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2024)
【依法进场】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
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项目名称)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复函(龙发改审批〔2023〕96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由/(批准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 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项目累计实施道路长度约为20.036km,各路段全线严格按照林区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4米,路面3米,路肩0.5米),具体实施路段为:(1)小池镇培斜村道路1.918公里;(2)小池镇璜溪村道路0.8公里;(3)竹贯村新村至半天雾道路1.358公里;(4)万安镇高池村道路3.519公里;(5)高林村公路至赤仑岭道路1.437公里;(6)高林村大腰至公路道路1.079公里;(7)岩山镇后埔村道路1.3公里;(8)雁石镇四集村道路3.812公里;(9)大池镇大和村道路2.452公里;(10)大池镇大东村2号道路2.357公里(具体以施工图及经有权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共设置施工监理合同段1个,为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本次对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合同段进行招标。
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共√90日历天;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建设工期延长监理费用√不予调整,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0个,负责本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施工监理合同段服务内容表
监理标段
里程桩号
长度(km)
所辖施工合同段
主要工程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
备注
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
/
20.036
/
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为公路施工监理企业的,应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7-09 08:30:00,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5.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信用分。
□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监理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中“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
√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及市(区)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监理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其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监理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市(区)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监理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市(区)网站的更新公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等媒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 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凤凰路林业小区、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万阳城B2梯1310
邮政编码:364000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人:王先生、林先生
联系人:谢柳仙、林周华、章磊
电话:15860102776、0597-2230119
电话:1735977162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06-17
招标公告.pdf
招标正文.doc
电子签章授权书-市林业局.pdf
电子印章授权委托书-监理.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图纸1.rar
图纸3.rar
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招标文件补充说明.pdf
图纸2.rar
区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项目名称)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复函(龙发改审批〔2023〕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由/(批准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规模:本项目累计实施道路长度约为20.036km,各路段全线严格按照林区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4米,路面3米,路肩0.5米),具体实施路段为:(1)小池镇培斜村道路1.918公里;(2)小池镇璜溪村道路0.8公里;(3)竹贯村新村至半天雾道路1.358公里;(4)万安镇高池村道路3.519公里;(5)高林村公路至赤仑岭道路1.437公里;(6)高林村大腰至公路道路1.079公里;(7)岩山镇后埔村道路1.3公里;(8)雁石镇四集村道路3.812公里;(9)大池镇大和村道路2.452公里;(10)大池镇大东村2号道路2.357公里(具体以施工图及经有权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共设置施工监理合同段1个,为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本次对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合同段进行招标。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共90日历天;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建设工期延长监理费用不予调整,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0个,负责本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施工监理合同段服务内容表监理标段里程桩号长度(km)所辖施工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监理工作内容备注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20.036/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的全过程监理服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为公路施工监理企业的,应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Z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7-0908:30:00,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在线递交投标文件。5.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信用分。口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口建设/口养护监理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中“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口及市(区)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监理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其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监理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口市(区)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监理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市(区)网站的更新公布。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v.j.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等媒体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福建省龙岩市林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业局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凤凰路林业小区、龙岩市龙岩大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万阳城B2梯1310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邮政编码:364000邮政编码:364000联系人:王先生、林先生联系人:谢柳仙、林周华、章磊电话:15860102776、0597-2230119电话:17359771625传真:/传真:电子邮箱:1电子邮箱:2024-06-17邮政编码:364000邮政编码:364000联系人:王先生、林先生联系人:谢柳仙、林周华、章磊电话:15860102776、0597-2230119电话:17359771625传真:/传真:电子邮箱:1电子邮箱:2024-06-17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示范文本(2023年版)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5月使用说明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部范本”)、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7﹞101号)、《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对2022年版普通公路工程电子招标范本进行修订,形成本范本。二、本范本适用于福建省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普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电子化招投标,自2022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启用。2022年度信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前已根据2022年版范本发布招标公告但未开标评标的项目,应通过发布补遗书等方式修订其涉及信用分等内容的相关条款。三、普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原则上采用“合理低价+信用分”评标办法。建设类项目含有斜拉桥、悬索桥、跨海大桥、特大桥、特长隧道、海底隧道等技术复杂结构物(特大桥、特长隧道的判定以《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为依据)的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养护类项目,养护工程年度设计包、桥梁加固、隧道渗漏水及加固、滑坡灾害点治理、需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路面改造工程等施工监理招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四、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项目工程具体性质、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本范本未固化的部分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招标人设定的标准和资格条件等应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改变标准。五、通用合同条款应以“部范本”为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项目特点,若需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可在本范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编制,若没有特殊需要补充的内容,原则上应直接引用本范本合同条款。六、招标文件应报负责招标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建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3〕53号)要求,组织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意见与招标文件一并推送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监管。七、各单位在使用本范本时,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项目名称)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项目报建编号:3508012403139101招标编号:E3508010801100236023招标人: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盖单位电子印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印章)2024-06-14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信用分法)6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6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54第六章图纸和资料(另册)15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60第一章招标公告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项目名称)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复函(龙发改审批〔2023〕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由/(批准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规模:本项目累计实施道路长度约为20.036km,各路段全线严格按照林区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4米,路面3米,路肩0.5米),具体实施路段为:(1)小池镇培斜村道路1.918公里;(2)小池镇璜溪村道路0.8公里;(3)竹贯村新村至半天雾道路1.358公里;(4)万安镇高池村道路3.519公里;(5)高林村公路至赤仑岭道路1.437公里;(6)高林村大腰至公路道路1.079公里;(7)岩山镇后埔村道路1.3公里;(8)雁石镇四集村道路3.812公里;(9)大池镇大和村道路2.452公里;(10)大池镇大东村2号道路2.357公里(具体以施工图及经有权部门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共设置施工监理合同段1个,为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本次对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合同段进行招标。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共☑90日历天;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建设工期延长监理费用☑不予调整,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0个,负责本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施工监理合同段服务内容表监理标段 里程桩号 长度(km) 所辖施工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监理工作内容备注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20.036/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以及提交完整的相关资料归档止的全过程监理服务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为公路施工监理企业的,应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以在“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的公示结果为准。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07-0908:30:00,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在线递交投标文件。5.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信用分。□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监理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中“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本招标项目信用分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及市(区)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监理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其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监理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市(区)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监理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中标及信用结果最新适用情况可查阅市(区)网站的更新公布。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等媒体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 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凤凰路林业小区、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万阳城B2梯1310邮政编码:364000邮政编码:364000联系人:王先生、林先生联系人:谢柳仙、林周华、章磊电话:15860102776、0597-2230119电话:17359771625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024-06-1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 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凤凰路林业小区、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联系人:王先生、林先生电话:15860102776、0597-223011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月德贵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万阳城B2梯1310联系人:谢柳仙、林周华、章磊电话:173597716251.1.4招标项目名称龙岩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新罗区标段一期)监理 1.1.5标段建设地点龙岩市新罗区1.1.6标段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施工工期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预算的建安费为1051.7029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资金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27个月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90日历天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1.3.3质量要求①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根据《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Y5104-98)、《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127-91)、《林区公路设计规范》(LYT 5005-2014)、《林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LYJ 114-1992)、《林区公路路面设计规范》(LYJ131-1992)、《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国有林场林业专用属性道路建设养护细则》的通知》(闽林文〔2021〕84 号)、《林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LYJ 203-1986) 等相关规范执行,达到合格等级(JTGF80/1-2017)合格标准;②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根据《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Y5104-98)、《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127-91)、《林区公路设计规范》(LYT 5005-2014)、《林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LYJ 114-1992)、《林区公路路面设计规范》(LYJ131-1992)、《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国有林场林业专用属性道路建设养护细则》的通知》(闽林文〔2021〕84 号)、《林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LYJ 203-1986) 等相关规范执行,达到合格等级(JTGF80/1-2017)合格标准。1.3.4安全目标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资格:见附录4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要求:见附录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为发布本公告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2)与发布本公告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最近版本的系列丛书,由投标人自行在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网站下载并使用。□2.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时附此合同,若由招标人支付则不需附此合同)。☑3.招标人委托代理电子签章授权书(招标人无电子印章时附授权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6-21 18:00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交易系统在线匿名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截止时间:2024-06-21 22:00:00 形式: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交易系统在线澄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无需确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随时登陆招投标活动发布公告的媒介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其他修改变更通知,若因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在线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无需确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随时登陆招投标活动发布公告的媒介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其他修改变更通知,若因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税金按国家目前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3报价方式 ☑采用费率合同计价模式,投标人无需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只需在投标函填写监理服务费率。3.2.4最高投标限价 ☑按监理服务取费费率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适用于费率招标项目):☑上限为施工合同价(含暂列金额)的2.02%。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报价方式为费率:投标人无需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为签约合同价的95%;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为签约合同价(含暂列金额)的5%。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人须按所投标段数提交投标保证金,每投1个标段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投标保证金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形式 :1.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保证金在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写明招标编号及所投标段组,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人可以根据当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相应增加多个账号):招标人指定账户:开 户 行:账 号: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开标指定地点,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3.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4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硬件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3)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报请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告,并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处理;对由于投标违约行为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含工期延误损失、中标差价损失),投标人应予赔偿。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资格审查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均以“投标文件格式”及其备注为准。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文件7份,且纸质版应与投标时电子版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开标登录地址: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同时招标人在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1楼5层(交易场所)设置开标会场,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开标地点:同第一个信封5.2.1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开标程序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2)入围。 ①当标段组的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30B时(设标段组内所含标段数为B),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评标。②当该标段组的投标人数量大于30B时,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方法如下:Ⅰ、抽取入围评审的其他信用等级企业相对于信用AA、A级企业数量的比例(由招标人在20%、30%、40%三个比例中随机抽取);Ⅱ、随机抽取30B家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再将未抽取到的信用AA、A级的企业入围;Ⅲ、统计Ⅱ所有已入围评审的信用AA、A级企业及其他信用等级企业数量,其他信用等级企业相对于信用AA、A级企业数量之比达到Ⅰ抽取的比例时不再抽取其他信用等级企业入围;未达到Ⅰ抽取的比例时继续抽取其他信用等级企业直至满足比例要求(非整数时向上取整),或其他信用等级企业已全部入围仍未满足比例要求的全部入围。其他未被抽取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3)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时或全部解密工作提前完成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递交投标文件的电脑硬件信息、投标人信用分申请使用情况,并记录在案。 (4)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推送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各标段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2)(适用于采用“合理低价+信用分”的项目)确定各标段E1、E2值,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各标段的E1、E2值,在评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时使用。(3)确定各标段计算评标基准价时的下浮比例。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所有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在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使用。(4)开标。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组长确认后,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开标结束,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推送交易系统门户网站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 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名。□2名,中标候选人不足2名的按实际情况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的按实际情况推荐。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公示期限:10日公示的其他内容:中标候选人的信用分使用情况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线下书面形式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公告期限:同中标候选人公示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股份制银行开具。 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地 址: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电 话:0597-2230119传 真:/邮政编码:364000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的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令第23号修订)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对恶意虚假投诉的,将报请省交通运输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线上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交建函〔2020〕72号)规定,投诉以在线上投诉处理为原则,线下投诉处理为例外,投诉人应当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如实填写投诉信息,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https:// ggzyjd.fujian.gov.cn、https://ggzyjd.fj.gov.cn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投标期间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则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 格 要 求在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交通运输工程)资格,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路桥施工监理工作不少于5年,年龄不大于60周岁。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试验室主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不少于/年,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年龄不大于/周岁。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附录5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路基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5年,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并为本单位人员,年龄60周岁及以下。监理员3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从事类似工程监理工作不少于3年,应持有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员证,年龄不大于60周岁。安全员1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具有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和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年龄不大于60周岁。附录6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试验、检测项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23456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同一专业工程按联合体协议由不同的联合体成员按比例承担的,评标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该专业的联合体资质等级,由单一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则按照承担该专业工程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等级确定该专业的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或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交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为公路施工监理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图纸和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若有);(7)技术建议书(若有);(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投标函;(2)监理服务费用清单(若有)。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转账、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现金或转账,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扫描件上传在投标文件内,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18.85.65.4:30050/gzwz)中查询的,应附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3“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主任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3.5.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彩色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总监理工程师若有业绩要求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18.85.65.4:30050/gzwz)中查询的,应附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试验室主任若有业绩要求的,“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资历表”还应附应附有主管部门或发包人批复成立工地试验室的文件或合同协议书,或提交发包人出具的履约评价证明,或交通质监部门出具的鉴定书或登记手续,上述证明材料为扫描件。如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3.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如有)无须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关信息。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不允许更换。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电子交易平台未建立会员诚信库的应由投标人直接上传证明资料扫描件。(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报价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2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开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如有)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包括下浮率、E值等;(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5.3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的内容;(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公布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的评审结果,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电子交易平台”读取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4)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进入评标基准价下限的。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因评审等问题导致进入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变化的,不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后一小时内,在网络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监理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监理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及信用分使用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中标人本项目信用分使用情况。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招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递交投标文件的电脑硬件信息投标人信用分申请使用情况备注序号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备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投标限价备注下浮率值抽取结果第一区间(1~3%)下浮率值抽取结果第二区间(-1~2%)下浮率值抽取结果第三区间(-3~0%)E值抽取结果:E1= E2= 最高投标限价(元):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监理服务期限:○个月/○日历天。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信用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并采用“合理低价+信用分”的方法评标,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1规定“确定入围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入围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信用得分高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信用得分均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低者优先;当综合得分、信用得分和投标总报价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的方式来确定排名顺序。□(适用于2个及以上标段(组)同时开、评标)若某一个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标段数超过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时,该投标人所有综合得分第一的标段中,所有综合得分第一的报价与其余标段综合得分第二的报价进行两两组合相加,取相加报价最低组合的相应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第一与综合得分第二的报价组合仍无法确定报价最低的组合,则与综合得分第三的投标报价再进行组合,以此类推,直到该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即组合标价最低的原则),确定相关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但当某一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标段数满足招标公告规定时,该投标人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参与其他标段的组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电子附件图像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的格式、开具电子保函的机构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e.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年度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或盖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的签字或盖章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8)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反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个性特征内容(含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硬件3项)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个性特征内容不相同(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含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投入项目的主要人员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信用分:1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9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开标现场,招标人开启进入第二信封评标的所有报价文件并计算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总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列金额(若有)评标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若有)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其余评标价按以下规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计算评标价平均值:①被宣读有效的信用AA、A级投标人的评标价少于3家时信用AA、A级投标人的评标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再抽取其他信用等级投标人的评标价直至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价家数达到5家,若全部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的则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都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②被宣读有效的信用AA、A级投标人的评标价多于3家时a.被宣读有效的信用AA、A级投标人的评标价大于等于3家少于10家(含10家)时,所有评标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大于10家且少于20家(含20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标价后,取其余评标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大于20家且少于30家(含30家)时,随机抽取80%(四舍五入)的评标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30家以上时,随机抽取70%(四舍五入)的评标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b.其他信用等级投标人根据家数情况分别确定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少于3家(含3家)时,所有评标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大于3家且少于10家(含10家)时,取其投标人数量的50%(四舍五入)的评标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大于10家且少于20家(含20家)时,取其投标人数量的40%(四舍五入)的评标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大于20家且少于30家(含30家)时,取其投标人数量的30%(四舍五入)的评标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30家以上时,取其投标人数量的20%(四舍五入)的评标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所有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①所有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大于等于评标最高限价95%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1~3%后作为评标基准价。②所有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小于评标最高限价95%且大于评标最高限价的90%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1~2%后作为评标基准价。③所有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小于等于评标最高限价90%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3~0%后作为评标基准价。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原则:(1)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范围分别为1~3%、-1~2%、-3~0%,均以0.5%为一档,具体下浮比例均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前随机抽取确定。(2)有效评标价是指不超过评标最高限价且不低于评标最高限价85%的评标价。(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4)☑(适用于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项目)费率报价的百分数转化为小数参与计算,所有经计算的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结果保留小数点后第五位,小数点后第六位四舍五入计入第五位。5.评标最高限价的确定☑(适用于报价方式为费率招标的项目)评标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百分号前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计入第四位。2.2.4(1)信用分评分10分信用分满分为10分,其中监理企业信用分满分为6分,总监理工程师信用分满分为4分。具体分值的确定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执行。2.2.4(2)评标价评分90分(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人报价得分=9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人报价得分=90+偏差率×100×E2。其中:E1、E2分别是评标价每高于、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在以下取值范围内以0.02为一档由招标人在第二个信封开启前随机抽取;E2在0.16至E1值(不含)范围内以0.02为一档由招标人在确定E1值后抽取:E1=0.17~0.23E2=0.16~0.2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最低得分为零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信用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信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信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若投标文件所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不全如有缺页等,或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彩色扫描件时,应通过澄清的方式进行核实。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信用得分。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B。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入第二位。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信用得分+B。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约定所做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天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2.3提供设备、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监理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5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7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天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监理人应与其雇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用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用人员办理保险。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5.4监理文件要求5.4.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5.4.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和提交时间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监理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且属于非监理人责任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6.3完成监理6.3.1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6.3.2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6.3.3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6.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7.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7.1.2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7.1.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7.2监理责任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8.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8.2合理化建议8.2.1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款约定。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9.1.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9.2预付款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2.1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9.3中期支付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9.3.2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4费用结算9.4.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4.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4.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9.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3项的约定执行。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11.2委托人违约11.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2.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1目细化为: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监理人有关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第1.1.1.5目不适用。第1.1.1.8目细化为:监理服务费用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服务费用清单。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7目至第1.1.2.9目:1.1.2.7监理机构:指由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的履行监理职责的组织,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1.1.2.8行政管理部门: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对本工程依法享有行政监督权限的其他政府部门。1.1.2.9第三方:指除委托人、监理人之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包括承包人)。1.1.3工程和监理第1.1.3.1目细化为:工程: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第1.1.3.2目细化为: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公路工程施工准备、施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细化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当事人针对各类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国家、公路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且取得相关文件、资料后7天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1份。(2)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1份。(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1套。(5)其他相关资料。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8转让和分包本款细化为:1.8.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8.2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1.10知识产权本款补充第1.10.4项:1.10.4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委托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本条补充第1.13款:1.13避免利益冲突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2.委托人义务本条补充第2.7款至第2.10款:2.7协助委托人在工程所在地向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收费(不含税金)。2.8授权通知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2.9委托人指令的下达委托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2.10保障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3.委托人管理3.3决定或答复第3.3.2项细化为:委托人对监理人关于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问题提出的请示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天,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天。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4.2.1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格式,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额度向委托人提交缺陷责任期保函。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缺陷责任期保函后7天内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缺陷责任期保函。4.2.2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缺陷责任期保函,但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4.3联合体第4.3.3项细化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委托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本款补充第4.3.4项:4.3.4未经委托人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4.4总监理工程师第4.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应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监理人员的管理第4.5.1项、第4.5.2项细化为: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并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试验员、资料员等。本条补充第4.9款:4.9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监理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监理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不满足上述情形的,监理人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监理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第5.1.3项细化为:阶段范围指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前期有关文件;(4)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5)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6)委托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7)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8)其他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本款细化为:监理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委托人须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5.3.1在工程同时设置总监办和驻地办时,总监办的监理服务内容为:(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5)参加设计交底;(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抢险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9)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10)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审核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6)签发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21)协助委托人审查交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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