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 森林综合保险服务 森林综合保险承保业务招标公告(福州市林业局2024)
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林业局委托,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01]FZCZZB[GK]2024001、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ZCZZB[GK]2024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397,099.91元
采购包1(森林综合保险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3,498,999.94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498,999.94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森林综合保险服务
1(项)
否
包1承保福州市、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福清市5个地区商品林生态公益林以及未成林造林地上的树木。中标单位应完全响应《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3】7号)的规定,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森林综合保险承保业务。
23,498,999.94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采购包2(森林综合保险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7,898,099.97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898,099.97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森林综合保险服务
1(项)
否
包2承保罗源、连江区域商品林生态公益林以及未成林造林地上的树木。中标单位应完全响应《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3】7号)的规定,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森林综合保险承保业务。
7,898,099.97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取得在福建省开展农业保险的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资格证明材料中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其上级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取得在福建省开展农业保险的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2)本项目资格证明材料中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其上级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否
环境标志产品:否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6-19 至 2024-06-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10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3楼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林业局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9层
联系方式:0591833114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联系方式:059183738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黄祎
电话:05918373863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9日
相关附件:
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福州市林业局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16: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6月2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10日 10:00
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3楼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预算金额
¥3139.70999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黄祎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采购单位
福州市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9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183311406
代理机构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83738636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备案编号:TZFQXM-2024--350101-00012[2024]00621项目编号:[350101]FZCZZB[GK]2024001采购人:福州市林业局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6月-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TZFQXM-2024--350101-00012[2024]006212、项目编号:[350101]FZCZZB[GK]2024001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否节能产品:否环境标志产品: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取得在福建省开展农业保险的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补充说明本项目资格证明材料中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其上级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包2: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取得在福建省开展农业保险的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补充说明本项目资格证明材料中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其上级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采购包2: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页-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福州市林业局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9层邮编:350000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05918331140612、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邮编:350000联系人:黄俏芳、吴晓梅联系电话:059183738636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第3页-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3,498,999.94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3,498,999.94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森林综合保险服务1.0023,498,999.94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898,099.97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898,099.97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森林综合保险服务1.007,898,099.97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采购包2: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180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采购包2:3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采购包2: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标(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以上收费费率标准:0.8%,500-1000万元以上收费费率标准:0.45%,1000-5000万元以上收费费率标准:0.25%招标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40222510960000658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路支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2)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3)质疑受理的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得重复提交质疑。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2.现场递交所需材料:①网上报名成功截图、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③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4.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738636;5.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313室。(4)投标人投标时需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包1、2投标活动,未按要求视为投标无效。备注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第7页-1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第8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第9页-(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0页-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78页-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编制说明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79页-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项目编号: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货物名称单价(现场)数量总价(现场)认证种类**-1*…※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80页-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编制说明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81页-封面格式(技术商务部分)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写“全称”)(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第82页-索引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三、商务条件响应表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注意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第83页-一、标的说明一览表项目编号: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1*……※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84页-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项目编号:采购包品目号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1*……※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85页-三、商务条件响应表项目编号:采购包品目号商务条件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1*……※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86页-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编制说明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第87页-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备案编号:TZFQXM-2024--350101-00012[2024]00621项目编号:[350101]FZCZZB[GK]2024001采购人:福州市林业局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6月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TZFQXM-2024--350101-00012[2024]006212、项目编号:[350101]FZCZZB[GK]2024001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否节能产品:否环境标志产品: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取得在福建省开展农业保险的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补充说明本项目资格证明材料中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其上级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取得在福建省开展农业保险的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补充说明本项目资格证明材料中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其上级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采购包2: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福州市林业局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9层邮编:350000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05918331140612、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邮编:350000联系人:黄俏芳、吴晓梅联系电话:059183738636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3,498,999.94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3,498,999.94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森林综合保险服务1.0023,498,999.94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采购包2: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898,099.97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898,099.97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森林综合保险服务1.007,898,099.97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 (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采购包2: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1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180 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采购包2:3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采购包2: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标(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以上收费费率标准:0.8%,500-1000万元以上收费费率标准:0.45%,1000-5000万元以上收费费率标准:0.25%招标服务费专户:开户名称: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402 2251 0960 0006 58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路支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依法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有权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等自身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外部因素自主定价。 (3)质疑受理的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得重复提交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2.现场递交所需材料:①网上报名成功截图、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③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4.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738636;5.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313室。 (4)投标人投标时需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包1、2投标活动,未按要求视为投标无效。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采购包2: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取得在福建省开展农业保险的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补充说明本项目资格证明材料中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其上级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或其上级机构取得在福建省开展农业保险的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为无效投标。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补充说明本项目资格证明材料中财务状况、社保、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其上级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采购包2: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7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5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采购包2: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1、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视为无效投标。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5、未按要求提供技术和服务响应表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尺寸、体积、重量标注“≥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6、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1.投标人的第五章中三、商务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3.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内容,按无效投标处理。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采购包2: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1、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视为无效投标。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5、未按要求提供技术和服务响应表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尺寸、体积、重量标注“≥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6、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1.投标人的第五章中三、商务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3.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中内容出负偏离的内容,按无效投标处理。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13.00分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投标,请投标人按各采购包最高限价金额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因此本项目价格不列入评审因素,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价格分均按13分计算。技术项(F2×A2)满分为69.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A1响应情况30.00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下响应情况及需提供的佐证材料等方面情况,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评定:①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0分。②标注“★”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的(共4项),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其他未标注的技术参数(共20项)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正偏离不加分。注:凡标序号1、2、3、....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序号。A2承保服务团队3.00根据投标人拟入的每县(市、区)专职承保人员进行打分,要求每县(市、区)专职承保人员不少于3人的得3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需提供:①专职承保人员清单,人员清单需明确人员负责的县(市、区);②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注:每县(市、区)指“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福清市”。A3理赔服务团队3.00根据投标人拟入的每县(市、区)专职理赔人员进行打分,要求每县(市、区)专职理赔人员不少于3人的得3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需提供:①专职理赔人员清单,人员清单需明确人员负责的县(市、区);②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注:每县(市、区)指“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福清市。A4投标人配备理赔车辆情况3.00按本项目涉及区域内配备的财险查勘车辆数量进行评分,20辆得2分,每增加15辆加0.5分,以此类推,满分3分。(须提供财险查勘车辆清单及以投标人有本项目实施区域内的牌照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为考评依据)(车主应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A5承保实务规程3.00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制度中有投标人森林保险承保实务规程的得3分。提供承保实务规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A6理赔服务措施3.00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制度中有投标人森林保险理赔实务规程的得3分。提供理赔服务措施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理赔实务规程需明确理赔材料清单,对于没有林权证或理赔材料不齐、权属不清等特殊情况,应主动按县区林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最终理赔依据。)A7农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3.00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制度中有投标人农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得3分。提供农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A8赔款支付方式及理赔服务流程3.00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写明赔款支付方式及理赔服务流程,且承诺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收集齐全索赔材料后在5日内支付赔款的投标人得3分,未承诺不得分。A9宣传培训服务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要拟定宣传计划,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横幅、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和普及林业保险知识,提升林农参保投保意识的得1.5分,承诺中标后加强林业保险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特别是有关林业灾害和林木生长规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的得1.5分,满分3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A10服务领导小组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对系统内的服务机构与组织进行明确的梳理和规范,严格明确具体部门或机构负责森林综合保险工作,避免造成服务承诺执行不明确、不到位,从组织上保证保险服务质量。设立服务领导小组,到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每周2次协调工作,向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报备属地财险分支机构7*24小时理赔联络人员(一名)信息以及服务热线电话,人员信息汇总后再报备福州市林业局(联络人员有变动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备更新)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A11商品林承保率3.00 承诺商品林年参保率≥70%的得 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A12增值服务3.00根据投标人承诺提供的增值服务(包含防灾防损服务,特色保险服务等),每提供一项增值服务方案内容描述全面、合理,可实施性强得0.5分,其他不得分,满分3分。A13保障机制3.00投标人建立森林综合保险大灾风险保障机制(含省、市级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包括再保)进行评分,有制定省级机制的得1.5分,有制定市级机制的得1.5分,满分3分。(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公司正式文本为考评依据)A14重大灾害预案3.00风险管理体系: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中有火灾、冻灾、风灾、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的得3分。商务项(F3×A3)满分为18.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B1履约能力3.00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2年财产保险(全险种)赔付支出金额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评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自总公司官网发布的《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利润表中2022年公司赔付支出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同时列明总公司官网链接网址,以备评委会必要时进行核实。)B2乡镇服务网点3.00根据投标人项目采购包涉及地的乡镇级服务网点的分支机构覆盖程度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网点得0.1分,满分为3分。以投标人的提供服务网点清单及承诺函(注:投标人需对提供的服务网点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发现投标人虚假应标,上报本级财政主管部门,造成的后果或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为证明材料,要求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B3行政处罚记录3.00投标人承诺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递交至招标文件发布截止之日止没有被中国银保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得满分3分,其它不得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B4偿付能力3.00①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在2023年第四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数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分(可并列排名,下同),投标人中排名第一的得1.5分,排名第二的得1分,排名第三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总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核心偿付能力状况报告摘要复印件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公示页面截图或打印件,否则不得分。 ②投标人所属总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中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第一的得1.5分,排名第二的得1分,排名第三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或各自总公司官网公布的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涵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页面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B5诉量情况3.00根据各投标人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3年一季度保险公司万张保单(平均)投诉量情况(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万张保单投诉量排名第一的得3分,万张保单投诉量排名第二的得2分,万张保单投诉量排名第三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须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相关页面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B6服务评级3.00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属省公司被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银行保险机构激励评价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获得"2022年度服务福建五星保险机构"得3分,获得"2022年度服务福建四星保险机构"得2分,获得"2022年度服务福建三星保险机构"得1分,注:须提供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保险机构激励评价情况的通报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购包2: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13.00分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投标,请投标人按各采购包最高限价金额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因此本项目价格不列入评审因素,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价格分均按13分计算。技术项(F2×A2)满分为69.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A1响应情况30.00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下响应情况及需提供的佐证材料等方面情况,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评定:①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0分。②标注“★”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的(共4项),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其他未标注的技术参数(共20项)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5分,正偏离不加分。注:凡标序号1、2、3、....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序号。A2承保服务团队3.00根据投标人拟入的每县(市、区)专职承保人员进行打分,要求每县(市、区)专职承保人员不少于3人的得3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需提供:①专职承保人员清单,人员清单需明确人员负责的县(市、区);②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注:每县(市、区)指“罗源县、连江县”。A3理赔服务团队3.00根据投标人拟入的每县(市、区)专职理赔人员进行打分,要求每县(市、区)专职理赔人员不少于3人的得3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需提供:①专职理赔人员清单,人员清单需明确人员负责的县(市、区);②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注:每县(市、区)指“罗源县、连江县”。A4投标人配备理赔车辆情况3.00按本项目涉及区域内配备的财险查勘车辆数量进行评分,20辆得2分,每增加15辆加0.5分,以此类推,满分3分。(须提供财险查勘车辆清单及以投标人有本项目实施区域内的牌照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为考评依据)(车主应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A5承保实务规程3.00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制度中有投标人森林保险承保实务规程的得3分。提供承保实务规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A6理赔服务措施3.00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制度中有投标人森林保险理赔实务规程的得3分。提供理赔服务措施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理赔实务规程需明确理赔材料清单,对于没有林权证或理赔材料不齐、权属不清等特殊情况,应主动按县区林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最终理赔依据。)A7农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3.00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制度中有投标人农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得3分。提供农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A8赔款支付方式及理赔服务流程3.00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写明赔款支付方式及理赔服务流程,且承诺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收集齐全索赔材料后在5日内支付赔款的投标人得3分,未承诺不得分。A9宣传培训服务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要拟定宣传计划,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横幅、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和普及林业保险知识,提升林农参保投保意识的得1.5分,承诺中标后加强林业保险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特别是有关林业灾害和林木生长规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的得1.5分,满分3分,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A10服务领导小组3.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对系统内的服务机构与组织进行明确的梳理和规范,严格明确具体部门或机构负责森林综合保险工作,避免造成服务承诺执行不明确、不到位,从组织上保证保险服务质量。设立服务领导小组,到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每周2次协调工作,向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报备属地财险分支机构7*24小时理赔联络人员(一名)信息以及服务热线电话,人员信息汇总后再报备福州市林业局(联络人员有变动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备更新)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A11商品林承保率3.00 承诺商品林年参保率≥70%的得 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A12增值服务3.00根据投标人承诺提供的增值服务(包含防灾防损服务,特色保险服务等),每提供一项增值服务方案内容描述全面、合理,可实施性强得0.5分,其他不得分,满分3分。A13保障机制3.00投标人建立森林综合保险大灾风险保障机制(含省、市级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包括再保)进行评分,有制定省级机制的得1.5分,有制定市级机制的得1.5分,满分3分。(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公司正式文本为考评依据)A14重大灾害预案3.00风险管理体系: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中有火灾、冻灾、风灾、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的得3分。商务项(F3×A3)满分为18.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B1履约能力3.00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2年财产保险(全险种)赔付支出金额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评分,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自总公司官网发布的《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利润表中2022年公司赔付支出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同时列明总公司官网链接网址,以备评委会必要时进行核实。)B2乡镇服务网点3.00根据投标人项目采购包涉及地的乡镇级服务网点的分支机构覆盖程度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个网点得0.1分,满分为3分。以投标人的提供服务网点清单及承诺函(注:投标人需对提供的服务网点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发现投标人虚假应标,上报本级财政主管部门,造成的后果或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为证明材料,要求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B3行政处罚记录3.00投标人承诺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递交至招标文件发布截止之日止没有被中国银保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得满分3分,其它不得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B4偿付能力3.00①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在2023年第四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数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分(可并列排名,下同),投标人中排名第一的得1.5分,排名第二的得1分,排名第三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须提供总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核心偿付能力状况报告摘要复印件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公示页面截图或打印件,否则不得分。 ②投标人所属总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中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财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第一的得1.5分,排名第二的得1分,排名第三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或各自总公司官网公布的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涵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页面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B5诉量情况3.00根据各投标人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3年一季度保险公司万张保单(平均)投诉量情况(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名),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万张保单投诉量排名第一的得3分,万张保单投诉量排名第二的得2分,万张保单投诉量排名第三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须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相关页面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B6服务评级3.00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属省公司被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银行保险机构激励评价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获得"2022年度服务福建五星保险机构"得3分,获得"2022年度服务福建四星保险机构"得2分,获得"2022年度服务福建三星保险机构"得1分,注:须提供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保险机构激励评价情况的通报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2.服务期限(保险期):三年,保单一年一签。3.服务范围:采购包1包括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高新区、福州市(辖内8个省属国有林场)以上县(市)区和8个省属国有林场,服务面积:1305.5000万亩(服务面积按照保险协议签订的实际参保面积为准)。采购包2包括连江县、罗源县2个县,服务面积:438.7834万亩(服务面积按照保险协议签订的实际参保面积为准)。注:①.本项目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投标人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活动。中标人需按照已明确的服务范围提供森林综合保险服务。采购包1服务范围中的鼓楼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闽侯县、高新区以上6个区域按照以下分组分成3组区域,第1组闽侯县、高新区;第2组鼓楼区、晋安区;第3组仓山区、马尾区;每组区域各配置一组服务团队。②.采购包1预算金额中不包含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高新区以上6个区域,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响应内容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对以上区域履行森林综合保险服务。③本项目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分别同服务的各区域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福州市辖内8个省属国有林场签订合同。4.报价要求:4.1根据《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2023】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本项目保险费单价固定为每亩1.8元,每个采购包的投标金额均按采购包预算金额填报(投标人的价格分均按13分计算。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视为无效投标)。4.2投标报价包括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所需的费用、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代理服务费、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以下内容为项目采购包1、包2技术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1.1、保险标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以及未成林造林地上的树木。1.2、被保险人:林木所有权者。1.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雨灾、风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冰雹、冻灾、雪灾、雨凇、旱灾,造成的保险林木受害损失,投标人按照本方案的赔偿标准负责赔偿。1.4、保险费:每亩1.8元。保险金额:每亩1130元,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2、★承保方式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可以县为单位统一参保,其他商品林自愿投保。对经营面积较大的省属或县属国有林场、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实行一户一保单,保费由投保人缴纳;对经营面积较小的一般种植户,可单独投保,也可以村为单位统一参保,实行一村一保单,保费可由村统一收取或扣缴。3、财政补贴政策3.1生态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10%。其中,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部分,经林权所有者同意后,可在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列支。省级以下生态公益林执行商品林财政补贴政策。3.2商品林:对于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下(含10000亩)的,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25%。对于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林权所有者承担40%。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对投保面积10000亩以上的商品林林权所有者给予15%的保费补贴。4、加大宣传力度。制作通俗易懂的林业保险产品宣传册(单),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和普及林业保险知识,推介林业保险产品。要加强与地**府、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宣传林业保险的典型做法、优秀案例、发展成效等,逐步提升林农参保投保积极性。5、规范业务流程。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严格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即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要将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贯穿承保、理赔环节在承保时要详细收集客户信息、保险标的信息、分户标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得“承保环节要求降低、理赔环节要求提高”影响灾后理赔的顺利开展。对愿意参保的林业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森林保险基本规范,做到愿保尽保,不得另行设置条件承保或拒保(如:投标人经办人员不得以拒赔为由不允许农户等被保险人拨打统一报案电话或不将报案信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6、做好理赔服务,收到投保林木出险报案后,要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按照保险合同及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简化理赔手续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实现优质,满意的理赔服务。要加强森林综合保险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特别是有关林业灾害和林木生长规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7、加强与基层组织、林业部门的协作配合。要密切与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的联系,通过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动员广大分散农户参保。对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要征得林权所有者同意后列支。对基层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协助进行宣传展业、承保验标、现场勘验等相关费用支出,依法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要根据各地实际,会同当地林业部门不断完善林业防灾减灾体系,努力减少灾害发生,降低损失程度。8、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8.1投标人按照保单约定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即一次出险形成一个赔案(确定一个受灾面积)、一个赔案对应一份保单。8.2由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农户集体投保的保单,单个赔案中有多户出险的,各户赔款按各户受灾面积占总受灾面积的比例计算。8.3桉树风灾损失责任每亩保额按中标每亩保额的40%确定;桉树因其它灾害损失责任每亩保险金额即为中标每亩保险金额。8.4松材线虫病责任每亩保额按中标每亩保额的一定比例赔付,可按除治方案的亩均成本比例来制定赔付比例,松材线虫病灾害赔付:(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松科植物在树种组成所占比例来赔付,但赔付比例不低于50%)。8.5损失率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合同或保险合同规定的灾害损失认定标准确定。9、承保理赔业务规程:按闽林计财便函〔2017〕48号文件执行,并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10、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投标人按照保单约定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即一次出险形成一个赔案(确定一个受灾面积)、一个赔案对应一份保单。具体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方式如下:①受灾面积≤100亩,免赔率10%。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灾面积×损失率×(1-免赔率)②受灾面积>100亩,免赔面积10亩。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灾面积-10亩)×损失率③由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农户集体投保的保单,单个赔案中有多户出险的,各户赔款按各户受灾面积占总受灾面积的比例计算。④桉树风灾损失责任每亩保险金额按中标每亩保险金额的40%确定;桉树因其它灾害损失责任每亩保险金额即为中标每亩保险金额。⑤损失率按照相关地区主管部门制定的灾害损失认定标准确定。10、★森林综合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10.1森林火灾损失认定标准因森林火灾或扑救森林火灾造成保险林木受害的,其损失率按100%计算,受害面积按投保标的过火面积计算。森林火灾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投保标的过火面积+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导致林木损毁面积)-合同约定的免赔额10.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有害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包括害虫、病害、鼠(兔)害、有害植物。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由于森林中的病原微生物和有害昆虫、鼠、兔类种群及有害植物的流行或猖獗危害,造成林木受损或死亡的现象。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成灾标准如表格1、表格2所示。表格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种类成灾指标危害程度受害株(梢)率林木死亡株率检疫性有害生物叶部害虫失叶率40%以上5%以上钻蛀性害虫15%以上5%以上叶部病害感病率40%以上5%以上干部病害20%以上5%以上有害植物5%以上松材线虫病出现感染病株美国白蛾失叶率20%以上2%以上薇甘菊3%以上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叶部害虫失叶率60%以上10%以上钻蛀性害虫20%以上10%以上叶部病害感病率60%以上10%以上干部病害30%以上10%以上鼠(兔、野猪)25%以上10%以上有害植物10%以上注:同一类(种)林业有害生物中,符合其中一个指标即为成灾。松材线虫病灾害赔付:(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松科植物在树种组成所占比例赔付,且赔付比例不低于50%。出险时间以采伐证批准时间为准,如果跨年度采伐需重新办理采伐证的,以第一次采伐证批准时间为准。表格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标界定与有关说明灾害指标定义受害株率指单位面积上林木遭受有害生物危害的株数占调查株数的百分比。受害梢率指单位面积上林木主梢遭受有害生物危害的株数占调查株数的百分比。灌木可按丛调查。林木死亡株率指单位面积上林木遭受有害生物危害致死的株数占调查株数的百分比。失叶率指遭受叶部害虫危害的林分,单位面积上整体树冠叶片损失量占全部叶片量的百分比。感病率指遭受叶部病害危害的林分,单位面积上感病的叶片量占全部叶片量的百分比。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列入福建省补充检疫对象名单中的有害生物种类。成灾面积成灾面积的统计以森林资源小班为统计单元,以亩为最小统计单位。农田林网和四旁等散生木的成灾面积统计,可参照当地标准,将受害株数折合成面积后计入成灾面积。同一小班,如果有2种以上有害生物的危害程度达到成灾标准,统计成灾面积时,只统计其中1种,不重复计算;如果种植2种以上树种,统计成灾面积时,按有害生物直接致害的树种面积计算,未受害的树种面积扣减。注: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情况的调查时间和调查方法,按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有关文件、规程、标准执行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林业有害生物导致林木受害成灾,但林木仅需喷药防治无须清理的,按照10%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受害寄主植物采伐的部分,按照100%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的除治措施和预防性措施导致的林木损失按林业主管部门核批的采伐许可证中的采伐面积乘以采伐强度为成灾面积,其中:采取除治措施的按100%损失程度计算赔付,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按20%的损失程度计算赔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成灾面积×损失程度-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在损失程度未达到100%时,不扣除免赔额。10.3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损失认定标准10.3.1一般雨雪冰冻等森林灾害自然灾害包括雨灾、风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冰雹、冻灾、雪灾、雨凇、旱灾,其损失认定标准如表格3所示(桉树冻灾、雪灾、雨凇灾害损失标准另定)。表格3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林木定损标准灾害类型受损类型损失标准雨灾、风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冰雹、冻灾、雪灾、雨凇腰折林木主干从地面至2/3高处被折断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倒伏林木倒伏后主干与树蔸处水平面所成夹角小于30°计全倒,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夹角30°-60°间计半倒,按5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翻蔸林木被连根拔起,根系完全离地或根系严重扯断,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断稍林木主梢被风力、重力等外力全段折断,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冻害林木主梢被冻死或者受冻影响林木成活或正常生长,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林木主干被冻死或者受冻严重影响(重度)林木成活或正常生长的,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较大影响(中度)林木成活或正常生长的,按3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劈裂林木主干如被劈似的分裂开来,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爆裂林木因灾主干树皮爆裂开来,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流失林木被水力、风力、泥石流等外力带走,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掩埋林木被泥沙等物质所掩埋,导致林木无法继续生长,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旱灾死亡林木因干旱缺水而干枯死亡的,按100%的损失程度调查统计损失株数。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灾面积×损失程度-合同约定的免赔额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单位平均密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单位面积腰折损失株数+平均单位面积倒伏损失株数+平均单位翻蔸损失株数+平均单位面积断稍损失株数+平均单位冻死损失株数+平均单位面积劈裂损失株数+平均单位面积爆裂损失株数+平均单位流失损失株数+平均单位面积掩埋损失株数+平均单位旱灾损失株数在损失程度未达到100%时,不扣除免赔额。10.4桉树冻灾损失认定标准适用于由于冻灾造成桉树受损。损失程度的划分,以我省林业部门制定的最新灾害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据;未制定标准的,参考《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雨雪冰冻灾害受害林木清理指南>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文件林资发〔2008〕37号)的规定执行。桉树冻害等级划分如表格4所示:表格4桉树冻灾等级划分标准损失程度损失标准轻度主干冻枯50cm以下,部分枝条冻害,叶尖大部分干枯,叶整片枯死率30%以下。中度主干冻枯50cm以上、二分之一以下,1年生枝条部分枯死或全枯,2年生部分枝条冻害,叶枯率30%以上,尚可恢复生长。重度主干冻枯二分之一以上,1年生枝条全枯,2年生枝条枯死60%以上,树冠全枯,难以恢复生长。注:1.轻度不计赔付,中度和重度赔付标准需根据受损桉树的树龄进一步确认损失程度对应的赔偿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表格5所示。2.桉树二次以上受冻致害的,受害等级按上次冻害后新生主干和新生枝条的受冻程度按表格4中的“损失标准”核定损失程度。表格5桉树冻灾损失赔偿标准林分树龄损失程度赔偿比例一代林5年(含)以下中度50%重度100%5年以上中度25%重度50%二代林5年(含)以下中度40%重度80%5年以上中度20%重度40%注:①树龄认定以林业部门建档为准,如当年出险尚未建档的,以上年建档的树龄再增加一年树龄核定。②轻度受害桉树,因对继续生长影响较小,不计入赔偿范围。③冻害桉树获赔后未伐除的,二次以上受害按表5“赔偿比例”的50%计算赔付。④桉树冻灾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害面积×损失程度赔偿比例-合同约定的免赔额⑤协议中列明的保险责任造成经济林木损毁的,参照一般商品林的赔偿标准对损毁的林木进行赔偿。⑥一年生竹子因保险责任损毁的,其赔偿标准按其他用材林赔偿标准的10%计算赔付。11、查勘定损方法11.1.斑块典型样地调查法,此方法特点是受灾面积较小、受害情况既可统计调查总体的总量,也可落实到相关的斑块(小班)或类型。11.2.区域随机抽样同斑块典型样地调查相结合方法,此方法特点是受灾面积偏大、受害情况仅能统计调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综合保险服务类 森林综合保险服务 森林综合保险承保业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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