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监控终端设备租赁招标公告(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2024)


新一轮校门报警监控项目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委托,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01]D1-JF[GK]2024003、新一轮校门报警监控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新一轮校门报警监控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D1-JF[GK]2024003
项目名称:新一轮校门报警监控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237,512.00元

采购包1(新一轮校门报警监控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237,512.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237,512.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029900-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新一轮校门报警监控项目
1(批)

(1)技术规范要求 系统主要由前端监控摄像机、一键报警设备、传输网络、存储设备、服务器、管理平台、运维平台等组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计厦门市平安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由二级监控中心,市110指挥中心,市教育局,六区教育局监控中心,各校园校门报警和监控安防系统,第三方存储管理中心等部分组成。本次分散采购包含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湖里区教育局、集美区教育局的监控终端设备租赁。 (2)服务要求 为本项目提供热线服务、故障诊断及处理服务和定期巡检服务。 项目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具体响应方式及响应时间根据故障级别而定,学校端8小时内业务恢复,后台端需在4小时内恢复,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备用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受理各类事件,包括服务需求、信息咨询和故障申告;记录事件信息和客户意见,做好日常维护记录,定期提供服务报告。 (3)验收要求 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验收工作首先需要对交付物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和质量要求。测试环节,通过测试可以验证交付物的功能和性能是否正常。根据测试的结果,评估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的要求。编写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的概述、验收的标准和方法、测试结果、评估和建议等信息。
10,237,512.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3)投标人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在项目所在地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可使用总公司的证书,但须提供总公司的逐级投标授权书,总公司与其分支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6-19 至 2024-07-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10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演示光盘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1号
联系方式:0592-2577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
联系方式:0592-5990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艳玲、陈雅倩
电话:0592-599002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9日

相关附件:

新一轮校门报警监控项目-文件集.zip

序号
学校
所属区
学校性质
监控路数
试点学校

合计:

475
60

1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市属
公办
2
2

2
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
市属
公办
1
1

3
厦门市教育局
市属
公办
2
2

4
厦门市中小学实践活动基地
市属
公办
3
3

5
厦门市湖里第二实验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6
厦门市安兜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7
厦门市蔡塘学校
湖里区
公办
1
1

8
厦门市第三中学
湖里区
公办
1
1

9
厦门市东渡第二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10
厦门市东渡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11
厦门市高殿中心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12
厦门市高崎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13
厦门市禾山中学
湖里区
公办
1
1

14
厦门市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15
厦门市湖里区金安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16
厦门市金山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17
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18
厦门市湖里实验中学
湖里区
公办
1
1

19
厦门市湖里中心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20
厦门市湖里中学
湖里区
公办
1
1

21
厦门市华昌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22
厦门市嘉禾学校
湖里区
公办
1
1

23
厦门市江头第三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24
厦门市江头中心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25
厦门市金林湾实验学校
湖里区
公办
1
1

26
厦门市金尚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27
厦门市金尚中学
湖里区
公办
1
1

28
厦门市康乐第二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29
厦门市康乐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30
厦门市龙湫亭实验学校
湖里区
公办
1
1

31
厦门市吕岭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32
厦门市南山实验学校
湖里区
公办
1
1

33
厦门市尚文实验学校
湖里区
公办
1
1

34
厦门市天安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35
厦门市乌石浦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36
厦门市梧桐实验学校
湖里区
公办
1
1

37
厦门市翔鹭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38
厦门市寨上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39
厦门外国语学校湖里分校
湖里区
公办
1
1

40
厦门市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第二附属小学
湖里区
公办
1

41
厦门市吕岭幼儿园金安里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42
厦门市康乐新村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43
厦门市都市港湾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44
厦门市高林南区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45
厦门市禾穆实验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46
厦门市禾盛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47
厦门市湖边花园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48
厦门市湖里第二实验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49
厦门市东渡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50
厦门市湖里实验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51
厦门市湖里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52
厦门市火炬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53
厦门市嘉福花园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54
厦门市江浦南里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55
厦门市金福缘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56
厦门市金林湾花园实验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57
厦门市康毅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58
厦门市龙湫亭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59
厦门市吕岭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60
厦门市南山实验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61
厦门市五缘第一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62
厦门市祥店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63
厦门市新景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64
厦门市秀德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65
厦门市秀德幼儿园金国里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66
厦门市玉岭实验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67
厦门市五缘实验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68
厦门市五缘实验幼儿园金林湾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69
厦门市五缘第二实验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70
厦门市湖里第二实验幼儿园乌石浦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71
厦门市五缘第一幼儿园五通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72
厦门市湖里实验幼儿园湖桐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73
厦门市康乐新村幼儿园禹洲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74
厦门市康乐新村幼儿园塘边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75
厦门市都市港湾幼儿园和宁里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76
厦门市高林南区幼儿园东宅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77
厦门市五缘实验幼儿园湾玺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78
厦门市东渡幼儿园新港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79
厦门市湖边花园幼儿园花田里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80
厦门市海湾实验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81
厦门市新景幼儿园钟宅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82
湖里区康晖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83
厦门市湖里区蔡塘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84
厦门市湖里区港务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85
厦门市湖里区国贸殿前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86
厦门市湖里区后坑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87
厦门市湖里区后埔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88
厦门市湖里区天地禾缘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89
厦门市湖里区钟宅民族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90
厦门市湖里区天地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91
天地兴隆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92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93
湖里马垅阳光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94
厦门市国贸优才实验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95
华荣梅沙幼儿园
湖里区
公办
1

96
厦门市湖里区博林民办学校
湖里区
民办
1
1

97
厦门市湖里区超强学校
湖里区
民办
1
1

98
厦门市湖里区东芳民办小学
湖里区
民办
1

99
厦门市湖里区光华学校
湖里区
民办
1
1

100
厦门市湖里区国光民办学校
湖里区
民办
1

101
厦门市湖里区信成火炬学校
湖里区
民办
1
1

102
厦门市湖里区华悦学校
湖里区
民办
1

103
厦门市湖里区启泰学校
湖里区
民办
1

104
厦门市湖里区世纪学校
湖里区
民办
1

105
厦门市湖里区文心民办小学
湖里区
民办
1

106
厦门市湖里区育青学校
湖里区
民办
1

107
厦门市火炬学校
湖里区
民办
1
1

108
厦门市湖里区金鹰学校
湖里区
民办
1
1

109
厦门市湖里区鑫山小学
湖里区
民办
1

110
芙蓉苑大地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11
永升嘉裕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12
华悦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13
东渡阳光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14
六一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15
厦门市湖里区五缘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16
菲纳克思幼儿园有限公司
湖里区
民办
1

117
世纪嘉园开心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18
田源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19
童城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20
亲亲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21
元一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22
万人华宾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23
小太阳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24
小天才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25
哈福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26
康桥翔鹭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27
翔鹭嘉裕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28
启泰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29
高殿中心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30
华星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31
华赋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32
蓝海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33
厦北铁路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34
高崎民办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35
红苹果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36
东升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37
大唐美美民办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38
贝亲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39
新贝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40
佳佳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41
丽丽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42
康桥裕发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43
理想民办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44
康桥红橡树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45
蓝天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46
华师希平双语幼儿园有限公司
湖里区
民办
1

147
早慧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48
小星星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49
金贝贝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50
国光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51
立人幼儿园有限公司
湖里区
民办
1

152
鑫晨光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53
康希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54
琪乐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55
春苗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56
爱绿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57
金豆苗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58
双鲤嘉裕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59
城上城大地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60
艾迪斯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61
五缘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62
幼美幼儿园有限公司
湖里区
民办
1

163
康桥红橡树飞翔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64
汇德乐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65
北斗星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66
成长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67
心蒙幼儿园有限公司
湖里区
民办
1

168
英迪尔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
湖里区
民办
1

169
爱尚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70
贝贝星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71
康晨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72
梅璟林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
湖里区
民办
1

173
松果宝宝幼儿园有限公司
湖里区
民办
1

174
博爱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75
博艺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76
瑞吉欧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77
县后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78
福娃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79
翰林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80
芬南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81
凤翔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82
快乐成才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83
安兜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84
米拉爱幼儿园有限公司
湖里区
民办
1

185
五缘湾大地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86
康桥国际山庄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87
金山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88
琴岛大地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89
伊格瑞特幼儿园有限公司
湖里区
民办
1

190
金苹果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91
米奇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92
阳光灿烂幼儿园有限公司
湖里区
民办
1

193
贝乐幼儿园
湖里区
民办
1

194
梅森幼儿园有限公司
湖里区
民办
1

195
钟宅民族学校
湖里区
公办
1
1

196
墩上学校
湖里区
公办
1
1

197
五缘第二实验幼儿园樘月分园
湖里区
公办
1

198
S-01教师进修学校
集美区
公办
1

199
S-03职业技术学校
集美区
公办
3
3

200
S-04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集美区
公办
1

201
S-05特殊教育学校
集美区
公办
1

202
X-01集美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03
X-02集美二小
集美区
公办
1

204
X-03侨英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05
X-04乐海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06
X-05海凤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07
X-06-1美山小学(东校区)
集美区
公办
1

208
X-06-2美山小学(西校区)
集美区
公办
1

209
X-07双塔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10
X-08乐安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11
X-09兑山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12
X-10曾营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13
X-11宁宝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14
X-12杏东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15
X-13内林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16
X-14高浦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17
X-15-1杏苑小学(杏北校区)
集美区
公办
1

218
X-15-2杏苑小学(苑西校区)
集美区
公办
1

219
X-16园博学校
集美区
公办
1

220
X-17实验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21
X-18杏滨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22
X-19马銮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23
X-20锦园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24
X-21新源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25
X-22康城小学
集美区
公办
2

226
X-23西滨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27
X-24杏北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28
X-25灌口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29
X-26灌口中心小学
集美区
公办
2

230
X-27李林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31
X-28新亭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32
X-29三社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33
X-30灌南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34
X-31坑内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35
X-32田头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36
X-33双岭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37
X-34东辉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38
X-35顶许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39
X-36后溪中心小学
集美区
公办
2

240
X-37窗内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41
X-38英村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42
X-39后溪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43
X-40碧溪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44
X-41东边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45
X-42新村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46
X-43军民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47
X-44仁德实验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48
X-45凤鸣实验小学
集美区
公办
1

249
Y-01-1集美幼儿园岑东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50
Y-01集美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51
Y-02-1实验幼儿园滨湖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52
Y-02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53
Y-03-1侨英中心幼儿园滨水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54
Y-03侨英中心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55
Y-04-1乐海幼儿园东安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56
Y-04乐海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57
Y-05-1英村(兑山)幼儿园兑山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58
Y-05英村(兑山)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59
Y-06-1杏林中心幼儿园金博水岸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60
Y-06杏林中心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61
Y-07-1宁宝幼儿园华铃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62
Y-07宁宝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63
Y-08-1新城幼儿园天境云著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64
Y-08新城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65
Y-09诚毅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66
Y-10海山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67
Y-11-1杏滨中心幼儿园聚镇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68
Y-11杏滨中心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69
Y-12-1滨海幼儿园马銮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70
Y-12滨海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71
Y-13-1康城幼儿园锦城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72
Y-13康城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73
Y-14前场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74
Y-15-1后溪中心幼儿园珩崎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75
Y-15后溪中心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76
Y-16北站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77
Y-16-1北站幼儿园新城际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78
Y-17-1园博幼儿园海韵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79
Y-17园博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80
Y-18-1灌口中心幼儿园凤山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81
Y-18灌口中心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82
Y-19-1新亭幼儿园鱼孚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83
Y-19新亭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84
Y-20-1幸福幼儿园欣悦湾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85
Y-20幸福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86
Y-21珩山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87
Y-22-1敦尚实验幼儿园万科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88
Y-22敦尚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89
Y-23銮江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90
Y-24-1海怡实验幼儿园美山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91
Y-24海怡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92
Y-25-1博雅实验幼儿园新村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93
Y-25博雅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94
Y-26-1浒井实验幼儿园白石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95
Y-26浒井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96
Y-27康锦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97
Y-28松山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298
Y-29-1海凤实验幼儿园凤林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299
Y-29海凤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300
Y-30-1寰宇实验幼儿园金海湾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301
Y-30寰宇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302
Y-31-1杏苑实验幼儿园杏博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303
Y-31杏苑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304
Y-32润德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305
Y-32润德实验幼儿园亭北分园
集美区
公办
1

306
Y-33嘉誉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307
Y-34珩耀实验幼儿园
集美区
公办
1

308
Z-01-1杏南中学-杏林校区
集美区
公办
2
2

309
Z-01-2杏南中学-后溪校区
集美区
公办
2
2

310
Z-02-1厦门市第十中学-杏林校区
集美区
公办
2
2

311
Z-02-2厦门市第十中学-后溪校区
集美区
公办
1
1

312
Z-03灌口中学
集美区
公办
2
2

313
Z-04乐安中学
集美区
公办
2
2

314
Z-05后溪中学
集美区
公办
1
1

315
Z-06上塘中学
集美区
公办
1
1

316
Z-07杏东中学
集美区
公办
2
2

317
Z-08诚毅中学
集美区
公办
1
1

318
Z-09蔡林学校
集美区
公办
1
1

319
Z-10集美实验学校
集美区
公办
1
1

320
Z-11西亭学校
集美区
公办
1
1

321
Z-12-1华大附属(侨英校区)
集美区
公办
1
1

322
Z-12-2华大附属(莲花校区)
集美区
公办
1

323
Z-12-3华大附属(白石校区)
集美区
公办
1

324
Z-13滨水学校
集美区
公办
3
3

325
Z-14柏涛实验学校
集美区
公办
1
1

326
M-1安仁小学
集美区
民办
1

327
M-2康德小学
集美区
民办
1

328
M-3-1英贤学校杏林校区
集美区
民办
1

329
M-3-2英贤学校侨英校区
集美区
民办
1

330
M-4华锐双语学校
集美区
民办
4
4

331
M-5杏美小学
集美区
民办
1

332
002浔江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33
003耶鲁碧海蓝天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34
004瑞吉欧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35
005国投敬贤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36
009育昕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37
010大智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38
011爱绿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39
013贝贝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40
014明德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41
015达辉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42
016辰景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43
017侨语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44
020北健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45
021康鹭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46
023童星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47
024佳乐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48
025泉水湾小金星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49
026莲花尚院小金星
集美区
民办
1

350
027鸿运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51
028海上五月花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52
029双湖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53
030爱幼思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54
031侨之星幼儿园有限公司
集美区
民办
1

355
033博晖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56
034浩哲之星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57
035海宝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58
036博海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59
037乐欣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60
038乐乐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61
039龙凤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62
041华星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63
042海德宝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64
044安博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65
045米谷洛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66
047厦纺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67
048宁宝新日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68
051杏南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69
052七色花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70
053高浦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71
054浩哲春蕾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72
055杏苑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73
057雯欣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74
058小白鹭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75
059洪厝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76
060集美区月美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77
061杏北红橡树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78
062杏东康桥红橡树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79
064四季童话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80
065红黄蓝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81
066金域华府梅沙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82
068滨海新日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83
071杏东蔚蓝时代幼儿园有限公司
集美区
民办
1

384
072杏北蔚蓝时代幼儿园有限公司
集美区
民办
1

385
073博苑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86
074启萌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87
075爱博尔幼儿园有限公司
集美区
民办
1

388
076杏东爱森堡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89
077徳茵贝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90
080爱贝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91
084园博湾蔚蓝时代幼儿园有限公司
集美区
民办
1

392
086欣儒苑金九牧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93
087董任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94
088蚂蚁森林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95
089金色摇篮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96
090阳光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97
091创新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98
092自强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399
094育才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00
096锦园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01
097康城小金星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02
099心连心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03
101新滨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04
102康城大地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05
103华雅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06
104晨凌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07
106马銮湾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08
109嘉锦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09
110湖明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10
111銮美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11
112启明星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12
113春雨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13
114海桐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14
115新美琪儿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15
116欣儒苑聚镇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16
117锦亭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17
119康城五心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18
120蓝星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19
121思艺馨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20
122向日葵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21
124欣儒苑京师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22
128凤凰花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23
129华锐莱普顿幼儿园有限公司
集美区
民办
1

424
131群晖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25
133利民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26
135向阳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27
138新星宝贝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28
139银海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29
140飞翔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30
141集美国投碧溪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31
143星光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32
144乐活东方剑桥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33
146康昱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34
147鸿树林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35
148灌南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36
149盈盈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37
150红欣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38
151亮晶晶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39
152鸿树桥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40
153育辉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41
155甜甜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42
156奇奇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43
157深菁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44
159博艺亲亲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45
160蓝翔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46
161欣双桥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47
164新亭五心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48
165名晖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49
166景湖爱森堡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50
167瑞思特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51
168艾乐思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52
169启点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53
171童宝林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54
172育恒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455
173国投新村幼儿园
集美区
民办
1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性质
监控路数

1
厦门市湖里第二实验小学
公办
1

2
厦门市安兜小学
公办
1

3
厦门市蔡塘学校
公办
1
1

4
厦门市第三中学
公办
1
1

5
厦门市东渡第二小学
公办
1

6
厦门市东渡小学
公办
1

7
厦门市高殿中心小学
公办
1

8
厦门市高崎小学
公办
1

9
厦门市禾山中学
公办
1
1

10
厦门市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公办
1

11
厦门市湖里区金安小学
公办
1

12
厦门市金山小学
公办
1

13
厦门市湖里实验小学
公办
1

14
厦门市湖里实验中学
公办
1
1

15
厦门市湖里中心小学
公办
1

16
厦门市湖里中学
公办
1
1

17
厦门市华昌小学
公办
1

18
厦门市嘉禾学校
公办
1
1

19
厦门市江头第三小学
公办
1

20
厦门市江头中心小学
公办
1

21
厦门市金林湾实验学校
公办
1
1

22
厦门市金尚小学
公办
1

23
厦门市金尚中学
公办
1
1

24
厦门市康乐第二小学
公办
1

25
厦门市康乐小学
公办
1

26
厦门市龙湫亭实验学校
公办
1
1

27
厦门市吕岭小学
公办
1

28
厦门市南山实验学校
公办
1
1

29
厦门市尚文实验学校
公办
1
1

30
厦门市天安小学
公办
1

31
厦门市乌石浦小学
公办
1

32
厦门市梧桐实验学校
公办
1
1

33
厦门市翔鹭小学
公办
1

34
厦门市寨上小学
公办
1

35
厦门外国语学校湖里分校
公办
1
1

36
厦门市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第二附属小学
公办
1

37
厦门市吕岭幼儿园金安里分园
公办
1

38
厦门市康乐新村幼儿园
公办
1

39
厦门市都市港湾幼儿园
公办
1

40
厦门市高林南区幼儿园
公办
1

41
厦门市禾穆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42
厦门市禾盛幼儿园
公办
1

43
厦门市湖边花园幼儿园
公办
1

44
厦门市湖里第二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45
厦门市东渡幼儿园
公办
1

46
厦门市湖里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47
厦门市湖里幼儿园
公办
1

48
厦门市火炬幼儿园
公办
1

49
厦门市嘉福花园幼儿园
公办
1

50
厦门市江浦南里幼儿园
公办
1

51
厦门市金福缘幼儿园
公办
1

52
厦门市金林湾花园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53
厦门市康毅幼儿园
公办
1

54
厦门市龙湫亭幼儿园
公办
1

55
厦门市吕岭幼儿园
公办
1

56
厦门市南山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57
厦门市五缘第一幼儿园
公办
1

58
厦门市祥店幼儿园
公办
1

59
厦门市新景幼儿园
公办
1

60
厦门市秀德幼儿园
公办
1

61
厦门市秀德幼儿园金国里分园
公办
1

62
厦门市玉岭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63
厦门市五缘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64
厦门市五缘实验幼儿园金林湾分园
公办
1

65
厦门市五缘第二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66
厦门市湖里第二实验幼儿园乌石浦分园
公办
1

67
厦门市五缘第一幼儿园五通分园
公办
1

68
厦门市湖里实验幼儿园湖桐分园
公办
1

69
厦门市康乐新村幼儿园禹洲分园
公办
1

70
厦门市康乐新村幼儿园塘边分园
公办
1

71
厦门市都市港湾幼儿园和宁里分园
公办
1

72
厦门市高林南区幼儿园东宅分园
公办
1

73
厦门市五缘实验幼儿园湾玺分园
公办
1

74
厦门市东渡幼儿园新港分园
公办
1

75
厦门市湖边花园幼儿园花田里分园
公办
1

76
厦门市海湾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77
厦门市新景幼儿园钟宅分园
公办
1

78
湖里区康晖幼儿园
公办
1

79
厦门市湖里区蔡塘幼儿园
公办
1

80
厦门市湖里区港务幼儿园
公办
1

81
厦门市湖里区国贸殿前幼儿园
公办
1

82
厦门市湖里区后坑幼儿园
公办
1

83
厦门市湖里区后埔幼儿园
公办
1

84
厦门市湖里区天地禾缘幼儿园
公办
1

85
厦门市湖里区钟宅民族幼儿园
公办
1

86
厦门市湖里区天地幼儿园
公办
1

87
天地兴隆幼儿园
公办
1

88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幼儿园
公办
1

89
湖里马垅阳光幼儿园
公办
1

90
厦门市国贸优才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91
华荣梅沙幼儿园
公办
1

92
厦门市湖里区博林民办学校
民办
1
1

93
厦门市湖里区超强学校
民办
1
1

94
厦门市湖里区东芳民办小学
民办
1

95
厦门市湖里区光华学校
民办
1
1

96
厦门市湖里区国光民办学校
民办
1

97
厦门市湖里区信成火炬学校
民办
1
1

98
厦门市湖里区华悦学校
民办
1

99
厦门市湖里区启泰学校
民办
1

100
厦门市湖里区世纪学校
民办
1

101
厦门市湖里区文心民办小学
民办
1

102
厦门市湖里区育青学校
民办
1

103
厦门市火炬学校
民办
1
1

104
厦门市湖里区金鹰学校
民办
1
1

105
厦门市湖里区鑫山小学
民办
1

106
芙蓉苑大地幼儿园
民办
1

107
永升嘉裕幼儿园
民办
1

108
华悦幼儿园
民办
1

109
东渡阳光幼儿园
民办
1

110
六一幼儿园
民办
1

111
厦门市湖里区五缘幼儿园
民办
1

112
菲纳克思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13
世纪嘉园开心幼儿园
民办
1

114
田源幼儿园
民办
1

115
童城幼儿园
民办
1

116
亲亲幼儿园
民办
1

117
元一幼儿园
民办
1

118
万人华宾幼儿园
民办
1

119
小太阳幼儿园
民办
1

120
小天才幼儿园
民办
1

121
哈福幼儿园
民办
1

122
康桥翔鹭幼儿园
民办
1

123
翔鹭嘉裕幼儿园
民办
1

124
启泰幼儿园
民办
1

125
高殿中心幼儿园
民办
1

126
华星幼儿园
民办
1

127
华赋幼儿园
民办
1

128
蓝海幼儿园
民办
1

129
厦北铁路幼儿园
民办
1

130
高崎民办幼儿园
民办
1

131
红苹果幼儿园
民办
1

132
东升幼儿园
民办
1

133
大唐美美民办幼儿园
民办
1

134
贝亲幼儿园
民办
1

135
新贝幼儿园
民办
1

136
佳佳幼儿园
民办
1

137
丽丽幼儿园
民办
1

138
康桥裕发幼儿园
民办
1

139
理想民办幼儿园
民办
1

140
康桥红橡树幼儿园
民办
1

141
蓝天幼儿园
民办
1

142
华师希平双语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43
早慧幼儿园
民办
1

144
小星星幼儿园
民办
1

145
金贝贝幼儿园
民办
1

146
国光幼儿园
民办
1

147
立人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48
鑫晨光幼儿园
民办
1

149
康希幼儿园
民办
1

150
琪乐幼儿园
民办
1

151
春苗幼儿园
民办
1

152
爱绿幼儿园
民办
1

153
金豆苗幼儿园
民办
1

154
双鲤嘉裕幼儿园
民办
1

155
城上城大地幼儿园
民办
1

156
艾迪斯幼儿园
民办
1

157
五缘幼儿园
民办
1

158
幼美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59
康桥红橡树飞翔幼儿园
民办
1

160
汇德乐幼儿园
民办
1

161
北斗星幼儿园
民办
1

162
成长幼儿园
民办
1

163
心蒙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64
英迪尔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
民办
1

165
爱尚幼儿园
民办
1

166
贝贝星幼儿园
民办
1

167
康晨幼儿园
民办
1

168
梅璟林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
民办
1

169
松果宝宝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70
博爱幼儿园
民办
1

171
博艺幼儿园
民办
1

172
瑞吉欧幼儿园
民办
1

173
县后幼儿园
民办
1

174
福娃幼儿园
民办
1

175
翰林幼儿园
民办
1

176
芬南幼儿园
民办
1

177
凤翔幼儿园
民办
1

178
快乐成才幼儿园
民办
1

179
安兜幼儿园
民办
1

180
米拉爱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81
五缘湾大地幼儿园
民办
1

182
康桥国际山庄幼儿园
民办
1

183
金山幼儿园
民办
1

184
琴岛大地幼儿园
民办
1

185
伊格瑞特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86
金苹果幼儿园
民办
1

187
米奇幼儿园
民办
1

188
阳光灿烂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89
贝乐幼儿园
民办
1

190
梅森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91
钟宅民族学校
公办
1
1

192
墩上学校
公办
1
1

193
五缘第二实验幼儿园樘月分园
公办
1

合计:
193
21

序号
学校
学校性质
监控路数

(公办、民办)

1
S-01教师进修学校
公办
1

2
S-03职业技术学校
公办
3
3

3
S-04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公办
1

4
S-05集美区特殊教育学校
公办
1

5
X-01集美小学
公办
1

6
X-02集美二小
公办
1

7
X-03侨英小学
公办
1

8
X-04乐海小学
公办
1

9
X-05海凤小学
公办
1

10
X-06-1美山小学(东校区)
公办
1

11
X-06-2美山小学(西校区)
公办
1

12
X-07双塔小学
公办
1

13
X-08乐安小学
公办
1

14
X-09兑山小学
公办
1

15
X-10曾营小学
公办
1

16
X-11宁宝小学
公办
1

17
X-12杏东小学
公办
1

18
X-13内林小学
公办
1

19
X-14高浦小学
公办
1

20
X-15-1杏苑小学(杏北校区)
公办
1

21
X-15-2杏苑小学(苑西校区)
公办
1

22
X-16园博学校
公办
1

23
X-17实验小学
公办
1

24
X-18杏滨小学
公办
1

25
X-19马銮小学
公办
1

26
X-20锦园小学
公办
1

27
X-21新源小学
公办
1

28
X-22康城小学
公办
2

29
X-23西滨小学
公办
1

30
X-24杏北小学
公办
1

31
X-25灌口小学
公办
1

32
X-26灌口中心小学
公办
2

33
X-27李林小学
公办
1

34
X-28新亭小学
公办
1

35
X-29三社小学
公办
1

36
X-30灌南小学
公办
1

37
X-31坑内小学
公办
1

38
X-32田头小学
公办
1

39
X-33双岭小学
公办
1

40
X-34东辉小学
公办
1

41
X-35顶许小学
公办
1

42
X-36后溪中心小学
公办
2

43
X-37窗内小学
公办
1

44
X-38英村小学
公办
1

45
X-39后溪小学
公办
1

46
X-40碧溪小学
公办
1

47
X-41东边小学
公办
1

48
X-42新村小学
公办
1

49
X-43军民小学
公办
1

50
X-44仁德实验小学
公办
1

51
X-45凤鸣实验小学
公办
1

52
Y-01-1集美幼儿园岑东分园
公办
1

53
Y-01集美幼儿园
公办
1

54
Y-02-1实验幼儿园滨湖分园
公办
1

55
Y-02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56
Y-03-1侨英中心幼儿园滨水分园
公办
1

57
Y-03侨英中心幼儿园
公办
1

58
Y-04-1乐海幼儿园东安分园
公办
1

59
Y-04乐海幼儿园
公办
1

60
Y-05-1英村(兑山)幼儿园兑山分园
公办
1

61
Y-05英村(兑山)幼儿园
公办
1

62
Y-06-1杏林中心幼儿园金博水岸分园
公办
1

63
Y-06杏林中心幼儿园
公办
1

64
Y-07-1宁宝幼儿园华铃分园
公办
1

65
Y-07宁宝幼儿园
公办
1

66
Y-08-1新城幼儿园天境云著幼儿园
公办
1

67
Y-08新城幼儿园
公办
1

68
Y-09诚毅幼儿园
公办
1

69
Y-10海山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70
Y-11-1杏滨中心幼儿园聚镇分园
公办
1

71
Y-11杏滨中心幼儿园
公办
1

72
Y-12-1滨海幼儿园马銮分园
公办
1

73
Y-12滨海幼儿园
公办
1

74
Y-13-1康城幼儿园锦城分园
公办
1

75
Y-13康城幼儿园
公办
1

76
Y-14前场幼儿园
公办
1

77
Y-15-1后溪中心幼儿园珩崎分园
公办
1

78
Y-15后溪中心幼儿园
公办
1

79
Y-16北站幼儿园
公办
1

80
Y-16-1北站幼儿园新城际分园
公办
1

81
Y-17-1园博幼儿园海韵分园
公办
1

82
Y-17园博幼儿园
公办
1

83
Y-18-1灌口中心幼儿园凤山分园
公办
1

84
Y-18灌口中心幼儿园
公办
1

85
Y-19-1新亭幼儿园鱼孚分园
公办
1

86
Y-19新亭幼儿园
公办
1

87
Y-20-1幸福幼儿园欣悦湾分园
公办
1

88
Y-20幸福幼儿园
公办
1

89
Y-21珩山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90
Y-22-1敦尚实验幼儿园万科分园
公办
1

91
Y-22敦尚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92
Y-23銮江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93
Y-24-1海怡实验幼儿园美山分园
公办
1

94
Y-24海怡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95
Y-25-1博雅实验幼儿园新村分园
公办
1

96
Y-25博雅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97
Y-26-1浒井实验幼儿园白石分园
公办
1

98
Y-26浒井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99
Y-27康锦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100
Y-28松山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101
Y-29-1海凤实验幼儿园凤林分园
公办
1

102
Y-29海凤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103
Y-30-1寰宇实验幼儿园金海湾分园
公办
1

104
Y-30寰宇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105
Y-31-1杏苑实验幼儿园杏博分园
公办
1

106
Y-31杏苑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107
Y-32润德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108
Y-32润德实验幼儿园亭北分园
公办
1

109
Y-33嘉誉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110
Y-34珩耀实验幼儿园
公办
1

111
Z-01-1杏南中学-杏林校区
公办
2
2

112
Z-01-2杏南中学-后溪校区
公办
2
2

113
Z-02-1厦门市第十中学-杏林校区
公办
2
2

114
Z-02-2厦门市第十中学-后溪校区
公办
1
1

115
Z-03灌口中学
公办
2
2

116
Z-04乐安中学
公办
2
2

117
Z-05后溪中学
公办
1
1

118
Z-06上塘中学
公办
1
1

119
Z-07杏东中学
公办
2
2

120
Z-08诚毅中学
公办
1
1

121
Z-09蔡林学校
公办
1
1

122
Z-10集美实验学校
公办
1
1

123
Z-11西亭学校
公办
1
1

124
Z-12-1华大附属学校(侨英校区)
公办
1
1

125
Z-12-2华大附属学校(莲花校区)
公办
1

126
Z-12-3华大附属学校(白石校区)
公办
1

127
Z-13滨水学校
公办
3
3

128
Z-14柏涛实验学校
公办
1
1

129
M-1安仁小学
民办
1

130
M-2康德小学
民办
1

131
M-3-1英贤学校杏林校区
民办
1

132
M-3-2英贤学校侨英校区
民办
1

133
M-4华锐双语学校
民办
4
4

134
M-5杏美小学
民办
1

135
002浔江幼儿园
民办
1

136
003耶鲁碧海蓝天幼儿园
民办
1

137
004瑞吉欧幼儿园
民办
1

138
005国投敬贤幼儿园
民办
1

139
009育昕幼儿园
民办
1

140
010大智幼儿园
民办
1

141
011爱绿幼儿园
民办
1

142
013贝贝幼儿园
民办
1

143
014明德幼儿园
民办
1

144
015达辉幼儿园
民办
1

145
016辰景幼儿园
民办
1

146
017侨语幼儿园
民办
1

147
020北健幼儿园
民办
1

148
021康鹭幼儿园
民办
1

149
023童星幼儿园
民办
1

150
024佳乐幼儿园
民办
1

151
025泉水湾小金星幼儿园
民办
1

152
026莲花尚院小金星
民办
1

153
027鸿运幼儿园
民办
1

154
028海上五月花幼儿园
民办
1

155
029双湖幼儿园
民办
1

156
030爱幼思幼儿园
民办
1

157
031侨之星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58
033博晖幼儿园
民办
1

159
034浩哲之星幼儿园
民办
1

160
035海宝幼儿园
民办
1

161
036博海幼儿园
民办
1

162
037乐欣幼儿园
民办
1

163
038乐乐幼儿园
民办
1

164
039龙凤幼儿园
民办
1

165
041华星幼儿园
民办
1

166
042海德宝幼儿园
民办
1

167
044安博幼儿园
民办
1

168
045米谷洛幼儿园
民办
1

169
047厦纺幼儿园
民办
1

170
048宁宝新日幼儿园
民办
1

171
051杏南幼儿园
民办
1

172
052七色花幼儿园
民办
1

173
053高浦幼儿园
民办
1

174
054浩哲春蕾幼儿园
民办
1

175
055杏苑幼儿园
民办
1

176
057雯欣幼儿园
民办
1

177
058小白鹭幼儿园
民办
1

178
059洪厝幼儿园
民办
1

179
060集美区月美幼儿园
民办
1

180
061杏北红橡树幼儿园
民办
1

181
062杏东康桥红橡树幼儿园
民办
1

182
064四季童话幼儿园
民办
1

183
065红黄蓝幼儿园
民办
1

184
066金域华府梅沙幼儿园
民办
1

185
068滨海新日幼儿园
民办
1

186
071杏东蔚蓝时代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87
072杏北蔚蓝时代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88
073博苑幼儿园
民办
1

189
074启萌幼儿园
民办
1

190
075爱博尔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91
076杏东爱森堡幼儿园
民办
1

192
077徳茵贝幼儿园
民办
1

193
080爱贝幼儿园
民办
1

194
084园博湾蔚蓝时代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195
086欣儒苑金九牧幼儿园
民办
1

196
087董任幼儿园
民办
1

197
088蚂蚁森林幼儿园
民办
1

198
089金色摇篮幼儿园
民办
1

199
090阳光幼儿园
民办
1

200
091创新幼儿园
民办
1

201
092自强幼儿园
民办
1

202
094育才幼儿园
民办
1

203
096锦园幼儿园
民办
1

204
097康城小金星幼儿园
民办
1

205
099心连心幼儿园
民办
1

206
101新滨幼儿园
民办
1

207
102康城大地幼儿园
民办
1

208
103华雅幼儿园
民办
1

209
104晨凌幼儿园
民办
1

210
106马銮湾幼儿园
民办
1

211
109嘉锦幼儿园
民办
1

212
110湖明幼儿园
民办
1

213
111銮美幼儿园
民办
1

214
112启明星幼儿园
民办
1

215
113春雨幼儿园
民办
1

216
114海桐幼儿园
民办
1

217
115新美琪儿幼儿园
民办
1

218
116欣儒苑聚镇幼儿园
民办
1

219
117锦亭幼儿园
民办
1

220
119康城五心幼儿园
民办
1

221
120蓝星幼儿园
民办
1

222
121思艺馨幼儿园
民办
1

223
122向日葵幼儿园
民办
1

224
124欣儒苑京师幼儿园
民办
1

225
128凤凰花幼儿园
民办
1

226
129华锐莱普顿幼儿园有限公司
民办
1

227
131群晖幼儿园
民办
1

228
133利民幼儿园
民办
1

229
135向阳幼儿园
民办
1

230
138新星宝贝幼儿园
民办
1

231
139银海幼儿园
民办
1

232
140飞翔幼儿园
民办
1

233
141集美国投碧溪幼儿园
民办
1

234
143星光幼儿园
民办
1

235
144乐活东方剑桥幼儿园
民办
1

236
146康昱幼儿园
民办
1

237
147鸿树林幼儿园
民办
1

238
148灌南幼儿园
民办
1

239
149盈盈幼儿园
民办
1

240
150红欣幼儿园
民办
1

241
151亮晶晶幼儿园
民办
1

242
152鸿树桥幼儿园
民办
1

243
153育辉幼儿园
民办
1

244
155甜甜幼儿园
民办
1

245
156奇奇幼儿园
民办
1

246
157深菁幼儿园
民办
1

247
159博艺亲亲幼儿园
民办
1

248
160蓝翔幼儿园
民办
1

249
161欣双桥幼儿园
民办
1

250
164新亭五心幼儿园
民办
1

251
165名晖幼儿园
民办
1

252
166景湖爱森堡幼儿园
民办
1

253
167瑞思特幼儿园
民办
1

254
168艾乐思幼儿园
民办
1

255
169启点幼儿园
民办
1

256
171童宝林幼儿园
民办
1

257
172育恒幼儿园
民办
1

258
173国投新村幼儿园
民办
1

合计:
274
31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2.1系统无法编辑详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另行编制一份投标报价明细表,并在报价部分目录中体现该格式标题。2.2为避免遗漏,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提供【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并在目录中体现该格式标题。2.3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要参考《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需求标准执行。2.4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1)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到开标现场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的CA证书(建议在投标人投标人CA证书上粘贴企业名称,避免混乱误领)送达开标地点。(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3)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请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5)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5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8)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2)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5投标人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即政采贷)的渠道: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服务平台:http://120.35.30.176/zcdproject/home。2.6关于明确串标情节及后果的预警提示,供应商应明确知晓相应行为及后果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 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 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 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 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 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 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 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六)供 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 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供应商恶意串通需承担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 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 应商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③《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 号)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特点,现对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通的情形及处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 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36(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情形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响应人)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采购文件的,不进行串通情形的认定。  本意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 11 月 12 日④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次月十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统一上缴国库;并要求相关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对恶意串通、视为串通的情形作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若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描述的内容与上述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上述条款要求为准。安全对接网关高性能防火墙区教育局视频安全调阅客户校安专网批中心机房统一视频安全试点改造专区校门报警监控平台■首■■◆■■一键报警子系统视频安全密码基础设视频集中转码网■■■视频密钥管理设国:视频密钥管理设■m智能运维子系统7接入交换机数据驾驶舱子系统MHCM首■E首■视频监控安全管理平■加解密媒体设备■■◆AI智能分析子系统■■■每视频安全综合服务平安全存储服务(身份认证、密钥管理、密码云存储集群云化基础设核心交换机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新一轮校门报警监控项目备案编号:TZFQXM-2024--350201-00002[2024]00080项目编号:[350201]D1-JF[GK]2024003采购人: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6月-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新一轮校门报警监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TZFQXM-2024--350201-00002[2024]000802、项目编号:[350201]D1-JF[GK]2024003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财务报告说明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在项目所在地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可使用总公司的证书,但须提供总公司的逐级投标授权书,总公司与其分支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1号邮编:361000联系人:危文坚、庄晟懿联系电话:0592-257776512、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邮编:361000联系人:郭艳玲、陈雅倩联系电话:0592-5990026附1:账户信息-第3页-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237,512.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237,512.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新一轮校门报警监控项目1.0010,237,512.00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技术项总得分较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技术项总得分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厦门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服务: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45%计取;1000万元<基数≤5000万元部分,按0.25%计取;5000万<基数≤10000万元部分,按0.1%计取;10000万<基数≤100000万元部分,按0.05%计取,分段累进计算。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缴款账户: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账号:40386001040033344,财务联系人:罗小姐0592-5990719。(2)其他:1、质疑补充说明:质疑函可以通过当面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联系电话:0592-5990717,邮箱:fjjfzb@163.com。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质疑除需符合第三章15、质疑的有关规定外,还须附上系统报名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第7页-1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无-第8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第9页-(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0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第89页-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编制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90页-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91页-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编制说明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92页-封面格式(技术商务部分)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填写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填写“全称”)(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第93页-索引一、标的说明一览表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三、商务条件响应表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注意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第94页-一、标的说明一览表项目编号: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1*……※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95页-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项目编号:采购包品目号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1*……※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但技术指标只能以范围作响应的除外。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96页-三、商务条件响应表项目编号:采购包品目号商务条件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1*……※注意: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97页-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编制说明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第98页-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新一轮校门报警监控项目备案编号:TZFQXM-2024--350201-00002[2024]00080项目编号:[350201]D1-JF[GK]2024003采购人: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6月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新一轮校门报警监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TZFQXM-2024--350201-00002[2024]000802、项目编号:[350201]D1-JF[GK]2024003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财务报告说明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在项目所在地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可使用总公司的证书,但须提供总公司的逐级投标授权书,总公司与其分支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大连兴馆1号邮编:361000联系人:危文坚、庄晟懿联系电话:0592-257776512、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邮编:361000联系人:郭艳玲、陈雅倩联系电话:0592-5990026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237,512.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237,512.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新一轮校门报警监控项目1.0010,237,512.00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 (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技术项总得分较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技术项总得分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 服务: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45%计取;1000万元<基数≤5000万元部分,按0.25%计取;5000万<基数≤10000万元部分,按0.1%计取;10000万<基数≤100000万元部分,按0.05%计取,分段累进计算。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 4、缴款账户:福建经发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账号:4038 6001 0400 33344,财务联系人:罗小姐0592-5990719。 (2)其他:1、质疑补充说明:质疑函可以通过当面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联系电话:0592-5990717,邮箱:fjjfzb@163.com。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质疑除需符合第三章15、质疑的有关规定外,还须附上系统报名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无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一览表②投标分项报价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财务报告说明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在项目所在地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可使用总公司的证书,但须提供总公司的逐级投标授权书,总公司与其分支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7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6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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