吊钩,满足作业高度≥10米,同时配备相应操作人员(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的得1分。 注:同时提供①车辆配备情况(设备名称、车牌号、自有或租赁情况);②车辆若为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单;若为租赁的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含意向)及发票,租赁期限涵盖整个服务期、该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单;③能够体现车牌号的车辆照片;④能够证明评分要求的客观证明材料;⑤操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172.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机械车辆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3辆自卸车,每辆车额定载质量1.4t或以上,带有自卸功能,核定载人数5人的得1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2辆压缩式垃圾车,每辆车垃圾箱容积≥8m³的得1分; 注:同时提供①车辆配备情况(设备名称、数量、车牌号、自有或租赁情况);②车辆若为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单;若为租赁的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含意向)及发票,租赁期限涵盖整个服务期、该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单;③能够体现车牌号的车辆照片;④能够证明评分要求的客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181.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机械车辆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1辆防撞缓冲车的得1分; 注:同时提供①设备配备情况(设备名称、车牌号、自有或租赁情况);②车辆若为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单;若为租赁的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含意向)及发票,租赁期限涵盖整个服务期、该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保单;③能够体现车牌号的车辆照片。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191.00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机械设备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6辆电动三轮车、3辆小型电动清扫车、1台粉碎机、20把油锯、5台吹风机、3台割草机(割灌机)、3台绿篱机的得1分; 注:同时提供①设备配备情况(设备名称、数量、自有或租赁情况);②各种设备实物照片;③若为自有的,提供购置发票;若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含意向)及发票,租赁期限涵盖整个服务期。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20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垃圾处理方案进行评价: ①针对本项目采购要求,垃圾处理方案内容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以及我市有关垃圾分类的规定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垃圾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方式、转运流程及不同类型垃圾的处理措施,分类具体详细,针对管养范围可能出现的垃圾有具体的分析并分类及处理措施,转运流程合理,措施有效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有物力投入,为本项目管养范围设置分类垃圾桶(含果皮箱),针对垃圾分类的情况配备满足分类装车要求的小型垃圾收集车,配备情况能满足采购需求,保障日常垃圾及时处理,提供垃圾桶更换增设等基础数据登记、统计台账相关表格的得3分; ④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212.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道路保洁和绿地保洁的相关要求提供协作方案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针对道路保洁要求对绿化带保洁采用人工巡回保洁作业模式,有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配合方法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协作方案分工明确,对绿化带的保洁满足采购需求,道路保洁实行机械巡回保洁作业模式,能有效提高日常工作效率的得2分; 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223.00根据投标人针对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制定的保障方案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11、考核管理的相关要求,提出针对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制定的服务质量、管理质量保障措施,符合实际情况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措施切实有效、能保障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时通过考核。投标人自述在日常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及检查的重点,并针对性制定有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质量保障措施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投标人能在日常管理上提前做好各个环节的服务,明确日常工作服务质量、管理质量保障方法,针对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增加相应的人员投入、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投入等,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方案总结记录归档,有效保障采购人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时通过考核且优秀的得3分; ④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233.0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应急处理方案,针对性的分析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有值班和报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值班值守安排、应急处理预案、应急保障措施、预案启动程序、应急抢险方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有人力、物力投入安排,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除投入本项目日常养护的设施设备要求外,还应随时准备2台额定载重量3t以上货车,并能在接到通知半小时内组织吊车、装载机、轮式挖掘机等大型抢险设备进场,提供承诺函并说明如何调整增配上述设备,说明合理,方法可行,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针对本项目可能遇见的突发状况,增加相应的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投入、突发事件的物资表(应急抢险所需的正常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等设施要求)人力物力投入充足,迅速,有说明如何调整增配人力物力,并在活动结束后将应急作业方案总结记录归档等,整体方案可降低损失、尽快恢复原状,方案合理,可行,且保障项目有序进行的得3分; ④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24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可为本项目所需设备提供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对所投入的机械车辆进行监管和考核的得1分;(投标人需提供信息化管理手段的相关证明材料,能体现监管及考核,否则不得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投标人使用的机械车辆监管设备或系统应至少包含位置监管、视频监管和统计报表等功能,并且每台车辆均安装定位监管系统的得2分;(投标人需提供功能截图,能够证明评分要求的客观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提供书面承诺:对于洗扫车、洒水车应加装至少4路视频监控采集器,清晰度在720P或以上,作业状态能监测;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提供承诺函的得3分。 ④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252.00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类似智慧管理的软件平台进行管理和服务,需提供:(1)软件平台自主开发的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非自主开发的提供软件购买合同或委托开发合同,并附经拥有智慧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的公司授权使用(提供授权函);(2)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该软件平台投入本项目使用,为采购人提供该平台的管理权限账号。满足以上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263.00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类似智慧管理相关的软件平台,软件平台至少具备以下功能:人员实时监管、车辆实时监管、车辆智能调度、车辆智能预警等内容。 软件平台具备以上功能得3分。注:以上功能需提供5分钟内视频演示,否则不得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商务项(F3×A3)满分为25.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2-13.00投标人具有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证书查询页面截图,否则不得分。(查询网址:http://www.cnca.gov.cn)2-21.00投标人具有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证书查询页面截图,否则不得分。(查询网址:http://www.cnca.gov.cn)2-31.00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劳务服务工作,不得将劳务服务工作委托(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42.00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设立固定的现场管理点,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并派遣固定服务人员常驻现场,及时解决在保洁管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按时参加采购人的会议、质量安全文明检查等,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安排,采购人根据表现情况给予考核。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及固定服务人员常驻现场的人员名单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52.00投标人书面承诺:中标后,为养护作业人员须统一着装,配置与其作业相适应的劳保用品,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同时为确保日常保洁工作顺利开展,投标人需要在翔安区设立劳保、安全用品仓库,确保日常劳保、安全用品备货齐全完整,可满足日常服务及常见应急事件处理需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及投入本项目的劳保用品清单,包含但不限于竹扫把等日常保洁所需的劳保用品。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62.00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的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检、巡查制度进行评价: 每提供一个制度,制度完善,内容齐全、符合本项目相关要求的,得0.5分,本项满分2分。2-73.0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与采购人及其他部门的配合方案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根据采购要求提供配合方案,有相应的内业档案制度、上报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等内容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提供承诺配合采购人报送各个单位相关数据和总结的得2分; ③在满足①②的基础上,了解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其他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交警、公路、建设、城管),积极与采购人及其他部门沟通协作,提供沟通协作方案的得3分; ④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82.00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的类似业绩进行评价: 投标人提供(以下二选一)①一个有效业绩(内容同时包含绿化养护和道路保洁);②两个有效业绩(一个业绩内容包含绿化养护,一个业绩内容包含道路保洁); 投标人完整提供业绩的以下证明材料的得2分,否则不计分: ①采购合同;②业绩项目已履约完毕的,提供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经验收合格或履约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项目正在履约的,提供履约过程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2-93.00根据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获得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的,每提供一份良好评价或好评证明(如得分在85分以上,满意、很好等表述)的得1分,满分3分。 注:类似业绩是指:投标人承接的道路管养项目(内容包含绿化养护或道路保洁)。投标人应提供①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价材料;②采购合同。未提供的不得分。 商务评分项2-8的业绩项目不在此项重复计分。本项一个采购单位的好评只计算一分。2-101.00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不拖欠人员工资。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112.00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造成人员或财产受损的理赔,发生服务范围公众责任险理赔时由中标人负责理赔全过程办理和善后处置工作等相关事宜;理赔时若保险赔偿额度不足以理赔的,或者未达到保险理赔起算金额,导致保险人不予理赔的,不足部分的赔偿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未及时支付的,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中标人的款项中直接相应扣除用于理赔。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得2分;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相关凭证,若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保险凭证,属于虚假承诺,认定合同无效;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122.00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为所有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雇主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80万元);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相关凭证,若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保险凭证,属于虚假承诺,认定合同无效;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131.00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因保洁管护作业不到位、绿化养护作业不到位等情形所产生的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或法律责任的,由中标人承担。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本项目为同新路、大罗线及国道324翔安段、内双线、八一路等5条公路内的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等管理服务。2.工作内容及责任划分2.1清扫保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车道、辅道、下穿车行通道(隧道)、人行道、地下通道路面、人行天桥桥面及栏杆扶手、匝道的路面机械清扫(清洗)、洒水降尘、果皮箱设置及清掏(包括不仅限于人行道、公交车站等)人工清扫(清洗)保洁,日常保洁巡查,养护垃圾收集和转运、路面污染、偷倒垃圾、污染物清理转运、标准化内业以及值班值守和应急保障处置等作业内容。因保洁管护作业不到位的产生的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或法律责任的,由中标人承担。招标范围之外的应急突击,发包方另行开具工作指令的费用另行结算。2.2绿化养护及零星维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浇灌、施肥、中耕、除草、扶正、浇灌系统维护、支撑维护维修、路树刷白、绿化调查统计、卫生保洁、抗灾防台、垃圾处置、应急及重大活动保障等;精细化养护内容包括精修剪整形、控花、植物保护(病虫害巡查、防治和测预报)等。零星维护包含绿地人行践踏、病虫害、积水等引起的死缺苗木补植,灌溉系统漏水、断裂等零星修复。因绿化养护作业不到位的产生的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或法律责任的,由中标人承担。3、合同履行期限:1年4、采购预算序号道路名称专养里程(公里)保洁绿化合计备注面积(㎡)总金额(元)面积(㎡)总金额(元)面积(㎡)总金额(元)单价按照市交通运输局提供招标控制价1同新路1.77942336285062267420055450103051172大罗线0.32960061440481360710081650473国道324翔安段12.891312697152205868768.7515765.338146620378234内双线11.219166032039840743.5122231132403442628.55八一路6.0554450185130120563616866506221298合 计32.25510743 237408812472369782763546630719155、采购标的清单(投标人须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序号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同新路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2大罗线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3国道324翔安段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4内双线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5八一路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1)本采购项目属性为:【 】货物类;【√】服务类;(2)本采购项目以下列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1.3(2)-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二/第7.2条/价格扣除的规则)说明: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项目部分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①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则中标后需将部分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承接,且中小企业承接部分的金额占比需达到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比例。②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则中标后需将部分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承接,且中小企业承接部分的金额占比需达到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比例。③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中标后无需再分包。2.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承接企业虽然自身是中小企业,但其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视为不属于中小企业。注意:(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请投标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6)投标人需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1、管养路段及工程量序号道路名称路线编号路线长度(km)起点桩号起点地名或标志建筑终点桩号止点地名或标志建筑备注1同新路S2131.779299K+142同安界300K+921新曦大道2大罗线X4220.3207K+880新霞北路8K+200新曦大道3国道324翔安段G32412.891238K+800小盈岭251K+700同安翔安交界处4内双线X41111.210K+000内厝11K+210霄垄5八一路X4436.050K+000东烧尾6K+500沙溪2、人员配置要求2.1管理人员配置序号人员类型数量要求1项目经理11.保洁管理或绿化养护工作经验满3年或以上;2.持有中级职称或以上(专业名称须包含“公路”或“道路”或“路桥”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2技术负责人11.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经验满3年或以上;2.高级职称(专业名称须包含“园林”或“景观”等);3管理人员31.工作经验满3年或以上;2.持有中级职称或以上(专业名称包含“设备安装与维护”或“机械”等、专业名称包含“公路”或“道路”或“路桥”、专业名称包含“园林”或“景观”等各1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4专职安全员1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的安全员C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2.1.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设立固定的现场管理点,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中标人需派遣固定服务人员常驻现场,及时解决在保洁管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按时参加采购人的会议、质量安全文明检查等,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安排,采购人根据表现情况给予考核,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2.1.2项目经理:统筹负责项目的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常驻。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及时协调处理养护问题,负责制定实施本项目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等环卫作业。负责整合环卫项目所需的人员、物资和设备资源,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组织应急抢险,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对整个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管,保证项目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为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做好防护措施。协调内外部资源(包括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中的各类问题,做好与采购人对接工作。2.1.3安全员:要求常驻。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等相关标准开展工作,引导作业人员严格按规范进行养护布控作业。组织岗前教育培训,落实岗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加强养护作业人员管理,强化对一线员工尤其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提升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应急处置能力。涉及占道作业,必须到场,负责该作业单位养护作业安全布控、交通引导、规范纠正养护(施工)工人不安全作业行为、现场作业信息报送。整理安全相关内业资料。2.2养护工人配置序号人员类型数量配置要求1保洁工人至少24人男工不超过60周岁,女工不超过55周岁;2驾驶员15持有B2及以上等级驾照;3记录员(资料员)1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保洁内业管理工作经验满3年或以上;4路段长1大专或以上学历,从事保洁工作管理经验满5年或以上;5技术工6持有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水电工2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以上全部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养护标准化指南系列》(第一册基础设施标准化)中“服装配置”相关标准,每年每人至少夏、冬装各两套、雨衣一件等,配置与其作业相适应的劳保用品,确保劳动保障有力,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不拖欠人员工资。2.3应急抢险要求2.3.1中标人进场后,应满足110联动的时间要求及应对重大活动、防洪防台、节假日和考评等期间的人员设备要求。2.3.2防洪、防台风、以及对灾害性天气的应急抢险及110联动人员及设备要求:(1)除正常养护工人,中标人在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均须组织50岁以下的管理人员3人、男工10人供采购人在应急抢险统一调配使用。该应急抢险队伍应参加采购人平时的应急抢险演练,无条件服务安排。中标人应提供应急抢险队伍人员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2)在此期间项目经理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待命,到相应班站集中。(3)中标人组织的10人应急抢险队伍中必须有3人以上持有特种作业证,如高压电工证。(4)中标人及班站人员110联动反应时间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5)除投入本项目日常养护的设施设备要求外,中标人还应随时准备2台额定载重量3t以上货车,并能在接到通知半小时内组织吊车、装载机、轮式挖掘机等大型抢险设备进场。(6)中标人应具备常规日常养护、110联动和防洪、防台应急抢险所需的正常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等设施要求。(7)以上人员和工具设备应在每次台风、暴雨、洪涝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备好并到位。2.4人员要求其它说明2.4.1所需工人基本的要求:(1)保洁工人:男工不超过60周岁,女工不超过55周岁;(2)抢险人员:不超过50周岁;(3)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和肢体缺陷,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2.4.2保洁工人数量是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期内中标人投入的一线工人数量。2.4.3日常养护机械操作工指能熟练操作洗扫车、清扫车、水车、养护作业车等养护设备的技工。2.4.4中标人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或路段长,应事先取得采购人同意,并做好相应手续办理。2.4.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缴交社保的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六月(任一个月)缴交社保的证明资料。2.5人员处罚要求2.5.1项目经理未常驻项目,会议未参加,重大活动保障、应急抢险等未到场的,按1000元/次扣罚管养经费。发生重大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2.5.2安全员未常驻项目,会议未参加,重大活动保障、应急抢险等未到场的,按1000元/次扣罚管养经费。发生重大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3、机械设备要求3.1设备配置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配置要求1洗扫车5总质量≥16t,污水箱容积≥7m³,应具备洗扫、高压清洗和垃圾、污水收集功能。2洒水车5总质量≥15t,罐体容积≥10m³,核定载质量8t以上加装智能水炮(根据保洁功能调整)。3小型高压清洗车(小钢炮)5水箱容量≥1m³,清洗水压力≥15MPa,水流量≥30L/min。4自卸车3额定载质量≥1.4t,带有自卸功能,核定载人数5人。5压缩式垃圾车2垃圾箱容积≥8m³,翻桶型,双向压缩,额定载质量≥2.3t。6电动三轮车6电池容量大于32AH,电压48v以上,垃圾箱可直接后翻斗,统一标识。7小型电动清扫车3纯电动,垃圾箱容量≥150L,持续工作时间≥6小时,电池容量≥210AH。8高空作业车1作业高度≥10米。9防撞缓冲车1通过NCHRP350 TL-2碰撞测试,可吸收2t重车辆时速70公里/小时及以上的冲击能量;4×2卡车底盘车载式;防撞缓冲垫采用双重防撞设 计;排放达到国六标准,半开放式货箱。10粉碎机1发动机≥95马力。11油锯20/12吹风机5/13割草机(割灌机)3/14绿篱机3/3.2每台车辆均安装定位监管系统,其中洗扫车、清扫车应加装至少4路视频监控采集器,清晰度在720P或以上,作业状态能监测;大型车辆需配置盲区预警设备,以上所需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所需的车载定位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3投标人须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投入的机械车辆进行监管和考核。投标人使用的机械车辆监管设备或系统应至少包含位置监管、视频监管和统计报表等功能,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4、人员设备其它要求4.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查验车辆设备、机械设备和管理人员,中标人应提前准备整套设备资料(包括购买或租赁合同)原件、所有人员花名册报采购人备案。4.2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要求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和机械设备要求为最低要求,如以上最低要求不能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质量标准,则投标人需相应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直至能够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质量标准。★4.3中标人无条件接受由于采购人管理体制发生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原因,导致中标人不能继续履行该项目部分内容实施的情况,采购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采购人不承担由此造成中标人的一切损失;如遇政策调整或上级工作部署,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新增或减少业务量的要求,并按中标单价结算。投标人须对此做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为合同签订后实际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在工作交接、任务布置及工作汇报等关键时间点应能按规定出席会议,否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剩余合同款项。5、劳保用品配置要求5.1为确保日常保洁工作顺利开展,投标人需要在翔安区设立劳保、安全用品仓库,确保日常劳保、安全用品备货齐全完整,可满足日常服务及常见应急事件处理需求。5.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入本项目的劳保用品清单,包含但不限于竹扫把等日常保洁所需的劳保用品。6、垃圾处理有关要求6.1垃圾外运、处置等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垃圾运输及处置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单价和总价内,不再另行计量。6.2垃圾分类、处置时应遵守市级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堆放、焚烧,若因不遵守规定产生的安全及经济等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还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扣款。6.3根据我市有关垃圾分类的规定,道路养护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渣土垃圾等,投标人应按照我市有关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做好道路养护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理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6.3.1可回收垃圾对接进入可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果皮、纸张、包装盒、塑料袋、玻璃瓶、塑料瓶、落叶以及各类废弃物品等)应按规定转运至东部固废处理中心等规范的场所进行处置;渣土、渣土、建筑废料等垃圾应进入渣土消纳场所。6.3.2投标人应按规定规范设置分类垃圾桶,及时自觉更换更新破旧、损坏的垃圾桶,在有需要的路段及时增设分类垃圾桶。6.3.3在收集运输时,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等不得“混装混运”,应分类装车、分开运输。收集转运车辆不得“跑冒滴漏”。6.3.4小型垃圾收集车车身应保持干净整洁,作业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超高、悬挂垃圾包、混装混运的现象,作业结束后,不得随意占道停靠阻碍交通。6.3.5生活垃圾符合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以及我市有关垃圾分类的规定,采用全封闭、自带压缩功能的垃圾转运车进行转运处置,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6.3.6中标人应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以及垃圾桶更换增设等基础数据登记、统计台账,无条件配合做好有关部门的垃圾分类考评检查工作。6.3.7中标人接受市、区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考评监管,配合采购人做好文明创建工作,遇检查或重大活动时确保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保质保量完成目标工作任务。7、道路保洁作业工作要求7.1作业模式:实行“机械+人工”联合作业模式,快速车道采用大中型机械车辆进行全面清洁(冲洒水--机扫--冲洒水机械化联合作业模式),慢速车道采用小型机械车辆联合人工快速保洁进行清洗扫,人行道、绿化带等采用人工巡回保洁作业模式(有条件的可实行机械巡回保洁作业模式)。道路保洁应根据翔安蓝天行动群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要求,积极做好道路洒水降尘工作。7.2作业时间:为不阻碍交通正常运行,提高清洗保洁效果,确保人员作业安全,作业时间应主动避开人流和车辆高峰期。安排作业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人行道、机动车道普扫作业:早上7:00前完成(人工、机械);春夏季14:30/秋冬季14:00前完成。7.3人工巡回保洁: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人工保洁作业,早上7:00起,需进行两次普扫作业,每次普扫作业后,实行4小时不间断巡回捡拾(即每日不低于8小时巡回捡拾);机动车道侧、快速路、桥隧日间根据实际,避开高峰时段。7.4机械保洁作业机扫保洁(21:00至次日06:00、12:00至14:00)洒水降尘(21:00至次日06:00、12:00至14:00)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冲洗(21:00至次日06:00)机动车道冲洗(21:00至次日06:00、12:00至14:00)注:日间一般不安排大冲洗作业,可根据特殊状况及道路实际避开高峰,报备调整作业时间。7.5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7.5.1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与行人、游客发生口角。7.5.2穿着统一服装,不脱岗、不聚堆闲聊。7.5.3使用大扫帚对道路进行普扫,作业过程中,不故意扬尘、不污溅行人、不漏扫、不将垃圾扫入雨篦子、绿化带等其他不易被发现的公共场所,并及时清运归拢垃圾。7.5.4使用垃圾夹等简易工具对绿化带、绿地、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垃圾进行捡拾清理,作业结束后,应将工具随手带离现场。7.5.5道路垃圾收集箱、果皮箱应达到每日清掏一次、箱体每周清洗两次以上。在清理果皮箱(废物箱)清理箱内垃圾时,须分类收集清运,不得出现将箱内垃圾混装,倒在地上进行收集清理。7.5.6清洁工具不得随意横放(斜放)于道路、绿化带、路牌、护栏等公共设施。7.5.7禁止焚烧垃圾、树叶以及其他废弃物。7.5.8需人工在快速路上作业时,应在适当距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放置安全三角锥或安全围栏),且须至少由两人共同作业,加强现场安全防护。在公路上作业时,应遵守公路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必要时须与交警、公路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人员安全。7.5.9重大传染病暴发期间,作业人员按卫生防疫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落实个人防护措施。7.6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规范7.6.1驾驶员需穿着统一工作服,专车专用。7.6.2车辆保持车身干净整洁,车牌清晰完整。7.6.3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冲洗作业中应主动避让行人与过往车辆,机动车道冲、洒作业时,应开启音乐提醒行人注意避让,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音量大小,日间作业一般不高于50分贝,夜间一般不高于40分贝(同时开启警示灯),避免音量过大噪声扰民。7.6.4冲、洒作业车辆行至十字路口、车辆调头区、红绿灯等待区以及斑马线等区域,应视人流、车流情况提前主动关闭冲、洒水喷头。7.6.5冲、洒水车车速应控制在15~20公里/每小时之间,做到冲洒均匀、不积水;扫路车车速应控制在5~15公里/每小时之间,做到不空扫、不漏扫。7.7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清扫保洁作业作业频次人行道每日完成2次人工普扫,机动车道每日不少于2次洗扫,不少于1次冲洗和不少于1次喷洒,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每周不少于1次冲洗。注:因季节性变化、突发性大风暴雨等特殊情况,可避开高峰报备增加清扫保洁频次。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侧,每日实行不间断巡回捡拾、机动车道侧每周组织一次全面捡拾保洁。7.8垃圾收集箱、果皮箱保洁作业果皮箱设置按照《厦门市废物箱(果皮箱)设置导则》执行,道路垃圾收集箱、果皮箱应达到每日清掏一次、箱体每周清洗两次以上。在清理果皮箱(废物箱)清理箱内垃圾时,须分类收集清运,不得出现将箱内垃圾混装,倒在地上进行收集清理。按需求增加的果皮箱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7.9文明作业要求7.9.1保洁人员要求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与行人、游客发生口角。7.9.2保洁人员穿着统一服装,不脱岗、不聚堆闲聊。7.9.3使用大扫帚对道路进行普扫,作业过程中,不故意扬尘、不污溅行人、不漏扫、不将垃圾扫入雨篦子、绿化带等其他不易被发现的公共场所,并及时清运归拢垃圾。7.9.4使用垃圾夹等简易工具对绿化带、绿地、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垃圾进行捡拾清理,作业结束后,应将工具随手带离现场。7.9.5清洁工具不得随意横放(斜放)于道路、绿化带、路牌、护栏等公共设施。7.9.6小型垃圾收集车车身应保持干净整洁,作业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超高、悬挂垃圾包、混装混运的现象,作业结束后,不得随意占道停靠阻碍交通。7.9.7禁止焚烧垃圾、树叶以及其他废弃物。7.9.8需人工在快速路上作业时,应在适当距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放置安全三角锥或安全围栏),且须至少由两人共同作业,加强现场安全防护。在公路上作业时,应遵守公路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必要时须与交警、公路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人员安全。7.9.9重大传染病暴发期间,作业人员按卫生防疫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落实个人防护措施。7.9.10驾驶员需穿着统一工作服,专车专用。7.9.11车辆保持车身干净整洁,车牌清晰完整。7.9.12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冲洗作业中应主动避让行人与过往车辆,机动车道冲、洒作业时,应开启音乐提醒行人注意避让,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音量大小,日间作业一般不高于50分贝,夜间一般不高于40分贝(同时开启警示灯),避免音量过大噪声扰民。7.9.13冲、洒作业车辆行至十字路口、车辆调头区、红绿灯等待区以及斑马线等区域,应视人流、车流情况提前主动关闭冲、洒水喷头。7.9.14冲、洒水车车速应控制在15~20公里/每小时之间,做到冲洒均匀、不积水;扫路车车速应控制在5~15公里/每小时之间,做到不空扫、不漏扫。7.10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保洁作业质量标准总体上为目视之处干净整洁无垃圾,即应做到“五净五无一清”。五净:路面净、绿带净、树穴净、雨篦子净、公共设施净。五无:无生活废弃物、无油污积尘、无污泥浮土、无环卫设施破损、无乱张贴和乱涂写。一清:绿化垃圾日产日清。7.11因保洁不到位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8、绿化养护工作要求8.1绿化养护靠的是“三分种七分养”。投标人绿化工应设专人养护管理。上午8点之前,晚上21点之后,对绿地的花、草、树木、绿篱进行浇水、修剪、中耕施肥,改善土壤,按季节生长的情况,及时做到整地、除草、修剪枝条败叶、乔木刷白;8.2基本无杂草率90%,草坪缺死率不超过5%,其它树木缺死率不超过2%。每季度应对花、草、树木进行病虫害喷药,病虫害率不得超过20%。8.3保洁要求8.3.1保洁时间内绿地不得有垃圾杂物。8.3.2绿地内不得堆放杂物。8.3.3垃圾及生产工具按规定摆放。8.3.4修剪枝条和枯枝落叶及时清运归堆,日产日清。8.3.5不得焚烧垃圾。8.3.6绿地上的老鼠洞要及时处理,动物粪便及时清理(不得超过1小时)。8.3.7浇水时不得将泥土冲出路面。8.3.8在规定时间完成管养作业。8.3.9转运垃圾沿途不得撒落现场。8.3.10禁止将绿化垃圾扫入水域或地被丛中。8.3.11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8.4修剪要求8.4.1采用避峰作业方式,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交通繁忙、拥挤的路段,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交通繁忙路段,工作时间安排修剪的,要求在早上七点前完成,并清理好路面。8.4.2措施保障:技术人员要旁站指导;设置安全警示标志。8.4.3草坪及地被植物修剪需及时。8.4.4修剪及时或整形需符合要求。8.4.5乔木、灌木、绿篱混生杂腾、杂苗及时清理。8.4.6乔木按要求修剪;修剪美观。8.4.7乔木萌蘖枝清理或抹芽需及时。8.4.8行道树气生根需及时修剪。8.4.9乔木短桩需去除。8.4.10修剪后遗留的枯枝枯叶需及时清理。8.4.11绿地上乔木歪斜,影响景观的需进行扶正,其中棕榈科植物和新种植一年内的其他乔木须扶正。8.4.12乔木折枝、断枝、枯死枝、下垂枝及影响行人安全的,需及时处理。8.4.13灌木折枝、断枝、枯死枝需及时处理。8.4.14乔木上果实影响到行人安全、周边环境整洁及不利于树木生长的,需及时清除挂果。9、配合采购人的要求9.1建立相应的内业档案制度;包括建立工作完成情况、日巡查记录、工人考勤记录等;9.2根据采购人的养护要求,上报月、季、年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9.3临时工程等隐蔽工作量的确认;9.4对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9.5每日上班时间项目组班子人员应到齐,定点备询。9.6安排24小时值守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联系方式,接采购人通知后,立即响应处理。30分钟内提出解决措施并处理,1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向采购人反馈,不能立即解决的需及时向采购人反馈。10、配合采购人其他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城管、交警、公路、建设)10.1作业人员登记;10.2绿地数据调查;10.3110联动的行动配合和110联动预案的培训演习;10.4植物病虫害的监测与预报;10.5如道路受污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问题及线索并协助处理;10.6配合采购人报送各个单位相关数据和总结。11、考核管理11.1道路保洁作业考核11.1.1.市级考核道路保洁根据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考评每月情况通报排名按“保四争三”管理情况,给予考核。即根据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考评情况通报各考评道路排名情况,以所涉及考评道路平均分对标全市排名,按照通报形式给予当月该项目业务的奖罚,奖罚情况如下:“保四争三”奖罚表序号排名奖惩情况1第一名考评成绩≤x(争一)不奖不罚2第2名考评成绩≤x<第1名考评成绩(争二)不奖不罚3第3名考评成绩≤x<第2名考评成绩(争三)不奖不罚4第4名考评成绩≤x<第3名考评成绩(保四)不奖不罚5第5名考评成绩≤x<第4名考评成绩扣罚3%月管护承包费6x<第5名考评成绩扣罚6%月管护承包费11.1.2日常考核(1)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采购人根据《厦门市2024年度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考评工作方案》中“主次干道(桥隧)保洁精细化作业质量评分标准”对中标人作业范围进行日常巡查和每月考评,以日常监管情况及群众举报情况,按分项计算当月综合考评成绩。(2)采购人每季度不定期检查车辆设备、机械设备到位履约情况,发现投标车辆设备、机械设备不到位的,车辆设备按照大型车辆每台每次20000元进行扣罚违约金,小型车辆每台每次10000元进行扣罚违约金,机械设备按照每台每次5000元进行扣罚违约金,扣罚上限为中标合同价的20%。(3)服务期内,中标人当月分项综合考评成绩奖罚情况如下:成绩情况支付比例备注95≦分数优秀全额支付不奖不罚90≦分数<95良好全额支付不奖不罚85≦分数<90合格扣罚3%扣罚当月分项承包费的3%80≦分数<85基本合格扣罚5%扣罚当月分项承包费的5%75≦分数<80基本合格扣罚7%扣罚当月分项承包费的7%分数<75不合格扣罚9%扣罚当月分项承包费的9%11.1.3考核标准明细表道路保洁作业质量考核标准以《厦门市2024年度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考评方案》中相关内容一致,若服务期间内相关部门对考评标准作出变更,以相关文件为准。考评标准详见下表:考评内容评分规则满分人工保洁作业1.上岗作业时,保洁员须穿着统一环卫工服并保持服装整洁。发现未穿着工服或穿着工服不规范(未全套穿着)不整洁的,每人扣5分。202.进行普扫作业时,归拢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将垃圾扫入雨篦子、绿化带内,并定期清理疏通雨篦口,保持通畅无堵塞。发现归拢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每堆扣3分;雨篦口有轻微堵塞的,每处扣1分、严重堵塞的,每处扣2分。3.作业期间,清扫工具应由保洁员随身携带,需临时放置时,须选择道路隐蔽位置有序摆放,并在作业结束后即带离道路作业区域或放置于道路专门收纳工具的隐蔽场所。发现保洁工具放置道路公共区域且摆放无序影响市容现象的(横放、斜放于路面、绿化带、路牌、护栏等公共区域),每处扣5分。4.做好保洁常态管理,避免过度迎检、跟随影响考评。发现有以下几种现象之一的,视为突击保洁,每条路扣5分:(1)保洁员(管理员)人数明显多于该路段日常的保洁人员。(2)保洁员(管理员)从考评员后方赶超至前方进行保洁。(3)保洁员(管理员)从道路另一侧行至考评员前方进行保洁。(4)保洁员(管理员)跟随考评员至不同考评路段进行保洁。道路保洁质量5.道路公共设施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发现少许乱张贴、乱涂写的(1≤n<4),每处扣1分;较多乱张贴、乱涂写的(4≤n<8),每处扣3分;许多乱张贴、乱涂写的(n≥8),每处扣5分。(n为数量)306.清洗作业质量须达到路见本色,无污泥、浮土、积尘、污水、油污渍等污染。发现路面受到污染的,污染面积1平方米以内,每处扣1分;污染面积1平方米至3平方米的,每处扣3分;污染面积3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5分。7.路面作业质量须做到干净整洁无垃圾。发现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水沟渠等存在市容卫生问题的,按照以下不同情况进行扣分(n为数量):(1)少许零星垃圾(烟头(1≤n<6)、其他垃圾(1≤n<4)),每处扣1分。(2)较多零星垃圾(烟头(6≤n<12)、其他垃圾(4≤n<8)),每处扣3分。(3)许多零星垃圾(烟头(n≥12)、其他垃圾(n≥8)),每处扣5分。(4)垃圾包或者袋装垃圾,每包(袋)扣2分。(5)大件垃圾,每件扣2分。(6)五种以上不同垃圾扎堆混合或者大件垃圾超过3件以上、垃圾包数量超过3包以上的,视为成堆垃圾,成堆面积在3平方米以内的,每处扣5分;3平方米至10平方米的,每处扣8分;10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10分。机械保洁作业8.洒水车作业车速应控制在15-20公里/每小时之间,清扫车作业车速应控制在5-15公里/每小时之间。发现作业车辆车速过快的,每车扣2分。159.小型清洗车配合人工进行作业,须在车后适当距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放置安全三角锥或安全围栏)。发现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5分。10.清洗(扫)车辆车身应保持干净整洁,作业过程中须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过往车辆、行人。发现车身不整洁的,每车扣2分;违反交规或对过往车辆、行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车扣5分。11.清扫作业应避开人流、车辆高峰期,第一次普扫作业时间为早上7: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时间为春夏季14:30前完成,秋冬季14:00前完成。发现未按规定时间避开高峰期进行作业的,每车扣5分。垃圾收集清运12.果皮箱颜色、标识应符合《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且标识清晰、完整。发现道路设置的果皮箱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的,每桶扣3分。1513.清运收集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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