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公告(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2024)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关于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 JSZC-320505-SZHQ-G2024-004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15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5-SZHQ-G2024-0048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
预算金额:7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00万元
采购需求:
1、 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1
多层螺旋CT
套
2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和乙方承诺的优于招标文件的其它指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书扫描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1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线上获取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截止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电话:0512-68751335。
9、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4楼
联系方式:0512-68750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苏州资管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12-68087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雨、张茂松、赵猛
电话:0512-68087208
附件:
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
品目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采购单位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机关)
行政区域
虎丘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17:4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14:30
开标地点
一体化平台
预算金额
¥7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雨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8087208
采购单位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普路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62116923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苏州资管大厦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雨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5-SZHQ-G2024-0048采购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采购类别:货物类-其他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交货、安装及调试并交付使用; 3采购预算700万元4最高限价700万元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书扫描件。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6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7现场考察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8投标答疑会 不召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投标文件份数中标单位成交后,提供3份纸质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10投标货币人民币11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12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方式差额定率累计后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计算公式:预算价100万元以下,费率1.5%;预算价100万元-500万元,费率1.1%;预算价500万元-1000万元,费率0.8%;预算1000万元-5000万元,费率0.5%;预算5000万元-10000万元,费率0.25%;13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招标文件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均不适用。14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7 月15 日14 时 30 分15投标地点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16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 7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1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8定标办法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19履约保证金R不提交£提交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合同金额的5%)。待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甲方无故超期未退还,则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20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21监督电话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75133522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1.投标单位需要通过CA证书,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0第四章采购内容39第五章合同条款46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591234.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7-15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5-SZHQ-G2024-0048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预算金额:7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700万元采购需求:1、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1多层螺旋CT套2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3、验收标准: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和乙方承诺的优于招标文件的其它指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书扫描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7-1514: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项:1、线上获取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截止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5、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7、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8、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电话:0512-68751335。9、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七、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4楼联系方式:0512-687508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苏州资管大厦9楼联系方式:0512-680872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雨、张茂松、赵猛电话:0512-68087208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6月24日5678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投标人: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5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6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7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9天:日历日。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最终地点。2.1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2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3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4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4.合格投标人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4.1详见前附表规定。5.投标人必须进入苏采云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6.投标人代表6.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7.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7.1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特定条件。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详见统一格式),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7.3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7.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7.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招标文件说明9.招标文件9.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报名确认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10.现场考察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0.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1.投标答疑11.1投标人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3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的询问或提交的疑问或未在开标前答疑会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3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12.4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四、投标文件说明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4.知识产权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基本目录:15.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15.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5.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5.5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15.6针对本次项目的设备安装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方案(需具体说明交货进度计划、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等内容);15.7产品质量承诺;15.8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承诺与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培训方案、其中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5.9满足“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规定的证明(如属于);15.10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5.11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条件:15.1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5.13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书扫描件。15.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5.1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5.1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1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符合条件:15.18投标单位承诺函;15.19所投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相关管理法律、法规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注册证书扫描件签公章;15.20投标函;15.21分项报价明细表;15.22设备配置清单表(含投标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交货期限说明等);15.23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15.24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由磋商小组自行查看,投标单位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综合评审评分项:15.25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价格折扣文件:15.2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其他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完整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符合性审查不符而判定为无效标。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投标人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16.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投标人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16.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货物和服务、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配套服务相关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7.2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计算单价《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7.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文件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均不适用。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在本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截止时间20.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20.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0.5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20.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六、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21.3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21.4开标时,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留言板”栏目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为了保证开标秩序,请不要在互动交流中发表与开标无关的言论。开标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公告栏”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21.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6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1.7投标人电脑环境最低要求:谷歌浏览器,版本可直接网上下载最新版本即可。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21.8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21.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款、第4款和第15款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资格审查。22.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和原因提交评标委员会,以便编制评标报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23.评标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3.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3.2宣布评标纪律;23.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3.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3.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23.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23.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23.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23.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23.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评标事务。24.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4.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5.3在评标期间,招标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6.符合性审查26.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9款“无效投标”规定情形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质保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文件载明的履约保证、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递交,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从而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9)投标人的报价存在选择性的;10)投标人的报价或响应只响应了项目中部分招标内容;11)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影响评标的;1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13)不同投标文件存在“机器码”一致情形;14)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26.2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26.3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投标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8.投标报价评审2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8.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8.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8.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单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3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值28.4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9.无效投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9.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29.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9.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6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的。30.废标3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1.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仅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1.2评价和比较采用的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1.3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2.中标供应商的确认32.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按招标采购单位的委托向招标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单位。3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数量:1个。3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3.合同授予标准33.1招标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中标通知书34.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5.告知招标结果35.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5.2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供应商发放未中标通知书,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名。告知方式为电子邮件,接收方式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标书》所列电子邮件为准。未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37.合同的签订3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7.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八、其他事项38.招标代理服务费38.1中标供应商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8.2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9.监督和公证39.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9.2招标人的开标、评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40.政府采购政策(一)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单位给予评审加分:1、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声明函未加盖公章或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所填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价格的折扣:如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4)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若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响应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1、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线“供应商信用查询”功能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跳转查询实现,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五)、采购文件的质疑、澄清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报名确认单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4事实依据;4.5必要的法律依据;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4.7质疑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投标人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41.未尽事宜4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0.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一、投标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货物和服务、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配套服务相关费用、工具设备、人工等关联服务、税费(如包括关税、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如有),对招标文件及澄清或者修改(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____天。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序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元)交货期限注:报价金额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响应报价精确到分。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限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填“是”或“否”12345678=6*7总报价金额大写: (小写: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投标总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五、设备配置清单表设备配置清单表(格式)招标编号: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技术指标说明与描述单位数量备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各投标人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设备清单表》投标。六、投入的实施、交货、验收方案提示:1、投标单位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编写中标后拟投入的实施、交货、验收方案及相关保证措施等;2、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名称: (盖章)1.1.1七、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招标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资格工作年限曾参予过的工程在曾参予过的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注:1.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八、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遵守如下条款的规定:(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资质等级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销售收入 年 万元实现利润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是否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十、技术规格、商务偏离表(一)技术规格偏离表招标编号:序号项 目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2345…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二)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交货期限(2)交货地点(3)付款方式(4)售后服务承诺…其他商务要求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注: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本表中将投标文件实际响应的技术、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进行逐项对应列出对比,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招标编号: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免费质保期2服务响应3到达现场4解决问题..注:1、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2、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物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物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投标单位所投不同货物的生产制造商信息均需填报。5、供应商应对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如实、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单位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投标单位承诺函(代理机构):本公司愿就由贵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5-SZHQ-G2024-0048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并作承诺:中标后5个工作日向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提供中标产品《产品技术标准(白皮书)》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邮寄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4楼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12-68750821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11.第四章采购内容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采购需求(一)使用方实际使用方(需方)采购数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套总计2套(二)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1多层螺旋CT套2(三)技术参数及要求:序号技术参数要求1数据采集系统1.1探测器材料:固体稀土陶瓷探测器▲1.2探测器z轴物理排数:≥64排1.3每排探测器物理数目:≥860个1.4数据采样率:≥4640采样/360°1.5轴位扫描成像:≥128层/360°★1.6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40mm2扫描机架系统★2.1机架最快旋转速度(360°):<0.49s2.2机架可选旋转速度:≥6档2.3机架孔径:≥70cm2.4滑环类型:低压滑环或非接触静音滑环2.5内部冷却方式:风冷或水冷2.6机架控制面板:≥2套2.7机架液晶屏幕一体化显示患者信息、设备状态、儿童安抚动画等2.8焦点到探测器的距离:≥1003mm2.9具备语音呼吸导航系统3检查床系统3.1最大可移动范围:≥1770mm★3.2床水平移动最大速度:≥310mm/s3.3床水平移动最小速度:≤1mm/s3.4床面可降至离地面最低距离:≤555mm3.5床面可降至离地面最高距离:≥1015mm3.6床面垂直升降范围:≥460mm3.7检查床承重:≥211kg4扫描与重建参数★4.1最小扫描层厚:≤0.4mm★4.2断层扫描最小采集层厚:≤0.4mm★4.3螺旋扫描最小采集层厚:≤0.4mm4.4内耳高清采集层厚:≤0.4mm4.5膝关节高清采集层厚:≤0.4mm4.6肺部高清采集层厚:≤0.4mm4.7最小扫描视野FOV:≤23.8cm4.8最大扫描视野FOV:≥50.6cm4.9最小重建视野FOV :≤2.5cm4.10最大重建视野FOV:≥506 mm4.11最大拓展视野FOV:≥700mm★4.12图像重建速度:≥65幅/秒4.13图像重建矩阵:512×512,768×768,1024×10244.14图像显示矩阵:1024×1024★4.15最长连续扫描时间:≥301秒4.16最大扫描螺距:≥2.14.17最小扫描螺距:≤0.14.18定位片长度:≥1710mm★4.19高对比度分辨率:≥24lp/cm@0%MTF4.20低对比度分辨率:≤2mm@0.3%4.21CT值拓展范围:-3,2768至+3,27675X线及高压发生器系统▲5.1球管阳极热容量:≥6MHU▲5.2具备液态金属轴承技术5.3阳极最大散热率:≥930KHU/min5.4最小焦点尺寸:≤0.5mm×1.0mm5.5最大焦点尺寸:≤1.0mm×1.0mm5.6高压发生器功率:≥50kW5.7最低输出管电流:≤5mA5.8最高输出管电流(不含等效):≥420mA5.9管电流步进:≤ 1mA5.10最低管电压:≤70kV5.11最高管电压:≥140kV5.12球管电压选择范围:≥5档,70/80/100/120/140kV5.13焦点至扫描野等中心距离:≤535 mm5.14飞焦点技术:在X-Y轴实现双倍采样6主控制台及重建计算机系统6.1操作系统:Windows10 6.2主机和建像机分开工作 6.3高性能主控台计算机CPU:≥4核6.4高性能建像机CPU:≥18核6.5主机内存:≥16GB6.6建像机内存:≥128GB6.7CD,DVD光盘刻录系统6.8标准DICOM3.0接口6.9不对称不规则图像打印编排6.10自动语音系统及双向语音传输7图像后处理工作站7.1操作系统:Windows107.2内存:≥16GB7.3硬盘:≥1TB7.4图像在主机与工作站之间双向传输的功能7.5jpeg、视频格式文件输出:USB及光盘7.6工作站激光相机DICOM接口8临床应用软件8.1基础软件功能8.1.13D8.1.2多平面重建MPR8.1.3实时MPR8.1.4曲面重建CPR8.1.5最大密度投影MIP8.1.6最小密度投影MinIP8.1.7平均密度投影AIP8.1.8表面遮盖显示SSD8.1.9三维容积显示VR8.1.10透明显示骨骼功能8.1.11模拟手术刀技术8.1.121024大矩阵重建:用于清晰的显示内耳等精细结构,及小病变8.1.13轮廓分割功能:能够自定义感兴趣区域的轮廓,并分割出来8.1.14CTA血管造影技术8.1.15CTU尿路造影技术8.1.16对比剂追踪技术8.1.17对比剂追踪自动扫描触发功能8.1.18动态扫描CT时间密度曲线8.1.19肝脏三期扫描技术8.2低剂量扫描技术8.2.1最先进的迭代重建算法,实现低剂量扫描得到高精度图像8.2.23D剂量调制:根据患者的解剖结构自动进行实时的电流优化技术,mA步进≤1mA8.2.3自动kV调节:根据患者的体型,解剖结构,自动选择最优的扫描电压8.2.4敏感器官保护功能:扫描过程中针对眼睛,甲状腺等敏感部位实施器官保护8.2.5剂量报告:每个患者检查结束后会显示扫描所用的参数与剂量8.2.6儿童低剂量扫描协议 :根据不同患者的年龄,体重设置特殊的扫描协议8.3提供最新的AI深度学习重建技术★8.3.1具备AI深度学习CT重建算法8.3.2基于生数据域的AI图像重建8.3.3具备降低图像蜡像感的功能8.3.4相同图像质量下,深度学习重建技术能够降低辐射剂量≥85%8.3.5相同辐射剂量下,深度学习重建技术能够提升低对比度分辨率≥135%8.3.6相同辐射剂量下,深度学习重建技术能够降低图像噪声≥90%8.3.7相同噪声条件下,深度学习重建技术能够提升空间分辨率≥88%8.4血管分析功能8.4.1自动去除床板8.4.2自动去除身体各个检查部位的骨骼8.4.3自动提取医生感兴趣的主要分支血管,并自动命名8.4.4随鼠标指针移动,自动显示主要血管名称8.4.5自动血管拉直,自动测量管腔面积,最大、最小直径、狭窄率等8.5虚拟内窥镜功能8.5.1气管内窥镜8.5.2椎管内窥镜8.5.3血管内窥镜8.5.4能够自定义漫游路径8.6去伪影技术8.6.1运动伪影消除技术8.6.2去后颅窝伪影技术8.6.3去金属伪影技术8.6.4去射线束硬化伪影技术8.7灌注功能8.7.1可以进行头部灌注扫描8.7.2头部动静脉血管检测8.7.3头部CBF, CBV, MTT, TTP 图像显示,曲线显示,以及测量结果显示8.7.4专用肿瘤灌注功能8.8肺结节分析功能8.8.1肺结节提取8.8.2定义结节位置、大小、体积、CT值、类型、密度、特征等8.8.3随访功能,病灶对比、量化体积变化、倍增时间等8.9自动语音功能 : 提醒患者做适时的检查配合,如屏住呼吸等8.10具备自动胶片打印功能 8.11具备自动降噪技术9提供原厂工作站10具有QA模体备注:以上技术参数内标注“▲”的技术参数作为实质性参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证明产品技术参数满足要求:1.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书扫描件(签公章);2.技术白皮书扫描件((签公章));3.药监备案的说明书证明文件(签公章),未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或产品技术参数出现任意一项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四)其他要求:1.所投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相关管理法律、法规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注册证书扫描件签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单位承诺函扫描件签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3、配套服务要求: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次采购设备的机房涉及到其他设备的让位调整(含搬移、拆除、装修等),由中标单位按照使用方要求进行调整,同时由中标单位负责本次采购设备的机房按标准进行防护装修并办理CT投用前的环评领证等所有手续,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再另行支付。二、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同时必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规格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等,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单位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的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产品资料、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承诺及实施方案等是真实的,一旦由专家或者采购人或者产品到货后或者使用中发现产品技术指标、产品资料、服务承诺等与投标文件说明不符,采购单位有权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4、投标单位必须对所投项目内的所有货物全部响应,只投其中部分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配套服务相关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代理服务费、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响应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5、本项目中标货物的数量以本招标文件的《标的物清单》为准,实际安装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以实际的供货数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但增加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得就实际供货数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要求采购单位进行赔偿。6、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交货地点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同时投标人自行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其它任何理由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追加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7、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交货、安装及调试并交付使用;8、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9、投标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在项目服务期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安装、调试:在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安装、接电、调试等服务,并协助采购方组织验收。11、安装现场要求:(1)中标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要求文明施工,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免责;(2)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由中标人负责,甲方配合;(3)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4)在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中标人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垃圾;(5)在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对现场原有成品造成的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12、验收:12.1验收标准: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和乙方承诺的优于招标文件的其它指标。12.2验收要求:投标单位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在采购单位确认后作为采购单位验收的依据,但此标准不得对抗质监部门的验收和招标文件中有关验收的条款要求。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应提前通知采购方,由采购方会同招标代理及专业人员及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验收不合格的全部退货并由中标方承担采购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的执行。13、售后服务:(1)全部设备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不低于3年,整机全保(含球管、探测器、高压发生器等核心部件)。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保修等三包服务,质保期内维修、更换零配件、维修人工费均免费。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故障(非人为损坏),乙方均应负责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产品或零部件应免费更换。过质保期后,对于损坏的零部件,投标人应保证以不高于在设备生产地购买的一般价格提供给招标人。供货方提供终身维保服务,包括维护、保养、大修理。(2)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对出现的设备故障应做到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解决出现的问题。若不能及时修理好,乙方将负责免费更换全新设备,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上门服务,若出现故障2小时内积极响应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解决出现的问题。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也必须提供2小时对设备故障做出响应和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解决出现问题的技术服务。(3)伴随服务:质保期满后,提供设备最优惠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供应价格。(4)提供专业的系统的技术培训(操作、维修),并保证采购单位操作人员正常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5)若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没有按承诺达到服务水平及响应速度到现场进行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且维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合同余款中扣除。14、中标单位应能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15、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16、本项目采购合同需方为实际使用方,成交单位成交后需要按照实际使用方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设备交货、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所涉及的配套服务以实际使用方需求为准。17、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通知为准。12131415.第五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505-SZHQ-G2024-0048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甲方(采购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供货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丙方(实际使用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号标段招标文件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1.1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2.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2.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1.4中标通知书2.1.5招标文件2.1.6投标书2.1.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上述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视为是能够互相说明的,如果上述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1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2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适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享有合法的权利,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披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且乙方负有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诉讼。若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5.质量保证5.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5.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5.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特殊要求执行)。6.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若因乙方包装不当而造成的标的物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伴随服务7.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7.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7.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7.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7.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7.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8.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由乙方交付至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转移至甲方享有。因交付产生的交通费、运输费及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标的物在交付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前,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8.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8.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9.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9.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验收不合格的全部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的执行。9.3验收期限自所有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十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9.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标的物存在甲方无法检验的质量问题,则对该标的物的检验不受验收期间的限制,但甲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提出。10.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应当自验收期满后三日内对甲方进行催告,经乙方催告后甲方在五日内仍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10.3甲方在验收期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1.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1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1.2.1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发票;11.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11.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11.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甲方违约责任13.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3.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乙方违约责任14.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4.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要求乙方继续交付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15.不可抗力15.1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后30日内提供书面证明。七、索赔16.索赔16.1乙方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数量、规格、性能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6.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异议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6.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16.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16.2.3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使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因更换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16.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16.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也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8.合同的解除18.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8.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8.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8.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9.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的部分和全部均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2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十一、争议解决21.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导致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十二、附则2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合同特殊条款根据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及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CT),详见《标的物清单》。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招标文件;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中标通知书。二、合同金额与支付:(一)本次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合同总金额为安装目的地价,包含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配套服务相关费用、税费(如包括关税、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三)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四)付款方式:1、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丙方可不适用支付预付款30%规定);待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向丙方提供下列单据(A、B、C)后30日内,丙方向乙方按合同总金额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30日内丙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A、丙方签收的送货回单。B、合格销售发票。C、由甲、乙、丙三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3、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三、交货期限、地点: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交货、安装及调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质量要求1、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除有特殊要求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招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3、乙方交货时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图纸、技术资料、所有设备的操作和保养手册,用于指导运营单位人员进行试验、试运转、操作和设备保养,这些手册包括设备说明手册、维修说明手册、操作说明手册和简明数据手册。五、验收期限、标准及依据:1、验收期限:自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30日内,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调。2、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和乙方承诺的优于招标文件的其它指标。3、验收依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在甲方确认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此标准不得对抗质监部门的验收和招标文件中有关验收的条款要求。4、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甲方确认后,设备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实施现场要求:(一)安装、调试:在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安装、接电、调试等服务,并协助采购方组织验收。(二)售后服务(1)全部设备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年,整机全保(含球管、探测器、高压发生器等核心部件)。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保修等三包服务,质保期内维修、更换零配件、维修人工费均免费。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故障(非人为损坏),乙方均应负责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产品或零部件应免费更换。过质保期后,对于损坏的零部件,投标人应保证以不高于在设备生产地购买的一般价格提供给招标人。供货方提供终身维保服务,包括维护、保养、大修理。(2)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对出现的设备故障应做到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解决出现的问题。若不能及时修理好,乙方将负责免费更换全新设备,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上门服务,若出现故障2小时内积极响应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解决出现的问题。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也必须提供2小时对设备故障做出响应和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解决出现问题的技术服务。(3)伴随服务:质保期满后,提供设备最优惠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供应价格。(4)提供专业的系统的技术培训(操作、维修),并保证采购单位操作人员正常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5)若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没有按承诺达到服务水平及响应速度到现场进行处理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且维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在合同余款中扣除。(6)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三)实施现场要求:(1)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要求文明实施,现场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免责;(2)实施现场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3)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4)在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乙方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垃圾;(5)在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对现场原有成品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七、违约责任:(一)如乙方延期完成交货任务,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就延期偿还违约金,具体按合同的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延期时间超过2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二)甲方每次需要供货前须发出供货通知书,明确本次供货的数量、货物到达时间。由于甲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乙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规定另议)。甲方未发出供货通知的货物,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八、索赔:如在货物交货、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货物或货物中产品的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及根据甲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1.乙方同意退货,并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4.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3如政府釆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1.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备存。若调解后甲乙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其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年月日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16.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5、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二、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30分)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不得标。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评审价格最低的评审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针对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评审价格折扣按照招标文件内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技术参数、性能等比较(45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须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并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技术偏离表。技术参数内标注“▲”的技术参数作为实质性参数,投标文件内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未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或产品技术参数出现任意一项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技术参数要求内标注“★”的技术参数作为重要参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证明产品技术参数满足要求:1.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书扫描件(签公章);2.技术白皮书扫描件(签公章);3.药监备案的说明书证明文件(签公章),每负偏离一项扣4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非标“▲”、“★”的技术参数须提供针对技术参数逐项响应的技术偏离表,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未提供技术偏离表的视为负偏离;本项最高分45分,扣完为止。(三)售后服务(25分):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时间及方式、现场或远程技术支持的承诺、质保期满后提供的服务内容),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分,方案全面详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可行、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可行性差、有针对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比较(6分):根据维保收费(包括零配件、备品、备件价格)的优惠力度最大且维保方案内容最详尽的得6分;根据维保收费(包括零配件、备品、备件价格)的优惠力度较大且维保方案内容较详尽的得4分;维保收费(包括零配件、备品、备件价格)的有优惠且维保方案内容简略的得2分;维保收费(包括零配件、备品、备件价格)的优惠力度相对最小且维保方案内容粗略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内容及深度等)(6分):培训方案完善、培训计划周全、内容详尽、切实可行、培训深度满足设备使用人需求的得6分;培训方案较完善、培训计划较周全、内容较详尽、较实用可行、培训深度满足设备使用人需求的得4分;培训方案较完善、培训计划不周全、内容简略、有可行性、培训深度基本满足设备使用人需求的得2分;培训内容不完善、培训计划不周全、实用性差、可行性差、培训深度基本满足使用人需求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故障应急预案(6分):投标人根据设备有可能出现的重大故障规划出合理应对的措施及有关经验措施实施预案进行评定。故障应急预案全面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6分;故障应急预案较全面、较详细、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故障应急预案较全面、简略、合理、有可行性的得2分;故障应急预案较全面、粗略、合理性差、可行性差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5、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原厂售后服务的承诺书的得2分,投标文件内提供原厂盖章的承诺书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注:1、如投标单位提供检测报告须为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检测报告,完整的检测报告含封底及封面,有电话可以查询真伪。扫描局部内容视为无效,缩放后导致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未注明有效期限的检测(测试)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2、付款步骤、交货期限、售后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同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人不得虚假材料应标,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