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招标公告(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2024)



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

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Y-24055   
项目名称: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5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本次涉铁监测为新亭大街高架桥立体交叉涉铁内容,对高架桥及桥下辅路涉及铁路线路长约300m施工区域内铁路进行专项监测。范围包括主体、附属工程、桥梁范围内铁路防护工程。根据《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TB 10314-2021)规范及《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上跨(并行)梅钢铁路处桥梁 》设计报告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暂定3个月
(1)施工监测的起始条件桩基工程开始施工前采取监测点初始值,桩基工程开始打桩时按照相应频率开展各项监测项目及巡查工作。
(2)施工监测的结束条件
1)附属工程结束时可结束铁路的监测工作。
2)工后稳定期监测:当最后 100d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时,认为周边环境基本稳定,可申请停止监测。在停止监测前,应向监理、采购人单位上报停止监测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停止监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的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
方式:现场购买,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售价:1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单位符合条件的,采购人组织现场勘查、介绍基本情况和咨询。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南路2号
联系方式:业务电话025-52883515;监督电话025-52883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
联系方式:025-58871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025-58871155

6.21 竞争性磋商文件 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 -.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TY-24055号项目名称: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第三章评标标准19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等2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4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311.第一章采购公告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Y-24055项目名称: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5万元最高限价(如有):35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本次涉铁监测为新亭大街高架桥立体交叉涉铁内容,对高架桥及桥下辅路涉及铁路线路长约300m施工区域内铁路进行专项监测。范围包括主体、附属工程、桥梁范围内铁路防护工程。根据《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TB10314-2021)规范及《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上跨(并行)梅钢铁路处桥梁》设计报告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暂定3个月(1)施工监测的起始条件桩基工程开始施工前采取监测点初始值,桩基工程开始打桩时按照相应频率开展各项监测项目及巡查工作。(2)施工监测的结束条件1)附属工程结束时可结束铁路的监测工作。2)工后稳定期监测:当最后100d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时,认为周边环境基本稳定,可申请停止监测。在停止监测前,应向监理、采购人单位上报停止监测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停止监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的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3.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方式:现场购买,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售价:1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1.5.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单位符合条件的,采购人组织现场勘查、介绍基本情况和咨询。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3、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8.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南路2号联系方式:业务电话025-52883515;监督电话025-52883507。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联系方式:025-588711551.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工电话:025-58871155前附表项目内 容1(1)项目名称: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2)项目编号:TY-24055 (3)服务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4)付款渠道:财政资金(5)服务期限:暂定3个月:1)施工监测的起始条件桩基工程开始施工前采取监测点初始值,桩基工程开始打桩时按照相应频率开展各项监测项目及巡查工作;2)施工监测的结束条件①附属工程结束时可结束铁路的监测工作;②工后稳定期监测:当最后 100d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时,认为周边环境基本稳定,可申请停止监测。在停止监测前,应向监理、采购人单位上报停止监测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停止监测。2磋商保证金:无 3履约保证金:无4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壹份,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相关内容涉及到单位及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件”。U盘密封包装,文件及U盘合并在一个外封套密封包装。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纸质副本文件或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6成交原则:综合评分法。以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5万元,采购单位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响应文件。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9现场勘察:采购人组织现场勘查、介绍基本情况和咨询。10其他:请各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前随时关注更正补充通知或答疑澄清通知。1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支付,供应商无需考虑此费用。1.11.一、总则1.11.1.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1.11.2.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1.11.3.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1.11.4.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2.二、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12.1.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1.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1.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1.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1.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1.12.2.2.响应文件的组成2.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2.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商务条款偏离表》;(6)《报价表》(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2.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2.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供应商应在《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2.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12.3.3.磋商保证金无。1.13.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1.13.1.1.响应文件签署1.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14.四、磋商1.14.1.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14.2.2.磋商组织2.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2.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4.3.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3.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以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3)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5)没有详细说明完成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方案、服务响应的,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6)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1.14.4.4.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4.1采用综合评分法。4.2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1.14.5.5.确定成交供应商5.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5.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4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5.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14.6.6.编写评审报告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14.7.7.签订合同7.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7.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15.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15.1.1.询问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5.2.2.质疑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2.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6招标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7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15.3.3.投诉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15.4.4.诚实信用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4.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4.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4.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4.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第三章评标标准序号分类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报价报价得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102商务企业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5分,满分10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103商务项目负责人(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满分5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4商务人员配置(25分)(1)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人(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缺一不可),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满分20分)。(2)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得5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缺一不可),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满分5分)255技术检测纲要(50分)(1)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9分,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较齐全、重点较突出、针对性较强得7分,服务方案内容一般齐全、重点一般突出、针对性一般得5分,服务方案内容简单、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得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95技术检测纲要(50分)(2)措施合理:检测工作实施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合理得9分,检测工作实施的组织和技术措施较合理的得7分,检测工作实施的组织和技术措施一般得5分,检测工作实施的组织和技术措施较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95技术检测纲要(50分)(3)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设备先进,检测检验方法合理得9分,检测技术设备较先进,检测检验方法较合理得7分,检测技术设备一般进,检测检验方法一般得5分,检测技术设备较差,检测检验方法不合理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95技术检测纲要(50分)(4)重难点分析:对本工程关键检测点的建议和控制措施合理得9分,对本工程关键检测点的建议和控制措施较合理7分,对本工程关键检测点的建议和控制措施一般5分,对本工程关键检测点的建议和控制措施较差3分,不提供不得分95技术检测纲要(50分)(5)安全管理:有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得9分,有较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得7分,有一般的安全保证措施得5分,有较差的安全保证措施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95技术检测纲要(50分)(6)档案管理:检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合理得5分,检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良好得4分,检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较合理得3分,检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一般得2分,检测档案资料管理措施与方案较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100说明:1、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第三章2.1、2.2、2.3项评分因素优劣排序。2、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4、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采购人对小微企业的报价不给予价格扣除。4.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5.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等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技术要求目录一、工程概况2二、工程范围2三、基坑监测要求3四、桥梁隧监测技术要求6五、承包方责任9六、安全、文明施工10七、工程技术规范111、工程概况1、1.1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总体概况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段改扩建工程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谷、梅山、板桥街道境内,北起南江路接在建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汽渡连接线至南江路)段,南至江宁界,接已建扬子江大道江宁段江宁河桥,全长约3.775km。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段改扩建工程采用主辅分离的形式,主路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辅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50km/h。根据项目建设安排,本项目主路分为2个标段,S338YH-EPC1标设计范围:K7+982~K9+950.500,含何家圩桥及新亭大街高架桥,桥梁总长827.5m;S338YH-EPC2标设计范围:K7+184.117~K7+982,K9+950.500~K10+958.710,含工农河桥和上水埂河桥,桥梁总长107m。本次施工图设计范围为S338YH-EPC1标段主路部分。本标段设置2座主线桥梁,分别是何家圩桥和新亭大街高架桥。何家圩桥跨越何家圩泵站进水渠,桩号范围K8+942.500~K8+987.500,全长45.0m;新亭大街高架桥分别跨越现状梅钢专用铁路、长江堤防、规划新亭大街、现状西明渠,桩号范围K9+148.000~K9+930.500,全长782.5m。N0200010000m5005000江南江高等级公(至镇江)之宁城路(至上海)路(至情江)TaP本项目公路4图1.1-1项目在南京市域走向示意图1、2.2铁路交叉、并行情况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共有1处与既有梅钢铁路交叉,其具体信息详见表1.2-1。梅钢铁路九号路T品何家圩桥2上水埂河桥新亭大街高架桥梅钢铁路工农河桥图1.2-1涉铁项目总平面图表1.2-1新亭大街高架桥涉铁信息表项目新亭大街高架桥信息涉及铁路信息高架桥结构与涉铁结构间空间参数备注幅别桩号设计高程(m)铁路名称铁路轨面高程(m)涉铁方式竖向净距(m)交角备注右幅MK9+292.00919.948梅钢铁路10.834上跨6.86227.8°共1股道左幅MK9+317.18620.786梅钢铁路11.128上跨7.35832.4°共1股道梅钢铁路是上海宝钢梅山冶金公司厂区专用运输线,运行速度35km/h,采用内燃气牵引铁路,碎石道床。1、3.3范围本次涉铁监测为新亭大街高架桥立体交叉涉铁内容。新亭大街高架桥在MK9+270.000~MK9+378.500段上跨梅钢铁路,高架桥在该段分两幅布置,右幅跨径布置为40+45+23.5m连续钢箱梁,左幅跨径布置为23.5+40+45m连续钢箱梁。范围包括主体、附属工程、桥梁范围内铁路防护工程。2、工程范围根据《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TB10314-2021)规范及《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上跨(并行)梅钢铁路处桥梁》设计报告要求,对高架桥及桥下辅路涉及铁路线路长约300m施工区域内铁路进行专项监测。3、监测要求3、1.1监测目的施工过程中,监测工作主要有以下目的:①在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上跨(并行)梅钢铁路处桥梁施工过程中对梅钢铁路实施独立、公正的监测,基本掌握路基结构的动态,通过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分析变形超限的原因,预测监测对象的变形趋势,对铁路结构安全作出判断,保证铁路正常运营。②为采购人方提供及时的信息,以便采购人对整个项目进行科学、信息化管理;利用监测数据成果分析,判断施工工艺、施工参数是否合理,做到信息化指导施工。③根据国家规范以及当地工程建设经验等提出合理、有效、可行的施工建议,并及时预警和消警,为有关各方及时做出有效反应提供时间,保证工程的安全施工以及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④积累相应工程资料和经验,为今后的同类工程设计施工提供类比依据。3、2.2监测项目3、2.2a.a.a主要内容铁路监测等级为二级。根据《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TB10314-2021)规范与相关规范要求。监测项目为对高架桥及桥下辅路涉及铁路线路长约300m施工区域内铁路进行沉降监测3、3.3监测周期(1)施工监测的起始条件桩基工程开始施工前采取监测点初始值,桩基工程开始打桩时按照相应频率开展各项监测项目及巡查工作。(2)施工监测的结束条件1)附属工程结束时可结束铁路的监测工作。2)工后稳定期监测:当最后100d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时,认为周边环境基本稳定,可申请停止监测。在停止监测前,应向监理、采购人单位上报停止监测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停止监测。3、4.4监测频率工程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工程类别、施工工序、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频率;当监测值出现异常变化时,应加强监测频率。本区间工程监频率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桩基施工至施工结束期间监测频率,第二个阶段为工后稳定期间监测频率。详见下表。表-3监测频率表施工工况监测对象监测频率桩基施工至工程结束300米范围内的铁路沉降监测1次/2天工后稳定期300米范围内的铁路沉降监测1次/7天表-5特殊时期监测频率表序号特殊事项监测项目监测对象监测频率1数据预警预警监测点铁路2次/天1数据预警现场巡视铁路2次/天注:《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TB10314-2021)。3、5.5监控允许值及报警值:(1)轨面沉降值不得超过10mm;(2)相邻两股钢轨水平高差不得超过6mm。3、6.6监测服务要求监测工作必须满足整个桥梁从基坑支护桩施工至附属设施施工完毕及延续监测期间的监测要求(具体视情况而定),如因周边条件变化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发包方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必要的监测工作,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投标单位结合上述监测工作内容、监测周期、监测频率、监控允许值及报警值要求,根据规范编制出可实施、安全、经济的监控方案,该方案需要经过专家评审并报相关铁路部门进行备案,同时需要考虑邀请南京市道路中心、城建市政、铁路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专家评审,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专家评审费用。投标单位在编制监测方案时,应负责与南京市道路中心、城建市政、铁路部门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4、桥梁隧监测技术要求4、1.1总体要求4、1.1a.a.a监测单位须成立专门的监测组,负责测点埋设、日常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和仪器养护维修工作,并第一时间将监测信息反馈给发包方、监理单位,关键数据的原始记录应有监理单位现场拍摄的照片(像素要求1300万以上,且标注时间、配简要文字说明)存档。4、1.1b.b.b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始末,并延伸至施工结束一定时间,直至数据收敛稳定为止。4、1.1c.c.c监测单位在工程中标后1周内提交详细的实施性监测方案(一式五份),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召开监测方案评审会。对于沉降监测,在动土前应进行至少两次原始数据的测量工作。4、1.1d.d.d监测单位在提交实施性监测方案时,还应提交监测单位资质的相关资料、项目人员的组成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件、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表及检定证书。为保证工程监测的质量,监测单位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和传感器,除必须保证精度和可靠性外,还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检定,并检定合格。4、1.1e.e.e妥善协调好施工和监测的关系,将观测点的埋设计划列入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观测设施、量测点等受到损害,如有损失,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做好记录。4、1.1f.f.f确定合理、安全的监测报警值及预警值。监测数据应及时分析并反馈给设计和施工单位。监测值达到报警值或预警值时,监测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按照要求报监理等单位;以便于各方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情况共同研究应急措施,防止发生工程事故。4、1.1g.g.g监测单位进行变形(沉降、倾斜、位移)观测时,要做到三固定:1)观测人员固定;2)观测仪器固定;3)观测路线固定。4、1.1h.h.h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及连续性,监测单位应制定健全的监控量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复核制度,确保施工监测质量。同时,掌握施工现场和周边建筑、地下管线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依据分包合同科学、有序地开展监控量测工作。4、2.2具体要求:支护结构与周围环境的监测主要为变形监测。变形监测仪器主要采用全站仪、水准仪。4、2.2a.a.a精度要求变形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有关变形测量的规定,观测精度不低于二等精度,即水平位移观测变形点的点位中误差为3.0mm,沉降观测点高程中误差为0.5mm,相邻高差中误差为0.3mm。4、3.3变形监测4、3.3a.a.a基坑内外情况观察现场观察及地质描述,每次开挖后立即进行,应认真观测,真实记录、系统描述。其内容为:4、3.3a.a.a1)基坑周围地面裂缝、塌陷及渗漏水情况;4、3.3a.a.a2)地面超载及基坑隆起、管涌情况;4、3.3a.a.a3)基坑开挖的地质及其变化情况及支护结构状态等。4、3.3b.b.b桩变形围护桩变形影响到基坑内施工安全和邻近建筑物、过街行人车辆的安全,除地质、周边环境的影响外,雨季(雨后)对它的影响也很大,在季节的变化时应加强对它变形的观察和观测。4、3.3c.c.c地表沉陷、铁路沉降4、3.3c.c.c1)目的:由于降雨、地下水降低、堆卸、开挖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场地地表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沉降。通过定期监测,发现沉陷部位和程度,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监测单位应注意地表沉陷以及由此产生的裂缝出现渗漏时的影响,以便施工单位随时采取补救措施。4、3.3c.c.c2)观测成果提交:a.铁路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b.铁路沉降观测成果表;c.相邻地基沉降的距离-沉降曲线图;d.场地地面等沉降曲线图。4、3.3d.d.d质量检查验收4、3.3d.d.d1)对于所有变形观测记录和计算、分析结果,应进行两级检查;4、3.3d.d.d2)对于需要提交委托方的变形测量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应在两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提交的结果应为验收合格的成果;4、3.3d.d.d3)检查验收情况应形成记录,并进行归档。4、4.4监测资料整理与反馈4、4.4a.a.a工程监控量测系统包括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以及监测信息反馈等。4、4.4b.b.b每次观测后应立即对原始观测数据或量测值进行填表制图,异常值的剔除、初步分析和整理等工作,并将检验过的数据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库管理系统。4、4.4c.c.c现场观测(量测)数据应及时绘制时间—位移曲线图(散点图)和随时间、荷载变化的时态变化曲线图。根据散点图的数据分布情况,合理选择函数对监测结果进行回归分析,以预测该测点可能出现的最大变形值(位移值)和应力值、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预测结构和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并根据工程的安全状态提出应采取的措施。4、4.4d.d.d监测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及时向承包商、监理单位、铁路公司和相关单位、部门上报监测成果日报、周报和月报。供有关单位据此对施工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调整设计参数、改变工程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的建议。5、承包方责任5、1.1承包方的现场责任5、1.1a.a.a承包方为保证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负责与周边既有构筑物所有权单位之间的一切协调、沟通工作,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5、1.1b.b.b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之相应图纸和发包方或监理的要求,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监测,承包方不得以发包方提供之资料未反应场地内某些情况为由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5、1.1c.c.c承包方应按发包方指定的地点搭建临时办公、材料仓库等,搭建方案须经发包方认可。5、1.1d.d.d承包方应仔细阅读基坑监测设计图纸并进行现场查勘,否则由于错误理解图纸要求和现场情况所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与发包方无关。5、2.2报警及异常情况处理: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与发包方、设计和监理联系,以便研究对策:监测过程中若发现观测值超过警戒值,即最大允许值的80%;基坑坡顶、底面或周边构筑物等出现裂缝;坡顶位移较大且位移不稳定、不收敛、超过设计预警值和允许值等相应的规范要求;连续三天变形速率超过报警值。保修范围:属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和其他缺陷均属于保修范围。5、3.3监测点的保护:1)对测量工作中使用的基准点、工作点、监测点用醒目标志进行标识,并对现场作业的工人进行宣传,尽量避免人为沉降和偏移,对变化异常的测点进行复测;2)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派专人对本项目埋设的监测元件、点位等进行巡查;3)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对布设的监测元件、点位的部位用醒目标志进行标识保护。5、4.4日常巡视:根据铁路安评要求,结合相关规范,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安全巡视每天不宜少于1次并做好巡视记录。在关键工况、雨雪天等特殊天气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巡视内容主要有:1、铁路及周边环境(1)建(构)筑物、既有铁路结构等的裂缝位置、数量和宽度,混凝土剥落位置、大小和数量,设施的使用情况;(2)周边路面或地表的裂缝、沉陷、隆起、冒浆的位置、范围等情况;(3)工程周边开挖、堆载、打桩等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生产活动。2、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6、安全、文明施工6、1.1承包方必须完全执行经发包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并严格遵守发包方的有关规定。6、2.2如承包方未能按监理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监理及发包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可在给承包方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承包方负责。6、3.3安全施工6、3.30.1)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6、3.30.2)承包方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专项方案》,该方案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并经监理和发包方批准后实施。6、3.30.3)承包方应当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3.30.4)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施工中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方和监理。6、3.30.5)发包方有权根据承包方在所承包标段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决定当期安全文明进度款的支付比率。7、工程技术规范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8)《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TB10314-2021);(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17);(1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11)《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规程》(DGJ32/J195-2015);(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J719-2016);(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1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19);(15)《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1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17)《南京地铁工程建设监测管理规定》2018年版;(18)《南京地铁工程监测用表(2019年版)》(2019年11月)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监测合同甲方: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乙方:甲方: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乙方:甲乙双方就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3.1.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2.工程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3.2.第二条:监测内容1.监测范围: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2.数量:按审查批准的监测方案执行。3.监测要求:本次涉铁监测为新亭大街高架桥立体交叉涉铁内容,23.5+40+45m连续钢箱梁。范围包括主体、附属工程、桥梁范围内铁路防护工程。根据《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程》(TB10314-2021)规范及《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上跨(并行)梅钢铁路处桥梁》设计报告要求,对高架桥及桥下辅路涉及铁路线路长约300m施工区域内铁路进行专项监测。4.成果文件要求:(1)技术报告及成果表:每次测量完毕,按甲方或监理监测要求,及时提交成果报表。项目结束后,及时提交纸质总结报告六份及电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测点布置、数据采集内容、测量技术方法、数据分析、结论。(2)如遇作业项目异常,有义务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日常管理部门汇报。3.3.第三条:监测工期暂定3个月(1)施工监测的起始条件桩基工程开始施工前采取监测点初始值,桩基工程开始打桩时按照相应频率开展各项监测项目及巡查工作。(2)施工监测的结束条件1)附属工程结束时可结束铁路的监测工作。2)工后稳定期监测:当最后100d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时,认为周边环境基本稳定,可申请停止监测。在停止监测前,应向监理、采购人单位上报停止监测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停止监测。3.4.第四条:第三方监控量测依据及技术要求监控量测内容等应遵循如下规范及规定:(1)《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2014年5月)(2)DGJ32/J195-2015《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规程》(3)GB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4)CJJ/T202-201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5)CJJ/T202-201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6)宁地铁质安发〔2019〕207号《南京地铁集团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7)宁地建字[2021]41号《南京轨道交通在建线路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8)JGJ8-20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9)GB/T12897-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10)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11)CH/T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12)其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3.5.第五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1.合同费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费用为人民币(含税,税率6%)¥元(大写人民币:)。若服务期、监测方案等因素的变动造成实际监测费用(需经工程结算审计确认)超过合同价时,监测费用不予调整,按合同价为最终结算价。若服务期、监测方案等因素的变动造成实际监测费用(需经工程结算审计确认)少于合同价时间,监测费用按实结算。2、合同费用支付:①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且提交经甲方认可的成果资料后三十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②工程正式开工后,土方回填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50%;③监测工作完成后,提交监测总结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并经结算审计完成1个月内尾款一次性付清。④在签订本合同后,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引起该监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等其他因素而引起监测费变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每次付款前,检测人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包括监测报告、监测数量清单等,经监理、代建单位和审计单位审核,同时必须提供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以上材料经代建单位和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予以付款,检测人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调整工程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检测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3.6.第六条:甲方、乙方责任1.甲方责任①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监测工作的相关资料。②对监测工作有特殊要求或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乙方责任①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编制监测方案,并负责组织通过专家评审。②乙方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监测。③乙方应按时完成各项监测任务,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④出具真实、合格的监测成果资料,并对监测成果的质量负相关责任。⑤乙方在监测中出现差错,应承担差错部分给甲方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⑥在监控量测过程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代建方的监督管理。⑦如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可能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分析隐患及事故原因。⑧乙方负责配合本项目参与各方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监测过程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⑨乙方指定为负责人,联系方式:,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3.7.第七条:乙方资料的提供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2.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需停止监测工作或解除合同时,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按监测完成实际工作量的比例支付费用。3.乙方须根据工程进度及状况调整有关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调整,包括监测时间的调整、监测数量的增加及监测频率的改变或监测点的增加及减少等,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4.周(月)报的内容包括:①监测项目,测点布置;②施工进度及现场施工状况的描述;③各监测项目的监测值的变化曲线,包括施工进度~监测值曲线,时间~监测值曲线等多种形式;④根据施工情况,并结合数值模拟和理论分析等多种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对铁路结构安全性作出评价和预测;⑤对达到或超过报警值的测点应进行重点说明,并进行详细分析原因,同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⑥对施工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5.监测总结报告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监测目的;②监测工作大纲和实施方案;③采用的仪器型号、规格和标定资料;④监测资料的分析处理;⑤监测值全时程变化曲线;⑥超前预报效果评述;⑦监测结果评述。3.8.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2.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需停止监测工作或解除合同时,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按监测完成实际工作量的比例支付费用。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承担的监测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若未按批准的监测方案内容实施,甲方支付时将扣除相应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4.乙方提供的监测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以及铁路部门的相关规范要求,乙方负责无偿重测,以满足甲方及铁路部门的要求。若因乙方监测成果质量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经重测两次仍不符合本合同以及铁路部门的相关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5.因乙方技术原因造成的监测次数增加不予计量。6.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提交的变更、签证,单次核减率(即监理人审核、代建人审核、跟踪审计审核)超过10%时,审计费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超过20%的,中标供应商不但承担全部审计费用,还将承担相当于审计费2倍的违约金,该费用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累计核减率(即监理人审核、代建人审核、跟踪审计审核、结算审计单位审核)在5%(含)以内的,审计费由采购人承担;在5%~15%(含)时,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超过15%的,中标供应商不但承担全部审计费用,还将承担相当于审计费2倍的违约金,该费用直接在结算审定价中扣除。第九条:安全保密工作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第十条:合同争议处理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方、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约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双方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附件: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采购人(全称):中标供应商(全称):在338省道南京雨花台区段(南江路至江宁河桥)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工程名称)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采购人责任采购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中标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中标供应商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中标供应商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中标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中标供应商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采购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标供应商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中标供应商责任应与采购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采购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采购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采购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采购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中标供应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采购人(盖章):中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第六章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磋商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竞争性磋商报价表4、资格证明文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8、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9、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附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目录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我方授权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特声明如下: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我方的总报价为(大写和小写)_______元人民币,项目负责人为______。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磋商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11.一旦我方成交,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2.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3.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联系方式为: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三、报价表格式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名 称报价(元)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是 否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目录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七、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目录八、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目录九、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磋商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磋商文件中的页码位置..........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联合);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附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话)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注: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材料核验(如投标时提供则无需再次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扩建工程涉铁路监测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