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截污管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惠东县黄埠镇人民政府2024)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施工

标段(包)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10-441323-04-01-528968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施工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惠东县黄埠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地**府专项债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黄埠镇政府自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镇区大坑河、咸溪河以及坣头河沿河两岸截污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大坑河、咸溪河以及坣头河沿河两岸新建DN400~1200截污管道 16.61km及配套检查井和防倒灌设施。

招标内容
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的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
暂定24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
92553049.08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业绩要求:无。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5)其他要求:无。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汇款、报价、开标出场均由牵头人实施。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为了避免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工作。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开标地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人
惠东县黄埠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王公村1号

招标人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52-8650388

招标代理机构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201

招标代理联系人
彭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
0752-2689359

招标监督机构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2-8891303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 投标相关事宜 (1)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2)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广东CA电子签名(签章)操作指南(V2.0)》或《翔晟PDF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 2.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
2024年6月20日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施工
工程编号
 惠公易建惠东【2024】049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6-20 09:30:0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24-06-26 16:30:0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4-06-27 16:30: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24-06-28 16:3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07-10 10:30:00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024-07-10 10:30:00

现场递交原件开始时间
2024-07-10 09:30:00
现场递交原件结束时间
2024-07-10 10:30:00

开标开始时间
2024-07-10 10:30:00
评标开始时间
2024-07-10 11:30:00

开标结束时间
2024-07-10 11:30:00
评标结束时间

开标室
1号开标室
评标室
2号评标室

定标室
1号评标室

开评标地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8.1施工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施工【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施工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文件起草部门)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送审时间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3日是否已公开征求意见是口否回是口否回公平竞争审查条款公平竞争审查条款审查结果1.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1.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有口无回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有口无回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有口无回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有口无回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有口无回一一--1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有口无回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有口无回8.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有口无回9.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有口无回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有口无回11.通过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增设证明事项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有口无回12.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有口无回13.其他对投标人参与投标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注:(应说明具体情形)有口无回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审查人签名:果师培审查部门盖章:2024年6月19日204年6月13日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审查人签名:果师培审查部门盖章:2024年6月19日204年6月13日--2--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惠东县黄埠镇人民政府(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公章)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5投标须知前附表5投标须知修改内容一览表131.总则141.1项目概况14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5费用承担161.6保密161.7语言文字161.8计量单位161.9踏勘现场161.10投标预备会161.11偏离171.12分包172.招标文件172.1招标文件的组成172.2招标文件的澄清182.3招标文件的修改183.投标文件193.1投标文件的组成193.2投标报价203.3投标有效期203.4投标保证金213.5资格审查资料213.6投标文件的编制224.投标2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4.2投标文件的递交2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5.开标235.1开标时间和地点235.2开标程序245.3开标异议246.评标256.1评标委员会256.2评标原则256.3评标257.合同授予267.1定标方式267.2中标候选人公示267.3中标通知267.4履约担保277.5签订合同278.纪律和监督28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8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88.3对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88.4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88.5投诉299.电子招标投标2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定量评审)30评标办法前附表301.评标方法352.评审标准352.1初步评审标准35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53.评标程序363.1初步评审363.2详细评审38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83.4评标结果394.定标办法394.1定标会议394.2定标因素394.3定标方法404.4定标结果405中标人须知40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4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3一、工程概况43二、合同工期43三、质量标准43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44五、项目负责人44六、合同文件构成44七、承诺45八、词语含义45九、签订时间45十、签订地点45十一、补充协议45十二、合同生效45十三、合同份数4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7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81.一般约定482.发包人523.承包人534.监理人555.工程质量5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67.工期和进度568.材料与设备589.试验与检验5810.变更5811.价格调整59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113.验收和工程试车6414.竣工结算65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6516.违约6717.不可抗力6818.保险6820.争议解决6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41.工程量清单说明742.投标报价说明743.其他说明744.工程量清单75第六章图纸7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71.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772.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773.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784.工期要求和规定785.工程竣工资料要求796.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797.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798.工程建设执行的标准7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2(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83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84目录8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6(一)投标函86(二)投标函附录8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88(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8(二)授权委托书89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90四、投标保证金91五、资格审查资料92(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2(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93(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4(四)信用承诺书95六、其他资料97(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98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99目录100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02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103附表三:进度计划104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105(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6(第四册响应定标因素投标文件)108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109一、定标情况一览表111二、证明材料112第1章招标公告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施工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210-441323-04-01-528968投资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施工标段(包)名称 /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惠东县黄埠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构成地**府专项债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黄埠镇政府自筹解决。招标范围及规模镇区大坑河、咸溪河以及坣头河沿河两岸截污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大坑河、咸溪河以及坣头河沿河两岸新建DN400~1200截污管道 16.61km及配套检查井和防倒灌设施。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的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交货期)暂定240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92553049.08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2)业绩要求:无。(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5)其他要求:无。(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汇款、报价、开标出场均由牵头人实施。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为了避免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工作。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开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惠东县黄埠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王公村1号招标人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52-8650388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花边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201招标代理联系人彭先生/刘先生联系电话0752-2689359招标监督机构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52-8891303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投标相关事宜(1)按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2)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广东CA电子签名(签章)操作指南(V2.0)》或《翔晟PDF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2.电子交易规则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发布时间2024年 月 日1.第二章投标须知1.1.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惠东县黄埠镇人民政府地址: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王公村1号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752-86503881.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花边岭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201联系人:彭先生/刘先生电话:0752-26893591.1.3交易平台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象棋路66号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山水豪庭1楼)电话:0752-88911011.1.4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施工1.1.5建设地点惠东县黄埠镇1.1.6建设规模镇区大坑河、咸溪河以及坣头河沿河两岸截污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大坑河、咸溪河以及坣头河沿河两岸新建DN400~1200截污管道16.61km及配套检查井和防倒灌设施。(具体内容以施工图为准)1.1.7承包方式中标人为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地**府专项债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黄埠镇政府自筹解决;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的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暂定24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2)业绩要求:无。(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5)其他要求:无。(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保证金汇款、报价、开标出场均由牵头人实施。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含2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1.9.1踏勘现场R 不组织,根据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地点,由各投标人自行组织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人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索赔。□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R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提交澄清要求的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2.澄清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投标人需匿名提交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有任何的澄清要求,默认投标人不存在澄清要求。未采用匿名方式提交作废标处理。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1.发送澄清说明的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2.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1.11偏离R 不允许□ 允许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R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金额要求:无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2.2.2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澄清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默认投标人已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修改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默认投标人已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工程的预算审定价作为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具体数额如下:1、本工程以惠东县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价92553049.08元人民币作为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值。其具体数额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造价及权重分配表》。2、投标人的总报价和各专业工程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相应最高限价值,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报价、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统一报价。上述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均按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无效投标书处理。3、本工程中标价为中标人所报各单位工程投标价的总和。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应对该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若投标人未提供材料进行说明或提供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该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3.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R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为准,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为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缴纳工作。)(一)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负责收取,招标人可以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1)投标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二)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1)投标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6.3签字或盖章要求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和第四册响应定标因素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由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电子签名后,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 37号)、《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3)54号)及有关规定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2)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即可,除此之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地方无需再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3)须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地方,在该页有签名和签章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电子签名指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私人印章)。(4)若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外,其余地方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或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未进行电子签名的作无效标处理。第三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只需上传XML2.0格式电子标书,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和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五部分组成,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和第四册响应定标因素投标文件为PDF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后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标识“正本”或“副本”),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为doc或docx文件,第三册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格式XML2.0),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另行拷盘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不递交或递交后系统解密读取失败的(排除网络连接问题),视为无效投标。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用途,中标候选人公示只公示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投标人可屏蔽投标文件内的个人身份证号码等私密信息以及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其余内容应当与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一致。此部分文件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公示所用,投标人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书面投标文件:(1)书面投标文件在投标时无需递交,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打印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第三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和第四册响应定标因素投标文件一式两套,均注明“正本”,并装订成册,交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无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应为投标人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和第四册响应定标因素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书面投标文件所呈现的二维码须与系统内电子版的保持一致,投标文件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书面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无需打印。3.6.5装订要求本项目全程采用电子投标、开评标,无需装订。4.1.1密封要求本项目全程采用电子投标、开评标,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书面投标文件。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4.1.3需要投标人递交原件资料核查的要求需要递交原件的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要求。原件资料递交规定:招标文件中有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的交易员须在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时间及地点持有效身份证验证(有效身份证指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能读取信息(身份证失去磁性的须与公安机关出具的重新办理身份证回执原件同时使用)、本人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显示信息身份一致)递交。4.2.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招标项目的指定模块。为了避免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确保各投标人能顺利完成投标工作。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工作。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R 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开标地点:以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各投标人的交易员,投标人交易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逾期不予进场),投标人不派交易员参加开标会的,视作同意开标结果。非交易员不得入场。5.2开标程序1.开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当众解密。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其投标文件不存在提前解密情况。2.开标顺序: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一览表列明的投标人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费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专家支付。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R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1.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构成:5人。定标委员会确定方式: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担任,其余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中产生。7.1.2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规则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7.2.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将按《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规定,将中标候选人的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进行公示。7.3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9电子招标投标□ 否R 是,具体要求: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诚信参与投标,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后,一律视为不诚信行为,列入实施联合惩戒:(1)证件失效或被暂扣、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2)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投标项目或有在建项目;(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4)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况;(5)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6)存在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10.2其他事项特别提示:1.本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落款处的日期填写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日期的任一日期均可。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应满足项目报建的资格条件,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且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满足项目报建要求。3.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信用承诺书》,并作为响应条件资料。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限(是指参与项目投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若投标人出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被暂扣或伪造虚假证件的,若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或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实并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列入不诚信记录和进行处罚。4.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须取消所有网址超链接。投标须知修改内容一览表一、修改类型:增加条款号原文现文///……二、修改类型:删除条款号原文现文///……三、修改类型:修改条款号原文现文///……1.2.1.总则1.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2.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9.1.9踏勘现场1.9.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2.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询疑时间前,将须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提出。1.10.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以匿名网上提交疑问形式在规定的询疑时间发布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答疑时间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公布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自行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http://zyjy.huizhou.gov.cn))。1.2.11.1.11偏离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2.12.1.12分包1.12.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分包人的相应资料。1.12.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3.2.招标文件1.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布后,投标人自行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查看。1.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需澄清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以补充说明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3.2补充说明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3.3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4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发布后,投标人自行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查看。1.4.3.投标文件1.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信用承诺书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目录一、施工组织设计二、图表及格式要求第三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四册响应定标因素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一、定标情况一览表二、证明材料3.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的联合体协议书。1.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4.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4.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须知前附表3.4.1规定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或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4.5.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的网页打印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材料。3.5.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附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班子成员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质量检查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证明的网页打印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和(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不作资格要求)3.5.4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1.4.6.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1.5.4.投标1.5.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无须密封及标记。1.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书面投标文件在开标、评标阶段无需递交。4.2.2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投标原件(如有)须由投标人交易员(须提供有效的交易员身份证核查)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逾期送达的、未按规定送达指定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6.5.开标1.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作同意开标结果,非交易员不得入场。1.6.2.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8)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a.投标文件中的扉页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的;b.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c.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d.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1.6.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1.7.6.评标1.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1.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7.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定量评审即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需要重新组织招标。1.8.7.合同授予1.8.1.7.1定标方式7.1.1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担任,其余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中产生。7.1.2本项目采用的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无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则对票数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包括票数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再进行投票,直至出现票数过半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7.1.3定标委员会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原定标委员会可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采用票决定标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8.2.7.2中标候选人公示7.2.1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具体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执行。7.2.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异议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投标人无异议,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后果。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8.3.7.3中标通知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后,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规定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8.4.7.4履约担保7.4.1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8.5.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将禁止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7.5.4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答疑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是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文本,对此合同文本的使用说明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招标人承诺不对中标人增加超出招标文件的额外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招标人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改由评标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对其作进一步处理。1.9.8.纪律和监督1.9.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9.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9.3.8.3对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1.9.4.8.4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1.9.5.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定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第2.2款、第5.3款和第7.2.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3未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进行投诉或逾期投诉的均无效,相关监督部门依法不予受理。8.5.4在监督部门作出结论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10.9.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定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定量评审)2.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签章或盖章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其他要求没有出现本评标办法初步评审3.1.2款规定的情形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管理班子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通过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2.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是否有效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50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2.确定随机因子随机因子在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随机因子数值范围为0%~3%,每隔0.1%为一档,共31个数值。3.确定最高评标限价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随机因子)4.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① 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评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最高评标限价的100%。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100%的评标价以及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② 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方式:除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之外,在上述确定的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上述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最高评标限价×0.7+评标价平均值×0.3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评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的85%为评标基准价;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大于最高评标限价时,则以最高评标限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总报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人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6.计算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7.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1;(2)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0.5。注:所有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高得50分、最低为0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3分)优: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良: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中: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差: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述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5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3分)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没有违约责任承诺。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5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2分)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2分)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2分)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中: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5分)优: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具备类似公共建筑项目施工经验。良: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具备类似公共建筑项目施工经验。中: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具备类似公共建筑项目施工经验。差: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优5分、良4分、中3分、差1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安全文明措施(3分)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差: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5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质量保证与承诺(3分)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良: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中: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差:措施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5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2分)优: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科学、系统,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良: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中: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基本科学、系统,具有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基本正确。差: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不科学、不系统,或可操作性不强,或保障措施不具体。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用工实名管理方案(2分)优:用工实名管理方案科学、系统,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良:用工实名管理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中:用工实名管理方案基本科学、系统,具有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基本正确。差:用工实名管理方案不科学、不系统,或可操作性不强,或保障措施不具体。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5分。2.2.3(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服务方案(13分)对投标人自中标到竣工验收以及保修期各关键节点的服务承诺以及服务便利性进行评分。优10-13分、良7-9分、中4-6分、差0-3分。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项目负责人资历(6分)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 1、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注: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近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2021年6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费金额9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排水工程施工业绩的得4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费金额4500万元(不含本数)-9000万元(含本数)的排水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分。注:时间、金额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技术负责人资历(2分)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注: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近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10分)其他人员(2分)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查员(须与投标回执上的人员一致)中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个得1分;具有工程类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近3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投标企业无需提交书面投标文件,评标专家评审仅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项目评审具体工作,中标候选人事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作存档使用。2.3.2.评审标准2.3.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3.评标程序2.4.1.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对于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且成立的,须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开标的异议进行评审确认。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开始前将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电子清标,电子清标的内容如下:序号清标功能分类清标检查项说明1特征码检测网卡地址及IP地址1特征码检测硬盘序列号1特征码检测软件序列号2符合性检查项清单编码2符合性检查项清单名称2符合性检查项项目特征2符合性检查项计量单位2符合性检查项清单工程量2符合性检查项漏项、增项3一致性检查项清单合价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3一致性检查项分部分项合计SUM(清单合价)3一致性检查项单位工程总价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3一致性检查项工程项目总价SUM(单位工程总价+其它费用)3一致性检查项费率投标书费率=招标控制价费率3一致性检查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投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招标文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3一致性检查项暂列金额投标书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3一致性检查项计日工数量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招标控制价计日工数量3一致性检查项暂估价金额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3一致性检查项评标指定材料价格上限评标指定材料价格有没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5%3一致性检查项单位工程最高限价每个单位工程的总价都不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中第(2-16)在评标时可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检测情况进行判定):(1)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的网卡地址、IP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的特征码和投标文件内容,经检测存在同一网卡地址、IP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序列号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编制的;(5)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清单报价与上传的投标书中报价不一致;(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织机构成员为同一人;(8)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的;(9)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或报价与招标文件指定金额不符的;(11)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的;(12)投标报价中指定的20种主要材料、设备(以标底为样本,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和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抽取,具体内容以相应专业的工程量清单指定的材料为准)的任何一种单价超出标底单价±15%范围以外的;(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4)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的;(16)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7)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9)投标文件内容及责任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2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3.1.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金额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的XML2.0投标报价金额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4.2.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3.2.2B、C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2.5评标委员会发现中标候选人报价出现不平衡报价时,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未载明但经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不平衡报价的,招标人均保留调整不平衡报价的权利。2.4.3.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4.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时需要重新组织招标。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2.4.5.4.定标办法4.1定标会议定标会议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项目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进行,特殊情况可延后安排在下一个工作日上午进行。4.2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综合考察中标候选人的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服务便利性等。定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价格因素: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判定。(2)企业实力: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和过往业绩等方面。(3)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4)服务便利性:服务响应时效等方面。(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因素、定标办法,对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响应定标因素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填写定标票决票并投票。4.3定标方法4.3.1定标委员会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4.3.2本项目采用的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无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则对票数前两名的投标人(包括票数相同的投标人)再进行投票,直至出现票数过半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4.4定标结果4.4.1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4.4.2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经公示期满无疑异和相关投诉的,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通知书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发布。中标人通过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人将中标结果上报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备案。4.4.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招标人不接受非中标人的查询,也不对不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2.4.6.5中标人须知5.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派驻与中标工程相适应的管理班子人员且须满足项目报建要求,派驻的管理班子人员在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中予以确定。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亲自管理施工全过程,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施工中不得更换。5.2中标人不得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中标人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5.3中标人应积极协助招标人组织开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5.4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投标书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5.5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5.6中标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第四章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3.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惠东县黄埠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施工。2.工程地点:惠东县黄埠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惠东发改投审【2022】115号。4.资金来源:地**府专项债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黄埠镇政府自筹解决。5.工程内容:镇区大坑河、咸溪河以及坣头河沿河两岸截污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大坑河、咸溪河以及坣头河沿河两岸新建DN400~1200截污管道16.61km及配套检查井和防倒灌设施。(具体内容以施工图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的施工及保修(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2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1.1.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惠州市惠东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备注:本合同的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和附件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准。(行政主管部门有新颁布版本的,按最新颁布的版本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本协议第六条执行。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注明的有关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1.5.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1.5.3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1.5.4中标通知书;1.5.5投标文件及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1.5.6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1.5.7合同通用条款;1.5.8国家现行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与验收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1.5.9本招标文件(含补充说明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1.5.10设计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1.5.11投标书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5.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三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及说明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具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相关内容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补充如下:1.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按照《惠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东府〔2020〕24号)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1.2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导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1.2.1承包人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承包人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超过县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10%时,按县财政局审定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他情况按承包人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1.2.2承包人报价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承包人有报价的,若承包人所报材料单价超过县财政局审定的预算的相应材料单价的10%时,按县财政局审定预算的材料单价进行调整;其他情况按承包人所报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1.2.3县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承包人没有报价的,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或漏项签证)、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施工期间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投标价格下浮率提出变更(或漏项)工程单价或总价,经县财政局审核确定。其中,承包人投标价格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值)×100%。1.3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承包人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承包人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低于县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90%时,按县财政局审定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他情况按承包人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1.4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超过工程量清单的10%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超过10%部分的综合单价可按县财政局审定的单价及投标价格下浮率重新确定。1.5本条中所述的承包人报价是指本工程投标时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1.6承包人要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认真计算工程量和核对清单项目特征中包含的施工内容。如承包人在招标答疑前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承包人经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或在中标后结算时以现场签证形式列入结算,若没有提出异议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清单漏项的,按有关程序确认并签证后列入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依负责征拆工作有关部门的征地拆迁进度而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协调供电、通讯等管线部门迁改,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承包人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发包人负责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接驳点处并承担相关费用),接驳报装及施工场地内外接驳工程(含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施工用水表、电表、其它接驳工程材料及安装等)。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要求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各种管线)、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有关规范及规章执行。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二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档案整理有关规定。(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选择,接驳报装及施工场地内外接驳工程(含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施工用水表、电表、其它接驳工程材料及安装等)。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要求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10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以及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条第2款执行。(即: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分包人的资质及分包方式要求:按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动工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后五天内,必须将履约担保(具体数额为中标价的5%)提交于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改为评标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在履约担保中扣除已确认的损失部分,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额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超过保额部分的损失。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退回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合同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文件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行安排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2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自检的内容和频次按照相应的检测规范要求执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零事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通用条款执行。6.1.6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款支付比例。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有关规范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动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如征地拆迁进度、资金拨付进度)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给予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发包人原因(如征地拆迁进度、资金拨付进度)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给予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若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中标价每天罚款0.1‰。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发包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原承包人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承包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按照通用条款执行;(3)按照通用条款执行。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10.2增加以下条款:10.2.1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按照《惠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东府〔2020〕24号)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如因审批和建设时序发生矛盾,承包人可向监理和招标人提出顺延工期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自行实施。暂估价包括的项目须经县财政局、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若有发生,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包括的项目须经县财政局、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若有发生,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除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造价调整或政府强制调整价格及以下规定可调整合同价款外,其他物价变化不调整合同价款:本工程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中砂、碎石、钢材等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波动范围超过县财政局审定预算相应材料单价±5%(不含±5%)的范围时,按以下方式调整相应材料单价价差,并根据调整的材料单价价差乘以其材料总消耗量并计入税金后进行调整,并据此调整结算价,具体调整方式如下:(1)当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高于县财政局审定单价,且涨幅超过5%时,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县财政局审定预算中某材料单价×1.05)×100%;[材料市场价按惠东县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优先采用惠东县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惠东县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项时,才参考周边地区信息价)发布的信息价确定,惠东县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未含的,以县财政局审定为准];(2)当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低于县财政局审定单价,且跌幅超过5%时,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施工期某材料市场价-县财政局审定预算中某材料单价×0.95)×100%;[材料市场价按惠东县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优先采用惠东县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惠东县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项时,才参考周边地区信息价)发布的信息价确定,惠东县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未含的,以县财政局审定为准];(3)某材料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某材料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某材料总消耗量)÷(1+综合折税率)×(1+增值税税率)。(4)某材料价格变化导致最终结算价的调整值=某材料每月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之和。即:A=Am+……AnAm是某材料第m支付期间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An是某材料第n支付期间价格变化导致结算价的调整值;A是某材料价格变化导致最终结算价的调整值。某材料月总消耗量以监理单位、招标人及相关单位核认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5)上述主材价格变化引起的造价调整招标人应及时确认,并与进度款同步支付,支付比例为确认造价的50%。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人工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除外)、材料(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中砂、碎石、钢材除外)价格以及机械台班价格上涨;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中砂、碎石、钢材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在惠东县财政局审定预算相应材料价格±5%(含±5%)的范围内;中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用)一般不得调增,但漏项、专业工程暂估价和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的变化,经招标人、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认可后可以调整的除外;措施项目费中可能包括的内容,各投标人必须全面考虑,若中标人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其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其合同工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所有为了达到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所需的各种工程措施和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双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银行或商业))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的15%。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款(含备料预付款)达到合同价的25%时开始对备料预付款进行抵扣,分三期抵扣。第一期抵扣比例为全部预付款的30%,第二期抵扣比例为全部预付款的30%,第三期抵扣比例为全部预付款的40%,当期抵扣不足的部分顺延至下一期,直至全部备料预付款扣完为止。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国标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进度款工程量的计量可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参考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项目竣工(完工)验收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工程进度的80%(除行业另行有规定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比例不超过90%,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比例不超过结算价款的97%,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预留3%质量保证金。设计变更增加产生超出批准总投资估算额的部分,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并且工程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的,按上述支付办法执行,工程预算未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支付比例不超过50%。12.4.1.2有关农工工资支付账户与比例(1)本工程工人工资支付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2021年7月7日印发)、“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196号)”要求进行支付(如承包人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纠纷未解决前,不得向发包人申请下一笔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完成农民工工资的履约后,才能申请下一笔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收到第一次工程款前必须提供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给发包人。(2)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与比例每次付款(退付质量保证金除外)须实行工程款与工人(农民工)工资分账支付:(1)承包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且在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前,按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和惠东县相关规定,设立本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开户证明及该账号。(2)每次应付款项总额的80%为工程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签署页所注明的承包人银行账户。承包人如需变更收款账户的,承包人须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明确新收款账户,新收款账户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经发包人同意后,发包人才按变更后的新收款账户支付款项。(3)每次应付款项总额的20%为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至承包人指定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一致。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参考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0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参考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参考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两套送发包人,由发包人报县财政局审核,办理结算的程序和时限以县财政局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准。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结算经财政审核定案后。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取得设施移交后。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无。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规定,确定为一年,从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次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本招标工程保留结算审定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结算定案完成后,如无出现其他问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天内付清。否则,依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义务后,根据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情况确定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执行,对由于履约不及时、非法转包、违法分、质量安全不过关、工期进度严重滞后、文明施工不到位等方面要求进行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为施工现场内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且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另外计取。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惠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惠东县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鉴于本保函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贵方的工程施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应申请人申请,我方愿就申请人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本保函受益人为贵方,保函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2.在本保函保证期内,如果申请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我方将在收到贵方要求支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通知时,将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方支付贵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任何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3.我方保证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元(小写:¥元)。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30日止。如主合同期需延长,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应作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代申请人向贵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申请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说明材料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关说明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方支付索赔金额,并放弃任何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注销。六、本保函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终止。七、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申请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申请人的另行约定,免除申请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申请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八、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项目所在地法院。九、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开立日期:年月日附件: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编号:被保险人::鉴于本保险的投保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了保证投保人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贵方的工程施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应投保人申请,我方愿就投保人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保险:一、保险的范围及保险金额1.本保险受益人为贵方,保险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险保证。2.如果投保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我方将在收到贵方要求支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通知时,将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方支付贵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任何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3.我方承担的履约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二、保险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险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30日止。如主合同期需延长,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险的保证期间应作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代投保人向贵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四、代偿的安排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申请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关说明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方支付索赔金额,并放弃任何向贵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力。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保险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险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保险原件返还我方注销。六、本保险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险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险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终止。七、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保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保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保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保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八、争议的解决因本保险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项目所在地法院。九、保险的生效本保险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险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4.3.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4.4.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4.5.3.其他说明3.1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由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其中工程量清单投标书的内容包括:投标总价(打印书面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编制人亲笔签名(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执业资格章)、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评标指定材料表。以上表格具体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公布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为准,各投标人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格式填报。各投标人根据下列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书:3.1.1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XML2.0。3.1.2投标人打印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中,必须有上述各项相应费用的费率。3.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上传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3.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最高投标限价一览表价格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单位工程名称最高投标限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1广东省惠州市吉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黄埠段)工程第一期项目92553049.085966206.33无无合 计92553049.085966206.33无无4.6.4.工程量清单备注:投标人自行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进行下载。5.第六章图纸备注:投标人自行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yjy.huizhou.gov.cn)进行下载。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5.1.1.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1.1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中标人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坐标水准点由招标人负责提供。1.2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1.3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中标人负责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并维护,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所需费用。上述1.2、1.3条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中标人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中标人负责交纳,结算时不再调整。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若中标人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其后果由中标人承担。5.2.2.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2.1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人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2使用材料的要求2.2.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中标人须确保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招标人和监理方副本各一份。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2.2.2本工程中,如果有由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中标人收到图纸后,即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及时做出由招标人供货材料的供应计划,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审定;2.2.3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及招标人认可,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人承担损失;2.2.4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按照《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2019〕54号)、《惠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东府〔2020〕24号)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认可,如因审批和建设时序发生矛盾,中标人可向监理和招标人提出顺延工期。2.2.5工程中所使用的砼预制构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厂家方可进场使用。5.3.3.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和合同要求。5.4.4.工期要求和规定4.1本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截污管道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惠东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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