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厨房用具用品招标公告(山东管理学院2024)
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8号辅元学堂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2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988
项目名称: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78万元
最高限价:24.78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
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潜在供应商;(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4.78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潜在供应商;(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1日9时0分至2024年6月27日16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8号辅元学堂院内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ccgp-shandong.gov.cn/)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请将①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③授权代表姓名、电话、邮箱(须提供可编辑版)、汇款截图,发送到代理邮箱GLsd2023@163.com备案(邮件名称命名为: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供应商单位名称)。
4.售价:300元/份(收款单位:广联(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建设路支行,开户账号:638826365。公对公转账备注:厨房用具用品采购标书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8号辅元学堂院内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7月2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8号辅元学堂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管理学院
地 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3500号(山东管理学院)
联系方式:0531-89635608(山东管理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广联(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8号辅元学堂院内
联系方式:15795424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永恒
联系方式:15795424578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竞争性磋商文件-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竞争性磋商文件-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可能随时终止)项目名称: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988采购人:山东管理学院代理机构:广联(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开标、评审、成交第四部分授予合同第五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第六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988项目名称: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78万元采购范围: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潜在供应商;(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1.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ccgp-shandong.gov.cn/)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请将①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③授权代表姓名、电话、邮箱(须提供可编辑版)、汇款截图,发送到代理邮箱GLsd2023@163.com备案(邮件名称命名为: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供应商单位名称)。3.售价:300元/份(收款单位:广联(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建设路支行,开户账号:638826365。公对公转账备注:厨房用具用品采购标书费。)备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应参加该项目。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8号辅元学堂院内。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7月2日14:00(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8号辅元学堂院内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七、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山东管理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3500号联系人:高老师电话:0531-896356082.采购代理机构:广联(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8号辅元学堂院内联系人:张经理电话:15795424578邮箱:GLsd2023@163.com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山东管理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广联(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4预算金额A包:24.78万元5报价方式非一次性报价6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潜在供应商;(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7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8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时间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9磋商文件答疑时间收到疑问后1个工作日内。10报价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1报价范围含税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等的费用和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3演示本项目不需要演示14响应文件装订1.响应文件由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2.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效果图等)。15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一览表三份。2.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内容:同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WORD介质:U盘或光盘16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17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采购人、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18评审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0交付地点及时间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21质保期5年,易耗品1年。22成交供应商确定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23投标保证金无24成交费用1.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项目类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相关规定由成交单位向招标公司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按80%收取。2.见证费:按成交金额的1‟计取(不足500者按50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前向见证单位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25付款方式货物交付验收后,预采购资金到位,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26履约保证金无27信用查询及使用(1)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7信用查询及使用(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公开唱价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8节能、环保要求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优惠幅度: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给予4%价格加分和4%技术加分。29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规定执行;(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4)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监狱企业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30争议的解决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3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33所属中小企业划分行业批发业34样品提供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盘子、碗、筷子、胶墩实物样品一份,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山东管理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联(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受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参与招标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企业;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评审小组综合评审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5.“用户”系指山东管理学院;三、合格供应商具备的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第三项规定的资格条件。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本次项目有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澄清(或答疑等)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与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不一致,以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为准;多次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不一致,以最后一次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五、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有可能被评审小组否决。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2.1必须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2.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2.3“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4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5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签名除外),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2.6响应文件的装订须为胶装。2.7本项目所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项目所属地执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按最新标准执行)。2.8项目所报“社会保险”定须符合国家和济南市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规定,如未缴纳保险须提供不缴纳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按最新标准执行)。3.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报价函;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公司法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近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见附件);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内容。注:以上资料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二、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附件);2、报价明细表(附件);3、供应商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三、技术文件1、产品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包括硬件及软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2、响应偏离表(附件);3、每种货物详细的供货清单表及备品备件清单表(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数量);4、产品及材料检测报告及其他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如果有请提供);5、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四、商务文件1、近36个月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时间和安装调试完成时间;附件十一: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金额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出售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购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十二:封面格式封面格响应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响应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版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附件十三: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供应商名称报价人姓名职务/职称总价(元):大写:小写:总价(元):大写:小写:(评审过程中如需承诺请用以下表格:)供应商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供应商名称承诺人姓名职务/职称承诺事项:承诺事项:(评审过程中如需澄清请用以下表格:)供应商澄清说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供应商名称澄清人姓名职务/职称澄清事项:澄清事项:附件十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投标人全称:(盖公司公章)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1在山东省内注册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2.1.1上述供应商参加山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按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详见附件),并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2.1.2上述供应商可提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可能随时终止)项目名称: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988采购人:山东管理学院代理机构:广联(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开标、评审、成交第四部分授予合同第五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第六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988项目名称: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78万元采购范围: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潜在供应商;(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1.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ccgp-shandong.gov.cn/)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请将①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③授权代表姓名、电话、邮箱(须提供可编辑版)、汇款截图,发送到代理邮箱GLsd2023@163.com备案(邮件名称命名为: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供应商单位名称)。3.售价:300元/份(收款单位:广联(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建设路支行,开户账号:638826365。公对公转账备注:厨房用具用品采购标书费。)备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应参加该项目。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8号辅元学堂院内。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7月2日14:00(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8号辅元学堂院内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七、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山东管理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3500号联系人:高老师电话:0531-896356082.采购代理机构:广联(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8号辅元学堂院内联系人:张经理电话:15795424578邮箱:GLsd2023@163.com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山东管理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广联(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东管理学院劳模楼厨房用具用品采购项目4预算金额A包:24.78万元5报价方式非一次性报价6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潜在供应商;(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7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8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时间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9磋商文件答疑时间收到疑问后1个工作日内。10报价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1报价范围含税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等的费用和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13演示本项目不需要演示14响应文件装订1.响应文件由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2.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效果图等)。15响应文件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一览表三份。2.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内容:同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WORD介质:U盘或光盘16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17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采购人、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18评审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0交付地点及时间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21质保期5年,易耗品1年。22成交供应商确定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23投标保证金无24成交费用1.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项目类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相关规定由成交单位向招标公司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按80%收取。2.见证费:按成交金额的1‟计取(不足500者按50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前向见证单位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25付款方式货物交付验收后,预采购资金到位,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26履约保证金无27信用查询及使用(1)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7信用查询及使用(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公开唱价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8节能、环保要求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优惠幅度: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给予4%价格加分和4%技术加分。29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规定执行;(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4)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监狱企业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30争议的解决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3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33所属中小企业划分行业批发业34样品提供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盘子、碗、筷子、胶墩实物样品一份,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山东管理学院;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联(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系指受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参与招标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企业;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评审小组综合评审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5.“用户”系指山东管理学院;三、合格供应商具备的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第三项规定的资格条件。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本次项目有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澄清(或答疑等)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与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不一致,以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为准;多次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不一致,以最后一次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五、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有可能被评审小组否决。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2.1必须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2.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2.3“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4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5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签名除外),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2.6响应文件的装订须为胶装。2.7本项目所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项目所属地执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按最新标准执行)。2.8项目所报“社会保险”定须符合国家和济南市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规定,如未缴纳保险须提供不缴纳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按最新标准执行)。3.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报价函;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公司法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近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见附件);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6、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内容。注:以上资料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二、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附件);2、报价明细表(附件);3、供应商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三、技术文件1、产品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包括硬件及软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2、响应偏离表(附件);3、每种货物详细的供货清单表及备品备件清单表(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数量);4、产品及材料检测报告及其他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如果有请提供);5、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四、商务文件1、近36个月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时间和安装调试完成时间;附件十一: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金额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出售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购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十二:封面格式封面格响应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响应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版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附件十三: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供应商名称报价人姓名职务/职称总价(元):大写:小写:总价(元):大写:小写:(评审过程中如需承诺请用以下表格:)供应商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供应商名称承诺人姓名职务/职称承诺事项:承诺事项:(评审过程中如需澄清请用以下表格:)供应商澄清说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供应商名称澄清人姓名职务/职称澄清事项:澄清事项:附件十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投标人全称:(盖公司公章)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1在山东省内注册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2.1.1上述供应商参加山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按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详见附件),并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2.1.2上述供应商可提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厨房用具用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