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承储服务招标公告(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2024)
项目概况 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2024年-2026年) JSZC-320505-ZZZB-C2024-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1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5-ZZZB-C2024-0006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2024年-2026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根据苏州市《关于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采购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半,具体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
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响应单位)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响应单位所具备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响应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中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0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7-0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P516谈判磋商室(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2.售价:免费
3.响应文件提交
(1)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开启
(1)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其他补充事宜
(1)苏州高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8751335。
(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9楼
联系人:曹后侠
联系电话:(0512)6875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至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南湖路71号918室
联系人:糜一莉、李娜
联系电话:0512-66263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糜一莉、李娜
电话:0512-66263318
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文件.doc
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5-ZZZB-C2024-0006采购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机关)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2024年-2026年)项目类别:服务类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5第二章磋商须知9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5第四章采购内容28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31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37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5-ZZZB-C2024-00062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2024年-2026年)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至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南湖路71号918室联系人: 糜一莉、李娜联系电话:(0512)66263318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机关)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9楼 联系人:曹后侠联系电话:(0512)68750991 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8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9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10响应文件网上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11评审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12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3履约保证金无14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根据2023年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公告信息表(第五批)的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由成交单位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45250.00。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部分费率为0.25%;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账户名:苏州至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3225011007300000390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滨湖支行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文件,并于2024年7月1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5-ZZZB-C2024-0006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叁佰柒拾伍万元整(3750000.00)最高限价:/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半,具体按甲方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三、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7月1日9: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苏州高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8751335。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机关)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9楼联系人:曹后侠联系方式:(0512)687509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至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南湖路71号918室联系方式:0512-662633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糜一莉、李娜电话:0512-6626331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封面2、开标一览表(系统统一格式)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3.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3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响应单位)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响应单位所具备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响应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3.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4.2磋商报价分析表;4.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评审条件涉及内容;5.3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注:(1)以上3.1-3.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3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二、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5、各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醒目位置注明电子邮箱号,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电子邮件地址,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16、质疑1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6.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6.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6.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糜一莉、李娜联系电话:0512-66263318通讯地址:苏州市南湖路71号918室。三、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磋商供应商需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2、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明;(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4)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5)系统中出现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列为无效投标五、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六、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5、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七、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开标一览表(按系统内统一格式)附件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至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实现利润年 万元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年 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苏州至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单位(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活动,并向贵单位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8、与本磋商相应文件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磋商报价分析表分项组成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价(元)报价(元)备注12345……总报价:(小写):(大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至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偏离表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在本表中对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备注12345678910111213……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制度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制度提示:1、供应商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编写公司拟采取的技术方案。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12345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至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至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内容苏州至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机关)的委托,就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2024年-2026年)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1、项目编号:JSZC-320505-ZZZB-C2024-00062、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2024年-2026年)三、预算金额:叁佰柒拾伍万元整(3750000.00)四、最高限价:/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半,具体按甲方要求。六、采购内容:根据苏州市《关于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采购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一)救灾物资储备库选址条件:1、库房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遵循满足储存安全,调运作业方便快捷的原则。2、库房所在地市政条件较好,地势较高,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要求较好。3、库房库区远离火源、易燃易爆场所及危险化工企业园区。4、承储服务企业库区所在地交通运输便利,宜临近铁路货站或高速入口及码头。5、库内外道路通畅便捷,应满足大型货车双向通行的要求。紧急情况下,有便于直升飞机的起降场地。(二)救灾物资储备库房条件:物资储备库功能区布局包括:1、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单独设立仓储区,其他功能区应根据实际需求相应设置,并能够相互隔离,储备库房面积应在600平方米及以上。2、硬化晾晒场地要求:晒场四周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垃圾处理场等。晒场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铺砌,地面应平坦,无积水。救灾物资需每年至少翻晒两次,确保救灾储备物资的干燥,并做好相关的台账记录以备查。3、生产辅助用房(含整理加工用房、清洗消毒用房)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4、库房地坪荷载应满足货物堆放及装卸机械运输和通行的要求。5、具备办公室、会议室、监控室、档案室、警卫室、财务室、值班室、卫生间、车库、水泵房(可合用)。(三)承储场地具体要求:1、建筑应包括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安保、通讯、消防、网络等设备并符合对应设计要求,其中储备库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2、储备库房面积应在600平方米以上、仓库单层、独立隔离,不得与社会其他物资混存。3、房屋吊顶、环氧地坪、门窗封闭、墙面粉刷、库房达到防水、防火、防潮、防鼠、防雷、防虫、防鸟要求、库房相对湿度不超过60%,温度不超过26℃。具备恒温恒湿的条件、库房内设置货架、托盘,物资不得直接存放地面、照明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并安装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四)设施、设备、系统1、空调数量达到库房温度控制要求。2、工业除湿机至少2台,达到库房湿度控制要求。3、货架、托盘数量达到物资存放要求。4、搬运设备至少2台,达到快速搬运要求。5、具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具有对温度、湿度、烟雾及重点区域摄像进行自动监控及远程传输设备。7、消毒设备、清洗设备、烘干设备、真空封装设备各至少1台。8、入库或出库时根据救灾物资调配数量及要求进行包装及装卸货,根据调配要求决定是否使用瓦楞纸进行包装,在整个储存、运输过程中不能破损,确保救灾物资的安全性。基本纸箱规格(cm)75*55*45;96*48*72;125*20*20;58*38*11;70*40*14。9、至少具有一辆叉车。10、具备储备物资管理系统与自动化仓库系统并实现无缝对接、大屏数字化模拟操作展示及手机端操作展示。以上定制化系统需具备断网(互联网)及断电等极端条件下应急解决方案。(五)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人员及管理条件:1、针对本项目应配置专业的库房管理人员,成交单位接收物资时,应做好清点盘查及整理等工作。2、承储服务单位应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到“专库专储”“专人负责”的要求。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包括部门职责、岗位职责以及出入库管理流程、日常管理、安全消防及设备管理等制度台账。(六)储备管理情况1、各类物资必须实行分类承储、专仓(专垛)。2、各类物资挂牌明示、标牌与货物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3、各类物资专人管理、专帐记载、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无丢失、无发霉、无变质、无损坏、无生虫、无鼠害。4、有协同应急运输的合作单位。5、具备从调拨指令下达起2小时内将物资运抵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任一地点能力。6、具备4名以上熟练掌握帐篷搭建及救灾物资设备、系统使用及维护保养的操作人员。7、具备整理加工、包装及规范化标示能力。8、具备应急情形下24小时全天候无条件值班保障能力,并可随时进入双人值班状态。(七)服务标准及要求:1、应做到物资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2、把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数量、入库时间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供采购单位核查,确保承储安全。3、承储期间,成交单位须定期进行清点盘查,做好物资台账记录,发现损坏情况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相关情况。4、应配合采购单位安排物资运输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物资运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费用另算。5、应对特殊物资,进行特殊处理(如棉被应定期进行晾晒)。6、应配合采购单位对承储物资进行定期轮换。7.承储单位承诺具备承储的条件,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以及储备局制定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储备物资入库、出库指令,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对存放于仓库内的物资进行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国家储备物资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储存安全。承储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物资毁损、灭失的,承储服务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七、综合说明1.响应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项目的仓储场地及其场地条件改造所需费用、仓储所需全部设备设施费用、安全卫生保障费用、水电、人工、搬运、损耗、质保、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其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成交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响应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甲方的苏州高新区救灾物资承储服务(2024年-2026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半,具体按甲方要求。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1成交通知书;1.2乙方的响应文件;1.3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1.4采购文件及其附件;1.5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服务费用1、合同价:人民币元整(¥)。合同总价包括仓储场地及其场地条件改造所需费用、仓储所需全部设备设施费用、安全卫生保障费用、水电、人工、搬运、损耗、质保、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其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步骤:(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承储场地及设备设施系统(含仓库自动化改造)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开始提供场地承储服务后,甲方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合同签订满1年经甲方对承储服务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合同签订满两年经甲方对承储服务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5%;合同期满经甲方对承储服务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尾款。(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2.3甲方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下列单据:发票、甲方盖章签收验收合格证明。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乙方账号名称:银行账号:银行开户行:三、服务标准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四、乙方法律责任:1、乙方提供的应急物资储备场地不得挪作他用,若发现挪作他用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对于拒绝整改或再次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对乙方开展日常服务质态考核,对于考核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对于拒绝整改或再次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物资在保管过程中丢失、遭到人为破坏等情况,乙方须按照有关标准对物资损失进行按值赔偿。4、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或实施行为之一的,经甲方确认后,可解除服务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履行合同的;(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有关债务的;(3)转包物资保管业务的;(4)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物资承储服务,造成人员伤亡或货物重大损失或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无能力或不及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的。5、若乙方发生私自对保管物资偷卖变卖;擅自挪用、处理物资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立即终止合同。6、乙方从第三方租用场地的,需确保所租用场地是整个合同期内处于合法被允许无条件使用状态,当发生因第三方解租或其他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乙方应提前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所存放物资安全有序转移至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条件仓储设施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要求取消服务的(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或乙方出现违约行为除外),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乙方违约通知书”的当日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2.1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承储系统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不能如期交付使用,或因承储系统存在缺陷而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延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甲方可直接在合同款项支付时扣除该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的,应在交付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交付,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2.2乙方不能交付(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付),或交付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因与第三方场地租赁合同解租或其他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有效履行时,或违反合同及采购文件其他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程度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合同款项支付时扣除该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后果,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七、索赔1、如在承储系统交付、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承储系统的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承储系统的内容、质量或者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承储系统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等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弥补相应的缺陷。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甲方因补救措施所承担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有权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八、合同的解除、转让、修改、补充(一)合同的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并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三)合同修改、补充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事先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确认,作为补充合同。签字、盖章并网上公示后立即生效。若补充合同与前合同发生冲突,以最新的补充合同为准。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在甲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仲裁。十、仲裁1、在执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由项目执行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在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须网上公示。2、未尽事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一份备存。3、本合同如与合同一般条款有冲突,以合同一般条款要求为准。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六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5.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10分)第一步:响应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财政预算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二)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比较:(44分)1、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救灾物资储备库选址方案比较(8分)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救灾物资储备库选址采购要求的响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选址的城市规划条件、储存安全、调运方便快捷、市政条件、地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是否远离火源、易燃易爆场所及危险化工企业园区、库区所在地交通运输便利性宜临近铁路货站或高速入口及码头(需提供场地承储位置交通便利的相关证明材料)、库内外道路畅通便捷性等;上述方案详实具体,资料完整,清晰直观、完全考虑到项目的采购需求,选址合理,具有针对性、切实可靠、科学合理的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能够较好的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选址较好,具有针对性、较为合理的得5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性选址较差的得2分。2、响应单位在库管理情况比较(8分)响应单位应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到“专库专储”“专人负责”的要求,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包括部门职责、岗位职责以及出入库管理流程、日常管理、安全管理、调运应急预案、设备管理、物资维护保养等制度台账。上述制度完整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的得8分;上述制度基本完整具有较好的可行性的得5分;上述制度不够完善可实施性较差的得2分。3、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轮换管理制度比较(6分)人员管理制度、培训机制、轮岗机制、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切实可行的得6分,管理制度较切实可行的得4分,管理制度切实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4、针对本项目服务的应急处理预案比较(6分)如防台防汛预案、治安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断网断电应急预案等:方案详细具体、清晰完整,具有针对性、具实际操作意义,完全满足项目现场需求,考虑充分非常齐备的得6分;方案基本完整并能够较好的贴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具有针对性并基本合理的得4分;方案贴合实际需求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房条件配置方案比较(8分)响应单位对本项目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房条件采购要求的响应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仓储区面积、库房结构条件、库房地坪荷载条件、库房出入通行条件、储备救灾物资的库房的避光问题、通风问题,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雷、防污染等措施等;上述方案详实具体,资料完整,清晰直观、完全考虑到项目的招标需求,库房条件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靠、科学合理的得8分,方案基本完整能够较好的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库房条件较好,具有针对性、较为合理的得5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性库房条件较差的得2分。6、仓储自动化方案比较(8分)仓储自动化方案科学完整、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得8分,自动化方案较为完整,可行性一般,与实际有较大偏离的得5分,自动化方案不完整,可行性较差,与实际严重偏离的得2分。(三)单位综合实力比较(46分)1、承储场地比较(2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从调拨指令下达起2小时内将物资运抵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任一地点能力的基础上,响应时间按照长短比较,时间最短的得2分,排名第二短的得1分,第三短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的合同扫描件和距离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储存能力比较(4分)储存能力储备库房面积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不少于600平米的基础上,每超过200平米得1分,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仓储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授权使用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3、系统比较(3分)出入库时根据调配要求需包装和装卸时,提供工业机器人完成货物(纸箱包装)的全自动卸货,采用伸缩传送带的流水线,可实现自动跺码的得3分;采用半自动流水线完成货物装卸货的得2分;采用人工方式进行装卸货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合同、发票等)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4、设备比较(2分)响应单位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至少具有一辆叉车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叉车的得2分,最高2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租赁合同、发票等)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5、仓储管理软件、重点功能符合性、完整性评测(16分)提供类似本项目的以下功能的音视频讲解文件,可直观展示系统的样式、操作流程及功能,视频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画面清晰,讲解需一一对应。视频文件内须明确体现响应单位相关信息。(1)物资入库管理:5分包括物资预登记、到库确认、物资验收、物资整理、物资装箱及标签打印、物资入库等等功能,系统展示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运行报错、程序无响应、数据库奔溃等严重情形得1分;功能未对应全部要求、展示界面反映迟钝、功能排列复杂、参数配置不齐全、拓展性一般得3分;各功能齐全、视觉效果佳、操作响应流畅、页面设计美观合理、功能按钮分布科学、讲解清晰明朗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2)物资出库管理:3分包括出库核销登记、出库计划、物资发运等功能,系统展示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运行报错、程序无响应、数据库奔溃等严重情形得1分;功能未对应全部要求、展示界面反映迟钝、功能排列复杂、参数配置不齐全、拓展性一般得2分;各功能齐全、视觉效果佳、操作响应流畅、页面设计美观合理、功能按钮分布科学、讲解清晰明朗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物资信息维护、物资盘点、库存查询:3分包括入货架管理、物资信息维护、物资盘点、库存查询功能,系统展示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运行报错、程序无响应、数据库奔溃等严重情形得1分;功能未对应全部要求、展示界面反映迟钝、功能排列复杂、参数配置不齐全、拓展性一般得2分;各功能齐全、视觉效果佳、操作响应流畅、页面设计美观合理、功能按钮分布科学、讲解清晰明朗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4)仓库监控:5分包括视频监控、温湿度监控、烟感监控及异常报警等功能,系统展示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运行报错、程序无响应、数据库奔溃等严重情形得1分;功能未对应全部要求、展示界面反映迟钝、功能排列复杂、参数配置不齐全、拓展性一般得3分;各功能齐全、视觉效果佳、操作响应流畅、页面设计美观合理、功能按钮分布科学、讲解清晰明朗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6、响应单位类似项目业绩比较(9分)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承储项目业绩的,每具备一个项目得3分,最高得9分。响应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7、客户满意度反馈表(6分)响应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类似承储项目业绩获得服务客户的满意度反馈表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6分。响应文件提供满意度反馈表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8、知识产权情况比较(4分)响应单位具备类似仓储管理系统软件等知识产权的,有一项得4分,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救灾物资承储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