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编号:YKG2024HXA104
一、工程名称: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2、项目概况: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含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施工、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交叉口监控及信号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
3、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及质保期阶段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审核,竣工结算初审;4、工程质量保修期;5、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具体详见图纸。
三、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自工程实际开工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日止(含质量缺陷责任期)。
四、投标企业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不得为企业退休人员;
3、监理班子成员应为本企业人员,若中标后发现监理班子成员有非本企业人员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终止监理合同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岗位
人数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1名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
要求满足施工现场监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1名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②公路工程专业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满足施工现场监理要求
监理员
不少于1名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②公路工程专业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③公路工程类监理员证(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
满足施工现场监理要求
注:(1)上表中的对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增监理人员,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要求;投标人配备的监理机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无正在监理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现场指纹签到,当监理人员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时,业主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以上监理人员年龄必须小于60周岁。
(2)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工〔2007〕168号文,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实施过程中,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招标人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根据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规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评标过程中或中标结束后审查发现有在建工程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拉入洋口港黑名单。
(3)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统一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须提供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验盖章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4)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取得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省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证书的省外监理人员,在我省只能担任监理员。
(5)监理班子成员应为本企业人员,若中标后发现监理班子成员有非本企业人员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终止监理合同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五、其他投标条件: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
(7)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2.投标人数量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六、投标报名须知及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见附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操作手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
2.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采购人确定解密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如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加密锁和电子签章。详情请查阅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办事指南。使用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请投标人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办事指南”的登录页面下载《操作手册》。
CA锁办理咨询电话:0513-81553618。
如东县限额交易网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13-84800088。
4.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必须自行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5.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必须提供伍份使用系统打印出来(加盖公章)的完整的投标文件交招标代理【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含电子档一份)】,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将按招标文件“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作无效标处置。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4日上午9:30。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等)。
注:银行转账凭证上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为虚假或伪造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单位资格,其列入洋口港开发区黑名单。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登陆“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区镇交易”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冒工;联系方式:18012235972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时工;联系电话:18762750508
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电话(传真):0513-80860788
信箱:250119928@qq.com
招标文件-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docx
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编号:YKG2024HXA104招标人(盖章):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盖章):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19日招标文件备案表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备案章)日期:2024年06月19日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招标公告编号:YKG2024HXA104一、工程名称: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二、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2、项目概况: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含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施工、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交叉口监控及信号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3、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及质保期阶段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审核,竣工结算初审;4、工程质量保修期;5、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具体详见图纸。三、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自工程实际开工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日止(含质量缺陷责任期)。四、投标企业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不得为企业退休人员;3、监理班子成员应为本企业人员,若中标后发现监理班子成员有非本企业人员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终止监理合同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监理人员配备要求: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岗位人数要求持证上岗要求备注总监理工程师1名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要求满足施工现场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1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②公路工程专业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满足施工现场监理要求监理员不少于1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②公路工程专业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③公路工程类监理员证(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满足施工现场监理要求注:(1)上表中的对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增监理人员,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要求;投标人配备的监理机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无正在监理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现场指纹签到,当监理人员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时,业主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以上监理人员年龄必须小于60周岁。(2)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工〔2007〕168号文,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实施过程中,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招标人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根据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规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评标过程中或中标结束后审查发现有在建工程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拉入洋口港黑名单。(3)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统一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须提供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验盖章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4)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取得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省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证书的省外监理人员,在我省只能担任监理员。(5)监理班子成员应为本企业人员,若中标后发现监理班子成员有非本企业人员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终止监理合同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五、其他投标条件: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7)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2.投标人数量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六、投标报名须知及要求: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见附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操作手册》。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2.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采购人确定解密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如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加密锁和电子签章。详情请查阅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办事指南。使用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请投标人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办事指南”的登录页面下载《操作手册》。CA锁办理咨询电话:0513-81553618。如东县限额交易网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13-84800088。4.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必须自行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否则拒收投标文件。5.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必须提供伍份使用系统打印出来(加盖公章)的完整的投标文件交招标代理【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含电子档一份)】,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将按招标文件“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作无效标处置。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4日上午9:30。七、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等)。注:银行转账凭证上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为虚假或伪造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单位资格,其列入洋口港开发区黑名单。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登陆“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区镇交易”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八、联系方式:招标单位: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冒工;联系方式:18012235972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联系人:时工;联系电话:18762750508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电话(传真):0513-80860788信箱:250119928@qq.com第一章投标须知一、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2建设地点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3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500万元。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5监理服务期工期要求: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自工程实际开工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日止(含质量缺陷责任期)。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7委托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及质保期阶段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审核,竣工结算初审;4、工程质量保修期;5、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具体详见图纸。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招标控制价(费率)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的2.00%。【监理费采取费率报价方式,最终结算价按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RMB2000.00元)【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等】注: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每个月的15日或者30日予以退还,各投标单位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2.银行转账凭证上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为虚假或伪造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单位资格,其列入洋口港开发区黑名单。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12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单位提供方便但不承担任何责任。13中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含电子档一份)提交至如东县长沙镇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洋口港综合商务大厦614室)1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上午9:30递交地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标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具体操作流程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网址:http://www.rudong.net/web/index)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15开标时间:2024年7月4日上午9:3016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17报价方式监理费采取费率报价方式,最终结算价按本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18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RMB50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扣除相关违约金后退还(不计息)19联系方式招标单位: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 系 人:冒工;联系方式:18012235972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 址: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联系人:时工;联系方式:18762750508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电话(传真):0513-80860788信箱:250119928@qq.com20备注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开标时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为http://www.rudong.net/web/index)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2、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招标人确定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3、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加密锁和电子签章。使用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http://www.rudong.net/web/index→项目投标方)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CA锁办理咨询电话:0513-81553618。如东县限额交易网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513-84800088。4、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必须自行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http://www.rudong.net/web/index→项目投标方)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否则拒收投标文件。5、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必须提供陆份使用系统打印出来(加盖公章)的完整的投标文件交招标代理【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含电子档一份)】,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将按招标文件“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作无效标处置。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本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2、现场基本情况2.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2.2施工用水、电:已具备施工条件;2.3场内外道路:已具备施工条件;2.4其他:现场办公室由投标人自行解决。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3)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审核,竣工结算初审;(4)工程质量保修期;(5)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具体详见图纸。4、投标人企业资质条件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且不得为企业退休人员。4.3监理班子成员应为本企业人员,若中标后发现监理班子成员有非本企业人员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终止监理合同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岗位人数要求持证上岗要求备注总监理工程师1名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要求满足施工现场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1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②公路工程专业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满足施工现场监理要求监理员不少于1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②公路工程专业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③公路工程类监理员证(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满足施工现场监理要求注:(1)上表中的对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增监理人员,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要求;投标人配备的监理机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无正在监理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现场指纹签到,当监理人员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时,业主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以上监理人员年龄必须小于60周岁。(2)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工〔2007〕168号文,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实施过程中,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招标人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根据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规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评标过程中或中标结束后审查发现有在建工程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拉入洋口港黑名单。(3)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统一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须提供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验盖章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4)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取得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省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证书的省外监理人员,在我省只能担任监理员。(5)监理班子成员应为本企业人员,若中标后发现监理班子成员有非本企业人员的,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终止监理合同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含评标费),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第三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表格格式7.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专用邮箱(1032398812@qq.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3日内以无记名邮件方式发至招标代理专用邮箱(1032398812@qq.com)无记名提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网上公开发布,各投标人可在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区镇交易”栏目内下载。8.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9.2.补充通知报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在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区镇交易”栏目内下载。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密切关注招标人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10、投标要求本招标文件为招标投标及中标后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约束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对投标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三)投标文件11、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12.1资格审查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2.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2.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2.1.3资格审查申请书;12.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附表1-7);(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附表1)(2)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监理项目的人员情况(附表2)(3)拟派往本招标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附表3)(4)拟派监理班子主要成员表(附表4)(5)拟投入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附表5)(6)投标人诚信承诺书(附表6)(7)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12.1.5本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其他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至少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4)投标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至少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5)拟派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至少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6)拟派项目监理员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至少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12.1.6投标保证金入账凭证。12.1.7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统一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须提供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验盖章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注: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可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彩色扫描件,②带社保部门电子专用章及二维码或带社保查询网址及验证码的社保交费记录【带二维码的社保缴费记录若评标时扫描失败(无信息显示或与提供的记录不一致)或带社保查询网址及验证码的查询失败(无信息显示或与提供的记录不一致),则废标】,③带社保部门红色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网证明材料)彩色截图。12.2商务标应包含以下内容:12.2.1投标函。注:(1)本项目资审文件、价格标(即商务标)文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顺序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上传的所有资审文件及价格标文件必须每页都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电子签章文件上传之后必须预览,确认正常打开,并且签章有绿色的,否则视为无效文件),不能按要求电子签章的将会被废除投标资格。资审文件部分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其“价格文件”不参加评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请投标人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的登录页面下载《操作手册》。(2)各投标单位上传的投标文件提交前,请认真复查自己的投标文件制作的清晰情况,如投标文件不清晰,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4、投标文件的签署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章。15、投标保证金15.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收款单位: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账号:1071280104000208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如东洋口港分理处;注: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每个月的15日或者30日予以退还,各投标单位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2.银行转账凭证上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为虚假或伪造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单位资格,其列入洋口港开发区黑名单。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1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15.2.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及收费标准在本项目所在地(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中标单位应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前,将已签订的合同报送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且无异议)5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发生串标、抬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查处的。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协议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③中标人放弃中标的。④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6、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双方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均应使用汉语。17、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45日历天内有效。(四)投标报价18、投标报价及计价依据18.1本工程项目监理费投标报价的计费基数为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参照国家现行的监理费取费标准,在给定的费率范围内自行报价。监理费采取费率报价方式。18.2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含平行检测费用)及税金。同时,投标报价也应包含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全部费用以及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验收及结算初审的全部费用(含评标费)。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取费费率不得调整。18.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的2.00%【监理费采取费率报价方式,最终结算价按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开标时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为http://www.rudong.net/web/index)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内相应位置。20、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限定在采购人确定解密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如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投标文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1、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必须办理CA加密锁和电子签章。详情请查阅如东县限额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办事指南-《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系统数字CA证书办理指南》。使用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http://www.rudong.net/web/index→项目投标方)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请投标人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的登录页面下载《操作手册》。CA锁办理咨询电话:0513-81553618。如东县限额交易网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8036200288。22、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必须自行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否则拒收投标文件。(六)开标、评标、定标23、开标23.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主持。2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24.1投标文件没有标明正、副本的;或投标文件中的正、副本,凡要求盖章、签字而未盖章、签字的,或其盖章、签字为复印件的;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4.2投标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的;24.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费率的;24.4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非原件;24.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2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4.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24.8投标人的名称、资质或者拟派项目总监与资格审查的结果不一致的;24.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4.10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金额提供投标保证金;24.11未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4.12国家法律法规对无效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4.13投标人未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项目投标方(网址:http://www.rudong.net/web/index)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24.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内相应位置的,以及投标文件出现打不开或者无法显示的。24.15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24.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24.17若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则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列入非诚信企业黑名单,取消在洋口港经济开发区1-3年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25、评标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评标办法进行评标。25.1评标组织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5.2评标原则①投标报价合理;②监理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25.3投标文件的澄清①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②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果报价书中的数字与投标文件中其它数字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报价书为准;如果大写表示的数额与小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数额为准。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①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③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25.5评标内容的保密①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均不应向投标人或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②投标文件在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26、定标26.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区镇交易”—“结果公告”栏目内公布,公示时间为三天。26.2对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书一律不退还。(七)授予合同27.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27.1.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招标范围、监理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27.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发包价的,还应当附发包价编制委托合同。28.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扣除相关违约金后退还(不计息);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1日内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递交区交易中心进行备案;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上述时间节点办理以上相关手续并因此影响项目实施进程,甚至给招标人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及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情节恶劣程度有权作出“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列入非诚信企业黑名单,取消在洋口港经济开发区1-3年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等相关处罚措施。29.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监理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30.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总监。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八)其他31、竣工验收31.1工程全部建成后,应按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31.2竣工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提交给招标人。3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第二章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均通过后,对投标人商务标评标进行计分统计,分项得分及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第二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总分第三高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确定中标人;若最高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二、资格审查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三、商务标评审:(100分)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在招标控制价以下(含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费率,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投标报价费率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否则为废标,如:1.20%为有效报价;1.2%、1.200%为废标)。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的2.00%。【监理费采取费率报价方式,最终结算价按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为监理费用结算价】3、各投标人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经营情况及发展策略自主报出工程投标报价费率。4、确定评标基准价费率①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不含5人)时,评标基准价费率A值=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费率中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费率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费率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0.95、0.96、0.97、0.98,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前述四个调整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②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人(含5人)时,评标基准价费率A值=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0.95、0.96、0.97、0.98,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前述四个调整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有效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费率A值四舍五入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两位小数。5、计算投标报价费率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价费率相等的得100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与评标基准价费率相比较【(即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价费率)/评标基准价费率】,每增加1%扣1.5分,每减少1%扣1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人解释。五、本评标办法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第三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格式)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工程地点: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自工程实际开工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日止(含质量缺陷责任期)。工程造价:以工程施工结算价为准。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监理费: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的%。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如下:①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②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监理投标函或中标通知书;⑤招标文件;⑥监理投标文件(除投标函以外的部分);⑦本合同标准条件。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陆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贰_份,备案_贰_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备案(盖章)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获得同意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但对于任何工程进度的调整或变更,均应当事先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并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监理人的责任期相应延长但不得增加费用。第二十六条如果因监理人过错而造成了委托人的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损失。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与索赔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委托人单方过错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与索赔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六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三十七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八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并暂不支付报酬。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二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三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否则每发生一次,应向委托人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以上情形发生两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免除委托人的通知义务。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四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因违反该保密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其它应执行的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施工合同及本合同。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对应施工合同中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全过程施工监理,以及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与合同信息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及相关现场协调工作。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受托人进场后一个星期内。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如下设施:无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0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_0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0名服务人员。监理人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合同期内如果失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监理人承担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1、监理费用合同价:元(合同价按本工程施工中标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为监理费用合同价,最终结算价按本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为基数乘以所报费率)。2、监理人的报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后付至工程监理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初审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且结算审计完成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5年且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注:①监理合同价=工程施工中标价×监理人的中标价(费率);②监理初审价=工程施工初审价×监理人的中标价(费率);③监理结算审计价=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监理人的中标价(费率);④监理费已包含平行检测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七条双方其他约定1、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增监理人员,以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要求,当监理人员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缺乏基本监理技能,无法正常履行现场监理工作,委托人要求更换的,每换一人委托人对监理人处2000元罚款。2、监理人委派下列人员担任本工程监理业务: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证书号:联系方式: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证书号:联系方式:监理员:身份证号:证书号:联系方式:上述人员需按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填写,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报甲方备案。3、在本工程项目监理期间,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年龄必须小于60周岁,中途不得更换,因重大疾病、意外死亡或不可抗力原因(需经发包人核实同意并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不能履职的除外,并处违约金5000元。若因上述原因,需配备同等条件的人员,需经发包人同意,并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监理款,同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列入区非诚信企业黑名单。4、监理人必须派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人脸识别签到执行监理任务,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在指定公示牌上公示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5、工程施工过程中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施工单位未报验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未及时阻止的,每发现一次委托人对监理人处2000元罚款。6、监理人进行旁站而没有旁站的,每发现一次委托人对监理人处3000元罚款。7、施工期间除日常安全巡查外,监理人没有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的,每发现一次委托人对监理人处1000元罚款。8、若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则每发现一次扣除2000.00元的监理费作为损失赔偿金,该等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9、本合同范围内的委托工程在本县及以上建设系统组织的检查中,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工程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约定损失赔偿金,该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未达到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目标,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的10%作为约定损失赔偿金,并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该约定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若整改不到位,有一项检查不合格的,按照上述约定损失赔偿金,直到整改到位。10、监理人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监理人员意外伤害,均由监理人自负。对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确保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1、因工程工期延长或缩短,本工程的监理酬金均不作调整。12、如委托人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员技术能力、责任心不强,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如果不能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13、项目监理期间,关于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5天,发包人将对其进行签到考勤,一天两次,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离开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若发包人发现施工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在施工现场,则考勤作废,处以500/次罚款。14、项目监理期间,监理人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无正在监理的工程,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监理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5、项目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和拟派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相一致,必须在项目开工时到现场负责监理,否则视为派出人员不一致,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监理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6、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组织的工程评比,将采取奖罚措施,具体细则另行制定。17、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扣除相关违约金后退还(无息)。18、在工程项目监理期间,监理单位须严格执行江苏洋口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及其附件。19、在涉及工程延期、变更、工程索赔等,需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共同签署方可生效,监理人单独签署无效。20、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人员伤亡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理人负监理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列入如东洋口港开发区黑名单,取消其2年内参加该区(含长沙镇、国有公司)项目招标的投标资格。拟派监理班子主要成员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拟任职务注:在项目监理期间,监理成员必须此表格中成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第四章投标文件表格(格式)封面格式正(副)本 (项目名称)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日期:年月日(三)资格审查申请书致:(招标人)我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工程的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已编制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现向贵单位提交申请文件,以便贵单位对我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另:本人以(申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此次参加资格审查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取消申请投标资格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申请单位(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如果有)(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电话:传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四)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件: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主营范围1.2.3.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11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表2: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监理项目的人员情况1.公司人员人员类别数量管理人员监理其他人员类别数量管理人员总数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他总数拟为本工程提供的人员总数2.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和监理人员 经历 数量人员类别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经历 数量人员类别10年以上5年至10年5年以下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注: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附表3拟派往本招标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总监年限总监注册证书编号总监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附表4拟派监理班子主要成员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拟任职务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下同)监理员附表5拟投入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备注投标单位(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6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招标人:我单位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监理方案等内容组织实施;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施工方案等内容组织实施;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投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等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表7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时间:年月日正(副)本洋通高速二期连接线工程-G328北侧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一)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的监理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投标报价费率为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的百分之(大写),%(小写)。(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时承诺的总监(姓名),其它监理人员按投标文件中“拟派监理班子主要成员表”配备,否则我方承担违约责任。1、在项目监理期间,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监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年龄必须小于60周岁),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的2%作为约定损失赔偿金,该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程例会,否则按人民币500元/次向委托人支付约定损失赔偿金。2、监理人必须派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签到执行监理任务,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在指定公示牌上公示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理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都有监理人员在场,委托人会不定期现场抽查监理人员在场情况,如发现不在施工现场,处以2000元/次处罚;发现3次以上(含3次),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且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3、所有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则每发现一次扣除2000.00元的监理费作为损失赔偿金,该损失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还应当予以补足,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在施工现场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按5000元/次处罚;出现3次以上(含3次),直接终止合同并列入洋口港开发区(长沙镇)非诚信企业黑名单。4、项目监理期间,我方承诺所配备的监理机构人员(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均无正在监理的工程,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单位(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拼宽、监控及信号灯项目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