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滁州市城市管理局2024)
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现对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项目
3.项目单位: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标段(包别)划分:共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二标段: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报价人可以对其中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报价,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即若报价人为本项目第一标段的中标人,则不能同时为第二标段的中标人。
6.最高限价:一标段2500元,二标段300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7.采购范围:详见询价文件采购服务需求。
8.数量:详见询价文件采购服务需求。
9.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其中一标段审计项目需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出具合格成果文件)。
10.项目概况: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项目,成交人须提供优质的采购服务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
(二)询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无;二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
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 □拒绝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三)询价文件发售办法
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6月18日17时至2024年6月21日15时00分
2.询价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3.询价文件等领取方式:从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s://cgj.chuzhou.gov.cn/index.html)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网页采购公告栏处下载,如供应商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年6月21日15时00分
2.询价地点: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五)询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5时00分
2.询价地点:滁州市城市管理局十楼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
一标段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且出具正式成果文件经业主审核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二标段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七)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刘浩
电话:05502199925
代理公司: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诗瑶
联系电话:15855019857
(八)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询价文件】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项目.docx
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项目询价文件招标人: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发布日期:2024年6月目录一询价公告3二供应商须知4三采购服务需求6四询价文件格式10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项目询价公告现对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询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项目3.项目单位:滁州市城市管理局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标段(包别)划分:共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二标段: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报价人可以对其中一个或两个标段进行报价,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即若报价人为本项目第一标段的中标人,则不能同时为第二标段的中标人。6.最高限价:一标段2500元,二标段300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7.采购范围:详见询价文件采购服务需求。8.数量:详见询价文件采购服务需求。9.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其中一标段审计项目需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出具合格成果文件)。10.项目概况: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项目,成交人须提供优质的采购服务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二)询价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标段:无;二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三)询价文件发售办法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6月18日17时至2024年6月21日15时00分2.询价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询价文件售后不退。3.询价文件等领取方式:从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s://cgj.chuzhou.gov.cn/index.html)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网页采购公告栏处下载,如供应商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四)询价时间及地点1.询价时间:2024年6月21日15时00分2.询价地点:滁州市城市管理局(五)询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5时00分2.询价地点:滁州市城市管理局十楼会议室(六)付款方式一标段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且出具正式成果文件经业主审核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二标段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七)联系方法项目单位:滁州市城市管理局采购联系人:刘浩电话:05502199925代理公司: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唐诗瑶联系电话:15855019857(八)公告发布媒体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2、供应商须知一、报价书构成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二标段还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3.一标段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师不少于1名(提供一级造价师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有效的身份证明);项目组成员: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师不少于1名(提供二级及以上造价师证书或造价员证书及有效的身份证明);二标段人员要求:(1)总监1人:具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监理员不得少于1人(监理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明);4.诚信询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6.询价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以上材料须按顺序装订,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所提交的询价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供应商的询价文件评审。二、报价1.本次采购询价标书中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2.报价时报价人应就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三、报价书递交1、报价书必须密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书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报价文件必须在询价邀请函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概不接受。无论询价结果如何,报价方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询价的全部费用。3.询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5时00分。四、评审1.成立询价小组: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性质依法成立3人及以上询价小组。2.评审原则2.1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2对所有响应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方一视同仁;2.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立供应商。3.评审步骤3.1报价书审查。审查报价书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3.2报价书澄清。对报价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要求报价方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能超出报价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3.3评审。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情况对报价方进行评审排序,并拟制评审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1、经过对投标报价计算复核后,询价小组应当推荐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有两名及以上时,则由采购人抽签确定其中标候选人名次。2、采购方根据询价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出《成交通知书》。六、询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标处理: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②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③询价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④因供应商原因改变或遗漏主要指标或技术参数要求的;⑤询价总报价高于(不含等于)采购人发布的询价总报价最高限价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七、质疑与投诉1.报价方认为采购方工作人员、询价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与其他报价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2.报价方对本次采购活动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方提出询问,采购方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报价方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应当在收到报价方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方和其他有关报价方,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八、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采用。九、合同的授予1.合同授予标准2.招标采购的服务合同将授予按本项目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项目公示结束并确定中标单位起3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中标人的询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3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重新组织询价。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十、其他事项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1000元(两标段成交人均摊),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2、本次询价的相关事宜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三、采购服务需求一标段:(一)成立项目跟踪审计组,编制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确定投资控制目标、重点环节及应对措施;(二)审核项目前期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向甲方提交审核结果;(三)对承包方上报的请款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计量、计价进行审核,并提供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的意见、建议。(四)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结算,项目竣工后,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五)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发生的费用,超过一定限额的,提请建设单位履行报批程序,并向甲方书面报告;(六)项目承、发包方发生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时,为甲方和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意见;(七)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会议,对项目投资控制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八)其他与项目投资控制相关的工作。二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造价控制及工期的全过程、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四、询价文件标格式(封面)项目(注明标段)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报价书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二标段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3.一标段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师不少于1名(提供一级造价师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及有效的身份证明);项目组成员: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造价师不少于1名(提供二级及以上造价师证书或造价员证书及有效的身份证明);二标段人员要求:(1)总监1人:具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监理员不得少于1人(监理员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明);4.诚信询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6.询价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人的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询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诚信询价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本承诺声明:(供应商名称)对本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询价报价函滁州市城市管理局:我单位参加滁城犬只收容所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项目标段,并报价。1.按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供项目货物及服务,总报价为(大写):小写:元人民币,并完成本次采购所有供货(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2.我方按照《询价公告》规定提供报价书正本1份,副本2份。3.我方已完全理解《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4.本次报价自报价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有效。5.如果我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单位将按要求的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履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报价方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5、合同跟踪审计咨询合同(WF-2014-05)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于跟踪审计)委托单位:咨询单位:工程名称: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制定制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一般约定11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2语言文字121.3法律121.4标准和规范12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1.6联络131.7守法诚信131.8保密132.委托人132.1委托人代表132.2提供资料142.3提供工作条件142.4答复142.5支付酬金153.咨询人153.1咨询人的一般义务153.2项目负责人153.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16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164.1咨询业务范围164.2咨询工作内容175.咨询期限175.1咨询期限开始175.2咨询期限延误17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186.咨询质量196.1质量要求196.2质量保证措施196.3质量不合格处理197.咨询酬金207.1酬金计算方式207.2预付酬金20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207.4酬金结清与支付217.5费用支付218.变更218.1变更的范围21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22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229.违约229.1委托人违约229.2咨询人违约239.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2310.争议解决2310.1和解2310.2调解2310.3仲裁或诉讼2410.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1.一般约定252.委托人253.咨询人26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275.咨询期限276.咨询质量287.咨询酬金298.变更309.违约3010.争议解决3111.补充条款3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造价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滁州市3.工程规模:*****万元。二、咨询业务范围委托内容:跟踪审计(1)成立项目跟踪(结算)审计组,编制跟踪(结算)审计实施方案,确定投资控制目标、重点环节及应对措施;(2)审核项目前期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向甲方提交审核结果;(3)对承包方上报的请款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计量、计价进行审核,并提供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的意见、建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结算,项目竣工后,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5)协助甲方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发生的费用,超过一定限额的,提请甲方履行报批程序;(6)项目承、发包方发生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时,为甲方提供咨询意见;(7)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会议,对项目投资控制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审计意见;(8)其他与项目投资控制相关的工作。三、咨询期限计划开始日期:年月日。计划结束日期:年月日。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标准。5、咨询酬金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造价咨询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贰份,咨询人贰份。委托人:(公章)咨询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委托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咨询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4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咨询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实施、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有偿服务。1.1.5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是指咨询人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人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成果的文件。包括: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竣工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索赔、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文件。1.1.6综合误差率: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审查出的编制错误的累计金额与最终修正后造价总额的比率。1.1.7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8费用:是指不包含在酬金之内应由委托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6.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7守法诚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1.8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2.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经委托人授权后代表委托人履行合同。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2.2提供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名称及提供时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需要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最新资料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尽其努力在相应咨询工作开展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咨询人的正常咨询工作为限。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咨询人提供咨询资料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3提供工作条件2.3.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2咨询人接受委托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的,委托人应当在施工现场为咨询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供咨询人使用。2.4答复2.4.1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委托人逾期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未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2.5支付酬金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3.1咨询人的一般义务3.1.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等。3.1.2踏勘现场,了解情况,收集、整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进行有效性、合规性核对,保证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3.1.3按照咨询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编制、审核、审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3.1.4组织咨询服务回访,听取委托人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及时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3.1.5收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形成的工程造价咨询过程文件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整理立卷后建立档案。3.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咨询人正式聘用,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任命的咨询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咨询人授权后代表咨询人履行合同。3.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提交任命的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以及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供委托人核验。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3咨询人承担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应安排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咨询人违反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咨询人应当撤换。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4.1咨询业务范围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选择下列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数项业务,并可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2)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4)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5)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6)投标报价的编制;(7)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8)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9)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10)工程造价鉴定。4.2咨询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咨询期限5.1咨询期限开始咨询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展咨询工作,因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等原因,导致咨询工作未能按照计划开始日期开展的,咨询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相应顺延。5.2咨询期限延误5.2.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工作条件,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3)委托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4)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分段支付酬金的;(5)工程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5.2.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的,咨询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咨询人支付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后,不免除咨询人继续完成咨询业务的义务。5.2.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延误的期限和增加的费用:(1)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要的资料或所提供咨询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第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5.3.1咨询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咨询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14天内完成确认。委托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有异议的,咨询人应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实存在误差的,咨询人应修正,并提交修正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委托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视为已被认可。5.3.2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中,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需要第三人共同确认的,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咨询人应单独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咨询质量6.1质量要求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咨询酬金。6.2质量保证措施咨询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计划管理、流程控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6.3质量不合格处理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可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相应减少咨询酬金。委托人已支付全部酬金的,有权要求咨询人退还相应减少的酬金。减少酬金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7.咨询酬金7.1酬金计算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或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下列酬金计算方式之一:7.1.1固定酬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咨询酬金金额。7.1.2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以下计算方式确定委托人支付给咨询人的基本酬金和绩效酬金金额:(1)以咨询人编审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总价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基本酬金比例,计算确定基本酬金金额。(2)委托人除支付咨询人基本酬金外,如咨询人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审减(增)额的,可以审减(增)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绩效酬金比例,计算确定绩效酬金金额。7.2预付酬金咨询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咨询业务,委托人应预付咨询人酬金,预付酬金的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酬金应用于支付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资。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7.3.1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咨询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或咨询业务进度节点向委托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7.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并完成支付。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7.4酬金结清与支付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自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委托人确认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7.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审核确认,委托人逾期未审核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视为已被认可。7.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自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将结清未支付的酬金一次性支付给咨询人。委托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7.4.4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7.5费用支付因工程建设需要,由咨询人配合委托人组织的外出询价、考察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8.变更8.1变更的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扩大或缩小工程规模的;(2)增加或减少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的;(3)提高或降低咨询质量标准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8.2.1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由咨询人根据变更导致咨询工作量变化大小,与委托人协商后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8.2.2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申请。委托人应在咨询人提交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委托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咨询人提交的变更申请。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咨询人可以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使委托人受益的,委托人可对咨询人给予奖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以合理化建议给委托人带来的受益额为基数,乘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奖励金额的比率计算确定。9.违约9.1委托人违约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咨询人可向委托人发出通知,要求委托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咨询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收到咨询人通知后56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且影响咨询工作正常开展的,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9.2咨询人违约咨询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委托人可向咨询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咨询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咨询期限,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发出整改通知后,咨询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1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9.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0.争议解决10.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0.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标准规范包括:/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联络1.6.1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委托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委托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委托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咨询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咨询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咨询人指定的电子邮箱:*****2.委托人2.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2提供资料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期限为:/。关于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资料的特别约定:/2.4答复2.4.1委托人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的答复期限为:/2.4.2关于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第三人作出决定的事宜,由委托人送达第三人的特别约定:/3.咨询人3.2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咨询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所有事务3.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3.3.1咨询人提交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任命文件及其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的期限:/咨询人未提交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的违约责任:/3.3.2咨询人擅自更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一)造价企业项目组负责人更换,由造价企业提出申请,相关项目人员会商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备案。因亡故;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胜任;犯罪被羁押或判刑;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造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证明。因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委托人要求更换的;辞职等原因的,造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证明且须缴纳0.2万元违约金。(二)造价企业项目组其他人员更换,变更后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同等条件人员,招标人审查通过后予以备案。3.3.3咨询人安排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8日,其他专业人员22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3.4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违约责任:/4.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4.2咨询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括:/5.咨询期限5.2咨询期限延误5.2.1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6)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5.2.2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造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价款审核报告,因造价企业原因未能按期提交的,超过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用100元/日;超15日的,扣咨询服务费用200元/日;超规定时间一半以上的,终止委托任务。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咨询期限延误,逾期完成咨询业务违约金的上限:/5.2.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咨询期限延误的其他情形:/5.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交付期限5.3.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份数/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3.2因咨询人原因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等文件编制或审核,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6.咨询质量6.1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6.3质量不合格处理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委托人相应减少咨询酬金的计算方法为:/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7.咨询酬金7.1酬金计算方式咨询酬金其他计算方式:基本费用:说明:(1)跟踪审计费用计算方式为:基本费用+审核成果费用;(2)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审计服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审减额的,按基本费用收取。7.1.2基本酬金加绩效酬金(1)基本酬金比率:/(2)绩效酬金比率:/7.2预付酬金预付酬金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酬金支付期限:/委托人逾期支付预付酬金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7.3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7.3.1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的比例或金额:/咨询人提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7.3.2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分段结算与支付申请书并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且出具正式成果文件经业主审核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7.4酬金结清与支付7.4.1咨询人提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7.4.2委托人审核确认酬金结清与支付申请书的期限:/7.4.3委托人完成酬金支付的期限:/8.变更8.1变更的范围(4)变更的其他情形:/8.2变更引起的咨询酬金和期限调整8.2.1变更引起咨询酬金调整的计算方法:/变更引起咨询期限调整的计算方法:/8.3咨询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其他计算方法:/9.违约9.1委托人违约关于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委托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9.2咨询人违约关于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咨询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关于已完咨询业务酬金结算和付款的约定:/10.争议解决10.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滁州市人民法院起诉。11.补充条款GF-3000-0202编号: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监制部门: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⑤交易文件若本合同与交易文件有不相符的地方,以交易文件为准。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开始实施,至完成。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 (签 证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印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第2部分标准条件GF-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内容。第3部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国家行业和地方先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3、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4、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5、本工程的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及相关签证和变更;6、监理人为本工程编制的监理部文件、监理大纲、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2)监理工作内容1、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2、协助委托人做好项目前期以及开共建设等相关工作;3、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4、协调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间的配合;5、参与有关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考察、订货及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检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核定施工单位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已购材料、设备价格的签证。6、主持工程图纸会审,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核定工程量,且每2周不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7、审定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工程施工进度。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样数据并记录。8、组织工程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委托人,最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由总监签署竣工报告。9、督促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变更,协调双方的争议。10、根据合同付款方法,由总监出具工程付款签证。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11、核定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须经业主认可后生效。1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依约进行工程验收及保修。第三条外部条件包括:无第四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在开工前提供交易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相关文件。第五条委托人应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七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第八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他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收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行为负责。第九条监理人在责任期间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税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例(扣除税金)第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监理费用元。委托人同意按一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件工作报酬:(酬金=(附件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第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滁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监理合同补充条款第4部监理合同补充条款一、人员管理1、总监理工程师:2、监理人必须按照招标承诺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且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5天,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的特殊性和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调整相关专业人员,监理人必须服从,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3、监理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如确需更换,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业绩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对监理人将予以监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对监理人将予以监理费的5%作为违约金,以上情况建设单位要求撤换的除外。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或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监理人员与投标人员不同的,委托人予以监理费的20%作为违约金。4、监理人必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办公(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以及交通工具,同时需配备相关专职协调监理人员配合业主代表开展工作,可由专业工程师兼职,不得少于1人。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需向委托人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咨询、协调等工作。5、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备注:以上人员情况业主根据项目的性质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具体确定。业主可根据施工情况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否则按照监理人员缺岗处理。二、付款方式及监理报酬(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2)监理酬金:三、质量管理1、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技术要求,按施工企业投标承诺质量标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3、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4、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监理人立刻要求承包人停止使用、停工整改及返工,否则监理人承担连带责任。5、工程施工质量的报验工作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完成。遇有质量问题,必须按质量承包等级要求返工纠正或停工处理,未纠正而造成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6、委托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监理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监理失误,委托人将予以监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业主代表对发现的监理渎职现象,对监理人将予以5000元/次~10000元/次的违约金,有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7、凡由于监理人责任而影响工程造价、工期和质量的,造成的质量问题、工期滞后和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有权从工程施工监理费用中扣减并追索损失费用,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一定的处分。8、隐蔽工程隐蔽前由监理人监督承包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书面通知委托人验收,委托人及监理人到现场进行验收,经委托人及监理人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监理人要监督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9、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在岗人数少于投标文件规定的现场最低在岗人数,视为监理缺岗。发现监理人员一次缺岗得予以200元/次违约金,三次以上未经发包人同意而缺岗的,将予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直至清理出场。10、监理人监督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认真做好记录,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的同时,向委托人提供交接清单。11、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追究法律责任。四、安全管理1、监理人负责监理区域的安全监理,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员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措施,并承担由于监理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藏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监理单位处以5-10万元的违约金,对直接负责的监理人员依法给予刑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执业资格证书。3、监理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10万元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工期管理因监理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完成的,委托人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1、按拖延工期每天处以300-500元违约金,并直接从监理费用中扣除;2、对施工单位严重拖延工期,经委托人多次督促,监理单位没有履行责任且督促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