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人员费用招标公告(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2024)
项目概况
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辅助人员费用(在押人员伙房厨师工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建财磋商采购-2024-13
2、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辅助人员费用(在押人员伙房厨师工资)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77,000.00元
最高限价:377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建安政采竞磋商字〔2024〕20号-1
第一标段
377000
377000
是
377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7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请响应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其附件。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
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周店
联系人:王彩虹
联系方式:18637463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魏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文峰路老广电局院三楼
联系人:包勇
联系方式:18539007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勇
联系方式:1853900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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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安区政府采购磋商文件(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建安政采竞磋商字〔2024〕20号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辅助人员费用(在押人员伙房厨师工资)采购单位: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代理机构:河南魏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概念释义二、磋商文件说明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和评审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建安政采竞磋商字〔2024〕20号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辅助人员费用(在押人员伙房厨师工资)(不见面开标)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辅助人员费用(在押人员伙房厨师工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7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建安政采竞磋商字〔2024〕20号。2、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辅助人员费用(在押人员伙房厨师工资)。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77000.00元(财政资金)最高限价:377000.00元。序号包号包的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建安政采竞磋商字〔2024〕20号-1第一标段377000.00377000.00是377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3.方式:在线下载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4年7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7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请响应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其附件。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周店联系人:王彩虹联系方式:186374632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魏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许昌市文峰路老广电局院三楼联系人:包勇联系方式:18539007070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包勇联系方式:18539007070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2024年6月19日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2、磋商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3.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下载“许昌响应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制作响应文件。3.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磋商文件,按标段制作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投标。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4.1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4.2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生成“响应文件提交回执单”。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5.2供应商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5.3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供应商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12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未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4开标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6、评审依据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磋商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评审。6.2评审期间,供应商须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注:①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时,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2)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确定伙房服务商1家,负责在押人员伙房厨师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二、采购需求1、项目需求确定伙房服务商1家,负责在押人员伙房厨师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2、服务内容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安排和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经就餐人员的问卷调查及采购方会议的决定,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负责伙房的饮食安全卫生,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3、伙房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伙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安全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从业人员的工资由中标人按月发放,不得拖欠。4、中标人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社保及人身意外保险,并对其人身安全进行负责,如出现相关问题,与采购人无关。5、中标人不得损坏采购人原有设备,损坏后照价赔偿或维修恢复至原样;如无照价赔偿或维修恢复至原样,相应损失从餐费结算中扣除。餐具不足部分,须中标人自行购买,合同到期后,中标人自购设备自行处置。6、如果发生餐具损坏和就餐人员食品安全等事件,由中标人负责。7、中标人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情况,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项目服务人员具体要求:1、项目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及服务员,厨师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2、服务范围及内容:保证人员的用餐及伙房和操作间的环境卫生消毒、厨具设备的保养维护等工作。3、服务内容:一日三餐、临时用餐以及伙房的卫生、消毒等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果。4、中标后从业人员需进行体检并办理健康证,人员相对稳定。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5、负责伙房、操作间区域灭四害工作,负责伙房区域的卫生管理,确保墙壁、门窗、电气设备、厨房用具等洁净卫生,达到良好的就餐条件。每日工作结束后例行安全检查。3、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本服务内容中所列技术规格或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三、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2、合同履行地点: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四、验收标准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五、本项目预算金额:377000.00元,最高限价:377000.00元。超出预算金额的磋商响应无效。六、资金支付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支付时间及条件: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程序执行,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辅助人员费用(在押人员伙房厨师工资)项目编号:建安政采竞磋商字〔2024〕 号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项目地址: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2采购人名 称:许昌市建安区看守所地 址:许昌市建安区周店联系人:王彩虹 联系方式:186374632593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魏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许昌市文峰路老广电局院三楼联系人:包 勇 联系方式:185390070704★供应商资格一、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3.6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6★最高限价377000.00元(财政资金),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7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8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 地点:9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 □允许10★投标有效期90天(自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成交供应商磋商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1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不允许 □允许1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1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1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7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15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16磋商保证金☑不收取。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承诺函。17公告发布磋商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18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19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质疑截止时间磋商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20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注: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响应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22开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开始不见面开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120分钟倒计时,各供应商可以远程进行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3)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供应商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4) 再无供应商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5) 招标代理机构保存最终《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23评标委员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25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6节能环保要求1、本项目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2、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27信息安全要求1、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为:无。2、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28履约保证金☑无要求29代理服务费☑收取中标人。收取标准:收费标准按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30授权函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31中标人需提交的资料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邮箱:henanweiheng@126.com。32电子化采购模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响应文件。33最后报价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河 南 省 ▪ 许昌市 ) 》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 总报价。 注: 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需提供最终报价的分项报价清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图片作为附件上传)。②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34特别提示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35供应商资格核验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2、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概念释义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磋商邀请”所述的采购人。2、定义2.1“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5“潜在供应商”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7.1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2.7.2如磋商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3.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3.3.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3.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3.3.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磋商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5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磋商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投标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6.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4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供应商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本项目收取代理费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说明9.磋商文件构成9.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须知(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6)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9)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如有)10.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10.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3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10.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磋商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5现场考察及参加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2.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报价13.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3.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3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13.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13.7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14.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运行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承诺函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供应商违背投标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1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15.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5.3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15.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5.5供应商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响应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按磋商文件要求根据所响应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响应使用。15.6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16.响应文件格式16.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16.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17.磋商保证金17.1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予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承诺函。17.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函,明确所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诚信履约,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18.磋商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18.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9.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19.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20.迟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取得“响应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1.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23.响应文件开启23.1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供应商、代理机构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后供应商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3.2.1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23.2.1.1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23.2.1.2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响应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23.2.1.3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3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磋商活动终止。23.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5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6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5.磋商小组的组成25.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5.3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25.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5.3.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3.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5.5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25.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6.符合性审查26.1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6.2审查、评价磋商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6.3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7.响应文件的澄清27.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8.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28.1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7.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投标无效情形29.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9.1.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29.1.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承诺函的;29.1.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9.1.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没有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29.1.5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29.1.6响应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29.1.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1.8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9.1.9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29.1.10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9.1.11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29.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2.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29.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2.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9.3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5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磋商响应无效。29.6对响应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29.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0.相同品牌供应商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30.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1.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评标标准32.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32.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价格分32.2.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32.2.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2.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32.3本次磋商具体磋商方法、磋商标准见(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33.磋商33.1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3.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3.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7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33.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3.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3.10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34.推荐成交候选人3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4.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5.评审意见无效情形磋商小组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36.保密36.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5、定标和授予合同37.确定中标人37.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7.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38.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38.1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采购人在发布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通知成交人核验投标时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经核验无误后,发出成交通知书。3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8.3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39.质疑提出与答复3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39.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39.1.2对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39.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3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9.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2.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0.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采购办进行合同备案,并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备案。41.履约保证金根据《许昌市建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安财购〔2022〕1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4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42.1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中标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42.2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1)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联系人及电话:陈阳13137407575方金龙1583653990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2)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赵勇0374-7313569、731350218937459920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3)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宋纪刚0374-236991213733951305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4)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李东磊0374-292816818569936868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5)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0374-537605818839983051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6)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武松涛18839902679徐亚爽15038297574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7)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及电话:白炜13938772680刘晓飞0374-3338596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8)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联系人:韩晨13253490679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9)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郑州银行许昌分行联系人:王晶0374-229801118339062222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南角亨通君成国际大厦42.3“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ode=H71100143.其他本次磋商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促进残疾人就业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一)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序号资格审查因素说明与要求1投标函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2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3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6格式填写4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无5磋商报价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6磋商承诺函是否按要求承诺。7联合体协议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8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二、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1)价格分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供应商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1)如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2)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响应文件中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提供: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5)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6)投标无效情形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二)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价格分值:2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50分价格部分(满分20分)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分值最终磋商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最终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0分商务部分(满分30分)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分值企业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0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扫描件。)10分管理团队1、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的,每有一人得2分,此项最高6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具有厨师证的每有一人得2分,此项最高得4分。10分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包含食品质量保证承诺、中标后对合同履约情况承诺、违约责任承诺等)有详细描述得4分,有简单描述且不缺项得2分,否则不得分。4分企业实力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如认证证书注明应进行年度监审,须附监审标识或年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如认证证书注明应进行年度监审,须附监审标识或年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从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如认证证书注明应进行年度监审,须附监审标识或年审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6分技术部分(满分50分)评分因素评标标准分值技术(实施)方案1、团队建设方案: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厨师团队建设方案精细程度,包括人员配备、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明确等进行评定。描述完整、可行、详细的得10分,仅做简单描述得7分,不提供不得分。2、后厨管理方案: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后厨管理方案精细程度,包括食品存储与前期处理、工具及餐具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有高于项目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定。描述完整、可行、详细的得8分,仅做简单描述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3、饮食质量保障方案: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饮食质量保障方案精细程度,包括食品营养与健康方案、食品花样品种齐全、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饮食需求、有高于项目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定。描述完整、可行、详细的得8分,仅做简单描述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4、卫生保障方案: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卫生保障方案精细程度,包括食品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制度、执行方案、监督机制健全等进行综合评定。描述完整、可行、详细的得8分,仅做简单描述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5、应急响应方案: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应急响应方案精细程度,包括停水、停电、停气、火灾、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等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定。描述完整、可行、详细的得8分,仅做简单描述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6、投诉处理方案:依据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诉处理方案精细程度,包括食品、服务、卫生等进行综合评定。描述完整、可行、详细的得8分,仅做简单描述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50分(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磋商小组争议处理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1.定义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3“甲方”系指通过招标方式,接受合同服务的采购人1.4“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中标方或供应商。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3.技术规格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4.合同期限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5.价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6.索赔6.1乙方对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6.1.1乙方同意甲方取消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设备和服务项目,退还已经收取的该类货物设备的货款。6.1.2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巨大的,同意甲方终止全部项目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6.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签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7.不可抗力7.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7.2受损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8.履约保证金8.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8.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转账支票、电汇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8.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9.争议的解决9.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9.2提交正式仲裁的争端属涉外的,应在北京或中国国内其他地点,由指定的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或规则予以最终裁决。9.3合同双方均为国内法人的,其争端的仲裁应由合同发生地许昌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9.4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9.5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9.6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0.合同终止10.1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10.2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自动终止:10.2.1发生不可抗力时。10.2.2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合同终止,责任方赔偿损失。11.合同修改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12.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13.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13.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合同生效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元(人民币)标段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合同履约期限备注大写: 小写:…供应商名称:(全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合同履行期限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2、如招标公告明确合同履行期限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3.1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3.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3.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本人法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项目的磋商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3.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6许昌市建安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7磋商承诺函本企业郑重承诺: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年月日(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五、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8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3.9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3.10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4.1技术方案(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4.2拟投入技术人员(格式自拟)4.3业绩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客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合同金额(万元)联系人及电话1234……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4.4服务承诺(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4.5项目班子配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五、其他资料(若有)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辅助人员费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