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招标公告(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诸暨市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江智拓2024-06-05
项目名称:诸暨市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诸暨市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诸暨市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预算为180万元,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上述网站采购公告栏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参与电子投标。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投标人应于2024年7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所有投标人均须准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www.ccgp-zhejiang.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EApyctuzHWFqd8TyNGpgOA==&utm=site.site-PC-36449.972-pc-websitegroup-zhejiang-mainSearchPage-front.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⑤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⑥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⑦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 ⑧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广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257572195(工作电话)
质疑联系人:石立军
质疑联系方式:15988233967(工作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艮塔东路17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石露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941068622(工作电话)
质疑联系人:杨梦娜
质疑联系方式:0575-8072830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吕康玮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16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诸暨市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项目.doc646.0K

来源平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诸暨市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项目(编号:浙江智拓2024-06-05)(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采购人):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诸暨市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7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江智拓2024-06-05项目名称:诸暨市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80万元最高限价:180万元采购需求:诸暨市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预算为180万元,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上述网站采购公告栏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参与电子投标。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24年7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所有投标人均须准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⑤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⑥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⑦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⑧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⑨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广华项目联系工作电话(询问):15257572195质疑联系人:石立军质疑联系工作电话:159882339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诸暨市艮塔东路176号项目联系人(询问):石露菲项目联系工作电话(询问):19941068622质疑联系人:杨梦娜质疑联系方式:0575-807283013.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诸暨市财政局联系人:吕康玮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1685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2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①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③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④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4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文件①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④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⑤联合协议(如需);⑥分包意向协议(如需)。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①投标函;②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③符合性审查资料;④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⑤商务技术偏离表;⑥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将视为无效投标。6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报价文件①开标一览表(报价表);②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样品: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9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采用U盘或光盘演示。投标人须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此项目演示视频存储介质,请各投标人在邮寄过程中自行保护好隐私,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收件人处。每个投标人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10保证金收取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2.合同签订时,中标单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单位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1采购进口产品如果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þB服务类: / 。1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诸暨市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在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前,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时企业所属行业请选择 其他未列明行业 。1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5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3314994607@qq.com)。16其他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95%执行,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2.代理费缴纳账户: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诸暨暨东支行,账号:33050165634900000086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8采购人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规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3.3.9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4针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质疑函范本》(附件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质疑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4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补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修改的,将以网上发布补充(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当招标文件与澄清、补充、修改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11.1.5联合协议(如需);11.1.6分包意向协议(如需);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11.2.5商务技术偏离表;11.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1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2.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时间,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而引起的投标或响应无效的责任自负。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3314994607@qq.com)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15.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5.5投标文件如有补充、修改,备份投标文件应同步调整并再次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经投标人同意后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结果确认书面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3.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25.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理。25.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并公告。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组织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相关费用原则上由采购人支付(采购需求另行规定的除外)。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范围本次江面保洁范围北至西江桥,南至范蠡桥,东至和济桥,开化江至橡皮堰;水生植物的养护、清理、修割及藤蔓的修剪、清理范围北至王家堰桥,南至范蠡桥,东至和济桥,开化江至橡皮堰(除西施故里、西施滩水生植物外)。要求中标单位对区域范围内的河道河岩和水面漂浮物(包括各类垃圾、水浮莲等)进行清理、打捞、运输、按规定无害处理,负责对江两侧游步道的再力花、黄菖蒲、慈菇、野生芦苇等水生植物的养护、清理、修割及藤蔓的修剪、清理等工作,以达到改善和保护浦阳江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水面干净清洁、河岸无垃圾的目的。保洁覆盖率要求达到100%,保洁效果符合采购单位相关考核标准。二、保洁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1.保洁人员及要求★(1)结合目前浦阳江城区段保洁环境存在的实际情况,要求配备管理人员至少1名,保洁员至少9名,且必须常驻项目所在地保证出勤考核,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时明确项目负责人。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2)保洁员要求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必须识水性,会游泳。(3)中标单位必须为参加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缴纳意外保险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合同签订前将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人员保险清单提供给采购单位。★(4)因本项目的特殊性,涉及水上作业和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要求至少具有当地海事部门颁发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2名驾驶人员,年龄在55周岁内,驾龄满1年以上。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适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2.船只要求★(1)自有或租赁船只:①中型电瓶船至少2只(中型电瓶船要求总长约8米,宽约2.5米,型深0.8米,空载排水量约2吨,满载排水量约5吨),用于日常运输水草及垃圾;②小型应急快速船至少1只,用于应急保障、保洁任务;③小型手划保洁船至少6只(要求长不低于4.5米,上口宽不低于1.2米的钢质船),负责日常保洁。注:若为自有须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发票无法直接体现,提供其余佐证材料);若为租赁须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注明租赁设备名称)及出租方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与出租方名称一致,若发票无法直接体现,提供其余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2)要求上述所有配备船只船身有“浦阳江江面保洁”字样的明显标识,且所有设备的耗材物资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3.设备要求★自有或租赁设备:60型小挖机(斗容量约为0.3立方)至少1辆,额定装载量不低于1.4吨的运输车1辆。注:若为自有须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发票无法直接体现,提供其余佐证材料);若为租赁须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注明租赁设备名称)及出租方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与出租方名称一致,若发票无法直接体现,提供其余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三、服务要求1.基本要求(1)打捞船只、打捞设备由中标单位自备,船只必须固定停泊;(2)严禁掩埋焚烧垃圾、杂物。2.日常保洁(1)保障江面每日无可见漂浮物、死鱼,包括漂浮的垃圾、杂物和漂浮的水草、浮萍等;(2)两侧堤脚内江面水草及时清理,水生植物密度适宜,花期正常、花色鲜艳美观,无干枯叶、残花、水草、藤蔓等;(3)及时修剪游步道内影响游客通行倒伏、徒长的水生植物,保证水生植物每隔20米预留一个通气孔,通气孔宽度在1米以上;(4)打捞的漂浮物垃圾等收集后经船只运输至指定的码头,自行清运,日积日清,保证打捞船舱内无积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码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如中标后因码头选址不当造成的任何影响和处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要求在堰坝上下游关闭之日起5日内完成漂浮物的清理(具体以承诺时间为准);(6)要求在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前完成水生植物整体的修割工作。修割时,根部遗留部分不得超于10公分,割完后需及时清理残留物,割下的水生植物需第一时间清运不得过夜,并保持场地干净整洁。中标单位需提前将水生植物整体的修割工作计划交予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3.应急抢险要求(1)如遇特殊情况,具体作业时间由采购单位确定,保洁效果应符合采购单位相关考核标准;(2)保洁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管理人员安排、调配,集中人员完成临时性和突击性工作任务;(3)如遇市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有需要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环保事件等,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江面突击性保洁工作。(4)采购单位的通知包括口头通知(电话等)、书面通知(传真、微信、短信、邮政信件)和电子邮件等,通知(传真、微信、电话、短信等)或邮件发送至中标单位或中标委托代理人时,视为中标单位已经收到。四、其他要求1.中标单位落实保洁人员在服务范围内实行全天候保洁,确保保洁人员在岗在位。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保洁服务合同后,中标单位需立即将保洁人员分配落实方案上报采购单位备案;2.中标单位按保洁要求备齐备足保洁工具及船只,配备好统一的保洁衣裤、救生衣及深水衣裤等;船只相应设备及江面作业必须符合相应安全及环保有关要求;3.中标单位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规及采购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项目人员相关保险的缴纳工作,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在工作中,若保洁人员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因事故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负;4.保洁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保证”的工作意识,船只作业时人员不少于2名。中标单位须经常检查保洁人员作业情况并做好考勤、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5.保洁人员在岗时,没有特殊情况,必须穿着统一的保洁衣裤或救生衣,遵守规则,注意交通等安全;6.保洁人员对乱扔乱丢破坏水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劝导;发现排污等异常情况或其他违章违规问题,中标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采购单位,并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工作;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单位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8.中标单位必须为项目人员缴纳团体意外保险,保洁工作机动船必须具备运行相关证照,船只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船只驾驶资格,救生衣等安全用品要按保洁人员配足,保洁工作人员必须按相关操作规程安全作业。中标单位对作业船只、作业人员及因船只未固定停泊引发的问题等负全部责任,承包期内在江面保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9.垃圾清运(倾倒)全过程需按照规范要求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10.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安排所有设备(船只)、人员进场。11.中标单位人员若需更换,需提前30天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更换人员的信息、健康证明、意外险缴纳证明,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更换。五、违约责任1.中标单位须在采购单位要求时间内安排所有设备(船只)、人员进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标,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2.中标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时发放作业人员工资报酬和劳保用品,如延期支付超过一个月,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偿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3.中标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作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中标单位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4.中标单位未按以上(三)服务要求、(四)其他要求履行义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30%的履约保证金;出现三次,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5.中标单位履行义务响应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除30%的履约保证金;出现三次,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六、服务期限自2024年9月2日至2027年9月1日止。服务期内,保洁服务必须按照诸暨市园林管理中心关于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考核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七、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中标单位须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单位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2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支付预付款的,中标单位应当向采购单位提交发票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剩余款项结合《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考核办法》每季度支付一次。八、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保洁工资、保险费、保洁用具、服装费、管理费、利润、税等一切费用)。注:以上‘★’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满足或未响应则作无效投标处理。附件1: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承包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服务工作的中标单位。二、考核内容中标单位在保洁范围内垃圾清理服务(常态化服务),作业标准参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诸暨市城乡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清运企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诸建设〔2018〕20号的内容和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做好保洁工作日志,具体格式如下:管理人员巡查时间天气现场记录问题总数复查时间整改率其他问题1.施工安全防护是否设施 是□ 否□2.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着装 是□ 否□同时须附上当日管理工作日志照片。三、考核办法检查考核由诸暨市园林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成立卫生保洁考核工作组,每季度为一个验收考核期,季度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在当期的次月底前对当期的检查汇总并通报。检查扣分情况以图片及书面形式反馈给中标单位,同时在每次结算时扣除相应款项。考核细则序号评分项目扣分总数备注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1巡逻人员、堤岸保洁人员、河道保洁人员、管理人员等人员配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经核实第一次每人每次扣3分,第二次加倍扣分。若核实打捞清理效果不理想,且三次以上人员配备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扣15分。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2所有保洁员统一穿保洁工作服,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扣1分。保洁工具破旧,影响市容市貌,每发现一次扣1分。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3未按承诺的船只或设备配置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保洁要求4每天7:30——17:30发现江面有10处以上漂浮物的发现一次扣款1000元,通知到位后而不及时处理的扣1分(包括垃圾、死鱼、杂物树枝、漂浮的水草和浮萍等)。保洁要求5发现一次水生植物修剪范围堤内有大量水草扣1分,通知后未及时清除的扣款1000元。保洁要求6藤蔓未按要求进行修剪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同时扣款1000元。保洁要求7未及时修剪游步道内影响游客通行倒伏、徒长的水生植物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同时扣款1000元。保洁要求8水生植物未按要求进行通气孔预留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同时扣款1000元。保洁要求9船只未进行固定停泊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同时扣款2000元。保洁要求10无特殊原因江面漂浮物较多导致影响城市形象或受到主管单位批评的扣2分,同时扣款2000元。保洁要求11不服从采购单位临时性或突击性工作安排、调配的,每次扣2分,同时扣款2000元。保洁要求12未按规定进行巡查及巡查时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的扣1分,同时扣款1000元。 保洁要求13未及时报告处理突发性污染事件的扣2分,通知后不及时到位清理的除扣分外同时扣款2000元。保洁要求14清出的漂浮物、垃圾等全部通过船只运输到码头,发现一起乱堆、乱丢现象的扣1分,同时扣款1000元。保洁要求15若发现擅自掩埋或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同时扣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扣款。保洁要求16对排污等异常情况或其他违章违规问题,未及时阻止或未及时向采购单位汇报的,每次扣2分,同时扣款2000元。保洁要求17未按安全工作规定作业,发现船上保洁人员未着工作服或救生衣的,发现一次扣1分,同时扣款1000元。保洁要求19保洁工作不到位,被局级(市)部门查到问题或被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被市级(地区)以上部门查到问题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同时视情节严重扣款1000元~10000元。保洁要求20垃圾堆放点未做到日清的,发现一次扣1分,同时扣款1000元。保洁要求21汛期大面积有漂浮物,未在承诺日期内(不足1天按1天计算)清理到位的,每超过1天扣1分,同时扣款1000元。保洁要求22水生植物未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整体修割修剪清理的,每次扣5分,同时扣款5000元。其他要求23未达到城市卫生保洁其它要求的,经考核小组讨论酌情扣分。20.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可能导致警告、扣款、延迟费用结算或终止合同: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作达不到要求且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整改;工作人员未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经指出未及时整改的;未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装备,经指出未及时整改;未如实提供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人员的配置数量和工资报酬,人员配置过少或工资报酬过低,保洁人员不明确保洁范围,经指出未及时整改的;工作人员有焚烧垃圾、随意倾倒及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经指出未及时整改;未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重大活动和临时突击工作;有重大失责行为或社会影响极坏的。21.合同期限内因中标单位原因终止合同(包括未过试用期)的企业,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暂停其投标资格。四、核及支付方法1.中标单位保洁服务费按照每季度考核分比例支付。A.考核分X:X≥95分,按考核情况扣款后支付余下保洁服务费;B.考核分X:85分≤X<95分,除考核扣款外再进行(95-X)*5000元的扣款后支付余下保洁服务费;B.考核分X:X<85分,不予支付当季度保洁服务费;2.中标单位员工发生打架斗殴行为影响服务开展的,或因中标单位作业原因导致第三方受到伤害的,中标单位应立即调换保洁员工,并扣除中标单位季度服务费的3%。3.中标单位工作人员私自拿用采购单位物品,每发现一次,扣除中标单位季度服务费的3%。4.发生服务期内连续两次考核分均低于85分情况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的一切损失。本考核细则未尽事宜,由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1.本考核办法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2.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3、评分办法(1)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2)商务技术得分=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3)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4)商务技术评分细则(80分)序号项目评分内容分值1资信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6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缺一不得分)6分2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河道保洁工作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分3拟投入人员投标人每提供一名具有河道保洁相关经验且具有河道清洁工程师、水利工程师等工作岗位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不提供不得分)6分3拟投入人员投标人在要求的保洁员9名(管理人员除外)的基础上,承诺每增加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人员名单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分4服务承诺在要求的堰坝上下游关闭之日起5日内完成漂浮物的清理基础上,每提前1日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分5投入船只及器具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船只进行打分:在要求的2只中型电瓶船基础上,每增加1只得2分,最高得2分;在要求的1只小型应急快速船基础上,每增加1只得2分,最高得2分;在要求的6只小型手划保洁船基础上,每增加1只得2分,最高得2分。(若为自有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发票无法直接体现,提供其余佐证材料);若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注明租赁设备名称)及出租方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与出租方名称一致,若发票无法直接体现,提供其余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不提供或缺一不得分)6分5投入船只及器具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如60型小挖机、额定装载量不低于1.4吨的运输车等)、器具及材料(如保洁相关装备等)进行打分。1.配置齐全、数量充足的得4-6分;2.配置基本完备的得2-4分;3.配置简单、缺漏较多的得0-2分。1.1.(若为自有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发票无法直接体现,提供其余佐证材料);若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注明租赁设备名称)及出租方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与出租方名称一致,若发票无法直接体现,提供其余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CA公章,不提供或缺一不得分)6分6项目了解1.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了解、项目重难点剖析及解决方案进行打分。1.3.1.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5分;1.4.2.内容略有欠缺,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4分;1.5.3.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较差的得0-2分;1.6.4.不提供不得分。5分7日常保洁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保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巡查、清理等)进行打分。1.7.1.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8分;1.8.2.内容略有欠缺,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6分;1.9.3.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较差的得0-3分;4.不提供不得分。8分8垃圾处理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河道垃圾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堆放、转运及处置等)进行打分。1.10.1.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8分;1.11.2.内容略有欠缺,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6分;1.12.3.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较差的得0-3分;4.不提供不得分。8分9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制定的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各岗位分工及责任等)进行打分。1.13.1.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4-6分;1.14.2.内容略有欠缺,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4分;1.15.3.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较差的得0-2分;4.不提供不得分。6分10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障、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保证措施等)进行打分。1.16.1.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8分;1.17.2.内容略有欠缺,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6分;1.18.3.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较差的得0-3分;4.不提供不得分。8分11应急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有需要的大面积水生植物、蓝藻暴发处置,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处置,创卫临检及配合重大活动等)进行打分。1.19.1.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8分;1.20.2.内容略有欠缺,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6分;1.21.3.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较差的得0-3分;4.不提供不得分。8分12服务响应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点设置、服务人员的到位率、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服务响应时间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等)进行打分。1.22.1.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8分;1.23.2.内容略有欠缺,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6分;1.24.3.内容粗略、层次模糊、针对性较差的得0-3分;4.不提供不得分。8分(5)本次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单位全部入围进行报价评审。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只推荐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1.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4.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4.4.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5.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4.5.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5.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5.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5.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4.5.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供参考)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项目名称)经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招标文件(编号:浙江智拓2024——号)进行公开招标。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期限和内容:;1.2.3服务提供地点及方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4.2付款方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1.4.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4.4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违约责任1.5.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元/次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5.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5.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5.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5.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6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合同专用条款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6.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6.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1.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服务提供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相关要求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其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开发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如涉及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2涉及服务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服务的风险负担服务过程中涉及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9延迟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付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如有)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2.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服务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高于中标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2.2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2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0.4甲方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21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41.5.7 1.61.6.11.6.22.3.22.4.22.82.12.32.12.42.16.2 2.20.12.20.22.22(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2.22.3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页码)(5)联合协议(如需)……………………………………………………(页码)(6)分包意向协议(如需)………………………………………………(页码)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2.42.52.6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B.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C、允许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7.……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2.8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页码)(5)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2.1.2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5联合协议(如果有);2.2.6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5商务技术偏离表;2.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2.92.10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五、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页码)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注:1、此表须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相应标项内的所有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含技术、功能、配置、附加必备条件、售后服务、安装、验收、付款方式等)相比较且一一对应真实逐条填列,并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必须真实逐条列明,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3、此表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4、此表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页码)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项目名称:诸暨市浦阳江城区段江面保洁服务(2024年-2026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浙江智拓2024-**-**标的标的内容具体服务投标报价(元)标的标的内容具体服务小写大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3.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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