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招标公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度赣榆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 JSZC-320707-JZCG-C2024-00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02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JZCG-C2024-0010
项目名称:2024年度赣榆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79.2 万元

采购需求:

为落实省关于残疾人托养民生实事有关要求,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建立起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按照《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内容要求,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更好的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本项目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人数为20人,补贴标准:3300元/月/人。具体需求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

1年(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站平台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0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4-07-0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榆开标室1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西路14号
联系人:张华伟
联系电话:80638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赣榆区政府东附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862602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86260257

2024年度赣榆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4年度赣榆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07-JZCG-C2024-0010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0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文本23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一章磋商邀请受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委托,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2024年度赣榆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JSZC-320707-JZCG-C2024-0010)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2024年度赣榆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707-JZCG-C2024-0010项目名称:2024年度赣榆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预算金额:79.2万元最高限价:79.2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为落实省关于残疾人托养民生实事有关要求,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建立起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按照《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内容要求,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更好的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本项目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人数为20人,补贴标准:3300元/月/人。具体需求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9:00:00(北京时间)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联合会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西路14号联系人:张科长联系电话:0518-806383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路东路300号行政中心东辅楼2楼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18-862602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科长电话:0518-8063832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3满足本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参与磋商采购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和交易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8.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编制9、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9.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逐条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1.2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3特别提醒供应商,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2.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3供应商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3、分项报价表13.1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报价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项单价、总价等,未全部列示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3.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1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14.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5.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5.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人员安排等。15.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6、磋商响应函1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提交18、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9.1条规定作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1.2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1.3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开启(解密)22.1交易中心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应当按时参加,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2供应商在开启(解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启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解密)的,视同认可开启(解密)结果。22.6供应商在开启(解密)、澄清、磋商、最后报价、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23、磋商小组23.1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后,交易中心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交易中心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交易中心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要求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采购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26.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应当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过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7、磋商程序27.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作出响应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应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8、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8.1评审方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8.2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9、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和采购活动终止29.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或者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7)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磋商或者最后报价作出响应的。(9)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最后报价的。(10)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的。(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9.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1)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启(解密)不成功的,或者至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30、确定成交单位30.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0.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属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成交通知书下载服务,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3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各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胶装响应文件,封面、骑缝需加盖公章。七、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磋商响应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4签订合同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示合同。33、合同标的的追加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4.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询问与质疑35、询问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交易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交易中心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36、质疑提出36.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交易中心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6.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交易中心。采购人、交易中心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36.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6.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7、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37.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交易中心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37.2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质疑,采购人、交易中心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7.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间内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7.4以下情形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与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7.5采购人、交易中心依法受理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8、质疑处理38.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8.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8.6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38.7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39、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9.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39.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材料:(1)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9.3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0、支持绿色发展40.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40.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0.3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1、政府采购需求标准41.1本项目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标的如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的,执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第三章合同文本(备注: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签订合同时请删除本条备注。)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服务内容:本项目为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人数为20人。按照《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内容要求,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更好的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寄宿制托养服务。1.2服务对象:1.2.1自愿接受寄宿制托养服务,家庭无照护能力的(家庭中无照护人员或照护人员无能力照护,照护人员无能力指照护人员患重大疾病、年龄超过60岁或未成年);1.2.2具有赣榆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1.2.3年龄为15-59周岁,因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的生活明显不能自理的、家庭无照护能力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享受“两项补贴”家庭中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1.2.4身体情况适宜寄宿制托养。1.3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须全过程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执行和后续工作。签订合同后,甲方将对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全程监管,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成交通知书;2.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2.3竞争性磋商文件;2.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5合同附件。三、合同金额3.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金额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含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培训、档案、福利、通讯设施、办公设备、服装、护理费、场地费、食宿费、水电费、交通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2项目金额明细序号项目名称数量(人)技术参数(元/月/人)金额(元)1赣榆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202备注若服务对象享受护理补贴需缴纳,其余经费据实拨付3.3在合同期限内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社会统筹均按照不低于连云港市最低标准执行。四、服务要求4.1服务方式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等服务。4.2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内容按照中残联《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要求,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4.2.1生活照料和护理:为服务对象提供营养、规律的膳食服务及助餐服务,及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1小时;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护理、服药等服务。4.2.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逐渐学会煮饭、择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制定适宜的训练计划,训练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4.2.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根据其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为服务对象普及礼仪知识、法律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服务;以及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4.2.4运动功能训练: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辅助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五、履约保证金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及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提供。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七、合同价款支付7.1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服务开始前拨付项目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正常实施6个月拨付项目总额的40%费用,项目整体完成后根据第三方考核结果,按照中标标准服务费用及实际服务残疾人数据实结算(无息)。7.1.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费用一律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无息),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1.3若因服务对象个人原因、身体状况变化、死亡等因素导致实际服务数量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当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人。当服务人员数量与实际服务数量不一致时,采购人可根据《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行调整,若有符合寄宿制托养条件人员可以进行调整补充。7.1.4考核标准:采购人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考核评估和经费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残发〔2022〕67号)托养服务考核评估办法,采取日常考核和定期及综合考核结合方式,按照项目管理、服务管理、服务成效等指标,对寄宿制托养服务情况、效果评估结果、档案建立情况、电话回访、残疾人满意度反馈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7.1.5支付验收款之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正规发票,甲方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10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以双方共同签字的合同、到货验收单、项目验收文件等材料日期计算)。付款前需提供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至中标供应商账户(以发票开具日期计算)。7.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3若因服务对象个人原因、身体状况变化、死亡等因素导致实际服务数量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当服务人员数量与实际服务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根据《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调整,若有符合寄宿制托养条件人员可以进行调整补充(服务费按最终实际发生额计取)。7.4资金拨付依据7.4.1乙方书面申请;7.4.2服务对象人数及服务费用明细汇总表;7.4.3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90%以上)等,由甲方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调查;7.5按服务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发票开具日期计算),将资金支付到约定的乙方账户。八、税费8.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9.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9.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依据磋商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服务。十、考核10.1甲方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托养服务考核评估办法,采取日常考核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结合方式,按照项目管理、服务管理、服务成效等指标,对寄宿制托养服务情况、效果评估结果、档案建立情况、电话回访、残疾人满意度反馈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10.2考核方式(1)日常考核评估。甲方结合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内容和标准对乙方实际服务情况开展日常考核评估。日常考核评估分数为100分,占总分的30%。(2)定期考核评估。甲方委托第三方每季度进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评估分数为100分,占总分的30%。(3)年度综合考核评估。甲方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综合评估。第三方考核评估分数为100分,占总分的40%。乙方每季度对内设各部门进行自查考核,甲方将委托第三方按照《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考核评估办法对中标人进行季度考核,对业务台账资料、服务情况、服务记录、服务质量效果进行实地考核评估,服务期满甲方根据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年度综合考核评估结果,由第三方作出综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拨付经费的依据。10.3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采用单项百分制,加权计算总分的办法,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全年抽查绩效得分/抽查次数*50%)+年度考核得分(得分数*50%)。(2)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当期全部费用;考核95分(不含90分)以下,每少5分(含5分之间分),扣除2%的费用;60分以下的,拨付托养经费50%,取消下年度投标资格。十一、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1.1甲方责任和义务:(1)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4)甲方应及时安排服务对象入住,向乙方提供服务对象相关信息;(5)如甲方托养人员在住院期间遇突发急、危、重病时导致增加的陪护、护理费用等,乙方按照与托养人员签订协议执行,并及时通知甲方;(6)甲方不定期检查抽查服务对象的托养情况,督促乙方按要求做好托养服务并建立相关档案资料;(7)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8)负责全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需求初步筛查、资格审查与审批、检查督促及服务指导工作等;监督乙方做好受助人的托养评估、托养服务、档案填写和项目报表;要建立一人一档,主要包括审批表、协议、托养服务档案等;(9)负责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跟踪随访、质量评估及其他有关事宜。成立评估小组,定期采取电话回访、实地抽查等形式对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回访、监管和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受助人进行回访,确保受助残疾人及亲属满意度达90%以上;(10)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新媒体,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的康复意识和对残疾人托养信息知晓率,使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项目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11.2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拨付项目经费;(2)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4)乙方应对入住的服务对象进行健康评估,把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自理情况、曾经患有的疾病和目前的用药等情况登记造册,免费体检并建立档案,与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签订入院协议,明确乙方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和责任;(5)乙方应提供具备托养条件的相对独立的场所供甲方服务对象使用,配备相关硬件设施及配套的生活服务,便于对服务对象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运动功能训练等;(6)乙方的项目费用应包括床位费、生活费、护理费、尿不湿和简单的医药费用等,若用药超出限额部分需由乙方告知服务对象自行另外支付;(7)服务对象病重或乙方认为应当送医院就诊的,需及时通知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带其外出就诊。紧急情况下或联系不到监护人时,乙方可直接将服务对象送至医院治疗,该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按照入院协议办理;(8)甲方服务对象在住院期间如遇突发急、危、重病或猝死,按照入院协议办理,并及时通知甲方;(9)甲方服务对象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可能伤害自身或他人时,乙方在采取必要医学措施的同时通知托养监护人带其外出就医,并及时通知甲方;(10)服务对象入院后自行回家或乙方认为不适合住院辞退的应及时通知甲方;(11)托养人员入院期间,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一人一档备查;(12)乙方应指定专人协调甲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临时性问题,并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考核;(13)乙方承诺承担公共疫情期间工作人员所需一切防护用品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根据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内部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14)配置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如需在本项目内临时调配的,需书面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15)乙方需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考核、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并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16)乙方承诺应在保证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履行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纠纷)由乙方全部承担;(17)乙方确保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的信息保密,不得辱骂、羞辱、殴打服务对象,不得对外泄露服务对象个人所有信息,如有发生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十二、违约责任12.1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撤出本合同区域或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交接和费用清算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3000元/日的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2.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如延期付款,甲方应按照逾期未付款的5‰支付滞纳金(节假日、休息日、非甲方原因除外)。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争议解决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赣榆区;14.2因一方违约引发诉讼的,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实现债权费用。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联合会地址: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西路14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电话:账号:电话:签订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概况为落实省关于残疾人托养民生实事有关要求,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建立起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本项目为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人数为20人。按照《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内容要求,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更好的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寄宿制托养服务。二、服务技术要求(一)服务对象1、自愿接受寄宿制托养服务,家庭无照护能力的(家庭中无照护人员或照护人员无能力照护,照护人员无能力指照护人员患重大疾病、年龄超过60岁或未成年);2、具有赣榆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3、年龄为15-59周岁,因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的生活明显不能自理的、家庭无照护能力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享受“两项补贴”家庭中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4、身体情况适宜寄宿制托养。(二)服务标准及要求乙方服务内容按照中残联《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及《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要求,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1、生活照料和护理:为服务对象提供营养、规律的膳食服务及助餐服务,及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1小时;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护理、服药等服务。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逐渐学会煮饭、择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制定适宜的训练计划,训练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根据其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为服务对象普及礼仪知识、法律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服务;以及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4、运动功能训练: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辅助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三、人员配备要求(一)项目负责人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掌握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关管理工作经历;乙方须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本项目服务工作,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执行和后续工作。签订合同后,甲方将对乙方项目人员进行全程监管,乙方不得随意更换;4、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保证其出勤率,不得频繁调换。(二)其他成员要求★1、管理(后勤)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厨师1人,具有厨师资格证、健康证;★2、医护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医生1名,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医师执照;护理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专及以上相关或相近学历,持有护理证书或培训证书;3、康复、文化、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康复师1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康复医学相关专业,持有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或物理治疗师资格证书,文化、心理咨询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专业职称证书。以上★部分人员须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作无效标响应。四、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五、磋商报价要求响应总报价为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含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培训、档案、福利、通讯设施、办公设备、服装、护理费、场地费、食宿费、水电费、交通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六、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场地根据连残发〔202124号《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规定供应商需要自行提供固定服务场所,且能满足本项目寄宿制托养人数基本要求。1、供应商需要自行提供固定服务场所,且能满足本项目寄宿制托养人数基本要求;2、服务场所装有空调或其他适用的取暖、降温设备,提供全天候热水供应;3、服务场所配置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4、服务场所配备养护起居、护理保健和文体活动等基本设施,设备完好。七、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或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及指标或交付标准等)采购人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考核评估和经费拨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残发〔2022〕67号)托养服务考核评估办法,采取日常考核和定期及年度考核结合方式,按照项目管理、服务管理、服务成效等指标,对寄宿制托养服务情况、效果评估结果、档案建立情况、电话回访、残疾人满意度反馈等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八、履约验收所提供项目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如有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符合项目验收标准后,采购人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资料以及终验申请单,甲方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终验且验收无问题后签署终验单。验收的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标准实施,服从采购人安排要求。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需求。九、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服务开始前拨付项目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正常实施6个月拨付项目总额的40%费用,项目整体完成后根据第三方考核结果,按照中标标准服务费用及实际服务残疾人数据实结算(无息)。1)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费用一律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无息),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若因服务对象个人原因、身体状况变化、死亡等因素导致实际服务数量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当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人。当服务人员数量与实际服务数量不一致时,采购人可根据《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调整,若有符合寄宿制托养条件人员可以进行调整补充。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十、报价要求填写响应报价的构成十一、其他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特别提醒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1)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综合评分法(1)价格分(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分(2)技术分(45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1、项目总体实施方案(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项目需求”内容编制总体服务方案及保障执行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总体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总体管理方案等;针对服务的特殊群体提出合理、可行的创新特殊服务承诺及实施办法和执行措施。优:具有技术先进、周密性好、可操作性强得10分;良:技术较先进、周密性较好、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一般:技术、周密性、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实施方案2、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实施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针对本项目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服务对象需求的工作计划、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和保障措施等方案内容进行评分。优: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7分;良: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较切实可行的,得4分;一般: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服务实施方案3、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服务实施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针对本项目中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方面的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服务对象需求的安排和工作计划、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7分;良: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较切实可行的,得4分;一般: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实施方案4、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实施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针对本项目方案中运动功能训练服务方面的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服务对象需求的安排和工作计划、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7分;良: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较切实可行的,得4分;一般: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日常管理及管理制度5、日常管理及管理制度(7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制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部门的岗位职责等制度;评标委员会根据管理制度内容的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情况进行打分。优:制度健全、科学合理完善、规范性、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的,得7分;良:制度健全、科学合理完善、规范性、具有较强的可行性的,得4分;一般:制度有明显缺陷,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见阐述不得分。应急保障预案6、应急保障预案(7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火灾、流行性疾病、停水停电、信访、集访、托养对象走失或突发疾病等应急预案)。优:预案制定充分周详,具体明确、针对性强:7分;良:预案制定周详,较具体明确、针对性较强:4分;一般:预案不够具体明确、针对性一般:2分;未提供不得分。(3)商务分(40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业绩磋商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类似托养项目的,每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磋商文件中须上传有效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项目组成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6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具有中级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书的得3分;具有护理证书(培训证书)的得1分;具有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2、项目其他成员(6分)(1)供应商拟派的管理(后勤)人员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2)供应商拟派的医护人员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有具有护理证或培训证书的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3)供应商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得1分,最多得1分;满足本项目需求基础上每增加1名具有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或物理治疗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增加1名具有心理咨询相关专业学历或相关职称证书的人员得1分,最多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以上拟定本项目团队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服务场所1、磋商供应商应有固定服务场所,承租协议4年及以上或自主拥有产权的得8分,承租协议3年及以上得6分,承租协议2年及以上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或提供承诺函)2、开放床位达到100张及以上且扩容率能达到50%的得5分;开放床位达到100张(不含)以下且扩容率低于50%的得1分,本项最高5分;(或提供承诺函)注:,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承租协议原件扫描件及服务场所面积、开放床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产权证书、设备购买发票等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须附证明材料)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须附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下: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八、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九、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单位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十、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_________________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工程)。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三、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分包号:**)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供应商1),(供应商2),……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我联合体指定(供应商*)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可选)供应商1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2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本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仅需加盖牵头单位的公章。十四、分项报价表(分包号:**)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单位:元序号产品、服务(标的)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价总计(元)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六、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分包号:**)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采购单位主要标的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八、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分包号:**)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姓名本项目拟担任职务技术职称、专业资质学历年龄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根据项目需求、评分办法确定一览表格式根据项目需求、评分办法确定一览表格式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质疑函范本致: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授权质疑的还应附授权委托书,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