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治理招标公告(中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政法委员会2024)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无人机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VCCGDLGK-2024211
项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无人机治理项目
预算金额:
49.8万元
最高限价:
49.8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采购无人机机场(
机巢
+配套飞机
)
6套(含第1年度的维保费、保险费),具体
详招标文件
第四章
。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本系统的部署,并成功上线,进入试运行。
试运行期为成功上线后至少
30天,经甲方确认满足建设要求后,乙方提供项目总结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内容后向甲方发起验收申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
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6月
19
日至
2024年6月
26
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922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方式: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
300元/份,报名时以现金形式缴纳
,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
10
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920开标室(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投标文件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文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政法委员会
地
址:扬州市
联系方式:
0514-87011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维扬路
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方式:王云
0514-87880638-80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治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