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招标公告(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2024]000021号
3、委托代理编号:2024(WHCG-012)
4、采购项目预算:144.26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39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万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44.26
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144.26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 6 月 20 日至2024年 6 月 26 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2 日 9 :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3、开标时间:2024年 7 月 2 日 9 :00
4、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陈巧玲
2、电话:1800741221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
(3)联系人:张花
(4)邮 编:412000
(5)电 话:17707337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铭逸酒店24楼
(3)联系人:陈洁栎、陈巧玲 、康玮
(4)邮 编: 412000
(5)电 话:18007412211
(6)电子邮箱:765557495@qq.com
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x
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x
HNZHONGWUHUAN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采购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编号:株石财采计[2024]000021号委托代理编号:2024(WHCG-012)采购代理机构: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2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8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1第五章采购需求.......................................................34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41第1章磋商通知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2024]000021号3、委托代理编号:2024(WHCG-012)4、采购项目预算:144.26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39%;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万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44.26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1144.26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9:0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3、开标时间:2024年7月2日9:004、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陈巧玲2、电话:1800741221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3)联系人:张花(4)邮编:412000(5)电话:177073370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铭逸酒店24楼(3)联系人:陈洁栎、陈巧玲、康玮(4)邮编:412000(5)电话:18007412211(6)电子邮箱:765557495@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联系人:张花联系电话:17707337040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铭逸酒店24楼联系人:陈巧玲联系电话:18007412211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公告邀请方式。第二章第2.3款领取磋商文件方式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24年6月20日 至2024年6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图纸及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采购资料。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1、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勘察。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费用。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2.服务;3.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26.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26.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44.26万元。第二章第15.4款最高限价人民币144.26万元。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为:贰万元整;1、 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电子保函 ☑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2、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3、转账: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保证金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11298以上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① 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②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③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投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3、投标人不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采用胶装。电子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单独密封,并标注供应商名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五、其他规定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总分值4%的加分。符合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价格、技术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总分值4%的加分、商务总分值4%的加分。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小微企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投标人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4)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5) 投标人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限价11124元,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履行。2、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第二章第41款其他规定无。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第三章第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报 价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商 务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技 术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第四章第4款付款方式1、按合同签订的方式支付。2、付款时成交单位须开具合法税务发票办理付款手续。第二章第41.1款其他规定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信用记录的有效时间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2)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成交(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国征信中心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校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提供方2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1查看中标公...采购单位n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采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 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 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 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 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2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 2886815813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 2886859514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 2886100215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 2588556916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 22753977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9.2优先采购: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9.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1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9.4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第9.4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磋商货物、或为磋商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4.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保证金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财政部:(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3.供应商资格审查23.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环节。23.3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3.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磋商程序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初步审查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序号投标人1投标文件是否正确签署2投标保证金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6磋商响应声明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8供应商特定资格(如有)结论:(合格或不合格)(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6.偏离26.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6.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6.4本章第26.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序号投标人完整性实质性响应结论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格式服务承诺的范围报价范围符合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结论12329.磋商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提出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1.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磋商的特殊情形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3.磋商终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重新评审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财政部。35.保密及串通行为35.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6.成交信息的公布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询问及质疑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其他规定41.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1.磋商小组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2.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评审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方案、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报 价具体权值见评分细则2商 务具体权值见评分细则3技 术具体权值见评分细则∑(1+2+3)=113.比较与评价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分细则评审因素计分内容评 分 标 准1、磋商报价F价格=25分投标报价25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2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修正或调整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2、技术部分F技术=40分项目背景及现状分析(12分)根据投标文件中对项目编制背景、政策文件、相关技术规范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对项目针对性的详细调研,对本招标项目规划范围内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环境分析、空间布局等现状分析,进行综合比较:认识全面、内容规范清晰、理解深刻全面,对规划范围内的现状分析精准透彻、定位准确,并对项目有详细和针对性调研的计 12分;有缺漏项,不合理的、欠完善的,每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2、技术部分F技术=40分实施方案(12分)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体部署、工作思路、采集数据资料、现场调查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具体工作方案等,要点明确、思路清晰、方案合理、论述详细的计12分;有缺漏项,不合理的、欠完善的,每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2、技术部分F技术=40分进度计划(6分)按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组织实施进度计划,分档计分:计划安排合理、详细,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完善的计6分;不合理的、欠完善的,每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2、技术部分F技术=40分安全管理及保密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管理、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建立与完善、涉密资料收文与传阅措施、涉密资料使用与保管措施、涉密资料的清退与销毁措施)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整体措施全面合理,可行性、针对性强的计6 分;有缺漏项,不合理的、欠完善的,每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2、技术部分F技术=40分合理建议(4分)投标人对本次服务项目提出合理的、建设性的建议进行评价,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定认为可行,对本项目或者石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价值高的每条计1分,满分4分。3、商务部分F商务=35分类似业绩20分投标单位提供近3年(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每提供 1 个类似业绩计5分,本项最多计 20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计分。)3、商务部分F商务=35分团队人员15分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的,计4分;具有环境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计4分;最高计8分。2.拟任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的每个计7分,最高计7分。(备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证件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该单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未提供不计分。)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成交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项目现场株洲市石峰区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周期:三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质量保证期/响应时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第5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2024]000021号;委托代理编号2024(WHCG-012)。3、采购内容:石峰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和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创建申报技术服务;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验收技术服务及相关的服务与要求等。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5、服务地点:株洲市石峰区。6、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现场的资料,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项目服务费用或索赔要求。采购方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二、项目目标及实施方式1、规划创建范围:本规划创建的范围为株洲市石峰区行政区域。2、项目采购目标: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湘环发〔2024〕17号)和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株环发〔2024〕9号)文件开展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相关工作。按照《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指南》、《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指标》要求,以及株洲市石峰区关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工作部署和生态环境工作相关要求,本项目通过招标选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石峰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服务;石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和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服务、创建申报技术服务;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验收技术服务及相关的服务与要求等,最终实现石峰区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的目标,具体质量、进度和时间的安排要符合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的统一部署要求。3、实施方式: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采用分阶段实施的方式,。一阶段:完成石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任务并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根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指南》、《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指标》要求并结合石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石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通过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要求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二阶段:完成石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和社区创建实施方案编制任务:根据《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指南》、《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指标》要求,结合石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石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和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通过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要求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前。创建石峰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创建石峰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社区,考核验收申报材料通过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要求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三阶段:完成石峰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结合石峰区实际,负责完成《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报告》、《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报告》、《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条件符合性分析测算报告》、《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测算报告》、《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典型案例》等相关申报验收资料编制,并通过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考核验收。要求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1日前。3、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并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9)《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10)《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4年修订版);(1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2024年修订版);(12)《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改振兴〔2021〕146.135号);(13)《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1月1日施行;(14)《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4年修订版);(15)《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2024年修订版);(16)《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湘政办发〔2021〕61号);(17)《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湘发〔2020〕17号);(18)《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综合处)(19)《美丽湖南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20)《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湘政办发〔2023〕34号)(21)《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2)《株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株政办发〔2021〕16号);(23)《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指南(试行)》;(24)《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指标(试行)》;备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实施期间以国家、湖南省、株洲市最新颁发的文件为准。四、服务内容(一)完成石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1、编制石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通过现场勘查、部门走访、网上查询、资料收集等方式编制石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与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纪监委、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衔接,获取有关资料文件,了解各部门统计情况,汲取相关建议,并依据规划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各咨询服务年度的工作计划。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规划应全面分析石峰区社会经济环境现状,明确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并采取科学方法,预测分析石峰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面临的压力与挑战。(2)规划需结合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符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的规划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及各项规划指标体系。(3)规划方案需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生活六大领域,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生态观念意识普及十大建设任务,明确石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任务、项目和措施。(4)规划应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项目化、工程化,明确重点工程的内容、资金、进度、责任单位等要求。2、石峰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规划编制。内容包括开展社会经济环境现状与问题分析、确定规划目标与指标,重点在生态文化、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五个方面规划建设任务,确立重点项目库与资金来源,开展规划的效益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二)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1、宣传教育协助生态环境石峰分局开展宣传,动员群众,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各类宣传方案,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充分调动群众、企业的积极性。2、查验创建短板依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的要求进行自查,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积极为整治工作提供指导,全面落实责任目标,确保验收资料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标准。3、编制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申报材料(1)根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对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落实、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进行测算分析,并提供佐证材料。(2)根据《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对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考核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并提供佐证材料。(3)编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及专家来石峰区进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现场核实所需要的各类资料,并进行测算分析,负责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供,负责布置验收现场、会务及相关所有工作。(4)指导石峰区直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工作,对照《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完成佐证支撑材料,达到省级验收要求并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包括材料中所需要的照片、文本及相应电子文件。4、迎接考核验收承担考核验收各项具体工作;通过考核验收结果,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具体要求:(1)负责迎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考核验收,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考核验收,负责确定现场验收线路、布置验收现场、编制现场验收资料。(2)指导石峰区开展株洲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并编制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示范社区考核验收申报材料。5、其他配合协助完成石峰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其他相关工作。(三)其他要求1、中标服务单位应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确保各文本编制质量和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考核验收申报材料中各项考核指标要求。2、中标服务单位必须保证在服务期限内安排不少于2人常驻石峰区办公,迎检阶段视情况增加工作人员。供应商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五、主要工作成果及要求(一)规划编制成果1、编制石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年12月底前通过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2025年01月份报石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编制石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和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创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创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社区。(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资料1、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2、建设指标分析报告及佐证材料、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分析报告及佐证材料。3、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评估报告。4、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年度计划。5、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申报、佐证材料。6、对石峰区完成《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目标与指标进行评估年的测算分析,形成各指标完成的测算分析报告,完成档案盒的整理工作。7、总结石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法、成效,形成石峰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准备各类汇报材料、上报文件、新闻信息稿等资料。8、指导石峰区各单位开展相关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工作,对照各项创建指标要求完成佐证支撑材料,达到验收要求并通过技术评估;包括材料中所需要的文本及相应电子文件。9、其他成果资料:(1)包括但不限于石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验收申请资料、验收资料、宣传和验收影像片及采购人要求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2)成果资料应包含资料文本及相应电子文件。(3)石峰区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10、其他与石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相关资料。(三)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社区成果资料(1)规划、工作方案、评估报告、相关申报、佐证材料、验收申请资料、验收资料、宣传和验收影像片及采购人要求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2)成果资料应包含资料文本及相应电子文件。(3)获得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社区称号。(四)其他说明:成果达到湖南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要求。本项目所获得的所有数据、成果资料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向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出售、转让、泄露。六、其它重要说明1、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设备、材料、耗材、验收等一切与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原则上除合同约定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投标约定,供应商需确保其编制的石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如果该规划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最终专家评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服务费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否则投标无效。)3、付款方式:(1)按合同签订的方式支付。(2)付款时成交单位须开具合法税务发票办理付款手续。4、验收(1)本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有关此项验收事宜。(2)验收标准:通过省级、市级验收。(3)验收方法:所采购服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同时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并达到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获得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社区称号。5、如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约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妥善处理。6、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定执行。备注:带“★”符合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并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否则投标无效。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附件3: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7:联合体协议(格式)附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服务方案附件9-1: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附件9-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10-5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1:报价文件附件12: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保证金1、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1.1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单位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2)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3)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单位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2)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3)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单位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1.2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2、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单位。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附退款申请格式:附件3: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元。现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复印件。特此申请!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采购人:(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二)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5)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6、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附经“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截图。附件5: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__月__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7:联合体协议(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1: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1、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评分标准等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9-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姓名专业学历性别年龄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工作年限备注注:附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和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写,格式自拟。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与偏离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8.1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附件10-5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两型产品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4.2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总报价大写 : 元小写: 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合同周期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2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品目代码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应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政策功能编码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提供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以及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投标报价小写: 元大写: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合同周期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请各供应商准备一份至二份空白的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磋商结束后,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单独填报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宣读其报价。HNZHONGWUHUAN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采购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编号:株石财采计[2024]000021号委托代理编号:2024(WHCG-012)采购代理机构: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2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8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1第五章采购需求.......................................................34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41第1章磋商通知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2024]000021号3、委托代理编号:2024(WHCG-012)4、采购项目预算:144.26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39%;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万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144.26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1144.26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9:0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3、开标时间:2024年7月2日9:004、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陈巧玲2、电话:1800741221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3)联系人:张花(4)邮编:412000(5)电话:177073370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铭逸酒店24楼(3)联系人:陈洁栎、陈巧玲、康玮(4)邮编:412000(5)电话:18007412211(6)电子邮箱:765557495@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石峰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联系人:张花联系电话:17707337040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铭逸酒店24楼联系人:陈巧玲联系电话:18007412211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公告邀请方式。第二章第2.3款领取磋商文件方式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24年6月20日 至2024年6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zzzyj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图纸及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采购资料。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1、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勘察。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费用。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技术;2.服务;3.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第二章第26.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26.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编号的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44.26万元。第二章第15.4款最高限价人民币144.26万元。第二章第17.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为:贰万元整;1、 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电子保函 ☑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2、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3、转账: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保证金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11298以上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① 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②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③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投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3、投标人不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采用胶装。电子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单独密封,并标注供应商名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五、其他规定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总分值4%的加分。符合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价格、技术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总分值4%的加分、商务总分值4%的加分。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小微企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投标人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列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 %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4)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5) 投标人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保证金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采购代理服务费限价11124元,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履行。2、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第二章第41款其他规定无。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第2.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提示:评审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审因素分列)第三章第2.3款权值评审因素权值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报 价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商 务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2.3款权值技 术详见评分细则第三章第4.2款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家。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6.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第四章第4款付款方式1、按合同签订的方式支付。2、付款时成交单位须开具合法税务发票办理付款手续。第二章第41.1款其他规定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信用记录的有效时间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2)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附件1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二)、资料审查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成交(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四)、贷款发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国征信中心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信息进行贷前审核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供应商款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执行记录3.勾选中标订单,校融资中请0.每日将数据发送至平台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应收账款融资资金提供方2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1查看中标公...采购单位n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资金提供方n株洲市政后系统府采购网4提交融资成交信息,财政部门锁定回款账附件3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序 号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蒋宁158733618192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曾名志137863600803光大银行株洲分行马文胜139073345694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泰莹180733652995工商银行株洲分行易铁建18673383317 282958516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张亚虹158733785837中国银行株洲分行陈向红15096360998 288171188邮储银行株洲分行李燕京186733224339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张维1380731282110渤海银行株洲分行何习之18975347745 2298711911浦发银行株洲分行言磊1397331989312广发银行株洲分行张琳18565608267 2886815813华夏银行株洲分行程玥瑄18673301515 2886859514民生银行株洲分行刘海峰18273272755 2886100215北京银行株洲分行曾艳13087339502 2588556916招商银行株洲分行***18273331270 22753977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磋商文件。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9.2优先采购: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9.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1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9.4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第9.4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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